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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及高处作业降温防暑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3 09:50:06 查看人数:7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及高处作业降温防暑措施

第1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及高处作业降温防暑措施

高处作业按照国标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跟据建筑业特点,可能坠落的地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即使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 及其以上,都是高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项目有:脚手架搭拆、外墙粉刷、外墙涂料、井字架及塔吊安拆等。高处作业当坠落时就有可能会造成重伤、残疾或甚至死亡。因此,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致关重要的。

一、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是为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是改善生产设备,控制因素不安全状态,预防与消除危险因素对人产生的伤害的科学武器和有力的手段。安全技术的基本任务包括:分析生产过程中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解决具体的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因素的控制,预防与消除事故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的作用。

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遵循预防性措施优先选择,根治性措施优先选择,紧急性措施优先选择的原则,以保证采取措施与落实的速度。

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4、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8m/s 以上和雷电、雷雨大雾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出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质安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1、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2、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种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需清除。

4、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包括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塔吊),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

四、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能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完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实效。

1、管理人员必须先教育;管理人员指公司质安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目的是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工作

好与坏关键在于管理者,在于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管理人员首先要自觉接收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岗位教育;新工人(特别是临时性、短期施工作业人员不能忽视)、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和生产实习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的必须经补课、补考合格。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训练;对于建筑业,架子、电气、起重、机械操作、焊接、司炉、车辆驾驶等都属于特种作业。这里要提的是针对有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架子工及机械操作人员(井字架及塔吊的搭拆、操作人员),除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

育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上述工种持证率必须达100%。

4、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质安部要结合平时实际,开展各种类别,多种方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百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交流会、安全知识竞赛、宣传画、黑板报、学习上级和公司文件等,这些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必不可少。

5、安全技术交底;质安部及项目部必须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一步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针对高空作业如:架子搭设前和拆除前、外墙粉刷前、外墙涂料施工前、井字架及塔吊安拆前等。

五、安全检查及奖罚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质安部)每个月二次安全大检查。针对每次安全检查中,针对高空作业有联系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在每月安全通报中重点强调。

2、专业性检查;组织专人对存在高空作业工种的施工过程进行专业性跟踪管理、检查。发现隐患及违规作业及时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

3、经常性安全检查;也就是日巡查,质安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预防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4、针对上述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际操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时不及时整改的,不要盲目训斥,因高空作业违规操作本身就存在坠落的危险,如你盲目训斥会造成作业人员心理紧张或心情不稳定,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或坠落。所以管理人员要对当事人讲解事故隐患及规作业的危害性,促使作业人员认识安全作业的重要性。使当事人从心里服从你的管理。对经多次提出,累教不改者,根据公司有关安全奖罚条例进行处罚。重者给予驱逐施工现场。时值高温季节,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生产。关心生产、施工一线职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容易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其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施工施工人员,尤其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工程情况善调整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安排好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间休息,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防止发生中暑。

3、突出夏季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安全生产防护。各项目部要根据高温期间施工现场特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准备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和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气水等必备的常用药品。一旦发现有人员中暑,应立即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敷头部或用冰块置于病人的头部、腋窝等处进行临时急救,并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

4、针对夏季雷暴雨、台风多发特点,质安部及各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台、和防雷工作,台风暴雨前,要对现场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挂物的拉接点、紧固点和塔吊及井字架的锚固、限位装置及工地围墙、临时用房等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临时加固。台风来临期间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雷雨天气要做好工地防雷击工作,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和塔吊、井架等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

5、认真开展好高温期间安全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高温期间施工人员心情普遍存在心烦意乱,安全管理要突出人性化。对违规作业人员要以教育为主,非迫不得以不采取处。

第2篇 钢结构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钢结构工程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2米并超过2米以上为高处作业。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外,除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外,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网)。

以两个跨距为一个单元体,纵向在地面上用通长高强钢丝绳布置在跨距上,然后在地面预先铺设安全防护网,系在钢丝绳上,系紧,绷平。

钢丝绳的四个拉点,同时在梁上面人工拉起,拉至加固位置(梁上面向下返一米左右处),先从平行两点处用卡具固定钢丝绳,然后拉紧钢丝绳,用卡具固定另外两点,下饶过大梁处用吊索提拽吊点固定在梁面或檩条下面。

拆换安全网。当屋面板在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按顺序解开安全网系扣,折叠好以备下次使用,严禁生拉硬拽安全网,高强钢丝绳拆除时(系扣和卡具)要缓慢拆除,安全网拆除时,下部严禁站人。

安全网拉设面积至少要比安装作业面多两个跨距,所使用的安全网及高强钢丝绳要有安全出厂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安全网拉设完毕后,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网拉设完毕后,网面不应有漏洞、网边栓接不牢、网面不平等现象,现场用100公斤沙袋从屋面施工作业面向网面抛掷做破损失效实验,以承接住沙袋而不破损为符合要求。

安全网为临时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施工人员在网面上行走和借用网面放置施工用品。

安全网在一个结构单元体上使用完毕后拆换到另一个结构单元体上时,应及时对索具及安全网进行检查,严禁网面有破损及绳索有严重刻痕的情况。

第3篇 钢结构工程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2米并超过2米以上为高处作业。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外,除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外,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网)。

·以两个跨距为一个单元体,纵向在地面上用通长高强钢丝绳布置在跨距上,然后在地面预先铺设安全防护网,系在钢丝绳上,系紧,绷平。

·钢丝绳的四个拉点,同时在梁上面人工拉起,拉至加固位置(梁上面向下返一米左右处),先从平行两点处用卡具固定钢丝绳,然后拉紧钢丝绳,用卡具固定另外两点,下饶过大梁处用吊索提拽吊点固定在梁面或檩条下面。

·拆换安全网。当屋面板在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按顺序解开安全网系扣,折叠好以备下次使用,严禁生拉硬拽安全网,高强钢丝绳拆除时(系扣和卡具)要缓慢拆除,安全网拆除时,下部严禁站人。

安全网拉设面积至少要比安装作业面多两个跨距,所使用的安全网及高强钢丝绳要有安全出厂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安全网拉设完毕后,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安全网拉设完毕后,网面不应有漏洞、网边栓接不牢、网面不平等现象,现场用100公斤沙袋从屋面施工作业面向网面抛掷做破损失效实验,以承接住沙袋而不破损为符合要求。

安全网为临时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施工人员在网面上行走和借用网面放置施工用品。

安全网在一个结构单元体上使用完毕后拆换到另一个结构单元体上时,应及时对索具及安全网进行检查,严禁网面有破损及绳索有严重刻痕的情况。

第4篇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目前高空作业吊篮似乎是并到起重机械一类,起重机械如施工电梯、塔吊、吊篮租赁等需要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联合验收等资料或者手续,那么高空作业吊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不需要产权备案,到安监站备案等。

加强对吊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一直以来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大问题,高处作业吊篮已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大危险点:

一、严格验收制度,强化对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1、吊篮在安装、移位后,必须经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2、凡是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吊篮安装、拆卸、移位、操作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省建管局考核,取得机械操作工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攀登吊篮和从事与吊篮相关的任何作业。

二、强化对吊篮保险装置的安全监管

1、吊篮安全锁等安全装置必须使用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产品,原设备的生产厂家有安全装置的,应使用原厂家的产品。安全装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厂家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施工单位在使用吊篮前,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检验情况进行核对,对安全装置的检验情况与原厂家或检验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确认,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

3、产权单位更换安全装置时,应到市安全防护用具市场购买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购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存放在设备档案备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更换、使用安全装置。

4、安全装置上的标牌须清晰明确。凡是安全装置标牌损坏、丢失的,必须要到原厂家重新办理标牌,并固定在安全装置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不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第5篇 西南油气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36-2009),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主要包括:除按规范设置有护栏的固定设备或平台外,各类梯子、脚手架、机械升降机、斜面房顶、临边和洞口以及平台、安装钢架或安装(更换)房顶、以及管排架上从事的作业等。相关术语和高处作业高度的确定见附件1。

第三条 公司高处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 高处作业分级按《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隔离执行人、气体检测员、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三章  技术安全措施

第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

第八条 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一)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二)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三)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四)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六)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安全绳、生命线)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始作业。

第九条 消除坠落危害措施

(一)在作业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作业方案方案时,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尽量避免高处作业。

(二)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件2。

第十条 坠落预防措施

(一)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二)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三)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四)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作到持证上岗;脚手架必须经过脚手架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并悬挂目视化合格标识后,方可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脚手架技术负责人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五)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六)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毫米;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梯子最上两级严禁站人,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米,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一个梯子上只允许一人站立,严禁带人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避免过度用力、背对梯子工作、身体重心偏离等,以防止身体失去平衡而发生坠落。

(七)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在电路控制箱、高压动力线、电力焊接等有任何漏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专用绝缘梯,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第十一条 坠落控制

(一)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应系挂全身式双钩安全带。

(二)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件3。

(三)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四)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五)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六)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件4。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七)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安全网》(gb5725-2009)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十二条 以下作业类型为特殊高处作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实行升级管理。

(一)三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米/s)以上;

(三)高温作业分级(gb4200-2008)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五)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的;

(八)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意一边小于500 毫米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 毫米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或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 其他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三)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应尽量避免高处作业,确需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四)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五)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六)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应执行《便携式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70-2011)。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七)在作业期间,应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处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八)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第6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厂业务部门职责

1、负责二级高处作业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

2、负责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现场核查、审定。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和环境;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和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点,界定施工作业区域;

3、负责高处作业许可票的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分级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

4、负责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识别作业风险,根据作业内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2、负责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

3、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4、根据风险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证;

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6、组织实施作业;

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许可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作业监护人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高处作业分级

第八条 水电厂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30m(含30m),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为四级高处作业。

二、具有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1、阵风风力为五级(风速8.0m/s);

2、在gb/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下的高处作业;

3、平均气温介于-10℃至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距离/m

≤101.7

352.0

63-1102.5

2204.0

3305.0

5006.0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级别ⅲ级或ⅲ级以上或体力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的体力劳动;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二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三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 m以上,为四级高处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

第九条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见附件1)。

第十条 本单位内部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生产场所更换照明设施、锅炉等日常检查、保养,电气设备修试及安装、杆塔作业、带电检测等),如安全防护设施及附件完整,并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第十一条 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预防计划、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高处作业许可申请,按以下要求分级审批。

1、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班班长或工作负责人拟定方案及安全措施,提出作业申请,由施工单位生产主管领导审批。

2、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提出作业申请,由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提出作业申请,厂业务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审定,报厂主管领导审批。

4、承包商高处作业时,由承包商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出作业申请,实施分级审批,属地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施工单位、许可单位等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票时限。

第十四条 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未经申请人和许可人签字,不得延期。超过延期时限,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许可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现场公示并留存,第二联保留在许可人处。如相关方有需要,可增加。

第十六条 当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状态下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高处作业许可票,并通知许可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高处作业完成后,高处作业许可票由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人验收后,签字关闭。高处作业许可票保存期为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票)。

第五章 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九条 消除坠落危害措施

1、在高处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见附件2)。

4、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在项目规划初期,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二十条 坠落预防措施

1、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时,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高处作业尽可能的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和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梯子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二十一条 坠落控制措施

1、作业前评估作业过程和坠落危害,合理选择使用坠落保护设备设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防坠落装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3)。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杆塔、设备构架、水罐、锅炉平台、屋顶、脚手架、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由专业人员指导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应根据作业性质和要求选用合适的安全带。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4);使用时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在使用时应按《安全网》(gb5725-1997)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及时清除掉入安全网内的材料、构件和工用具。

第二十二条 其他安全要求

1、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4、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8、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9、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10℃至-20℃气温之间作业,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且连续高处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的规定轮换作业。

10、严禁在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等排放口邻近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 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 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 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 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 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 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 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 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4. 十不登高

⑴患有禁忌症不登高;

⑵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

⑶没有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登高;

⑷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

⑸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

⑹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⑺石棉瓦、玻璃钢上无垫脚板不登高;

⑻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

⑼酒后不登高;

⑽照明不足不登高。

5. 如遇身体不适,及时向带班者提出。

6. 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 高作业时,对物件采取稳固措施,防止松动滑落,禁止高空抛物的情况发生。

8. 避免一垂线上的立体交叉作业同时进行,特殊情况必须有防范措施。

9. 当接到管理人员、安全员暂停指令时,服从现场指挥。

10. 使用登高作业临时搭设的扶梯时,梯子上端高出600mm以上,并绑扎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度为宜,下端采取防滑措施,上端无法固定时必须有人监护。

11. 上下扶梯时,必须面向梯,双手扶梯,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扶梯,如带手套应带五指手套。

12.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子上紧跟上下,或是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作业,梯子有人时不得移位,特殊情况下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要保证梯子有足够的强度。

13. 高度2米以上搭设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二块标准的宽度(特殊情况不得小于450mm),搁置处和板与板之间应用绳索式夹具固定,脚手板与结构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0mm,如超过,下面必须拉好安全网。

14. 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2人站立,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15. 高处作业区不应有砂石、油污、润滑脂等易滑物品,废弃物应及时清除。

16. 冬天有冰、雪、霜时必须在工作前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

17. 严禁将软管、电线、氧乙炔皮带等挂放在护栏、钢丝绳等设备上。

18.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应安放稳妥,禁止抛掷。

19. 传接物件时,切实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捆扎好,以免跌落伤人。

20. 不得擅自拆除扶手、护栏、网、盖板等安全设施,如需拆除必须做好保护措施,同时挂牌警示。

21. 在特殊场所需要使用吊笼、吊桥进行高处作业的,应仔细检查吊笼、吊桥的吊耳、吊索的安全技术状况,吊笼、吊桥仅供载人使用,严禁人、物混装。

22. 在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竹梯、吊笼、脚手架,必须由物资供应部、安保保障部、质量监督部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3. 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生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停止作业,待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才能继续工作。

五、 对设施的检查要求

1. 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下列内容检查

⑴栏杆、绳索是否拉紧,高度是否达到要求。

⑵脚手板搁架(支架)的焊接是否良好,销子、卸扣是否插好。

⑶脚手板搁放、重叠深度是否足够,严实。

⑷搭设脚手架除专业人员检查外,操作人员还需进行自查。

⑸检查脚手架发现有隐患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脚手架专业人员来整改。

2. 检查作业场地周围的孔、洞、预留口等,是否已铺设好围栏,网盖板,警告牌等防范措施,并注意现场四周变化情况。在敞开处周围临时堆放物必须距离敞开口1米外,高度不得超过1米。

3. 作业前应检查,熟悉逃生通道。

4. 敞开处的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

5. 对防踏空用具、网、盖板等,使用前应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8篇 井下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控制高处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辽河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高处作业包括: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作业级别

作业高度

作业许可证审批层级

批准人

第一级

2m-5m

基层队级

属地主管

第二级

5m-20m

基层队级

基层队长

第三级

20m以上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级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

第四条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于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如:工程建设施工、钻井、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可不办理高出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作业现场高处作业的管理实施监督。

第八条生产调度室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管理职能。矿区管理科负责本规定在基建项目推行,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方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高处作业中的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5、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十二条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消除坠落危害

第十三条 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第十四条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第十五条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b。

第十六条 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坠落预防

第十七条 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第十八条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第二十条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第二十二条 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第二十三条 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时,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坠落控制

第二十四条 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第二十五条 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

第二十六条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第二十七条 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第二十八条 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第二十九条 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第三十条 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2009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每次作业使用前,由现场负责人检查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其他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十二条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第三十三条 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四条 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第三十六条 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1、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2、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

3、坠落保护计划;

4、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5、其他。

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辽河油田公司的制度。

第四十一条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安全职责

第四十二条作业申请人:

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证;

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6、组织实施作业;

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作业批准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四十四条 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五条 作业监护人: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的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制定、作业票申报、审批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与高处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作业人员

1.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分级

第八条 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九条 以下为特殊高处作业:阵风风力在六级以上;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 基本要求:

1.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3.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 消除坠落危害

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 a。

4.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在设计阶段就应对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位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5.各单位、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必须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将识别出的风险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十二条 坠落预防

1.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 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十三条 坠落控制

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b。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十四条 其他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2.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3.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人员有可能进入坠物区域。

5.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6.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7.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

1.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

--坠落保护计划;

--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其他。

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4.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5.安全职责

(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批准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批准和取消作业。

(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4)作业监护人: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作业许可证(简称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班(组)长与机组技术、hse监督员,根据项目部的技术方案或施工措施,填写作业票,由班(组)所在机组的机组长审批。、

2.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由作业机组长会同项目部技术、hse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上报各单位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

3. 高处作业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作业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项目所在基层队组织项目相关部门、施工作业单位、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分析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按照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的优先顺序,制定详细的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

4.根据现场风险识别和制定的措施,由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填写“高处作业安全工作票”履行申办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应在作业开工前完成。

5.作业票通过审批手续后,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指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及重要操作岗位人,并明确职责。

6.施工作业前,作业票必须携带到现场,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从新确认并签字。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作业票上签字。所有人员应按照作业票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7.作业票一处一次一办。如遇人员、工艺、设备、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下令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重新组织风险识别,完善控制措施,并重新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术语和定义

1.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4.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5.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6.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简称作业高度。

7.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8.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9.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10.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11.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12.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13.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14.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坠落预防计划

a.1 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

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a.2 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

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a.3 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员工有

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a.4 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作业单位: 作业项目:

1. 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他。

2. 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 d 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3. 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4. 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 急救和救援

5.1 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如

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5.2 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

员。

6. 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b.1 锚固点

b.1.1 对于需要坠落保护或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

b.1.2 所有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个人各 2268kg 的负荷;或者,整体坠落保护

设施是否具有至少 2.0 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

b.1.3 用于全身安全带的所有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系统的锚固点

是否超过位于头顶

b.1.4 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b.1.5 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

b.1.6 如果吊绳、安全绳、或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空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

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动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 或最后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保护

b.2 垂直吊绳

b.2.1 吊绳是否按期校验和测试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b.2.2 吊绳是否具有保护磨损、腐蚀或切割边缘的措施

b.2.3 当作业人员连接到吊绳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提供坠落保护

b.2.4 吊绳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绝对不会需要握住它来进行平衡

b.2.5 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连续坠落保护

b.3 水平吊绳

b.3.1 整个水平吊绳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

b.3.2 用于固定吊绳的锚固点是否是专门为水平吊绳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

b.3.3 用在水平吊绳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

b.3.4 绳子或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腐蚀迹象

b.3.5 绳子或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驰量

b.3.6 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b.4 抓绳器

b.4.1 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操作的吊绳相匹配

b.4.2 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b.4.3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这允许它变成吊绳上的一个固定锚杆

b.4.4 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吊绳上的脱离

b.4.5 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线路上

b.4.6 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

b.5 安全绳

b.5.1 安全绳的长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 1.8m

b.5.2 当希望能够收回安全绳的松驰部分时,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调的安全绳

b.5.3 如果安全绳带有缓冲器,使用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

b.5.4 是否需要双重安全绳

b.6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b.6.1 工人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b.6.2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

b.6.3 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

b.7 弹簧钩

b.7.1 是否已经使用了双重锁定弹簧钩

b.7.2 弹簧钩是否按照弹簧钩制造商批准的方式固定到 d 形环、吊环螺栓、或其他五金件上

b.7.3 是否定期检验弹簧钩有无应力、磨损、扭曲和弹簧故障

b.7.4 弹簧钩布置是否正确,保证它们绝对不会互相连接在一起(不得将它们互相连接在一起)。

b.8 全身式安全带

b.8.1 为具体作业而选择的全身式安全带是否配备有所有必要的附着点(用于坠落保护、工作定位、下

降控制、营救或梯子坠落保护系统)

b.8.2 是否定期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有无磨损、磨蚀、断裂、缝合

b.8.3 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关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和保管的培训

第10篇 某物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相关方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的人生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过程、活动和服务中人员在离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工作时的管理。

3.0定义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本公司的高处作业有:幕墙清洗、电梯井道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保养时的高处作业、广告牌安装等。

4.0职责

4.1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应对各类高处作业活动中的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2各部门、管理处负责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过程、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高处作业过程及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安全意识的宣贯及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

5.0内容

5.1高处作业主要类型有: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

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2高处作业的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5.2.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人员的防护用品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如保险带、保险绳、安全帽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性能检测,使其符合相关标准。

5.2.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操作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违规操作。

5.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或神经系统、高血压、贫血、平衡机能失常、呼吸系统疾病、色盲、视力不良、听力障碍、肢体残障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2.4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2.5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及时清除积水。在大雾、大雨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2.6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以及高处作业施工时,应设警戒区,并进行围栏标识,以示行人注意安全。

5.2.7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进

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5.2.8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件、螺栓等,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不用时

不得向下抛掷,使用时防止物件高处掉下伤人。

5.2.9高处作业使用单梯、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人在梯上施工时,梯下应有专人扶守。

5.3高空作业事故应急处理

5.3.1发生跌落但未倒地摔伤时,及时组织人员通过保险绳将跌落员工慢慢放下,扶到阴凉处休息,安定该员工情绪。

5.3.2发生轻微跌伤时,首先安定该员工情绪,并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3.3发生严重跌伤时,立即拨打120救护,同时对该员工出血部位及时包扎处理,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5.3.4 对于事故的处理具体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6.0相关文件

《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第11篇 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a)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高处作业分级

2.1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2直接引起坠落的11种客观危害因素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gb/t 4200-2008规定的ⅱ级(含ⅱ级)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等于或低于12℃冷水的作业;

e) 作业场所有水、冰、雪、霜、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距离;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h)作业基准面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v%)的作业环境;

k)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2.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不存在2.2所列任何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所2.2列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hw≤5

5w≤15

15w≤30

hw>30

a

b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危害分析和辩识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风险分析,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3.2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2.2 各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领导根据基本要求1.4条款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3.2.3 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i级高处作业作业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发许可证;开票人员所在车间的领导对ⅱ、ⅲ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各单位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签发许可证;各单位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ⅳ级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核,设备主管厂长签发。

3.2.4 开票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3.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3.3作业安全措施

3.3.1 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3.2 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ⅳ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3.3.3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为直径大于12mm的不锈钢无油钢丝索或防爆场所专用塑料长纤维索,钢丝索回绕的搭接处至少应用3个索夹正确固定,中间锚杆的锚点间距不得超过6m。

3.3.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3.3.5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过验收挂合格、挂绿牌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挡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3.3.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彩钢瓦屋顶、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3.7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3.3.8 高处铺设格栅板、花纹板时,要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作业程序,必须按组边铺设边固定;铺设完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

3.3.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3.10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3.3.11 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如五级以上强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4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3.4.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在进行ⅲ级高处作业前,应提供的作业人员半年内体检合格报告;在进行ⅳ高处作业前或风险较大的高处作业,基层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专项体检,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表附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后面。

3.4.2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4.3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4.4 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4.5 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4.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5许可证的管理

3.5.1 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3.5.2 许可证一式三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有第一联,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有第二联,各单位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

3.5.3 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3.5.4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附件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

所属单位

开票人及证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

作业内容

施工地点

作业人

监护人及证号

危害识别

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时分至20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2

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3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绳

4

工具不用时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5

使用的脚手架、吊笼、防护栏、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6

临边及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或覆盖,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7

在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需铺设牢固的脚手板

8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

9

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0

作业人员佩戴:a.空气式呼吸器b.过滤式呼吸器

11

补充

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及意见

开票人签字

及意见

审核部门签字

及意见

审批部门签字

及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日时分

施工单位签名:

基层单位签名:

第12篇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的管理规定

1、凡在离地面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安全带应有双保险,同时系挂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如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

3、安全带严谨采用低挂高用的形式,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拉设安全绳(满足强调的钢丝绳或尼龙绳),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如在台架最上层的中间作业,安全带无法挂在电杆上,挂在台架上又不能满足高挂低用原则,此时应在作业上方两条杆之间拉设一条安全绳,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4、上下杆塔或者在杆塔上作业移动过程中,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

5、登杆塔前应检查安全带绳带有无变质破损现象,检查有无试验合格标签及合格标签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及高处作业降温防暑措施(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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