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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发电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公司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安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安全工作过程管控,健全安全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对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公平、合理的评价,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巩固和提高“两抓一建”工作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开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以及《意见》明确的安全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将2023年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内容分为5类26项,每项列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作为各发电单位贯彻公司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的综合评价标准。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分为目标评价和过程评价两部分,其中“安全目标”针对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情况,过程评价包括对“安全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和奖励”完成情况。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在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考核有关规定的同时,将《意见》落实情况及日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评价,作为检验各发电单位安全工作成效的综合指标,引导各单位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实现2023年安全工作目标。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安全指标考核得分最高为19分,年底减去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评价扣分与安全管理过程评价扣分,所得分数为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安全指标考核得分(最低为0分)。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评价(1-7项)实行扣分办法,年底扣分之和得出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评价扣分;安全管理过程评价(8-26项)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年底最终考核累计扣分与奖励得分之和乘以0.19系数,得出年度安全管理过程评价扣分。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各单位月度安全生产和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每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单位,同时在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上公布。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表
****公司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发电安全管理工作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一、安全目标 | ||
1 | 安全百日个数 | 比公司规定每少1个扣5分。 |
2 | 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 死亡1人,扣19分;每重伤1人扣5分。 |
3 | 不发生五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 | ①每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扣19分; ②每发生1起五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10分; ③每发生1起六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5分; ④每发生1起七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2分; ⑤每发生1起八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1分。 |
4 | 不发生火灾事故 | ①每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扣19分。 ②发生火灾事件的,根据后果扣3~10分。 |
5 | 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 每发生1起,按照事故性质和后果扣2~8分。 |
6 | 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 每发生1起,按照事故性质和后果扣3~19分。 |
7 | 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 每发生1起,按照事件性质和责任大小扣5~19分。 |
二、安全重点工作 | ||
8 | “安全年”活动 | ①未成立安全年活动组织机构,扣10分; ②未细化“安全年”活动方案,扣5分; 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对活动亲自部署、未亲自督办,扣5分; ④没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扣5分; ⑤未制定分级管控目标,扣5分; ⑥未落实具体措施和要求,每项扣0.5-1分; ⑦活动开展不务实、走形式,每项扣0.5-1分; ⑧无活动记录,每次扣0.1-0.5分; |
9 | 安全性评价 | ①安评查出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每项扣1分; ②安评查出问题未按期完成,每项扣1分; ③自查评开展不深入、不彻底的,每项扣0.2-1分。 |
10 | 隐患排查治理 | ①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扣10分; 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扣0.1-0.5分; ③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扣0.1-0.5分; ④隐患治理未做到闭环管理,每项扣0.2-0.5分; ⑤未按期完成隐患治理,每项扣0.5-1分; |
11 | 安全设施标准化 | ①未成立组织机构,扣10分; ②未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实施方案,扣5分; ③未按计划完成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每项扣0.2-1分; ④安全设施配置不完善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每项扣0.1-0.5分; ⑤安全设施标准化试点,未按期通过国网验收,扣20分。 |
12 | 安全生产反违章 | ①未成立反违章组织机构,扣10分; ②反违章制度不健全,扣5分; ③反违章监督检查不到位,每发现1次扣0.1-0.5分; ④未对反违章检查进行月度总结,每次扣0.2分; ⑤未建立反违章处罚管理档案,每项扣0.3分; ⑥未对发生的违章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处罚,每发现1次扣0.1-0.5分; ⑦未及时对违章现象进行曝光,每发现1次扣0.1分。 |
三、日常管理工作 | ||
13 | 安全监督体系建设 | ①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扣20分; ②未按公司要求配置安全监督人员,扣1-2分。 |
14 | 安全例行工作 | ①企业负责人“四个一”要求落实不满足要求,每项扣1分; ②未召开季度安委会,每次扣5分; ③未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每次扣5分; ④未召开安监网例会,每次扣5分; ⑤安全分析会会议纪要不符合公司要求,每次扣0.2-0.5分; ⑥未召开班前会、班后会,每次扣0.2分; ⑦安全日学习流于形式、内容空洞,每次扣0.1-0.5分; ⑧未发布《月度安全简报》,每次扣0.2分。 ⑨上级布置的安全专项活动未及时组织传达实施,每次扣1-5分。 |
15 | “两措”管理 | ①未制定“两措”年度计划,扣10分; ②未按计划实施“两措”,每项扣2分。 |
16 | 应急管理工作 | ①未按公司要求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扣10分; ②未按公司要求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每项扣1分; ③未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每项扣2分; ④未制定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扣2-5分; ⑤未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每项扣0.5-2分; |
17 | 安全教育培训 | ①公司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安规》考试,每出现1人次考试不及格,扣1分; ②未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③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每项扣1分。 |
18 | 春、秋季及其他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 | ①未制定春秋季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扣10分; ②检查表及检查标准制定不全面,每项扣0.2-0.5分; ③对自查以及公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1-2分。 |
19 | 定期报送工作 | ①各类报表、报告、总结以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上报,每次扣0.2-0.5分 ②报送材料不符合公司要求,每次扣0.2-0.5分; |
20 | 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 | ①发生机组状态转变,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每次扣1分; 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根据事件性质,每次扣1-5分; ③发生瞒报,根据事件性质,每次扣10-100分。 |
21 | 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 ①发生不安全事件单位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每次扣1-5分; ②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相同不安全事件的,根据事件性质,每次扣1-5分; ③未按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每次扣3分。 |
22 | 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 不满足要求扣0.1-5分 |
四、其他 | ||
23 | 基层单位工作不到位,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根据性质不同,每次扣1-10分。 |
五、奖励 | ||
24 | 安全管理典型经验被公司推广 | 每项加1-2分 |
25 | 出色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 每项加1-2分 |
26 | 单位获得国家电网或省级以上级别先进安全奖项(含安全专项活动) | 每项加3-5分 |
第2篇 发电机-安全管理措施
1 作业条件
1.1 办理发电机检修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布置完善。
1.2 发电机内氢气置换完毕,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净机内的二氧化碳。发电机机内为合格空气、人孔已经打开进行了充分的通风。
1.3 发电机已与氢气管道系统隔离。并已在来氢管道侧加死堵。
1.4 发电机修前试验已经试验完毕并结束,内冷水等系统已经停运。
1.5 发电机氢气冷却器化妆板已经拆卸完毕,化妆板吊离并放置在不妨碍检修的位置上
1.6 搭设脚手架检验合格,满足使用条件。
1.7 检修使用的专用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存放在指定地点。
1.8 材料准备充分,备品备件齐全。
1.9 作业组成员了解发电机修前的运行状况。
1.10 作业组成员清楚修前发电机存在的缺陷及本次检修处理缺陷的方法。
1.11 作业组成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1.12 作业组成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熟悉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作业组成员进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内明确分工。
2 风险分析/危害辨识
2.1 发电机检修总危害辨识
2.1.1 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2.1.2 作业组成员的着装要符合要求。
2.1.3 发电机与所有系统完全解列,且内部无氢、无二氧化碳。
2.1.4 发电机解体、检修、试验和回装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2.1.5 严禁携带检修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如金属性物品或锋利物品)。
2.1.6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登记,绝不许遗留在发电机内。
2.1.7 各作业过程作业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危险预想。
2.2 解体阶段的风险分析
2.2.1 检查二氧化碳瓶完好、气体压力充足、气瓶储备充足(100个以上),且放置牢固,防止在搬用过程中倾倒。
2.2.2 排氢前发电机内各部铁芯铁芯温度应不超过40℃。
2.2.3 在排氢过程中,工作现场严禁明火,且排氢速度不能太快。
2.2.4 在排氢过程中,发电机内部压力不能低于50kpa。
2.2.5 在充二氧化碳时,充气压力不能低于150 kpa。
2.2.6 解体发电机前必须将来氢门与发电机拆开。
2.2.7 解体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发电机内的二氧化碳吹扫干净。
2.2.8 解体时测量发电机内氢气含量合格。
2.2.9 解体中发电机内只能使用手电。在解体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穿带金属纽扣的工作服。进入定子人员须穿连体工作服,衣着整洁,衣袋内不得装任何物品。
2.2.10 进入定子施工人员所带的一切物品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工作完毕后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保证全数拿出;,禁止带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件(如钥匙等)。
2.2.11 人孔拆开后,将转子轴向风道封闭,防止异物进入转子内部。
2.3 检修阶段的风险分析:
2.3.1 每天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组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后总结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2.3.2 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器。
2.3.3 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带、安全带或防坠器。
2.3.4 水压试验时严密监视压力表的压力,防止超压损坏水管。
2.3.5 在进行修前、修后高压试验及有关电气试验时,检修人员应撤离现场,并作好协调配合工作,在不同地点设专人监护,并设围栏。
2.3.6 发电机进行内部检修时,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发电机检修管理制度。
2.3.7 在检修中使用扁铲、铁丝、锯条等时要时刻注意不能将断头掉入发电机内部。
2.3.8 收工后要清点工器具无遗漏后,用蓬布将发电机盖好,并贴封条。
2.4 回装阶段的风险分析:
2.4.1 全面检查发电机内部的所有检修工作全部结束,所有部件检修工作完毕。
2.4.2 通知相关部门或班组,检查其相应工作全部结束。
2.4.3 回装时要按照拆前记号回装。
2.4.4 封人孔之前认真检查发电机内部无异物,并拆除转子轴向风道堵板。
2.5 水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5.1 水压试验至少由两人以上进行工作,禁止单独1人操作。
2.5.2 水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5.3 将水压机和发电机出水法兰、进水法兰和压力表连接好。
2.5.4 升压时先打开绕组排空门,待空气排尽后方可关闭升压。
2.5.5 缓缓升压至0.6mpa后开始查漏,维持12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2.5.6 升压时做好联系工作,防止压力超限。
2.6 发电机风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6.1 水压试验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电机本体、氢系统及氢干燥器等设备全部恢复完毕后,方可进行。
2.6.2 定子冷却水系统、密封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6.3 压缩干空气压力正常。
2.6.4 氢系统就地压力表和集控计算机画面氢压信号已投入正常运行。
2.6.5 化学氢气仪表分析盘、氢气湿度分析仪、热工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均恢复正常。
2.6.6 风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6.7 从0m接干燥的压缩空气进入机内,缓缓升压。
2.6.8 对发电机密封点进行查漏,查漏方法为洗涤灵水和卤素检漏仪测试法检查所有密封点,具体查漏点见《发电机氢系统风压查漏点一览表》。
2.6.9 在查漏过程中如果发现漏点要及时处理,全部密封点检查两遍后无渗漏现象后继续升压,在升压过程中加强对密封油压的跟踪、查漏,如果发现漏点,停止升压及时处理,如果确认不能处理的,泄压后重新检修,重新进行风压试验。
3 组织及人员分工
3.1 组织措施
3.1.1 在配合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过程中,设组长一名,各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组长统一指挥。
3.1.2 各小组成员,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得随意离开检修现场。
3.1.3 在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前召集所有成员召开现场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4 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必须由班组组织协调。
3.1.5 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1.6 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时,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3.1.7 电气检修班班长或技术员必须有一人在场监护。
3.1.8 使用行车起重时由起重工统一指挥,一切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3.1.9 所有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工作。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进入检修现场。
4.1.2 现场施工中的废油棉纱、破布等,应统一集中保管处理,做好防火的准备,严防火灾的发生。
4.1.3 起吊过程中,应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4.1.4 进入发电机内部的工作的人员,不得穿带钉或坚硬底的鞋,以免滑倒或划伤内部部件或绝缘。
4.1.5 施工电源装置损坏或使用完毕,电气专业人员维修或拆除,严禁私自修理或拆除。
4.1.6 积极认真的进行施工,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设备,相互照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集中精力搞好大修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市场”的意识。
4.2 文明施工措施
4.2.1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拆卸的废弃物要随拆随清,拆卸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扬尘污染。做到开工时、检修中、收工后现场保持干净。
4.2.2 工器具、零件、材料的运送必须采取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托运。防止划伤地面。
4.2.3 检修现场的工器具、零部件、材料应按定置布置图摆放整齐。
4.2.4对可能造成设备基础瓷砖、地面瓷砖污染、损坏的部位必须设置遮挡或铺垫。
4.2.5 每项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6 检修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倾倒在垃圾车内。
中铁建工集团
重庆旗能电铝铁路项目经理部
2023年7月
第3篇 大京发电厂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厂负责的各项基建工程施工现场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我厂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
二、消防组织
1、基建现场应设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厂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厂办、安监部、设备部以及各施工单位的领导组成。
2、消防领导小组的常务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现场须成立义务消防队,成员由各施工单位职工组成,人数必须占施工现场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监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三、职责
1、基建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的消防管理规定,将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纳入生产、行政工作议程,做到“六同”: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动员和依靠全体职工,落实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3)负责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4)加强消防宣传和义务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训练工作。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负责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6)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扑救,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监部消防管理职责
(1)了解基建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负责基建现场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检查、维护。
(2)负责对基建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4)负责开展消防教育和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负责重点防火部位人员的上岗教育和考试。
(5)负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更换和维修。
(6)负责召开现场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重点。
(7)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8)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发现起火时能迅速扑救,避免火势扩大。
(3)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和训练工作。
(4)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四、火灾事故的预防
1、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岗位责任制,行政一把手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单位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为义务消防员,工地安全员为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设施。
3、各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单位按要求补充。
4、各施工单位存放油料、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安全处,远离人员密集和重要设备存放的地点,并在四周悬挂防火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有条件时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5、各施工单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药、导火索,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未办理爆破证的人员不得执行爆破任务。
6、各单位的车辆及大型机械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的仓库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并设专人值班。
8、动火作业时不允许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同步位或上下交叉进行。
9、汽机、电气、锅炉在安装试运行前要严格执行《典型电力消防规程》中的消防管理规定,并组织人员清理厂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门与安监部必须定期组织全面检查,节假日要结合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
五、火灾的扑救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的报告安监部,并打119报警电话,同时积极组织、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火灾的扑救工作由火情单位领导和安监部进行指挥,火场指挥员有权调动人员、车辆以及救火物资。
3、各施工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除救灾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六、消防监督
1、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七、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检查、保管、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非火灾情况下禁止使用,发生丢失或耗损时及时补充,到期灭火器必须按时换药。
3、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设备、杂物等。
八、奖励和处罚
1、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基建管理部门和安监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施工期内未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给予消防安全奖励。
3、发现火情、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或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予以处罚:
(1)消防组织不健全的。
(2)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万元以上或因火灾造成停工两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4)不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没有火情损坏、浪费消防器材严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执行消防法规,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2)怂恿他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4)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灾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违反《消防法》及本办法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规定只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负责的基建施工现场。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4篇 长兴发电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脚手架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脚手架搭建、验收、使用和拆除中的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在生产工作场所搭建脚手架,一律由委托搭建脚手架的部门填写《脚手架搭建委托验收单》一式三份。委托部门必须在委托单上写明脚手架的规范(长度、宽度、高度及载重等)、搭建日期、计划使用时间、搭建地点、设备名称及联系人等,见资料性附录a。
4.2搭建脚手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4.2.1搭建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2.2搭建脚手架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书者。
4.2.3搭建脚手架所用的杆柱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或其它坚韧的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它腐朽、折裂、枯节易折断的木杆。竹竿应采用坚固无伤的毛竹,不准使用青嫩、枯黄或有裂纹、虫柱以及受机械损伤的竹竿。脚手架踏板的厚度应不小于5厘米。
4.2.4脚手架的金属钢管,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管子。连接部分的专用管夹应符合要求。
4.2.5脚手架工作面铺设的脚手板,相互间应连接牢固,并满铺。工作面的外侧必须有1米高的栏杆,栏杆须有二挡。上下脚手架须有坚固的踏脚挡。
4.2.6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栏杆等设备上搭建脚手架。
4.3 脚手架的验收
4.3.1脚手架搭建完工后,先由搭建该脚手架的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会同委托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分别在《脚手架搭建委托验收委托单》上签名,并同时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上签名,见资料性附录b。
4.3.2经验收合格后的脚手架,必须挂上《脚手架验收合格牌》,并写明允许最大载重量及使用日期等。
4.3.3遇有炉膛内专用脚手架或特殊、大型的脚手架验收时,必须有委托方和搭建方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人员参加。
4.4脚手架的使用
4.4.1没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严禁使用。脚手架的使用负荷重量每平方米不允许超过270公斤。凡超过最大负荷重量的脚手架必须经过重新计算并加固处理后方可使用。
4.4.2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接合处的铁丝或专用管夹有否松动,立柱是否正直,踏脚板有否空缺,栏杆及上下脚手架横挡是否齐全,若有异常应立即向搭建单位提出整改,经重新验收合格后使用。
4.4.3凡遇脚手架有碍工作,必须改变脚手架结构时,一律由搭建方进行,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4.5脚手架的拆除
4.5.1由于工作原因需延长脚手架的使用期限时,必须提前向搭建方提出延长使用日期的要求,并在委托单上注明延长使用日期、原因。
4.5.2搭建方应根据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上的拆除日期,及时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工作。
4.5.3在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安全围栏,拆除大型脚手架时应有专人现场监护。严禁高处向低处抛掷脚手架的构件。无关人员禁止在拆除脚手架工地逗留。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脚手架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损坏线路的措施。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 火力发电厂灰场安全运行及管理
1 灰场概述
徐州发电厂川里湖灰场现由#1坝灰场和#2坝灰场相连而成,#2坝灰场位于青龙山和小红山之间的簸行山谷地,容积为1050万立方米,#1坝灰场为扩建工程位于青龙山和奶奶山之间的簸形山谷地,容积约为1000万立方米。#1坝分四期逐级加高筑成,现已加高三级。初级坝为堆石透水坝,坝基为淤泥软基,采用袋装砂井处理,子坝三级为高粘土均质坝,利用灰场冲填灰渣作为地基,坝基下设有袋装砂井.盲沟与初级坝及滤层相通。坝顶采用钢排灰管分散排灰方式,#1坝南坝基处,自东向西设有集水截流沟并与排水沟相通。大坝西端的溢洪道作为排水沟事故时备用排水口,事故状态下灰水依山坡自然而下。流入坝前250m内已征土地。#2坝为红土坝,原坝顶现已低于#2灰面,为保证灰场安全运行兼顾环境保护需要。于灰坝北部设置东西主渠堤,灰水通过东西主渠可任意分配至#1、#2灰场。全灰场共有三处排水口,其中#2坝西头以北150m及东头以北处约80m各有一处,#2坝东头以南约150m处#1灰场内有一处。每个排水口下均设有两道并联2× 500×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暗沟,并于#2坝中心以南约80m处与1200×1750钢筋混凝土排水暗沟相连后,排至#1坝外灰水回收泵房缓冲池,回收利用。
全厂共有四台400t/h和四台670t/h锅炉灰渣水通过灰浆泵输送,排人灰水集水池经过排灰水明沟、分配池经灰渠导流人#1、#2灰场,每年入灰场灰渣量约80余万t。
2 灰场的安全运行管理
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但同时也是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由于灰场的地理环境以及所在生产环节中的地位,灰场的管理比较简单化,容易被忽视,如管理不当,不但灰场的正常储灰要受到影响,而且使周围的天气,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的污染,使灰场附近的农副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受到危害,严重时威胁灰场大坝的安全,造成恶性垮坝和环境污染事故。
2.1灰场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1) 灰场管理缺乏统筹规划,没有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灰水的排放和取灰随意性很大,对灰场出现的漏水、跑灰现象不及时解决,致使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蒙受危害,国家的资金蒙受损失;
2) 灰场的储灰与取灰利用没有合理的规划,造成储、取灰矛盾突出,灰场功能萎缩;
3) 灰场的排水水质超过国家的废水排放标准,而没有采取措施;
4) 不注意灰水混合物在灰场内的流向疏导,灰场表面有大片的干灰面露出,容易被风力吹扬,造成周围环境污染;
5) 不能够根据季节的变化及时调整灰场内水面积,给坝体和周围环境带来危害隐患;
6) 没有制定灰场的日常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围堰、渠道、导流沟,堤坝不注意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堤坝有渗水现象,严重时出现管涌、决口现象,有时甚至要面临灰场中断存灰;
7) 没有切实可行的灰场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
2.2 科学规划、认真执行灰场各项检查是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
针对灰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2000年徐州发电厂粉煤灰公司在厂安全环保部的帮助下,多次对灰场及灰场周围区域进行勘察,利用灰场的自然地貌并综合考虑灰场的安全运行和取灰利用等各种因素。将灰场按照不同的功能区域划分为:一滩、二渠、三沟、六区,设置了灰坝沉降观测点和绘制丁灰场示意图,修定了徐州发电厂川里湖灰场运行管理规程,为灰场科学规范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灰场灰坝的安全是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由于灰场管理不善造成垮坝事故的发生,其事故是无法处理的,后果是难以想象的,为保证灰场坝体的安全,应将灰场的安全检查和灰坝的维护补强工作作为保证灰场及灰坝安全的主要手段,为此我们制定了灰场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价。
2.2.1日常检查
①巡查由灰场大坝主管单位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专业人员对大坝建筑物、闸门、启闭设备、电源、通讯设施及水流形态和灰场灰坝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②频次为经常性(按公司规定),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
③异常迹象与变化应详细纪录并及时报告。
2.2.2年度详查
①详查由厂部负责,每年汛前、讯后(出现较为严重的冰冻时)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②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纪录等资料档案;
③灰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④灰坝安全年度详细报告。
2.2.3定期检查
①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有保障的灰场大坝经上级部门同意可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
②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及所带来的影响;
③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④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2.2.4特殊检查(下列情况时应由负责组织特种检查)
①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时;
②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调低水位时;
③异常现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
④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⑤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2.3 灰场的防洪防汛是灰场安全的中心工作
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是灰场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由于川里湖灰场是典型的山谷型灰场,汛期大量的山水导入灰场内,为防止汛期灰场内水位短时间上升较大,给灰场内的各项设施和灰场灰坝构成威胁,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三查'措施,汛前检查:汛前在保证灰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灰场内的水面积,增加灰场蓄洪能力,做好各类事故预想,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检查各项防汛措施的贯彻执行,保证各类抢险物资及设备的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汛期检查:汛期实行专人不间断值班,增加灰场设置检查频率,密切关注灰场坝体,堰体的渗水和异常变化。汛后检查:汛后及时对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总结,并对出现的故障设施进行维护,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落实。
2.4 灰水的有序排放是灰场安全的基础
川里湖灰场原有的排放方式是通过坝前灰管均匀的排放至灰场内,此排放方式可以使灰水混合物的流向与坝体相平行的流人灰场内,坝前灰层能够很快形成,并随着坝前灰位的升高,由坝前逐渐流向灰场内侧各部位,其排放方式无疑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存在问题有:
①灰场功能单一,无法划分独立的功能区域,灰场内灰的存、取及灰水澄清区域不明,管理混乱;
②坝前60m干面滩,当灰水改变排放方式后,干燥季节灰面容易形成脱水层.造成大面积扬尘;
③坝前排水母管,停止灰水排放后,由于灰渣的沉积造成母管堵塞。同时灰场内取灰点由于地方利益相争,采取灰点混乱,直接影响到灰场的安全和管理。
2)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设置灰场中心渠道(东西、南北两条)利用中心渠道任意将灰水导流到灰场任意部位;
②将60m干面滩,由工作区域改变为保留区域,并广植植被;
③将灰场西部区域设置取灰区域,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号取灰点,灰水经中心渠道导流到上述区域,上述区域均可承担灰水的储存、取灰及排放功能,将灰场东部区域设置灰水澄清区,灰水经上述区域后导流到灰水澄清区域达标排放。
通过两年来的治理.灰场焕然一新,进出取灰点车辆井然有序,装载机马达轰鸣.坝前60m干面滩绿意盎然,象一条绿巾系在灰坝前,牢牢的锁住灰尘的肆虐,灰水澄清区域碧波荡漾.各种水生植物和嬉戏的鸭儿构成了一副美丽的画面,同时由于灰水调控有序,大大提高了灰场汛期的安全。
3 灰场的取灰利用
灰场取灰的多少直接制约着灰场的发展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日见枯竭,因此,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好土地资源是至关重要的,灰场的工作就是尽量提高灰的取用率和取灰效率,为此我们依据现场实际工作经验,制定了如下措施:
3.1 灰场取灰原则
3.1.1 调整灰水运行方式为实现边运行储灰、边取用湿灰创造条件;
3.1.2 规划、保持、调整取灰工作区域以实现机械有序流动;
3.1.3 根据灰场湿灰结构特性调整取灰工作面的设置,以实现连续正常的供灰;
3.1.4 建立、修整灰水渠、堰、灰场内道路及取用机械的技术措施以保障取用工作顺利进行。
3.2 灰场工作区域的设置
3.2.1 灰场取灰区域按功能设置待装区、装运
区、补灰区、故障处理区;
3.2.2 位于入口设置待装区宽约6m为待灰车辆停车、移位区域;
3.2.3 装运区与待装区相连,根据装载机数量及现场实际地貌设置长约30m-50m,宽约20m~30m;
3.2.4 距装运区朝出口方向约80m设补灰整理区域,宽约6m,长度以装运时间、补灰整理时间内车辆停滞长度确定,通常约80m;
3.2.5 故障区设置于待装区、装运区、补灰区,区域内侧以环线道路组成,贯通出入口,宽约6m。
3.3 灰场取灰的安全保障
3.3.1 取灰区域应尽量远离运行灰场中的水界面,距离不得小于50m,距离坝体不得小于60m,取灰时应随时注意暗沟盖板,取灰层距暗沟盖板最小不得小于lm;
3.3.2 取灰时应由内向外取用,以防雨水积存影响装运;
3.3.3 装运区域呈扇形布开.以利于车辆进出,取灰时应逐渐加深,形成坡度小于15度为宜;
3.3.4 每次取灰深度一般不大于1.5m,取灰区域最深深度不得大于4.5m。
3.4 灰场的环境保护
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灰场重点工作,由于灰场位于山区,占地面积较大,灰的取用应经过长时间沥水、取灰面积,人工作业以及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都能造成灰面脱水扬尘,形成较大的环境污染,解决和完全控制灰场扬尘现象是必须要做好的工作,2000年川里湖灰场多次发生灰面扬尘,引起厂领导重视,近两年了,通过治理已经从根本上解决了灰场扬尘的发生,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3.4.1 覆水压尘
扬尘现象一般在秋、冻和早春季节,雨水较少,一方面我们根据灰面灰层脱水情况及时进行覆水压尘即在确保灰场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量扩大灰水面积,另一方面尽量缩小取灰面积,控制取灰面积不大于3万平方米。
3.4.2 淋水压尘
主要用于取灰面,在持续干燥天气和多风季节,安排专人每天对取灰面进行人工淋水,保证取灰面不扬尘。
3.4.3 覆盖压尘
在储灰待取区域利用当地芦草进行覆盖,防止灰尘飞扬。
3.4.4 植被压尘
灰面上种植植被是防止灰场扬尘的重要手段,由于灰场内灰面较大,完全依靠人工手段进行压尘工作是无法有效防止灰面扬尘的,因此在干面滩、长期保存的储灰面、灰堰、坝体上进行植被的种植可以有效减少灰面的裸露面积,从根本上杜绝灰面扬尘现象的发生,由于灰水中含有碱性氧化物ph值偏高,同时还含有少量的酚、氟和苯胺类物质,因此,选种合适的植被才能保证植物在灰面的成活率,另外植被的维护保养也是必不可少的。
近几年我们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做了以下工作:
①收集灰场四周自然生长的草种,种植在坝前60m干面滩内,同时在60m干面滩设置人工灰堰与灰场工作区相对隔离;
②灰场内灰堰上种植观柳,坡面植草;
③从1995年和1997年先后两次进行灰面大规模种植,共在#2灰场灰面上种植观柳25万余棵;
④每年春季组织人员撒种补苗,维护灰场环境良性发展;定期将澄清水引入植被区域进行浇灌;
⑤制定规章制度杜绝一切威胁植被林区及地表植被的现象发生。
4 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川里湖灰场的治理改造,灰场的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灰场近两年已经形成较好的生态环境,周围群众再也不受飞灰侵扰,我们一方面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将湿排灰逐渐改为干除灰方式,另一方面通过联系外部渠道,加大灰场取灰利用,两年来灰场灰面上升始终保持零增长,满足了机组扩建的要求,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6篇 大唐发电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用的吊车、行车吊、高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大型起重机械”指20t及以上吊车、5t及以上行车以及牵张设备等。
第二章 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条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
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于作业前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或试验后认可;
3、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触;
6、运输吊运大型、重型设备时,事先要测量道路是否安全无阻,对道路上空和两侧的输电线、架空管道、地下设施、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10、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
11、运输板材、管材或超长物体时,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惯性伤害的安全措施;
12、搬运易碎物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小心轻放。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必须轻装、轻卸,不得猛烈撞击,不得乱抛乱扔;
第十条 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一条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一)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二)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筹建处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报告。
(四)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国家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三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一)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批准,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二)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三)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筹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执行情况报管理部门,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权限
(一)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范围内的一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安全监察部有权配合政府劳动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认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四)安全监察部有权取消不合格人员在本公司的特种作业资格。
(五)各生产单位及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执行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常规性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七)生产单位或特种作业的组织单位有权拒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求。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的具体情况有权临时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并可向公司安监部提出相应的考核建议。
第二十七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特种作业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从事有害气体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备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性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应达到公司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参加公司安监部组织的、国家政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单位)举办的特种作业培训学习,应满足与其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要求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认证及培训、复审及培训由公司安监部统一进行组织和办理。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一)安监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批、培训、发证、复审及考核进行统一的管理。
(二)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并对其进行培训达到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为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安监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在生产单位的配合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违章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学习情况、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记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对特种作业应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或逾期未经复审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未经确认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6.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中出现的违章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没有按政府部门的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证、复查等,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领导考核100元/人次,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还将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建立管理档案或未进行定期复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7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7号)和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重大危险源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表1、表2)并结合本厂实际辨识确定。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及多种产业。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
第四条根据表1和表2进行辨识,我厂属于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共有19个,具体见下表:
大唐南京发电厂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 | 具体 类别 | 名称及 场所 | 所属 级别 | 范围或危险物品数量 |
1 | 锅炉 | #1、#2锅炉 | 国家级) | 锅炉本体承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等。锅炉安全保护装置。锅炉主要承重构件。 |
2 | 可燃气体 | 氨区 | 国家级 | 最大储量接近60吨 |
3 | 供氢站 | 集团公司级 | 最大储量为140kg | |
4 | 乙炔 | 集团公司级 | 乙炔瓶仓库 | |
5 | 压力容器 | #1、#2机组压力容器 | 集团公司级 | 启动锅炉定排膨胀器、#1、#2机组#1~#3高加、除氧器、高低压疏水扩容器、110m3疏水扩容器、50m3疏水箱等 |
6 | 可燃液体 | #0柴油罐及油区 | 集团公司级 | 2*500m3储油罐,最大储油量接近800吨 |
7 | 有毒危险品 | 化学实验室 | 集团公司级 | 强酸、强碱 |
8 | 电气设备 | 升压站 | 集团公司级 | 220kv升压站,包括升压站内的各种电气设备以及相应的继电保护 |
9 | 主变 | 集团公司级 | #1、#2主变 | |
10 | 生产防火 | 汽轮机油系统 | 集团公司级 | #1、#2汽轮机油系统 |
11 | 电缆夹层及沟道 | 集团公司级 | 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道 | |
12 | 危险品仓库 | 集团公司级 |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乙醇)、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品)的各类仓库 | |
13 | 起重机械 | #1、#2炉内检修平台 | 集团公司级 | 锅炉内升降式、悬吊式、搭设式检修平台;离地面2m高临时吊栏 |
14 | 客货两用电梯 | 集团公司级 | #1、#2炉客货两用电梯 | |
15 | 汽机房行车 | 集团公司级 | #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 |
16 | 生活用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 热交换器 | 集团公司级 |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等换热压力容器 |
17 | 非生产防火 | 招待所 | 集团公司级 | 招待所 |
18 | 交通安全 | 通勤车辆 | 集团公司级 | 所有通勤大客车 |
19 | 水源 | 生活水厂 | 集团公司级 | 饮用水源 |
第五条厂部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组员: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厂办、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工会、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六)做好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七)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提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技术总负责人:总工程师)
(一)锅炉、压力容器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组员:发电部分管副主任、设备部机炉专职、检修公司分管经理
职责分工:#1、#2锅炉,#1、#2机组压力容器,生活用压力容器及热交换器
(二)电气组由设备部牵头
组长: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成员:设备部电气专职,发电部电气专职,检修公司电气专业负责人
职责分工:#1、#2主变,升压站
(三)危险品组由发电部牵头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物资部主任、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组员:检修公司经理、安监部专职,发电部化学专职、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经理
职责分工:氨区由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运维方进行评价、供氢站、#0柴油罐及油区、强酸强碱、生活水源由发电部负责;危险品库由物资部负责。
(四)防火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各专职,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副经理,厂级、部门(公司)级安全员,安监部消防专职及消防员
职责分工:#1、#2汽轮机油系统,网控楼、辅控楼电缆夹层及全厂电缆沟道,危险品仓库,招待所
(五)起重机械安全组由安监部牵头
组长:安监部主任
组员:设备部主任、副主任、设备部锅炉专职,安监部助理、专职,发电部安全员、各专职,检修公司副经理、安全员、各专职
职责分工:#1、#2炉内检修平台、#1、#2炉客货两用电梯、#1、#2汽机房行车及其附件以及行车的维护和操作
(六)交通安全组由厂办牵头
组长:厂办主任
组员:厂办车辆管理专职、小车班班长,安监部专职
职责分工:通勤大客车
专业小组工作职责:
(一)由组长牵头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工作,每年一季度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出具分项评估报告,做好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所辖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三)及时修订所辖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照安监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演练工作;
(四)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确定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应的专责人员,督促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检修管理、检查、维保台帐;
(五)组织开展所辖重大危险源相关取证、试验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定期检查部门(公司)对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好记录;
(七)配合设备部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与自评估情况。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设备所属部门(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机构分别设在设备部,常设机构归口设备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按班组、部门(公司)、厂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第九条各部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各部室行政正职是重大危险源第一责任人,成立各部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小组,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管辖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季度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自检,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内容;
(六)定期检查班组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班长是本班所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按规定对所辖重大危险源进行专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落实重大危险源设备责任人;
(二)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班组所辖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班长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专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根据危险源特性至少每月对所辖重大危险源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增加检查、分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汇报,按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并按安全评估要求做好记录;
(五)参加部门(公司)、厂部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十一条按三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由设备部牵头,各部门(公司)配合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汇总报总工程师,经厂部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台帐,台账包括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台账格式(见附录),数据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三条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并写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审报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到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五章评 估
第十七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如储氨区、锅炉等,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分项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附件2),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由设备部综合整理出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第一季度末上报分公司。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评估标准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估标准,按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集团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分公司监督管理;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企业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本企业重点保卫部位(通勤车辆、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招待所、行车、大型施工机械等除外),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第二十七条对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除生活水厂、压力容器、通勤车辆、炉内检修平台、大型施工机械外,其余都要列入本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电力生产设备,都要任务分解明确、管理职责清晰,并列入技术监控的范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认真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落实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爆炸事故。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服从电网调度命令 | 值长、主值(随时) |
继电保护的定值检查和保护投切情况检查 | 主值(每轮值一次) | |
电气设备污闪情况检查 | 巡检(每日一次) | |
定期对电气隔离开关、支持瓷瓶完好情况进行巡查 | 巡检(每月一次) | |
按要求落实电气倒闸操作票标准化工作 | 电气专工 | |
定期对远动和通信装置进行巡查 | 巡检(每日一次) | |
设备部 | 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规程 | 设备部电气二次专职 |
制定防污闪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逢停必扫 |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 |
制定隔离开关检修方案和检修周期 | 设备部电气一次专职 | |
检修公司 设备部 | 严格按已制定的上述规程和制度执行 |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及电气专业负责人 |
加强对远动和通信装置的维护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及专职 |
(二)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规程要求操作 | 各相关运行岗位 |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登录,联系消缺 | 各相关运行岗位 | |
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证,并按要求年审 | 人资部培训专职 | |
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事故预想,提高处理事故能力 | 发电部主任 |
设备部 | 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修维护和检验计划,即每1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6年进一次超压试验,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 | 设备部主任、分管副主任 |
取得合法使用证;建立全厂锅炉、压力容器监控台帐(含检验、检查和定期检验记录)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 | |
检修公司 | 负责按设备部要求做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查、维护和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 | 检修公司经理 |
设备部 检修公司 | 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 检修公司分管经理、设备部锅炉、汽机专职 |
(三)按规定划定油区,主要包括:燃油罐、油泵房、装卸区。油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配置泡沫消防系统。
燃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如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查。具体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发电部 | 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 油区值班工 |
按规定进行燃油系统的投、切操作 | 相关运行岗位 | |
检修公司 | 加强油区设备以及燃油系统的检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按规定定期对油区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线进行检查。 | 检修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
定期对油罐、燃油母管应定期测量厚度,每两年检查一次燃油储罐下部、底部罐体腐蚀情况;每年抽查不少于5个燃油母管弯头厚度,做好检查的台帐记录 | 检修公司经理、设备部金属监督专职 | |
设备部 | 燃油系统检修时抽查燃油母管焊缝数量不少于50%, | 设备部分管副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
负责油区检修工具计划的批复 | 设备部主任 | |
发电部 | 每日对油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 发电部分管副主任 |
安监部 | 负责油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换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定期对油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专题消防演习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
督促油区以及燃油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 | 安监部消防专职 |
(四)生产现场客货两用电梯、炉内检修平台、汽机房行车、卸船机等机械必须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执行,按规定完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台帐 | 安监部分管专职 |
负责联系对到期特种设备的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 | 安监部分管专职 | |
参与炉内检修的验收,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炉内检修平台 | 安监部主任 | |
设备部 | 各部门完成特种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的管理;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 设备部主任 |
检修公司 | 按特种设备的分工,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做好台帐记录。 | 检修公司安全员 |
按特种设备年检后整改要求,逐条落实整改 | 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 | |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 各使用部门 | |
人资部 | 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杜绝无证作业 | 人资部培训专职 |
(五)锅炉检修平台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组织的验收,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在检修平台上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职责分工见第四条)。临时使用的检修吊栏,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承力部件;吊栏上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使用专用的保护绳;严格控制吊栏载重量。此工作由检修公司负责、安监部监督。
(六)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燃烧和灭火特点分开存储。根据物体的特点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具体任务与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发电部、物资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 | 安监部主任、分管专职 |
定期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 安监部主任 | |
厂办 | 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危险品购买和使用许可证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的保卫工作,上述场所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
配合安监部定期组织对对危险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 厂办、物资部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所用危险品管理,建立好相应的监控台帐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物资公司 | 按规定组织危险品的购买和储存,建立好相应台帐,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整改 | 物资部主任 |
(七)储氢站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发电部编制氢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定期检测工作。 |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
发电部 | 定期对氢区进行巡回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进行记录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 发电部化学专职、值班人员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物资公司 |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 物资部主任 |
人资部 |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八)氨区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联动水喷淋装置。现场应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 监督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编制氯泄漏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做好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水喷淋装置等定期工作。 |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委托运行方 | 定期对加氨区进行巡回检查和试验,并将检查、试验情况进行记录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加氯装置,杜绝违规操作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 | 按规定要求,购买有生产资质单位的氨,选择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立相关的出入库台帐 | 大唐科技南京项目部第一负责人 |
人资部 | 负责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九)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包括生产和医用)应移交当地公安或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的保卫工作。相关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放射性物品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发生异常情况时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做好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安监部主任 | |
设备部 各部门 | 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建立好台帐 | 设备部主任、金属监督专职 |
做好相关废弃放射性物品的收集和上交工作 | 设备部主任、环保专职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各部门培训员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试验室的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使用部门按规定使用和储存,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以及试验室的设计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有毒、爆炸、强腐蚀性药品物品的管理,执行双人验收、保管以及双锁、双帐制度,做好使用台帐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一)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应设置围堰。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酸、碱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现场贮存量不得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具体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如下:
责任部门 | 具体任务分解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 厂办 | 监督按要求完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安全围堰的设置,存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 | 安监部主任 |
加强相关部位的保卫工作 | 安监部主任、厂办主任 | |
组织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上述地区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 安监部主任 | |
发电部 | 加强对成酸、碱接卸区及罐区的管理,做好使用和管理台帐登录工作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经常性接受上级和本厂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以及本部门的自查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检查现场紧急冲洗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校验 | 发电部化学专职、运行班长 |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发电部主任、化学专职 | |
人资部 | 负责为相关操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人资部主任 |
(十二)施工现场使用炸药等时,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定期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其现场贮存量不达到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第二十九条除发电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本单位所属的生活后勤、多种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所有车辆必须做到定期检验和出车前、行车中和行车后“三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灭火器材有效,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车辆行驶“三超一疲”。
(二)招待所、食堂等场所的防火要求,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安监部定期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组织防火演练。
(三)厂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厂重点防火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严防外人进入。
第三十条各重大危险源设备应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量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临界值以内(见表1)。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厂部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十五条安监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每年按计划组织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按地方政府的要求上报地方政府安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构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8篇 天然气发电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然气发电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发电,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天然气发电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天然气,是指供给发电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气体燃料。主要由气态低分子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烃类以甲烷(ch4)为主,含小量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等,非烃类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02)、氮(n2)、硫化氢(h2s)、氢(h2)和氩(ar)等。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5%~15%的范围内,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
1.3 本电厂天然气发电生产、气体输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制度。
1.4. 天然气发电,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5. 本公司运行部、检修部具体负责天然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天然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天然气的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天然气事故的发生。
1.7. 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经常对员工安全使用天然气进行培训。
1.8. 运行、检修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天然气操作巡检、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天然气发电生产安全。
l.9. 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 . ’
1.9.1.天然气调压站、前置站红线外6米范围内的区域; . .
1.9.2.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1.10.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兴建与天然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进行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五)机动车辆启动、通行;(四)其他可能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确需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必须在作业前采取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有关安全部门的监护下作业。
1.11.所有人员严禁穿带钉鞋,携带手机、对讲机(非防爆型)、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安全保护范围。当进入操作区(红色区域)包括防爆对讲机也应关闭。
1.12.生产区和办公区划分开,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电厂工作服(全棉面料,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放电球,凡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在放电球处放掉身体静电后方可进入。
1.13.阀门的开关尽量不要使用扳手,确需使用必须使用铜制扳手。
1.14.发电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1.15.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置的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2. 天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2.1. 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1、天然气调压站;2、燃机天然气前置模块;3、燃机进气系统和燃烧室;4、消防系统; 5、电气及控制系统;6、其他 (防腐材料、压缩空气管道及附件)等。
2.2. 天然气设施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
2.3. 天然气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天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4. 天然气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天然气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抗震、防雷、防洪、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5. 天然气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将其安全等设施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6. 禁止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通过地下敷设有天然气管道车道,确需通行,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2.7. 在天然气设施的现场、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在重要燃气设施外设置围栏,凡设置围栏处,只有持检修工作票人员,运行人员,安监办特许人员方能进入。
2.8. 应当保护有关天然气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迁 移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2.9. 禁止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批准手续。
3. 天然气发电的运行管理
3.1. 严格遵守天然气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检查、泄漏检测、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天然气设施的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3.2. 天然气区域及安全保护范围严禁烟火以及一切明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3.3. 值班员接到值长天然气发电投运预令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3.3.1. 确认天然气系统所有检修工作完成,工作票全部收回,检修安全措施已拆除。
3.3.2. 电气设备绝缘检测合格,送入工作电源。3.3.3. 将各控制仪表、保护以及信号电源送电,检查表计齐全,指示正确。检查系统所属
压力表一、二次门全开。
3.3.4. 检查系统所属手动阀门结构完整,开关灵活,然后关闭。
3.3.5. 检查系统所属管道完整,各支撑完整牢固,法兰连接处螺丝无松动。
3.3.6. 检查安全阀、排空阀、排污阀处于关闭状态。
3.3.7. 检查压差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和热电偶接线无松动、破损和裸露。
3.3.8. 精滤器本体完整、液位计投入刻度清晰、指示正确。检查精滤器有无存液,若有存液,打开排污阀放净后关闭。
3.3.9. 自动气动阀工作气源管线连接牢固,无松动漏气现象。
3.3.10. 检查调压站天然气来气压力正常,在4.0±0.1mpa范围内。
3.3.11. 检查现场灭火设施齐全完整。
3.3.12.现场照明充足、卫生良好,检查通道无障碍物。
3.3.13.加热器投入,处于准备启动状态。
3.3.14.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
3.4. 天然气系统的停运以及过滤器的切换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经审核后严格按操作票程序操作。
3.5. 前置系统运行过程必须对以下项目进行严格监视和检查:
3.5.1 检查入口压力正常,9e机组在18.5~26.2bar范围;6b机组在18.6~22.4bar范围。
3.5.2 检查入口温度在10~60℃之间。
3.5.3 检查天然气流量9e机组为36000nm3/h左右。6b机组为12900nm3/h左右。
3.5.4 检查加热器工作正常,热水泵进出口压力正常,加热装置出口天然气温度在10~60度之间,并保持28度的过热度。
3.5.6 检查精滤器液位,若有液位显示应手动打开排污阀,排尽后关闭。检查精滤器进出口压差正常,应小于0.75bar。
3.5.7 检查系统各仪表指示正常。
3.5.8 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每班不小于三次检漏)。
3.6. 除灭火救援和天然气严重泄漏等紧急情况外,未经当值运行值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调压站的气动快速关闭阀(火警阀)。火警阀的开关由电厂中控室控制,设立专门的记录本专项纪录。
3.7. 运行值班必须严格执行巡视检查制度,应配备燃气检漏测试仪器,加强对天然气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枣,应当及时报告并消除。必须建立健全巡视检查档案。
4. 天然气发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4.1. 天然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4.2. 天然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天然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业务。 安装维修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3 应当按规定配备专门的天然气检修队伍,配备专些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等。
4.4定期对天然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4.5对影响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4.6检修部门应当建立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设备检修档案,原始数据及检修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4.7检修部门对天然气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及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保证其灵敏可靠。
4.8技术、检修部门必需建立健全天然气设备检修、维护和巡视检查档案,建立设备台帐。
4.9在天然气安全保护区域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4.10凡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检修,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4.11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设备、开启阀门。在天然气管道及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进行置换,确保管线、设备内天然气浓度< 0.5 % 后方可打开管线、设备。
5. 天然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5.1. 天然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5.2. 对天然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天然气事故后,必须立即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处理,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当值值长、有关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元亨。并采取讯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等措施,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5.3 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级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迅速组织抢修。
6.附则
6.1本制度用于东莞虎门电厂安全生产。
6.2本制度的条文与政府安全主管单位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
6.3本制度由东莞虎门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6.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 浅谈火力发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前言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各种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为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预先对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范围等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根据发电企业的自身特点,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
2.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飘散到较远的地方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另外,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威胁附近人员的安全。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畜中毒、植物枯死等社会灾害性事故。某些有毒物质泄漏到水、土壤中,会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火力发电厂根据机组容量及辅助设备的不同,使用的化学品略有不同,但目前大多数大型火电厂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基本一致,主要有:氢气、氯气、氨水、联氨、强酸强碱、抗燃油、六氟化硫等。这些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这些性质,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3. 火力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分布状况及特性
1、氢冷发电机组冷却介质--氢气(h2)
发电厂氢冷发电机组利用氢气传热能力和散热能力等良好特性,将氢气作为发电机的冷却介质。
氢气为无色无臭无味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它是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危险气体。氢气的最小点火能为0.02 mj,只需很小的能量如静电火花,就足以引起燃烧、爆炸。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0%~75.6%。氢气爆炸极限的下限很低,范围宽,遇火极易爆炸。氢气对空气的相对密度很小,为0.07;扩散系数很大,为0.634 cm2/s,一旦大量泄漏,便可逸散在空中迅速大范围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且遇火爆炸燃烧后的火焰容易顺风迅速蔓延扩展。
当气体从容器、管道口或其破损处高速喷出时会产生静电。由于静电看不见、摸不着,容易被忽视,所以静电火花是引起氢气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隐患。氢气从钢瓶、制氢缸等处高速喷出时,瓶内部存有铁锈、水、螺栓衬垫处的石墨或氧化铝等杂质都是产生静电的主要原因。
2、锅炉给水处理用药品--氨水(nh3h2o)或液氨、联氨(n2h4)
发电厂在锅炉补水处理中,利用氨水调节给水ph值,加入联氨等除氧剂进行化学除氧,从而防止给水系统发生腐蚀。
氨水(nh3h2o)为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液体,具有弱碱性,易挥发。氨水有一定的腐蚀作用,会刺激眼睛,烧伤皮肤,引起呼吸困难或强烈窒息性咳嗽。浓度约为 5mg/l 时,有强烈刺鼻气味,浓度为 20-50mg/l时,眼和咽喉有刺激感。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
液氨为无色液体,由气态氨液化而得,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当压力减低时, 则气化而逸出, 同时吸收周围大量的热,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30 mg/m3, 易溶于水, 遇水则变为有腐蚀性的氨水。液氨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空气中氨蒸气浓度达15.7%-27.4%,有引起燃烧危险。
联氨(n2h4)为无色油状液体,有类似于氨的刺激气味。联氨易挥发、易燃、易爆,极毒,对眼睛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延迟性发炎,对皮肤和粘膜也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3、机组循环冷却水杀菌或生活水杀菌剂--氯气(cl2)或液氯
发电厂通常向循环水中加氯杀死水中微生物,防止微生物在凝汽器内繁殖,形成粘垢,引起传热效率的降低和腐蚀。有的电厂在生活水中加氯进行杀菌。
氯气(cl2)为黄绿色气体,有窒息性臭味,有毒,一般操作场所空气中含氯不得超过0.001毫克/升。它是一种强氧化物质,可以与普通物质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或生成爆炸性化合物。当氯气暴露于潮湿的组织,如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时,则会发生快速的腐蚀反应,会引起咳嗽、喉及支气管狭窄、肺水肿、眼睛和咽喉的灼伤等。
氯气在压力增加或者在温度低于-30℉时,呈一种清亮的、琥珀色液体状态,氯气通常被压缩成液体形式储存在钢制容器中。
4、水处理设备再生药剂、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药品--工业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等
发电厂在水处理设备再生过程中,多使用盐酸(hcl)及氢氧化钠(naoh),在锅炉本体及灰管道、汽机凝汽器等的化学清洗中多采用盐酸(hcl)、氢氟酸、亚硝酸钠等。
盐酸为无色液体,一般含有杂质而呈黄色。是一种强酸,有强烈的腐蚀性,能腐蚀金属,对动植物纤维和人体肌肤均有腐蚀作用。其气体对动植物有害,是极强的无机酸。
氢氧化钠也称烧碱,市售烧碱分固态、液态,纯固体烧碱呈白色,有块状、片状、棒状、粒状,纯液体烧碱呈无色透明体。氢氧化钠有强碱性,对皮肤、织物、纸张等有强蚀性。
在锅炉等化学清洗中还有可能用到氢氟酸等,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为无色透明至淡黄色冒烟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可经皮肤吸收,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氢氟酸中的氢离子对人体组织有脱水和腐蚀作用,皮肤与氢氟酸接触后, 氟离子不断解离而渗透到深层组织, 溶解细胞膜,造成表皮、真皮、皮下组织乃至肌层液化坏死。氟离子还可干扰烯醇化酶的活性使皮肤细胞摄氧能力受到抑制。吸入高浓度的氢氟酸酸雾,会引起支气管炎和出血性肺水肿。
在化学清洗过程中,除了用到酸、碱,还有钝化剂和缓蚀剂。这些试剂都对人体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亚硝酸钠常用作清洗过程中的钝化剂,误食亚硝酸钠一定量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管扩展、脉搏加快、血压降低。化学清洗过程中的缓蚀剂根据所选用的品种不同,也具有相当的毒性。
5、电液控制系统用油--抗燃油(eh油)
发电厂电液控制系统所用抗燃油是一种抗燃性的纯乙磷酸脂液体,难燃性是磷酸酯最突出特性之一,在极高温度下也能燃烧,但它不传播火焰,或着火后能很快自灭,磷酸酯具有高的热氧化稳定性。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大量接触后神经、肌肉器官受损,呈现出四肢麻痹,此外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一定刺激作用。
6、灭弧和绝缘气体--六氟化硫(sf6)
在电力工业中,sf6是一种重要的介质,它用作封闭式中、高压开关的灭弧和绝缘气体。sf6气体的卓越性能实现了装置经济化、低维护化的操作。与普通装置相比,可以节省最多90%的空间。
六氟化硫(sf6)为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惰性非燃烧气体。纯净的六氟化硫气体是无毒的,但不能维持生命。尽管纯sf6气体是无毒无害的,但在其生产过程中或在高能因子作用下,则会分解产生若干有毒甚至剧毒、强腐蚀性有害杂质,如sf4、sof2、sf2、so2f2、hf等均为毒性和腐蚀性极强的化合物,对人体危害极大。
7、其他危险化学品--化学分析药品、剧毒药品、水处理设备的化学防腐药剂等
发电厂在分析化验水、煤、油、气等试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使用并接触到一些危险化学分析药品,如遇高温、摩擦引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硝酸铵等爆炸品,氢气、乙炔、甲烷等易燃气体,丙酮、乙醚、甲醇、苯等易燃液体,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氯酸钾等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氯化钡等剧毒品。在化学水处理设备、管道及某些主设备防腐工作中,使用并经常接触到苯类、酮类、树脂类、橡胶类等易燃、易爆、有毒的试剂。
4. 发电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发电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及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氢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发电机氢系统包括:制氢站、输氢管路系统、氢冷却系统、氢置换系统、氢干燥装置、氢检测监测设备及其他与氢气相关连的设备。
制氢站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进入该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别通行证经登记方可进入,离开制氢站须在登记簿上注明时间,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制氢站。进入制氢站人员不准穿带铁钉子的鞋, 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带防护眼镜。制氢站严禁明火,操作人员禁止吸烟。禁止在制氢站中或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操作时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铁器工具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制氢站必须设置二氧化碳、砂子、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制氢站在运行过程中,禁止氧气、氢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当氢气急剧放出时,由于静电原因可能引起自动燃烧和爆炸,当氧气急剧放出时,管道的氧化层可能引起火花,这些都可能引起管道设备的燃烧和爆炸。动植物、矿物油脂和油类不应落入有可能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在操作和维修装置时,手和衣物也不应沾有油脂。
发电机氢系统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精心操作、调整,保证氢冷却系统各项指标、参数在合格范围之内。氢系统进行排污前,必须预先仔细检查排污口附近、上下及周围情况,不得有动火作业进行,排污时排污口周围须设临时安全区并作明显标识。氢系统管路上的滤网、电磁阀应定期检查、吹扫,保证滤网不堵塞,阀门不卡涩。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的管道也应隔断。
机组检修需进行氢系统气体置换时,工作人员应了解氢系统的管路及设备,掌握和熟悉氢系统气体置换规程,氢系统的气体置换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置换所用的二氧化碳钢瓶装运至现场必须进行验收,并作好明显标识,以防其它气体混入,置换下来的空瓶亦须作好明显标识,新瓶和空瓶必须分开放置。氢系统进行气体置换时,所有管道、设备、干燥器等必须同时进行置换,并注意检查排污管道,放尽积水,特别要注意检查系统有无置换死角。
氢系统进行检修时,检修人员应熟悉系统、设备,检修前应编制完整的检修程序文件,临时抢修前须编制技术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检修程序文件实施。氢系统检修时须使用专用防爆工具,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进行检修工作,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作时,应涂上黄油。氢系统与其他系统连接的隔离阀或直通大气的隔离阀必须认真检修,如有必要应在试验台上进行水压试验,保证无泄漏。氢系统的表计管路必须认真清理,决不允许存在堵塞。发电机的氢侧密封瓦的间隙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参数调整,防止氢气过量泄漏。氢系统设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且验收合格。
2、液氨、联氨使用的安全管理
液氨系统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溶氨时要戴氨防毒面具,要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门,同时开启吸气器。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禁止放在烈日下爆晒和用明火烤。配置联氨溶液时,工作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并启动加药间换气扇。联氨的浓溶液应密封保存,靠近联氨浓溶液的地方不允许有明火。对联氨进行化验时,不允许用嘴吸移液管吸取含有联氨的溶液。
3、氯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氯气系统运行时,氯瓶间及加氯间的门必须向外开,加氯现场必须配置防毒面具。加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根据加氯操作要求,启动加氯气系统进行加氯,不得随意乱动,加氯时必须密切注意加氯机加氯量、蒸发器运行温度、液氯管压力。液氯钢瓶运放时不许剧烈碰撞,夏天阳光下不能久晒,接触钢瓶的支墩表面应垫以橡皮。液氯钢瓶内的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一般控制其剩余压力为0.1mpa或残留液氯量20kg,严禁抽吸成真空,以防倒吸入潮湿空气或其它杂质。
加氯系统开始检修前,必须确认检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氯气室顶的淋水设施和排气风扇,确保正常。拆卸加氯机时,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动地方休息。检修人员应熟知氯气伤害的急救方法,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去余氯。
4、酸碱使用的安全管理
水处理酸碱系统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系统及设备,在系统良好及各阀门灵活好用、系统无渗漏点的状态下,方可进行树脂的再生操作。作业人员应熟悉酸碱的性质并掌握酸碱烧伤急救措施,应穿戴耐酸手套、防护眼镜及胶靴。操作时需二人以上进行工作,密切监视酸碱计量箱液位,操作过程中不许离开人或同时进行其他操作。启动和停止时各阀门开启及关闭顺序严格按照规程中规定程序进行。
酸碱系统检修前应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在衬胶管道、酸管道及防腐容器上进行电火焊作业,如必须进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排尽气体及铲掉衬胶层后进行,焊、割时不断地用水冷却等。对存有残余盐酸的罐体,应先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工作现场须备有0.5%的碳酸氢钠及2%的硼酸溶液等急救药品及工业水源。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使用套头式防毒面具。
在锅炉等设备使用hcl、hf酸进行化学清洗时,现场必须保证照明充足、道路通畅,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并将电源控制板设置在远离清洗系统、且便于操作的位置。清洗前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劳保用品,操作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所有重要部位如酸泵、阀门、加药点都要设置专人值班。酸洗作业现场挂酸、碱危险标志,禁止烟火,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备有被酸、碱烧伤的急救药品。配制酸、碱的人员应穿戴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酸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液应作中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及人身产生危害。
5、抗燃油使用的安全管理
抗燃油是有毒或低毒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勿使油品进入眼中和口中,若油品进入眼中,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再滴入眼药或尽快请医生处理,若油品进入口中,应及时吐出,用水漱口并请医生检查。勿使抗燃油直接接触皮肤,当皮肤接触油品后,要用石油溶剂洗净,再用肥皂清洗。接触抗燃油时,宜带耐油橡皮手套。在室温时,人体吸入油蒸汽没有危险,但应避免在高温下吸入油蒸汽。抗燃油溅落在保温层上后应立即擦去,若油已渗入热金属表面或敷设的保温层内,则应擦掉并及时更换该保温层以防止火灾。抗燃油可能对电缆包皮(如聚氯乙稀材料)和一般的油漆有破坏作用,只要当上述材料接触液体时(不管时间长短)都会软化和起泡,应立即清洗侵蚀处并查明损坏程度。
6、六氟化硫气体使用安全管理
六氟化硫新气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气的过程中,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钢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气体时,必须用减压阀降压。避免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的钢瓶靠近热源或受阳光曝晒。使用过的六氟化硫气体钢瓶应关紧阀门,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气体泄漏。户外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工作人员应在上风方向操作;室内设备充装六氟化硫气体时,要开启通风系统,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六氟化硫气体泄漏到工作区。要求用检漏仪做现场泄漏检测,工作区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μg/l。
六氟化硫试验室是进行六氟化硫新气和运行气体测试的场所,因此化验人员经常会接触有毒气体、粉尘和毒性化学试剂。试验室除具备操作毒性气体和毒性试剂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底部通风设施(对通风量的要求是15min内使室内换气一次)。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矿物油测定的吸收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色谱分析的有毒试样尾气和易燃的氢载气应从色谱仪排气口直接引出试验室;生物毒性试验的尾气应经碱液吸收后再排出室外。每个分析人员务必遵守分析试验室操作规程和六氟化硫气体使用规则,新来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教育和有关培训。试验室内不应存放剧毒和易燃品,使用时应随领随用。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安装室与主控室之间要作气密性隔离,以防有毒气体扩散进入主控室。设备安装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系统,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换气一次,抽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设备安装室底部应安装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当六氟化硫的浓度超过1000μg/l、氧量低于18%时,仪器应报警。工作人员不准单独和随意进入设备安装室,进入设备安装室前,应先通风20min,不准在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工作人员在进入电缆沟或低位区域前,应检测该区域内的含氧量,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8%时,不能进入该区域工作。如发现气体中毒性分解物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气体净化处理、更换吸附剂、更新六氟化硫气体、设备解体检修等。
7、分析药品使用的安全管理
化验人员应穿工作服,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禁止用口尝和正对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相互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
剧毒药品必须具有明显的“剧毒危险”标志,无标签药品严禁使用。凡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剧毒药品应放在专门的柜内,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领用时必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才可发放。使用剧毒药品要特别小心,必要时要戴口罩、防护眼镜、乳胶手套,操作时需在通风柜内或良好通风的地方进行,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对过期失效或报废的药品应向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和保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第10篇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
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22)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
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
第十六条储罐区宜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vps供电。
第十八条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第十九条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最低设计温度
>一20℃
≤一20℃
1
管道
20号钢或不锈钢
不锈钢
2
法兰
20号钢或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
不锈钢,带颈对焊
突面法兰
3
氨用阀门
不锈钢
4
密封垫片
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
5
螺栓螺母
35crm0或不锈钢
6
仪表
氨专用仪表
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第二十一条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第二十二条氨区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
第三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四条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第二十五条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六条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第二十九条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条接卸液氨应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
3、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5、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6、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第三十一条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
2、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第三十二条氨系系统发生泄漏时,宜使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第三十三条检修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方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氨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三十四条氨区及周围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五条储罐内检修维护作业,应有效隔离系统,并经气体置换,同时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制订液氨泄漏事故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八条发电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
序号
物资
名称
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
数量
个人
公用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2套
2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技术性能符合aq/t6107要求
2套
3
过滤式防毒面具
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
1个/人
4个
4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副/人
4个
5
防护手套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4双
6
防护靴
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
1双/人
4双
7
便携式氨气检测仪
检测氨气浓度
1台
8
手电简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1个/人
9
手持式应急照明灯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个
10
对讲机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2台
11
医用硼酸
500ml
2瓶
第三十九条发生液氨泄漏,现场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报告。发生液氨严重泄漏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并使用消防水炮进行稀释。
第四十条发电企业接到液氨泄漏报告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处理。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行动。
当泄漏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发电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第四十一条液氨泄漏或现场处置过程中伤及人员的,按以下原则紧急处理:
l、人员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或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2、皮肤接触液氨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医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迅速就医;
3、眼睛接触液氨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迅速就医。
第四十二条液氨严重泄漏或液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处置中液氨泄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发电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电企业应根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弓l导或护送。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应加强氨区安全管理,严格氨区设计、施工和液氨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氨区安全审查和评估。
第四十四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氨区安全责任部门,配备氨区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五条发电企业应不断完善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徊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四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教育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氨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十条发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一条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时、准确报送氨区安全信息。
第11篇 发电部钢球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钢球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钢球管理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发电部钢球管理员在发电部正、副主任领导下,对发电部钢球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将钢球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在钢球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钢球的质量进行把关,杜绝不合格的钢球进厂,对本部门钢球的各项台账进行统计,对磨煤机加钢球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4 负责保证各台磨煤机电流在110~115a。对磨煤机加钢球尺寸、种类的正确性负责。
3.5 负责对磨煤机加钢球的临时工进行管理。
3.6 积极参加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7 参加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对磨煤机加钢球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及安监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4.3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
一次。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发电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
**
第12篇 大唐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9〕251号)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文件精神,以及大唐江苏分公司《关于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通知》(大唐苏电生〔2009〕92号)要求,落实集团公司“盈利年”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基层班组建设,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发电厂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部门;厂办、设备部、工会、思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是“三讲一落实”工作的主要配合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为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载体
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结合实际,将班前会、班后会、交接班会、班组安全日活动标准化、流程化,将形式、内容固化,将 “三讲一落实”在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作用发挥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五条“三讲一落实”活动目标
通过持续、有效地规范和改进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班组长安全生产组织与指挥能力,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与履责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对标一流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安全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培育班组安全文化与责任文化,积极培育高素质、高技能员工队伍,有效提升班组“五化”水平(即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有效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做实长效机制,加速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实现员工与企业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对班组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制定并审核厂部“三讲一落实”活动实施计划,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班组,全面启动、扎实推进、注重质量、讲究实效。
第六条厂部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例如检修班组、运行集控、辅控运行班,粉运放灰班及物业班组等)均应按照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在本部门领导组织策划下,广泛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
第四章 活动流程与方式
第七条“三讲一落实”活动主体
“三讲一落实”活动落脚点在班组,核心是班组长。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做到班组全覆盖。班组是指厂部内部承担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责任的最基层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涵盖厂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维护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八条“三讲一落实”活动内容
“三讲一落实”,是指班组长在组织生产工作过程中,在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讲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讲安全、质量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工作流程及重点要求
“三讲一落实”流程完全以任务为核心,以每个任务为开展“三讲一落实”的基础,“三讲一落实”活动贯穿整个任务从下达接收到关闭终结的全过程,具体流程描述如下:
(一)流程框图
(二)流程描述
1.生产任务下达
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班组人员上班时,生产任务已下发至班组。
任务来源:定期例行工作、设备缺陷、其它临时性任务。
2.讲解前准备
(1)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并指定讲解人;
(2)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按照工作票对应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和标准作业指导书;
(3)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必须详细了解运行方式及运行状况、现场作业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状态;
(4)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需要查阅相应规程、图纸、资料,核实、完善当日指定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和质量关键控制点、应急措施,准备讲解内容。
要求:1、观察作业小组人员的精神状态;2、了解与作业有关的运行方式、作业环境;3、当时气象状态,温度、湿度、风、雨情况,查规程、图纸、资料;即观察人的状态、观察作业环境、观察气象条件,查规程、图纸、资料,完善危险点、质量和应急措施,简称“讲解前三观一查一完善” 。
3.宣讲阶段(班前会)
班前会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
(1)班组长对当班各项任务分工和布置;
要求:讲任务要明确具体。
(2)各项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安全、质量风险及其控制措施,逐项宣讲;
要求:讲风险要根据“人、机、环”三大要素,讲措施按《安规》及现场规程,同时讲应急处置要点,要求全面、准确、可靠。
(3)其他成员根据宣讲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4)所有任务都讲解完毕后,班组长根据宣讲情况本次“三讲”总结,进行补充、完善;
4.过程控制
开工前准备
(1)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工作票许可后,开工前,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上签名;
(3)工作负责人检查工器具是否合格、齐全,检查工作成员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是否完备和正确规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过程监督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天进入生产现场前,通过查阅生产任务系统,找出当天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要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涉及电网安全的操作,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上签字。
要求:管理人员对工作票是否现场携带、工作组成员是否熟悉安全措施、现场措施是否按照工作票及危险点措施票要求落实、现场措施是否完善等环节进行检查,考问作业人员危险点内容,并跟踪作业质量和进度情况。
工作结束
工作任务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验收,终结工作(操作)票;核实管理人员到位签字情况,并在系统中做好记录。
要求: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应及时恢复。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态、检修质量、设备标牌、文明卫生等情况进行验收。
5.点评阶段
下班前由班(组)长负责召开班后会。
(1)班组成员主要就当天已经终结的工作“三讲一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汇报,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情况对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出问题和建议;
要求:工作成员人人讲,对工作的技术、安全措施、质量、进度等各方面汇报。
(2)班长进行总结和点评,并对本班下个工作日的工作做预安排;
(3)会后将对各项改进意见,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批后,完善标准作业指导书或工作票内容中。
(4)班后会时间约15分钟,最长控制在30分钟内。
第十条流程执行各环节评价标准
“三讲一落实”流程各环节评价标准
序号
内容
评比、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分项得分
1
班前准备(15分)
检修班长不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单和定期工作任务,扣1分/次。
2
运行班长不了解机组运行方式、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及缺陷等,扣1分/次。
2
班组长不掌握工作班成员的身体状况,扣1分/次。
2
班组长对涉及与其他部门、班组配合的作业、本班各作业组之间配合的作业,对配合不当可能引发的风险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扣1 分/次。
2
班组长对涉及公用系统、工艺较为复杂的作业,对作业行为或工艺不当可能会对系统产生的影响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扣1.5分/次。
3
班组长对环境条件相对较差或作业本身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结合检修工艺识别存在的安全风险,扣1.5分/次。
3
班组长未识别天气异常对作业的影响,扣0.5 分/次。
1
2
班前会(15分)
每天班前会未按时(8:30,运行班组以接班时间为准)开始,扣1分/次,未开展不得分。
4
班长每天安排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时,未按要求统筹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扣2分/次。
10
安排工作的同时安全措施、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交代不清楚,扣1分/次。
6
3
讲解前学习(15分)
未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学习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中应遵守的条款,扣1分/次。
5
未结合规程强调作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事项和检修工艺要求,扣1分/次。
5
班组未制订各类规程学习计划,没有通过“每日一题”的方式,组织班组成员重点学习,扣1分/次。
3
学习没有结合本班当前阶段的主要工作,做到有针对性,扣1分/次。
2
4
人人讲(15分)
主讲人未宣讲危险点预控典型卡上所列危险点以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扣1分/次。
5
工作组成员未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补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扣1分/次。
6
班长未记录工作组成员补充的风险点和安全措施,扣1分/次。
4
5
工作准备和现场交底(20分)
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或未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扣1分/次,工作票(操作票)办理不规范出现错误,不得分。
4
工作负责人未根据技术力量对成员进行内部合理的分工,扣1分/次。
4
进入工作现场前工器具以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等准备不充分,扣1分/次。
4
正式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将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向所有成员讲清楚,扣1分/次。
4
工作成员在明确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后未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就开始工作,扣1分/次。
4
6
过程控制(30分)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发现工作组成员未落实安全措施、检修工艺不正确等现象时,没有及时提醒和纠正,扣1分/次。
5
进入工作现场发现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不符合要求,扣2分/人次。
5
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没有对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核对,未给工作成员予以明确,扣5分。
5
在工作过程中,个人发生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扣2分/次。
5
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工作过程中对本组工作成员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扣0.5分/次。
2
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和电网安全的操作,未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字,扣1分/次。
5
未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现场作业使用不正确的检修工艺,存在违反作业规程的现象,扣1分/次。
3
7
工完清理(15分)
当日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清点人员,扣1分/次。
3
工作过程中或当日工作结束后,提前离开现场的工作成员未向工作负责人告知说明,检查发现扣0.5分/次。
3
当日工作结束后,工器具遗留现场或整理不整齐,扣1分/次。
3
当日工作结束后,现场材料、杂物、垃圾、场地卫生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达到工完场地清的要求,扣1分/次。
3
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没有及时恢复,扣1分/处。
3
8
作业后总结(5分)
作业后,未将修订后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导入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标准库,扣1分/次。
5
9
班后会(15分)
每天没有按照要求开展班后会(正常工作时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加班或工作繁忙时期根据工作情况自定),扣1分/次。
5
班后会,各工作负责人未向班长认真汇报当日本组工作情况,班长未对当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点评、未清点人数,扣1分/次。
5
工作负责人未对工作组成员执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总结、点评,扣1分/次。
5
10
安全日活动(15分)
安全活动未按时(维护、检修班组和其余非运行班组,每周五下午13点30分组织班组安全活动;运行班组在白班下班后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始,扣1分/次,无记录不得分。
5
周安全活动学习过程,没有按照统一安排的学习内容学习,扣0.5分/次。
2
未对上周班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未分析,未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要求,扣1分/次。
3
部署本周班组重点工作,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不认真、详细,无针对性,扣1分/次,没有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不得分。
5
11
其他管理(20分)
班组发生一般违章、违纪行为,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各类未遂以及不安全情况(人身、设备),本条不得分。
/
班组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弄虚作假,班组整体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扣10分。
10
班长及班长成员在“三讲一落实”活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班组安全管理松散、纪律涣散。扣5分。
5
班组成员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日常工作无记录(安全日活动记录单独统计),管理无痕迹,扣1分/人次。
5
12
评估结果总分180
评分161-180分为“优秀”、141-160分为“优良”、121-140分为“一般”、101-120分为“合格”、81-100分为“待改进”、8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180
第十一条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一)“事事讲”实现率:统计期内,讲解任务数与应讲任务数的比值,反映全厂、部门和班组围绕生产任务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情况;
(二)“人人讲”实现率:统计期内,主讲人数与应讲人数的比值,反映全厂生产班组所有人员依据作业任务,事先准备并主讲的实现情况;
(三)管理人员指导到位率:统计期内,管理人员现场指导任务数与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指导任务数的比值,反映全厂使用一种工作票的作业、涉及公用系统的操作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车间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指导和监督的情况。
(四)重大操作到位率排行榜:统计期内,对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重大操作的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序,反映其监督、指导重大操作危险点控制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任务完成及时率排行榜:对任务按时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排行,反映了个人、班组、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计划性;
(六)非计划任务复现率排行榜:统计期内同一设备非计划任务出现次数与全部非例行工作自动生成任务的比值。反映个人、班组、部门设备检修质量;
(七)任务工作量排行榜:累计统计期内,个人、班组承担工作量排名。反映个人、班组在统计期内完成工作量情况。
以上各项指标作为部门、班组评先、个人评优依据。
第十二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深入有效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在广大基层员工开展全面的宣讲、教育,让员式真正认识和理解“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意义和作用,真正做到上下思想统一,自觉、自愿的贯彻和落实本次活动。
(二)各部门要以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厂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班组内部规范化管理。要在班组内悬挂“三讲一落实”活动展示板,起到提醒、提示作用;要建立完善“三讲一落实”活动相关记录台帐:如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应包含现场检查情况、班前、班后会记录)和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等,确保留下管理痕迹;要结合6s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做到制度、展板上墙、物品定置摆放,班组内部整洁有序。
(三)厂部建立“三讲一落实”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各级领导参加班组“三讲一落实”活动的计划表,厂级领导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班组班前、班后会,生产部门领导每周不少于两次,参加班前、班后会应在班组工作日志上亲自签名。要严肃现场监督检查,生产部门领导、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每天要对现场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并建立动态检查记录台帐。
(四)将“三讲一落实”活动作为月度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网例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偏措施,持续改进。
(五)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要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标准,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与星级考评工作相结合,做到动态对标,持续改进,统筹兼顾,全面提高。
(六)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办公室适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思政部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活动中的先进事迹,要制作图片、视频资料,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人力资源部、工会要结合创建学习型班组和班组劳动竞赛等活动,将“三讲一落实”活动落到实处;团委要结合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鼓励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践“三讲一落实”,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厂部年度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比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实绩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内容,不断促进活动持之有效的开展。
(七)生产、多经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三讲一落实”的工作思路、方法,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三讲一落实”活动以班组为主体、班组长为核心开展,但这项工作仅仅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中的一部分。“三讲一落实”的工作方法是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高度的提炼和总结,也是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理念的最核心的形式和方法。各单位应不断拓展“三讲一落实”的内涵和外沿,在本次活动的基础上将其推广运用到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环节中,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逐步规范各级人员管理行为。
第五章 评比和奖励
第十三条根据厂办和人资部制定“三讲一落实”活动评先激励办法,适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厂部年度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比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实绩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发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14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火力发电厂灰场安全运行及管理二
2.2.2年度详查
①详查由厂部负责,每年汛前、讯后(出现较为严重的冰冻时)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
②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纪录等资料档案;
③灰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④灰坝安全年度详细报告。
2.2.3定期检查
①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有保障的灰场大坝经上级部门同意可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
②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及所带来的影响;
③观测资料分析成果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
④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2.2.4特殊检查(下列情况时应由负责组织特种检查)
①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时;
②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调低水位时;
③异常现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
④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⑤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2.3灰场的防洪防汛是灰场安全的中心工作
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是灰场安全生产的中心环节,由于川里湖灰场是典型的山谷型灰场,汛期大量的山水导入灰场内,为防止汛期灰场内水位短时间上升较大,给灰场内的各项设施和灰场灰坝构成威胁,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三查'措施,汛前检查:汛前在保证灰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灰场内的水面积,增加灰场蓄洪能力,做好各类事故预想,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检查各项防汛措施的贯彻执行,保证各类抢险物资及设备的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汛期检查:汛期实行专人不间断值班,增加灰场设置检查频率,密切关注灰场坝体,堰体的渗水和异常变化。汛后检查:汛后及时对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总结,并对出现的故障设施进行维护,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落实。
2.4灰水的有序排放是灰场安全的基础
川里湖灰场原有的排放方式是通过坝前灰管均匀的排放至灰场内,此排放方式可以使灰水混合物的流向与坝体相平行的流人灰场内,坝前灰层能够很快形成,并随着坝前灰位的升高,由坝前逐渐流向灰场内侧各部位,其排放方式无疑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存在问题有:
①灰场功能单一,无法划分独立的功能区域,灰场内灰的存、取及灰水澄清区域不明,管理混乱;
②坝前60m干面滩,当灰水改变排放方式后,干燥季节灰面容易形成脱水层.造成大面积扬尘;
③坝前排水母管,停止灰水排放后,由于灰渣的沉积造成母管堵塞。同时灰场内取灰点由于地方利益相争,采取灰点混乱,直接影响到灰场的安全和管理。
2)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设置灰场中心渠道(东西、南北两条)利用中心渠道任意将灰水导流到灰场任意部位;
②将60m干面滩,由工作区域改变为保留区域,并广植植被;
③将灰场西部区域设置取灰区域,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号取灰点,灰水经中心渠道导流到上述区域,上述区域均可承担灰水的储存、取灰及排放功能,将灰场东部区域设置灰水澄清区,灰水经上述区域后导流到灰水澄清区域达标排放。
通过两年来的治理.灰场焕然一新,进出取灰点车辆井然有序,装载机马达轰鸣.坝前60m干面滩绿意盎然,象一条绿巾系在灰坝前,牢牢的锁住灰尘的肆虐,灰水澄清区域碧波荡漾.各种水生植物和嬉戏的鸭儿构成了一副美丽的画面,同时由于灰水调控有序,大大提高了灰场汛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