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教育措施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教育措施
一、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范围
1、项目部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包括:特殊工种、新招入、换岗、重新上岗等人员);
2、公司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人员;
3、设备或材料供应商需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
4、外单位到工程施工现场参观或考察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时间
1、项目部特殊工种人员每年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0学时;
3、项目部其他人员每年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4、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如:公司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人员、设备或材料供应商需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和外单位到工程施工现场参观或考察人员)等,每次教育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即:公司级教育、项目部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1、公司级教育内容
(1)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案例;
(4)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急救措施等常识;
(5)公司级教育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
2、项目部级教育内容
(1)各级管理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2)工程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注意事项。雇主、总包方和监理的要求,总包方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3)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生产操作过程》及相关要求;
(4)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
(5)特殊工程施工、特殊现场环境的要求;
(6)劳动保护用具、用品发放标准及合理使用的基本知识;
(7)施工设备、机具、用电、防火等相关设备的配置及使用要求;
(8)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要求;
(9)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检查及违规、违章的处置分析、总结;
(10)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物资、应急措施、应急报告等);
(11)应急能力的培训和演习;
(1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负责主持。
3、班组级教育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
(2)工程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注意事项。雇主、总包方和监理的要求,总包方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3)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
(4)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作业性质及范围,特殊工程施工、特殊现场环境的要求;
(5)劳动保护用具、用品发放标准及合理使用的基本知识;
(6)施工设备、机具、用电、防火等相关设备的配置及使用要求;
(7)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要求;
(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检查及违规、违章的处置分析、总结;
(9)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物资、应急措施、应急报告等);
(10)应急能力的培训和演习;
(11)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2)工程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事件的部位及防范要求;
(13)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1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工长主持。
4、特殊工种、新招入、换岗、重新上岗人员教育
(1)特殊工种人员教育
1)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焊工等)除要接受常规教育、培训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2)工程施工中如需电工、焊工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作业时,公司将外聘具备该专业、工种资质的外单位人员进行施工;
3)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和项目部负责或参加外部教育、培训。
(2)新招入人员教育
1)公司安全生产的历史,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当前安全生产状况;
2)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
4)所去工作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要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使用安全规程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6)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活动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等;
8)新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经理或工长负责主持,具体教育内容同班组级教育内容。
(3)换岗、重新上岗人员教育
1)新岗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方案;
2)新岗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作业性质及范围,特殊工程施工、特殊现场环境的要求;
3)新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新岗位所必须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常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及作用;
5)新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6)换岗、重新上岗人员教育由项目部经理、工长负责主持。
5、工程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如:公司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检查人员、设备或材料供应商需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和外单位到工程施工现场参观或考察人员等)教育,由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注意事项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形式
1、提倡自学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并通过口头宣讲、交流以及周或
月例会等形式进行教育。
2、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张贴广告、标语、宣传画、标志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3、通过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班后会,以及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学习、考试和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协议书》等形式进行教育。
4、定时参加外部组织的各专业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证,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考试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第2篇 项目安全管理前期准备工作
1、依照国家法规规章、规定编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针对工人素质、文化程度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本工程指派一名安全主任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策划控制管理,多名专职安全员结合现场分区的特点分别管理,组成强有力的工程总承包安全施工管理部;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根据施工情况、难度、安全隐患的可发生频繁程度,分别配置不少于两名专职安全员。为了充分发展总承包管理的特点,其他分包专业工程单位必须安排2人以上的兼职安全员进行配合管理。
3、制定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并设置相应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4、配置临时安全用电技术及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
5、配备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的限位、过载、避雷等安全装置,并齐全、有效。
6、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测定扣件紧固的力矩扳手、风速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7、分阶段编制安全生产活动经费实施计划。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合署办公、标准化工地建设、安全考评、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技术措施费等管理环节,明确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业务流程及职责分工,控制施工安全事故风险,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项目。
3 定义
3.1 安全合署办公(检查)体系:合署办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因而组成联合机构进行工作。它是集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精简效能、规范运转的机构管理模式。“合署”不是合并 <>。
3.2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简称安措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
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事前投入的资金,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3.3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事后用途的资金,用于处理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和事故善后处理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4.1.1 负责制、修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负责评价各单位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本管理办法的适用性。负责制订标准化工地建设专业管理标准。
4.1.2负责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4.1.3 负责每月跟踪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绩,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评,对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安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4.1.4 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合署办公(检查)体系的建立、配置、运作。组织开展安全合署办公联合检查、日常督察和相关信息反馈。
4.1.5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审查,并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4.1.6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发出考评通知单,参与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协助开展事故现场调查,考核责任单位。
4.1.7 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申请,审核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申请,负责跟踪、评价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
4.1.8 负责汇总各工程项目月度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相关信息,编制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月度情况通报,并组织召开月度情况通报会议。
4.1.9 负责在签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安全管理协议”、 办理安全管理风险抵押。
4.1.10 负责进场施工人员的岗位资格和安全技能审查,督促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的可视化安全教育培训、事故案例学习和检查考试,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危险源辨识、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人员施工准入证。
4.1.11 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总包单位日常危险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识别本项目标段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协助施工总包单位对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分类定级、落实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对日常检查发现的危险源提出整改意见及控制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考核;指导、协助施工总包单位制定每日危险源管控计划。
4.1.12 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检查整改情况。
4.2 综合管理部
4.2.1参与组织工程项目中标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4.3 财务管理部
4.3.1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4.4 市场开发部
4.4.1 负责对甲供的设备进场时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并将信息反馈至工程管理部。
4.4.2 参与关于采购设备方面的安全故事调查。
5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1。
6 流程要求
6.1 工程管理部制定相关专业管理标准,并组织中标单位学习。
6.2 (关键控制活动)安全合署办公
6.2.1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安全合署办公(检查)体系、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合署办公联合检查、日常督察和相关信息反馈。安全合署办公需遵循《工程项目安全合署办公管理标准》。
6.2.2 工程管理部牵头会同综合管理部、市场开发部监督检查安全合署办公(检查)体系运行情况,推进及评价安全合署办公(检查)工作;
6.3 (关键控制活动)项目安全管理方案
6.3.1 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并进行审查。方案编制需遵循《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案编制标准》。
6.4 安全技术措施费管理
6.4.1 工程管理部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管理标准,施工单位根据标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
6.4.2 安全技术措施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并在施工合同中单独列出,应当全额用于保障项目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6.5 管理安全风险抵押金
6.5.1 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区域内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的管理。
6.5.2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事故考核。
6.6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
6.6.1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标准》的要求做好安全工地建设工作。
6.6.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日常监督或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安全标准化工地联合、专项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信息反馈到工程管理部。
6.7 安全违约管理
6.7.1 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对各区域内工程项目的违约行为发出记分考核通知单(见附件4)。
6.7.2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确认违约行为记分考评通知单。
6.8 (关键控制活动)检查制度:各相关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检查表(附件2)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6.9 (关键控制活动)事故隐患整改
6.9.1 事故隐患问题记录:《安全标准化工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5)。
6.9.2 检查单位应在通知单中注明整改期限,并在当日送达被检查施工单位。
6.9.3 被检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对整改内容予以确认,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于整改完次日将情况书面反馈各检查部门。
6.9.4 整改形式: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工整顿。
6.9.5 检查单位应在收到反馈信息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作好复查情况记录。
7 信息管理
7.1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信息管理流程表》(附件3)的要求及时整理、编送相关信息。
7.2 公司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专项、月度通报,事故事件通报,日常检查、自查情况汇总。
7.3 “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工地违约行为记分考评通知单”(附件4)、“安全标准化工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5)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二年。
8 附则
8.1 本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8.2 本管理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4篇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 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具体内容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设管理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负责,根据总公司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在合同中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约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不得接受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监理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协助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调查、收集,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将批准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并对施工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以及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工期组织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调整工期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并增加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专项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强化安全重点环节管理,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的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或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极高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度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因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七条 在铁路运营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设计等单位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各项施工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勘察设计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需要。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城内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等,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注明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针对重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等高风险工点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以及营业线施工期间运营安全保证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责,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特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责任体系,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安全费用,应落实到位。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等。
(四)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和指导其他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生产安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生产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接受铁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总公司、建设、监理等单位组织的检查,安全生产活动应记录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督办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隐患,并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七)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开工前应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2.营业线施工及新建工程联调联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相关安全检算,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应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九)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作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重大、复杂、高风险工点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作业程序、标准、方法和注意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简化作业环节、降低安全标准,不得压缩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合理工序和生产周期。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十)施工单位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施工时,应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十一)施工单位应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重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铁路营业线施工区周边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示安全责任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十二)施工单位应规范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对劳务人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十三)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如实说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交底记录由交底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交底及确认资料纳入工程档案管理。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质疑、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四)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机具设备等,严格按照程序、标准作业。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
(十五)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说明,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专人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十六)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七)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其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置驻地消防设施,加强对员工膳食、饮水、宿舍的管理,保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八)施工便道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组织工程线施工运输和新线开行工程列车时,应比照营业线运输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行车调度指挥系统,规范运抢组织管理,加强运抢机车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工程线运输安全。
第六章 工程监理及其他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理负责。监理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规定,组建标准化监理项目部,按合同约定配齐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配备适合铁路建设项目特点的设施、设备等,建立监理工作标准,编制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二)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查验相关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参加设计交底和重大方案的安全交底,检查现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理指令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图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工程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等设计完善情况。 (四)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安全检查。检查机械设备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情况,检查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单位资质、安装验收记录,以及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检验检测记录等。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督促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立即整改,并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实施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配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保障监理人员安全。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图审核、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咨询意见。施工图审核、咨询单位对审核质量、咨询结果负责。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辜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同时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铁路建设工程的危险源状况、风险类型和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救援预案的教育培训,并组织检查施工现场救援预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应急物品配置、逃生应急措施落实、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培训演练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人员被困涉险事故后,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实施抢险救援。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三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及时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管中心、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同时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要求各参建单位服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第三十九条 对铁路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总公司将根据 事故性质和责任,在一定时间内不向责任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并限制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进入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
第四十一条 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滥用职权和失职读职行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铁路建设单位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总公司主管部门向铁路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不再执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 179号))。
第5篇 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生产,保障健康;群策群力,争创双优”。
3、企业环境方针:“保护环境,文明施工;节能降效,和谐发展”。
4、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项技术措施。
5、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提醒帮助他人不被伤害。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并按照要求定期年审。
7、做好“三宝保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
8、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落实。
9、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施工作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0、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用电措施。
1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无锡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施。作业必须按照“工完场地清”的原则实施,对周边必须落实不扰民措施,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改进。任何人不得乱扔垃圾、杂物等。
12、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3、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落实责任制度。
14、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不得穿硬底易滑鞋。攀爬梯子上下时必须抓稳踩牢,谨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物件,防止物体打击事故发生。保持思想集中,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6篇 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的安全与环境管理措施
1、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搞好工程的保卫、防盗,搞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每一个工程项目中,制订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并制订严密的安全生产规程,留有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购置安全生产的设备和器件,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紧急事故处理的开支。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措施,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制订以下预防措施,以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
1)对于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高压电线、变压器等醒目的安全标志,对开挖地段又处于交通要道处,派专人看守,或有明显的标志,防止过往行人或车辆不注意发生事故。
2)对于基础工程或土方挖施工,要注意预防塌方发生,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3)结构工程施工中,高空或河上作业,应绑好安全网,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防止落人落物,对架板等设计,注意起吊的安全与平稳。
4)对材料和设备储存的库房或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区,特别注意防火安全,设备足够数量的消灭器具、消防水管和消防栓等,以备急需。
5)项目经理亲自抓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定期如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安全生产规章执行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安全生产有奖,使安全生产教育落到实处,得到好的成绩。
3、加强工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促使安全生产,随时清除施工场地不必要的障碍物、设备、材料及各类存储物品安全堆放紧紧有条,即要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又对安全生产有利。
自觉遵守有关机构对卫生及劳动保护的要求,及时清洁工地上的废物、垃圾、水泥袋、废弃的模板等,在全部工程竣工移交之前,将任何场地或地表面恢复原状。减少由于不合格环境规定而导致的罚款和经济损失,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
第7篇 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三、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
《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12)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四、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
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
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12)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
(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项目结束,临时设施可以在公司内部调拨。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标方式,对外销售处理;
(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五、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5.1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5.2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第13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5.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4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 4.16-2012-70),并上传erp模块。
5.6 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5.8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 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12)第13.4条的规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
5.10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11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13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14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5或6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
5.15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术条件
6.1 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2)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较周边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风、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块。严禁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选址;
(3)临时构筑物距危险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如高压线、易燃、易爆气体源、腐蚀性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质,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避雷措施;
(4)相对集中的临时构筑物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与在建工程应保持安全距离,确实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临时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6.2 搭建临时设施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严禁选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设区域内,必须选取色彩、品种、型号规格统一的材料;
(3)采用装配式彩钢板房时,其夹芯保温层材料的阻燃等级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其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须出具合格证,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安装、拆解说明书;
(5)临时设施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间墙体应当采用砖混结构,禁止使用夹芯板房作为食堂操作间。
6.3临时设施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十七冶《品牌识别手册》要求,统一规划,必要时再征得相关方(含业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执行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临时建筑楼层应设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
(3)临时设施的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必须统一设置围墙,围墙的设置应能满足各类临时设施使用功能的实际需要;
(4)对于两层或以上的临时设施搭建,应选择具有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按图纸要求建设,使用前组织验收;
(5)在气象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采取防强风、防雷击的安全措施;
(6)临时设施内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应按用电规范统一布置,空调在墙体出口应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绝;
(7)临时设施之间应当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畅通。必须具备消防车和救护车进出的条件;
(8)两层的临时设施应在两端设置楼梯,且最远疏散点到楼梯距离不超过20m,并保持通畅;
第8篇 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同时也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在编制年度、月度采掘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标。
5、主持制定项目年、月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8、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9、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攻关计划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9篇 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 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
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
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
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
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 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
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质量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九、协助工程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 任命
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 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
第十九条 奖励
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
二、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
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予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条 处罚
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三、年终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纵向管理体系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监控部门作为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监控机构,负责对现场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运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过严肃有效的行政管理,使项目经理部始终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现场成立的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设立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由他们统一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各生产班组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配合专职安全员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项目经理:xxx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专职安全员:xxx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xxx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
2横向管理体系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施工单位都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全过程安全管理网络
作业中监督
熟悉安全措施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上道工序进行安全设施移交施工机具使用前的检查
搭设下道工序所必需的安全设施
作业前检查
工长、班组长对操作者的指导
班组间相互监督、指导安全员监督、指导
移交后整理
安全巡视检查
安全早巡视
安全回检查
安全周检查
安全月检查
每月安全会议
结算前检查
作业后工完场清作业后安全设施整搭设站
整理现场后,对下道工序交接
向项目移交场地
安全移交
第11篇 工程项目材料员安全管理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材料员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按照项目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
(1)对公司发布的供应商名录进行选择,调查分析所需材料的质量、价格、信誉度进行对比,并向项目经理汇报,经项目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2)负责对合格供应商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作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3)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拒收,作好退货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竹笆、安全网及公司调拨的材料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进行进场验收和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品及油类物品进行分类重点保管;
(7)配合材料远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12篇 项目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管理,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等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奖罚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
二、执奖惩机构和范围
1、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奖惩办法的执法机构;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作业队、现场施工员和专职技术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有权对其实施经济奖惩;
3、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检查人员经项目经理办公会授权,有权按照本奖惩办法对本分部管内现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情况实施奖惩。
三、奖罚金的发放和收缴
1、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奖罚,统一由安质部专职安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奖励来源,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专项奖励基金,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
2、奖金数额由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的奖金直接从财务上领取,作业队的奖金和计量款一起领取。
3、涉及作业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全、质检工程师开出的《罚款单通知书》中的金额进行扣款。
五、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励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2000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2000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000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2000元。
6、不按安全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2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200元。
8、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奖励500元。
9、以上条款应由副经理、安全总监落实认可后,进行奖励。
10、项目部对于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施工员和技术员给予奖励;
1.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从施工员中评出“安全管理标兵”2名,奖励1000元/人。
2.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从专职技术员中评出“质量管理标兵”5名,奖励500元/人;
3.处罚:项目部对管理人员违反下述安全质量处罚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奖励中不予考虑。
11、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项目部各部门每月末对作业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对于考核评比得分前三名者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千元,第二名奖励3千元,第三名奖励2千元。奖励分配由作业队根据本部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及岗位进行全额分配,禁止挪用。
12、对满足下列条件,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办公会给予500—3000元特殊奖励:
1.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2.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员,现场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人员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3.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元/人次:
1.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2.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3.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4.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6.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7.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7、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作业队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作业队100元。作业队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施工员10元/次。
2.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作业队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施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队3000元。
3.施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队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队不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20元/条对作业队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置车辆限速牌的,罚施工员20元/处。锚固桩成孔孔口未加盖防护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队200元/处,罚施工员2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队200元/次,罚施工20元/次。
8.作业队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8、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50元/项次,罚施工员1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队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9、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元,罚施工员1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10、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1、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队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2、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4.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14、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6、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施工员2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8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8、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队1000元,罚施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队2000元,罚施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9、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0元/单,罚施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队罚款1000元。
20、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
八、其它处罚
不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质量例会,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0元/次,对职工罚款50元/次。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文件
项目安质〔2011〕1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五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1-2标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的通知
一分部项目部各部室、所属各作业队:
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对之前所发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下发给各部门、各个作业队及作业班组,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主题词:安全质量
卡控管理
奖罚细则
抄送: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部门、存档
项目部安质部
2023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