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承包商管理安全监控措施与问题分析
在承包商使用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要求高,管理程序相对复杂,劳动力市场依托性差,加上地缘因素,难以吸引高素质承包商队伍,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先天难题。目前,存在着一些制约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因素。
一、承包商使用问题分析
1、资源投入的不对等,造成安全措施的落实难
承包商在安全资源的投入远远无法与我们企业相提并论。我们经常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重复使用且数量不足、安全维护不符合要求、安全人员多为兼职等现象,所以安全专项资金是否明确,并对其使用有效监管,是保障承包商安全投入的先决条件。
2、承包商用工来源少、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承包商在用工方面面临工人不固定、可选范围窄、以短期临时用工形式为主、人员管理难度大的尴尬现状,不利于承包商教育培训、资源投入、规范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人员问题成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由于人员不能及时确定,导致在办理公司入场作业证时人员的保险办理总是滞后,导致最终的作业证办理滞后。
3、对承包商的培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承包商工人入场前,组织对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中,多次明确了现场安全管理的条条框框,但在工作陆续展开后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却没有与我们的努力成正比,现场问题一度有增无减,这不能不引起管理者的深思:对承包商的培训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照搬对内部员工的培训方法。
4、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发挥作用
承包商从管理者到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不高,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现场习惯性违章屡查屡犯,如人员防护用品的配戴、临边及洞口保护、临时用电搭接、脚手架搭设与架板铺设、设备机具的使用管理、物料的定置管理、建筑垃圾的清运等方面的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可以说,现场安全基本上还是处于主要靠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来强制保证的被动管理阶段。
5、制度的安排与规定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影响
目前,涉及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有十几项,加上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还有业主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林林总总有近百项,使承包商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产生了大量的资料工作量,而且以滚雪球的趋势在增加。因大多数资料都与检查和考核挂钩,安全管理的重心必然向资料倾斜,加上规定的重叠、交叉、繁复,一定程度上促发了承包商对安全管理的偏见、无所适从与逆反情绪。对安全管理重资料、轻现场,重形式、轻实质,重表象、轻内涵,重考核、轻建设,最终造成了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的短期化、成效的表面化。
二、 对策研究
前面简要分析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种种“软肋”,那么利用管理学的一些方法和成果能否攻克这些瓶颈呢?承包商安全管理也是管理的一种,是基于安全并以安全为目标的管理行为。下面将结合实践对解决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诸多问题做一些探究,寻找解决对策与方法。
1、资金投入与经济杠杆的作用
为确保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工程投用后的安全,基本的安全资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如何保障这部分资金投入的到位和资金使用效果是需要解决的两个首要问题。安全投入就是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经费。关于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关键是确保专款专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做的工作是:在合同中增加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条款,使安全专项资金的支付与对承包商的日常检查评价及考核评价挂钩,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分阶段对实际使用明细经各责任方确认,最终与项目结算挂钩,从而有效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2、人员配备与教育培训
(1)人是管理的最主要能动要素,是各项工作运转与执行管理任务的核心。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管理工作的质量。从承包商方面看,目前管理人员兼职现象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小项目,往往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落不到实处,在专项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必须对管理人员的配置提出强制性要求,目前各承包商现场均已经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业务素质同样是制约安全管理上水平的重要因素。在无法改变人员现状的情形下,只有依靠扎实深入的教育培训工作来弥补。我们在对承包商的的培训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对本该由承包商与属地主管开展的培训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培训的盲区。同时我们在培训过程中通过动漫视频以及安全演讲资料的形式,也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工种、数量随进度变化的特性,以及是否有施工任务的不确定性,加上受培训人群不同于企业员工的特殊性,我们在不同阶段对不同工种也采取了针对性的培训,使安全培训更有针对性。
3、承包商安全自主管理实践
如何激发并使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运转起来,使安全隐患能够在内部得到发现与改进,其作用是大于外部强制性监控方式的。这里要提到一个“路径依赖法则”,即对习惯了的做法的依赖性。因为承包商已经习惯了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与监督,所有就会产生对甲方检查的依赖性和投机心理,哪怕是自己发现了的问题也要等到甲方查出后再去整改,还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屡次发生也是这个道理。要改变“路径依赖法则”效应,就要干涉并改变承包商的某些管理做法。首先要发挥承包商有感领导的作用,只有让其主要负责人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知道安全上出了问题对自己企业会造成哪些严重的经济、法律和信誉后果,知道安全管理的控制要点,才能使承包商安全投入和安全措施有可靠保障,目前我们首先对施工现场的整体形象上做文章,带动承包商自主管理。
4、管理链的衔接与制度安排
我们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受资源所限,工作应有的放矢,抓关键、保重点。管理学中的“短板原理”与“二八法则”都告诉我们:决定事物优劣或成败的往往是占少数的关键因素,在安全管理中就是指我们的薄弱环节。找到了这些关键控制点,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例如,有研究表明:在建筑施工中有五类伤害造成的事故占建筑行业事故总数的95%以上,它们分别是: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那么再结合我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就可以放在对这类伤害事故的防范上。
5、制度安排方面
管理学的“手表定律”提醒我们:太多的标准会让人无所适从,适合自己的标准比正确的标准更重要。作为项目部,在项目部成立之初结合公司的体系文件和行业标准编制了项目部的hse管理方案,从而化繁为简,增强了制度文件的可操作性。
6、安全文化的认同与柔性管理
(1)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文化力的效果更深刻、更长远。如何将我们企业的安全文化植入到承包商员工心中,得到他们的认同,是承包商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大课题,只有承包商员工真正树立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理念,才会筑牢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根基。安全是硬指标,是高压线,是靠强制手段来落实的,通常给人们钢铁般冰冷的感受,但管理学研究表明:越是刚性的东西,用柔性的管理方法似乎会更有效。比如在对安全管理的态度与结果上,我们可以收集因重视安全管理受益的承包商和因安全事故遭受巨大经济、信誉损失的承包商的事例,或以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教训做经验分享,或组织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通过触动灵魂,晓之以理,促使其改变观念,自觉主动抓安全管理。
(2)还有一个工具我们以前较少使用,即激励与表彰的方法。研究证明:激励在管理实践中是一种满足人的需求、调动积极性、激发潜能的有效方式,它的方法包括:精神交流与肯定、奖励、参与管理、体验成就感和责任感等。这些方法同样可以应用在承包商安全管理上,比如:鼓励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查找;鼓励应用先进成熟的安全技术;鼓励安全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通过多样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会使较突出的
承包商脱颖而出,他们在建设队伍中就会产生“鲇鱼效应”,即由于本领域中有优秀的承包商使其它承包商产生危机感,从而主动提高自己,最后使整个领域充满良性竞争的活力。比如目前沉箱预制场由于经常存在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的情况,和承包商**局有关人员商量后采取工厂化管理,统一对氧气和乙炔气管线进行布设,固定供气,既方便了施工,也减少了安全风险,这就是很好的安全创新。
(3)积极进行安全文化宣传,现场采取安全标语悬挂和安全宣传栏作为安全文化宣传的两大窗口,从现场情况看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7、安全信息的整合、分析与应用
在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信息,比如:行为安全观察数据、高危作业票签批问题、特种作业工种分布等,若利用统计学中的点阵分步图、趋势分析图等工具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就可以作为管理改进的方向;再比如:我们对承包商企业资质与员资质的审查资料、评估考核资料、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记录等资料,经连续记录与维护后就可以得到承包商的资质管理档案、安全业绩档案,可为招投标队伍选择提供参考;还比如:我们对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类型、习惯性违章种类、日常检查问题的沟通与反馈、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处理等事项,进行信息集成后,便可以形成有价值的解决意见书。以上信息资料的分析结果可进行内部资源共享,为提高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和决策的准确性服务。
三、结论
综上分析/通过整合项目管理各类资源,构建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各责任主体、各层面、各阶段、各方法统筹联动的大安全监控体系,同时,发挥安全文化的影响力,辅之以各种管理方法的恰当应用,使承包商安全管理逐渐向自主管理迈进,实现甲乙双方最终安全管理目标的一致性。
第2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初探
【摘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验,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工作,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协议。
现代电力企业施工往往不是一个单位就能做好整个工程项目的,通常都需要很多单位的相互配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分包商(或者说承包商)由于他们的存在,促进了我们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同时由于上述组织和人员存在并进入我们的企业,对我们的现场安全生产也产生一定压力,为了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条件,我们就必须对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研究分析,使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下面通过对我公司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谈谈如何加强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几点体会。
1 领导重视是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关键
任何工作要做好,首先要领导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在项目实施中,对承包商的选定,影响的因素很多,有质量、产品(服务)价格、单位资质及管理水平、工期效率、历年来的现场管理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为了节约费用,领导往往会优先考虑价格因素,优先考虑工期。而我公司领导在对一系列的待选单位中进行优选时,首先选出一些施工水平高,历年来安全管理到位,施工现场秩序好的单位作为重点合作待选单位,优先作为报价对象,以施工资质优先,以施工质量优先,进行经济分析,进行选定施工单位,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无资质的施工单位,一律不让参与报价,领导重视了,就能杜绝无证单位进场施工的可能,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促进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企业生产经营起了促进作用。
2 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价
2.1 通过公平的竞争,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承包方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总是有现实或者主观上的财政方面的压力,这就容易在竞争的投标者中,决定并接受低报价的投标人,而这又往往是以牺牲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为代价的;加上这些流动的劳动力,他们一直未能得到必要的训练;大多数供方规模小,他们对法律知之甚少,也没有安全方面的实际经验,对安全管理懂得不多,容易引发事故。我们在选择合格的供方时规定:每一个项目合格供方必须不少于两个单位,一般一类供方为三个以上单位,二类供方为两个以上单位。因为合格供方单位太少,往往就会出现施工方不投入安全生产的资金,一旦现场管理抓紧了,承包商就会提出各种不同的借口,从而减少安全生产的投入,这样往往因工作进度时间紧迫而无法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给安全施工留下隐患甚至引发事故。
2.2 对承包商进行供方评审,确保进入企业的施工单位合格
每年我们根据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通过往年的经营情况,对已经发生合作关系的企业和计划合作单位进入供方评审,对承包商以往的安全状况、资质等级、税务、工商登记等进行打分,通过大家的评议,选用有施工能力,能承担我们所委托业务的单位作为合格供方。建立一种机制,考核供方对安全标准认知了解情况及实际施工能力,保证所挑选的合同方在安全标准知识及实践方面是合格的,这是极为重要的,我们采取下述方法识别和确定合适的供方。
(1) 希望进入'合格名单'的准供方都应要求提供自身的安全政策,为此,我们对承包商进行适当的考察。
(2) 每一个准供方都要回答一份预先准备好的调查表,提供自身关于其安全卫生政策,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经验、工作安全系统和培训标准等方面的细节报告。
(3) 根据上述工作来确定合格的供方,但还要通过考察和调查表的反馈信息,进一步了解哪些供方否能在实践中证明其具备的条件。并作为每年检查的主要内容并记入考核档案中。
3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双方签订合法的经济合同,加强合同安全管理。承包商承包我们的工程,是依据一定的合同关系,为我们提供产品或服务。我们对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完善的合同。我们规定,每份合同必须有安全协议,合同才能盖章,合同才能成立,安全协议是合同必须的内容。由于生产工作节奏日趋紧张,手续比较多,有时未来得及办理完善的经济合同,我们就在开工前签订安全协议。对于一些长期在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并经安全考核合格的单位确认为合格的供方,我们采用年度安全协议的形式进行。遇到设备的紧急抢修,没有办法先办理手续的,直接委托进场施工。
4 强化工程施工管理
4.1 建立项目责任签约制度
每个项目都设立一个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规定工期、质量、安全责任,作为月度资金发放的依据,通过责任状的签订,提高责任人的责任心,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4.2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力量,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工
过去,现场管理全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由于项目的施工时间紧,怕安全生产管得严,影响施工进度,往往注重施工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所以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都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分包方一定要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这样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只要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就要求将工作先停下来,分析事故隐患的性质,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促进他们主动管好施工现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4.3 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承包商进入后,我们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让承包商知道项目安全方面的要求,现场有什么危险源。同时我们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让我们了解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比较大的项目,我们组织设计院、施工单位、施工监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安全方案论证,修改完善施工方案,促进安全施工。
4.4 加强现场检查监督,发生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我们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督导员轮值制度,每天都有专人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情况严重的发出整改通知,并作为以后确定供方的考核依据之一。
4.5 建立施工单位现场挂牌制度
在小型项目维修项目中,现场都挂牌,标明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责任人、甲方代表、电话,施工期限等内容,以利于大家的监督,增强施工单位管理意识,提高现场管理。
5 做好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由于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只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还不够。施工人员对现场的情况不太了解,因此在进场的时候我们要对他们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他们施工现场有关的安全问题,电厂的厂纪厂规,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等方面内容并做好签名,增强接受教育人员的责任心。
6 结束语
承包商是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言,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之一。只要加强对承包商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是可以做好的。
第3篇 油气管道承包商安全管理手册
1总则
1.1公司简介
1.2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提升对承包商hse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手册。
1.3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有关的活动;适用于公司部门、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hse管理。
1.4编制依据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05-2006
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等
基本情况
2.1安全管理理念
2.2 hse目标和方针
2.2.1 hse目标
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不发生管网天然气泄漏责任事故。
不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不发生单次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万元的责任事故。
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100% 。
2.2.2 hse方针
安全第一、人为根本,
风险预控、设备完好,
规范操作、环境和谐。
2.2.3组织机构图
3承包商确定
3.1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主要概况性的介绍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进行hse管理的做法和步骤。
工程建设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和qhse部应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危险性辨识,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商务部,商务部应根据风险大小及工程项目的hse特点选择资质、经验、业绩和管理水平优秀的承包商并发出招标邀请。承包商应根据获取的工程项目内容及风险评估制定hse管理计划及其他投标材料参与投标。
3.2相关单位及部门职责
商务部职责
结合工程建设部和qhse部提出意见,负责组织编写招投标文件;
组织招投标、评标工作;
负责落实承包商合同有关的安全责任和hse条款;
负责将承包商合同中的安全责任及hse条款约定告知工程建设部和qhse部。
3.2.2工程建设部职责
参与工程作业承包商资质预审查;
负责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
参与项目风险评估;
参与招投标工作的hse审查;
负责审查和批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hse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2.3 qhse部职责
参与项目风险评估;
参与对承包商hse资格审查;
参与招投标评标;
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4其他部门职责
根据部门职责参与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和参加招投标工作
按照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的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承包商hse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其他业务部门负责的项目,按照本手册“3.2.2工程建设部职责” 规定执行。
3.2.5承包商职责
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材料;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合格安全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有效辨识项目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制定安全、可靠、可执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和中海油的hse管理规定要求;
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hse管理工作;
接受和配合公司代表的hse检查和审查;
按照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2.6监理单位职责
作为监理承包商,监理公司应承担以下职责
配备专职的hse管理人员并接受公司qhse部的管理;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hse管理方案;
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检查承包商对公司制度及要求的执行情况,对未执行的责令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情况;
按作业分级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
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才能复工。
3.3承包商选定
商务部制定招标文件
商务部应组织工程建设部、qhse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组,在评标前制定hse评标标准,对投标方hse计划进行评估,必要时与投标人就关键问题进行澄清。
评标组在满足hse评标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采办程序,最终选定承包商。
商务部在合同签订前应与承包商就合同中hse条款及hse附约进行确认,明确双方hse工作界面和管理职责。
商务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中hse条款及hse附约提供工程建设部和qhse部。
3.4项目风险评估和危险性辨识
3.4.1项目风险评估
商务部组织qhse部、工程建设部、项目开发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参与项目风险评估,针对工程项目特点,识别出所有可能导致重要的危害的活动,评估结果以报告形式体现。
3.4.2施工阶段危险性分析和辨识
承包商应成立风险评价小组,对甲方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工程项目实际危险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尽可能的深入和细化,再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
危险性分析和辨识,针对设备采用安全检查表(scl)方法(附件7),针对作业活动采用作业危害分析(jha)方法(附件8)。
3.4.3风险评估和危险性辨识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常规(正常状态)和非常规(异常、紧急状态)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和外来访问者)的活动。
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包括外界提供的设备、设施)。
新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在工艺技术、设备、人员、作业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发生变更的情况。
十大高风险作业
十项高风险作业
1、设备检修作业;
2、电气作业;
3、热工作业;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挖掘作业;
6、起重作业;
7、高处作业;
8、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
9、陆上交通运输;
10、联合作业(交叉作业)。
3.5管道施工hse管理风险和控制
序号
作业工序
危 害 识 别
风 险 控 制
1
测量放线
测量仪器支架倾倒砸人
测量作业时,仪器支架要放置牢固
2
管道运输
捆绑不牢掉下伤及路途行人和车辆
捆绑牢固,不宜超高
3
管道装卸
吊绳及吊具吊卸管材位置
不当造成管材滑脱
吊索卡牢,吊具位置正确
4
布 管
管道放置不稳,滚动伤人
布管管道下面要加土堆掩挡稳固
5
管口打磨
砂轮碎片飞出伤人,砂粒伤眼
不能正对他人打砂轮,
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
6
管口组对
管口挤伤手指
操作者不能将手伸入两管口之间
7
管线焊接
弧光伤眼,药皮灼伤人
操作者戴好面罩,穿好防护衣
8
沟下布管
管沟塌方,陡坡处窜管伤人
布管前应对管沟进行检查,陡坡处布管应有防止窜管措施
9
沟下对管焊接作业
石块坠落,管够塌方伤人,人员上下管够摔伤
作业前对作业面石块进行清理,并检查陡坡以上是否存在滑坡危险,作业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网,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人员上下管沟应设置扶梯
10
气焊作业
火灾、爆炸
胶管要绑扎牢固,氧气瓶
和乙炔瓶有安全距离
11
管道射线
*射线伤及操作人员和周围行人
操作人员穿戴防护衣,
周围要设立警戒线和标识
12
管道下沟
挖掘机倾倒,砸伤沟内作业人员
下管设备统一指挥,
监护人员及时监护到位
13
管道试压
管道焊口和法兰连处刺漏伤人
巡查人员身体不能正对
管线焊口和法兰检查
14
管道防腐
烤枪火焰伤人,
胶管绑扎不牢喷火伤人
烤枪不能正对作业人员,
导气胶管绑扎要牢固
15
设备用电
焊机、焊把线和
电源线破损漏电伤人
焊机接地,焊把线
和电源线检查无破损处
16
设备倒场
挖掘机
倒场上拖车时倾翻
挖掘机倒场上
拖车时要专人指挥
17
车辆运输
发生撞车、撞人、撞物
和翻车等交通事故
车辆要定期检查,不能超载、
超速和带病上路
18
管道试压
高压管爆裂、高压阀暴裂、
清扫球冲出等
使用合格的试压管、阀,
现场做到勤检查、做好警戒。
19
陡坡处施工
山体滑坡、滚石、设备翻车等
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障碍,明确逃生路线,配备救生设施和设备,施工前进行检查,
安排专人现场防护,发现隐患立即报告
20
爆破作业
炸伤作业人员;
飞石砸伤行人,山体滑坡等
严格爆破作业程序,按章作业,
做好警戒,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21
动植物伤害
野猪、毒蛇咬伤、黄蜂蛰伤;
误食野果中毒
遇到野生动物不要故意挑逗、追赶和扑杀,禁止采摘品尝野生水果。
22
山林区域动火作业
发生火灾
必须在作业带内动火作业,
作业带以外禁止任何烟火
2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粉尘、有害气体、缺氧窒息、物体打击、涌水、触电
强制通风,使用安全照明,保持通道畅通,做好安全监护,配备应急设施,内外联络通畅。
4培训教育
qhse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入场前hse培训和其他必要的培训,并建立健教育培训档案,使承包商更能理解气公司的hse理念、方针、政策和其他要求。
由公司组织的hse月例会,承包商负责人和安全经理必须参加,并对施工过程中的hse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等内容;由承包商安全经理组织的安全会,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人员视实际情况参加,但承包商必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以供公司检查。
承包商应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并由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组织、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施工作业的内容、工序、进度、类型、性质等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详细具体的项目的hse培训和教育计划,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培训、专业hse培训以及其他必要的培训并保留相应的合格记录,使全体作业人员理解掌握公司的hse理念、方针、政策和具体的要求,承包商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入场培训并考核合格(承包商负责,监理监督)后方能获得进场批准。
承包商应在每次开始工作之前应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管/队长主持会议开展hse培训,并做好记录,从事该项工作的公司业务从业人员、安全监督和现场监理共同参加。
承包商应自主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以提高其自身的hse能力和意识。
承包商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员工hse入职、阶段和重大危险作业培训;
公司hse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工作前安全会制度;
关键作业的安全管理;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hse个人责任;
个人防护设备;
一般的健康知识;
自然灾害(台风、洪灾等)安全防范知识;
火灾预防(火灾隐患);
hse激励方案;
hse处罚方案;
事故、事件和险情报告;
传达公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警示文件。
所有的培训文件和安全会议记录都应存档,以便公司随时检查。
5入场前准备
5.1项目启动会
为了使双方在项目实施前明确hse工作内容,公司应在开工前组织qhse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和承包商hse管理人员召开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的具体内容取决于项目风险的大小,项目启动会应至少包含的内容有:
项目存在的主要qhse风险及采取的措施;
确认各项qhse工作的目标;
对危险作业和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向承包商宣贯发包方qhse管理文件;
项目实施前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确认qhse会议、检查及审核制度,明确qhse工作范围;
双方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相互协调的方式方法;
确认事故汇报和调查的程序;
为鼓励承包商改进hse业绩,公司建立的奖惩规定。
5.2项目hse计划(两书一表)的审批
承包商的项目hse计划(两书一表),包括有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hse检查表,必须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审查同意后报公司qhse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未获得批准不得开展该项作业。分包商的hse计划(两书一表)应由总承包商进行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审查后报公司审核批准。
5.3开工前条件审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部或生产运行部或城市燃气部或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qhse部、监理等)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并要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条件应满足《项目开工前hse条件审查表》(附件9)和《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文明施工检查表》(附件10)所列要求,条件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开工。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6.1.危险作业管理
6.1.1个人防护
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全身工作服、安全帽和防砸防穿刺的安全鞋等,否则将禁止绝进入现场
在施工/作业现场任何时候必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及防护手套。
当打磨或做可能损坏眼睛的工作时,必须戴安全眼镜或其他护目用品及面罩。
当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焊帽及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当在其他能直接引起危险及伤害的环境工作时,必须使用其他类型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防尘面具等。
6.1.2警示与标识
承包商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装有与潜在危险相应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栏。如起重作业要在起重机作业范围周边设立警示带;开挖的基坑周边要设立防护围栏;探伤作业、压力试验、吹扫作业等均需要进行区域警示;对于受限空间和能量隔离作业要有更加醒目的警示,必要时增设看护人员提醒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承包商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hse相关人员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栏,发现任何缺陷后立即要求承包商进行完善整改。
安全警戒区域的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始终遵守安全标识的指示。如果任何人怀疑控制措施不足以防范潜在的危险,要立即通知在场的作业人员或安全监督采取安全措施。
6.1.3管道运输和装卸
设置警戒区域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吊具符合要求
有专人指挥
使用导向索(牵引绳)并有足够的长度能够使得工人在稳定钢管时处于安全的位置
所有的吊带、吊钩、钢索在使用前应按照其额定吊重量的1.5倍进行吊重检验,并通过监理的审核、业主的确认
每个管堆旁都应使用垫木或侧桩以防止堆放的管道塌落
堆管层数、高度要符合规范要求
在管道堆放或储藏区域应有明显警示标识,除检查、装卸人员以外,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攀爬堆放的管道
6.1.4脚手架搭建
只有有经验,并经取证批准的脚手架工才能搭设和拆除脚手架。脚手架使用人员不得对脚手架做任何改动。
脚手架应搭设在坚实的基础上。
脚手架外侧及坡道两侧及必须设1.2米高的上围栏,并有中围栏、立网护栏和踏脚板。
跳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及探头板。
脚手架必须有供工人上下的爬梯和坡道,严禁工人攀爬脚手架。
脚手架在搭设前应申请搭设许可证,使用前必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商还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6.1.5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执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执行电气规范,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电气用具必须接零接地,电气设备及线路须连接正确,绝缘良好。电线不准拖地,通道之间电线须架空或埋地保护。
不得使用部件损坏的电气用具。
只有持电工证的电工方可进行电气工作。
所有电气用具需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使用完毕,须关掉电源。
所有电缆、插头及连接器确保连接正确,性能良好。
6.1.6起重吊装
只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起重吊装区域。
不得在吊物下行走和逗留。
只有经过培训并得到操作许可证的的吊车操作员和指挥员才能担任操作和指挥工作。
必须使用牵引绳来控制方向。
吊装前须确保机械处于正常状态,钢丝绳和链条完好无损。
起重机械“十不要”:
光线差。
吊物埋在地下。
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
物件捆绑绳扣未垫好。
物件捆绑不牢
斜拉旁拽吊物。
吊物物件上有人,吊物下有人。
重量不清楚或超过机械所允许的安全负载。
天气恶劣不吊。
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吊。
6.1.7机械安全
使用机械工具前须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所有的机械都必须加有牢固的防护装置,不可使用部件没有套罩保护的危险机器。
使用机械、设备时须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机械伤害。
只有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相关的设备。
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
绝对不可能把手靠近旋转中的机件。
6.1.8挖掘作业
开挖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并将其张贴在开挖区域的明显位置。
开挖工作前,须在挖掘区域设置围栏。所有开挖区域应设置围栏及夜间警示灯。
当沟渠深度超过1.5米时,边坡应该加支撑,或进行放破以防止塌方。
开挖工作前必须检查所有地下设施,不得在有地下电缆的区域进行机械挖掘工作。
当有机械在沟旁作业时,沟内严禁有人。
6.1.9高空作业
凡在2.0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带全身式安全带。
作业环境中的孔洞必须修加防护,设围栏和盖板。
不要在没有围栏的建筑物边缘进行工作。临边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如果设围栏不可行,必须佩戴安全带系于牢固点上。
高处作业要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佩戴安全带并挂在稳定点上。(高挂低用)
吊篮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扣在独立救生绳上。
楼梯必须设有扶手栏杆。
不得坐在或靠在护栏上。
如果感到身体乏力或眩晕,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在高空移动时,须佩戴双钩带。
6.1.10焊接与气割
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焊盔、护目镜、工作服、手套等。
电焊机应有防雨、防潮湿、防晒的机棚,并备有合适的消防用品。
必须采取防止静电、高空坠落、火灾事故等安全措施。
高空焊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空或埋地。
接地线和焊把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体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金属构架或轨道上。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上绝缘鞋。
动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及其他易燃物。
作业后,清理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清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去。
易燃物必须移走或加以保护
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现场,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乙炔瓶应设回火器、防震圈; 禁止暴晒和卧放。
钢瓶必须固定,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工具不得粘上油污。
6.1.11受限空间作业
持有许可证。
接受过封闭空间准入培训。
空气流通不畅区域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现场配有“监护人”
有应急预案。
6.1.12射线检测作业
持有最新版的执照、执照条件和其它必要的记录。
必须两人陪同作业。
必须放置醒目的“限制入内”的警告标识,夜间必须设警示灯,作业期间现场必须有专人巡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高辐射区域。
射线照相活动必须开具安全工作许可证。
提前通知施工场内相关作业单位,并附警戒区范围图。
6.1.13喷砂防腐作业
作业人员需配备防尘面具、护目镜等专业劳保用品
设置作业区域警示和隔离。
喷砂对面及射程内不得有人
由于可能存在严重的健康影响,不得用二氧化硅进行任何喷砂除锈作业。承包商只许使用公司批准的喷丸。
最好不要在现场进行喷砂操作。
6.1.14定向钻施工、穿越(河流、公路、铁路)施工
设警示标示,专人巡检
施工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按钻机安装顺序安装钻机系统、泥浆系统、控向系统,避免机械伤害。
钻头周围5米内不得无关人员
钻头正前方严禁站人,避免泥浆喷溅伤人
穿越施工中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在施工中发现原拟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与实际不适应时,应及时修改,监理和承包商审查同意后,并须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废弃物的临时堆放和处置应满足环保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地貌
6.1.15爆破作业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正式爆破前应先进行试爆,同时进行检测和计算,根据飞石抛掷距离、震波影响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药量、布孔方式。
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有边坡滑落危险的。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的。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湿度异常的。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台的。
爆破警戒与信号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
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干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护破坏和盲炮等。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员负责人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1.16交叉作业
承包商应协调好各项作业,避免交叉。如必须交叉作业,需经承包商现场hse人员和监理统一协调,做好安全措施和应急准备后方可作业。
承包商间交叉作业,需经公司qhse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批准后方可作业。
6.1.17通球试压
通球试压前要编制通球试压方案,并经承包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审批。
选择合理的收球位置,安装专业的收球装置;
收球装置出口应朝下,后端应开挖不少于10米的引沟,收球端应设置50米警戒区域;
打开收球装置前,应检测确认管线压力已完全释放;
试压时要安装专用的试压封头,压力表、温度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试压过程中升压必须采取分级缓慢升压,保压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泄压口的设置应合理,泄压过程应注意人员人身安全;
管线试压沿线应张贴安全告知书,升压过程中应有专人巡逻。
6.1.18防火措施
未经许可,严禁在工作现场周围放置易燃物品或废料。
在焊接、气割、打磨现场,及其下方不得有易燃物。
施工/作业项目的非正常动火、用火必须经公司qhse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执行。
6.1.19施工环境控制和保护
为了避免对场外附近环境资源和财产的过度干扰,所有施工人员应当在指定的作业带范围、临时性工作场地、辅助施工场地和进入便道之内从事活动
在干燥和干旱地区,施工会产生影响局部空气质量的扬尘。在扬尘严重的地方,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作业带的表层土资源免受损害
定期清理施工垃圾。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需要时,合理修建临时厕所,以免引起他人的不适,以及传播疾病。
6.1.20承包商营地选择
承包商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房屋作为办公和住宿场所
承包商必须做好办公和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商必须配置合适的医疗设备
一般不建议承包商选择户外宿营,因施工需求,必须户外宿营的,宿营地需满足近水、背风、避险和防兽等要求,并经公司工程建设部等业务部门和qhse部审核批准。
6.2检查和记录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hse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公司应对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应开展自检自查,保证hse体系的有效运行。
6.2.1检查分类
检查分公司检查、监理检查和承包商检查。
指令性检查,根据政府部门和公司的要求确定。
重大活动及节前安全大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前和安全月期间进行综合大检查。
针对性检查,根据特定作业存在的风险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不定期检查,公司、监理和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保障安全。
日常检查,监理和承包商应把日常检查作为常态工作,保障安全。
6.2.2检查和记录
工程建设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或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hse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全面检查;qhse部对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承包商作业现场的日常hse监督检查,由监理实施,但工程、生产、城市燃气、线路管理等业务部门每周应组织对所辖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
公司应与承包商确定检查的依据。依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合同以及其它双方认同的文件。
每次hse检查均都要形成记录,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11)给承包商,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各类hse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是否履行hse承诺;
是否有效执行各项hse制度、规定及合同中hse条款;
是否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状况、人员行为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是否定期召开hse会议,总结及部署hse工作;
是否依照hse应急预案的要求完成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是否依照要求进行事故及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及整改;
承包商qhse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的职责;
施工现场是否根据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执行;
承包商安全措施费投入情况。
每次检查内容都要包括最近一次布置任务或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hse表现和管理现状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每次检查之后都要形成记录并要求承包商采取改进措施。
公司与承包商的联合检查结果应通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处理并跟踪问题的整改过程;对于较为严重的不符合项,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如经济处罚或停工等。
要求承包商建立自己的检查制度,并将其执行记录报公司。
多个承包商在场内工作,需要签订hse协议,明确各承包商hse工作界面和职责划分。
6.2.3隐患整改
公司、监理和承包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分析后制定出纠正措施,由承包商进行整改。
承包商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对暂时未能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制定hse控制措施加以控制。
承包商应在例会中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7 qhse协调与交流
7.1沟通联系
承包商应向公司和监理汇报项目hse管理人员清单,工程建设部或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并填报hse人员统计表,发放工程项目参与人员,包括qhse部、监理单位和有交叉作业承包商等相关人员。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应加强联系沟通,保障安全作业。
7.2协调沟通
承包商应在每天开始工作之前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管/队长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从事某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安全监督和现场监理共同参加。会议内容主要由班组长/队长和安全监督讲解当天工作的主要内容已经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所有人员注意。
对于搭脚手架、爆破、管线下沟、管线试压和吹扫、重要河流和公路的穿越等有发生的潜在可能性的作业,在作业实施前,承包商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应对措施,各相关单位的分工,提供专题培训等,会议由承包商hse部经理组织,现场监理和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承包商应每周/月召开安全周/月例会,由承包商的hse经理主持会议,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监理相关人员参加,公司有关人员视实际情况参加。会议的目的是回顾承包商在过去一周/月的hse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讨论并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做好下周/月hse工作计划。
公司应定期召开项目月度hse会议,会议由公司主持,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和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和hse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完善公司的hse规划和策略,回顾过去一个月的hse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制定相关改进方案。
承包商每月向公司报告事故、环境污染、osha中统计的工时数和可记录事件
7.3作业分级管理
管道工程施工承包商,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内容和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完成管道施工安装工作,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负总责。
施工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还应按照公司关于管道工程qhse管理分级控制要点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详见下表。
管道工程qhse管理分级控制要点
序
号
施工流程控制要点
主要节点qhse管理内容
控制等级
a
b
c
1
安全技术交底会
组织开展对设计、安全评价、公司等要求的交底和澄清会议
a
人员、方案、设备材料报审
承包商需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hse两书一表等方案,提供人员上岗证、资质证书,设备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b
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
检查承包商施工准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备、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a
设计交桩
设计、施工单位交桩记录
c
5
工程测量放线、扫线
测量放线记录,扫线记录
c
6
管材运输、装卸、布管
确认装卸机具、吊具、装卸、运输、布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
7
开挖管沟*
确认管沟条件、管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8
管道组对焊接
是否按照组对记录、焊接记录要求严格执行
b
9
无损检测
是否按照指令检测、检测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无损检测结果是否准确
b
10
防腐补口补伤
管口喷砂、补口、补伤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11
管道下沟
验管沟深度、成型、管道吊装下沟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a
12
管沟回填
回填前隐蔽点检查埋深、悬空、防护层完好、阴保测试点等,按规范要求回填地面恢复、开展漏点检测等
b
13
水工保护修筑
按照设计要求修筑水工设施
c
14
三桩埋设
三桩埋设位置、标高、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15
管道通球扫线*
通球扫线方案审查、收发球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达规范通球合格要求
a
16
管道压力试验*
试压方案审查检验试压用设备、仪器、水源、排水、安全等
压力记录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a
17
管道干燥
管线干燥方案审查、通球干燥记录、水露点检测
a
核心控制点,需公司工程部或生产运行部或城市燃气部、qhse部门参与并确认同意后,监理参与的情况下可进行下一步程序;
报告控制点,必须通知公司、监理现场检查后方可进行;
一般控制点,承包商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和开展日常安全现场检查。
* 质量监督站停检点 * 质量监督站监检点
8事故应急管理
8.1应急预案
承包商应建立应急预案,并与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对接,确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指挥,信息联络、应急响应和救援、信息通报的分工和职责。针对施工现场紧急状况制定包括有火灾爆炸、大型设备倒塌倾覆、挖断管线、火灾、高空坠落、触电事故、台风、探伤事故、急性传染病、群体食物中毒等应急处理预案。承包商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工程概况
应急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
应急小组人员职责
应急程序
处理预案及措施
事故报告流程
针对项目施工风险分析,制定操作性强的处置方案
应急物资
8.2应急处理
8.2.1应急抢险原则
应急抢险总的原则是救死扶伤,以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位,抢救的顺序为:先抢救人员、保护环境、后抢救生产设施。
8.2.2应急报告的基本程序
1)在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实施或启动项目的应急计划和应急预案,尽量控制事态发展,对三级事故,处理结束后立即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对大于三级的事故,组织自救的同时,报告公司及相关方。
2)当处理事故力量不足时,应既是报告上级应急办公室、公司、监理以及当地依托部门,请求支援。
3)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指挥、协调工作。
8.2.3应急报告的基本内容
应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种类、严重程度、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发生地区的环境概况、实施应急计划进行自救的情况、人员伤害及损失情况等。
8.2.4应急决策的基本原则
疏散无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保持联系畅通,及时上报业主。
阻断危险物流,防止二次事故。
调集救助力量,控制事态发展。
权衡损益风险,决策当机主断。
记录现场实况,分析事故原因。
8.2.5人员伤害、伤亡事故一般应急处理过程
当施工作业现场出现人员伤害、伤亡事故等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时,承包商现场应急小组成员应立即报告项目应急办公室或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组织机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迅速作出反应与决策,组织力量,作好人员生命的抢救工作。
现场应急小组立即采取抢救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实施抢救。
现场救护小组组长立即组织人员,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组织人力、车辆将伤员送往就近依托的医院。
组长尽快联系医院做好准备,并详细报告情况,必要时通知医院集合医疗队前往接应。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按程序,及时向业主、监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当发生多人伤亡时,应初步分清伤员的伤情,区别轻重缓急,确定救治和运送的次序,优先抢救有生命危险的伤员。组长通知医院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在救助力量到达之前,应急救护小组尽量做好初步治疗治疗和护理,在止血、包扎、固定、搬运过程中应由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和指挥。
现场应急小组坚守岗位,为抢救、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
8.3事故调查及处理
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一般事故(轻伤或轻微损失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并以报告形式交业主和监理审核。若发生死亡或特大事故应由市安监局、劳动部门及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或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对事故责任人及所有员工进行教育,作相关培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所有事故,无论大小均应记录于,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应急管理和事故管理具体参见《应急管理程序》(附件12)和《事故管理程序》(附件13)。
9承包商评价
在合同执行完毕时,应对承包商的hse业绩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承包商hse考核评价主要内容有: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环境管理绩效考核和承包商hse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10附件
第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 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管理流程
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 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 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4.2.2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4.2.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2.4 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须由负责人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4.2.5 人员进入厂区后,还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3 作业管理
4.3.1 为确保作业的安全、满足进度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为承包商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
4.3.2 承包商应听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3.3 承包商进入厂区,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1. 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安全环保部和相关单位备案。
2. 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 现场使用的各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 人员须正确佩戴规范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5.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在向生产岗位负责人呈验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
6. 化工生产区域内严禁擅自搭设临时工棚,如确有必要须报安全环保部消防队审核批准,并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确保道路畅通。
7. 在生产区域进行的施工作业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如延长工作时间,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
8. 车辆进入厂区内须加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超载。
9. 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4 监督考核
4.4.1 安全环保部对施工作业及产品运输装缷现场的违章行为拥有管理考核权。
4.4.2 一旦发现作业人员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安全环保部有权采取当场纠正、责令停止作业或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措施直至满足安全要求,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罚金从承包商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相关记录
5.1 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台账
5.2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5.3 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5篇 天然气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承包商hse事故,迅速提高承包商hse管理水平,促进事业部安全文化建设整体快速推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通过合同形式在事业部范围承担工程施工、劳务服务、技术服务的单位,包括通过合同形式承担上述工作的塔里木油田内部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天然气事业部各类承包商。
第二章承包商分类
第四条为便于管理,根据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将承包商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表1:承包商分类表
类序
类别
主要工作
第一类
工程技术类
修井、酸化、压裂、射孔、下油管、测井、试井、地面计量、液控维护、采气树维护、毛细管维护、清蜡等
第二类
设备检维修类
装置检维修、工艺流程改造、检测等
第三类
操作运行类
处理站、注气站、电站、转运站、采气队、试采队值班运行,
抢维修、机泵维护、自动化维护等
第四类
油建建设类
试采等生产装置建设、土石方工程、房屋建设、室内外装修等
第五类
运输服务类
原油拉运、污水拉运、特车服务、客运服务等
第六类
物资供应类
供应消防产品、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检测仪器、安全防护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第七类
其它
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生活服务等
第三章各类承包商hse管理
第五条各类承包商发生hse事故,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六条第一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井下作业部、采气工程部、气藏工程部)牵头,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3,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年度工作预测,分区块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下达工作任务: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按照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选派承包商。工作任务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同时下达书面hse风险提示说明,并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签订《hse要求传达确认书》。
⑷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监督检查。
⑸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修井及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井下作业部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站队、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⑹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
第七条第二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4,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八条第三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地面工程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5,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有感领导得到充分体现,承包商领导由承诺、员工有监督;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至少将工资总额的10%用做hse考核奖惩;hse激励制度和实施情况报送作业区备案。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达到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的各项要求。作业区属地主管、安全环保科负责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完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计划经营科、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第四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生产办、地面部、设备科、安全科)牵头,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6,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在审定范围内招标选择承包商(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审定范围以外招选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由计划经营科将评估合格者报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列出hse费用及保障承诺;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组、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进行监督检查。
⑷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试采建设工程由生产办负责考核,成立有项目组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组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⑸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hse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
第十条第五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7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计划经营科负责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承包商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第六类承包商hse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采办事业部,天然气事业部只负责供应商现场服务的hse管理,现场服务期间承包商必须遵守属地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发生违章行为,事业部物资办公室负责向采办事业部及油田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第七类承包商中,从事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二类承包商要求;从事生活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三类承包商要求。
第十三条各类承包商hse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日常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之一,85分(含)以上按100%结算合同款,60(含)-75分按90%结算合同款,75分(含)-85分按95%结算合同款,60分以下按70%结算合同款。
第四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事业部在同类项目免招标一次,直接与该承包商独家议标;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低于80分,取消一次投标资格。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安排工作量的依据之一,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承包商停签年度服务合同一年,第四类承包商停止一年在事业部投标资格;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
第五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或低于80分,事业部书面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企管与法规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汇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表彰或处理。
第十四条hse合同应针对项目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内容,各类承包商在本细则中对应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都应明确签订在hse合同中。hse合同内容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审查把关。
第五章各类承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
第十五条各类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油田公司hse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hse工作,保证油田公司各项hse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六条为加强现场hse管理,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各类承
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明确如下。
类序
类别
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
第一类
工程技术类
修井队按油田公司关于钻、试、修井相关标准执行。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修井队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钻、试、修井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其他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类
设备检维修类
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设备工具按《工用具入厂及定期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粘贴标签;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时按标准实施隔离。
第三类
操作运行类
按甲方人员一个标准要求,安全帽为黄色。
第四类
油建建设类
在已投产装置区进行改扩建的承包商按设备检维修类承包商要求。承担未投产的油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承包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统一着装(工衣、工裤、工鞋),工鞋应具有防砸功能,禁止穿布鞋、胶鞋,安全帽为黄色;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
第五类
运输服务类
驾驶证、行车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随车携带;进入油气场所戴防火罩;按指定位置停放;吊装等特种作业按相关安全标准执行。
第六类
物资供应类
现场服务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教育,进入油气场站穿属地提供的工衣、工鞋。
第七类
其它
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按物资供应类承包商现场服务的标准要求;生活服务类承包商要求统一着装,各种证件现场统一管理。
第六章事业部内部管理及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科负责统计管理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定期向计划经营科、财务资产科书面递送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计划经营科是招选承包商和合同结算的责任部门,应保证所有备选承包商和邀标单位均符合相应的招选条件,保证承包商hse表现考核结果严格按本细则要求体现在合同结算中。
第十九条;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
第二十条事业部hse委员会会议设承包商hse管理专题,安全科通报承包商hse业绩考核情况、计划经营科通报承包商资格变化情况、财务资产科通报结算情况、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承包商工作量安排情况。
第二十一条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部门负责人述职应包括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开始试行。
第6篇 承包商hse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 安全资质
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土建施工需要三级资质
工艺管道安装需要二级资质
相应资质由建设局审查,由安监局核实情况并批复。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第三章 安全评审
第六条 承包商应将本单位的施工、安装资质报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
第七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hse管理体系文件;
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律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第九条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1.承包商:hse承诺;
2.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
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6.规章制度和}tse管理体系文件;
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9.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舞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hse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施工、检维修、劳务等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应按《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还应追究领导责任。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建设单位安全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施工前,承包商持“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到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hse教育。对于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凭安全教育“合格证”,向承包商发放“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1.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确定双方现场hse管理的联络人员;
3.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
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
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7.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十六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
1.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2.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章 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
第十七条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第二十条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建议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7篇 钻试修承包商安全管理现状的分析和认识
1.引言
钻试修井行业是一个投资成本高、工艺技术复杂、工具设备繁多和高风险的行业,而塔里木油田在钻试修井行业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相对油气处理厂站、炼油化工板块而言则显得较为滞后和无序,尤其是现场管理人员觉得安全文化建设无从着手。本文旨在通过对塔里木油田钻试修井行业全管理现状剖析,找出安全管理现状落后的原因,并结合现状,提出作者的建议,以期待塔里木油田钻试修井行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能够早日走上规范。
安全管理现状审核是最重要的安全管理方法,通过审核,督促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落实,确定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状态,发现薄弱环节,关注安全标准的执行效果和常态化。安全管理现状审核既发现缺陷更关注优势,同时审核也是辅导基层和提升管理的过程,共同研讨可行且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推进方法,体现持续改进。
2.2023年钻试修承包商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2.1审核当中发现好的方面:
2023年有幸跟着审核组的老师一起参与了钻试修承包商安全审核定级,在审核定级的过程中发现钻试修承包商通过对生产现场全面推行目视化管理和行为安全审核,现场的违章现象大量减少;部分基层井队员工已经将行为安全审核用在了日常的工作中(如:当审核组成员未戴手套上泥浆罐时,能够主动为审核组成员做行为安全审核);通过开展安全里程碑活动,使全员参与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完成里程碑活动后,基层管理者能采取正向激励的方式,使员工的团队意识逐渐形成;部分井队通过班前班后会、hse例会、井控例会、多媒体等形式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活动,已经形成经验分享常态化。
2.2审核当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随着油田公司安全文化推进的不断深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随着审核组老师一起审核发现来看,我们发现了某些不足,比如:,部分钻试修井队管理层对于个人行动计划、承诺存在不兑现的情况以及对于现场不安全行为和不安状况未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不能起到有感领导的作用和效果;各勘探公司针对基层队伍人员流动快的关注度不够以及制定的控制措施或政策不够完善,造成基层队伍整体人员素质下降;各勘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未做好有效的支撑,技术与安全未进行有效的结合,现场安全管理主要是安全部门的工作;基层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不强,能力评估清单缺乏针对性(培训内容、能力评估清单所有员工均一样,未结合岗位职责制定针对性的评估清单内容);各勘探公司统一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差,部分设备、工艺程序缺少操作规程,特别是设备、工艺变更时涉及的操作规程变更未及时更新;部分井队过度关注审核清单和定级,没有把重点放在对安全标准的理解和执行上等。
3、对定级审核当中短板的原因分析
3.1人员配置不够,对钻试修承包商培训不足(项目部层面)
钻试修承包商对油田公司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油田公司与钻试修承包商存在多种合作关系,主要有交钥匙工程、区块总包、单井总包、部分总包、日费制等合作方式。对于交钥匙和总包的合作方式主要由巡井监督进行hse管理,对于日费制的井由驻井监督进行hse管理。目前三大项目经理部在监督的用工形式上主要有:固定监督、借聘监督和劳务监督。项目部派往现场的借聘监督和劳务监督均是一些技术能力强,钻井经验很丰富的老前辈,他们在钻试修安全文化建设的理解和掌握还存在一些偏差,而固定监督随着塔里木安全文化的形成而成长,对安全文化的理解较为深刻,但在专业技术方面还存在一些经验不足。正是因为这种合作关系和用工形式的存在,导致项目经理部监督配置人数不够(主要是巡井监督人员较少),对钻试修承包商的监督存在盲区;监督对钻试修承包商的考核还存在一些偏差,目前监督责任大,权利相对较小,交接班未对钻试修承包商进行考核(监督的考核主要是承包商完井后,由当班监督进行一次考核,而中途倒班监督未进行考核);项目部在鼓励钻试修承包商上报事故事件的氛围还未形成,目前钻试修有很多未遂事件均未上报,自行处理,导致很多事故事件的资源不能共享;目前三大项目部因为人员配置不够,对钻试修承包商安全文化和制度标准方面的培训较少,未起到辅导、指导的作用。
3.2钻试修承包商员工流动频繁,管理、培训力度不够(勘探公司层面)
由于队伍的急剧扩张,每个基层队伍熟练的工人急剧减少大量没经过系统培训的社会化工人进入生产现场。而各勘探公司针对基层队伍人员流动频繁的关注度不够以及制定的控制措施或政策不够完善,管理方式为粗犷式管理,突出表现在:安全工作做得不细致,安全管理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大。随着社会化用工流动性增大,人员变更管理难度增加,培训的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勘探公司派驻现场的专职安全监督在钻完井技术方面非常有经验,但这些安全监督普遍对安全文化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对井队的培训效果打折扣,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3.3钻试修承包商有感领导的作用和效果欠佳,安全敏感性不足(钻试修基层)
通过为期105天的钻试修现场审核发现,有部分钻试修井队管理层对于个人行动计划、承诺存在不兑现的情况,不能起到有感领导的作用和效果。而基层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现场有很多不安全的因素都是人的因素造成的。员工没有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在生产中总是习惯按照以前的操作模式进行工作,而基层领导对于现场不安全行为和不安状况未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基层领导对制度和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高危作业的管理不规范,还存在为了办作业票而办作业票的现象,对安全的敏感性不足,行为安全审核做得不到位,有很多违规操作变成了一种默认,这种致命的管理导致了许多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从而产生了很多事故、事件的发生。各勘探公司对部分基层管理干部未开展有感领导评估,失去根据评估的情况改进有感领导的机会。
3.4安全属地管理未落实,能力评估不具针对性(钻试修基层)
通过在钻试修现场与部分小属地主管交流发现,属地划分还存在仅限于现场挂牌,属地安全职责没有得到明确和落实(对自己的属地职责不清楚,不清楚自己属地内的检查内容);通过查阅现场属地考核资料发现,属地考核存在形式化,未严格按照考核的标准执行(只有考核结果,无考核内容);部分井队领导对员工的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能力评估清单缺乏针对性(培训内容、能力评估清单所有员工均一样,未结合岗位职责制定针对性的评估清单内容);部分钻试修井队没有开展属地主管的能力评估工作。
3.5现场管理人员过度关注审核清单和定级(钻试修基层)
现场还有很多管理人员仅以不出事故,不影响单位的利益,不影响个人前途为目标,忽视长期文化的形成和培育,过度关注审核清单和定级,没有把重点放在对安全标准的理解和执行上,导致了在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出现: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效果;重结果,轻过程;各勘探公司和相关的职能科室应加大培训和管理考核力度,重视安全文化要素在现场的落实与应用效果,并针对安全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协助基层队伍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4、认识和建议
4.1培养综合型监督,完善钻试修承包商考核机制(项目部层面)
三大项目经理部全力培养综合型监督,在监督的引进方面,我们引进技术能力强,钻完井经验丰富的监督,引进后加强安全文化培训,植入安全“基因”,让这些引进的监督不仅业务能力达标,而且在钻试修井安全文化建设方面也能起到辅导和指导的作用;在固定监督的培养工作上继续加强安全文化培训的同时还应注重年轻监督在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在钻试修现场监督的搭配工作上应采取劳务监督和固定年轻监督交叉搭配,互相学习。
项目部在大力培养综合型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对钻试修承包商的培训辅导,关注基层员工观念行为的转变和意识能力的提升,在事故事件管理方面应鼓励事故事件主动上报,争取达到基层员工也能主动积极向项目部上报事故事件,使事故事件资源分享成为常态化;项目部在钻试修承包商的hse考核方面应注重过程监管考核,关注承包商员工标准执行和责任落实。
4.2严格执行变更程序,全面开展“矩阵式”安全培训(勘探公司层面)
钻试修承包商基层员工技能素质低下是造成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的症结和原因所在,只有提高了钻试修承包商基层员工的安全技能,才能改变不好的安全形势。所以勘探公司应针对钻试修井队人员新、综合素质低、人员更换频繁等现状制定了关键人员变更的程序和相应控制措施,各级管理层在员工培训上下苦功夫,做好员工的能力评估,并有针对性得开展严格培训,以提高员工技能;管理层还需加强对现有安全监督进行培训考核,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实能尽到对现场进行安全咨询和监督的职责;各级勘探公司还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培训师队伍,培训师首先要熟悉塔里木油田的安全文化和钻井现场工艺技术,将安全文化结合生产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勘探公司对新引进的员工,要严格对其四种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合格者上岗后仍需定期做好四种能力评估,对于不合格者进行再次培训评估,如仍然不合格,则需根据其能力调整相应的岗位。
4.3全面践行“有感领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敏感性(钻试修基层)
基层领导率先垂范自身安全行为并公开安全承诺,亲自制定并公布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亲自组织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在各种会议上带头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活动,亲自开展隐患排查,亲自到现场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当员工有不安全的行为出现时,要从根源上去追溯问题,改变员工的安全观念,提高的员工的安全意识,不要为了行为安全审核而去做安全审核,将行为安全审核落实到实处,帮助员工理解吃透安全工作的“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对于违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时严厉地制止,不要仅仅停留在口头批评、书面检查之类的层面,通过这些职责的有效落实,使基层干部的安全责任感与使命感有了大幅度提升,同时通过有感领导产生的感召力与领导力,激发员工逐渐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敏感性。
4.4加强属地管理,落实能力评估(钻试修基层)
钻试修现场应加强属地管理,建立以属地为核心的责权相统一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现场管理者应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划分所有岗位的属地,做到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2.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将安全工作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3.梳理岗位安全职责,依据岗位职责分工,重新梳理岗位安全职责避免职责模糊不清;4.完善安全业绩考核,建立安全绩效考核体系,与安全职责履行考核挂钩,引导每个员工关注安全职责的落实,并积极参与安全文化。
在钻试修基层的培训与评估的工作上面,我们应该推行“矩阵式”安全教育培训系统,按照“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上级属地主管亲自评估下级,一级评估一级直到所有的岗位员工,依据能力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岗位技能和培训需求矩阵,采取一级培训一级,实行“一把手”教学方式,建立基层队-班组-岗位的培训阶梯;现场还可以通过开展实际演练与技能操作的现场培训评估,有效的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然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估清单,并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能力评估。
4.5注重过程管理,提高安全业绩(钻试修基层)
钻试修基层领导在一定程度上过于重视安全定级审核,而忽略了过程管理才是提高安全业绩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通过安全经验分享转变基层员工的安全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基层员工产生抵制违章的意识,关注小事件背后的真实原因,防止更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定期对基层员工进行培训与评估,提高基层员工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在进行高危作业前,基层领导要严格执行高危作业标准,要做好工作安全分析,在没有成为隐患或者事故之前控制好风险 ;最后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管理者要做好行为安全审核,使更多的人成为义务安全员,让违章和隐患无处藏身。所以基层管理者要明白只有实现过程管理才能将安全融入到生产中,让生产更加安全。
第8篇 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炼化企业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
第六条 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八条 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对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条 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第十条 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达到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三)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可靠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并提供服务项目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
(五)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六)安全环保业绩、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施工机具、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项目承包经历;
(八)禁止无证和临时性的农民工进入石油化工装置现场从事涉及到工艺和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一条 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审查确认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安全环保处提交资质等级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网络名单、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设备、厂内专用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备案。经过相关资质审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订《检维修﹙施工)安全环保合同》和《服务项目合同》。未办理安全审查和签订安全环保合同者,禁止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临时追加的项目,应按程序补签安全环保合同和补充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实行。严禁未签安全环保合同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环保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的,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终止作业。
第十三条 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合同的服务项目,各级安全环保部门不予进行入厂教育,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施工,审计监察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四章 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四条 炼化企业与承包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和安全环保合同,两个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单位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由双方建档登记,考试成绩存档一年,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件。承包商各类人员未经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厂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由业主主管部门备案检查。
第十五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各类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项目所在单位办理的有关证件,作业中发现无证指挥者和无证操作者,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项目所在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十六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对变动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第五章 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检修施工进入有限空间、动火、高空作业、起吊作业、临时用电等每一个作业过程装置检维修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全面掌握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生产与施工双方,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检维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和乙方人员应该全过程现场监督,监护人员要全程在施工作业点监护。对于装置检修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措施,夜间施工做到照明和联络等手段有效,现场有专人统一协调工作情况,做到监护到位。
第二十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作业危险源,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安排作业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等。所有布置须经工程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并做好防护。施工和检修机械、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要严格实施制定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在施工作业、清理设备等过程中确需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其预处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线要按照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进行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各种特殊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按作业性质佩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如作业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承包商必须到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规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复。
第二十七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的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要按规定办理“临时通行证”、携带灭火器、配带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遇有异常情况,施工车辆要听从项目所在单位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第二十九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应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施工作业场所原有的环境面貌,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 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承包商作业期间的违章违纪,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按“安全环保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 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 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 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 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 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 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 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 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 hse准入申请书;
(三) 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 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 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 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 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 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 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 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 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 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承包商使用问题分析具体安全监控管理
在承包商使用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要求高,管理程序相对复杂,劳动力市场依托性差,加上地缘因素,难以吸引高素质承包商队伍,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先天难题。目前,存在着一些制约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因素。
一、承包商使用问题分析
1、资源投入的不对等,造成安全措施的落实难
承包商在安全资源的投入远远无法与我们企业相提并论。我们经常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重复使用且数量不足、安全维护不符合要求、安全人员多为兼职等现象,所以安全专项资金是否明确,并对其使用有效监管,是保障承包商安全投入的先决条件。
2、承包商用工来源少、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承包商在用工方面面临工人不固定、可选范围窄、以短期临时用工形式为主、人员管理难度大的尴尬现状,不利于承包商教育培训、资源投入、规范管理工作的持续开展,人员问题成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由于人员不能及时确定,导致在办理公司入场作业证时人员的保险办理总是滞后,导致最终的作业证办理滞后。
3、对承包商的培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承包商工人入场前,组织对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中,多次明确了现场安全管理的条条框框,但在工作陆续展开后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却没有与我们的努力成正比,现场问题一度有增无减,这不能不引起管理者的深思:对承包商的培训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照搬对内部员工的培训方法。
4、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发挥作用
承包商从管理者到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不高,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现场习惯性违章屡查屡犯,如人员防护用品的配戴、临边及洞口保护、临时用电搭接、脚手架搭设与架板铺设、设备机具的使用管理、物料的定置管理、建筑垃圾的清运等方面的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可以说,现场安全基本上还是处于主要靠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来强制保证的被动管理阶段。
5、制度的安排与规定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影响
目前,涉及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有十几项,加上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还有业主公司和项目管理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林林总总有近百项,使承包商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产生了大量的资料工作量,而且以滚雪球的趋势在增加。因大多数资料都与检查和考核挂钩,安全管理的重心必然向资料倾斜,加上规定的重叠、交叉、繁复,一定程度上促发了承包商对安全管理的偏见、无所适从与逆反情绪。对安全管理重资料、轻现场,重形式、轻实质,重表象、轻内涵,重考核、轻建设,最终造成了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的短期化、成效的表面化。
二、 对策研究
前面简要分析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种种“软肋”,那么利用管理学的一些方法和成果能否攻克这些瓶颈呢承包商安全管理也是管理的一种,是基于安全并以安全为目标的管理行为。下面将结合实践对解决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诸多问题做一些探究,寻找解决对策与方法。
1、资金投入与经济杠杆的作用
为确保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工程投用后的安全,基本的安全资金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如何保障这部分资金投入的到位和资金使用效果是需要解决的两个首要问题。安全投入就是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经费。关于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关键是确保专款专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做的工作是:在合同中增加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条款,使安全专项资金的支付与对承包商的日常检查评价及考核评价挂钩,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分阶段对实际使用明细经各责任方确认,最终与项目结算挂钩,从而有效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2、人员配备与教育培训
(1)人是管理的最主要能动要素,是各项工作运转与执行管理任务的核心。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管理工作的质量。从承包商方面看,目前管理人员兼职现象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小项目,往往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落不到实处,在专项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必须对管理人员的配置提出强制性要求,目前各承包商现场均已经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业务素质同样是制约安全管理上水平的重要因素。在无法改变人员现状的情形下,只有依靠扎实深入的教育培训工作来弥补。我们在对承包商的的培训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对本该由承包商与属地主管开展的培训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培训的盲区。同时我们在培训过程中通过动漫视频以及安全演讲资料的形式,也取得了较好效果。根据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工种、数量随进度变化的特性,以及是否有施工任务的不确定性,加上受培训人群不同于企业员工的特殊性,我们在不同阶段对不同工种也采取了针对性的培训,使安全培训更有针对性。
3、承包商安全自主管理实践
如何激发并使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运转起来,使安全隐患能够在内部得到发现与改进,其作用是大于外部强制性监控方式的。这里要提到一个“路径依赖法则”,即对习惯了的做法的依赖性。因为承包商已经习惯了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与监督,所有就会产生对甲方检查的依赖性和投机心理,哪怕是自己发现了的问题也要等到甲方查出后再去整改,还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屡次发生也是这个道理。要改变“路径依赖法则”效应,就要干涉并改变承包商的某些管理做法。首先要发挥承包商有感领导的作用,只有让其主要负责人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知道安全上出了问题对自己企业会造成哪些严重的经济、法律和信誉后果,知道安全管理的控制要点,才能使承包商安全投入和安全措施有可靠保障,目前我们首先对施工现场的整体形象上做文章,带动承包商自主管理。
4、管理链的衔接与制度安排
我们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受资源所限,工作应有的放矢,抓关键、保重点。管理学中的“短板原理”与“二八法则”都告诉我们:决定事物优劣或成败的往往是占少数的关键因素,在安全管理中就是指我们的薄弱环节。找到了这些关键控制点,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例如,有研究表明:在建筑施工中有五类伤害造成的事故占建筑行业事故总数的95%以上,它们分别是: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那么再结合我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就可以放在对这类伤害事故的防范上。
5、制度安排方面
管理学的“手表定律”提醒我们:太多的标准会让人无所适从,适合自己的标准比正确的标准更重要。作为项目部,在项目部成立之初结合公司的体系文件和行业标准编制了项目部的hse管理方案,从而化繁为简,增强了制度文件的可操作性。
6、安全文化的认同与柔性管理
(1)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文化力的效果更深刻、更长远。如何将我们企业的安全文化植入到承包商员工心中,得到他们的认同,是承包商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大课题,只有承包商员工真正树立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安全理念,才会筑牢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根基。安全是硬指标,是高压线,是靠强制手段来落实的,通常给人们钢铁般冰冷的感受,但管理学研究表明:越是刚性的东西,用柔性的管理方法似乎会更有效。比如在对安全管理的态度与结果上,我们可以收集因重视安全管理受益的承包商和因安全事故遭受巨大经济、信誉损失的承包商的事例,或以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教训做经验分享,或组织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通过触动灵魂,晓之以理,促使其改变观念,自觉主动抓安全管理。
(2)还有一个工具我们以前较少使用,即激励与表彰的方法。研究证明:激励在管理实践中是一种满足人的需求、调动积极性、激发潜能的有效方式,它的方法包括:精神交流与肯定、奖励、参与管理、体验成就感和责任感等。这些方法同样可以应用在承包商安全管理上,比如:鼓励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查找;鼓励应用先进成熟的安全技术;鼓励安全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通过多样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会使较突出的
承包商脱颖而出,他们在建设队伍中就会产生“鲇鱼效应”,即由于本领域中有优秀的承包商使其它承包商产生危机感,从而主动提高自己,最后使整个领域充满良性竞争的活力。比如目前沉箱预制场由于经常存在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的情况,和承包商**局有关人员商量后采取工厂化管理,统一对氧气和乙炔气管线进行布设,固定供气,既方便了施工,也减少了安全风险,这就是很好的安全创新。
(3)积极进行安全文化宣传,现场采取安全标语悬挂和安全宣传栏作为安全文化宣传的两大窗口,从现场情况看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7、安全信息的整合、分析与应用
在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信息,比如:行为安全观察数据、高危作业票签批问题、特种作业工种分布等,若利用统计学中的点阵分步图、趋势分析图等工具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就可以作为管理改进的方向;再比如:我们对承包商企业资质与员资质的审查资料、评估考核资料、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记录等资料,经连续记录与维护后就可以得到承包商的资质管理档案、安全业绩档案,可为招投标队伍选择提供参考;还比如:我们对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类型、习惯性违章种类、日常检查问题的沟通与反馈、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处理等事项,进行信息集成后,便可以形成有价值的解决意见书。以上信息资料的分析结果可进行内部资源共享,为提高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和决策的准确性服务。
三、结论
综上分析/通过整合项目管理各类资源,构建承包商安全管理中各责任主体、各层面、各阶段、各方法统筹联动的大安全监控体系,同时,发挥安全文化的影响力,辅之以各种管理方法的恰当应用,使承包商安全管理逐渐向自主管理迈进,实现甲乙双方最终安全管理目标的一致性。
第11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 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 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 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 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 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 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 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 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 hse准入申请书;
(三) 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 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 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 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 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 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 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 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 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 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如何破解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难题
承包商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施工现场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始终是个棘手的难题,寻求破解承包商hse管理的抓手,减少安全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的发生,促进承包商自主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业绩,成为企业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承包商hse管理存在的主要难题
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分析,目前承包商安全管理呈现出队伍分散、整体素质不高、自主管理弱化,以及主管部门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五个难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难题之一——承包商员工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同时,存在总承包商分包多、挂靠多,临时用工多“三多”现象,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较多。这是目前承包商hse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难题之二——部分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和技能不高,制度执行不严,现场监督松懈。有的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由于不懂hse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现场监管流于形式甚至带头违章;或者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反而一味强调现场施工建设进度的重要性,自身管理严重缺位。
难题之三——承包商自主管理能力不强。一般来说,由于承包检维修、施工作业不少是短期行为,hse费用未投入到位,部分承包商高层管理人员存在“少投入、赶工期、多回报”的潜意识和“事故不一定发生”的侥幸心理,以致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日常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安全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难题之四——对承包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企业对承包商作业现场hse情况检查多、处理多,对承包商自主管理情况、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不能系统地了解、掌握承包商单位整体hse管理能力水平及深层次的问题。
难题之五——“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没有真正融入到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管理业务之中。企业强势的业务管理与弱化的hse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承包商的准入、评估、淘汰运行机制和管理标准还不够量化、细化,没有建立承包商hse业绩与主管部门连带考核机制。
二、提升承包商hse管理的工作思路
思路一:以机制促管理提升。企业要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不断探索和创新有利于承包商安全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随时掌握承包商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过程中以及作业环节上的偏差,把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承包商管理问题纳入hse管理提升活动中。
思路二:以监管促安全到位。企业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强化承包商hse自主管理的基础上,对承包商始终保持强势管理和严格监管的态势,及时解决施工现场“三违”现象多等困扰安全生产的难题,使承包商安全管理趋于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
三、提升承包商hse管理的对策措施
对策措施一——从源头机制上进行把关。
一是要把好承包商准入关。按照困扰“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升”的因素和管理思路,企业要成立资源市场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明确对各类承包商的准入门槛、综合考评与年审等,把好准入关,使用单位只能在资源库名录中选用承包商,确保承包商队伍整体素质的可控性。
二是完善监管组织机制。企业要结合承包商hse管理实际,以承包商hse管理提升为着力点,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的承包商,明确业务责任部门、横向部门、基层单位的职责,专门成立hse项目管理部,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对承包商及项目建设现场进行hse监督管理。承包商严格按照“50:1”要求配备hse管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形成hse管理部、监理单位、承包商“三位一体”的hse监管体系。除此以外,由所属单位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监护人,对施工用火等高风险作业进行现场监护,明确具体提升措施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对策措施二——落实hse职责,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企业要在合同中对乙方的义务进行强制约定:各承包商必须先完成对员工的安全意识、作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提供证明材料。安全环保部门随机抽查,发现不合格或没有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承包商队伍,当达到5%人数时,将该承包商申请安全教育的全部人员退回。同时,开展对常年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以提高管理层和高危工种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
对策措施三——完善承包商hse考评制度,实施承包商淘汰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承包商考评机制。由企业安全环保等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机动、质量等部门,从技术素质、施工资质、设备设施、hse管理等方面,完善承包商hse考评制度,建立《工程、检维修承包商hse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修订完善《承包商考核细则》,实行交纳违约金和考核扣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发现承包商违规,每条奖励一定金额,发挥现场监管人员的积极性,遏制违章现象的发生;考核分高低则与合同续签业务量挂靠。
二是强化承包商hse行为和绩效考核。要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三个层次”的日常hse行为监督检查,一方面企业要将承包商考核权下放到各基层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业务所属单位可设置“运行监管员”岗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考核,承包商出现违约情况,通过《承包商考核细则》规定,及时向企业缴纳违约金。另一方面,加大承包商作业现场日常hse检查处罚力度。对达不到合同约定考核要求的承包商,直接扣除相应的合同费用;对违反安全生产禁令、hse规章制度等违章违纪及管理不善的承包商及其hse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承包商淘汰工作机制。工程建设、机动和安全环保等部门要从承包商工作业绩、hse业绩、廉洁从业情况等方面,每年联合组织一次综合评审,全面清理整顿工程、检维修承包商,公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清退机制,一旦考核分达到规定的分值,对承包商将采取项目经理书面检查与安全考试、暂停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直到清退出资源市场库的处理;同时对连续3次排名末位的,企业有权撤换承包商hse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进一步从源头上压减检维修承包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对策措施四——进一步强化承包商hse自主管理。
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结合承包商作业现场和承包商情况,按照企业对各下属单位hse管理检查考核标准一样进行月度承包商检查考核讲评,承包商必须参加企业各相关单位的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了解、掌握企业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共享事故教训,并建立管理要点跟踪机制,保证信息的畅通与措施的到位,达到统一管理要求的目的。同时结合承包商月度hse绩效评价结果,指出其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hse管理弱化的承包商试行业主单位hse管理人员蹲点工作制或派驻hse帮扶工作组,从制度执行、措施完善、安全用品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强化,努力消除hse管理“短板”,达到共同提升的目的。
二要强化现场标准化管理。各类施工作业要制定《样板工程标准化作业流程》,从工机具、作业条件、施工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方面明确标准化的作业程序、标准要求和质量控制程序及验收用表,并将作业程序下发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施工区域的临时办公区、设备材料堆场等实行总体布局,对施工区域围栏、成品保护、hse警示标识等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对承包商的hse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安全劳保设施配备的及时到位,逐步做到统一标准化管理。另外,要结合hse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对承包商资质、安全教育培训、hse管理等做到信息化管理,更好地促进承包商的规范化管理。
三要强化专业岗检的过程监督,促进承包商提升hse管理水平。企业要从hse资质、安全签约、hse培训教育、hse业绩和现场监督检查5个方面,不定时对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一罚二停三清退”的管理原则。hse管理部门要运用岗检形式,坚持开展日检查、周通报、月评价工作,每月由hse管理部、施工管理部、监理单位联合组织现场检查,对照承包商hse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表,从hse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hse职责落实、hse教育、检查、作业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hse事故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排名第一的承包商评选“优秀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例会上通报排名情况。同时,在工程建设现场可开展如“百万安全工时无事故”、“千万工作业绩零违规”等竞赛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更好地促进承包商自主hse管理。
对策措施五——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商主管部门的hse管理职责,建立连带考核机制,形成主管部门对承包商业务、hse同等强势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企业hse责任制考核细则,强化承包商事故管理,做到承包商事故与企业内部事故一样严肃处理与考核。承包商一旦发生上报事故,与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的月年度绩效紧密挂钩。同时,企业要完善日常岗检对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从制度修订、执行和监管等方面着力,抱着“拉下面子”的思路,对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毫不留情”的检查考核,从根本上扭转“一团和气”、“打擦边球”的被动局面,让承包商违章违纪现象没有生存空间。
由此可见,企业要紧紧结合实际,将承包商难题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通过科学绩效评价,完善承包商队伍准入和考核机制,同时奖优罚劣,将承包商的安全业绩与工程量挂钩。同时要强化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能,不断提升承包商的hse管理水平,从而培育企业忠诚度高、员工素质好的战略承包商队伍,逐步形成业主与承包商长期友好合作的共同利益链,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宗旨,实现企业安全、社会稳定和承包商发展的和谐统一。
第13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 《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4篇 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承包商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承包商是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设计、物资供应服务商、监理公司等单位。
1.1.2 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维护保养项目,以及所有石油工程作业类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1.2 承包商安全管理原则
1.2.1 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
1.3 承包商安全管控方式
1.3.1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上海石化)相同的安全价值取向,接受上海石化的教育培训,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上海石化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及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hse管理体系)评审。
1.3.2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严格考核。
1.3.3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起对分包单位安全监管的职责,对分包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并对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
2 安全管理职责
2.1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格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公布。
2.2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业绩及表现作出评价,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 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3.1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这是安全资格证书审核的前提。承包商在未取得上海石化设备动力部审核批准的《外委托检维修、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确认证书》或中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证书》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金山石化监督组审核批准的《安全施工登记》或《安全临时许可证》之前,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将不予受理hse资格的审核。
3.2 承包商应有2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并提供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3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建立hse管理体系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取得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承包商,在其它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将优先给予审核办理《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3.4 具备接受hse资格确认证书审核条件的承包商,必须向上海石化安全环保监督部提交上海石化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hse业绩证明、外委检维修、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确认证书或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证书和安全施工登记证或施工安全临时许可证、法人代表安全证书和消防证书、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证书、安全员安全证书、hse内审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入上海石化固定的施工人员名单(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和hse内审人员的比例达到5%,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获得上海石化颁发的《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3.5 对于售后服务单位、特殊的检验检测单位(如锅炉、计量仪器等法定检测)、做技术试验的研究单位等,如果派员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生产装置从事施工作业或工作,都要办理临时安全资格证,然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场手续(具体见条款5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4 承包商的安全评审
4.1 承包商首先应取得上海石化设备动力部审核批准的《外委托检维修、设备安装企业资质确认证书》或进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名单后,才可以向上海石化安全环保监督部申请办理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申请时应提交本规定3.4条款所规定的内容。
4.2 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的承包商可以直接向上海石化安全环保监督部申请办理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但必须提交上海石化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hse业绩证明、法人代表安全证书和消防证书、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证书、安全员安全证书、hse内审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入上海石化固定的施工人员名单(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和hse内审人员的比例达到5%,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获得上海石化颁发的《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4.3 承包商在办理hse资格确认证书的同时,应办理施工人员的登记注册手续,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4.4 如果承包商需要临时用工,必须办理临时登记注册手续,需向上海石化安全环保监督部提供“承包商施工人员临时注册申请报告、临时用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住宿旅店证明、劳动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等”,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进场施工。
4.5 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4.5.1 承包商hse承诺。
4.5.2 hse管理组织机构。
4.5.3 hse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
4.5.4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
4.5.5 承包商hse培训计划。
4.5.6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4.5.7 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5.8 职业健康体检程序。
4.5.9 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4.5.10 其他相应内容。
4.6 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的审核和复审由上海石化安全环保监督部组织进行,每年12月份复审1次。
4.7 承包商必须取得上海石化安全环保监督部核发的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后,才能与上海石化发包部门签订工程建设和检维修项目施工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和审批《建设工程、检维修、生产运保项目开工安全受监报告》(以下简称“安全受监报告”)。若违反上述原则,上海石化将追究工程和检维修项目发包部门以及承包商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5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
5.1 二级单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选择工程项目承包商,所选用的承包商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5.2 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前必须与二级单位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双方hse责任。
5.3 承包商施工人员名单注册后,由二级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hse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承包商可提出合格人员的入厂申请,并承诺严格遵守二级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后,由二级单位保卫部门组织办理有时效性的临时出入证。
5.4 承包商必须选派具有一定hse管理意识和符合本工程项目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向作业人员发放必需的劳防用品。
5.5 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提前72小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报告”的审批手续。
5.5.1 合同总价在5万元人民币(包括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安全受监报告”由上海石化发包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承接该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报上海石化安全环保监督部审批盖章。
5.5.2 合同总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包括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上海石化发包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自主审批备案,然后才能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5.6 承包商承担生产装置抢修任务时,可以视具体情况先进场抢修,然后补办“安全受监报告”审批手续,但必须在进场后72小时内按要求完成。
5.7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5.7.1明确承包商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7.2确定承包商现场hse管理及应急联络人员。
5.7.3承包商施工方案已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核。
5.8 承包商必须按照hse管理体系标准,对所有的施工项目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针对本施工作业存在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所有施工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5.9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的hse管理,参与二级单位组织的联合检查;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以及现场监护人员,并有醒目的标志,自觉落实安全责任和监护责任。
5.10 对承包商实行安全施工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5.10.1 凡与上海石化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均要向有关单位的财务部门上交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没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没有重大安全隐患,现场hse管理有序,待施工项目结束后将如数退还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否则将视情况扣除其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5.10.2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hse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经发包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查实后,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扣除其相应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或进行其他处罚。
5.10.3发包单位一旦扣除承包商hse风险抵押金后,应由财务部门开具有关收据作为凭证。
5.10.4 承包商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的抵押和扣除标准具体见附件8.1。
5.11 上海石化安全环保监督部及hse监督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违反hse管理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和处罚。
5.11.1 根据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年度累计考核结果,把承包商hse确认证书的hse业绩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停发承包商hse确认证书3~12个月。
5.11.2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违章违纪而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二人重伤事故以及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公司形象受到恶劣影响的,将按照上海石化《承包商“黑名单”管理规定》执行。
6监督、检查与考核
6.1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承包商作业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6.2 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按《承包商abc违章考核标准》,负责对承包商hse业绩进行考核。
7其他规定
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12月审核一次,符合hse要求的,给予办理《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8附件
8.1上海石化承包商安全施工风险抵押及考核办法
第15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 《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