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总则
1、我矿开采的煤层属ⅱ级自燃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给企业带来的财产损失,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规、规程、指令、指示精神,特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以此来指导和管理矿井安全生产过程的防灭火工作。
2、公司总经理对全矿的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通防副总对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区队长对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3、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4)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5)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4、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器材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库的器材必须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5、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分别呈报给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1、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消防铲、消防桶等。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1、回采时,应选择丢煤少、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2、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区段间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3、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4、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编制防火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
5、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6、回采、掘进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项目公司批准方可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7、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通知风流下方的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灾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将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1.5%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降到1%时以下时,可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
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2、火区封闭后,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
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的火是否熄灭。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的火区。
七、掘进与回采
1、预计施工井巷前方有空巷及采空区时,掘进施工前必须先按本矿编制的“探放水及探放有害气体安全措施”要求打超前钻孔,检测ch4、co、o2浓度与水温和空气温度,只有在各项指标都不超标的前提下才能正常施工,以后每个循环都要规定的探放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距离进行施工。
2、穿过空巷及采空区的巷道如果不是砌碹支护且服务期限在5个月以上时,都要进行喷浆,封闭隔绝采空区,以免造成热量积聚和煤层氧化环境,使煤层自然发火。
3、当掘进巷道揭露空巷或采空区时,必须设专人观测风流动态,检测规定的各项气体浓度,只有在各项气体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才能正常施工。这项工作一直要坚持到过完空巷或采空区后再掘进10m,检测风流和各项气体浓度稳定且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才能停止。
4、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5、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
6、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8、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要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及时修改补充本措施。
千树塔天地项目部通防队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