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在积水地区附近放炮的安全管理措施
透水事故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由于地质情况和采空区位置不明或测量不准确,以及早年小窑的存在,往往在放炮的穿透积水区造成积水突然涌出,冲毁设备,伤亡人员,甚至淹没矿井的严重事故,危害极大。因此,在积水地区附近放炮时,必须加强管理,并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的地层(流砂层、冲积层、风化带等)有水源的含水断层(与河流、湖泊、水库、含水岩层相沟通)接近被淹并巷和老空,打开隔离煤柱故水等有透水危险地点进行放炮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地区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严禁放炮。
(3)在工作面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挂锈、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底板漏水、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发生涌水水色变浑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及时停止放炮,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撤出所有受水成胁地点的人员。
(4)放炮时,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状,严禁放炮,在打眼时发现炮眼透水,要立即停止钻眼,并不许拔出钎杆。
第2篇 火工品及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打眼前班组长必须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将顶部的活矸危岩处理掉,然后将中腰线延长到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煤电钻、锚杆钻机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锚杆、锚索支护图、效检孔布置图及中腰线实际位置确定钻眼具体位置。
3、每个孔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打眼时每一个打眼工都必须将衣袖扎好,并且双手紧握手把,钻进过程中应根据煤的软硬程度徐徐钻进,不可用力过猛或前拉后蹬,防止卡钻拧伤或打伤人。
5、较软煤层打眼时,除轻推电钻以防卡钻外,钻进一段距离后还应不断的抽拉钻杆增加排屑速度,特别是打排放孔和效检孔时,严防将钻杆卡死在钻孔内。
6、打眼过程中,如发现钻孔出水、喷水、顶钻、喷瓦斯、煤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抽出钻杆,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7、打炮眼时,严禁顺残眼打眼,严禁和残眼打透。
8、爆破实行全断面远距离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9、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用木棍探眼,无问题后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并使各药卷之间彼此密接。
10、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和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
11、装药前必须将所有的措施孔和效检孔用黄土封填,封填长度必须超过炮眼深度1.5倍以上。
12、各炮眼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装药量精心爆破,必须使用正向爆破。
13、装药期间,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不准有电气设备,并且这些范围内不准干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0.8%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15、做引药之前,各个雷管的脚线都必须纽结成短路。做引药时必须避开电器设备和淋水地点,在顶板及支护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
16、每个眼装好药,必须填入一个水泡泥,然后再填入黄土炮泥,黄土炮泥必须将炮眼充满填实,封眼不满不实的炮眼不准拉炮。严禁使用块状材料或煤岩粉木棍等代替泡泥使用。装药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操作,并且放炮员最后撤离工作地点。
17、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风筒下边巷道底板1~1.3m位置上。放炮母线的所有接口都必须扭结牢固并使用绝缘胶布包好包严。放炮母线在接通放炮器之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前必对掘进工作面迎头10m的支架进行加固和维护.
20、班组长在放炮前应组织人员将掘进工作面的工具及其他能移动的设备撤离工作面,放置在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设备必须使用荆片、皮带或木板认真盖好盖严。并且在撤出人员后应通知电工切断11081机巷风门以里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打电话复查或通过调度室落实。
第3篇 放炮员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放炮员
管理责任人
班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编 号
dyyn-cmd –放炮员-01
所需工具
放炮器、木质炮棍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职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对本岗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运送及储存火工品时不混装、混放,携带火工品不坐人车,当班完工后,清点好剩余雷管和火药,及时返回火药库;
3.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正确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
4.放炮前必须设好岗,保证各类人员都撤到安全距离以外,严禁违章作业。出现的瞎残炮,当班必须按要求处理完,否则不许作业和交接班;
5.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管理措施
1.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技术、经过公安处和监察局两级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两个合格证的专业人员担任;
2.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药箱、雷管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箱上。火药箱、雷管箱必须上锁;
3. 机关部门随机抽查放炮记录本的填写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人。
第4篇 火工品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打眼前班组长必须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将顶部的活矸危岩处理掉,然后将中腰线延长到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煤电钻、锚杆钻机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打眼工必须按照爆破图表、锚杆、锚索支护图、效检孔布置图及中腰线实际位置确定钻眼具体位置。
3、每个孔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打眼时每一个打眼工都必须将衣袖扎好,并且双手紧握手把,钻进过程中应根据煤的软硬程度徐徐钻进,不可用力过猛或前拉后蹬,防止卡钻拧伤或打伤人。
5、较软煤层打眼时,除轻推电钻以防卡钻外,钻进一段距离后还应不断的抽拉钻杆增加排屑速度,特别是打排放孔和效检孔时,严防将钻杆卡死在钻孔内。
6、打眼过程中,如发现钻孔出水、喷水、顶钻、喷瓦斯、煤粉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但不得抽出钻杆,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7、打炮眼时,严禁顺残眼打眼,严禁和残眼打透。
8、爆破实行全断面远距离一次爆破,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9、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用木棍探眼,无问题后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并使各药卷之间彼此密接。
10、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和煤矿许用三级乳化炸药。
11、装药前必须将所有的措施孔和效检孔用黄土封填,封填长度必须超过炮眼深度1.5倍以上。
12、各炮眼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的装药量精心爆破,必须使用正向爆破。
13、装药期间,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不准有电气设备,并且这些范围内不准干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后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时(0.8%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15、做引药之前,各个雷管的脚线都必须纽结成短路。做引药时必须避开电器设备和淋水地点,在顶板及支护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
16、每个眼装好药,必须填入一个水泡泥,然后再填入黄土炮泥,黄土炮泥必须将炮眼充满填实,封眼不满不实的炮眼不准拉炮。严禁使用块状材料或煤岩粉木棍等代替泡泥使用。装药联线工作必须有放炮员亲自操作,并且放炮员最后撤离工作地点。
17、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在风筒下边巷道底板1~1.3m位置上。放炮母线的所有接口都必须扭结牢固并使用绝缘胶布包好包严。放炮母线在接通放炮器之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前必对掘进工作面迎头10m的支架进行加固和维护.
20、班组长在放炮前应组织人员将掘进工作面的工具及其他能移动的设备撤离工作面,放置在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设备必须使用荆片、皮带或木板认真盖好盖严。并且在撤出人员后应通知电工切断11081机巷风门以里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打电话复查或通过调度室落实。
第5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因此分析产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
1.1 爆炸材料问题
目前煤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和炸药。
1)涉及雷管方面问题主要有:①雷管质量瑕疵(如桥丝假焊、电阻不合格等)造成电阻过大或不稳定,甚至断路,因而通电不良或不导通;②储存或使用不当,使引爆药头受潮、变质,桥丝生锈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剧下降而无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雷管。因为混杂使用的电雷管,其阻值差异较大,根据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联电爆网络中,只要桥丝电阻不同,发火热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电阻相同或相近,电引火特性也不会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药问题主要表现:①使用了受潮、硬化变质炸药,使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导致药卷不爆;②当使用普通硝铵炸药时,由于现场施工原因,易使采掘工作面炮眼间距过小,加之雷管起爆时差选用过大,易造成先爆炮眼把邻近炮孔中的炸药“挤死”;③在潮湿和有水的作业条件,使用了非抗水型炸药,或使用抗水型炸药而未套防水套或防水套漏水浸湿失效,以及药卷之间有煤粉、岩粉,导致炸药拒爆。
1.2 操作工艺问题
1)爆破网络中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结线、联结线与放炮母线间的接线虚联,由此增加接头电阻并影响接头导通,使起爆雷管的发火冲能过小,不易起爆而产生拒爆。同时因工作疏忽,还可能造成网路部分接线漏联,形成断路;
2)网路中裸露接头或破损处与外界导体、潮湿物体接触造成漏电,导致雷管不爆;
3)在装药、装填炮泥时,未按规定进行操作装药时用炮棍送药用力过大,炸药被压实,使其敏感度降低;
4)雷管脚线被捣断或绝缘皮被被捣坏,造成断路或漏电使雷管不爆,雷管脚线的裸露接头互相接触造成短路而雷管不爆;
5)由于操作不当,引药中雷管位置放置不合理或装药时引药中的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造成炸药不爆;
6)爆破网路设计不合理,连接的雷管数目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
1.3 发爆电源问题
放炮器发生故障,发出电能不足,使局部网络中的电流小于雷管的准爆电流,造成雷管不爆。
2 瞎炮的预防
1)放炮工具要保持良好的性能。使用前,要检查和维护放炮器及放炮母线,不合格的放炮工具不准发放和使用。要随班领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时更换电池,严禁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式检查残余电流;发爆器的起爆能力要略大于一次放炮的个数。
2)严格爆炸材料存储管理制度及雷管测试和炸药检查验收制度,不发放和使用变质炸药和不合格雷管,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将瞬发雷管当1段毫秒雷管使用。
3)按规程规定装药和联线。装药时放炮员要一手拉直雷管脚线,一手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送入炮眼,防止把脚线捣断或捣破脚线绝缘层,同时炮眼内药卷要紧密接触,以保证良好的传爆性。在进行发爆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联结时,爆破工的手要洗净擦干再拧接线头并要拧紧。网路接头联结不留须、不带疙瘩,脚线联结端有锈要刮净,接头要悬空。母线不够长要相同规格的母线接长,连结线用与网路中雷管脚线规格一样的脚线,联线方式不要随意改动,联线后认真检查,避免错联、漏联、联线后要测定网络全电阻。
4)做好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干燥无滴水的安全地点,不装药放炮不准打开撕掉炸药外皮包装。
3 瞎炮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在处理瞎炮时应采用以下方法。
1) 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这是因为雷管和炸药是一种暂时处于相对稳定的化学物质,它们在外界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稳定性被破坏,迅速地进行化学反应,最后导致爆炸。因此,雷管、炸药对撞击、摩擦、火花、杂散电流、高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线以及从药中拉出雷管,就会使之受到撞击,雷管内高敏度的起爆与管体内壁产生摩擦而着火,导致雷管爆炸。拉出电雷管会因采掘工作面的杂散电流而引爆。放炮后在炸落的煤和矸石中收集未爆的雷管也是这个道理。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用压风吹瞎炮眼是因为会使炸药因受到挤压、摩擦产生高温引起炸药的自爆。因此,煤矿井下任何地点,每放一次炮,待炮烟消散,放炮员都要在巷道顶板,支架无垮落的安全条件下,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瞎炮。如果发现瞎炮,要在班长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第6篇 打眼放炮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火药性能 。
每班必须有固定的,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放炮。
打眼必须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打眼,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工作。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
2、打眼前先检查电煤钻,电缆有无损坏和漏电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打眼时必须经常检查顶板、煤壁和支架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在顶板破碎或局部冒顶处,炮眼可适当布置得稀点或只打底眼不打顶眼。
4、禁止在旧眼残眼内继续钻进;禁止手扶钎子点眼;禁止站在溜子上操作。
5、打完眼应及时清扫电钻,将电钻放回上风巷或下运巷支架完好处,把电缆盘好,禁止将电缆放入工作面内。
6、检查电钻有无损坏处,而后切断电源,以备交接。
7、放炮员携带火药不准与其他人一起乘人行车去回采工作地点。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药。
8、放炮员领到火药后,必须直接运到工作地点,不准在人员集中地点或电器设备地点停留。
9、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送、保管。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0、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放。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1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3、装药时,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竹质或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完毕后,电雷管脚线必须悬空扭结,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 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4、封填材料要用水炮泥和黄泥,严禁使用块状或可燃性材 料作封泥。无封泥的炮眼禁止放炮,严禁裸露爆破。
15、严禁放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 矸。
16、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煤层或岩层内放炮,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炮眼必须封满炮泥,撒水降尘。
②在煤层内放炮,封泥长度至少应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17、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 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应在有掩 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以外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
18、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雷管脚线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 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②放炮母线和连接线(或直接连到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 挂,不得同金属物件、刮板运输机、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体 相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 果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 距离。
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子,水和大地等 当作回路。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9、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 点,并在有掩护的地点进行放炮,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0、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 他人。不到放炮送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 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 助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放炮 员一人操作,爆破前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才可放炮。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22、工作面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运输巷和回风巷安全地点。
23、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斯 检查工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 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 长亲自撒回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母 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 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5、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 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 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②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 重新装药 放炮。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里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 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或用打眼的方法 往外掏或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和矸, 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瞎炮没有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 的工作。
26、遇以下11种情况,放炮员要做到不放炮。
①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沼气浓度达到1%时不放炮。
②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不洒水降尘不放炮。
③支架损坏、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和处理事故时不放炮。
④无炮泥及水炮泥或炮泥不符合要求,充填数量不够不放炮。
⑤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不放炮。
⑥未设警戒或人员未撤至安全地点不放炮。
⑦放炮母线不够长不放炮。
⑧放炮人员工作范围内有局部片邦、冒顶或煤、矸、坑木等杂物 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放炮。
⑨工具、电缆、设备等未保护好或未移至安全地点不放炮。
⑩工作面支架落后于作业规程规定不放炮。
⑾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放炮。
27、放炮前,必须加固工作面支柱。
第7篇 放炮员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放炮员
管理责任人
班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采掘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编 号
dyyn-cmd –放炮员-01
所需工具
放炮器、木质炮棍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职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对本岗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运送及储存火工品时不混装、混放,携带火工品不坐人车,当班完工后,清点好剩余雷管和火药,及时返回火药库;
3.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正确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
4.放炮前必须设好岗,保证各类人员都撤到安全距离以外,严禁违章作业。出现的瞎残炮,当班必须按要求处理完,否则不许作业和交接班;
5.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管理措施
1.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技术、经过公安处和监察局两级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两个合格证的专业人员担任;
2.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药箱、雷管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箱上。火药箱、雷管箱必须上锁;
3. 机关部门随机抽查放炮记录本的填写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人。
第8篇 老空区附近放炮的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老空区往往积存着大量的水、瓦斯和有害气体,在没有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放炮时误穿老空区是十分危险的,为此,在老空区附近放炮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放炮作业接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提供老空区的位置和面积,通风部门必须提供老空区内的水、火、瓦斯等有关资料,避免放炮时误穿有危险的老空区。
(2)打眼放炮时,如炮眼内发现出水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大量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都是接近老空区的预兆,必须停止放炮,查明原因。
(3)放炮地点距离穿透老空区15m前,须探明老空区情况,由地测人员给明巷道穿透老空区具体位置,按穿透位置采取不同措施避免放炮时误遇水区和火区。
(4)放炮穿透老空区时,所有人员都要撤到预先指定的安全地点,放炮员要在无危险地点放炮。放炮后,必须查明老空区的水、火、瓦斯等情况,确定无危险后才允许恢复工作。
(5)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许放炮,以免误人老空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以及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