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在编、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运用技术、组织手段,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公司和项目部经理负责各自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2 公司和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3 工程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目录。
3.4 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 公司及项目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2 各项目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工程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交公司安监部汇总;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年度施工计划同时发布。
4.1.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1.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d执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
4.1.5 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部门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4.2安全施工措施
4.2.1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送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还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2.2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执行公司《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2.3 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1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危害因素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2.3.2 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4.2.2.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装备配备,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4.2.3.4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4.2.3.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2.3.6 制定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并符合如下要求:
a.控制项目施工涉及到的被公司或项目部确定为重大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因素(应符合已公布的重大风险清单)。
b.控制施工技术人员确认的需要制定具体控制计划的其它风险因素。
c、风险因素的安全控制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d.对每条风险因素均应设置安全控制点予以控制,并明确控制等级和控制时机。控制点分为书面见证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三类,控制等级分为班组、部门、项目部三级,控制时机分为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连续监护四种,分别由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安全需要合理设置。
e.控制点中的书面见证点设置适用于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体检和安全教育情况等;见证点设置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机具设备、安全设施状态、环境条件、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等;停工待检点设置适用于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f.每个控制点必须明确相应控制等级的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应根据相应要求履行各类控制点的验证和控制职责,并确保其本人的控制活动可追溯。
g.停工待检点未经责任人允许,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h.控制计划编制格式如下: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
序号 | 风险因素 | 安全控制措施 | 控制点 | 控制时机 | 控制等级 | 责任人 |
4.2.4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审人员、施工人员均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4.2.5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2.6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5.相关记录
5.1 《安全施工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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