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建筑安全事故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简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家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全体员工健康、安全的需要,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
笔者多年来从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积累了一些防治高处坠落的经验,在此简要谈点个人的体会和看法:
一、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两个条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文)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地写出每个高处作业点的防护措施。
3、严格按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教[1997]83号)的要求,做好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素质。
二、做好开工后的基础工作
1、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施工不同阶段所存在的高处坠落的安全隐患进行。坚决杜绝“假、大、空”等口号式内容,使教育培训工作即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教育每一个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
2、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以书面的形式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因素及发生时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执行情况,使每个操作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3、按照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当要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并及时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恢复,确保防护措施有效发挥作用。否则会造成事故,如某建筑公司架子班3名作业人员在拆除10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时,由于拆除安全网之前未进行仔细检查,未发现安全网东侧的固定点已被拆除,当3人踏入平网后,安全网即发生倾斜脱落,致使3人从高处坠落地面,造成死亡。
三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作
项目部要坚持每天有一人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问题后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同时,安全员或技术负责人要对重要环节和提出的问题向作业班组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讲解,并拿出相关的整改措施,措施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2篇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在建筑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和建筑工地安全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加了更多的压力、困难和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在当前建筑业安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如何准确分析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其原因,并提出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进而避免各种伤亡事故的有效对策,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多年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告诉我们,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人、设备材料、施工工艺方法、环境与季节、安全管理五大因素。其中安全管理因素是其他四项因素的结合点,也是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以下本人将结合安监工作实践,就如何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粗略的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齐抓共管体制仍未形成。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和建筑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一些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安全生产上,而是忙于找市场,疏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以包代管'和依赖政府或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监管的观念较重,此外,工程建设中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安全管理各自应负什么责任以及总包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职责不明确,因此,'企业全面负责'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有重叠、有交叉,平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多,而对企业安全指导和服务少,召开会议、制定规章和文件多,而抓工作落实少,安监部门预防事故的职能削弱,造成了'部门依法监管'职能的错位;三是政府职能转变后,政府安全监察各部门之间由于缺乏工作协调,安全管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安全监察工作效能不高。同时,因受安全监察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制约, 政府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监察缺乏力度,'政府统一领导'的权威没有真正体现;四是由于安全监督管理社会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监督手段受到较多限制,所以'全社会广泛支持' 也就无从谈起。
2.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仍缺少与基本法律、条例相配套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办法。特别是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目前一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乡镇工程、私营业主和农民集资违章建房,以及各类房屋拆除工程没有出台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而造成政府和管理部门对上述工程监管存在盲区,甚至处于安全管理失控状态,最终导致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3.违规建设行为导致工程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规建设和无证施工,以及一些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或转包、无资质施工、项目经理挂靠等现象仍较多地存在,且工地安全违章情况也比较严重。此外,由于一些业主的盲目压价和施工企业的恶性竞争,客观上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落实,加之在施工中忽视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以致违章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4.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目前一些小的施工企业安全机构虚设,专(兼)职安全员人数不足,企业和工地难以开展有效的安全管理;一些工地项目负责人重施工、轻安全,重效益、轻防护,重进度、轻教育的思想根深蒂固,由此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极不到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随处可见。
5.安全监督管理及对违章查处力度不够。目前,由于作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人员不足、经费紧缺和监督执法手段乏力的矛盾比较突出,安全监督无论是在力度上、还是在覆盖面上都很难达到要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对'安全是最大效益'的观念认识不足。
2.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投入不相适应。从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经济指标和企业年度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分析,施工企业或工地的安全措施经费投入远远低于企业经济的增长,安全生产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3.建筑市场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督存在脱节现象。当前,建筑市场混乱、以及一些游离于政府安全监管之外的违章工程,仍是发生安全事故最根本的原因。
4.施工人员较低的安全素质制约了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据对我市施工企业和工地从业人员统计,70%以上的施工人员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且这些施工人员(主要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安全操作技能也不高,一旦企业或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及时到位,就极易造成大量违章作业。
5.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行政仍困难重重。首先是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的可操作性还不强,监督程序还不很规范;其次是管理工作中执法不严、违章不究依然存在;第三是一些领导干预行政执法、查处违章过多;第四是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约束机制、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到群防群治,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前提。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总要求,我认为应从三个层面上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首先是要完善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即各建设、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设备安装和供应等单位,都应按照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能及行使安全管理权。其次是要完善政府和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即政府安全综合监察部门应重点从宏观上对建筑安全工作实行领导和监察,而行业安全监督部门应行使建筑安全生产具体指导、检查和服务职能,从而实现政府监察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分开。第三是要完善群众和社会的安全监督体系。即通过政府或行业引导并督促企业建立工会和制定建筑安全舆论监督制度、工程违章和安全事故曝光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只有通过建立并完善统一的、有层次的和职责分明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中职责不清、各自为政、重复管理、推诿扯皮和疲于应付等弊端,最终形成建筑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大力健全建筑安全法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仅是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当前,一是要结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早出台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便于操作的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办法和违规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并规范监督程序和明确各级监督部门职责;二是要抓好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做到权责一致,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核心。大量的安全事故表明,凡是频繁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地方或施工企业,无不与领导的安全责任不能有效落实有关。因此,当前在强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中,重点要落实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及建筑工地'一把手'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这是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从领导到每一个生产或管理岗位人员,都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权限和管理范围,承担与其职权相对应的安全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4.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做到有的放矢,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建筑事故统计表明,建筑施工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被称为建筑业五大伤害。因此,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有目的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最终达到减少一般建筑伤亡事故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目的。
5.不断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到寓教于管,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寓教育于日常管理中,是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安全技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重要基础。
6.着力抓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做到标本兼治,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根本。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和复杂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长期和艰苦的工作。作为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来说,抓安全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平时开几次会议、发几个文件和组织几次安全检查、开几张整改通知单等表面工作上,而应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做到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8.积极探索安全监督管理的新办法,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动力。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变化,要求我们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决不能墨守陈规,而应当积极寻找安全监督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进行大胆实践。总结我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我认为今后在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的同时,行业安全管理要体'四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资质管理相结合。即通过采取约束和激励机制,将安全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与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升级和年检结合起来,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二是安全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相结合。即在工程招投标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参与工程竞标的一项前置条件,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停止其承接工程业务。三是安全管理与为企业服务相结合。即安全监督管理应牢固树'以人为本'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要督促企业狠抓内部管理和安全基础工作,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并通过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和创优等活动,促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是安全管理与推进科技进步相结合。即在安全管理中,要大力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通过依靠科技进步和运用先进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迈上新台阶。
综上所述,依法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建筑安全伤亡事故、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企业贯彻'****'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本人深信,在今后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只要我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齐抓共管、与时俱进,那么就一定能开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效化目标,并为建筑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