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安全、完好和浮煤干净。
2、采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低于2米。
3、放炮时,必须严格按要求悬挂防炮帘,即要放炮的每架相必须悬挂一块防炮帘。
4、回采过程中,只要满足放炮安全,工作面必须强制放顶,且炮眼深度不得低于1.8米。
5、工作面支架各种连接销及管路保证齐全和完好。
6、溜子机头煤塘必须及时清理,机尾必须用单体柱压实。
7、严格两巷排水制度,水仓积水必须及时抽排,并定期清理水仓。
8、保证回采煤的质量,溜子巷加强捡矸,控制放厚煤,矸石垮落高度不得超过挡矸板下沿。
9、工作面不得出现死柱,失效支柱要及时更换。
10、出现片帮垮顶要及时关帮接顶,严禁从支架前方落煤。
11、溜子要铺平、铺稳、各种插销零件齐全,链子松紧合适,中部槽无严重变形,接头严密,开动时不摇摆。
12、两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宽度不得小于2.4米,超前支护距离不得低于20米。
13、禁止用支柱(前柱和后柱)压溜子,只能使用单体柱压溜子。
14、放炮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监测探头必须安置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动。
16、两巷物料要堆放整齐,保持巷道行人、通风和运输畅通。
第2篇 某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安全、完好和浮煤干净。
2、采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低于2米。
3、放炮时,必须严格按要求悬挂防炮帘,即要放炮的每架相必须悬挂一块防炮帘。
4、回采过程中,只要满足放炮安全,工作面必须强制放顶,且炮眼深度不得低于1.8米。
5、工作面支架各种连接销及管路保证齐全和完好。
6、溜子机头煤塘必须及时清理,机尾必须用单体柱压实。
7、严格两巷排水制度,水仓积水必须及时抽排,并定期清理水仓。
8、保证回采煤的质量,溜子巷加强捡矸,控制放厚煤,矸石垮落高度不得超过挡矸板下沿。
9、工作面不得出现死柱,失效支柱要及时更换。
10、出现片帮垮顶要及时关帮接顶,严禁从支架前方落煤。
11、溜子要铺平、铺稳、各种插销零件齐全,链子松紧合适,中部槽无严重变形,接头严密,开动时不摇摆。
12、两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宽度不得小于2.4米,超前支护距离不得低于20米。
13、禁止用支柱(前柱和后柱)压溜子,只能使用单体柱压溜子。
14、放炮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监测探头必须安置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动。
16、两巷物料要堆放整齐,保持巷道行人、通风和运输畅通。
第3篇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龙洞湾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实际,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采煤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
2、巷道必须做到“五无”“三标准”五无: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无浮煤、无浮矸。三标准:材料堆码符合标准、电缆吊挂符合标准、电器设备摆放和使用符合标准。
3、工作面必须符合“三直、一实、一宽、一净、两畅通”即:煤壁直、砂口直、支柱直、机边宽度等符合要求、后砂充填实、浮煤收净、上下穿口畅通。
二、考核办法:
序号
考核事项
责任人
考核金额
备注
1
工作面支柱手柄炭口方向向后砂掺设未并成一条直线
顶板工
50元/次
当班组长
20元/次
2
排距超过规定值>100mm(工作面调整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3
柱距超过规定值>100mm
顶板工
50元/根
4
铰梁未铰接(特殊地段除外)
顶板工
20元/根
5
支柱未掺实、掺牢
顶板工
20元/根
6
特殊地段支护不到位(如帽盔、马槽、断层等)
顶板工
50元/处
7
四粱八柱(含两对四梁)未规范掺设
顶板工
50元/根
8
工作面支护缺粱少柱
顶板工
100元/根
9
上下安全出口不通畅的,小组未及时安排处理
组长
100元/处
10
超前支柱不够
煤斗工
50元/根
11
不按规定掺设斜撑
挖工
50元/根
12
不及时清刁危岩活石、伞檐、崩腔和掺铰梁
挖工
50元/处
13
顶板工掺设临时支柱(间隔2根铰梁),挖工不配合
挖工
20元/根.人
14
故意掺设坏支柱
挖工
100元/根
15
超前支柱手柄方向必须向地溜子机头,并且支柱掺设成直线,未栓放倒柱绳
煤斗工
50元/根
16
材料堆码整齐并上牌,粉尘较厚
组长
50元/次
17
机电设备未按一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设备责任人
50元/次
18
伞檐超过300mm
挖工
50元/处
19
砂炭混装,大块砂超过3公斤
挖工
100元/次
20
原煤含矸超标15%以上
组长
100元/次
21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放炮工
50元/次.人
组长
100元/次
22
采用单回路放炮(用溜子作为回路的)
放炮工
500元/次
组长
500元/次
撤除组长职务
23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破皮、破口。
放炮工
50元/个
组长
50元/个
24
不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规定
放炮工
100元/次
25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
组长
100元/次
27
下山移溜工移过机头未在矿工钢下打扁墩
移溜工
50元/次
28
移溜工移过机头未补掺超前支柱
移溜工
50元/根
29
割煤工未补掺碰倒的支柱,掺设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根
30
割煤机电缆线按要求管理,不检查有失爆
割煤工
50元/处
31
割煤机防尘不到位
割煤工
50元/次
32
坏支柱在一个工作日内未打出工作面
组长
20元/根
33
坏支柱累计十根,未及时打出地面进行维修。
组长
50元/次
34
组长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前离岗(与最后一个作业人员离岗为准 )未验收工作面或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
组长
200元/次
35
原煤发热量未达到3000大卡/千克
组长
200元/月
值班队长
200元/月
队长
300元/月
36
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或设备出现故障,不积极汇报和处理擅自出班
组长
200元/月
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
200元/月
37
下山超前段未按5m掺设四方柱
煤维工
50元/根
38
超前支柱未达到保持要求长度20米
煤维工
20元/米
39
地溜子尾巷上山超过6米的,下山超过4.5米(特殊情况除外)
安排人
50元/次
组织人员
50元/次
40
采煤、通维队未配合实施进行戴帽汇穿
通,采;队长
50元/次
41
负载电缆未按要求挂理和管理
煤维工
50元/人
42
重载启动皮运机超过100米
组长
50元/次
绞车工
50元/次
43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未达到2级标准(80分为标准),以缺分分数计
组员
0.5元/分
副组长
1元/分
组长
2元/分
值班队长
2元/分
队长
3元/分
44
小组内部临时调整工种,未经队组培训
组长
20元/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为保证本考核办法顺利实施,本矿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矿长朱军任组长,副矿长龚文龙、邓文彬,毛颖、付勇刚任副组长、袁光翔、李腾、王福华、张文富、罗光富、熊华彬、涂正书、赵玉琨、王晓龙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采煤队在试行期间对本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以利于矿井修订后下发实施。
龙洞湾矿井生产安全委员会
一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