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程序
一、确定采购厂家。
1. 项目部安监科负责协助供应科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厂家。
2. 生产厂家资质审查内容: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生产许可证
3) 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据的《检验报告》。
二、编制年度计划。
1. 各施工单位根据年度内工作计划编制安全防护用品调拨计划。
2. 供应科收集汇总,施工单位的计划,排出采购计划。
3. 安监科根据供应科提供的采购计划协助供应科做抽检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下发。
三、施工单位
1.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调拨,发放和使用。
2. 负责按规定记录、保存安全防护用品相关台帐。
3. 施工单位负责按规定对所用防护用品的定期试验,鉴定并填写相关台帐。
第2篇 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内的单位与个人。
3 术语、定义
3.1安全防护用品包含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2 劳动防护用品
指公司按标准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3.3 防护器具
指各类可燃、有害气体与氧含量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检测报警器)与防护、救护用空气、氧气呼吸器等。
3.4 可燃气体
是指氢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烧气体等。
3.5 有害气体
是指一氧化碳、硫化氢以及挥发物挥发出的含有害成分的气体等。
3.6 检测报警器
是指用于检测生产区域或生产岗位空气中可燃、有害气体与空气中氧气含量,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测量装置或组合。一般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
3.7 呼吸器
是指用于防止吸入生产作业场所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和抵补缺氧危害,保护呼吸器官的各类空气、氧气呼吸用防护器具及其组合。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门
4.1.1 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与完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 负责防护器具配置计划的审核;
4.1.3 负责组织建立防护器具管理档案。
4.1.4 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4.2 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核、下发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计划并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4.3 宏泰贸易分公司负责在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内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质量、售后服务等事宜的协调。
4.4 财务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的结算工作。
4.5 储运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接收、储备、保管、发放工作。
4.6 气体防护站负责防护器具的维护与检测报警器检定;负责检定计划的编制和呼吸器气瓶的充装与管理。
4.7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落实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发放台帐、工作交接手续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5 工作程序与要求
5.1 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储备
5.1.1 各需求单位(包括新建项目)根据本单位(项目)实际需求,向气体防护站或相关单位咨询可用型号后,编制需求计划。
5.1.2 需求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所购置型号、配置岗位符合维护要求和配置条件并签字后,形成最终购置计划报宏泰贸易分公司统一采购。
5.1.3 宏泰贸易分公司根据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购置计划,在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5.1.4 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要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中文),型号标准、备件通用,并能提供满足用户需要的售后服务和必要的技术培训。
5.1.5安全防护用品实行代储管理,供货方应按宏泰贸易分公司的储备计划和储运部指定的储备地点储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储备量应满足职工日常领用需求并不得影响各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
5.1.6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购置。
5.2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
5.2.1 应设置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5.2.2 使用防护器具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防护器具有效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便携式报警器的使用与保管必须落实到人。
5.2.3 各单位新配置的空气呼吸器和检测报警器或经修理后的空气呼吸器及检测报警器,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气体防护站技术性能检定并出具合格手续后方可发放使用。
5.2.4 固定式报警器在生产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必须常开,职工进入有可燃、有害气体区域前必须启动便携式报警器,在报警器具备正常工作的条件下方可进入工作区域检测。
5.2.5 严禁使用已检定报废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品。
5.2.6 空气、氧气呼吸器气体充装集中由气体防护站负责,充填室必须独设,室内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
5.2.7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安全办公室审核确定,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后可提出修订需求,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修订。安全防护用品的试验推广以及款式、颜色等由安全办公室组织确定,其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改变。
5.2.8部分安全防护用品实行退旧领新,具体品种由安全办公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职工由于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损坏的,需单位出具证明办理特殊领用,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并在工资中扣除。职工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经单位同意后办理特殊领用,单位要及时修改职工个人领用信息。
5.2.9职工个人凭配发的智能卡到劳保超市刷卡领用劳保标准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智能卡发生遗失、损坏等问题后应及时报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卡。各单位要经常维护劳保超市系统中本单位职工的信息,对调入、调离、变换工种的人员信息要及时更改,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和企管信息部、安全办公室沟通解决。
5.2.10员工在工作岗位必须穿戴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应按套着装,一个完整工作日以外的业余时间严禁穿戴有标识的劳动防护用品,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不能混穿,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穿夏季工作服,其它时间穿春秋季工作服。
公司机关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戴红色安全帽,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戴橘黄色安全帽,各单位操作人员戴宝石蓝色安全帽,公司接待的外来参观、考察人员戴白色安全帽。
5.2.11劳保超市要按照各单位的费用计划和职工个人劳保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额发放。特殊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单位报安全办公室审批后领用。
5.2.12 各单位招用的集团公司内退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用工单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保标准配发,工作服与安全帽在内退职工离岗时收回。定向实习生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实习单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保标准配发。配发制服的人员原则上不发工作服。
5.2.13 因停产、休假等离岗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停发其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待上岗后方可恢复。
5.3 安全防护用品的检定与维修
5.3.1 气体防护站是集团公司检测报警器的检定、维修单位,根据各单位检测报警器使用情况及报警器技术要求制定定期检定计划。
5.3.2需维修的防护器具由使用单位送气体防护站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检定计划的报警器使用单位原则要按时送检,特殊情况要征得防护站的同意。便携式与固定式报警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
5.3.3 劳动防护用品由于破损等导致无法满足个体防护需要的要及时更换,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帽带、内衬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4 安全防护用品的报废
5.4.1 防护器具欲做报废处理时,须经气体防护站检定,确定不能维护或无维修价值后,将有报废建议结论的检定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一道做最终报废结论。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期限执行国家的相应标准。
5.4.2 出具报废结论后的防护器具必须报废,报废的防护器具由煤气防护站保管和处理,各相关台帐同时注明报废日期,档案保存2年。
5.5 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管理
5.5.1 经营管理部核定、下发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安全办公室监督、控制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发生情况,各单位按照费用计划控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每月分析费用差异情况并报安全办公室。
经营管理部根据气体防护站防护器具维护、检定与气体充填、气瓶检验工作和材料消耗量核定所需费用,给予气体防护站单列维检费。
5.5.2 气体防护站所从事的维护、检定、充填工作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集团公司相关单位收费或转帐,所发生费用均进入公司核定的维检费用中,所有维检项目内容必须列帐,帐目必须清晰。
5.5.3 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6 考核
6.1 防护器具未按检定计划送检或存在问题没有及时维修的,按不符合项考核责任单位。
6.2 由于有关人员失误造成防护器具报警失效、保护失误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sy6503-200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使用规范》
7.2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7.3 hg23007-92《氧气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7.4 jjc915-96《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7.5 《使用说明书》
8 记录
序号 | 记录名称 | 产生部门 | 保管部门 | 保管期限 |
1 | 检定报告 | 气体防护站 | 防护站、使用单位 | 2年 |
2 | 检定计划 | 气体防护站 | 防护站、使用单位 | 2年 |
3 | 检定(维修)登记台账 | 气体防护站 | 防护站、 | 2年 |
4 | 需求计划 | 需求单位 | 宏泰贸易分公司 | 2年 |
5 | 防护器具登记台帐 | 安全管理部门 | 安全管理部门、防护站、 使用单位 | 永久 |
6 | 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台帐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 | 永久 |
防护器具登记台帐
第3篇 防护用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负责按照公司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三、负责为公司员工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档案台账及相关信息。
四、负责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开票、登记工作,并做到准确无误。
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核实各工种人数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岗位工种的职工按时按量领取到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及时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学习。
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 要专款专用。
2. 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 缝制) 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 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 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 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 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 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精心保养, 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5篇 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内的单位与个人。
3 术语、定义
3.1安全防护用品包含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2 劳动防护用品
指公司按标准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3.3 防护器具
指各类可燃、有害气体与氧含量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检测报警器)与防护、救护用空气、氧气呼吸器等。
3.4 可燃气体
是指氢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烧气体等。
3.5 有害气体
是指一氧化碳、硫化氢以及挥发物挥发出的含有害成分的气体等。
3.6 检测报警器
是指用于检测生产区域或生产岗位空气中可燃、有害气体与空气中氧气含量,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测量装置或组合。一般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
3.7 呼吸器
是指用于防止吸入生产作业场所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和抵补缺氧危害,保护呼吸器官的各类空气、氧气呼吸用防护器具及其组合。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门
4.1.1 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与完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 负责防护器具配置计划的审核;
4.1.3 负责组织建立防护器具管理档案。
4.1.4 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4.2 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核、下发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计划并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4.3 宏泰贸易分公司负责在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内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质量、售后服务等事宜的协调。
4.4 财务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的结算工作。
4.5 储运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接收、储备、保管、发放工作。
4.6 气体防护站负责防护器具的维护与检测报警器检定;负责检定计划的编制和呼吸器气瓶的充装与管理。
4.7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落实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发放台帐、工作交接手续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5 工作程序与要求
5.1 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储备
5.1.1 各需求单位(包括新建项目)根据本单位(项目)实际需求,向气体防护站或相关单位咨询可用型号后,编制需求计划。
5.1.2 需求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所购置型号、配置岗位符合维护要求和配置条件并签字后,形成最终购置计划报宏泰贸易分公司统一采购。
5.1.3 宏泰贸易分公司根据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购置计划,在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5.1.4 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要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中文),型号标准、备件通用,并能提供满足用户需要的售后服务和必要的技术培训。
5.1.5安全防护用品实行代储管理,供货方应按宏泰贸易分公司的储备计划和储运部指定的储备地点储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储备量应满足职工日常领用需求并不得影响各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
5.1.6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购置。
5.2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
5.2.1 应设置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5.2.2 使用防护器具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防护器具有效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便携式报警器的使用与保管必须落实到人。
5.2.3 各单位新配置的空气呼吸器和检测报警器或经修理后的空气呼吸器及检测报警器,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气体防护站技术性能检定并出具合格手续后方可发放使用。
5.2.4 固定式报警器在生产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必须常开,职工进入有可燃、有害气体区域前必须启动便携式报警器,在报警器具备正常工作的条件下方可进入工作区域检测。
5.2.5 严禁使用已检定报废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品。
5.2.6 空气、氧气呼吸器气体充装集中由气体防护站负责,充填室必须独设,室内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
5.2.7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安全办公室审核确定,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后可提出修订需求,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修订。安全防护用品的试验推广以及款式、颜色等由安全办公室组织确定,其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改变。
5.2.8部分安全防护用品实行退旧领新,具体品种由安全办公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职工由于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损坏的,需单位出具证明办理特殊领用,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并在工资中扣除。职工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经单位同意后办理特殊领用,单位要及时修改职工个人领用信息。
5.2.9职工个人凭配发的智能卡到劳保超市刷卡领用劳保标准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智能卡发生遗失、损坏等问题后应及时报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卡。各单位要经常维护劳保超市系统中本单位职工的信息,对调入、调离、变换工种的人员信息要及时更改,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和企管信息部、安全办公室沟通解决。
5.2.10员工在工作岗位必须穿戴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应按套着装,一个完整工作日以外的业余时间严禁穿戴有标识的劳动防护用品,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不能混穿,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穿夏季工作服,其它时间穿春秋季工作服。
公司机关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戴红色安全帽,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戴橘黄色安全帽,各单位操作人员戴宝石蓝色安全帽,公司接待的外来参观、考察人员戴白色安全帽。
5.2.11劳保超市要按照各单位的费用计划和职工个人劳保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额发放。特殊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单位报安全办公室审批后领用。
5.2.12 各单位招用的集团公司内退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用工单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保标准配发,工作服与安全帽在内退职工离岗时收回。定向实习生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实习单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保标准配发。配发制服的人员原则上不发工作服。
5.2.13 因停产、休假等离岗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停发其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待上岗后方可恢复。
5.3 安全防护用品的检定与维修
5.3.1 气体防护站是集团公司检测报警器的检定、维修单位,根据各单位检测报警器使用情况及报警器技术要求制定定期检定计划。
5.3.2需维修的防护器具由使用单位送气体防护站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检定计划的报警器使用单位原则要按时送检,特殊情况要征得防护站的同意。便携式与固定式报警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
5.3.3 劳动防护用品由于破损等导致无法满足个体防护需要的要及时更换,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帽带、内衬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4 安全防护用品的报废
5.4.1 防护器具欲做报废处理时,须经气体防护站检定,确定不能维护或无维修价值后,将有报废建议结论的检定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一道做最终报废结论。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期限执行国家的相应标准。
5.4.2 出具报废结论后的防护器具必须报废,报废的防护器具由煤气防护站保管和处理,各相关台帐同时注明报废日期,档案保存2年。
5.5 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管理
5.5.1 经营管理部核定、下发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安全办公室监督、控制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发生情况,各单位按照费用计划控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每月分析费用差异情况并报安全办公室。
经营管理部根据气体防护站防护器具维护、检定与气体充填、气瓶检验工作和材料消耗量核定所需费用,给予气体防护站单列维检费。
5.5.2 气体防护站所从事的维护、检定、充填工作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集团公司相关单位收费或转帐,所发生费用均进入公司核定的维检费用中,所有维检项目内容必须列帐,帐目必须清晰。
5.5.3 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6 考核
6.1 防护器具未按检定计划送检或存在问题没有及时维修的,按不符合项考核责任单位。
6.2 由于有关人员失误造成防护器具报警失效、保护失误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1 sy6503-200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使用规范》
7.2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7.3hg23007-92《氧气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7.4jjc915-96《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7.5 《使用说明书》
8 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1
检定报告
气体防护站
防护站、使用单位
2年
2
检定计划
气体防护站
防护站、使用单位
2年
3
检定(维修)登记台账
气体防护站
防护站、
2年
4
需求计划
需求单位
宏泰贸易分公司
2年
5
防护器具登记台帐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防护站、
使用单位
永久
6
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
永久
9 附表/附录
防护器具登记台帐
第6篇 某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具体见附录1)。
2.1.1 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 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 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 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 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需求识别
4.1.1 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 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第7篇 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具体规定了华电工程项目所属区域个人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选择、使用、检验、储存管理。
2 目的
规定项目工作人员个人保护用品的最低标准。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
负责项目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统计和购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2 安全管理部
负责监督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3.3 施工单位
3.3.1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2 对新购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进行性能冲击试验(抽检),并形成记录。
3.3.3 负责监护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3.4 负责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有效。
3.4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理解适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确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 内容
4.1 基本服饰要求
4.1.1 化学的烧伤、皮肤过敏者用适当的化学防护服进行保护。
4.1.2 不能穿宽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应优先选用纯棉布料。
4.1.4 现场不能穿短裤。
4.1.5 现场不能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2 头部防护
4.2.1 除下列情况外,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员在驾驶室时
b 在指定休息区域
c 办公室
4.2.2 安全帽具体要求
a 颜色: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外来、参观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安装施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b 材料:维尼纶玻璃钢
4.2.3 安全帽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帽每年抽检一次。
b 外观检验:外表完整、光洁,帽内缓冲带齐全。
c 检验方法:将头模垂直安放在坚固的基础上,用5kg钢锤自1m高度自由下落冲击安全帽,外观无破损为合格;耐穿透性能试验,用3kg钢锥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触头模为合格;侧向刚性试验,将安全帽侧向加压43kgf进行测量,帽子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卸压变形不超过15mm为合格。
d 新购进的安全帽由购置单位安排检验。抽检的数量为,新购进的安全帽每批2顶;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据施工人数,由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按照5%随机抽取。新购进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样试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全部作报废处置。凡做过试验用的安全帽,必须报废处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颌带,帽衬应经常清洗,放到通风处晾干;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
c 保管:由个人负责保管,严禁坐、压、摔或与高温及腐蚀性物质接触,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帽不得继续使用。
4.3 脚部保护
除办公室管理人员外,所有的现场人员需穿批准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学保护、绝缘等应符合要求。
4.4 眼睛和面部防护
4.4.1 防护眼镜应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标准的要求。
4.4.2 禁止戴无光感色彩的眼镜。
4.4.3 从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伤害的工作必须戴防护眼镜
4.4.4 当处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时,还应戴其他的面部防护。
4.5 听力防护
4.5.1 平均噪音超过85db时,需戴听力防护(耳塞)。
4.5.2 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报告给项目部。
4.5.3 下列情况下,应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区域
b 当运行或碎片锤击
c 动力锯切金属、混凝土或其他坚硬材料时
d 狭窄空间摩擦时
e 安全管理人员认为需要的地方
4.6 呼吸防护
4.6.1当泄露出有毒物质或者有害的烟和气体时,所有工作人员要戴被批准认可类型的呼吸防护装置。
4.6.2 呼吸防护设备应依照厂商要求和呼吸防护程序使用、存放和维护。
4.6.3 根据对工作人员的危害情况,选择呼吸防护。
4.7 手部防护
存在下列危害时,工作人员应使用批准的手部防护:
a 吸收有害物质或脱脂材料
b 可能导致破口、磨损或化学烧灼的材料
c 温度极限
d 设备颤动,如电动手持工具
4.8 高空坠落防护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进行工作时,全身安全带或其他同等防护措施将被使用,高空坠落防护设备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带
4.8.1.1 材质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为白锦纶或变色锦纶。
4.8.1.2 标志
安全带的带体上必须有制造厂家、合格证、检验证、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gf、冲击重量100kg、检验员。
4.8.1.3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带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带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次抽取2条检验,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腰带必须为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5—1.8 m;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mm,捻度为8.5-9/100(花/毫米);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金属配件表面不得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形,表面防锈,圆环、三角环不许焊接。
d 试验方法:悬挂和攀登用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双背带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3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扎牢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金属焊接及接触金属焊接的施工人员,必须使用防烫安全带。
4.8.1.5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带不许再使用,必须销毁。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标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2.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种规格的抽取1-2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c 外观检验:每次使用前应将收缩绳全部拉出,检查是否有断丝、断股、电弧击伤现象,猛力拉拽能自锁,收放自如。开关旋钮不脱落,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
d 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挂,做2米的冲击试验,能收放自如,无断裂现象,下滑距离小于0.5米为合格。
4.8.2.3 使用
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棱角的地方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确保自锁器可靠后,方许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4.8.2.4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蛀。
4.8.2.5 报废
绳索有断丝现象,或不能正常自锁的,须做报废处理。
4.8.3 软爬梯:
4.8.3.1 样式
规格
竖筋钢丝绳φ
横插筋钢丝绳φ
竖筋钢丝绳间距
5m
φ≧9.3/11mm
φ≧6mm
450mm
10m
φ≧9.3/11mm
φ≧6mm
450mm
15m
φ≧11/13mm
φ≧6mm
450mm
20m
φ≧13mm
φ≧6mm
450mm
a 材料:钢丝绳外包锦纶/维纶材料制作,横档用环氧树脂内穿钢丝绳。
b 标志:软爬梯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3.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爬梯使用前抽检一次,旧爬梯每2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批抽取1-2条检验,有1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两立筋之间的内部距离应大于45cm,无缺档,保护层无破损现象。
d 试验方法:栓挂500kg的沙袋,垂直悬挂10分钟的静载试验,检查立筋无明显拉长、无断裂现象为合格。
4.8.3.3 使用
搭设时,上方用双股#8铁丝拧紧,下方垂直拉紧。垂直方向每间隔2米与立柱或脚手架的立杆固定。当加长时,立筋对正,把四点拧紧,若下部有多余部分,折叠起来固定在距地面0.5米高处。每次使用前,先检查爬梯搭设的是否牢固,确定无误后方可攀登。使用完毕,必须从上至下一次性拆除完毕,盘好收回。不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固定软梯的铁丝拆除。
4.8.3.4 保管
不用时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8.3.5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爬梯不许再使用,涂红色标记。
4.8.4 安全网:
4.8.4.1 分类:按安装形式和使用目的,分为平网和立网。
4.8.4.2 主要规格:(以下主要考虑平网参数)
长m×宽(m)
网目(cm)
材质
质量kg/片
绳径mm
筋
系/边
网目
3×6, +0.05
8×8;-0.5
锦纶线
7.5+0.5
6±0.5
9±0.5
5±0.5
3×6, +0.05
5×5;±0.5
锦纶线
10.5 ;±0.5
6±0.5
9±0.5
5±0.5
3×6, +0.05
4×4;±0.5
锦纶线
11.0 ;±0.5
6±0.5
9±0.5
4±0.5
3×6, +0.05
2.5×2.5;±0.5
锦纶线
9.0 ;±0.5
6±0.5
9±0.5
3±0.5
4×6, +0.05
8×8;-0.5
锦纶线
10.0 ;+0.5
6±0.5
9±0.5
5±0.5
4×6, +0.05
5×5;±0.5
锦纶线
13.5 ;±0.5
6±0.5
9±0.5
5±0.5
4×6, +0.05
4×4;±0.5
锦纶线
14.0;±0.5
6±0.5
9±0.5
4±0.5
4.5×6, +0.05
5×5;±0.5
锦纶线
14.5;±0.5
6±0.5
9±0.5
5±0.5
4.5×6, +0.05
4×4;±0.5
锦纶线
15.5;±0.5
6±0.5
9±0.5
5±0.5
2×6, +0.05
2.5×2.5;±0.5
锦纶线
7.0 ;±0.5
6±0.5
9±0.5
3±0.5
2×6, +0.05
4×4;±0.5
锦纶线
7.0;±0.5
6±0.5
9±0.5
5±0.5
1.5×6, +0.05
2×2;±0.5
锦纶线
5.5 ;±0.5
6±0.5
9±0.5
3±0.5
1.5×6, +0.05
4×4;±0.5
锦纶线
5.0;±0.5
6±0.5
9±0.5
4±0.5
a 一般情况下,首先选择以上规格的安全网;遇特殊情况时,外形尺寸可根据现场情况定做, 但网目不再改变。平网的重量必须控制在0.5-0.55kg/m2;立网的重量必须在0.35-0.4kg/m2,网目不得大于5cm;边绳与网体连接牢固,边绳、系绳的直径不得小于9mm;筋绳间距50cm。
b 标志:安全网上必须标明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材料规格、抗冲击强度、许可证编号。
4.8.4.3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网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网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批次抽取2张检验,有一张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c 外观检验:同一张安全网上的所有绳(线),必须为同一种材料,筋、系绳的间距0.5-0.7m;
d 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作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都不允许断裂(允许筋绳断裂);冲击试验高度,平网为10米、立网为2米。
4.8.4.4 使用
a 有效期限:2-3年。
b 使用方法:主要用于高空人身坠落的预防。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安装时,网与构件必须连接牢固,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使用中每星期检查一次,及时清理网上落物,合格后方许继续使用。距坠落基准面高度达4米时,作业面下方必须搭设兜底安全网;安全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6米,因施工需要可以超过6米,但最大不得超过10米,并附加钢丝绳缓冲等安全措施。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过安全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安全网的拆除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孔洞的短边大于1.5米时,应使用高强度的双层密网覆盖。过桥、人行步道、操作平台以及高空作业脚手架的临空面拉设立网;因环境原因不能满铺脚手板的操作平台,拉设兜底安全网。
c 保管:安全网应有专人保管、发放;在贮藏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严禁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d 报废:网绳、边绳断损不能修复、或筋、系绳不足(标准间距0.5-0.6m)而无法修复,或霉变、过期、冲击试验不合格的,经项目部检验后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网涂红色标记,严禁放置在施工现场。
4.8.5 使用水平安全绳时,需符合下列要求:
4.8.5.1 样式
规格(mm)
材质
φ13成捆/单根
镀锌钢丝绳衬塑
φ13成捆/单根
普通钢丝绳衬塑
a 材料:直径为13mm的衬塑镀锌/普通钢丝绳。
b标志:安全绳必须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额定载荷、最大载荷。
4.8.5.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绳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绳每2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100条内抽取1-2条检验,有1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衬塑;无断丝、断股、严重扭折等硬伤。
d 试验方法:安全绳的两端固定,下垂≤100mm,用100kg的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做冲击试验,并再加挂100kg的沙袋,一同静拉10分钟,无断裂为合格。
4.8.5.3 使用
安全绳主要做为高空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时与安全带配合使用的辅助设施。使用前进行检查,不得用断丝、断股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使用时,两端用钢丝绳卡头或#8铁丝固定牢固,多余的部分必须盘成圆环固定在不防碍通行的地方。使用完毕,盘好收回。
4.8.5.4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与高温、明火、腐蚀性物质、带电物体接触。
4.8.5.5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绳必须涂红色做好标记,严禁再使用。
4.8.6 安全自锁器:
4.8.6.1 标志
安全自锁器必须标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6.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自锁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50个内抽取1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开关旋钮不脱落,在滑绳上顺向(向上)滑动灵活,逆向(向下)滑不动,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挂钩收放自如。
d 试验方法:用100kg的沙袋栓挂,在滑绳上做2.5米的冲击试验,再静挂10分钟,无断裂,下滑距离小于0.5米为合格。
4.8.6.3 使用
将滑绳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棱角的地主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安全自锁器套在滑绳上,滑绳必须垂直,挂好后先进行测试,确保自锁器可靠后,方许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4.8.6.4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潮、防蛀。
4.8.6.5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严禁使用报废的安全自锁器。
4.9 电气防护设备
4.9.1 在带压设备上更换或移动地线或中线时,需要配备电气防护设备。
4.9.2 在暴露电压线或活动部分的2米以内工作时,需要配备电气防护设备。
4.9.3 当工作人员在主要地带能接触到电压时,要戴绝缘手套。超过600v的电压设备时,主要地带将延伸2米。
4.9.4 安装和使用断路器时,工作人员要使用安全眼镜或防护面罩覆盖的防护物,防止电击伤害。
4.9.5 所有绝缘设备应进行伤害检查(泄露、破损等),损坏的设备不能使用。
4.9.6 绝缘设备在每一天使用前应进行伤害检查,可能导致伤害的事件后应立即检查,绝缘手套在检查时进行空气检测。
4.9.7 有孔、破损、穿透或切伤的绝缘设备不能使用。
4.9.8 有嵌入物体的绝缘用品不能使用。
4.9.9 膨胀、变软、淬水或变成粘性和无弹性的绝缘设备不能使用。
4.9.10 发现绝缘设备可能有影响其绝缘性质的缺点时,不能使用,返回检测。
4.9.11 绝缘设备的存放位置应从光线、温度极限、过多湿气、新鲜空气、其他有害物质下考虑保护。
5 执行
5.1 项目部、施工单位应确保工作区域的所有人员依照本程序的要求。
5.2 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者将被培训,严重者按照违章处理。
6附表
第8篇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本决定从2004年3月10日起执行。
第9篇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与依据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电厂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编写的。
2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保管
2.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或丢失的,必须向电厂申领,同时上交30元。
2.2工作服(包括冬装、夏装、防尘服、耐酸碱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换期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上交50~100元服装费;工作服发放后未工作满半年的,要上交电厂50~100元服装费。
2.3劳保鞋(包括绝缘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鞋的种类上交20~100元。
2.4防尘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根据防尘口罩的种类每个上交20~50元。
2.5防尘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顶上交10元。
2.6防护眼镜: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可向电厂申领,并每只上交10元。
2.7安全带:由使用班组或处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条考核班组或处室50元。
2.8防毒面罩:由运行分场使用的专业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个考核100~200元。
2.9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具考核5000元。
2.10防火服: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每套考核500元。
2.11其他安全防护用具: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的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者或班组保管,非正常使用损坏的,按该安全防护用具购置价格的80%进行考核。
3佩戴安全帽的要求
3.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
3.2工作人员进入电厂,必须佩带安全帽。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
3.3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调整到适合的位置。
3.4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
3.5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
3.6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4工作服的要求
4.1工作中要穿集团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并根据季节变化和集团公司的要求,选择穿着冬装或者夏装。
4.2如果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酸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时,要穿着防尘服、耐酸碱服等特殊的工作服。
4.3要穿着和体的工作服,并且要将衣扣扣好,禁止敞怀。
4.4在转动、移动等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将衣服和袖口扣好,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地方。
5劳保鞋的要求
5.1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劳保鞋,如:电气工作要穿绝缘鞋或绝缘靴;冬季室外工作要穿棉鞋;接触水的工作要穿水鞋;接触酸碱的工作要穿耐酸碱鞋等。
5.2劳保鞋要妥善保管,防止鞋损坏后不能起到良好的安全防护作用。
5.3一些特殊的劳保鞋(如高压绝缘靴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如果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
6防尘口罩的要求
6.1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职工在粉尘较大场所中工作时要佩戴防尘口罩。
6.2防尘口罩为非一次性使用用品,要妥善保管,定期更换滤纸,以便能够起到良好的防尘作用。
6.3防尘口罩在使用前,应认真查看口罩的通气孔、固定带等处是否完好,如果有缺陷,应进行更换。
7佩带安全带的要求
7.1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工作人员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凡离工作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7.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7.3高处作业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进行固定。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
7.5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7.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8防毒面具的要求
8.1在工作或应急救援中,接触有毒物质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以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
8.2使用防毒面具前,应全面检查面具,禁止使用有缺陷的面具。并且根据要接触的毒物正确选用滤毒罐或滤毒盒。滤毒罐和滤毒盒的选用见附表。
8.3防毒面具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的面具应及时进行更换。
9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9.1在空气中氧含量缺少、毒剂浓度高或各种毒物混存、抢救中毒者以及现场情况不明等有生命危险的作业场合中,要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9.2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呼吸器,特别是氧气罐的压力,如果压力不足,不准使用。
9.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定期检查,氧气罐定期进行充压。
9.4运行分场应定期组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培训学习,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10防烫服的要求
10.1在高温高压设备上及有可能发生烫伤的场所进行工作时,要穿戴防烫服。运行分场要制定防烫服的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10.2防烫服由运行分场负责保管,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10.3使用前,工作人员要全面检查;使用中,要按照要求正确穿戴。
10.4运行分场应定期组织防烫服的培训学习,使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11考核
11.1工作现场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程度考核20~100元;重复违反规定者将加倍考核。
11.2因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按电厂及集团公司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11.3安全防护用品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的,按本规定2.1~2.11内容处理。
12附则
12.1本规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12.2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12.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4本规定编写人:××
第10篇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规定
(1)凡无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应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6)施工队班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登记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第11篇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使用管理措施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 要专款专用。
2. 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 缝制) 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 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 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 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 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 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精心保养, 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12篇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计划管理措施
一、安全防护用品(具)说明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计划。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具)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项目部对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查验下列证明: 1)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其生产许可证; 2)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质保书、合格证; 3)实施认证制度的安全防护用品(具)认证标志; 4)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安装使用说明; 5)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设施应有经批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方案。
项目部应对进场安全防护用品(具)进行进货检验,保存相关凭证,并按照要求分批次送检复试。项目部应及时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到职工手中,并保存发放记录。项目部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部分如实记录。
二、安全防护用品(具)购置使用计划
序号
防护用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投入时间
备注
1
安全帽
顶
1000
开工后
2
安全带
条
20
开工后
3
安全鞋
双
20
开工后
4
防护手套
双
20
开工后
5
雨衣
套
200
开工后
6
雨鞋
双
200
开工后
7
防护眼睛
副
20
开工后
8
绝缘鞋
双
20
开工后
9
绝缘手套
双
20
开工后
10
防尘口罩
个
100
开工后
11
防毒口罩
个
10
开工后
12
试电笔
只
10
开工后
13
灭火器
套
30
开工后
14
消防栓
个
10
开工后
15
消防铲
把
10
开工后
16
孔洞盖板
张
50
开工后
17
安全警示带
个
10
开工后
18
安全围挡
套
20
开工后
19
安全网
张
若干
开工后
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进场
20
电焊雨罩
个
20
开工后
21
钢丝绳
副
10
开工后
22
临时供电配电箱
个
20
开工后
23
空气断路器
个
50
开工后
24
隔离开关
个
50
开工后
25
交流接触器
个
50
开工后
26
漏电保护器
个
50
开工后
27
电缆
米
若干
开工后
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进场
28
其它
开工后
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进场
工程名称: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4、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5、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做到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5、现场施工人员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使用,不得浪费。
七、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和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
2、对于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便乱丢,需进行集中报废处理。
安全防护用品(具)进场验收登记表
项目名称:防护用品类别:填表人(签字):
序号
防护用品(具)
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厂
购置时间
购置凭证
(票据)号
进场验收
情况
备注
注:1、防护用品(具)类别有:(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安全防护用具;(3)构配件及材料。
2、安全防护用品(具)应按类别登记,分类归档。
安全防护用品(具)验收单
项目名称:
防护用品(具)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厂
进场日期
(批次)
采购人
验收情况
生产许可证编号
合格证号
质保书编号
检测报告
安装使用说明书
*设计方案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注: 1、本验收单作为进场验收登记表附件;
2、安全防护用品(具)每批次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购置凭证(复印件)、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应附后;
3、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设施需验收 “*”项。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项目名称:
序号
劳动防护用品
名称
数 量
发放日期
发放班组
使用人(签字)
备注
安全防护用具、材料领用记录
项目名称:
序号
防护用具
(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
领用日期
领用人员(签字)
批准人(签字)
第13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生产技术处每季度对物资供应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生产技术处向物资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物资供应处采购发放给员工。物资供应处负责建立发放记录台帐。
第14篇 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具体规定了华电工程项目所属区域个人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选择、使用、检验、储存管理。
2目的
规定项目工作人员个人保护用品的最低标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
负责项目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统计和购置,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2安全管理部
负责监督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
3.3施工单位
3.3.1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购置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3.2 对新购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进行性能冲击试验(抽检),并形成记录。
3.3.3 负责监护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3.4 负责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有效。
3.4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理解适合其工作的安全要求,正确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内容
4.1基本服饰要求
4.1.1 化学的烧伤、皮肤过敏者用适当的化学防护服进行保护。
4.1.2 不能穿宽松肥大的衣服。
4.1.3 工作服应优先选用纯棉布料。
4.1.4 现场不能穿短裤。
4.1.5 现场不能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2头部防护
4.2.1 除下列情况外,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a 操作人员在驾驶室时
b 在指定休息区域
c 办公室
4.2.2 安全帽具体要求
a 颜色: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外来、参观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土建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安装施工人员戴蓝色安全帽;
b 材料:维尼纶玻璃钢
4.2.3 安全帽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帽每年抽检一次。
b 外观检验:外表完整、光洁,帽内缓冲带齐全。
c 检验方法:将头模垂直安放在坚固的基础上,用5kg钢锤自1m高度自由下落冲击安全帽,外观无破损为合格;耐穿透性能试验,用3kg钢锥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安全帽,穿刺后以不接触头模为合格;侧向刚性试验,将安全帽侧向加压43kgf进行测量,帽子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卸压变形不超过15mm为合格。
d 新购进的安全帽由购置单位安排检验。抽检的数量为,新购进的安全帽每批2顶;使用中的安全帽,根据施工人数,由项目部监督施工单位按照5%随机抽取。新购进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使用中的安全帽在试验中有一顶不符合要求,再按10%抽样试验,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则全部作报废处置。凡做过试验用的安全帽,必须报废处置。
4.2.4 安全帽使用
a 使用期限:2.5-3年。
b 使用方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颌带,帽衬应经常清洗,放到通风处晾干;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
c 保管:由个人负责保管,严禁坐、压、摔或与高温及腐蚀性物质接触,并注意防霉、防蛀。
4.2.5 安全帽的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帽不得继续使用。
4.3脚部保护
除办公室管理人员外,所有的现场人员需穿批准的安全鞋。安全鞋的化学保护、绝缘等应符合要求。
4.4眼睛和面部防护
4.4.1 防护眼镜应符合ansi z87.1—19696或同等标准的要求。
4.4.2 禁止戴无光感色彩的眼镜。
4.4.3 从事打磨、切割等易造成眼部伤害的工作必须戴防护眼镜
4.4.4 当处理刺激眼睛的物品时,还应戴其他的面部防护。
4.5听力防护
4.5.1 平均噪音超过85db时,需戴听力防护(耳塞)。
4.5.2 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报告给项目部。
4.5.3 下列情况下,应使用耳塞:
a 在指定区域
b 当运行或碎片锤击
c 动力锯切金属、混凝土或其他坚硬材料时
d 狭窄空间摩擦时
e 安全管理人员认为需要的地方
4.6呼吸防护
4.6.1当泄露出有毒物质或者有害的烟和气体时,所有工作人员要戴被批准认可类型的呼吸防护装置。
4.6.2 呼吸防护设备应依照厂商要求和呼吸防护程序使用、存放和维护。
4.6.3 根据对工作人员的危害情况,选择呼吸防护。
4.7手部防护
存在下列危害时,工作人员应使用批准的手部防护:
a 吸收有害物质或脱脂材料
b 可能导致破口、磨损或化学烧灼的材料
c 温度极限
d 设备颤动,如电动手持工具
4.8高空坠落防护
工作面以上2米或更高进行工作时,全身安全带或其他同等防护措施将被使用,高空坠落防护设备要求如下。
4.8.1 安全带
4.8.1.1 材质
普通型的材料主要为白锦纶或变色锦纶。
4.8.1.2 标志
安全带的带体上必须有制造厂家、合格证、检验证、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gf、冲击重量100kg、检验员。
4.8.1.3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安全带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带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次抽取2条检验,有一条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c 外观检验:腰带必须为一整根,其宽度为40-50mm,长度为1.5—1.8 m;安全绳直径不小于13mm,捻度为8.5-9/100(花/毫米);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金属配件表面不得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形,表面防锈,圆环、三角环不许焊接。
d 试验方法:悬挂和攀登用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2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双背带安全带以100kg沙袋栓挂,自由坠落3米,外观无破损为合格。
4.8.1.4 使用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扎牢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金属焊接及接触金属焊接的施工人员,必须使用防烫安全带。
4.8.1.5 保管
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4.1.8.6 报废
经项目部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带不许再使用,必须销毁。
4.8.2 速差自控器:
4.8.2.1 标志
速差自控器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4.8.2.2 检验
a 检验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
b 抽检数量及规则:每种规格的抽取1-2个检验,有1个不合格,该批产品不合格。
c 外观检验:每次使用前应将收缩绳全部拉出,检查是否有断丝、断股、电弧击伤现象,猛力拉拽能自锁,收放自如。开关旋钮不脱落,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
第15篇 安全装置与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节 范围
1、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喷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探头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化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靴等均属防护用品,对上述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节分工原则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设置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限警报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凡生产区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工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凡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7、进厂机动车辆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节维修和交验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和校验。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修和校验,并将检修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安全装置除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第四节防护用品选用与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用品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用品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3、凡空气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拆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 空气呼吸器的空气瓶压力应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6-4mpa时(原则规定每满瓶气使用时间30分钟),必须撤出现场。每月对器具的开关、贮存压力、气管系统高压气密完好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库存没有使用的空气呼吸器每二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班组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换班交接。
11、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腐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
12、绝缘手套、胶鞋、绝缘棒等常用的防护用品要定点专人保管。
第五节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
1、各车间、部门要经常对自己单位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若发现装置出现问题,应立即解决或报相关部门。如不能继续使用,申请报废经批准后,申请更换新的安全装置。
2、各车间、部门对本单位所用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损坏又不能修复的应尽快报计划,经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后,报采购部进行购买,然后再发放到所需部门,管理部门做台帐登记。
3、防护用品进厂后,采购部门通知安全部门验收,由安全部门组织审计部门、使用单位、采购部门、物资管理部、设备等部门验收,根据合同的有关技术参数试验进行验收。供货商必须出具相关验收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
4、集团公司定期为员工发放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劳动场所的条件、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发放,特殊情况下的损坏、失效影响安全时,可随时更换。
第六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严禁使用存在隐患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