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规定
巴士运输公司关于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不断完善和深化星级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营运服务质量的提高,经过一个季度星级服务管理的实施和运作,从实际出发,公司特拟定“关于司售调星级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供大家讨论(本周内将讨论意见反馈至稽查大队):
一.星级考核只涉及服务投诉,服务投诉考核按原公司20**年第63号文精神实施。关于一般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除外),按日常经责考核,不涉及星级服务奖,但作为星级评定的标准和依据。
二.超过三个月(除公假外)各类假期复工的职工,当季只享受降一星级的星级服务奖,经过一季度的考察,符合原星级标准后,即恢复原星级奖。
三.非集团系统调入公司的员工,一律不享受原星级待遇,按公司第63号文精神,在现岗位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定星级。集团系统内部调入的员工按原星级待遇平移。
四.不同工种岗位的调动,不再享受原星级待遇,按现岗位标准进行考核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