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学楼工程消防管理措施
教学楼工程消防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设单独仓库,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区分。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 、消火栓、沙箱、铁锹等。
6、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7米,使用时两者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7、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的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
(2)属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长时间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 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该工程屋面、室内装修、木制作以及职工宿舍、库房、食堂用燃气等易发生火灾处较多,除建立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外,必须配备干粉式灭火器、消防铁锹、消防桶、消防水箱等,放置在库房、值班室和木制作装修处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