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
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责任人
考核金额
备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
顶板工
50元/次
当班组长
20元/次
2
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
顶板工
50元/根
4
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掺实、掺牢
顶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
顶板工
50元/处
7
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
顶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
组长
100元/处
10
超前支柱不够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规定掺设斜撑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
挖工
50元/处
13
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2根铰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掺设坏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
组长
50元/次
17
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设备责任人
50元/次
18
伞檐超过300mm
挖工
50元/处
19
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标15%以上
组长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组长
100元/次
22
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组长
500元/次
撤除组长职务
23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个
组长
50元/个
24
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处
31
割煤机防尘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
20元/根
33
坏支柱累计十根,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
组长
50元/次
34
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
组长
200元/次
35
原煤发热量未达到3000大卡/千克
组长
200元/月
值班队长
200元/月
队长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
组长
200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掺设四方柱
煤维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20米
煤维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6米的,下山超过4.5米(特殊情况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组织人员
50元/次
40
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
通,采;队长
50元/次
41
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
煤维工
50元/人
42
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100米
组长
50元/次
绞车工
50元/次
43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级标准(80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
组员
0.5元/分
副组长
1元/分
组长
2元/分
值班队长
2元/分
队长
3元/分
44
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
组长
20元/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