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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7 17:24:06 查看人数:50

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1篇 标准化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特修订了此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标准化的工作内容、企业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标准化的方针、目标、机构、人员和培训、职责、标准制修订、标准的实施、检查和考核办法,标准化工作的奖惩及采用国际标准。

3、 标准化工作的方针

3.1 创建一流的实施标准战略。

3.2 标准领先、全面规范、质量赶超。

3.3 标准化为生产服务、标准为产品服务。

3.4 按标准生产、依规矩办事。

4、 标准化工作目标

4.1 建立标准化体系一年达2a、两年达3a、三年达4a。

4.2 三年内确保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4.3 ****年前工作标准复盖率达98%.

5、 标准化的机构

5.1 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标准化领导机构。成立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并任命一名专职标准化员。

5.2 各职能科室、各车间设立兼职标准化员,参与标准的制订,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反馈标准的执行情况。

5.3 标准化员主管公司日常标准化工作,各职能科室、车间的兼职标准化员负责各部门标准化工作。

6、 标准化人员

6.1 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资格。

6.2 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6.3 熟悉本企业生产、技术、经营及管理现状,具备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

6.4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文字表达能力。

7、标准化培训

7.1 各级管理者应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7.2 了解标准化的基本知识,熟悉并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标准,能贯彻和运用;

7.3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应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各类有关标准化知识的培训。

7.4 各类人员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

7.5 公司为提高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标准化人员以及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应不定期开展标准化培训教育活动,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8、职责

8.1 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1)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2)确定与本企业方针、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3)确定企业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审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5)组织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审批企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

6)鼓励、表彰为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进行惩罚。

8.2 标准化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1)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中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

2)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编制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

3)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体系表;

4)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认真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5)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6)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7)对本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标准复审;

8)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或管理制度;

9)组织制订各类人员工的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

10)组织标准化培训,制订并落实培训计划。

11)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标准档案,搜索国内外标准化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使用部门;

12)承担或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委托的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参加国内、国际各类标准化活动。

8.3 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职责

1)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机构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2)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

3)按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4)积极参加标准化培训活动努力提高管水平

9、企业标准制定、修订

9.1 企业标准的制订

1)没有上级有关产品标准的应制订本企业的产品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2)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活动所需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3)设计、采购、工艺、工装、半成品以及服务的技术标准;

4)上级已有的产品标准,本公司应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内控标准,作企业内部使用。

9.2 企业标准的修订

1)本公司制定的产品标准,应每三年审查修订一次,以利于技术更加先进,质量更加提高;

2)各类技术标准应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工艺不断更新,随时进行修订;

3)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结合考核实施结果情况,每年审查一次,需要时加以修订。

9.3 标准制度、修订原则

1)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应充分考虑顾客和市场需求,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3)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应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

5)应有利于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6)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

10、标准的实施

10.1 实施计划的制订

应将实施标准的工作列入企业计划,规定有关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时间。实施标准的计划包括:实施标准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

10.2 实施标准的准备

1)明确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标准的组织协调;

2)向有关人员宣传、讲解标准;

3)进行技术准备,必要时进行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

4)进行物资准备,为实施标准提供必要的资源。

10.3 对实施标准的检查

10.3.1 检查内容1)已实施标准的执行情况;

2)企业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3)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10.3.2 检查方式

1)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实施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产品标准的实施情况由质检部门按相关标准、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2)管理部门工作标准实施情况,由企业管理者组织检查考核;

3)各类岗位人员工作标准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4)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和设备时应对其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应在科研、设计、生产以及技术引进、设备引进的各个阶段由企业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对有关部门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

10.4 结果的处理

按第12条执行。

11、标准的检查与考核

企业内标准实施监督可采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由企业标准化机构统一组织、协调、考核、各有关部门按专业分工对有关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标准化工作的奖惩

1)在标准化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标准,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2)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损失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3、采用国际标准

1)依据国内外市场需要,积极收集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情报和有关国际标准文本,采用国际标准(包括国外先进标准);

2)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3)遵循国际惯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4)同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

5)将确定要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转化并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中。

第2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

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责任人

考核金额

备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

顶板工

50元/次

当班组长

20元/次

2

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

顶板工

50元/根

4

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掺实、掺牢

顶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

顶板工

50元/处

7

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

顶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

组长

100元/处

10

超前支柱不够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规定掺设斜撑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

挖工

50元/处

13

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2根铰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掺设坏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

组长

50元/次

17

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设备责任人

50元/次

18

伞檐超过300mm

挖工

50元/处

19

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标15%以上

组长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组长

100元/次

22

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组长

500元/次

撤除组长职务

23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个

组长

50元/个

24

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处

31

割煤机防尘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

20元/根

33

坏支柱累计十根,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

组长

50元/次

34

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

组长

200元/次

35

原煤发热量未达到3000大卡/千克

组长

200元/月

值班队长

200元/月

队长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

组长

200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掺设四方柱

煤维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20米

煤维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6米的,下山超过4.5米(特殊情况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组织人员

50元/次

40

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

通,采;队长

50元/次

41

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

煤维工

50元/人

42

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100米

组长

50元/次

绞车工

50元/次

43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级标准(80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

组员

0.5元/分

副组长

1元/分

组长

2元/分

值班队长

2元/分

队长

3元/分

44

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

组长

20元/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3篇 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生产水平,打造一流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构建成“五优”矿井和“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确保实现“安全零事故”的目标,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和“一切工作标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行为规范标准化)”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理念,按照“强基固本、整体推进、严抓细管、提升创新”的工作思路,强化过程控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全面开展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建设,夯实安全基础,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提升我矿质量标准化水平和达标层次,实现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持续、均衡发展,为建设常村长春,实现矿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思路

2023年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一个原则,强化“四个意识”,做到“四个并重”, “确保一个实现”。

一个重点:即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这一重点;

一个原则:坚持“全面部署、分段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个意识:一是强化各级干部的质量责任意识。二是强化职工的“生命工程”意识。三是强化创新意识。四是强化精品意识。

四个并重:即工程质量标准化与工作质量标准化并重,提升职工质量标准化意识与规范职工行为并重,井下质量标准化与井上质量标准化并重,验收达标与动态达标并重。

确保一个实现:实现安全质量零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矿成立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兼办公室正副主任。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具体负责我矿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工作的规划、督察、考核。各系统科室科(区)长为本专业组组长,对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

四、职责分工

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由矿长**总负责,具体工作由副矿长**督办;掘进、调度专业由副矿长**负责;采煤专业由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由副矿长**负责;通风、地测、爆破管理专业由总工程师**负责;物资供应和资金保证由副矿长**负责;宣传工作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地面标准化工作由副矿长**负责。

安检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政策、法规、指令、条例以及上级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指示,并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监督落实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设施,负责组织全矿的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及评比考核活动。监督检查有关专业、部门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落实大检查整改情况。

调度室:负责调度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和协调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

生产科: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组织日常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和扩修巷道的工程质量,采掘专业每周质量大检查并落实整改,并配合各项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支护能力和杜绝顶板事故,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指导贯彻落实。

防冲办:认真做好防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负责职工个体防冲保护、物料捆绑等措施制定,督促职工佩带防冲防护,减少采掘干扰。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等,积极探索防冲工作新路子,做到日常检查井下防冲区域的措施落实、整改,配合各项质量标准化活动。

地测科:严格做好地质防治水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中所出现的矿井测量,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问题,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对水情、地质构造、老塘、老巷和巷道贯通等情况及时预测预报及地表岩石移动的观测,审核下发通知,并整改落实隐患。

机电科:负责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日常检查、井下所有电缆、电器、井上下变电所、绞车房、强力皮带、泵房等设备、设施的质量标准化的日常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组织机电系统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整改工作,对机电各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分工负责;定期组织全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活动,并落实整改,认真组织、配合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运输区:负责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日常检查及查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记录在档。及时完善作业场所和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设施的改造,认真组织配合和安排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并落实整改。

通风区:负责通风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日常检查及查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井下所有管路的日常管理工作。详细排查矿井本专业系统内的各类隐患,始终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全面提升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新水平。

供应科(放炮队配合):负责爆破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工作。严格落实爆破器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加强火工品现场管理,认真执行爆破器材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整改爆破安全管理、储存管理、基础管理、现场管理方面的不足,保证安全生产。

五、工作目标

㈠总体规划

1、保持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尽快达到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保持“国家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和“五优”矿井称号,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其他各项指标。

2、树立质量标准化达标新观念,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区队达标向个人达标转变,进一步延伸扩展质量标准化内涵,由单纯的物的状态达标向人的作业行为、知识技能、思想观念与物的状态同时达标转变。

3、坚持“安全、简约、精细、达标”原则,积极推行“三按” (按规范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管理机制,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实现“行为规范化、现场标准化、环境人性化、管理精细化”,抓质量,保安全,谋发展。

4、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督检查,做到上尺、上线、上仪器。以采掘工程质量为重点,以文明生产、精细管理、安全文化为抓手,各单位要制定计划,认真考核,真正实现达标工作的“动态化、常态化、规范化”。

5、制定完善采掘工作面支护及文明卫生规范化实施细则,做到材料定置码放、管线吊挂标准、环境整洁卫生、牌板干净齐全、编码规范有序,凡实施细则落实不到位、管理严重滑坡的采掘头面一律视为质量不达标。

6、各专业要结合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本专业专项质量标准(如煤层注水标准、“六大系统”标准等)和实施办法,制定具有特色的防冲、防火、“三述三化”等规范标准,通过专项工作达标,实现“一切工作标准化”。

7、强化各专业抓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各专业科室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安全管理模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落实检查督促责任,切实做好分管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出现某个专业不达标时,相关科室负连带责任。

8、劳资科要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训力度,每年至少对区队长、班组长、质量验收员培训一次。

9、加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管理平台网络化、执行标准动态化、达标申报程序化、统计分析自动化”,提高质量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㈡各专业达标规划及工作目标

1、采煤专业按照精品工作面的标准要求;实现高标准、高水平、常态化、持续化;从基础工作抓起,抓落实、求实效、重点推进、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分期分批推进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水平上新台阶;采煤工作面做到六条线管理;做到“一整齐”,“一整洁”,“三统一”; (一整齐:备品备件备用材料码放整齐,一整洁:各种设备卫生整洁;三统一:各类电器设备要统一上板上架、材料按标准化统一码放,各类牌板统一制作)。文明生产规范化,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级标准规定。

2、掘进专业必须制定修巷月、季、年度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其他按照精品掘进工作面的要求做到十条线管理;做到“一整齐”,“一整洁”,“三统一” ;(一整齐:备品备件备用材料码放整齐,一整洁:各种设备卫生整洁;三统一:各类电器设备要统一上板上架、材料按标准化统一码放,各类牌板统一制作)。文明生产规范化,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级标准规定。

3、机电专业大型机房与井下峒室均达到精品硐室要求,年底前所有机电硐室,其它要达到电缆吊挂标准化,文明生产规范化,设备运转正常化。

4、运输专业消灭轻伤以上运输责任事故;全矿井下运输线达到标准要求;要求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正常使用、管理到位、环境卫生面貌有大幅提高;轨道、设施达到精品工程要求。

5、通风专业要以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为重点,加大标准化回风巷、标准化风站、风桥、风门、风窗、密闭的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局部通风系统、瓦斯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防尘设施,提高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管路吊挂标准化,通风设施精品化,文明生产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符合国家级标准规定。

6、地测、调度、爆破管理专业资料齐全、规整,安全质量标准化符合国家级标准规定。

7、防冲方面:要制定本专业的标准化标准并监督实施,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防冲标准化工作。

8、各专业要制定相关专业(专项)质量标准化标准并督促各单位实施。

六、检查考核标准

各专业依据《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做到严格标准,细化考核,

落实责任,奖罚兑现。

七、检查验收办法

1、实行系统专业检查验收和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巡回检查验收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日常巡回检查得分占月综合考核30%;周验收分为两种,一是专项验收: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科牵头,被检单位和相关包保科室参加,每周检查覆盖率100%,验收结果占月评的30%;二是综合验收: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科牵头,调度室、劳资科、地测科、机电科、运输区、通风区、防冲办以及被检专业单位和沿途线路单位的领导共同参加,每周检查一个地区,月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验收结果占月评的40%。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巡回检查采煤、掘进专业按百分制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对机电、运输、通风专业的巡回检查时只检查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每周三各专业将自检结果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后将日常巡查、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存在问题计入各专业自检结果进行计分,检查结果要求所有验收人员签字。

2、地测防治水、调度、爆破管理、防冲专业,由各专业组按照标准组织周检查验收,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监督,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次检查资料于次日上午前将检查记录表报送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3、周验收结果的平均分数即为本月质量标准化得分;开掘区队有多个施工点时,以各巷平均分数作为其当月质量标准化得分。

4、季度集团公司检查时的检查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最初结果。没有被公司检查的单位仍按照矿检查结果执行。

5、每月5日前,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上月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奖罚情况汇总,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劳资科执行。

八、质量结构工资考核

继续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度,各单位的岗效工资20%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考核。对周检不能按标准要求完成的,扣岗效工资5%,月底综合考核完不成质量计划的扣岗效工资20%;上级检查时,各专业、单位达不到一级标准要求的扣当月岗效工资20%,发现隐蔽工程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扣岗效工资5-10%。

九、精品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创建

精品工程以及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是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好作法。各单位要树立精品工程意识,积极开展精品工程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创建活动。(《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见附件)

十、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制

为强化质量标准化责任意识,实施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制度。

全年有两个月标准化达不到规划等级、有两个标准化项目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系统科室及区队,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其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科(队)长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职工全年有两次不按标准化操作规范、岗位作业标准及工艺标准作业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十一、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安排

1、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规划实施方案。

2、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周业务学习会、班组业务学习会、进班会加强质量标准化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搞好质量标准化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自觉性。

3、宣传部要保持生活区、工业区有质量标准化宣传栏,要充分利用oa办公网、媒体等平台,宣传质量标准化新举措、好经验和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季度在矿工报以上报刊(含矿工报)见报不少于三篇。

4、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要印发一份简报,对质量标准化好与差的单位进行奖罚、通报。每季度对八个专业进一次总结评比,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爆破专业奖励第一名,罚最后一名。

5、矿将适时举办以宣传质量标准化为主题的板报展评,由党群部、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次评出一等奖一块、二等奖两块、三等奖三块,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十二、质量标准化培训

劳资科要制定质量标准化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培训力度与范围,对各单位质量标准化业务骨干,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培训使全员真正达到懂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把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现场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中。对于完不成培训计划的,责任人当月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

十三、继续执行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制度

1、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

2、资金来源:按5元/吨提取,其中在吨煤成本和专项资金各列支2.5元。使用原则:专项资金列支的2.5元/吨质量标准化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提足用够,不足部分由矿成本列支。(《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

3、按省局文件要求矿建立标准化专项奖励资金制度,按吨煤1元提取使用。

4、奖励资金用途:实行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制度,月考核月兑现;为充分调动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有关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的风险抵押金;对精品工程创建的施工单位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奖励;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中对单位和管理人员的奖励。

5、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科要建立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提取后没有用完的部分,可依据质量标准化情况将上月专项资金余额奖励积极开展活动且取得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该账户资金的使用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

1、奖励资金均从质量罚款中提取,劳资科要建立质量标准化资金台账,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使用。分管领导审批报企审科汇总兑现。

2、采、掘、开单位专项验收达到优良品的单位(90分以上)的奖励2500元,等外品(80分以下)扣岗效工资5%,月评等外扣岗效工资20%,周综合验收全月检查排名生产单位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最后三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机电、运输、通风专业第一名奖励5000元,最后一名给予3000元的处罚;

3、各单位每月20日前必须报送次月质量标准化项目计划及所需材料计划明细,25日前由队申请验收,

4、上级检查时对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罚由责任单位承担。

5、职能转变的区队长,班组长质量标准化工作与职转工资挂钩,全月质量标准化工作占职转工资的40%,纳入职转工资考核结算。

6、各单位当月质量罚款总额的30%纳入质量标准化抵押金考核,由主管队长、书记、抓质量的副队长各承担10%。采掘单位全月综合考评前三名、机、运、通专业第一名的不在此限。

7、包保科室领导抵押金与井下包保文明生产区域和包保单位挂钩,将按照包保单位的20%进行考核。

8、各专业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制定的质量标准化计划,严格施工,25日前由单位申请验收。专业科室的抵押金与本专业挂钩,将按照专业单位的扣罚比例进行考核。

9、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参与工程发包及验收,不合格工程不予报工作量。

10、生产单位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调度、安检、劳资、生产科四家联合验收。

十五、其它

1、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切实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生命工程”“形象工程”和“效益工程”来抓,高标准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2、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副科长(副队长)具体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区队要成立质量标准化小组,建立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台帐,完善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奖惩等各项制度,负责本单位质量标准化计划的实施和有关材料的上报。要狠抓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班班有质量验收员及质量验收记录本。健全矿、区队、班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层层把好安全质量关。

3、各专业、区队要按照公司每月下达的质量标准化计划,认真组织,逐项落实,督促区队完成。

4、各专业、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措施(包括质量计划、项目计划、实施办法等),于年初和每月25日前送达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5、各单位要制定与之相对应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工艺标准,把责任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个人,与责任相联。按照矿的总体部署,对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拿出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落实,使质量标准化工作横比有特色,纵比有进步和天天在变化、月月有提升

6、各单位健全建立设备、设施入井制度,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准入井,否则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7、井下所需新投入的设施必须报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便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十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全设施的义务,对损坏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条 本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划分的原则是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划分界定。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不妥或漏划,界定不清区域,由安监部进行协调界定,并提出管理区域变更通知,各单位应按照管理变更区域执行,不得推诿。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设备、系统分工,分别负责,安监部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第七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备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 员:发电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粉煤灰公司经理、设备部分管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安监部是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执行。

(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督促工作。

(四)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准化标志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完善并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

(五)安监部负责对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牵头、协调、完善工作。

(六)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上交安监部统一安排计划补充。运行单位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制作、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第九条 设备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各开关室、主变、升压站、电缆室、油区、制氢站等所辖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及防控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第十条 发电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等区域主辅设备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的管理工作。

(二)发电机、励磁小室、主变、开关站、启备变、高低压厂用变压器、6kv配电,400v母线pc及各mcc母线;汽机、锅炉、电气、化学、燃料、脱硫脱硝主辅设备、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燃料区域6kv系统、脱硫区域6kv系统、除灰区域6kv及400v系统电气设备等所辖区域的设备、阀门标志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室、公司机务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机、炉、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标标志牌、防止碰头线、防止绊跤线、防止踏空线、禁止阻塞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管理。

(二)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拦、临时提示遮拦、输煤皮带两侧所设置的输煤皮带防护遮栏、跨越桥两侧设置跨越桥遮栏、输煤皮带滚筒设置滚筒防护网的安全防护管理。参数及规格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三) 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室、公司电气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6kv、220kv、500kv开关站、主变升压站、机、炉、燃料、化水、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主辅电气设备、直流系统、控制箱、柜、端子箱、配电盘、仪表盘变送器柜、开关室、电缆室等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牌、禁止阻塞线、安全警戒线的安全警示目视的管理。

(二)各配电室、电缆夹层、热控设备间等区域进出口门处所设置防动物板安全设施的管理。

(三)机、炉、化水、燃料、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转动方向设备标志的管理。

第十三条燃运部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输煤皮带系统、油泵房等所辖区域安全设施标志的管理。

(二)燃料区域设备标志牌的管理。

第十四条 粉煤灰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除灰、脱硫等所辖区域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等设备、阀门、系统管道色环、介质流向及设备标志的管理。

(二) 除灰、脱硫、电除尘器等所辖区域的安全标志及目视管理。

(三) 脱硫、除灰、电除尘器、各泵房等所辖生产区域的转动设备方向标志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安监部安全设施管理范围

(一) 厂区及生产区域安全交通标志、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

(一)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应对各专责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二)安全设施专责负责人应定期对所属区域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脱落、损坏、丢失及时统计、汇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三)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实行动态对标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详细检查记录,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齐全,归类科学易统计易检查。

(四)各项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应认真做好月度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

(一)对损坏、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设施标志的行为。

考核-50元。

(二)安全设施管理专责人应定期对现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因未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丢失一处。考核-50元。

(三)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标准化台帐,记录。考核-100元。

(四)未及时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考核-100元。

第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形象工程,是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晋煤集团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深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设计一流、工艺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质量一流、环境一流、安技一流、节能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一流、生活一流、品质一流”的现代化精品矿井,提升矿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奋斗目标

矿井投产前达省二级标准化矿井,投产后2年内达省一级标准化矿井。

三、成立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各副总经理

成 员:各相关业务部室正职

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生产调度部部长

办公室成员:生产调度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通风部、水文地质部、综合办公室、运行工区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人。

四、标准化领导组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

1、总经理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2、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总体牵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管采煤、掘进、运输、信息调度、地面设施,综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分管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矿井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5、总工程师

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应急救援、矿压支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各部室职责

1、生产调度部(标准化办公室)

(1)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2)全面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4)负责井下标准化区域的划分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

(6)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会议等工作;

(7)负责组织矿标准化小分队对现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8)负责采煤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9)负责综合管理、矿压支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0)负责调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1)对于上级检查时,单位或专业不达标,根据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做出处理决定;

(12)负责各单位创新项目的月度收集、汇总、评比、上报和推广实施工作。

2、安全监察部

(1)全面负责井下各区队现场标准化动态达标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掘进、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专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3)负责对小班安检工履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把关的管理和考核。

3、机电部

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4、通风部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水文地质部

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6、综合办公室

负责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考核工作。

7、运行工区

负责地面变电所、通风机房、空压机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黄泥灌浆站、矿灯房、井下变电所(中央、采区)、井下主水泵房(采区)、井下水仓以及井上下供电、供水系统、井下胶轮车运输、主皮带运输等本专业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8、其它单位

配合相关部室涉及到本专业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

安全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天字号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首先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及部门和各个岗位的责任,层层传递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其次,要根据公司标准化目标、措施及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格奖励,真正使质量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各单位要以贯彻学习山西省煤矿管理“六个标准”及《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学习、提高活动,切实把全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列入单位重要工作来抓,尤其要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各专业牵头部室及基层区队,按月对相关标准培训内容进行分解,由单位行政一把手亲自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向职工灌输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持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并通过每日一题、每月一考的形式,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职工学标准、学技术的积极性,有效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全员操作行为,以岗位达标促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现场达标动态化。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切实抓牢现场动态达标管理。

各专业要以本系统薄弱环节整治达标为突破口,坚持打攻坚战,在经常存在和反复出现的老问题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具体对策措施,认真督促整改落实提高,重点从井下各主要行人线路、大巷及采掘工作面标准化系统上着手,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高标准整治,确保见成效、上台阶。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地。

各专业牵头部室,特别是基层区队要建立标准化管理“问责制”,精确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工作标准和管理流程,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打造卓越执行力,重点抓好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安检员、瓦检员及各类司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把“严、细、实”管理拓展到日常安全生产各个方面,逐步提升管理、降低事故,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检查,推动管理深入。通过每天小班安检员质量评估,每旬专业系统标准化小分队检查,每月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标准化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对井下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进行全覆盖检查,有效推动专业牵头部门自检自控及区队自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组织业务部室及区队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矿井标准化大检查,覆盖井下所有头面、线路、硐室,做到不留死角,检查结果与区队月度标准化评价分、季度标准化奖励挂钩。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并结合金明公司、集团公司季度标准化检查排名对专业牵头部室进行考核,结果与各专业牵头部室生产奖金总额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分挂钩。

3、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业务部室专家对专业、区队进行不定期的督查,重点对区队自主管理、专业自检自控工作,标准化知识培训、创新项目推广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人人干标准。

(二)各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各区队要引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创新水平,必须以先进的安全理念为引导,强化理念灌输,狠抓职工日常教育培训,提高认知水平,加强班组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队组内部自主管理,打造卓越团队。

2、各区队根据专业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切实做到各项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控制、有落实、有考核,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三)各专业牵头部室行政正职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各专业牵头部室要理清思路,对照各级标准、规范,进一步查漏补缺,从资料到现场、从管理到考核,补充完善本专业标准化运行体系,认真制定出本专业自检自控管理制度及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过程管理和奖惩考核,不断提升专业自检自控能力。

2、各专业牵头部室积极开展样板专业建设,突出管理特色、管理亮点、管理创新,代表专业管理最高水平,努力争创集团公司“样板工程”、“优胜专业”。

七、检 查

(一)检查标准

执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煤安监行[2022]1号文)、《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晋煤安发[2022]500号文)、《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23年版)》、《岗位操作标准》、《作业规程标准》以及其它标准化有关规定。

1、专业动态检查

各专业牵头部室组织自检,每月2次,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2、专业互检

各专业牵头部室组织互检,每月1次,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3、日常动态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专家每月对井下进行一次动态检查,检查结果占专业季度得分的40%。

(二)评价得分及区队分组情况

1、区队评价

区队月度评价得分

(1)标准化总得分=当月专业动态检查平均得分×30%+当月专业互检得分×30%+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得分×30%+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检查得分×10%。 (评分按百分制执行)

(2)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动态、互检)月度综合得分计算标准(见附件1)。

八、考 核

(一)区队

1、区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责任区队当月标准化结构工资,对区队正职及标准化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在标准化例会或生产例会上做检查。

(1)在金明公司、集团公司及以上各项检查中出现不达省二级的;

(2)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公司领导、副总及标准化办公室主任)。

2、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评比中出现停产整顿的,区队正职在生产例会上做书面检查,标准化负责人在标准化例会上做书面检查。

3、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评比中出现一个季度连续2次停产整顿,责任单位正职警告处分,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正职进行诫免谈话。

4、在集团公司季度检查中达到既定目标的,干部系数上浮0.2,达不到既定目标的,干部系数下浮0.2。

5、区队不及时向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处罚责任区队责任人200元/次。

6、乱扔生活垃圾的职工扣款100元,上井未回收水瓶的职工扣款50元,情节严重的上台阶考核。

7、随意在大巷或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队组队长、标准化队长处罚200元,队长或标准化队长在标准化例会或生产例会上做检查,该队并且分管此区域一个季度。

8、(1)在标准化动态检查过程中,综采工作面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综采队当月回采进度10%/次;掘进工作面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掘进队当月掘进进尺5米/次;零星工程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施工队组当月总工程量10%/次。(2)综采工作面开工或搬家倒面现场标准化出现严重不达标影响正常开工或移交的,考核综采队组当月回采进度5%/次;掘进队组工作面开工或移交现场标准化出现严重不达标影响正常开工或移交的,考核机掘队组当月掘进进尺(煤巷15米、半煤巷10米、岩巷5米);零星工程开工或结束后,如申请组织验收、移交现场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开工或移交的考核施工队组零星工程当月10%的工程量,同时对施工区队当月月度标准化绩效分扣1分。

9、定岗司机包括皮带、溜子、水泵、风门、人车场等司机,文明生产范围包括岗位前后50米(不论是否本队标准化区域),定岗司机必须每班用抹布、棉纱将机电设备擦干净,保证有色金属发光,无色金属发亮,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文明生产达标,不得出现淤泥积水、浮尘(积水、淤泥3*2*0.1米、粉尘5*0.002米)生活垃圾、零星杂物、材料码放不整齐等现象。(风机、移变、变电所看护工区域为前后20米,皮带、溜子司机设备运行期间区域为前后10米范围)检查期间每发现一处动态不达标当班责任人考核200元,并扣单位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2分。

10、队组未按要求每月制定标准化知识培训重点,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标准化知识培训和相关资料建立归档的,对当月标准化工作无月度计划的,分别考核责任单位行政正职300元,分管培训负责人及标准化负责人考核各200元,并核减单位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

11、井下各区域出现两个及以上队组平行交叉作业,凡进入的施工队组未提前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打申请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划分标准化责任区域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由副队以上干部全部承担),单位正职、标准化负责人各考核200元,并核减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1分。

12、各区队凡出现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现场办公、检查或以指令性任务通知的问题,未按规定日期整改达标的问题,每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由队干部全部承担),并核减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条,各类标准化问题三定表、移交、办公凡出现拒绝签字的,每次处罚责任干部300元,并扣除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

13、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其它相关业务部室标准化负责人对井下各头面进行突击检查中,出现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或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及其它专业存在停产的工作面,对当班班长、安检工各处罚500元,对责任瓦检工处罚500元(通风专业为准),并对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二)专业部室

1、季度各牵头部室专业得分不达省二级,结构当月生产奖总额的20%,根据专业得分及排名情况核定本季度标准化奖;每季度末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综合办公室执行。

2、专业牵头部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部室正职行政警告处罚,减发本季度标准化奖励50%,并在早碰头会上做检查。

(1)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各项检查中,出现专业不达省二级的;

(2)季度评价专业不达省二级的;

(3)存在严重隐患被集团公司及其以上责令停产整顿的。

3、集团公司相关处室日常动态检查中,分管专业不符合标准被通报批评的,考核责任部室当月生产奖的20%。

4、各专业部室月度专业检查问题、定级分数及专业定级表要按规定时间(自检最迟为每旬逢5日,互检最迟为每月的25日,专业定级表最迟为每月的27日)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牵头部室不按要求进行组织检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数据的,标准化办公室将对牵头专业部室单位正职及分管标准化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次。连续一个季度未上报相关资料且影响本季度集团公司标准化检查的单位,早会上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并考核专业部室500元。

5、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的突击小分队检查中,凡被停产的区队考核牵头业务部室500元,分管业务部室正职及标准化负责人各200元,情节严重的上台阶考核。

6、凡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标准化检查中,所查问题必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对责任人处罚50元/条。

7、日常各类工作未按照标准化办公室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根据影响情况轻重每次考核月度标准化评价分2-10分。

8、各专业部室在平时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到位每次处罚200-500元。

9、各专业部室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专业标准化检查管理办法,并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如推迟将对单位行政正职处罚200元。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1、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督查中,矿井不达省二级,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500元。

2、年终集团公司标准化评价中,矿井不达省二级,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1000元。

(四)安全否决

对于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责任专业季度不达级,核减责任专业牵头部室当月生产奖总额的20%。

2、发生非煤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

3、发生一人次局定重伤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10分。

4、发生一人次严重工伤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5分。

5、发生一人次轻伤或较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3分。

6、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2分。

7、触犯集团公司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九、其 它

1、各专业牵头部室、区队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单位(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内容需涵盖:标准化培训、季度达标整治、创新推广等各项工作安排,以及本专业各岗位标准化动态达标规定),明确年度内工作任务和目标,并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专业部室、区队逾期未制定单位内部标准化自主管理制度的,考核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出现制度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的,除责令重新制定的同时,还将考核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击小分队检查的各类标准化隐患问题,区队副队以上干部承担扣款的20%,验收员承担30%,班组长承担30%,具体人员承担20%。

3、矿月度大检查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准时参加,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不得无故推脱和违反检查纪律及要求,否则每人次处罚200-500元,处罚责任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并全矿通报。

十、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大峪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动态、互检)月度综合得分计算表。

2、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停产整顿规定。

3、关于规范井下“四无两整齐一清晰”的相关规定。

第6篇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 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 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

(一) 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 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三)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 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服务标准项目计划

第九条 服务标准项目包括服务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景区服务标准化研究课题。

第十条 整个标准体系分为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第十一条 标准化项目计划的提出应根据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以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体系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部门是标准化项目的提出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后,由服标办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论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立项的项目由服标办编制计划草案。

第四章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 服标办负责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配合标准起草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与业务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 标准的制修订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景区服务标准的编号由“z”的拼音首写字母cdg、标准类别代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为jc、服务保障标准为bz、服务提供标准为tg、第三层支体系序号为3**、标准顺序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五章服务标准的复审

第十七条 标准发布后,应根据业务发展适时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 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景区服务发展需要的,给予确认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或者不完全符合景区实际,可对标准内容采用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个别、少量修改或补充;标准中需要修订才能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项目计划,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存在必要的,应予以废止。

第六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标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现场采取的临时或紧急处置措施等各种信息反馈和运行记录,适时上报服标办,对体系进行评价,完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全过程,以保证体系持续改进,时刻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中规定本年度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和宣传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不执行标准的部门与个人,应进行教育,并按考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景区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7篇 精品工程和创建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使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继续保持省一级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达到国家级质量标准化水平,为更好发挥精品工程以点带面、典型带动的作用,努力实现2023年**煤矿“安全事故为零”及各项经济指标,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2023年精品工程管理办法。

一、规划、申报

1、采煤专业:23030、21122、21150综放工作面达到精品工程要求。掘进专业:21220上下巷掘进工作面达到精品工程要求。机电专业:二水平以上地区的机电硐室全部达到精品硐室。运输专业:二水平以上地区(包括21区行人下山、21区轨道下山)轨道、设施达到精品工程要求。通风专业:23030、21延伸瓦斯抽放泵站达到精品工程要求(详见2023年精品工程规划表)。

2、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专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必须制定出本季度精品工程规划,规划的精品工程项目由各专业指定单位施工维护,负责人是专业组长,规划要有项目进度安排。各专业每季度精品工程规划项目必须于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3、精品工程项目确定后,各专业必须按照规划,对精品工程的进展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二次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必须做好记录(存在的问题、扣分情况、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自查自纠结果,必须在20日前报到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4、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根据各专业精品工程规划和验收结果,于每月25日前组织一次由各相关科室和区队参加的验收,对各专业申报的精品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公司精品工程评分办法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扣分情况、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建档保存。

二、各专业申报的精品工程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切眼长度大于50米,走向长度大于200米。

(2)掘进工作面已掘进长度大于200米。

(3)长度大于200米的斜坡轨道巷。

(4)长度大于200米的采区或主要皮带巷。

(5)长度大于1000米的主要运输大巷。

(6)为矿井、水平、采区服务的机电硐室。

(7)精品采区:采、掘、机、运、通等相关项目必须达到精品工程标准要求。

三、推进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创建工作

为了巩固、提高我矿原有质量标准化水平,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抓典型、竖样板,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各单位要全面推进开展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创建工作。

标准化示范岗:各工种(岗位)工作区域前后不小于50米。

标准化示范段:采煤工作面示范段巷道长度不小于100米,掘进(或修护)工作面巷道长度不小于200米,管路吊挂长度不小于500米,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其他如绞车房、信号硐室、皮带头前后20米范围等。

标准化示范面:采、掘工作面或修护巷道施工范围内。

质量标准化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的考核,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依据河南省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

法》以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严格考核,验收标准同精品工程,动态监督检查,做到上尺、上线、上仪器。

四、奖 罚

1、各专业的精品工程如不及时申报,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100元;不能按照精品工程要求进行施工、自查验收的罚单位2000元,并扣发专业组长200元。

2、各专业不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迟一天,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100元;无故不参加验收的,扣发专业组长、责任区队长、支部书记、安全质量队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100元,累计计算。

3、经矿验收合格的每个工程奖励3000元,对专业组长奖励300元,经公司验收达标的精品工程项目,公司颁发精品工程(硐室)牌板的项目,对每个项目责任专业奖励5000元,区队长、支部书记、安全质量队长、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各奖励500元,并对专业组长奖励500元。

4、矿验收后达不到精品工程要求的或保持不好滑坡的,每个工程处罚3000元。公司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复查时,对公司已命名精品工程的项目,复查达不到精品工程的项目,被收回公司颁发的精品工程牌板的单位罚款5000元,公司动态检查时,精品工程严重滑坡,每项处罚10000元,专业组长、责任区队主管队长、支部书记、安全质量队长、项目专职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5、采、掘、机、运、通各单位每月必须计划并按时完成一处示范岗或示范段、示范面。经矿验收合格后每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不报送或经矿验收后达不到示范岗、示范段、示范面要求的或保持不好滑坡的,每处给予同等罚款。

第8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是三个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加强班组标准化管理是集团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生产管理精细化,综合管理简易化,职工培养个性化,业绩考核指标化,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实现社会、企业、员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班组标准化管理目标

(一)遵纪守法: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纪、厂规,无职工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二)安全生产:职工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建设无违章班组。

(三)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本企业发布的企业标准、“两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等规章制度,两票合格率100%,班组所辖一类设备完好率和消缺率100%。

(四)定置管理:班组台帐、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文件资料分类管理;桌椅物品、工器具、备品备件摆放整齐,放置有序,实行定置管理;现场检修实行定置管理。

(五)清洁生产:班组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进入生产现场正确规范地佩戴安全帽;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健康卫生要求,推行清洁生产,现场和维护室等环境清洁;出勤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六)职工培训:全员岗位培训率100%,各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年度安规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建设学习型班组;

(七)人才开发:建立班组梯队建设,充分调动班组长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提供锻炼的舞台,为班组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

(八)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员工职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实行民主管理,建设文明班组。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借鉴“三标一体化”(iso9000/14000和ohsas18000)等现代化管理理念,指导系统各企业班组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所管理企业班组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  基层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班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班组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组织开展班组综合评比。

第十条 车间(或部门,下同)按照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和本企业对班组建设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班组管理细则、工作定额、质量标准和业绩目标,组织班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检查、指导班组管理工作,督促班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互查和整改,组织班组管理经验交流、业绩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班组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和本企业制订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以及本车间的各类管理办法。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过程控制,强化目标考核,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三章  班组长职责

第十二条  根据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组织生产、方便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系统各企业负责本企业班组的总体设置,确定班组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根据本企业班组的总体设置要求,车间负责班组的组建和管理。成立以班组长为首,包括副班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小组长为成员的班组管理集体。班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的“六大员”:标准化管理员、安全员、培训员、材料员、考勤员和政治宣传员。“六大员”的产生由班委会提名,班组成员讨论通过,也可直接由群众选举产生,共同参与班组的管理。

第十四条  班组长任职条件

(一)三个能力。一是现场指挥能力,能带动班组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班组始终保持昂扬的战斗力。二是组织管理能力,使班组成为以人为本、具有较强凝聚力的集体。三是创新能力,学习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不断提高班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3-5年工作经验,熟悉本班组相关专业和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具备中级工以上水平或初级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五条  班组长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和本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组织制定、落实本班组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和工作计划;

(二)在车间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的生产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班组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班组人员工作安排和生产中工器具的调配使用,全面完成班组生产、经营、管理目标;

(三)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岗位练兵、安全分析、事故预想、缺陷管理、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节能降耗、成本核算等活动,加强班组团队精神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班组经济效益;

(四)负责班组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主持班前会和班后会,杜绝和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实施文明生产和标准化作业;

(五)负责班组的定置管理。所有物品摆放有序,标识清楚显眼;

(六)实施班组民主管理,按照班组内部考核规定,搞好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金分配,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公开。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本企业和本车间“两措”(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下同)计划及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班组安全工作做到“六同时”(计划、部署、实施、检查、改进、考核生产工作时有安全内容),对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确保班组无违章行为。

第十七条  加强人性化安全教育。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的转变, 尽快做到“我会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班组人员要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危险点(源)进行辩识,建立班组较大危险源(危险点)库,对安全隐患和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和监控,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施系统预防,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夯实班组安全基础。

第十九条  班组安全、起重工器具(电气绝缘工器具、手持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扣、u型环等)、仪器、仪表按规定正确使用,保存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要有检验合格证且放醒目处。电气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机械作业、特种作业、水上和水下作业、泄洪和溢流等特殊作业规程规范齐全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殊作业人员应接受严格的职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运行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传达、学习有关法规、制度、规程、标准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讲评本班组近期安全工作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计划;其内容还可以安排检查安全工器具、作业环境,收编危险点,评价个人差错控制情况,采取安全知识现场抽问、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车间及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活动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第二十一条  班组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运行和检修班组要结合本地区季节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开展春、秋等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查思想、查《规程》、查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查标准化作业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整改要求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整改要求。

第二十二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定期对班组作业环境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条件、工器具性能、人员精神状态等潜在因素进行分析、排查,并积极整改,使安全状况始终做到可控、在控。

第二十三条  严格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设施齐全,设计、安装、保管、试验、维护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重点部位(汽机油系统、燃油系统、电缆沟、氢气系统、锅炉制粉系统、电气设备、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化学药品存放场地、煤场及输煤系统、集控室、计算机房、通信系统、档案室等)防火措施完善,并具有相应的功能和容量,处于正常备用状态。班组成员要全部学会并掌握使用消防器材,义务消防队员按要求定期参加消防演习和训练。

第二十四条  重视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是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积极做好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以防尘肺病、防噪声、防触电、防高温中暑、防射线伤害等为重点,严格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管理,按规定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防护措施,做好职业病的群防群治工作,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五条  班组新入厂人员(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调入职工、新工人、代培生、实习生等)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实习,新上岗和换岗人员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外包工程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企业和车间应明确工作票签发资格和操作票批准权限,明确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和工作人的安全责任,明确操作票批准人、监护人、操作人的安全责任。班组要坚决杜绝无票作业、有票不遵、违规操作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三制”管理规定。运行班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对设备巡回检查,做到设备缺陷从发现到登录直至消除及验证的闭环管理。交接班前,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对所管辖的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和轮换,做好事故预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五章  现场“5s”管理

第二十八条  班组生产现场推行“5s”管理(整理、整顿、清理、清洁、素养):

(一)及时把工作场所内与班组生产、管理无关的物品坚决清理掉;

(二)工作场所内所有物品保管整齐有序,并进行必要的标识,严格核算、保管、发放(借用)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集中控制室和所有值班岗位的物品、工器具、家具、文件、资料、记录实行定置摆放、定员管理;

(三)班组值班室、交接班室、维护室、休息室做到“五净”(门窗、桌椅、文件柜、地面、墙壁干净),所辖生产区域现场管理无卫生死角,无积灰、积水、积油,无烟头、痰迹、杂物,设备、仪器、工器具、材料等保持清洁的状态;

(四)发现异常设备应及时修理并恢复正常,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五)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养,具备过硬的岗位工作技能。

第二十九条  设备检修和消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部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检修现场每天打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六章  生产管理

第三十条  实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

(一)、运行值(班)接班前,要熟悉当值(班)的工作任务和设备运行方式。安排本值(班)操作任务时,要做好危险因素分析,安排安全防范措施。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要加强巡视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危险点分析情况。检修班组在班前会上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交代安全防护措施和要求,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

(二) 运行班后会要认真评价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规章制度、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检修班后会要认真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标准化作业、防护用品、工器具使用情况,以及安全保障和监督措施执行情况,查找问题和差距。班后会要对优秀作业职工进行表扬,对不安全问题和不规范作业及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整改。

第三十一条  运行班组当班出现异常以上的不安全问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运行分析制度的要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与接班班组交接清楚,应及时向车间汇报。

第三十二条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班组定期做好设备保养和清洁工作,责任到人,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缺陷,防止缺陷扩大,防范因缺陷导致的设备事故。对设备健康和缺陷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控。

第三十三条  建立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设备变更后,班组应及时做好记录,组织学习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人员技术交底,必要时应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经济性管理。车间要建立设备运行经济指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推行在线耗差分析和设备检修定额管理,逐级、逐项分解运行指标,组织班组开展小指标竞赛,切实整改经济性评价查出的问题。运行班组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经济分析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发电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水平。

第三十五条  加强可靠性管理。车间要加强设备可靠性信息收集和分析,加强技术监督,研究影响机组可靠性和导致强迫停机的主要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班组要加强所辖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和停运时间。

第三十六条  全面推行文明清洁生产。班组要加强所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达到设计出力,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从源头抓起,保证设备清洁生产。

第三十七条  科学检修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状态检修。在全面准确掌握设备状况的基础上,企业要积极推行“点检定修”等有效、实用、可靠检修技术。

(一)车间要对检修任务、检修准备、检修工艺和工序、检修过程、质量管理、修改调整、设备试运、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和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班组要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检修工序工艺卡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二)检修班组要树立市场观念和效益意识,严格检修项目预、决算管理。在确保检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核定检修作业所需工时,修旧利废,避免大拆大换,努力降低检修成本。

(三)检修工作结束后,车间应组织检修班组全面总结,评价检修质量,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检修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车间要全面掌握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历史检修情况和现有健康状况,提出经济合理备品备件储备(包括轮换性备品、事故性备品等)计划。班组要协助车间编制物资储备定额,加强备品备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质量管理。班组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和本企业质量管理标准,组建qc小组,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积极推广适用于本班组的“零”缺陷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三十九条  车间要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事故预想,组织班组定期进行演练和考评。运行和检修班组人员应熟悉、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设备的异常运行状况,做到处变不惊、指挥有序、处置得法。

第四十条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备常用救护药品和器材,班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紧急救护和心肺复苏技术和操作方法,并经过模拟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文件资料记录简易化、档案化管理。班组应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文件、资料、记录齐全,使用方便,查阅快捷。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置以下法律、制度、标准、文件、资料: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集团公司和本企业颁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等;

(二)电力生产“两票”、“三制”等管理制度;

(三)电力运行规程;

(四)电力检修规程。

(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七)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定;

(八)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九)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等。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置以下台帐、图纸、资料:

(一)设备台帐和设备检修台帐;

(二)工器具台帐;

(三)备品备件台帐;

(四)设备系统图;

(五)检修图纸和资料;

(六)班组人员综合一览表等。

运行和检修班组要做好以下生产、管理活动记录:

(一)机组运行日志(运行班组)和班组工作日志(检修班组)(包括班前会、班后会等);

(二)班组人员考勤记录;

(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四)班组技术活动记录(包括技术培训、技术竞赛、技术讲课、技术交流、技术分析等);

(五)班组管理会议记录(包括班委会、民主生活会、政治学习等)。

第四十二条 加强班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集团公司建设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班组标准化作业数据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定期发布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安全生产信息,组织网上反事故演习,组织班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对系统各企业的班组建设实施集团化管理。

第四十三条 系统各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班组开展网上安全技术培训、事故分析等。“两票”、“三制”、作业指导书、操作卡等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工作记录等,要因地制宜、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班组法律、法规、文件、标准、资料等鼓励实行计算机档案管理,方便查阅和使用,提高班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八章  员工培养

第四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提出职工分类培养目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持证上岗;组织班组技能比赛,为人尽其才、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第四十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结合企业发展要求和职工个人能力、特点和意愿,积极开展职工职业生涯设计;开展职业压力管理,加强交流与沟通,融炼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结合生产需要,加强职工岗位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选拔技术能手,培养复合型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使职工每3-5年平均提高一个技术等级,为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和潜能发挥创造条件。

第四十六条 车间要加强班组长培训,不断提高班组长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督促班组长积极履行职责,鼓励开展特色班组建设。车间和班组要积极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管理等知识,按计划完成月度、季度和年度技术培训任务。班组人员全部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做到“四熟”(熟悉设备系统,熟悉操作方法,熟悉岗位规范制度,熟悉作业标准)和“三能”(能分析设备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缺陷,能正确迅速处理事故),熟知并准确识别和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七条  班组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或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集团公司和本企业发布新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或原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过修订的,必须对班组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鼓励班组开展竞争上岗和部分岗位定期轮换,培养职工竞争意识,拓展职工的知识面和多岗位就业技能。

第九章  民主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第四十八条  民主管理。班组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班组长工作汇报,组织政治、业务、安全学习,贯彻企业职代会有关决议,落实车间工作计划要求,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等。

第四十九条  班务公开。班组计划安排公开,考核和奖惩公开,安全情况公开,劳动竞赛公开,好人好事公开,评比先进公开,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班组凝聚力,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十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班组要定期组织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厂规厂纪教育,关心职工生活,用高尚的精神培育人,用正确的理论引导人,创造和谐、愉快、高效的工作氛围,将班组建设成为具有奉献精神,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战斗集体。

第十章  考核和评比

第五十一条 系统各基层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班组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每年定期对班组进行考核和评比,评选本企业的先进班组,对先进班组和班组长进行适当奖励和鼓励。

第五十二条 班组的考核和评比活动,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既要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班组进行同类比较,也要注重培育本企业班组管理的特色,鼓励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每年开展一次集团公司年度先进班组评选活动。连续三年被评为集团公司先进班组,集团公司将颁发奖牌,以资鼓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非生产性班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标准化是公司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本办法将公司所属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对公司的标准化工作的任务、组织结构、体系、制定和发布、实施和监督等进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上级公司标准,制定和实施公司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改进。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建设应纳入到公司的规划和计划之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标准化管理小组,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设标准化管理的兼职岗位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管理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公司及本公司标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产品销售、储运、计量、安全、能耗、产品技术等方面设定标准化要求,并进行标准化的审查;

(三)审查、批准由公司负责制定和修订的标准;

(四)定期组织对公司标准的复核,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的制定、执行情况;

(五)组织公司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和员工教育。

第七条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各部室制定、修订公司标准,定期对标准进行复核;编制公司标准目录,建立标准档案,定期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公司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

(三)对公司目前在用标准制定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四)承担上级公司和相关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五)组织参加各类有关的标准化活动,对公司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配合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在本部门及所负责的领域贯彻标准化管理制度,实施相关标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二)设立兼职的标准化人员,负责本部门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标准台账、档案,并对标准进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公司标准的管理

第九条标准管理的范围划分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与公司具体业务相关的标准。

第十条公司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产品没有国家标注、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公司为此制定的标准;

(二)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产品经销公司标准的补充标准;

(三)项目的标准;

(四)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必要的论证,提交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核。涉及到须经产品经销公司批准的标准应向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提交。

第十二条标准方案的报批和复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标准的编号、发布和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类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编号、发布。

第十四条公司标准的编号、发布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标准实施的原则

(一)在用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产品经销公司标准;

(三)销售新产品的相关标准必须经标准化小组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十六条标准的实施准备

(一)制定标准实施计划。明确标准的实施方式、责任人、起始时间、相关条件及有关协作单位等;

(二)标准实施准备。各专业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和标准实施的组织、技术和物质条件的准备。

第十七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由标准所属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标准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标准体系的评价,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和改进不适应的标准。

第十九条出现产品经销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可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条标准的修订和废止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标准化管理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标准修订的起草、审查审批、编号备案和发布程序与新标准相关程序相同。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考核当中,按照公司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 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五)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电监会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四)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六)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

(二)组织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

(五)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

(一)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

(一)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二)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一)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二)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三)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降级或被撤消称号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以及申请高于已取得级别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办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数。

(二)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四)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五)评审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提供产品的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各供应商。

3术语

供应商:指为本公司供应材料、设备及配件的工厂、公司、店铺及承包人。

4职责

4.1供应科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对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负责对所购产品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验证,并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价。

4.2安环科及生技科参与对供应商安全资格认证和评价;

4.3采购员负责保存供应商安全评价记录并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

4.4生技科、安环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健康的要求。

4.5使用部门应检查、评价供应商安全表现,并将其表现反馈至供应科。

5、 管理办法

5.1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5.1.1供应科负责收集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内容包括:

a) 供应商的资质证书;

b) 供应商以往的业绩;

c) 了解供应商安全计划、实施程序和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等);

d) 产品的性能和产品供应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e)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证书;

f)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1.2供应商(供方)评价

5.1.2.1供应科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1.2.2供应科负责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报总经理批准。

5.2选择供应商

5.2.1供应科进行物资采购以及发生招、投标业务时,应优先选择“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应商。

5.2.2当出现生产及检维修等紧急情况时,凡需要在合格供方名册以外进行采购时,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最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5.3 签订合同

供应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审查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所包括的安全内容:

a)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b) 明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

c) 明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的处理措施;

d) 对产品出现的问题应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等。

5.4 产品验收和验证

5.4.1 采购的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备品配件等由安环科、生计科负责验收,符合要求的入库。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5.5供应商(供方)管理

5.5.1供应科每一年根据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械的供货质量、价格、安全管理和交货情况,组织安环科、生计科对供应商的安全、质量表现及产品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对有关的危害及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考评结果实施优胜劣汰。

5.5.2由安环科填写“供应商一年评价情况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供应科据此编制新的“合格供方名册”,经批准后提交一份由安环科安全标准化协调员备案。

6相关记录

供应商安全健康资格调查表

供应商安全资格评审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12篇 燃气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和《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和市场开发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建立和完善公司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或修订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属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第二章 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 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是公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中心,组织协调公司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公司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

(二) 提出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组织公司企业标准和标准体系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 公司调度中心作为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上级制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并下达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公司承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所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标准项目的宣贯实施工作,对所属单位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所属单位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七)负责标准化成果和标准档案管理,负责标准化咨询工作。

第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明确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 所属单位应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作为制订标准、配备标准、实施标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复审

第十条 制定公司企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与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相一致;

(二)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利于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对外的形象,降低经济损失风险。

第十一条 制订公司企业标准的对象是:

(一)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统一的技术要求;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加以补充或提高的技术要求;

(三)为简化设计、精简品种规格的需要,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择的部分技术要求;

(四)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需要统一的管理要求;

(五)在执行相应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方法等有关的需要统一的工作要求。

(六)公司在服务、施工、管理、操作规程、设备配备规范等方面需要统一的工作要求。

(七)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特别规定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十二条 制、修订企业标准应按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 制、修订企业标准一般程序为:

(一)调查研究,收集资料

起草单位应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以及本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有关的最新科技成果;

--生产和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技术数据、统计资料;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和国内相关标准。

(二)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比和优选,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凡符合采标条件的,应积极采标。

(三) 征求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

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决定取舍,形成标准送审稿。

(四)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对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审查。

(五) 标准的批准、发布公司企业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正式行文发布。

第十四条 公司企业标准的编号为:

q/tagx/ xx.xxxx-□□□□

其中:q--企业标准代号

tagx--公司标准代号

xx.--gl.--管理标准

gz.--工作标准

js.--技术标准

xxxx--标准顺序号

□□□□---发布年代号

第十五条 企业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以确定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 配备标准是实施标准,依据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各单位都应在各级管理岗位、生产技术岗位配备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

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程设计、施工作业方案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 规定必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应按强制性标准实施。

第十九条 新产品研制、工程设计、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应进行标准化审查,符合标准化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产品标准的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产品标准应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办理备案。只有经过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才能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产品投产鉴定、标准水平认证、评定优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质量仲裁等活动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所属单位产品标准除在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外,还应向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标准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标准化工作人员是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同级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其中工作成绩显著、为标准化工作做出重要贡献者,应予表彰和奖励。凡获得集团公司或公司级表彰奖励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标准化法》或上级标准化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七章 标准化经费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标准总局联合发布的“(82)财企字第41号”和“(90)财工便字第46号”文件规定,标准化经费应列入企业生产成本,由企业管理费中开支。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标准化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制、修订公司企业标准所需的调研、资料、试验验证、标准审查、技术咨询、编审和出版等开支。各项开支应严格控制,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浪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编写和修订公司企业标准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标准编写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上级划拨的标准补助费应专款专用,可跨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生效后,公司下发的《****燃气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燃运行〔2010〕9号)失效。

第三十一条 对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的考核执行《****燃气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标准化管理办法(十二篇)

1、目的 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特修订了此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标准化的工作内容、企业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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