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管理措施
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管理措施
1将本工程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工作列为局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重点工作,负责争取指标、申报及对现场进行指导和控制。
2成立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的现场策划和实施。
3高起点,严要求。工程从开工准备开始,就将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作做为重点工作,各项安全文明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安徽省及合肥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设置,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各项检查制度。
4不定期的请安徽省及合肥市有关专家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将各种不符合项消除。
5严格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进场后,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6严格对分包商的管理。将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相关要求写入分包合同,同时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考核,将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措施的落实做为重要考核内容,如两次考核不合格,坚决将其清退。
7做好对入场工人的教育工作。所有工人入场前均要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将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作的目标及实施方案和对工人的要求向工人请解明确。同时坚持对工人的日常教育工作,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达到'操作按规程'的目的。
8现场安全文明领导小组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文明大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9现场设专职安全员2名,每天对现场进行巡查,并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
10坚持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提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作的创建工作,任何人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