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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管理措施
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管理措施
1将本工程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工作列为局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重点工作,负责争取指标、申报及对现场进行指导和控制。
2成立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的现场策划和实施。
3高起点,严要求。工程从开工准备开始,就将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作做为重点工作,各项安全文明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安徽省及合肥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设置,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各项检查制度。
4不定期的请安徽省及合肥市有关专家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将各种不符合项消除。
5严格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进场后,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6严格对分包商的管理。将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相关要求写入分包合同,同时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考核,将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措施的落实做为重要考核内容,如两次考核不合格,坚决将其清退。
7做好对入场工人的教育工作。所有工人入场前均要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将创建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作的目标及实施方案和对工人的要求向工人请解明确。同时坚持对工人的日常教育工作,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达到'操作按规程'的目的。
8现场安全文明领导小组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文明大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9现场设专职安全员2名,每天对现场进行巡查,并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
10坚持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提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作的创建工作,任何人不得挪用。
第2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措施
创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措施
⒈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⑴防护用品严禁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和使用。
⑵安全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设置,并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⑷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更改,当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批准时方可变更。
⑸安全防护设施处挂设相应的标志牌。
⒉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的落实。
⑴工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制,履行自己的职责。
⑵将生产责任制分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的给予批评和处分。
⑶充分发挥群治群防工作,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明白,除能自觉遵守外,还能监督他人遵守。
⑷工地领导要亲自带头,认真承担责任、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⒊安全奖罚
安全奖罚办法:
⑴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在紧急时刻采取果断措施制止、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敢干向不安全行为作斗争的均予以奖励。
⑵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无安全保护措施者,罚款100元。
⑶不持证上岗、不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者罚款100元。
⑷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既不汇报又不整顿进行作业者,罚款500元。
⑸罚款一律从工资中扣除。
附图:
1、保证体系图示
2、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
3、现场安全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