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定
一、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即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企业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本年度或一定时期内根据需要而确定的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是企业综合计划即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职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技术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办公室汇总成文,交董事长审批;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是企业的整体计划,企业在编制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重大计划项目应纳入企业长远规划之中。
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成立有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小组。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具体事宜。
2.要从实际出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既要使企业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将确实需要改善的项目列入计划,又要结合企业生产、技术设备状况和发展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做到既要花钱少又要效果好,讲求实效,防止贪大求洋。
3.区别轻重缓急,突出治理重点。对危害严重、危害区域大、涉及人员多的问题,要集中人、财、物力优先解决;对因技术经济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规划分阶段治理。要做到企业劳动条件年年有改善。
4.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相结合。在尘、毒、噪声的治理中,往往由于原有设备陈旧、工艺设计不合理,使治理措施很难达到根治的效果。因此,应抓住工艺改革、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的良好时机,从根本上消除尘、毒、噪声产生的根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尽可能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方法。要大力推广以无毒代有毒、以低毒代高毒的生产工艺和方法。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控制和操作,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程序和内容
1、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是:
①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②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③ 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
④ 因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与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⑤ 安全技术革新的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程序:企业在第三季度开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工作要在厂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要充分发动群众,由各车间提出要求和项目,送厂安全、技术部门汇总、编制;由厂办公室综合后,提交厂部审批。
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车间组织实施。
所需资金、设备、材料等要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一起安排,并列入企业物资计划中切实予以保证。
3、内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措施名称及所在车间;
②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及拟定采取的措施;
③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及来源:
④项目完成后的预期效果;
⑤设计施工单位或负责人;
⑥开工及竣工日期。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
4(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应列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范围包括以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防治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
大致可分为四类,共40条。
1.安全技术措施。其包括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共计l7条。如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它是指以改善作业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以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的措施。
3.辅助房屋及设施。它指有关劳动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一切设施。如为职工设置的淋浴、盥洗设施,消毒设备,更衣室、休息室、取暖室、妇女卫生室等。
4.宣传教育设施。它是指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施、教材、仪器,以及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展览会,设立教育室等。
(二)严格区别易被误列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过程中,会涉及到某些项目既与改善作业环境、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有关,也与生产经营、消防或福利设施相关,对此必须进行区分,避免将所有这些项目都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
区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技术措施与改进生产措施,应根据措施的主要目的和效果加以区分。有些措施项目虽与安全有关,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不应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而应列入生产经营计划中。
2.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时,应将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技术问题得到解决才能投入使用。
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应包括该机器设备所需的安全防护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企业使用新机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是该项设备或技术所必须的,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5.机器设备检修与保证工人安全相关,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器寿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6.厂房的坚固与否与工人安全紧密相关,但厂房修理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果厂房有倒塌危险时,安技人员可以建议修理,其费用由一般修理费开支。
7.辅助房屋及设施与集体福利设施要严格区分。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疗养所等,这些福利设施对于保护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没有直接关系,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8.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日常开支,不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9.纯属消防行政的措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但在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防火防爆措施,特别是在化工生产中与安全技术密切相关的措施,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
5 经费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效实施的保证,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成为落实经费开支的法律依据。
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8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都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来源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或从税后利润中解决。
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有效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才能使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成为现实,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过程中,总是借口资金短缺,或技术、物资不落实,使措施计划成为一纸空文,致使企业劳动条件无法改善,工人长期在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下工作。为了纠正这一现象,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进行控制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凡当年未竣工或未动工的项目,应提出理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下年计划;凡未经审查同意结转或当年未列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专款,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部门汇入生产计划,财务部门于次年集中收缴,用于解决本部门的其他重大问题。
2、要经常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对挪用、占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企业和有关责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性质严重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对不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常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企业要进行经济处罚,或强行调出其未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对改善劳动条件任务繁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无力自筹资金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措施项目的具体方案,报请上级部门审查、平衡,给予补助或发放低息贷款来解决。
第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投产后的措施设备应纳入企业正常维修管理计划中,统一管理维护。当年完成的措施项目要在计划中注明完成日期;当年完不成的要定出完成期限和责任人。
七、记录
a.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安排表;
b.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征求表;
c.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报告;
d.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书;(附:批准栏)
e.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安排表
f.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申请评估表;
g.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评估表;
h.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安排计划;
第2篇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本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采掘辅助巷道皮带运输系统。
1、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由井底煤仓装→地面皮带机转载点;
2、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由副井口车场→副井皮带上仓口车场--副井底车场;
副井提升机: jk-3×2.2p
综上所述,本矿副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上是利用主轴滚筒的缠绕式提升设备牵引矿车在斜坡18℃的轨道上进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运输任务,以辅助于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
(一)、副斜井提升运输的各项规定及司机操作规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为矿井进风巷和人员、材料及矸石运输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及其他施工项目,各种硐室、通风设施,井下使用设备、材料的运送。
2、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副斜井之间的联巷行走。在进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须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号工、井底信号工;严格遵守“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机的专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非专职提升机司机禁止操作设备。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严禁睡岗,提升机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严禁脱岗、离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规章制度。
4、提升运输系统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信号不清或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6、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各地点轨道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在不开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
7、车辆连接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三环链及带有闭锁装置的插销,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井口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信号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进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属矸石、料石、石面、金属柱梁、木梁等较重物质,不得超过五车; 凡属煤、木料等较轻物质不得超过六车。
9、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井口把钩工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
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3、绞车每次提运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磨损、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
(二)、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井筒倾角18°,斜长660米。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所需设备、物料、矿井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升井任务。为从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运输的不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机司机、维修工对提升机电控系统、机械、液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执行班中定时巡检制度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提升机过卷保护、松绳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做记录。
2、提升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谨慎细心,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滚筒运转状况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号执行开车命令。
3、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命令。无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对信号不确切不准开车。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收到任何异常信号都要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利用电话和井口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命令信号后方准开车。
4、在出现下列情况,要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进行停车:
①有紧急停车信号时;
②矿车在接近减速点没有减速时;
③电压表、电流表等仪表指示异常及提升时钢丝绳抖动严重怀疑矿车掉道时;
④控制系统、机械系统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失灵时;
⑤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状况时。
5、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上岗后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信号声光齐全、可靠。提升运输时,严密注意钢丝绳及矿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逐级发送停车信号,并利用电话向绞车房及有关地点说明情况,停车后要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钢丝绳査绳工每天对提升机钢丝绳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 “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7、查道工每天对井筒大巷内巷帮、顶、轨道、道床及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8、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可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把钩工、维修工每班要对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运输线路上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9、把钩工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矿车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辆矿车的连接情况、插销及闭锁是否到位、三环连不得有纽挂现象,检查矿车保险绳连接情况,检查矿车所装物料是否有“四超”现象。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都不允许发出开车命令。必须当场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下达开车命令。
提升时,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口的警戒任务,严禁有人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及在井口变坡点逗留;井底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底的警戒任务,严禁井底车场有人穿行、逗留及从事任何工作。
第3篇 防坍塌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等。
1、土方开挖编制施工方案,制定防护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2、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5、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6、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7、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8、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9、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地带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0、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11、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第4篇 钢筋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3.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4.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3m以上独立柱头钢筋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5.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6.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细长钢筋不准一点吊。
7.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8.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9.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10.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11.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第5篇 顶板管理及冲击地压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顶板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如下:
一、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工作目标:消灭顶板伤亡事故;力争顶板事故为零。
二、顶板管理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规范现场管理,提高采掘安全可靠性。
2、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要继续作好采掘工作面优化设计,巷道维修必须有专门经过审批的针对性措施,巷修队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从事巷修工作。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加强采掘工作面巷道管理,始终保持巷道完好。凡发现巷道出现顶部绞架不接顶、背设不实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5、加强顶板事故多发地点和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6、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面煤壁区、放顶区以及放顶、采煤等工序是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区,要加强日常管理。
7、加强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正确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严防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
8、掘进工作面贯通、施工大断面峒室、过老巷、老空、过断层及大断面巷道扩刷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坚持矿、队干跟班。
9、坚持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经验,科学管理顶板。
三、管理的一般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矿井生产科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
2、矿井技术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
矿井要认真做好顶板岩性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对所开采煤层的顶板进行分类。并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响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
4、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放顶、首尾回撤、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网边、过煤柱等区域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必须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指挥,生产矿长负责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的设备、材料,确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综采工作面开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须有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
6、应开展顶板来压和冲击地压的观测工作,根据观测情况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矿井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规定。 7、 7、成立顶板鉴定小组,采掘工作面要认真执行“地质预测制”掘进工作面要认真执行“现场鉴定制”,巷修在布置工作任务时,要重点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开口措施。作业前必须维护好开口位置10米范围内的支架,给好抬棚。抬棚的规格及穿梁的规格、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下作业。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必须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3、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地质破碎带、断层、采迹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4、根据顶板岩性观测数据选择巷道支护材料,并制定爆破设计,支护材料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支架必须按设计要求架设牢固,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必须用支护材料接顶。
5、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6、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在贯通前必须做好测量工作,两巷对头贯通相距20米时,其中一个掘进面必须停止作业,并严格执行打探眼制度,准确掌握预透距离及位置,同时对被贯通的支架进行加固。巷道贯通旧巷或老空时必须执行打探眼的制度,并重新制定安全措施。
7、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旧巷、松软破碎顶板等特殊情况时,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爆破措施。岩石掘进在距煤层10米内要打探眼,并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探眼设计,边探边掘,探到煤层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先备好临时支架,并加固相临近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9、 9、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等支护形式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五、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1、矿井在进行巷道维修前必须指定施工安全措施,井筒维修的安全措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在拆除原支架(打上临时支护,给好撑木、拉杆等),拆除和架设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渣,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3、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4、生产采区的巷道有连续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应停止生产。
5、独头井巷维修和掘进工作面的后路,必须加强维护。如出现断梁折柱、歪斜、弯曲、片帮、帮顶杆脱落、低矮等情况,必须停止作业,防止发生顶板冒落伤人、堵人事故。
六、掘进迎头临时支护
1、掘进工作面施工时不得空顶作业,永久支护前必须有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对顶板有足够的控制力、对现场条件有较好的适应性。
2、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使用的临时支护的方式、操作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3、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要由矿生产技术部认可。
4、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离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的进尺 。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的大小。
5、巷道顶部锚杆施工时应由外向里逐个逐排进行,不得在所有的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6、采用架棚支护时,应对巷道迎头至少10m的架棚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
七、巷道交岔点支护
1、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尽量选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的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2、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3、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架棚巷道的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紧密,抬棚架设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风等所需的安全距离。
八、生产采区顶板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上下两口的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凡有折梁断腿及空帮空顶处必须及时处理,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
2、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综采工作面两端应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要指定移设运输机头的措施,并指派有经验的工人作业。
(二)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端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使用摩擦金属支架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n。 工作面发生冒顶或超高时,不得给高棚,必须用木垛接顶,严禁空顶。采用金属网方法及要求、连网扣距及顶网破碎冒落漏矸处理方法,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翻打支柱,必须先打后撤,给棚支柱或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木支护工作面要大楔子,顶板破碎是必须加强 支护,刹好顶。如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时必须采取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工作面形成后,开切眼巷道内支架必须完成并打好中心支柱,否则不得开采。工作面遇到断层、旧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综放及单一长壁放顶煤工作面,遇到顶板(煤)来压、来水、来杂物、来矸石等情况时不准放顶煤,要查明原因,补充修改放顶煤措施。机采工作面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支设煤壁支柱的距离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时要保持支架完整。壁式放顶煤工作面根据采放高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放煤方法及放煤量,空区内的充填物不准低于工作面顶板,应对放煤量予以控制,放煤口要及时连好以防漏货造成空顶;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三)切眼支护与初次放顶
工作面切眼要有设计,施工前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对切眼的断面、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切眼安装程序及顶板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
切眼掘进采用锚杆或架棚支护时,必须对顶板的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顶板活动异常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切眼安装、刷大或初放。架棚支护的切眼替料前或工作面切眼刷大前要组织由切眼施工单位、安装单位、扩切眼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会审,然后编制施工措施,由相关单位集体审查后方可贯彻执行。回采工作面初放要制定初放措施并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初次放顶前,初次放顶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放顶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初次放顶。初放期间要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现场把关,并有初放记录。初放结束要由初放领导小组认定。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的工作面采高超过2.4m或工作面采高大于1.6m、倾角大于15°时,必须在老塘侧架设一趟首尾相接的倾斜架棚,架棚梁使用木料时,应为小头直径不小于20cm的半园木;面内支柱必须有防倒设施。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初放期间的放煤次序、放煤量及对支架工作阻力的要求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遇地质变化带、老峒或顶板悬顶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冲击地压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发生冲击地压的成因和机理,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的基本原理有两方面:一是降低应力的集中程度;二是改变煤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能,以减弱积聚弹性能的能力和释放速率。
(一)降低应力的集中
减弱煤层区域内的矿山压力值的方法有:
1、超前开采保护层;
2、无煤柱开采,在采区内不留煤柱和煤体突出部分,禁止在邻近层煤柱的影响范围内开采;
3、合理安排开采顺序,避免形成三面采空状态的回采区段或条带和在采煤工作面前方掘进巷道,必要时应在岩石或安全层内掘进巷道,禁止工作面对采和追采。
(二)采用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
实践表明,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对于避免应力集中和叠加,防止冲击地压关系极大。大量实例证明,多数冲击地压是由于开采技术不合理而造成的。不正确的开拓开采方式一经形成就难于改变,临到煤层开采时,只能采取局部措施,而且耗费很大,效果有限。所以,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是防治冲击地压的根本性措施。其主要原则是:
1、开采煤层群时,开拓布置应有利于保护层开采。首先开采无冲击危险或冲击危险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且优先开采上保护层。例如抚顺、辽源等煤矿,属厚煤层上行水砂充填法开采。作为保护层的第一分层开采都尽量布置在冲击危险性小的煤层中进行。西安矿为了发挥上保护层的作用改变自下而上的分层开采顺序,首先开采顶分层作为保护层,采完顶分层后再反过来自下而上开采其他各分层,甚至改用下行金属网分层假顶全部垮落法开采。
2、划分井田或采区时,应保证合理的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因为煤柱承受的压力很高,特别是岛形或半岛形煤柱,要承受几个方面的叠加应力,最易产生冲击地压。上层遗留的煤柱还会向下传递集中压力,导致下部煤层开采时也易发生冲击地压。统计资料表明:陶庄煤矿回收煤柱时发生的冲击地压占全矿冲击次数的29.8%;唐山煤矿、城子煤矿约占50%。龙风煤矿实际资料抽样分析表明,两侧为采空区的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冲击地压发生次数显著增多。
3、采区或盘区的采煤工作面应朝一个方向推进,避免相向开采,以免应力叠加。因为相向采煤时上山煤柱逐渐减小,支承压力逐渐增大,很容易引起冲击地压。例如陶庄煤矿272水采区五号上山西翼开采时,在上山附近发生了17次冲击地压。而且相向采煤又要被迫在高压力区中掘进开切眼,造成冲击地压频繁发生(占总次数的60%)。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提出实行单翼采区跨上山采煤的办法。并把单区段独立回采的开采程序改为多区段联合开采程序,使回采与掘进工作在不同区段中交替进行,能够实现沿采空区边缘(低应力区)掘进开切眼,避免了往高应力区掘进和维护回采开切眼的弊端。
4、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能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在向斜和背斜构造区,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构造盆地应从盆底开始回采;在有断层和采空区的条件下应从断层或采空区附近开始回采的开采程序。龙风煤矿的统计资料表明,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或向斜铀部附近时,冲击地压频度增加强度加大。随机抽样50例,其中与断层有关的36例,占72%,其中有62%的冲击地压发生在工作面接近断层时,只有10%发生在离开断层以后,而且34%的冲击地压发生在工作面接近断层5m~20m的范围内。
5、有冲击危险的煤层的开拓或准备巷道、永久硐室、主要上(下)山、主要溜煤巷和回风巷应布置在底板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煤层中,以利于维护和减小冲击危险。回采巷道应尽可能避开支承压力峰值范围,采用宽巷掘进,少用或不用双巷或多巷同时平行掘进。对于水采区的回采开切眼应躲开高应力集中区,选在采空区附近的压力降低区为好。例如,唐山煤矿十一水平5287 (北)区发生的32次冲击地压,有12次发生在回采前的巷道维修过程中,3次发生在高应力区新掘巷道时,7次发生在受采动影响的巷道。砚石台煤矿冲击地压大多数发生在支承压力影响区的掘进工作面,其中双巷平行掘进时发生的次数最多,占 46.2%。城子煤矿回收八层-250m水平西护巷煤柱的前后两次经验教训值得借鉴:1971年回收时按常规布置方法,造成严重的冲击地压伤亡事故,被迫停采封闭;时隔近20年后再进行回收时,采用底板集中大巷、分区小石门进入煤层,以及避开应力峰值送巷、宽巷掘进等开采方式,仅历时11个月就安全回收该煤柱,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开采有冲击危险的煤层,应采用不留煤柱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方法。回采线尽量是直线且有规律地按正确的开采速度推进。经统计,1992年以前,全国发生冲击地压的50余对矿井中,有水采、综采、分层开采、正规和非正规开采方法等多种情况。分析表明,不同的采煤方法,其矿山压力的分布也不相同。
房柱式等柱式采煤法,由于掘进的巷道多和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多、顶板不能及时充分地垮落,造成支承压力较高。在工作面前方掘进巷道势必受到叠加压力的影响,增加了危险性。
水力采煤法虽然系统简单、高效,但遗留的煤垛在采空区形成支撑,顶板不能及时、规则地垮落,又要经常在支承压力带开掘水道和枪眼,加之推进速度快,开采强度大,易造成大面积悬顶的危害,导致发生冲击地压。所以,水采矿井要改进开采设计。
采用长壁式开采方法,有利于减缓冲击地压的危害。
倒台阶采煤法由于工作面不成一直线,在台阶部位形成高应力集中,则易导致发生冲击地压。
砚石台煤矿在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时,没有发生过冲击地压,仅出现过煤炮声;而改用倒台阶工作面回采时,经常发生冲击地压,且大多数发生在台阶上隅角,约占回采时冲击地压总次数的90%,不仅次数多,而且强度也大,平均每次冲出煤炭 130t以上。
7、顶板管理尽量采用全部垮落法,工作面支架应采用具有整体性和防护能力的可缩性支架。统计表明: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采区冲击地压次数多、强度大;水力充填次之;全部垮落法次数少且强度弱。我国发生冲击地压的煤层其顶板大多又厚又硬,不易垮落。采用注水、爆破等方法,使顶板弱化或垮落,能够减缓冲击地压。在有冲击地压的矿井中,有6个采用水砂充填方法管理顶板,并不能避免冲击地压的发生。例如抚顺煤矿特厚煤层的顶板,虽为较软的厚层油母页岩,采用水砂充填上行分层开采,但第一分层开采时,冲击地压仍较严重。除煤层性质外,厚层油母页岩老顶的整体弯曲下沉是造成煤层边缘的高应力集中的重要因素。根据抚顺、阜新等煤矿冲击地压危害情况,伤亡事故主要由于冲击震动推倒或折断支架,造成片帮和冒顶伤人。所以冲击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特殊的支护形式,加强支护,提高支架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三)冲击地压的解危措施
在煤层开采中,生产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往往由于人们对冲击地压发生条件不能完全掌握,造成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不合理,没有预先采取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完善,不可避免地形成局部煤层地段的高应力集中和冲击地压危险。因此,在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对这些地段进行及时处理,以保证安全生产。这种对已形成冲击危险或具有潜在冲击危险地段的处理措施称为解危措施。它属于暂时的局部性措施,包括煤层爆破卸压、钻孔卸压和诱发爆破等。
按照冲击地压发生的强度条件和能量条件,工作面附近煤层被顶底板紧紧地夹持着,承受极高的载荷,虽并未破碎,却积聚大量的变形能。这时煤体和围岩形成的三轴压缩应力与矿山压力处于临界平衡状态。采取的各种卸压解危措施,正是为了减缓这种临界状态,把夹持状态下煤层的侧向约束解除掉,使已形成的局部高压力分散转移到较广区域。由于卸压措施造成煤体局部破裂,降低了强度,应力重新分布,从而释放或降低了煤岩体中的弹性能,使工作面前方一定范围内成为安全区。
1、爆破卸压
爆破卸压是指对形成冲击危险的煤体,用爆破方法减缓其应力集中程度的一种解危措施。实施爆破卸压应采取深孔爆破方法,孔深应达到支承压力峰值区。装药位置越靠近峰值区,炸药威力越大,爆破解除煤层应力的效果越好。该法适用于顶板比较完整的条件下或作为煤层注水时的辅助措施。
爆破卸压能同时局部解除冲击地压发生的强度条件和能量条件,即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卸压和在近煤壁一定宽度的条带内破坏煤的结构(但不落煤),使它不能积聚弹性能或达不到威胁安全的程度。这样在工作面前方形成一条卸压保护带,隔绝了工作空间处于煤层深处的高应力区。显然,从防治冲击地压的角度看,应用尽量多的炸药爆破出尽量宽的保护带,但实际上要达到这个目的,目前技术条件还不够。不过根据多年的观测实践证明,如果能保证在工作面前方和巷道两帮始终保持一个宽5m~10m的保护带,就能防止冲击地压的危害。
可以采用爆破断顶的方法进行爆破卸压,即在待采煤层隔离煤柱一侧的老采空区内,对采空区顶板内造成宽约6m、深约 6m~8m的断沟,用以削弱采空区与待采区之间的顶板连续性、减小待采煤层开采时的应力集中,以消除冲击地压危害。
爆破参数和施工工艺应按《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确定。爆破断顶措施在门头沟煤矿的实际使用(见图2)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30m水平二槽煤东区,有计划地共断顶五个已采区,总长约230m。断顶前在该区曾发生过两次冲击地压,断顶后则未曾发生。在断顶前后进行的围岩变形观测和地音监测表明,断顶后围岩变形和地音指标均大幅度降低,证实了断顶效果。
爆破卸压属于内部爆破,主要物理作用是使煤层产生大量裂隙。试验表明,爆破使炮孔周围形成破碎区和裂隙区,破碎区远小于裂隙区。径向裂隙穿过切向裂隙,说明径向裂隙扩展在前,切向裂隙形成在后。炸药爆炸后,冲击波首先使煤体破裂。继之爆破产生气体进一步使煤体破裂,在气体压力作用下,煤体沿径向移动,形成切向拉应力,产生径向拉破裂。随着裂隙的扩展,气体通过裂隙扩散到煤体中,与煤体产生热交换。同时,气体的体积增大,而温度和压力下降。当裂隙前端的应力强度因子小于断裂韧性时,裂隙停止扩展。当压力小于临界值时,因原先受压贮存于煤体中的弹性能释放,使煤体向炮孔中心移动,在煤体中产生径向拉伸作用,导致切向破裂。但径向裂隙的扩展远大于切向裂隙。造成煤层性质变化的主要因素是径向裂隙。
根据弹塑性理论,把采煤工作面简化为平面应变的力学模型。以龙风煤矿采煤工作面为例的计算结果表明,爆破卸压使煤壁前方的支承压力重新分布,应力梯度变小,峰值压力移往煤体深部7m以远屈服区,比爆破前增大近一倍,能量密度明显减小。
综上所述,爆破卸压在煤体中产生大量裂隙,使煤体的力学性质发生变化,弹性模量减小,强度降低,弹性能减少,破坏了冲击地压发生的强度条件和能量条件。由于煤体内裂隙的长度和密度增加,按照失稳理论,还具有致稳作用和止裂作用,防止了冲击地压发生。
实施爆破卸压前必须先进行钻屑法检测,确认有冲击危险时才进行爆破卸压,爆破以后还要用钻屑法检查卸压效果。如果在实施范围内仍有高应力存在,则应进行第二次爆破,直至解除冲击危险为止。
为了安全生产,通过爆破卸压在工作面前方和巷道两帮形成一个有足够宽度(大于3倍采高)的卸压保护带。所以,对巷道两帮,爆破卸压的深度应等于保护带宽度;对采煤工作面,爆破卸压的深度应等于保护带宽度加上工作面进度。
爆破孔的孔深取决于卸压深度。由于孔深药量多,为保证殉爆可用导爆索连接加强引爆,使药卷能装到孔底,可先把药卷装在软管里或用非金属材料绑扎后进行装药。爆破孔布置方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通常用煤电钻打眼,孔径50mm~55mm,孔间距4m~10m,每孔装药量按不超过孔深一半计算,一般为1.5k8~3.5kg。钻孔不装药部分必须填满水炮泥或黏土炮泥。躲炮距离100m~150m,躲炮时间30min~40min。
门头沟煤矿、龙凤煤矿、天池煤矿等都成功地使用爆破卸压方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天池煤矿的爆破卸压参数为:孔深4m~8m,孔间距3m~6m,孔径50mm~55mm(用φ42mm钻头),每孔装药量1.0kg~3.5kg,瞬发雷管引爆(6m以上深孔装两发雷管),炮泥封孔。
龙风煤矿进行爆破卸压时,用普通煤电钻打眼,φ42mm钻头。按垂直煤壁方式布孔。钻孔倾向与工作面顶板线一致。孔深4m~6m,孔间距3m~5m。每孔装药量1.0kg~1.4kg,黄泥封孔,填满填实。瞬发雷管起爆,在孔底药卷中加一段煤矿安全型导爆索,每次起爆二孔(也可多孔起爆)。
城子煤矿的-250m水平八层西大巷煤柱,由于采取爆破卸压等措施得当,安全回收全部煤柱,没有发生冲击地压事故。该煤柱在1971年曾回收过,由于冲击地压严重,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而被迫停采封闭。时隔近20年后煤柱已是四面采空的孤立煤柱,再进行回收存在着冲击地压和垮顶的严重威胁,在回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每循环都进行超前爆破卸压的措施。开切眼掘进时就开始进行超前爆破卸压,孔数3个~4个,孔深4m~5m。采煤工作面沿倾向方向每5m布置一个爆破卸压孔,孔深为循环进度的3倍。每孔装药量3个~5个药卷(0.5kg~1.0kg)。卸压炮眼与工作面落煤炮眼同时起爆,取得较好效果。
2、诱发爆破
诱发爆破是在监测到有冲击危险的情况下,利用较多药量进行爆破,人为地诱发冲击地压,使冲击地压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从而避免更大损害的一种解危措施。
实行诱发爆破必须慎重行事。作为辅助手段,诱发爆破只有在存在严重冲击危险的情况下,其他方法无效或无法实施时才应用。实施地点多用于煤柱回收时,与钻屑法检测孔配合互用。孔距2m~5m,孔深按冲击危险区范围确定。可平行走向或倾斜布置,也可混合布置。一般采用深孔爆破法,钻大量较长的钻孔直达高应力带。采用大药量、集中装药和同时引爆的方法,以便使煤岩体强烈震动,诱发冲击地压,或造成煤体强烈卸压、释放能量,把高应力带移向煤体深部。集中爆破的药量越多,诱发冲击地压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这样在煤体中造成的动应力就大,动应力叠加在原来存于煤体中的静应力上的总和越大,超过临界应力值机会就愈多,就会诱发冲击地压。
实施诱发爆破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实施前必须采用钻屑法确定冲击危险地点,加固支架,掩护或撤出机械设备及电缆工具等。爆破时必须设专人警戒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躲炮半径不得小于150m,躲炮时间30min以上。
天池煤矿、门头沟煤矿等都应用过诱发爆破。天池煤矿在采掘过程中,特别是回收煤柱时,始终坚持以爆破卸压为主,诱发爆破为辅的措施。诱发爆破参数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孔径为 50mm~60mm,孔深6m~8m以上,每孔装药量2kg~3kg以上,孔间距2m~3m。炮泥封孔,填满填实。瞬发雷管,同时引爆。门头沟煤矿1980年开始试验应用诱发爆破,其钻孔布置方式在正规煤柱支撑法工作面为平行煤层走向或倾向布置,孔深为煤柱宽度的3/4。在非正规工作面如残柱式回采,视煤柱尺寸进行布置,但孔深均不超过煤柱宽度的3/4。诱发爆破后要及时回采,不要停留过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以防能量重新积聚,产生新的冲击危险。
诱发爆破应作为爆破卸压的辅助手段,用于特殊情况下。其效果是有限的,不能保证按时诱发,有时一小时后才发生冲击地压。而且大药量同时引爆,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所以要慎重行事,有限度地使用。
3、改变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能 改变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能主要有:高压注水、放松动炮和钻孔槽卸压等方法。
(1)高压注水是通过注水,人为地在煤岩内部造成一系列的弱面,并使其软化,以降低煤的强度和增加塑性变形量。注水后,煤的湿度平均增加1.0%~2.2%时,可使其单向受压的塑性变形量增加13.3%~14.5%。
(2)放松动炮,是通过放炮人为地释放煤体内部集中应力区积聚的能量。在采煤工作面中使用时,一般是在工作面沿走向打 4m~6m深的炮眼,进行松动爆破。它的作用是可以诱发冲击地压和在煤壁前方经常保持一个破碎保护带,使最大支撑压力转入煤体深处,随后即便发生冲击地压,对采煤工作面的成胁也大为降低。
(3)钻孔槽卸压是用大直径钻孔或切割沟槽使煤体松动,以达到卸压效果。卸载钻孔的深度一般应穿过应力增高带,在掘进石门揭开有冲击危险的煤层时,应距煤层5m~8m处停止掘进,使钻孔穿透煤层,进行卸压。
此外,还可依靠选择最佳采煤方法、回采设备、开采参数和工作制度等方法,局部降低煤层边缘的冲击危险程度。例如,当开采有冲击危险的单一煤层时,应采用直线式长壁工作面的前进式采煤方法,并在巷道侧不留煤柱。对有冲击危险的厚煤层,应采用倾斜分层长壁式采煤方法。上分层的开采厚度应当最小。
开采有冲击危险的煤层时,无论是在采煤工作面还是在掘进工作面中,都应采用支撑力大的可缩性金属支架。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对冲击地压认真地进行测定和预报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完全可以消除或大大减少冲击地压事故。
四、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时应注意的问题
1、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务局(公司)、煤矿都应有专人负责防治冲击地压的工作。应装备微震、地音监测等装备,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工作。
2、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设计,报矿务局(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和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有关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的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征兆以及应急措施。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好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其破坏情况,并制订恢复工作的防治措施,报矿务局(公司)、矿总工程师批准。
4、有严重冲击地压煤层在开拓时,应在岩层或无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掘进集中巷道。开采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
5、开采煤层群时,首先开采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放顶卸压、煤层注水、打卸压钻孔、超前爆破松动煤体或其他防治措施。
开采有严重冲击地压的单一煤层和无保护层可采的煤层时,必须采取规定的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
6、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
7、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都可采用钻屑法、地音法、微震法或其他方法确定。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可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煤层的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以便按其等级制定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措施。
8、对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应采用可缩性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9、有严重冲击地压的厚煤层中,所有巷道都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煤巷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 8m,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成直角。
10、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应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并提高切顶支架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11、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在1个或相邻的2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分阶段,在应力集中的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相向或向背回采。如果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停产3d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12、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人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3、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和构造应力区、进行回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6篇 井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构成通风系统的一部份(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它是保证矿井从进风至回风的全部线路和行人安全畅通而设置的通风构筑物。为了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以下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矿井应尽可能采用并联通风系统,并使各条风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风系统中尽量少设置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以减少漏风和风阻。
2、通风设施的位置应设在顶板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通风设施的措施必须按“通风设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
4、风门(墙垛砌筑与密闭相同)作为设在不允许风流通过,但需行人或行车的巷道内,其结构要求严密、漏风量少。
5、构筑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并装有正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且风门之间进行联锁,保证不能同时打开,行人的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风门墙垛用不燃砖(石)材料彻筑;墙垛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2m,要见硬顶硬帮,并与煤岩接实严密(抹有0.2m的裙边)不漏风。
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和积水等;有积水时要设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导水。
8、采空区、旧巷(盲巷)、火区以及进回风大巷之间的联巷等,都必须设密闭,以防止风流短路引起自然发火或有害气体扩散等。
9、永久密闭墙要用砖(石)材料建筑,接实严密,墙无裂缝,无漏风,墙体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密闭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3m(掏槽时不准放炮,只能用锤、钎、镐施工),周边要抹有不小于0.2的裙边。
11、每道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游泥和积水等。如有积水或流水时,应装设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及牌板,统一编号,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关系。
13、在进风巷与回风巷平面相遇地点,必须设置风桥,构成立体交叉风路,使进风与回风分开,互不相混。要视所需通过的风量大小及服务年限合理设置相应的风桥和断面。
14、各类风桥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构建外,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但必须有0.8m2以上的通风空间以满足危急时过人。
15、风桥在使用过程中要符合漏风率不大于2%,通风阻力在150pa以内,风速小于10m/s。
16、在风网中若一个风路的风量不足,而另一个风路的风量有余,则应安设风窗调节,达到需风量的调配。调节风窗应设在风门或风墙上方,利用可调节面积的小窗口达到风量调节。保证生产安全。
17、通风设施要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清楚,现场实行挂牌管理。要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的检查,发现漏风严重或瓦斯等有害气体变化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8、做好矿井测风,掌握配风数据及风速情况;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的需要随时测风,检查工作面风量、风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必要的调节;掘进巷道贯通时及时做好通风设施和风量的调整。
第7篇 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运行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安全技术运行管理措施。
第二条本安全措施适用于氨制冷系统安全运行操作、维修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装置
第一节安全防护
第三条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装置。
第六条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第十四条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6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
第十五条氨压力表每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第十七条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第二十条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第二十一条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mpa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0.6mpa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第二十二条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压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mpa,中、低压设备压力1.25mpa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第二十三条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第二十四条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第二十五条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第二十六条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第二十七条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第二十八条中间冷却器、蒸发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液器等设备的节流阀禁止用截止阀代替。
第二十九条在氨泵供液系统中,应设自动旁通阀保护氨泵。中间冷却器亦可采用自动旁通阀。
第三章安全操作
第一节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0.15-0.3mpa,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05-0.15mpa。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mpa,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0.8mpa,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mpa,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mpa。
第四节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mpa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防潮灯光.
第五十六条制冷设备和管道的涂色(按国家安全色标),库房内的管道可不涂色。
第五十七条氨制冷系统中设备的注氨量按下表所示: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设 备 名 称
注氨量(%)
冷 凝 器
15
非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洗涤式油分离器
20*
排管
50~60
贮 氨 器
70
冷风机
70
中间冷却器
30*
搁架式排管
50
低压循环器
30*
平板蒸发器
50
氨液分离器
20
壳管式蒸发器
80
氨泵强制循环供液:
上进下出排管
25
上进下出冷风机
40~50
下进上出排管
50~60
下进上出冷风机
60~70
*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注入量不得大于上表规定。
第五十八条制冷系统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第五十九条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
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第六十条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第六十一条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特别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
第六十三条各制冷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第六十四条各制冷单位要妥善保存有关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复印件,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
第六十五条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操作许可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第六十六条氨制冷装置发生事故,应按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程办理。凡属重大事故,公司立即报告市安监局等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报告时,也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发生事故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公司各单位、部门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第六十七条本安全措施自2008年5月执行。
第8篇 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介绍
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当班的生产任务单,班长签字,由放炮员按规定亲自运送。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连线、放炮,严禁违章作业。
3、本班用剩的火工品必须在当班送交炸药库,办理退还手续,并汇报调度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火工品存放在工具箱内或掩埋或带上井存放。
4、迎头或工作面上出现的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在当班处理好,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在现场对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5、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出渣工、溜子工要注意收集散落在煤中的雷管,交给放炮员或班长处理,以免雷管混入煤中发生后患。
第9篇 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尾矿设施
矿山企业尾矿设施是指矿山企业选矿厂(车间)及其他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尾矿的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及排洪系统等设施。由于矿山尾矿设施下游大都有稠密的居民区,且多与交通要道和大江湖泊相邻,部分还位于地震区,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溃坝,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于有尾矿设施的矿山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尾矿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尾矿库的选址
正确选择尾矿库址关系到一个矿山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因此,选择尾矿库区地址必须考虑如下综合因素:
(1)应选择汇水面积小,而蓄水面积大的库址,尽量减少洪水对尾矿库安全的威胁。
(2)应避开岩溶、滑坡、流沙、膨胀土及松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在无法避开时,必须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3)占用耕田耕地面积小,居民搬迁人数少。
(4)与选矿厂距离较近的地点。
(5)尾矿库的服务年限长。
三、尾矿库的分类
根据库区所建的地点,尾矿库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平地型尾矿库
平地型尾矿库是指在平地四周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这种类型的尾矿库一般为国内平原矿山的沙漠平原地区和新矿山所采用。
2.山谷型尾矿库
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口处筑坝建成的尾矿库。我国矿山绝大多数的尾矿库属这种类型。
3.傍山型尾矿库
傍山型尾矿库是指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而围成的尾矿库。国内丘陵地区的矿山采用此种类型的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
截河型尾矿库,是指截断河床的一段,在其截断区域的上、下两端筑坝形成的库区,这种类型的尾矿库,在我国矿山较少采用。
四、尾矿库常见病害及处理措施
(1)坝体边坡过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稳定边坡,出现滑坡、裂缝等,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堆积,并采取削坡减载等措施,确保坝体稳定。
(2)排渗降水设施失效,造成坝体浸润线过高,坝坡沼泽化,渗水严重,出现坍塌,坝体稳定性不够。矿山企业必须加强排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上述病害,加强渗流观测和控制,降低坝体浸润线,避免沼泽化。
(3)库内水位过高,坝顶没有足够的安全超高度,坝面没有足够的安全干滩长度,甚至违反安全规程,实行子坝挡水,造成洪水漫顶溃坝的可能。面临这种情况时,矿山应及时设置排渗管沟,严格遵守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超高和安全滩长,严禁子坝挡水。
(4)未设计要求控制水位,使调洪库容不足或排水通道阻塞。矿山应严格控制库内水位,使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库区应有一定蓄洪能力,各类排水通道应定期疏通。
(5)对超期服役的尾矿库不作坝体稳定分析和防洪能力验算,未采取任何工程措施,盲目超期运行,是造成险库的原因。因此,凡是超期服役的尾矿库矿山必须请设计单位进行超期服役加高加固论证和设计,并严格遵守设计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大、中型及位于高烈度区的尾矿坝,当堆积达到设计总高度的1/2或2/3时,应按规范进行一至二次以抗洪、稳定为重点的安全鉴定。
(6)在尾矿坝或库区周围乱采滥挖、违章建筑、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尾矿库安全。矿山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协调,及时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库内挖沙取土、挡坝养鱼、开山采石、挖护坡片石及在坝坡种菜等破坏尾矿设施的行为,对破坏的尾矿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
(7)雨水直接冲刷坝坡。矿山应在坝坡进行黏土植草护坡工作,防止坡土流失,并在坝坡设立截水沟,疏导冲刷坝坡水流。
五、尾矿库(坝)安全运行监测
尾矿库(坝)监测的目的是及时掌握其工作状态和变化规律,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其主要监测内容和方法如下:
(1)垂直、水平位移监测:用仪器设备测出测点在水平方向的位移量或垂直方向的高度变化。
(2)土坝固结观测:在坝体上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埋设固定连结管,用测量土层的厚度变化来监测。
(3)裂缝、伸缩缝监测:包括用仪器监测土石坝裂缝、伸缩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等项目,对较重要的裂缝应进行坑探或钻探来观测裂缝深度变化。
(4)渗流监测
①浸润线监测:土坝浸润线监测最常用的方法是在坝体选择有代表性的横断面,埋设适当数量的测水管,通过测量测水管中的水位来获得浸润线位置。
②渗流量监测:主要方法是观测渗流稳定程度和渗流总量。通常是在坝下游能汇集流水的地方设置截水沟观测。
③渗流水质监测:其主要是监测渗流水内固体和化学成分的变化。项目和内容,按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坝基场压力监测:全面了解坝基透水层和不透水层中渗流沿程的压力分布情况。通常是在坝基埋设测压管来进行监测。
⑤绕坝渗流监测:全面了解坝头与岸坡以及混凝土或砌石建筑物接触处的渗流变化情况,判明这些部位的防渗与排水效果。一般是设测水管进行观测。
(5)土坝、堆积坝孔隙水力监测。一般是在最大断面、合拢段等选择两个以上断面埋设孔隙水压力计进行监测。
(6)水文气象监测
①降水量监测:用雨量器和自记雨量计观测降落地面雨水深度。
②水位监测:选择监测基面,用水尺或自记水位计观测库区水位。
③蒸发量监测:监测库区水面蒸发量,一般用80cm蒸发器监测。
六、尾矿库安全度汛要求
(1)汛期前,应对防洪沟、溢洪道、泄洪闸门及其他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修理,保证畅通。
(2)汛期前应将排洪口的挡板全部打开,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3)对尾矿坝体的安全要求如下:
①加高坝体时,必须根据坝的设计要求和管理规程编制作业计划,保证坝体安全。
②每年的堆坝高度和堆积作业计划,应根据选矿排出的尾矿量及尾矿库面积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尾矿库的正常运行状态。
(4)汛期前矿山必须制定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并对防洪系统及坝体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可靠的维护,发现沉陷、滑坡、开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5)汛期前及时检查维修坝肩截洪沟和坝面排水沟,防止洪水冲刷坝肩和坝面造成局部或整体溃坝,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截洪沟淤积的尾矿泥沙和杂物。
(6)汛期应采用无线电通信,加强照明,并充分准备防汛器材、物资、车辆,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昼夜巡视检查(每班不得少于2人)。
(7)筑坝期间应采用多管分散放矿,事故期间可采用集中放矿,冰冻季节可采用冰下集中放矿。
(8)尾矿坝上的观测孔,在汛期,应增加测次,发现水位、渗水量、浑浊度变化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9)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可靠、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水位和度汛警戒水位。
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1)矿山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发的尾矿库安全管理法规、规定,并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尾矿库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选派有经验、善管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
(3)尾矿库的日常生产管理必须遵照《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组织生产。
(4)选矿车间(厂)、工段应经常对尾矿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矿厂应根据尾矿设施类别在7—30天内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5)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尾矿库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对尾矿库的尾矿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按照“四定三不交”的原则进行整改。
(6)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隐患时,矿山及有关部门应进行特别检查,采取特殊可行的措施,防范溃坝,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7)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防洪应急预案,以便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
(8)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与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如一旦尾矿坝发生溃坝事故时,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援助,减少事故的损失。
八、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
2006年3月15日,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尾矿库未经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擅自扩容,导致尾矿坝溃坝,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
(1)尾矿库严重超容量。
(2)尾矿坝未采取加固措施。
(3)违反国家关于尾矿库管理的规定。
第10篇 加强二采区回风巷顶头绞车硐室瓦斯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区回风巷顶头绞车硐室上风侧安装甲烷传感器一台,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为防止瓦斯积聚,加强二采区回风巷顶头绞车硐室瓦斯管理,特编制此安全措施:
1、在绞车硐室内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每班瓦检员巡回检查不少于5次,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保证绞车的正常使用。
2、绞车硐室内设置通信设备(电话一台),以便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联系矿调度室。
3、绞车司机在操作绞车前必须观察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显示的瓦斯浓度值,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时,方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当绞车硐室瓦斯浓度达到0.4%时,瓦检员应责令停止运输工作,切断电源。立即通知调度室、通风科及安全科,由通风科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5、使用中的便携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灰尘,保持清洁,便携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须向交班人询问上班情况及当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待无疑问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凡发现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一律停班进行处理。
7、安全科需派专职安全员对当班瓦斯巡检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如发现瓦斯积聚,立即配合瓦检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本安全技术措施在审签后生效。
山西高平科兴高良煤业通风科
2023年9月13日
第11篇 工作面三角区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现场概况:
1301工作面在距停采线540米--400米时, 12022巷顶板压力大,顶板破碎,需加强机尾三角区的顶板管理,为保证机尾三角区顶板管理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技术要求:
1、支柱时,柱必须支成一条直线,升紧升直,必须用双股铁丝将柱头与棚梁捆紧,不能出现上吊柱、三爪柱。
2、柱要支在实底上,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且每根柱只准垫一个鞋垫。
3、在抬运棚梁与单体柱时,两人必须用同一个肩,并且步调保持一致。
4、距工作面15米范围内,对于顶板破碎及压力大的地段视顶板情况架棚,并且保证一梁四柱。
5、工作面片帮大的地段必须超前拉架,支架必须接顶,并达到初撑力。
6、木垛必须层层对齐,用柱帽、木楔背紧、背实、背牢、背稳。、
7、机尾片帮大达1.8米的区段必须上垂直于工作面φ200 板梁,间距为800mm。片帮达2.5米的区段,除在支架顶梁上按上述规定上板梁外,梁头还必须支柱。
8、12022巷超前15米一梁四柱,15米--35米一梁三柱。
9、底矸用放震动炮的方法处理,放炮后必须保证机组顺利通过。
三、施工方法:
1、架棚时严格按照《赵庄矿大采高综采工作面生产各工种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施工。
2、12022巷架棚的板梁规格为φ200×4200毫米,单体柱为qwd-35、qwd-42型单体柱。
3、12022巷一梁三柱的架棚方法为:
a、板梁平行工作面架在两根钢带之间,板梁两头紧贴靠巷帮。
b、在板梁两头各支一根贴帮单体柱,距两帮单体柱0.8-1米处再各支两根单体柱。
4、12022巷架棚必须五人以上配合操作,两人扶柱至合适位置,柱支在靠12022巷煤帮侧1米的地方,三人抬板梁放在柱头上并扶住,有一人缓慢升柱直至把柱升紧,然后依次支靠两帮的贴帮柱。
7、机组距机尾还有3个架时,必须停止割煤,如果距工作面最近一架棚靠工作面侧的一根单体柱影响割煤,则必须回取。
8、在上隅角打木垛时,严格按《1301工作面上隅角打木垛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施工,机尾上隅角打连续木垛时,木垛中对中间距为2米,如果顶板情况变好,则可以改为5米一个木垛。
9、在机尾上走向板梁时,先降下支架,两根板梁同时上在支架顶梁上,每两人抬一根,等上到位后,通知支架操作工开始升架,并且要扶好板梁,以防板梁掉下。
10、底板矸的处理
1)、施工工艺:
支架架间打眼、保护设备→装药→连线→放炮→割煤→拉架→顶溜→下一个循环
2)、施工方法:
1、用风钻在每个架正中底板矸石上打眼,每个架打一个眼,眼深不小于1000mm,与底板成15度角。
2、由班长和爆破工共同在打好的炮眼内装药,每眼装一卷,采用正向装药,药卷要落到眼底,封泥长度全部封满炮眼,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和炮泥,封泥长度不小于300mm,添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添炮泥,要慢慢用力捣实。眼孔添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与导电体相接触。
3、每次放炮不超过3个架采用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方法,炮线各接头必须擦净、接牢,不得漏联连接处严禁与金属物体接触。并用绝缘胶布包裹好。
4、放炮
1)、警戒:
班长开始布置站警戒, 班长要派两人站警戒,其中如图时a从工作面到机尾指定地点站警戒,b到机头指定地点站警戒,
2)、放炮
警戒站到位后,爆破工开始把脚线和母线连接,连好后,放炮员要吹口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再进行起爆。
3)、检查
放炮后等烟雾散尽,班长、爆破工和瓦监工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瞎炮处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342条规定。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架棚前必须对架棚地段的顶板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活煤。
2、支柱架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架棚时必须有专人观帮观顶,发现压力大、网包大量漏矸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撤至安全地点。
4、支柱架棚时由里向外逐架进行施工,严禁同时作业。架棚时班长要统一指挥,严防挤伤扶板梁人员的手。
5、在距机组滚筒5米范围内回柱时,必须停止割煤,并摘掉滚筒离合器,将采煤机开关手把打至零位。
6、回柱前要预先留好退路,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将顶帮的活煤活矸找净,并将空帮、空顶处背实,严禁人员空顶作业。
7、打木垛时,人员必须面向老塘,站在支架掩护梁处,严禁进入支架掩护梁外的老塘侧。机组割到距机尾还有30个架时,停止割煤,且严禁动架。
8、打木垛必须专人观山望顶,发现异常立即撤人至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观察顶板来压状况,找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班长指定专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验收员或老工人)于安全地点观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隐患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10、作业前由专人检查周围的顶板、支护、通风、瓦斯等情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人员找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方可作业。
11、梯子必须靠煤帮成一定角度,并且有专人扶好梯子。
12、机组行至工作面机尾距巷道15米以内时,严禁在端尾作业,以防甩出大块伤人。
13、在机尾上板梁时,班长必须派专人观帮观顶。并且闭锁相邻5个支架的闭锁键,同时要把附近5个架的护帮板全部打出。操作支架的必须是支架工,其它人员不能随便操作。
14、进入煤帮上板梁时,将工作面溜子闭锁,要求同时闭锁两个以上有效闭锁键,且将工作面溜子开关手把打至零位,设专人停送电,停止采煤机;若在距采煤机15米范围内作业时,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将采煤机开关手把打至零位上锁,设专人看管。
15、若超前拉架不影响作业时,支架能超前拉的要全部超前拉过;若不允许超前拉架或超前拉架后煤帮梁端距超规定必须打出护帮板控制好顶板后方可进行作业。
1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找掉活矸活煤,必须有专人看护此范围内的支架,进入溜子作业人员必须保证退路畅通,若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煤帮作业。
17、 进入工作面煤帮侧作业时班长和安监工必须在场指挥,并安排专人观帮观顶,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18、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19、装药、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检工必须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作业。
20、放炮前,必须用废旧皮带覆盖在放炮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支架立柱、电缆、蒂芬巴赫、照明设备、各种管路等。班长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放炮作业。
21、脚线在未和母线连接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连接前,母线两端也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脚线都必须悬空,不得同导电体相接触。
22、装药前采煤机必须距放炮地点30米之外,且停电闭锁。
23、警戒距离:直线不小于120米,拐弯不小于75米,且拐弯后不小于10米。
24、脚线与母线连接只准爆破工一人进行。
25、跟班干部、安检工、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
26、放炮前,必须停掉工作面电气设备的电源。
27、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36、138条以及315-342条规定。
28、放炮前必须把放炮地点前后20米进行洒水,必须洒湿煤壁及四周。
29、其它仍执行《1301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12篇 文明施工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任何人上班前、上班中不得喝酒,工作时不准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围丝巾等,做好自身防护。
二、在生产中(工作)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思想要高度集中,时刻注意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
三、各种消防器材、电气设备,不得乱动电气开关盒,消防栓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消防栓、电气开关箱,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并要保持通道畅通,操作者方便。
五、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防护接地接零,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须有防护绝缘手套配置。
六、一切电气设备的拆装、检查、修理都必须由电工进行,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乱动。
七、登高作业,在2米及其以上,必须执行登高作业的有关规定,石棉瓦、油毛毡等而建立的屋顶,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登高。
八、各种设备必须做到轮有罩,轴有套,闸要灵,坑有盖,危险物品,危险物件,危险场地要设挡板,防护措施齐全,由于某种特殊用途查明原因,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相似的临时防护措施。
九、一切运转中的设备部件,未等停稳前,不准用手操作,更不准拆卸揭开防护设施。
十、搬运重物,如设备、机件、工具、材料必须有一人指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好,传递机件、工具或其他物品不能扔甩,以免伤人及损坏工具设备。
十一、发生人身、火灾等事故,进行紧急救人,灭火绝对保护现场,并视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逐级上报,在未得到主管领导部门同意前不得破坏现场或开机生产,每次事故均应拍照保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