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规范18
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十八)
1.0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发生。
2.0 范围
适用于**的消防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以及火灾的处理。
3.2 工程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补充。
4.0工作内容
4.1 设备设施检查
4.1.1消防专员
4.1.1.1消防专员必须清楚地知晓小区的消防配置情况,填写小区《消防设备清单》。
4.1.1.2 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4.1.1.3 必须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责任人对**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
4.1.1.4 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如有损坏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在《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登记。
4.1.1.5 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且督导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检查防火门有无损坏,闭门器能否正常使用;检查应急灯能否正常照明;检查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检查消火栓门有无破损,消火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测试;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检查手动报警、警铃、弹簧是否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在《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员跟进。
4.1.1.6 对楼梯间、走道、电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1.1.7 每月应对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若设施齐全则在消防栓门缝上贴好封条,并在《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1.1.8 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写字楼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检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予以详细登记;若写字楼存在消防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发给业主,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1.9 消防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1.2 防火责任人
4.1.2.1 防火负责人主要负责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4.1.2.2楼宇的防火责任人由客户服务部经理推荐,经行政管理部综合考评与审核,由行政管理部发放《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并备份一份留作存档、备案。
4.1.2.3 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专员,对存在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报给相关部门处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2.4 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仔细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交消防专员,若发现消火栓上的封条被撕应检查器材箱内的设备完好情况并及时补贴。
4.1.2.5 防火责任人应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写《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每月26日前将《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交工程维护部。
4.2 动火管理
4.2.1 因施工需要动火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到工程维护部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动火时必须通知工程维护部的消防技工到达施工现场,消防技工确定安全后方可动火。
4.2.2 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要指定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警、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和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动火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确定安全后方能离去。
4.2.3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或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工程维护部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4.2.4 动火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火:
4.2.4.1 未办妥动火手续;
4.2.4.2 防火、灭火设施,器材落实;
4.2.4.3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
4.2.4.4 附近难移动的易燃易爆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 凡储存盛装易燃易爆杂物的液体、气体的场所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清洁干净;
4.2.4.6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4.3 宣传内容
4.3.1消防专员通过发放消防资料,要求引导业主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器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4.3.2 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3.3 小区内设置防火标语、宣传画、消防宣传板报、警示牌,消防专员每年向小区业主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
4.4 消防培训
4.4.1 每位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员必须熟悉《消防法》和《消防管理规定》及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4.4.2 每位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员都能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4.4.3秩序维护部主管每季度对楼宇防火责任人或秩序维护部队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4.4.4秩序维护部主管每季度组织楼宇防火责任人和秩序维护部队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4.5 防火演练
4.5.1秩序维护部主管举行防火演练须按照《消防预案》实施。
4.5.2秩序维护部主管每月组织一次消防理论知识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
4.5.3 消防演练应当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演练应当做详细记录。
4.5.4 值班室接到消防报警,立即通知附近岗位赶到现场查看并严防外人接近。
4.5.5 当值秩序维护部班长立即携灭火器赶往现场,同时消防中心值班员呼叫消防专员及巡逻队;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和工程部,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4.5.6消防专员及巡逻队接到呼叫后,携破拆工具,其他队员携消防器材赶到现场。
4.5.7消防专员及巡逻队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及时反馈值班室是否拨打119'。
4.5.8 根据事态发展及具体情况,由消防专员组织展开扑救工作并做书面记录。
4.5.8.1 短时间能找到该业主,直接将火灾隐患
消除;
4.5.8.2 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在首层架设消防梯,携灭火器或用水带将火扑灭,消除火灾隐患。
4.5.9 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评。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小区内设置防火标语,醒目警示牌、标识牌等提示性的标识。
5.2 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封条完好。
5.3 小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报修完好率达100%,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100%。
5.4小区内无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锁死等现象。
5.5 新招员工接受消防培训不得少于六课时。
5.6秩序维护部主管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7 小区内无明显违章现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
5.8 小区内无人监管,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9 建立完善培训演习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