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措施
创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措施
⒈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⑴防护用品严禁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和使用。
⑵安全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设置,并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⑷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更改,当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批准时方可变更。
⑸安全防护设施处挂设相应的标志牌。
⒉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的落实。
⑴工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制,履行自己的职责。
⑵将生产责任制分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的给予批评和处分。
⑶充分发挥群治群防工作,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明白,除能自觉遵守外,还能监督他人遵守。
⑷工地领导要亲自带头,认真承担责任、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⒊安全奖罚
安全奖罚办法:
⑴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在紧急时刻采取果断措施制止、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敢干向不安全行为作斗争的均予以奖励。
⑵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无安全保护措施者,罚款100元。
⑶不持证上岗、不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者罚款100元。
⑷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既不汇报又不整顿进行作业者,罚款500元。
⑸罚款一律从工资中扣除。
附图:
1、保证体系图示
2、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
3、现场安全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