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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施工项目消防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30 15:05:03 查看人数:33

厂房施工项目消防管理措施

厂房施工项目消防管理措施

厂房施工项目消防管理措施

现场设立消火栓,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库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布置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易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推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的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用火、用电管理

进行电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进行电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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