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吊与高压线之间垂直安全距离管理措施
1、根据现场情况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高压线防护架低部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高度6m,6m以上采用毛竹脚手架搭设,高度6米(高出外电架空线2米),长度约25米(按现场塔吊工作半径确定)。毛竹立杆间距1.5~1.8米,横距1.5米。底步高度4.8米,从第二步起,每步高度1.8米。总高度12米。
2、严格控制塔吊在逆高压线路方向的北半区施工区域的2300安全区范围内进行吊运作业。并且在旋转机构2700处设置超限制动装置,在2300与2700之间的东北向各200范围内作为警戒区,非特殊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及项目经理批准,塔吊伸臂不得随意进入禁止区,并采取严格监视与控制措施,司机在起重臂运转临近警戒区时,必须提前减速,一档微动,并有效制动和严禁吊运超过4m长的物料。
3、 塔吊作业中当遇到停电又刮4级以上风,或如遇风力继续加大时,塔吊司机应立即迅速将吊物落下,将吊钩起升到大臂根部相距2m处,停止一切吊装作业,并立即松开旋转机构的制动器,使其在风标效应情况下,伸臂自由旋转,避免吊索或吊物碰触或接近高压线路。其大臂及吊钩上升高度只要脱离了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就不会发生触电事故,也不会造成塔吊在刮大风时,因强行制动旋转机构而以致损伤设备或造成倒踏事故。
4、 安全作业区作业区时,回转只许二档微动,严禁在快档下旋转,否则视为严重违章作业,由塔吊指挥及项目部安全员随时监督。
5、 限制小车在塔吊大臂上的运行最大伸长量和吊钩的吊、装、运高度。经测量检查,小车平时只能伸长长度为大臂上45米刻度标记范围内,吊钩在吊起物料后,吊钩尽量提高到最高能运行的高度,待到具体下放位置后,再下落物料,保证其小车在大臂上滑行距离及吊钩上升高度均有足够的距离尺寸以脱离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
6、 严格塔吊的调运操作,由于塔吊安装在道路北侧,行人较多,平时塔吊回转时起吊钩的高度必须在高压线水平线上方6米以上,下班后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做好检查,吊钩、钢丝绳的回收位置也必须在高压线水平线上方6米以上。
7、 及时提前做好塔吊附墙,施工至地上结构三层时,进行塔吊的附墙,并将塔吊一次性升高,保证足够的距离,避免脱离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
8、 设置高压静电释放装置和防护设施。
a.沿起重臂、平衡臂及塔冒敷设一根4mm2的铜芯呈环行联结并可靠接地(可连接避雷装置);每台塔吊接地点不得少于2处(亦可与基础主筋焊接),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1ω。
b.电工跟踪监测塔吊静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如出现静电,在吊钩上做一绝缘套,并定期更换。
9、 在塔吊驾驶室的台面配备高压绝缘垫,所有电器装置保持绝缘良好。
10、 对塔吊的设备电气装置进行检查,使用五芯电线,做到电源线路和电气装置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动力与单相(照明)控制开关分设;并安装了漏电保护器,使其能起应有的作用。
11、 严格做好物料的吊、运、落等日常工作,防止物料坠落,尤其是在塔吊旋转运行临近高压线警戒区时,应加倍谨慎小心。
第2篇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3.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强制性条文:
3.1.1.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或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1.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3.1.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予操作人员密切合作,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1.4.其中记得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1.5.严重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能起吊。
3.1.6.严禁起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发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7.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2.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3.2.1.塔吊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75%以上时才能安装,且基础施工材料合格证齐全,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基础表面标高允许偏差1/1000;3.2.2.起重机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2.3.在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六级,爬升或顶升操作时的风速不大于四级。
3.2.4.起重机安装后,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基础平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5.2.5、起重机的接地必须有牢固可靠, 起重机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4ω。
3.2.6.起重机每转移一个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并且在这之前对塔吊做好如下工作:
3.2.6.1.检查塔吊的各机构和各部位:如金属结构及焊缝、重要部位的螺栓质量、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滑轮系统(滑轮机轴部位的磨损)、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3.2.6.2.顶升系统的检查:检查液压油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
3.2.6.3.旋转塔身的检查:检查旋转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
3.2.7.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照明条件.保证司机和塔吊指挥视线不受影响;
3.2.8.起重机应避开高压电线安装,起重臂、平衡臂、吊钩与一般动力线或照明线有干涉时,应按(gb5144-94)第 10.4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2.9.遇到大雪、雷雨、大暴雨、浓雾等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况应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执行,如天气预报有10级以上大风时,塔机要用缆索加固;
3.2.10.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一定的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塔机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攀登塔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3.2.11.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应保证起重臂能随风自由转动,
3.2.12司机室限载150㎏,禁止存在润滑油,油棉纱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电炉取暖时,更要注意防火;
3.2.13.起重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专项方案和塔吊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及管理。
3.2.14.沉降观测:塔吊的沉降观测每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测定当塔吊独立高度以内每半月一次,塔身垂直度偏差超过塔高的1/1000时应对塔身进行偏差校正,校正时塔身用钢丝绳缆紧;
3.2.15.塔吊在作业中停电或电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时,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下降到安全地带。
3.2.16.塔吊指挥人员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远离地面时指挥与操作人员用对讲机联络;
3.3.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3.3.1.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电器设备;
3.3.2.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顶升前必须先放松塔身的垂直电缆,使电缆放松长度超过需顶升的总高度,严防电缆被夹拉、刮、碰、挤伤等;
3.3.3.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照明设备.
3.3.4.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顶升(降)作业:
3.3.4.1.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4级以上及有雨、雪、雾天气、容易打滑的环境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3.3.4.2.有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3.3.4.3.在顶升前,把回转部份紧紧刹住严禁上部回转及其它不允许的作业方式,调整载重小车位置,使顶升部份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弯矩为最小值.
3.3.4.4.在顶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经查明原因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爬升;
3.3.4.5.每次顶升前后,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以后,连接螺栓主弦杆是否按规定紧固,有否松动,液压系统的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等,确认合格后顶升工作才能结束;
3.3.4.6.顶升完毕,应旋转起重臂架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各接头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情况(哪根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时,就拧紧该弦杆上的螺栓);
3.4.操作前的准备:
3.4.1.在总电源合闸后,必须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攀登塔机;
3.4.2.司机室内的总电源开关闭合前,应先把控制箱分段控制开关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置于零位.总电源开关闭合后,检查电压和电源,符合要求才能作业;
3.4.3.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各油路无泄漏现象;
3.4.4.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定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3.4.4.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3.4.4.2.试吊重物;
3.4.4.3.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3.4.5.钢丝绳在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3.4.5.1.爬绳、刮绳、啃绳、吊钩拧绳、卷扬机缠绳时乱绳;
3.4.5.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3.4.6.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份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物品;
3.4.7.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位润滑、保养、检查;
3.4.8.在操作时,必须按本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3.4.9.填好当班履历书和各种记录;
3.5.起重机的操作:
3.5.1.必须严格按《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规定执行;
3.5.2.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笛)报警,操作时要思想集中;
3.5.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中规定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允许超载工作;
3.5.4.塔吊不得斜拉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及类似作业;
3.5.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作业,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3.5.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3.5.7.各电器系统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结构部件及各种安全装置的调整值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卸;
3.5.8.起重机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3.5.9.在有正、反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应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动开关;
3.5.10.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超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停2~4秒;
3.5.11.用起升机构低速起吊物时,每10分钟内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3.5.12.载重小车的维修吊篮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起吊物品时该项维修吊篮内严禁载人;
3.5.1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提升到比最高障碍物高3m,载重小车停留在距离机身中心30m处左右;
3.5.14.在离开司机室前,将各操作开关回零位,回转制动器放松,切断室内电源,然后将司机室门锁好,下塔机后,再切断供电的总电源钢壳开关。
3.6.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3.6.1.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位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构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如塔身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和磨损损坏,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3.6.2.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3.6.2.1.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份的润滑按表中的要求进行加油和涂抹,换油时要清除干净箱内的铁屑、杂质、加油时要注意油的清洁和充盈程度;
3.6.2.2.要注意检查各部份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断丝松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钢丝绳石墨润滑脂要饱满;
3.6.2.3.各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不可随意卸掉;
3.6.2.4.经常检查各部份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遇有松动,及时拧紧,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
3.6.2.5.经常检查各设备的传动轴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3.7.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3.7.1.使用的液压油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并超过工作油位线,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线(无油位线指示牌时,则加至距液温液位计零油位线以上160㎜~220㎜之间)通常为半年更换一次;
3.7.2.接好电源,注意电机的旋转方向必须与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3.7.3.检查胶管的连接是否与原理图相符,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3.7.4.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3.7.5.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3.7.6.油泵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更换液压油时要清洗油箱,压力阀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爬升之前压力表工作要正常;
3.8.电气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3.8.1.供电线路的维护与保养:检查所有的电缆线,在使用过程中有无损伤,有损伤时要及时包扎或更换已损伤部分;
3.8.2.电机润滑要保持良好状态,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保持清洁,及时调整电刷的压力,使其接触面不小于50%;保养好电机传动轴系统润滑,检查电机有无噪音、过热现象;
3.8.3.经常检查接地和防雷电阻是否正常,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ω,导线完好。
3.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强制性条文:
3.1.1.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或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1.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3.1.3.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予操作人员密切合作,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1.4.其中记得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1.5.严重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能起吊。
3.1.6.严禁起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发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7.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2.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3.2.1.塔吊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75%以上时才能安装,且基础施工材料合格证齐全,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基础表面标高允许偏差1/1000;
3.2.2.起重机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2.3.在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六级,爬升或顶升操作时的风速不大于四级。
3.2.4.起重机安装后,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基础平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5.2.5、起重机的接地必须有牢固可靠, 起重机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4ω。
3.2.6.起重机每转移一个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并且在这之前对塔吊做好如下工作:
3.2.6.1.检查塔吊的各机构和各部位:如金属结构及焊缝、重要部位的螺栓质量、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滑轮系统(滑轮机轴部位的磨损)、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3.2.6.2.顶升系统的检查:检查液压油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
3.2.6.3.旋转塔身的检查:检查旋转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
3.2.7.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照明条件.保证司机和塔吊指挥视线不受影响;
3.2.8.起重机应避开高压电线安装,起重臂、平衡臂、吊钩与一般动力线或照明线有干涉时,应按(gb5144-94)第 10.4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2.9.遇到大雪、雷雨、大暴雨、浓雾等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况应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执行,如天气预报有10级以上大风时,塔机要用缆索加固;
3.2.10.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一定的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塔机定机定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攀登塔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3.2.11.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应保证起重臂能随风自由转动,
3.2.12司机室限载150㎏,禁止存在润滑油,油棉纱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炸物,用电炉取暖时,更要注意防火;
3.2.13.起重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专项方案和塔吊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及管理。
3.2.14.沉降观测:塔吊的沉降观测每半月一次,垂直度的测定当塔吊独立高度以内每半月一次,塔身垂直度偏差超过塔高的1/1000时应对塔身进行偏差校正,校正时塔身用钢丝绳缆紧;
3.2.15.塔吊在作业中停电或电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时,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下降到安全地带。
3.2.16.塔吊指挥人员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远离地面时指挥与操作人员用对讲机联络;
3.3.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3.3.1.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电器设备;
3.3.2.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顶升前必须先放松塔身的垂直电缆,使电缆放松长度超过需顶升的总高度,严防电缆被夹拉、刮、碰、挤伤等;
3.3.3.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照明设备.
3.3.4.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顶升(降)作业:
3.3.4.1.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4级以上及有雨、雪、雾天气、容易打滑的环境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3.3.4.2.有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3.3.4.3.在顶升前,把回转部份紧紧刹住严禁上部回转及其它不允许的作业方式,调整载重小车位置,使顶升部份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弯矩为最小值.
3.3.4.4.在顶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经查明原因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爬升;
3.3.4.5.每次顶升前后,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以后,连接螺栓主弦杆是否按规定紧固,有否松动,液压系统的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等,确认合格后顶升工作才能结束;
3.3.4.6.顶升完毕,应旋转起重臂架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各接头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情况(哪根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时,就拧紧该弦杆上的螺栓);
3.4.操作前的准备:
3.4.1.在总电源合闸后,必须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攀登塔机;
3.4.2.司机室内的总电源开关闭合前,应先把控制箱分段控制开关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置于零位.总电源开关闭合后,检查电压和电源,符合要求才能作业;
3.4.3.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各油路无泄漏现象;
3.4.4.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定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3.4.4.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3.4.4.2.试吊重物;
3.4.4.3.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3.4.5.钢丝绳在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3.4.5.1.爬绳、刮绳、啃绳、吊钩拧绳、卷扬机缠绳时乱绳;
3.4.5.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3.4.6.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份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物品;
3.4.7.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位润滑、保养、检查;
3.4.8.在操作时,必须按本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3.4.9.填好当班履历书和各种记录;
3.5.起重机的操作:
3.5.1.必须严格按《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规定执行;
3.5.2.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笛)报警,操作时要思想集中;
3.5.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中规定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允许超载工作;
3.5.4.塔吊不得斜拉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及类似作业;
3.5.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作业,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3.5.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3.5.7.各电器系统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结构部件及各种安全装置的调整值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卸;
3.5.8.起重机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3.5.9.在有正、反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应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动开关;
3.5.10.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超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停2~4秒;
3.5.11.用起升机构低速起吊物时,每10分钟内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3.5.12.载重小车的维修吊篮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起吊物品时该项维修吊篮内严禁载人;
3.5.1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提升到比最高障碍物高3m,载重小车停留在距离机身中心30m处左右;
3.5.14.在离开司机室前,将各操作开关回零位,回转制动器放松,切断室内电源,然后将司机室门锁好,下塔机后,再切断供电的总电源钢壳开关。
3.6.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3.6.1.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位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构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如塔身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和磨损损坏,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3.6.2.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3.6.2.1.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份的润滑按表中的要求进行加油和涂抹,换油时要清除干净箱内的铁屑、杂质、加油时要注意油的清洁和充盈程度;
3.6.2.2.要注意检查各部份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断丝松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钢丝绳石墨润滑脂要饱满;
3.6.2.3.各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不可随意卸掉;
3.6.2.4.经常检查各部份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遇有松动,及时拧紧,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
3.6.2.5.经常检查各设备的传动轴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3.7.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3.7.1.使用的液压油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并超过工作油位线,但不能高于最高 油位线(无油位线指示牌时,则加至距液温液位计零油位线以上160㎜~220㎜之间)通常为半年更换一次;
3.7.2.接好电源,注意电机的旋转方向必须与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3.7.3.检查胶管的连接是否与原理图相符,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3.7.4.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3.7.5.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3.7.6.油泵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更换液压油时要清洗油箱,压力阀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爬升之前压力表工作要正常;
3.8.电气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3.8.1.供电线路的维护与保养:检查所有的电缆线,在使用过程中有无损伤,有损伤时要及时包扎或更换已损伤部分;
3.8.2.电机润滑要保持良好状态,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保持清洁,及时调整电刷的压力,使其接触面不小于50%;保养好电机传动轴系统润滑,检查电机有无噪音、过热现象;
3.8.3.经常检查接地和防雷电阻是否正常,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ω,导线完好。
第3篇 塔吊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本工程第一批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配备大型设备,塔吊5台,协调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需委派项目部安全主管与材料设备主管负责运转维修、保养的工作,塔吊的安装拆由专业施工队伍负责装拆。
施工要点:
装拆及加节有施工方提供施工方案,经总工批准后实施,并报当地安监站备案。
安装或拆除前,由生产经理组织,必须对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教育、拆装安全技术交底。
装拆时由安全科安排设置警戒区域,设立警戒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安装完毕后经公司主管部门、市建委、市劳动局、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
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并做好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由材设科负责。
吊塔施工升降机加节,每次均应申请,经批准后,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控制点:
必须由总工批准方案方可实施。
司机、指挥及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调整,负责。
第4篇 工程施工塔吊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塔吊运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1)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4)轻车让重车。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5)客塔让主塔。以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机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2)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吊'的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明时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3)运行控制
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整该频率。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4)安全措施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身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已确认的相关方案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队长负责统一指导,并要求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7)当各塔使用时,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10)气候恶劣时(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11)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2)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13)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14)起重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现象。
15)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16)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吊运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17)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8)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19)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近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20)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哨音响亮准确,旗语规范到位。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21)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信号指挥旗、哨、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22)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3)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24)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对2008工程建设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2005安监总站第5号)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5篇 塔吊司机信号工安全管理措施
1、 塔吊司机及信号工必须持有北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入场教育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否则不准上岗,塔吊司机与信号工通过对讲机相互联系,每台塔吊每班一名塔吊司机,两名信号工。
2、 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信号工也必须严格执行信号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熟悉所指挥塔吊的机械性能,严禁违章指挥,塔吊司机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载使用,塔吊如出现故障或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检修正常后方可使用,严禁带故障运行,认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3、 每台塔吊设置专人负责塔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个主体队设置一名信号工负责信号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 四台塔吊同时交叉作业时,信号工在发出信号之前必须先察看相邻塔吊的旋转方向,小车行走方向,物体的提升位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发出指挥信号,塔吊司机在接到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立即察看相邻塔吊的旋转方向,小车的行走方向,物体的提升位置,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操作塔吊运转工作。
5、 短料在1.5米(含1.5米)以下及小钢摸板严禁用钢丝绳捆吊,
短料及小钢摸板需要吊装时必须装入料斗或吊笼(料斗和吊笼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室验收,否则不允许使用)。
6、 为了确保群塔作业的安全管理,将十台塔吊定位编号: 1#塔吊向北转臂时严禁小车吊物超出基坑北侧消防通道(即施工队办公室南墙屋檐),2#塔吊向北、向西两侧转臂时严禁小车吊物超出施工现场围墙(即居民区的楼房和平房)。3#塔吊向南转臂时严禁小车吊物超出消防通道(即生活区区域、施工队办公室北墙屋檐),4#塔吊向东转臂时严禁小车吊物超出消防通道(即项目部办公室西墙屋檐及施工现场围墙),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 塔吊司机、信号工在工作时严禁饮酒,信号工在工作中严禁兼作其它工作。
8、 塔吊工作完毕后,塔吊司机和信号工下班时必须把塔吊吊钩挂上地锚,以防塔吊在刮风时塔吊与塔吊相撞事故的发生。
9、 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塔吊和信号工的(十不吊)管理规定、项目部的塔吊施工方案、群塔作业方案、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管理措施,如塔吊司机违章操作、信号工违章指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由当事人及单位负全部责任,项目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中铁建设集团第项目部
总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