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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 第2篇设备管理部停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橡胶企业检修过程中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4篇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5篇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6篇电网管理中心安全技术措施 第7篇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8篇某某煤矿雨季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9篇节日期间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10篇煤矿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11篇泵站液压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12篇雨季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13篇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介绍 第14篇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15篇加强机电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在编、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运用技术、组织手段,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公司和项目部经理负责各自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2 公司和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3 工程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目录。
3.4 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 公司及项目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2 各项目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工程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交公司安监部汇总;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年度施工计划同时发布。
4.1.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1.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d执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
4.1.5 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部门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
4.2安全施工措施
4.2.1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送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还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2.2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执行公司《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2.3 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1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找出危害因素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2.3.2 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4.2.2.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装备配备,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4.2.3.4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及配备。
4.2.3.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2.3.6 制定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并符合如下要求:
a.控制项目施工涉及到的被公司或项目部确定为重大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因素(应符合已公布的重大风险清单)。
b.控制施工技术人员确认的需要制定具体控制计划的其它风险因素。
c、风险因素的安全控制措施要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
d.对每条风险因素均应设置安全控制点予以控制,并明确控制等级和控制时机。控制点分为书面见证点、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三类,控制等级分为班组、部门、项目部三级,控制时机分为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连续监护四种,分别由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安全需要合理设置。
e.控制点中的书面见证点设置适用于各类人员的上岗证、体检和安全教育情况等;见证点设置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机具设备、安全设施状态、环境条件、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等;停工待检点设置适用于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f.每个控制点必须明确相应控制等级的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应根据相应要求履行各类控制点的验证和控制职责,并确保其本人的控制活动可追溯。
g.停工待检点未经责任人允许,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h.控制计划编制格式如下:
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
序号 | 风险因素 | 安全控制措施 | 控制点 | 控制时机 | 控制等级 | 责任人 |
4.2.4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审人员、施工人员均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4.2.5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2.6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5.相关记录
5.1 《安全施工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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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设备管理部停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原因由于安太堡与二号井选煤厂原煤联通工程施工吊装与附近高压线过近,影响吊装,需协调停电,便于安全施工。
2.时间停电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点,计划停电时长为5小时,至下午14点整送电。
3.停电安全技术措施设备管理部在停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1)停电期间严禁所有相关人员下井(厂家、本部门人员)。2)停电期间办公区由发电车供给基本用电,严禁在停电期间使用大功率用电器。3)机修车间在停电期间需停止一切工作任务,且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做好相关防火措施。4)库房在停电期间需关闭总闸,做好相关防火措施。
5)停电期间各班组长必须在岗,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必须在8:00前在办公室待命,负责人员:李碾峰、曹昆、刘琦、**弟文、刘伟、贾桂元、杨光、于文兵、于彦鹏、常松华。
设备管理部所辖队组在停电期间安全要求
1)停电期间各掘进队组掘进迎头在下山的队组,需将掘进机提前移动至标高较高的安全位置,以防停电期间水淹机组。
2)任何人严禁在停电期间进行涉电作业。
3)必要时,将电气设备(开关、水泵等)移动到巷道标高较高的地方,防止水淹。
4)各掘进队组提前准备好水泵,一旦恢复供电,及时排水。
5)各队组开机前,加强电气设备检查,注意设备防潮。
第3篇 橡胶企业检修过程中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橡胶企业的生产设备主要有炼胶、压延、挤出、成型、硫化、锅炉、冷冻、压缩、高压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橡胶,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有,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2007年8.8炼胶一起火灾事故就是教训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设备,一定要清楚设备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规定各维修间划分一个区域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审批
由生产车间和动火部门或保卫科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生产设备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维修项目负责人或维修项目助理到保卫科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保卫科管理部的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理现场的措施。
三、是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
登高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主要是锅炉和车间外部管架上动火。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险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其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焊割前并应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还应注意相近车间的地沟中有无监时流动的废油。
四、是监火
监火人必须是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配置二台以上的灭火器,备用浇灭火花的水桶。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
五、是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监火人要会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使用车间或项目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六、是非正常情况不动火
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六级以上大风,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如果不是生产非常急需,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掌握橡胶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技能,也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橡胶企业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为橡胶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设备管理部
庄超勤
第4篇 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2、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3、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
6、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7、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8、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9、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⑴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⑵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⑶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⑷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第5篇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为了认真吸取教训,严防重大瓦斯事故,使我矿安全状况有根本的好转,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管理体系。为此我矿建立以工程师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系统合理化。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独立回风巷,实行分区独立通风。
2、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主要回风巷中。
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4、加强各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矿井所需的有效风量。
5、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7、合理设计井巷断面及其连接形式,以减少通风阻力。矿井总进风流,总回风流通过能力应基本相等,通风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需要,尤其是回风系统的巷道断面要规整,支护良好。主要回风巷要消灭爬行巷道。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是一个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2)通风机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要按标准安装好、构筑好、维护好、确保其有效性。
(4)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5)在生产过程中,连同采空区的巷道应做到随采随闭,杜绝漏风,采区结束后,至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把所有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封闭起来。
(6)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
(7)贯通巷道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米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处派专人警戒。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大于0.15米;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要有可靠供电;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
(9)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10)井下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要有专人检查和维修。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要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2、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1)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撤除人员进行安全地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2)加大瓦斯积聚地点的风速和风量,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
(3)切实加强瓦斯抽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悬挂警示牌。如果风排不能有效降低瓦斯浓度,将利用矿井的瓦斯抽放系统进行瓦斯抽放并达到预定效果。
(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当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回风井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或因停电、检修等原因而断电的电器设备,当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区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时,要有安全措施。
(7)开启密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审批,要由专职救护队员打开密闭。
3、加强瓦斯检查
(1)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按照规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和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其它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执行。
(10)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
4、分源治理瓦斯
(1)采空区要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2)及时处理掘进区局部冒顶积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顶梁处安设导风板冲淡瓦斯或用充填黄土的方法处理。
(3)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延长,风筒应及时加接,保证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压入式通风的有效射程,风筒离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一般不大于5米。
(4)安全处理工作面两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风帘,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
(5)要控制首采面产量,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邻近层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风顺槽瓦斯超限。
(6)安全及时地处理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流混合,冲淡及排除。
(7)对采空区上隅角和掘进巷道应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瓦斯抽放工作,保证风排能降低瓦斯浓度到规定要求以下。
5防止瓦斯引爆
1)防止一般及电气火源措施
(1)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3)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检测使用环境的的瓦斯浓度。
(4)井下(非煤层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煤层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6)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7)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
(9)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电源、专变压器就、专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综保”掘进配套设备。
(10)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生产,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1)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q,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12)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可入井。
(13)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 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
(14)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闸开关。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每次放炮时铺设)。
(7)在放炮地点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3)防止雷电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设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及钢轨均采用铸型尼龙材料进行两出相互间距为100米的绝缘隔离,每段铸型尼龙材料长度为1米,对地绝缘电阻在150mq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米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q。
(4)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出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q。
(5)所有伸向密闭区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必须撤出或撤出密闭处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等,密闭内外不得有导体连接,相距20米以上,否则不得密闭。
4)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就、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4)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入灯房。
(5)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6、加强瓦斯监测监控
矿井安全与生产监测监控设备选用kj70型煤矿综合监控装置。
矿井监测设备主要设置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矿井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水仓、井下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主要通风机的风硐。
7、隔爆措施
1)矿井采用隔爆水袋隔爆
2)在1103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运输大巷每隔200米各设一组集中式隔爆水棚。
3)水袋内盛满水置于距顶板100-150㎜处,距离轨面不小于1.8m。
4)水棚间距为1.2~1.5m。
5)水棚设置总长度为30m-35m,应布置在直线巷道内,距交岔口、转弯点、变坡点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中、煤层中掘进工作面设置水棚,距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40m-150m。
7)水质要符合规程规定,水袋内水中混入5%的粉尘后,应立即换水。
8)水棚内有足够的水量,水量应保证40l;水棚组的总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一般不得小于400l/㎡。
9)水棚每周检查一次。
第6篇 电网管理中心安全技术措施
1 项目名称及概况
1.1 项目名称:电网管理中心燕新线19#塔、房东房燕2#、5#塔、榆东榆燕46#塔挡土墙加固工程
1.2 项目概况:由于水土流失、地表下沉等原因,电网管理中心所管辖的部分电网塔发生下陷、倾斜,存在严重隐患,原计划施工燕新线14#15#塔、房东房燕19#塔,因处于京石第二高速规划范围内,需要搬迁,故暂不施工。本次施工的燕新线19#塔、房东房燕2#、5#塔、榆东榆燕46#塔问题同样很严重。经现场多次勘察,需要在燕新线19#塔、房东房燕2#塔、榆东榆燕46#塔基周边增加毛石挡土墙进行加固,需要对房东房燕5#塔基现浇混凝土加固。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燕化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
1.3 计划工期:2023年2月15日~2023年4月30日
2 作业内容
2.1 依据业主划定的区域对电网管理中心所管辖的部分电网塔测量定位,基础沟槽开挖长度,开始基础沟槽开挖。
2.2 护坡修边。
2.3 砌筑毛石基础。
2.4 砌筑毛石挡土墙。
2.5 混凝土浇注与养护。
3 作业安全措施
3.1 凡在本车间各站进入或头部探入设备内作业均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下列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2 电气系统的变压器箱体、变压器储油箱、电缆沟、电缆廊道;
3.3 工业、生活水系统的储水池、套筒、臭氧发生器、阀门井、排水沟道等和其他封闭、半封闭的场所。
3.4 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3.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6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或在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3.7 监护人应熟悉所施工项目作业程序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身体状况。
3.8 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9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作业,并采取救护措施。
3.10 监护人要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3.11 作业时:1、持批准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2、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3、进受限空间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作业。4、监护人不在施工现场不作业。5、劳动保护着装和所使用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6、对违反本制度或安全措施没落实强令作业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报告站内或有关部门。
3.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3.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负责人填写,作业人、监护人姓名必须与作业许可证相符合。
3.1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日有效,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需要重新办理。
3.15 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懂得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本站在安全教育时已宣讲)
3.16 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进行特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如变压器箱体,应将安全措施报事业部安全环保部审批。
3.17 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小于4%时,指标为大于0.5%,空气氧含量小于19时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18 进入设备作业使用照明必须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有关规定,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3.1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相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3.2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进作业人员。
3.21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22 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严格执行动力事业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23 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撤出路线、方法。
3.24 严冬、酷暑季节,进入受限空间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防止冻伤及中暑事故发生。
3.25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在人员进入时,设备人孔必须全部打开,如属卧罐或只有一个人孔的,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3.26 所有安全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工作,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进入首先空间作业。
(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3.27 用电单位的临时用电箱是必须符合用电标准,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负荷开关及单路负荷开关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电源的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3.28 临时用电电缆必须完好,容量必须满足。临时用电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
3.29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3.30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与历史用电电源同时不得接入用电电源。
3.31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缺陷应立即处理,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完好。每次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32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回路一保护。
3.33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3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不得低于3.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在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横木担。严禁接近热源,严禁用金属丝绑扎电线。
3.35 临时用电,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时、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线路穿越公路时,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3.36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
3.37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进入锅炉炉膛、锅炉汽包、燃料储罐、化学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38 临时用电单位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缺陷应立即处理,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完好。
3.39 每日收工后工作票小结前,临时用电单位必须将所有临时用电箱的电源断开。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本站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2)、用火作业安全管理
3.40 用火作业的工作有:火焊、电焊、锡焊、塑料焊气割、等离子切割、沙轮机、磨光机、喷灯、电炉、液化气炉(烤把、焊把)、煨管、烧烤物件、熬沥青、炒沙子、风镐作业、锤击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等。
3.41 用火作业前,用火施工单位必须针对用火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行为,本站将立即停止施工单位的用火。
3.42 一张用火票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票(用火作业票),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一张用火票进行多处用火。
3.43 电、气焊、临时用电等作业还必须随身携带特殊工种作业证。
3.44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并遵守相关规定。高处用火时,其下方周围环境必须达到用火条件,同时采取围接遮盖等措施,防止火花四溅。风力较大时由监护人视具体情况决定用火,风力大于五级时禁止露天用火。高处用火监火人必须在用火部位监护,同时与高处用火点相应的地方也必须有监护人。用火开始前,应检查用火条件是否有变化;用火结束后,检查周围环境,不得留有余火。
3.45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46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用火环境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停工大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3.47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3.48用火点周围(半径15米或防火间距内)的环境必须达到用火条件,设备,管线及地面上的油污,可燃物要清理的要用沙土或阻燃布(材料)有效覆盖。下水井,沟管,排水沟,地漏,电缆沟等处要采取封闭或隔绝措施,防止可燃气窜入用火点周围。
3.49 罐区用火时,用火点周围防火间距内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用火点位于防火间距外且处于下风向时,由监护人视具体情况决定。
3.50电焊回路线应连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且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火。不许将电焊把线,回路线与气焊的氧气胶管,乙炔气胶管混合捆绑,以免因电焊把线,回路线过热损毁氧气胶管,乙炔气胶管。
3.51气焊作业时,用火点与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至少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至少5米。
3.52 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用火区域的安全要求,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随身携带《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离开现场。用火人必须在划定的用火区域内用火,每次用火结束后,用火人、监护人检查无余火后方可离开用火作业现场。
3.53 本站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绝对禁止其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将停止其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4 主要直接作业环节
本次“电网管理中心燕新线19#塔、房东房燕2#、5#塔、榆东榆燕46#塔挡土墙加固施工”主要直接作业环节包括临时用电(破地面施工机具用电)、动土作业、砌筑作业等。
5 作业危害识别
本次“电网管理中心燕新线19#塔、房东房燕2#、5#塔、榆东榆燕46#塔挡土墙加固施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化学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6 安全交底与危害告知
设备属地对施工方安全交底内容:由属地设备、工艺、安技人员对交出设备状况工艺条件、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及隐蔽设施危险、危害因素、施工过程特点及危害告知、使用防护要求、主要安全措施等认真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施工方全体人员接受安全交底与危害告知。
具体交底和告知内容:
(1)参加施工的职工思想上要充分重视,严把维护质量关,将设备隐患彻底消除,确保设备完好,用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认真执行燕化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动土工作票管理的规定。
(3)认真对电网管理中心燕新线19#塔、房东房燕2#、5#塔、榆东榆燕46#塔进行实地考查,根据情况确定施工方案。
(4)根据确定的方案及项目,列出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清单。
要做好现场防火、防人身伤害措施等的准备,作好维护工作的合理安排与布置。
(5)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6)施工期间我单位人员7:30准时到达现场,准备当天工作所用机具及各种票证,甲方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后相互沟通,安排当天的工作内容。
(7)严格执行公司和电网管理中心有关安全检修的规章制度。
(8)进入检修现场的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贴有安全检查合格证,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施工电源必须做到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准时、全项完成各项维护任务,要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以确保检修质量。
科学文明检修,决不野蛮拆卸,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认真执行电气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确认卡制度。
(9)做好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物料的丢失;强化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准时。
(10)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着装,防止人身伤害的发生。施工中一定保护好运行的设备,施工中机具不随意放置或碰伤运行的设备。
7 行走路线、交通安全和作业区域
7.1进入**厂**门(按保卫部门编号)
行走**号路(按保卫部门编号)从南(或东西北)向北(或东南西)至**路口向东(或南西北)至**装置南门进入;回程时沿此路线返程出厂。
7.2车辆遵守限速要求和交通规则;自行车靠右行驶,过马路推行;行人靠右行走,过马路和路口时了望确保安全通行;人员搭乘车辆不允许在货车车厢(斗)内。
7.3行走路线如出现异常情况(如泄漏、事故等),按现场交通指挥保卫人员指定路线绕行。
7.4按属地制定的区域――本施工区域是电网管理中心所属部分电网塔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人员只允许在此区域开展作业活动。
第7篇 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管理好各种机电设备,检修制度化,维护正常化,并做好机电设备检修记录;
2、每天检修班接班后,由检修电工对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确保双风机能正常切换,正常运转;
3、检修电气设备需停电时,必须由检修电工亲自操作并闭锁,挂牌作业,并设专人看守;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4、掘进巷道,刮板输送机铺设要平、稳、直,构件齐全,机头、机尾固定可靠,带式输送机铺设要稳、直、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输送带不跑偏,保证安全;
5、严禁电器失爆、失保;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检修、搬运前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牌;必须先放电,然后使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进行验电,在确保无电的情况下,方可检修或搬运;
6、井下漏电保护、风电闭锁、煤电钻及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专人负责检修,确保其可靠;
7、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8、各岗位工种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五小”设备上板,电气设备上架;
10、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各种电气设备;
11、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消灭脱钩、铁丝吊挂、埋压现象,杜绝电缆冷接头;
12、井下任何人员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13、加强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认真落实检修责任,按计划检修到位,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14、杜绝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埋压现象,机头、机尾要清理干净,确保机电设备可靠运行;
15、所有用水设备必须坚持“开机先开水,停机后关水”的原则,严禁无水作业和停机不停水。
第8篇 某某煤矿雨季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雨季即将来临,煤矿巷道顶板状态会因此复杂多变。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在雨季期间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征求矿相关业务部门、矿建监理公司、矿建施工单位的意见,特制定“雨季”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凡我矿所属矿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专项措施,切实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此专项措施主要针对雨季期间顶板情况制定
二、雨季期间顶板情况
本矿区地表大部分被第四系上更新统离石组(q2l)及全新统(q4)冲洪积层、第三系静乐组(n2j)所覆盖,三叠系瓦窑堡组第三段基岩沿沟出露。依据钻孔揭露和邻区资料,现将区内地层情况分述如下:
1、三叠系上统永坪组(t3y)
为三叠系含煤地层基底。岩性以灰绿、灰白色中粒石英砂岩为主,夹细粒砂岩及粉砂岩薄层,局部含薄煤层。本次施工钻孔除b3孔(未见底)外均未揭露该地层,据b3钻孔资料,其厚度大于51.44m。
2、三叠系上统瓦窑堡组(t3w)
为区内主要含煤地层,沿较大沟谷底部零星出露其上部地层。岩性为一套由粗砂岩-细砂岩-粉砂岩-泥岩的韵律式互层,总厚度大于280m。按区域资料及其岩性特征、含煤性和沉积特征自下而上分为五段,由于遭受后期冲刷,上部第四、五段全部被剥蚀,区内仅保留其下部的一、二、三段地层。煤层埋藏深度为20~153m,结构简单,一般不含夹矸。煤层直接顶板以灰、深灰色粉砂岩及细砂岩为主,底板多为深灰、灰黑色泥岩或粉砂质泥岩。该煤层属于局部可采的不稳定型薄煤层。预计在雨季期间,地面降水与井下巷道顶板联系不大,但是为防患于未然,仍要高度重视雨季期间巷道顶板含水量高、顶板加重等原因造成的掘进工作面冒顶、掘进工作面迎头片帮事故。
三、井下施工队组情况
矿井现有掘井工作面2个。其中926水平有两个掘进面,即30101回风巷和30101进风巷。
四、掘进工作面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雨季来临之前,要对已掘的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支护不完整的、顶空帮空的要及时处理。
2、掘进工作面发生大冒顶时的预兆:掘进迎头顶板掉渣、有响声、裂缝、脱层、漏顶、煤壁片帮等。
3、每个单位巷道开工前,必须有切实可行、会审批准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可能遇到断层、破碎带、老空、采空区、钻孔及冒顶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予以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到位。过老空、采空区、钻孔或距见煤点小于20米前,还必须提前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到位。
4、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数量不少于20根的钢棚腿、10根木顶梁及相应的背帮背顶材料(包括木楔50块以上,背板1m2),刀锯、锛、镐、大锤各一把。要求上述备用材料存放地点距迎头不得超过100米。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掘进施工过程中,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经常认真的进行敲帮问顶,发现有冒顶征兆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敲帮问顶的具体操作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规定。
6、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及时用好前探梁。掘进迎头的空顶距离、巷道施工锚杆的形式、规格、间排距、角度、深度、施工工艺;网的规格及搭接质量;喷浆料标号、喷厚、初喷、复喷距离;临时支护形式及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现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实施。
7、独头长距离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堵人的安全措施。
8、巷道开门口、交岔点、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顶板管理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传达贯彻执行。
9、巷道施工支护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特别是巷道的初次支护:锚杆锚盘必须紧贴岩面并预紧,以便巷道支护体对顶板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顶板下沉冒顶。巷道施工支护质量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10、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方、矿各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施工工程质量,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1、强化井下现场的巡检工作,区队必须每班安排专人对后方巷道进行检查,发现有急剧下沉,变形严重的地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12、加强巷道离层仪观测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做到预防为主,彻底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13、当掘进时顶板发生异常变化,必须停止掘进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14、炮掘工作面遇到顶板破碎时,爆破要少装药,采取多循环放小炮的方法施工,放炮后先打好临时支护,在出矸。
15、掘进工作面遇到顶板破碎时,要短掘短支,禁止长距离空顶作业。
16、严格管理制度,班前会将顶板安全放在首位,要将检查顶板的工作落到实处。
17、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井下班班有干部带班。
五、掘进工作面迎头防止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时,要时刻观察迎头顶板情况,发现顶板下沉、破碎、淋水等情况,立即停工,待情况查明后,在进行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班组长应安排专人随时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派有经验的老工人专门担负施工期间的安全监护工作,监护人员没有得到班组长的通知,不得随意撤除。
3、队组要强化超前支护,实行班班考核,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
4、施打帮部锚杆时,严禁任何人员在距迎头2米范围内背对迎头作业。施打帮部锚杆时,班长必须对两帮末支护岩体进行敲问,除掉活矸、危岩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班长必须随时监护两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示警撤人。
5、若迎头压力大,岩体松散,造成迎头迎脸破碎,片帮严重时,严禁爆破,只可以用风镐掘刷,并将循环进尺缩至0.8米。
6、大断面掘进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迎头防片帮安全措施。
六、巷道过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情况
巷道掘进经过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时,要专门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进行加强支护,并贯彻落实到施工队组。
七、已完工大巷情况
要不定期巡查已完工大巷,发现矿压集中导致顶板破碎现象,要对破碎地段进行补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
八、 此专项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延安市宝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
第9篇 节日期间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 情况说明
因我公司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5日安排进行轮岗,井下除通风排水工作正常开展外,其他工作一律停止,根据我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实际情况,为确保矿井节日期间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 安全技术措施
1、主扇风机房必须保证24小时专职主扇司机进行值守,并按规定对主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记录备查,发现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当班值班立即领导、通风区值班领导、机运区值班领导和值班电工到现场处理问题,并立即通知井下巡检瓦检员、安全员、排水工撤到集中轨道巷井底车场新鲜风流处。
2、主扇一旦停止运行,现场由主值班领导统一指挥,立即打开防爆门形成矿井自然通风,并通过调度指挥井下人员撤离到集中轨道巷井底车场新鲜风流处。待问题查清并处理完毕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通风命令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3、主扇一旦停止运行调度室要立即向总调度室汇报停风原因、停风时间、恢复通风时间、现场处理情况并记录备查。并起动应急预案。【起动备用55kw风机,由发电机(两台500kw一用一备)供电】
4、通风区每班巡检瓦检员要加强对风筒的巡查维护管理工作,每班至少一次对井下所有供风工作面风筒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工作面风量满足供风需要,并将巡检结果报调度室。
5、通风区每班瓦检员加强对所有工作面、密闭前、硐室的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一班一汇报制度。
6、通风区每班瓦检员在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时,必须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且以对照值中最大值为依据进行汇报。发现误差超过规定值时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区、机运区立即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7、通风区每班瓦检员要加强对所有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区、机运区必须立即对一通三防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汇报调度室。
8、通风区必须对便瓦仪、瓦斯传感器按规定定期标校维护,确保仪器准确灵敏可靠。
9、机运区严格按规定要求对所有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传感器设定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规定要求。
10、机运区负责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能及时传送,确保监控有效。并派专人每天对所有井上下监控线路的检查维护工作,并将结果汇报调度室。
11、调度室当班调度员要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每隔一小时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一次,发现数据不上传或存在瓦斯报警时立即通知通风、机电部门进行检查处理,并将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12、当发现瓦斯报警时,调度室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通知通风、机电部门查找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备查。
13、机运区加强对局扇管理,检修、维护到位,并实行包机制。由八点班瓦检员、安全员、电钳工组成局扇切换实验组,对所有局扇进行切换试验工作,切换试验要做好记录,以备待查。切换发现问题时立即进行处理。
14、机运区要加强对备用发电机的定期维护和试验工作因大电停电时,发电机必须保证在5分钟内启动,主扇和局扇在10分钟启动。
15、因大电停电造成整个矿井停风停电时,当班值班领导必须指挥调度室执行井下立即撤人制度,并将人员撤离至地面。安监科负责清点出井人数。
16、通风区当班巡检瓦检员每班巡查井下防尘及隔爆设施,对损坏的设施情况汇报调度室,由通风区派人对防尘及隔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17、机运区负责集中轨道巷、皮带上下山、轨道上下山,通风区负责回风上下山、集中回风巷在节日期间至少进行一次洒水灭尘和煤尘清理工作,严禁井下存在煤尘堆积现象。
18、瓦检员和安全员、排水工下井时要相跟,实行同上同下,所到地点必须向调度室至少汇报一次所在地点及井下巡查结果情况。
19、安监科负责对本措施落实监督工作。
20、未尽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要求。
第10篇 煤矿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电工必须了解、熟悉各机电设备的性能、电气原理和操作规程,清楚设备的各指示仪表和信号灯的显示内容,电气设备的检修只准由电工进行。
(2) 电气设备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上一级电源,闭锁并挂牌,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完成检修和搬迁后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3)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失爆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处理或更换。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4) 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检漏继电器等漏电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 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外观清洁,放置整齐,无倾斜,表面无灰尘。
(6) 井下测量电气设备或电缆电阻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7) 送电时发现检漏继电器或过流继电器动作时,严禁强行送电、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后进行。
(8) 检修电气设备需停电时,必须由检修电钳工亲自操作并锁死,挂牌作业,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9) 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先验电、后放电”的原则,且工作环境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10) 各岗位司机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必须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11)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电设备,严禁非本机司机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各工种司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12) 所有用水设备必须坚持“开机先开水、停机关水”的原则。严禁无水作业和停机不停水。
第11篇 泵站液压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泵站列车放置平稳,放置在轨道上时每节列车之间设有防止滑行的装置。
(2)、泵站水箱与顶板距离不低于30cm,泵站列车与相邻轨道或巷道一帮安全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3)、泵站系统每天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液压保护装置灵敏可靠。设备的运转部件设有防护装置。
(4)、液压管路联接符合规定,使用专用的“u”卡,不得使用铁丝或其它物体代替。液压管路每隔50m安装一个截止阀。
(5)、当液压管路或油枪出现异常需处理时,必须先停止油泵运转或关掉上级截止阀,处理时必须先卸压。
(6)、油枪使用后必须挂在支柱手把上。跨刮板输送机时,管路必须吊在棚梁上,不得落在刮板输送机中。
(7)、液压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液,贴巷道一帮。人员行走时严禁骑液压管路行走。
(8)、泵站工临时处理系统故障时可离开操作台。
第12篇 雨季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顶板事故是煤矿井下五大自然灾害之一,是造成煤矿井下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危险源之一。特别是在雨季期间,由于气温高、降水水量大、井下潮湿,生产矿井各类巷道、工作面顶板易出现松动、离层,是顶板事故的多发季节。为了确保加强雨季顶板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顶板事故的发生,确保雨季期间的安全生产,依据丰联集团公司相关条例和规定,我矿特制定2022雨季顶板管理措施如下:
一、雨季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何厚益 吴德波 苏广能
副组长: 沈应书 王邦荣 刘会武 田林攀 曾 勇
成 员: 韩家顺 张 波 杨建元 肖枝考 谭龙芳 李荣莆
及运输队队长。
雨季顶板管理组负责雨季期间顶板管理工作的安排、组织、指挥和协调。
二、雨季顶板管理组织措施:
1、全矿各生产队及工程队队长为本单位雨季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公司雨季顶板管理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组织措施,随时随地检查本队所属区域的顶板及支护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处理。若本队没有能力、条件处理时,要及时汇报雨季顶板管理领导组协调解决处理。
2、在雨季来临之前,雨季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采掘工作面、井下各类巷道顶板及支护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在雨季前全部处理完毕。雨季期间,顶板管理领导组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顶板事故多发区域进行巡查、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制定符合雨季顶板管理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及措施,认真组织贯彻、学习、落实。
4、雨季期间,顶板管理领导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雨季顶板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整理存档,根据“三定”表查处的问题进行督查,对检查不细、措施不力及隐患严重的队组和责任者要停产整改及通报处罚。
5、雨季期间,我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要把顶板检查作为主要内容并相应加大顶板管理考核力度。对“三定”后的顶板及支护问题未按期处理的要进行罚款,必要时停产整改。
6、我矿单位、各队组要按照责任分工,确实把雨季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根据雨季顶板特点,结合采、掘、开工作面实际情况,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规程、措施,落实逐级责任制,做到有备无患。发现问题,立即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出现顶板事故要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加大查处力度。各队组发现工作面有淋头水和涌水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7、煤矿雨季顶板管理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雨季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月雨季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对下月顶板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雨季顶板管理重点区域:
1、11808回采工作面,11807掘进运输巷工作面;
2、副井延伸巷工作面;
3、主平硐一部皮带巷、二部皮带巷、三部皮带巷、主副井联络巷;
4、副井一部皮带巷、副井二部皮带巷、副井三部皮带巷、
总回风巷;
四、雨季顶板管理措施:
(一)回采工作面:
1、回采工作面重点要加强两端头的维护工作,适当加大支护强度和密度,并要支设好两巷超前支护,按规定及时进行落山退锚,确保两个安全出口安全、畅通。对顶板破碎区、构造区、淋头水区、底软区、超采高区、顶板坚硬悬顶区、空帮空顶区等顶板及片帮事故多发区域,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
2、定期检查回采期间的巷道变形情况,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雨季顶管理领导组,雨季顶板管理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队组及时维护处理。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必须有足够的单体柱等备用超前支护材料,及时更换坏柱,加强顶板管理。
3、要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以上。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在支架操作过程中及时拉架以减小空顶时间,杜绝接顶不严现象,保证达到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严禁支设在浮煤、浮矸上,所有支柱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4、回采工作面严格控制采高,液压支架严禁超高使用。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死架以及更换大型设备部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5、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偏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队组专人负责经常检查顶帮支护质量,工作面顶板破碎及滚帮严重时,首先采用超前拉架的方法控制顶板,并补充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6、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检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明确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勾顶。
7、回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过空巷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8、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将液压支架移至最下控顶距,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支架自降措施。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9、切实抓好顶板探测和矿压观测工作,矿压观测(前后立柱及平衡千斤顶受力情况、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支柱的初撑力、顶板离层位移及锚杆、锚索载荷)报表,队组技术员必须及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二)开掘工作面:
1、开掘工作面:对顶板破碎区、构造区、淋头水区、空帮空顶区、支护失修失效区、巷道交叉区、噴层离层区等顶板及片帮事故多发区域,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特别是对锚杆巷道顶、帮托板松动失效,顶板离层的区段,预计更易发生顶板事故,必须进行补打锚索、补喷、支棚、打帽柱等有效支护措施。
2、认真加强顶板管理,做到超前预防,遇地质构造、顶板发生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强支护。
3、施工队长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在施工中打眼、打注锚杆、锚索及处理顶板等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顶板。
4、做好顶板管理的总结与资料积累分析工作。矿压观测(锚杆、锚索拉力、离层)报表。锚杆、锚索检测表、顶板岩性探测表,队组技术员必须及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5在雨季期间,15#煤层下层巷道掘进队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煤层变厚锚索锚固不到顶板稳定层时,队组必须及时更换加长锚索,并且及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6、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临时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时刻注意周围支护和围岩情况,严禁空顶作业。
7、各施工队组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锚杆、锚索巷道的顶板岩性探测和矿压观测工作。
8、加大锚杆、锚索支护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锚杆拉拔力、扭力距、间排距、锚索预紧力、外露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锚杆测试每300根必须抽查一组,一组不得少于3根,锚索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严格按规程要求执行。
9、严格锚索锁口制度,交叉口、丁字口、十字口开口前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加强支护锁口,并将原规程的锚杆锚索排距缩小10cm。
10锚杆、锚索支护参数必须符合要求,严格锚索、锚杆长效追究责任制,施工标签必须按规定及时粘贴。
11、所有支护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后方可下井,重点受温度、湿度影响较大材料,如速凝剂、锚固剂、水泥等,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12、顶板破碎或不稳定,要采取缩小循环进度、缩小锚杆、锚索间排距或改变支护等有效措施。
1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锚杆、锚索锚固药卷有质量问题或者失效、锚固力、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汇报调度。
14、独头巷道掘进,跟班队干、工长要经常观察全巷道围岩情况,并对全巷道的支护做详细检查,防止大面积冒顶堵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其它:
1、雨季期间井下巷道潮湿,大小巷运输管理要纳入重点管理。严禁绞车、矿车带病作业,严格落实运输范围内的警戒制度,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雨季期间机电设备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制度,杜绝“三无失爆”确保机电设备绝缘良好;现场操作要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3、加强雨季期间井下通风放炮管理,处理瞎炮、残爆、拒爆时,除按正规操作要求外,还要执行“三不”原则,即:不交接,不换人、跟班队干(或工长)不离现场。
4、巷道维修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则,必须做到退路畅通。
5、调度对队组及安检人员反映的情况必须留有记录,凡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组织处理。
6、生产部要及时组织安排有关队组人员,对井下主要运输大巷水眼、排水沟进行清挖,保证水流畅通。机电队要及时掌握井下各地点涌水和排水情况并对井下各排水点的水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测试,并备足配件,确保雨季正常排水。
7、各施工队组在雨季期间,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规程措施,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五、雨季结束后,雨季顶板管理领导组将各单位雨季期间顶板管理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和工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
第13篇 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介绍
通风管理
1、工作面风量按措施要求由通风工区进行调整并定期检测,风速不宜过大,保证做到既能有效排放瓦斯,又不会造成煤尘飞扬。
2、工作面风流中各种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工作面温度不得超过26℃。
4、进入采区的所有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经过风门必须做到“过一道,关一道”,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更不得撞坏。
5、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检,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6、巷道扩散通风不大于5m,否则进入施工前要检查瓦斯,且必须采用局扇通风。
第14篇 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追机及时移架,距采煤机底刀滚筒2~3组支架追机依次顺序移架,移架距底刀滚筒不得超过10组支架,加快移架速度,尽量减少对顶板的无支撑时间,升架必须达到初撑力,保证支架与顶板接触严密。支架的初撑力必须达到 6413 kn
2、当顶板破碎时,采用超前带压擦顶移架,拉架时在采煤机下帮对应的支架要“拉半架”,保证人员通过。
3、当采煤机机身及其附近突然出现掉顶等特殊情况时,可在机身范围内拉架,班组长必须现场指挥,其它人员躲至安全地点,拉架时要严防机身上滚落的煤矸伤人或挤、砸设备。
4.相距6m以内的两组及两组以上支架不许同时动作。
5.煤壁片帮宽度大于300mm时,要超前拉架支护顶板,当出现掉顶时, 必须及时用木料刹严顶板。
6.工作面必须存有备用支护材料,其中4m道木0.5m3,2.4m道木0.5m3,∮120~140mm,小垫板0.5m3,特殊情况使用后必须及时补充。
7.在前后三角点因巷道顶板低于工作面顶板,有煤层伞檐,拉端头支架时,人员躲开片帮掉块范围,如果顶板有异常(如离层、掉渣等),要及时采取维护顶板措施。
8.工作面要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不得留伞檐,不许随意丢顶底煤。
9. 在采空区顶板大面积不落的情况下,有顶板来压预兆时(顶板掉渣,煤壁片帮,支架受压力增大,顶板冒落发出响声时),所有人员停止作业,就近撤出工作面,来不及撤出工作面的要躲好,不许呆在运输机电缆槽与顶梁之间和操纵阀下面,采用放炮强制放顶措施。
10.不得使用失效的支柱。保证单体达到正常工作阻力,三用阀释放压力值调整合适,发现单体不缩或三用阀失效时,应及时更换检修。
第15篇 加强机电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供电措施:
1)掘进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供电和风电、瓦斯电闭锁。
2)电气设备继电保护,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3)过电压保护及短路电流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4)下井及井下电缆的保护,要符合相关规定。
5)各级配电电压及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保护要符合规定要求。
6)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保护要符合要求。
7)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闭锁及供电保护。
2、电缆的选择及电缆的敷设的措施:
1)井下动力电缆采用专用矿用电缆。
2)井下各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橡套铜芯电缆。
3)照明电源采用阻燃的矿用橡套电缆。
4)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井下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5)电缆敷设:在水平向导和副斜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6)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扯驰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7)悬挂点间距为3m ,电缆如与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在同一侧应挂在管道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8)电缆连接: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要用与电气设备的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9)电缆线芯使用齿形电压电板(卡抓)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10)不同型电缆之间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11)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侵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3、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和触电事故的措施:
1)防止矿井突然停电的措施,必须使用双回路电源,一路断电立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本矿井已经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自备的380kw发电机组以备应急之用,并按正常情况检修好。
2)防止电火花事故的措施:
①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鉴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②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因电缆受潮、老化等。
③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要及时检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④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移电气设备。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防爆验电笔验检,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应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 送电”牌子,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⑤建立矿井管理制度,每盏灯都应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灯必须保持完好,严禁发出失爆矿灯。严禁用等人员敲打、撞击和自行拆卸矿灯。
⑥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⑦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以确保供电安全。
3、防止井下电气着火的措施:
变电所和供电线路设有可靠的避雷装置,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
4、触电事故的措施:
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防止碰触发生危险。
2)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3)井下交流36v以上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并构成接地网,127v 线路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四)井下防雷事故的措施
1、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
2、井上下应装设防雷电装置,已经安装完成。
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4、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5、电器设备和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
6、采区变电所和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7、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因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8、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