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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4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安全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单位300人以上设有安全监察机构、30人以上设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有兼职安全员,编写工程安全工作计划,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2、各单位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做到新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有详细记录、造册归档。

3、强调各施工承包单位要把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决不能以包代管。安全考核仍归咎于承包单位。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不合格或管不了的分包队伍坚决清理出工地现场。

4、项目开工时必须审查施工中各工序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如: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深基坑开挖、支护等都应有详细布置、要求、验收、记录。监理必须审核、旁站、验收、签字。

5、施工用电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埋设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准乱拖乱拉。电缆、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6000伏电源开关室由电厂负责管理。

6、编制了工程总平面管理规定。总平面及道路统一规划管理,各单位的平面布置图需得到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7、编制划分文明生产区域,落实文明生产责任。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活动,每月按标准检查评分一次,每季评比一次,评为先进的挂流动红旗,并有适当奖金,鼓励先进。

8、根据季节及安全情况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大检查中始终以查人身安全为主要内容,如:'三宝'执行、安全用电、脚手架、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安全网等。专项安全大检查以设备为主,如:起重设备、机动车辆、用电设施、机械设备等。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等为主。通过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

9、成立现场安全督察队,统一服饰。不定期在现场活动。活动内容是:纠正工作人员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检查现场安全设施、督促现场文明生产,按安全标准纠违章现象。

对一些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进行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

第2篇 电力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

引言: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只有提高安全意识,电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电力工程才能更好地建设,所以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占据着首要地位,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管理工作则是保证安全的前提。

一、  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有很多问题不被重视导致事故的发生,企业安全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中一些常见的问题有:施工人员的素质低,机械设备的操作不规范,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等等,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影响企业的发展。

随着电力企业的增多,经济建设的发展壮大,人才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员工的增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却非常短缺,所以对员工的要求却逐渐下降,导致了员工素质低,安全技能不硬,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团队精神等等,这些都会使电力企业工程建设中不能顺利进行,也影响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

科学的不断发展进步,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些新型的高科技的机械设备,有许多的工作人员都不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比较短缺,所以,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定和标准进行,并且加上不注重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这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所有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发点和最终目标是如何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使企业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创更多的社会财富,但是企业往往会忽略掉安全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在工程建设中,只追求利益和价值,甘愿冒着不安全的风险,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对公司或企业无利,严重导致生产的利益,而且也没有安全保证,造成企业的损失会更大 。

二、  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体系,为达到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投资合理,需要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管理形式。电力工程建设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特点.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质量安全要求高、配套没备多,协作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规模小而分散、施工单位素质参差等 。

电力工程建设中,第一点就要以安全为主,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只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更好地发展建设电力工程,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使施工人员有安全意识,懂安全知识,并且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仅要加强培训技术方面的知识,应该从一开始就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使安全意识牢记心中。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他们专业知识的水平,意识到安全道德重要性,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团体精神,合作能力也会大大的增加, 做到真正符合新时代的员工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应该有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设有关于安全方面的标语,安全措施施工牌,警示施工人员及外来人员提高自身安全保护,并且在施工现场应该备有安全方面的必须品,安全帽,安全衣,绝缘操作棒,绝缘防护罩等等一些安全用品,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平台,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伙食,关心员工的住宿条件等,可以使员工感受到温暖,感悟到自己的安全对自己、对单位、对家人的重要性,从而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的注意施工安全。通过施工队的交流、队与队之间的沟通,有团结互助的气氛,保证员工在温暖的环境下工作,保证施工在安全期中进行 。

企业应该注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能因为利益而忽略安全,企业领导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做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的落实。只有做到安全生产,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才能保证企业的信誉。这不仅可以使公司或企业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且也得到员工的尊重和信任,才能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关系着企业的发展,是电力企业工程建设的前提。

三、  切实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

2023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国家电监会联合改能源[2005]1690号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电力工程建设应该遵守国家下达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全面承担工程建设的质量,施工工程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量,制止违章操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等;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对电力需求越来越多,电力建设规模不断增大,为此,许多电力工程建设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只追求施工的速度,却忽略了施工的质量,施工安全的总要性,导致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在今后的电力工程建设中一定要以安全为中心,保证施工质量,切实有效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使电力企业更好地发展。

第3篇 某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目前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 当前,面临着电力企业深化改革,电力建设科学化、现代化,以及电力施工企业间残酷的市场竞争。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

关键词 安全管理

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电力建设永恒不变的主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的,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以人为本,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员工建立安全、环保、健康的工作环境;全面推广安全设施标准化,全面实施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以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精品工程。

2 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2.1 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对电力施工企业的最根本要求;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能正常生产,保护生产关系,使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员工进场后,首先是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这也是电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2.2 安全生产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

安全生产能为员工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应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的思想的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可能形成,因此应坚持不懈地同麻痹、大意、不负责任三大安全管理敌人作斗争,这是保障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

2.3 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

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所有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及技能教育获得长期、稳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违章作业。

对项目生产管理人员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获得科学的、稳定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即自觉依法管理、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源、环境因素能预先进行辨识并制定和落实控制措施;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能正确做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

项目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项目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施工人员的义务。

2.4 如何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水平

要提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来提高。所谓间接实践就是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管理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而直接实践则是吃一堑长一智,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

3 危险因素的存在形式

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有物理、化学、生物三种因素,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扩散的结果。要控制能量、有害物质,从项目安全管理上来说,可从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条件、安全管理这四方面进行控制。

3.1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要求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设备;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3.2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设备是基础。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只要掌握其规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保养,应能有效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用高科技、新技术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也保证不发生事故、即使设备有缺陷也要保证不发生事故。

3.3要合理利用、适应环境(时间、空间和技术)条件:空间是指作业的环境,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加夜班、节假日、人的精神状态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发时节。任何先进技术都有特殊的安全问题,选择生产技术的首要条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术研究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现象开展研究;结合新技术发展提出的新问题开展研究。

3.4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不善是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从项目经理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4 项目管理层如何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4.1 抓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形成正确的项目安全文化

项目管理人员处于决策地位,是执行决策的决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争的核心。项目管理人员要把项目安全生产基本特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4.2 树立科学的战略思想

我们坚信,出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和预防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是项目管理成功的基石,是项目效益的前提。

4.3 加强安全管理的方法

4.3.1 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地位。在电力企业处于改革的过程中,在项目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项目效益就无从谈起。

4.4.2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和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协议要求追究违章、违约责任。

4.4.3 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五大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是这几个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都要不断地给予完善。

4.4.4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强施工危险点分析,开展危险源调查,制定危险点清单。在此基础上制订危险点预控措施,通过消除、隔离、疏导等方法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

加大重大危险整改消除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部进行重点监控,做到隐患不消除、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建立起各单位相互联动,建立起现场医院、就近人民医院相互联动的机制。

认真做好现场警戒和清场工作。大型脚手架拆除、塔吊组立、高空落物区域等高危险作业场所切实做好警戒和清场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4.5 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在许多发电厂得到了应用。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和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4.4.6 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制度管理体系 制定创一流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实现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中的头等大事,是衡量现代水电施工企业发展程度的又一重要标准,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以总经理为领导核心,并结合本单位的性质及特点围绕安全工作的主题做好安全工作,要抓住主要安全工作重点,做到不轻易放过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企业中做到与项目工程密切结合,切合实际、经济、高效、可靠,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企业发展的新主题。

第5篇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具体包括:

(一)应当将电力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二)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四)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应当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电力建设工程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建单位提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提供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应当对施工营地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合理选址。组织施工单位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的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如工期确需调整,应当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论证和评估应当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在编制设计计划书时应当识别设计适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编制条文清单。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区域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工程所在区域存在自然灾害或电力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灾害防治方案建议。

应当监控基础开挖、洞室开挖、水下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规划阶段应当开展安全风险、地质灾害分析和评估,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涉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初步设计应当提出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说明设计意图;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设立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

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

(一)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三)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会议论证确认。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

施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检测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施工前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施工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进行调试、试运行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试验方案,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资源配置应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安全职责以及相关工作安全监理措施和目标。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帐。重点审查、监督下列工作:

(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二)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人员资质、安全协议;

(三)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四)对大中型起重机械、脚手架、跨越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五)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三十六条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依法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业标准;

(二)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诫勉制度;

(三)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对事故多发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授权实施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部署和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二)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约谈、诫勉制度;

(三)依法组织或参加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做好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约谈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受理和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披露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和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第四十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

第四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衍生事故发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

(二)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三)在事故调查中营私舞弊、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在实施监管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电力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违规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四十六条 电力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的电力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电力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

(五)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

(六)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四十八条 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原电监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6篇 电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规定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并填写“安全施工措施编制交底登记台帐”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需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负责人交底后执行。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多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公司技术和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

4、重大的起重作业、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应经公司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施工前必须填写好“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7篇 电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编制依据

1.1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1.2国家电网公司和xx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1.3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2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事故: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绝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6‰;

杜绝交叉跨(穿)越停电施工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3 安全管理职责

3.1 指挥部

3.1.1 指挥部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监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3.1.2 由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应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2 监理

3.2.1 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和旁站监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3.2.2 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

3.3 施工承包商

3.3.1 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3.3.2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对安全负有保证职责。

3.3.3 接受监理和指挥部的安全管理监督。

4 安全管理内容

4.1 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4.2 施工的安全管理

4.2.1 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4.2.2 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

4.2.3 监理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组织、安全保证措施等。

4.2.4 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安全检验、标识,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4.2.5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高处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

4.2.6 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4.3 安全检查

4.3.1 指挥部组织分部工程安全大检查。

4.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4 安全工作会议(例会)制度

4.4.1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4.4.2 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

4.5 对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4.1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2 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和监理对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3 施工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4.6 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4.6.1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4.6.2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4.6.3 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工程承包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4.6.4 施工单位每月定期编写安全月报,反映本单位安全体系的运转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相应对策,表扬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突出的人物和事件。

4.6.5指挥部的生产调度(协调)会、工程简报、安全月报,监理单位的安全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第8篇 电力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策划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人人必须重视。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是每个施工人员的应尽义务。各施工管理人员应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环境保护目标

1建立并保护环境管理体系;

2严格遵守环境法规,实现污染预防和达标排放;

3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对水、电、纸张等的使用实行重点管理;

4加强对废物的分类管理,减少发生量并尽可能的提高其利用率;

5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能力,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全员参与保护环境。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采用多因子法和经验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本工程对环境保护有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林木砍伐;

2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

3生活污水的排放;

4施工固体废弃物;

5汽车尾气超标排放;

6施工噪声污染;

7施工原材料及其它材料的浪费。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执行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程序》,根据本项目工地环境因素识别结果及确定的目标,编制管理制度或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各项环境影响符合规定要求:

1林木砍伐、生态环境的控制

倡导绿色环保施工,避免过量砍伐树木,土石方开挖、保护植被和生态环境;

2扬尘的控制

基础材料运输、混凝土施工易产生扬尘,可定时对运输道路、施工现场撒水进行控制;对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物品(如水泥等),尽量在室内堆放保管。砂、石、水泥等材料运输过程中应覆盖,装卸过程应控制减少扬尘污染。一般采用目测法进行测定,达到肉眼不可见的标准。

3汽车尾气控制

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所有交通车辆及施工现场运输机械,当尾气超标时加装尾气净化器,按规定进行尾气排放年检,对外部车辆提出尾气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弃物控制

固体废弃物应按要求分类存放和标识,不可将废弃物随意乱扔、堆放、混放;施工现场应遵循“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料尽场院地清”原则,施工现场应指定区域存放,建立相应的垃圾存放地点,并加以封闭。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回收、处理。

5噪声控制

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起重机、牵张机、进出场车辆)的工作噪声观测,确定噪声测量点,采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进行测量。土石方爆破时,应根据施工地点性质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并在爆破处覆炮被以降低爆破噪声。

6污水控制

生活污水排放至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不得直接排入当地河流。

7其它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针对现场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建筑垃圾、渣土应指定地点堆放,每日清理。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地表植被的保护,进出一条道,原则上利用已有道路或原有道路

拓宽,尽量减少人员、车辆对地表植被的碾压;

基础基坑开挖一般采用生熟土分开放置,保护植被;基坑开挖、爆破施工严格执行设计规定,将对植被的破坏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工程完工尽可能的对植被进行恢复。

基面开挖、平整避免大量土石方开挖,保持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按设计做好塔基的排水系统。塔基作成龟背型或斜面,形成自然排水,对可能出现的汇水面开挖排水沟。

针对安全环境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我项目部专门成立领导组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导。领导组成员由指挥部人员组成。药兵武任组长,

王宾任副组长。杨玉保、武晋中等任一线督导成员。

项目部施工过程控制措施

1驻地

项目部驻地及施工队的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废料桶、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居住、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本地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及运输

在运输石子、砂等散装工程材料时应用彩条布将车拉货斗进行遮盖,避免在运输途中因颠簸掉落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车辆在驶入城区、学校或居民密集区时严格控制鸣笛,避免对当地居民带来噪声污染。

在基础施工时应合理选择进入施工地点的路线,尽量减少对耕地的破坏。施工地堆放施工材料应用彩条布衬垫,当施工完成时及时将未用尽的材料转运和清理,恢复地貌。施工人员应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文明施工,相互联系使用无线通讯器材,禁止在村庄附近大喊大叫。

组塔放紧线施工时人员在施工场地间走动应沿一条路走动,有乡村公路的地方尽量沿公路行走,尽量减少对农田的踩踏面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箱、袋应按建筑垃圾及时处理,严禁随地乱丢。

施工完成后由本项目督导组组长及成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及时处理。

根据公司相关环境管理的要求,我项目部将建立环境保证体系和环境监督体系,并控制运行,不断改进,为环境保护事业尽心尽力。

第9篇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面对电力工程施工市场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电力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给企业带来的安全效益。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值得深入分析的问题。

一、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根据“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pdca动态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安全管理可以提高安全效益是安全管理重要性的主要体现。

二、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核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领会做好施工安全对企业、项目、个人的重要性,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例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同,让企业全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把安全教育培训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岗位专业培训相结合,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的管理从项目经理到操作人员都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职能,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中只注重物资的投入,转变为在管理资源开发上投入,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科、环等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由事后处理改变为事前控制,真正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和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各个节点,制定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的局面。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电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建立电力工程施工的应急预案

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施工人员的伤害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

在电力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机械设备应急预案;射线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应该指出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指南。所以,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2)电力工程施工危害因素辨识

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应包括: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企业的安健环管理部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业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3)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制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加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上“谁组织施工谁编制”,但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配合工种,应由专业配合的工种提出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判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停止实施,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4)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

有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关键在于落实。作业前由技术人员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述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因素、发生危险的途径,从预防与控制事故的角度来采取有针对事故伤害发生的措施。交底后全员签名,目的是增加其安全责任的压力。

有些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编写得很好,措施亦写得很具体,安全交底等已按规定进行,但事故照样发生。这就是施工过程中安全得不到有效监控。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作业过程中关键对危险因素如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监控,对屡教不改的,应给予重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其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技、质素质,能在现场检查中找出施工的危险源、危险点,对施工人员讲出其不安全原因,并要求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实施。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经处罚后教育后才能允许开工。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这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5)电力工程施工每道工序事后应有检查

每个分项和工序完成后,交下一工序施工前必须得到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才能交下一工序施工。如“四口”、“五临边”、棚架、高支模、深坑、高处作业、围蔽、机械、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检查的目的是对方案中的设施是否落实到位或实施过程中有没有违反规定,这是有效地防止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重要关卡,有效地消除了“管理上的缺陷”。

事后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严格执行了安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严把检验关,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真正达到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整改措施,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的目的。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因此,作为工程管理者,必须不断地总结经验,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努力创造出更多的、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的工程精品。

第11篇 浅析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些电力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导致发生人员伤亡、电网破坏和设备损失的安全事故。下面就如何搞好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对策意见。

一、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新从业人员要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培训。转岗人员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岗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电力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将安全职责具体详细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负责人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主要由于这些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要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坚决与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惯做斗争。

二、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电力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有基坑支护与降水作业,土方开挖作业,脚手架作业,临边作业,高空作业,模板作业,起重吊装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施工用电作业等。造成施工中易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

第12篇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试题

一、判断题:(对的打√,错打×)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决定。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5、故意不如实报告书谷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7、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预案是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之一。(√)

11、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应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费用。(√)

12、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用来支付工伤赔偿。(×)

13、水电站的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4、水电站检修用的起重机由于使用次数很少,可以不必每年年检。(×)

15、消火栓内的消防水带、水枪可作浇花用,用完后应晾晒、以免腐烂。(×)

16、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有时间特点:一般发生在夜班、后半班工作结束时和节假日前后发生较多。(√)

17、我省条例规定工伤死亡者的直系亲属获赔金为工伤保险待遇与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总和。(√)

18、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从业人员应主动进行自救和互救。(√)

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1、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2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23、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2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0.5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5、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26、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27、《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

28、存在“三合一”厂房的评为d级。(√)

29、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为b级。(×)

3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

31、企业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为d级。(√)3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3、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34、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5、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不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3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7、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8、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39、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措施是施工阶段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40、针对重大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及其他群死群伤的,建立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施工过程中,当施工方案、法规修订、发生事故等内外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

42、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可以投入到生产中。(×)

43、尽量减少塔位的降基量,减少植被的破坏。

44、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45、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签字确认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46、特殊工种人员全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有效期内)

方可上岗。(√)

47、作业人员未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紧急救护法不得上岗。(√)

4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9、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

5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企业应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52、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部生产,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道路交通事故……b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d

3、生产经营单位 发生事故时……b

4、以下的哪种生产经营单位……c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c

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d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

8、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c

9、在线路上工作……c

10、凡在离地面……c

11、从业人员有权拒绝……b

12、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a

13、各类作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b

14、安全设备的维护……d

15、2023年,我省处置了……c

16、2023年6月份……c

17、事故信息报告后……b

18、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d

19、《级别评定标准》……d

2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d

21、国务院令493号……b

2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c

23、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a

24、建立事故隐患和举报……b

25、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c

26、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复岗是指……c

27、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c

28、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为……c

29、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b

30、安全标识牌……a

31、水平安全绳……a

32、在二、三级……c

33、办公区、生活区、……c

34、工作人员至少……c

35、专业分包……c

36、从2023年1月1日……c

37、对重大、特别重大……d

38、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b

三、多项选择题: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abc

2、安全生产的责任对象……abcd

3、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责任事故时……abcd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bcd

5、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abcd

6、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abc

7、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abc

8、三违现象是指……bcd

9、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bc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bd

11、报告事故信息,应当……abc

12、分类整改的总体……abcd

13、本伦工作完成后……cd

14、确定为c级的企业……abcd

15、确定为d级的企业,对其约束……abcde

16、《中华人民共和国……abcdef

1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ac

18、事故处理的原则……abcd

19、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abcd

20、安全策划的原则……abcd

21、工程开工前,项目……abcde

22、安全围栏和临时……acd

23、对于()的企业,由省级……abc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abcd

四、简答题: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答: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答: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4、《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答:电力突发事件是指电力企业发生以下事件:

(一)人身伤亡事故;

(二)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四)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福州电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在24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

5、案例分析题:……

答:保洁队负责人曾某某接到任务后到现场检查确认,在向燃料运行主值汇报后违章操作,没有听从主值办理“安全操作卡”的要求,擅自一人到积煤地面以外的工作范围,打开c-8a皮带通c-9b落煤管检修人孔门,检查落煤管的堵煤情况,落入媒管窒息而亡。

6、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简述如何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答:一、了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性

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性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上下一心,形成“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的生产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作为企业管理者,要从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安全观出发,深刻理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坚持生产以安全为重,减少或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制性和机制性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安全生产不断深化中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政府转变服务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体制已经完全走上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议程,面对企业事故高发的严重情形,企业调整施工方案,对安全管理机制有了强烈的要求。

四、企业安全文化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联性

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密切相关,也与企业文化有着深层的内在联系,通过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来提高企业员工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企业安全文化的建立。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控制指什么内容

答:即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电网、重大设备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障碍。

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哪八项权利……

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哪三项义务……

答: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是什么

答: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变电站“四牌一图”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牌一图”是指:工程项目名称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什么是专业分包

答: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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