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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安全管理应抓好四个层面的工作(1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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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安全管理应抓好四个层面的工作

第1篇 农网安全管理应抓好四个层面的工作

1、人员的思想意识层面

(1)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是首要工作,建立以各级行政一把手为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并不断扩大安全监察人员队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其职责、权限、义务和奖惩规定,真正把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头。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每个工作现场都有安全负责人。

(2)加大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也出台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公司针对自身工作特点也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管理办法,但有些制度、办法在执行和落实上还没有完全到位,存在重制度制定、轻管理落实等问题,有些员工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的行为,给安全生产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

(3)及时对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进行安全规程和电工基础培训,使他们懂得安全用电常识,掌握用电线路设备管理的基础知识、具备电工常用技能和较好的线路设备安装使用技术,并着重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处理线路设备突发事故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4)规范安全生产例会的相关内容,强调对班组长和管理人员的督促、检查,进而保证安全生产例会的质量,确保通过安全例会能了解问题,解决问题,落实好与安全相关的各类工作。要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各种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并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5)在员工经常工作的场所、上下班经过的地方、在过去发生事故的地点设立警示牌。选择富有感情色彩、读起来朗朗上口的警示语,时时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在宣传橱窗和会议室等处张贴挂图或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注意事项。

2、设备的健康状况层面

(1)组织人力对现有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查线路走廊,查电线杆、导线、绝缘支撑物是否符合标准,对陈旧的用电设备以及不规范的用电接线等设施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结合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对仍未整改的那些问题,要组织人力、物力,分先后缓急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

(2)将保护器三率(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作为农电安全工作重点,实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三级保护。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规程》,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实行规范化管理。定时进行测试并填写记录,及时更换毁损、动作不灵敏的保护器,切实把住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保障关。

(3)建立农村变压器台区、线路设备台帐和用电情况的详细正确的档案,定时检测并形成台帐和用电情况异动报表资料。通过对资料的分析,求出各台变压器的最高负荷、线路终端压降情况,准确评判供电线路设备的健康水平。

(4)加强台区供用电设备的巡视,要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切实做到设备的'一、二、三'巡视制度,即对一般用电设备每月巡视一次,对特种杆等设备每月巡视二次,对配变、表记、配电盘等主要设备每月巡视三次,发现缺陷要及时整治,保证供电主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人员的行为习惯层面

(1)列出生产现场不被重视的常见违章现象,集中进行训戒。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的最大隐患。必须进行切实有效的集中治理。

(2)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是杜绝人为事故的可靠保证。对此,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宁在事前流泪,不在事后流血”的精神,对那些安全意识淡薄、“天不怕地不怕”的职工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甚至处罚。

(3)要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检查和奖惩,培养出一支不仅能干,而且会安全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4、安全用电的宣传层面

(1)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对常规的安全知识、典型的安全事故以及用电法律、法规在农村集市等场所进行安全宣传。同时积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依靠村委组织通过农村高音喇叭进行广播,利用农村墙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等,提高全民安全用电意识。

(2)要求供电所对线路通道违章建筑及时向违章户发送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当地政府,对违章地点挂上违章建筑的安全警示牌,必要时与违章用户签订安全协议,约定安全责任,以防发生事故后用户纠缠不清。

农村供用电安全管理是整个供用电安全的基石。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务必克服无关大局的消极思想,全面考虑生产各环节、管理各层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以上四个层面的工作,若能认真完成落实,将是巩固和延伸“网改”工作效果,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建设,保证农村电网安全,杜绝农电伤亡事故的有力保证。

第2篇 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为加强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农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安全,促进升级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总体策划方案,制定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以下称升级工程)。

一、安全管理目标

紧紧围绕实现“三个不发生”(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不发生重特大设备损坏事故)的安全目标,动员各级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人员,营造良好的基建安全氛围,明确落实安全责任,巩固安全工作基础,有效控制安全风险,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顺利实施。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为确保升级工程安全顺利地进行,实现升级工程中的安全目标,成立升级工程安全领导小组, 升级工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安全稽查组,负责升级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现场施工安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管升级工程的领导要本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升级工程设计、任务安排、施工现场、工程验收等环节的安全工作负责。如发生事故,将逐级追究责任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渎职责任。 凡涉及升级工程设计变更的,必须经过升级工程项目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要求

1、升级工程要按照“五制”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按规定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界面、奖惩规定等内容。

2、升级工程实行工程监理时,必须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责任主体、管控环节、违规处理等内容,确保对安全全过程监理。

3、升级工程发包程序应符合要求,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严禁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承包或变相承包工程,特别是严防采取挂靠等方式参与工程承包。

4、项目建设单位要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督查的重点,重点检查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情况。坚决杜绝不办票、不交底、不监护、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等行为。要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5、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三措一案”,建立作业现场分级勘察制度。“三措一案”必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现场勘察记录应随工作票一同存档。

6、发包工程施工涉及运行设备时,工作票应实行“双签发”。可根据作业现场需要,使用工作任务单等。建设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违章行为等,应立即制止并纠正,必要时可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7、应认真落实“防触电、防高坠、防倒断杆”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抓好“勘察、工作许可、安全技术交底、监护、工作终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务必使作业人员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工作程序清楚、工作危险点清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清楚”。

四、工作依据

1、工程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2008版);

1.2 《关于加强基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6〕136号);

2、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

2.1《农村配网工程施工作业典型安全措施》(农安〔2010〕5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002年6月29日)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3年11月24日)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 [2005]145号)

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004)

2.6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7]669号 2007年8月22日)

第3篇 农网建设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罚和连带处罚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 办理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严禁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证明书;

4.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7.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六)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七)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其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报告的复印件(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八)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必须将受教育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册和试卷的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由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九)涉及停、送电及进入运行设备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将确定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试卷的复印件)等资料,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将批准同意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送达本单位所辖的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操作队及调度室。

(十)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大型独立施工项目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承包单位的法人(含委托人、授权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承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长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各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十三)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四)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

(十五)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在向发包单位上报的同时,必须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经核实注销其入网资格,没收安全保证金,取消施工作业资格。

(十六)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十七)基层供电所、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八)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十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原则上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应聘请法人组织里的有经验的农电技术人员。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二十一)临时工分散到供电所、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时,由所在的供电所、班组负责人领导。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签字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二十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农电职工等同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农电职工相同。

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无论是生产系统人员,还是农电系统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还应配备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各项目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五)每天作业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好班前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施工安全措施规定

(一)停、送电

1.改造任务凡涉及到对10kv及以上线路停电的,都必须向管辖调度报送停电计划和申请,按《调度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单位人员(含农村供电所人员)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的,停、送电手续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调度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外包项目施工,本单位(含农村供电所)派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停、送电工作(含白天施工、晚上送电等情况),并负责做好所有安全措施。

4.项目施工涉及到交叉、跨越带电设备的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和带电设备的运行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手续。

5.10kv分支线路供电时,分支刀闸或跌落保险由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操作,并在刀闸操作把手或电杆上较高的位置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取下的跌落保险由其负责保管。

6.线路改造竣工复电或改造中需送电前,除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外,停送电联系人应先确认所有施工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己拆除,然后才能向管辖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7.低压400v线路改造工作,由农村供电所所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操作停、送电工作,并负责布置和撤除所有安全措施。上述工作由农村供电所设专门记录本记录。

(二)挖坑

1.挖坑前,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严禁外人逗留。

2.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

(三)运杆

1.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雨雪天气后抬运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2.起运前,要检查电杆、抬杠、绳索的完好性,前后吊点位置选择适当,重心低且平衡,绳索牢无滑动。

3.作业人员应正确着装,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和打赤脚,更不得将头、手、脚、身子不能伸入杆下。行走时不要过于靠近电杆。上下坡、拐弯处、陡坡、沟港渠道及池边更要谨慎慢行。

4.用板车,农用拖拉机运杆时,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电杆要捆绑牢固,轻装轻卸,行驶中不得超载超速,保持中速行驶,路况复杂时应小心慢行。

5.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电杆前,应防止其余电杆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四)焊杆

1.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2.使用气割、气焊时应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证有5m的距离,运输时严禁同车运输。

(五)立、撤杆

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2.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注意交通安全,设立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立、撤杆时,除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高1.2倍距离以外。

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在起吊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人工扶立电杆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距地50~60°夹角时要放慢速度,再次检查电杆,超过80°角后,扶立人要迅速离开至杆高1.2倍的圈外。

7.竖立电杆时,不得将临时拉线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8.已竖立电杆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确需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9.改造工程现场废弃旧电杆必须拔掉,并对杆坑进行回填,防止废旧电杆倒(断)杆伤人。

(六)放线、紧线与撤线

1.放线、紧线和撤线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和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跨越带电线路时,必须采取停电接地或搭可靠跨越架等措施,同时应确保新放导线或被撤导线在被跨越线路的导线上不直接摩擦。

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线有卡、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4.放线、紧线和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和展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扶绳等措施。

(4)通过竹林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6.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设临时拉线。

7.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8.每天收工前,应将没有挂好的新、旧导线上收到杆塔上并绑扎好。对于白天施工、晚上复电的线路,新旧线路之间要明显断开点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次日复工时应重新做安全措施。

(七)户表安装

1.断开入户电源开关。

2.使用电站、电锤时应检查外壳是否漏电,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打赤脚。施工电源应带漏电保护器。

3.接线应正确,接头应接牢,布线合理无破损漏洞,接线完毕用摇表检测绝缘良好后方可接入电源。

(八)高处作业

1.上杆作业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杆身是否有超出运行标准要求裂缝,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是否完整牢靠,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或顺杆下滑。

3.在杆上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后备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地面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5.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交通警示和隔离装置等保护措施。

6.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得调整或撤除拉线。

(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省公司允许入网的安全工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以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

2.每次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移作他用。

(十)施工机具

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

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档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菏。拉磨尾绳不得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

4.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5.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6.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7.链条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8.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

9.汽车吊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超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汽车吊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五、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一)施工项目不论是否外包,都应有我方人员(含供电所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省公司规定穿戴“红马甲”。

(二)各单位应对在建项目明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自始至终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三)对现场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律按《湖南省电力公司“违章就下岗”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包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时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作出规定。

(四)各单位应每天将正在施工的项目在电业局网上公布、接受各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4篇 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所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需将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还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签发”。

2.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的安全措施,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地段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3.低压绝缘导线无法挂接地线时,接地线离工作地段的距离不得大于300米,如工作地段有多处低压下户线,应挂接地线或断开客户电源点。

4.在10千伏线路上挂接地线穿越低压绝缘导线时,应检查低压绝缘导线绝缘层是否完好,如绝缘层有破损,应先将绝缘层破损处理好再行登杆。

5.导地线展放(拆除)工作若跨越街道、公路、交通道口、居区等处应设专人看守,跨越公路、交通道口时应装设跨越架,设置双向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导线拉伤人等。

6.工作负责人应带以下资料: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班前班会后记录、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方案、施工图纸。

第5篇 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升级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____改造升级管理要求,现提出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公司负责各项安全工作指导与安全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管理,负责具体安全管理事项执行、检查、监督、落实。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工程安全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考核到位,使本项目工程安全实施,确保万无一失。

2、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规、规程、制度和施工安装规程,规范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安全行为,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作业。

3、所有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工程三措都必须经逐级审查 批准后,方可施工。

参与工程的施工人员都要制定出切合施工任务的个人“四不伤害”保证书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并接受监督。

4、施工负责人对本工程雇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使用。

对临时工、农民工在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应符合规定,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二、施工工机具要求:

1、吊车及其司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和合格证,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起重与运输”的规定。

2、各单位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

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各单位应加强工器具管理,设立安全工器具台账,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三措”的制定

“三措”的编制必须对照作业项目,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写,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只写原则要求而不写具体措施。

“三措”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2、清理安全隐患。

开工前,在运行管理单位配合下,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清理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登记发电机设施,处理各类违规用电,防止施工作业中反送电伤害。

凡存在安全隐患未妥善处理前,一律不许开工。

3、执行两票程序。

所有现场作业,必须执行两票工作程序。

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视情况不同,办理第一种(停电)或第二种(不停电)低压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

三相动力用户改造必须办理第一种(停电)工作票。

4、强化施工安措布置。

现场施工中,各单位施工负责人除完善工作许可、执行两票规程外,应重点检查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

要加强现场安措布置,必须采取有效绝缘措施,严格执行施工“三措”;

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监护;

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5、把控关键风险点。

各单位管理及施工人员,须严格把控六类现场作业风险点:不按正常规定停送电、自备发电机反送电、误登带电设备、劣质电动工器具漏电、高空坠物伤害和人员高空坠落。

6、加强现场管控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到岗到位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现场重点检查要求:

①施工三措及开工报告是否审查通过;

②变台停电是否办理工作票,是否办理工作许可;

③现场工作是否有安全监护人;

④是否召开班前会,人员对带电点和施工范围是否清楚;

⑤是否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措施卡;

⑥工作服(红、黄马甲)、安全帽、绝缘鞋是否穿戴齐全;

⑦安全工器具是否有试验合格证;

⑧发电机用户是否断开负荷侧开关设防合措施或专人看护;

⑨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⑩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是否正确系安全带;

⑾高空作业时工器具及材料有无上下抛掷现象;

⑿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现场到位现场;

⒀临时电源线的外绝缘是否良好,不得使用绝缘破损的电源线。

第6篇 农网改造中安全管理问题的探索

农网改造是指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农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指的是与农网改造有关的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供应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由于农网改造工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分散性大、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所以导致了人身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笔者根据本单位和本省具体情况,谈谈在农网改造工程中,搞好安全管理的实践与体会。

1 重点是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上至各地市电力局长、副局长,下至各县供电局、镇(乡)供电所及作业班组,乃至各岗位、各专业均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要防止由于责任真空而导致的工作推诿。在农网改造工程中,安全责任的不到位通常表现为“中间挂空档,上下两头推”,体现在决策时思想麻痹,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时粗心大意,安全措施不落实;施工时短期行为,只求速度不求质量;验收时放松要求,降低安全标准。

1.2 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量化工作

各级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仅仅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步。要把责任制落到实处,还要做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基层班组的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分解和量化工作。班组是企业的细胞,企业的总体目标需要通过基层班组去具体实施。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光靠发文件、召开会议来贯彻,不能“写在本上,挂在墙上”就算了事。应将责任制进行量化,要具体到每台主变、开关、刀闸、每个继电器、螺丝钉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不留责任上的空档。如果责任都能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每个人的安全思想意识都很强,都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那我们的安全就有了可靠的基础和保证。

1.3 进行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实质是对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责任到位,实行督促和检查。通过严格考核,才能检验出责任者是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否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就变成一纸空文,企业的安全生产就会失控。企业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工作的着力点,应放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上,这是认真抓好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

1.4 严肃处理人为责任事故

在农网改造期间,凡发生人身事故和人为责任的设备事故,除了执行“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外,还要执行“事故主要责任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不放过”,即要认真执行“四不放过”,防止出现要求不严,监督不力,对人为责任事故,特别是领导责任事故查处不力等而造成的恶性循环、事故泛滥现象。

2 关键是明确3个措施和1项纪律

由于农网改造施工任务重,安全隐患多,且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因此正确安全地组织施工,十分重要。要防止触电、高处坠落、倒杆、交通伤害、机械伤害、电杆散堆、碾压、砸伤等实质性安全事故发生,关键是在农网改造工程的施工现场明确3个措施和1项纪律。即农网改造中各项工作都应制订具体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作业现场中的劳动纪律,且经安监、生技审批,总工批准后才允许开工。

2.1 组织措施

每项工作都要明确从局、工区到班组的各级负责人,以及该项工作技术方面的负责人。对工作转移、终结、验收、恢复送电等步骤应有具体的规定。

2.2 技术措施

对该项工作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应作出明确的文字规定,从而使第一线工作人员有针对此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标准和依据。

2.3 安全措施

这是针对具体某项工作、某个地点、某个单位而制订的具体安全措施,它能有效保障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4 劳动纪律

所有的措施,最终目的是生产现场管理的安全效应,而这种安全效应,必须依靠职工自觉遵守现场的劳动纪律。所以,在施工组织的同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提出相应的劳动纪律要求。

以上3个措施及1项纪律认真做到了,就掌握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3 根本是把遵章守纪变为自觉行动

总结过去的事故教训,加强职工的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才是根本措施。一些事故的发生,有技术性的因素,但往往也有安全思想意识方面的因素。所以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一方面,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不伤人,也不让别人伤“我”;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避免由于对结构、原理不了解去盲干、蛮干而引发事故。设法将搞好安全生产的压力变为每个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神圣职责,把遵章守纪变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安全生产才能达到长治久安。

农网改造工程工作量大、任务重、人手不够,需向社会招收新人员。对新招收的人员,应进行3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为把好农网改造工程人员的素质关,应重点注意如下问题。

(1) 严格认真施教,教学内容要与实际工作相一致,不能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农网改造影响深远、任务繁重、范围广阔、环境复杂、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不能因此而草率办事。对新人员要坚持3级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应放在“凡事不怕麻烦,不图省事,事事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上。

(2) 提高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习惯性违章能力,是培训工作的另一个重点。用活生生的事故案例教育工作人员,务求人人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 考试应严格,哪怕考不及格多进行几次辅导,也应让工作人员真正掌握知识,决不能因为人员素质低而放松要求。要坚持素质不高的不录用,因为保证人身安全,最终还是要靠职工自己。避免部分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的人员流入农网改造施工队伍,可有效地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 教育培训除进行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外,还要进行政治思想和优良传统教育,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等。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写专门针对农网改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教材。

(5) 对农网改造工程中需招用的临时工,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工单位、部门负安全管理职责。坚持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管理,抓临时工队伍素质的提高,使临时工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上至各级领导,下至每个职工的共同重视。只有在农网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将各级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直到班组第一线,真正落实到每个具体操作人,才能保障农网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有效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陈少伟)

第7篇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需将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还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签发”。

2.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停电的安全措施,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地段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3.低压绝缘导线无法挂接地线时,接地线离工作地段的距离不得大于300米,如工作地段有多处低压下户线,应挂接地线或断开客户电源点。

4.在10千伏线路上挂接地线穿越低压绝缘导线时,应检查低压绝缘导线绝缘层是否完好,如绝缘层有破损,应先将绝缘层破损处理好再行登杆。

5.导地线展放(拆除)工作若跨越街道、公路、交通道口、居区等处应设专人看守,跨越公路、交通道口时应装设跨越架,设置双向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导线拉伤人等。

6.工作负责人应带以下资料: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班前班会后记录、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记录、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方案、施工图纸。

第8篇 加强农网改造中外包工的安全管理

萧山供电局在浙江省内是一个较早实现“农村电气化”的供电企业,整个农网改造工程在2000年底已顺利告捷。由于农网改造工程面广、量大、时间紧,改造中招用了大批的外包工队伍。可是在使用外包工队伍过程中,如何严格管理,确保农网改造工程安全有序进展,是萧山局在农网改造过程中碰到的一个新课题。下面就如何加强外包工的安全管理谈几点看法。

1 外包工安全管理的难点

在使用外包工队伍时,碰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管理难,其主要难点有以下3个:

(1) 不少外包工队伍无正规的施工资质,他们往往只有一本营业执照,而无资质证书、无施工安全合格证。

(2) 队伍人员复杂,素质一般偏低,且安全意识淡簿,安全知识贫乏,自我保护能力差。

(3) 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严重,施工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屡禁不止,现场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

2 加强外包工安全管理的方法

萧山供电局在1999年初,“两网”改造的工作任务已明确,为了确保“两网”工程的顺利完成,在使用外包工队伍的同时,加强了对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开展了“严把三关”工作。

2.1 严把施工资质审查关

1999年局已明文规定,进网作业必须满足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安全合格证书、施工营业执照三证齐全的条件,否则一律不准录用。通过考察选择了比较好的一家外包单位作试点,为帮助尽快成立施工队伍,做了“三件事”:

(1) 协助办证

帮助外包单位到建设局办理电力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并经多方努力成立了萧山市北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办妥了杭州地区首家可以承接35 kv及以下线路工程施工的资质。

(2) 建立制度

帮助施工单位建立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与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网络和施工安全督查小组。

(3) 进行人员技术培训

与局电力培训中心紧密配合,进行外包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定期举办10 kv及以下高压线路进网作业培训班,邀请安全技术专家上课。通过严格的考核审查,发放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电力施工作业证。

2.2 严把内部管理关

(1) 建立管理台帐、制订施工方案

规范外包单位的内部管理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把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台账,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监科经常深入实际进行指导与督查,同时要求外包单位,在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制订周密的施工方案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交用工单位审核签字,以保证工程安全进行。

(2) 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安监科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学习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指示及事故通报,结合实际分析工作中的危险点,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能力。

(3)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由于外包队伍对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比较随意且不规范,安监科专门组织外包工单位人员进行“两票”的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规定配合停电工程必须使用工作票,新做工程项目必须使用施工作业票。讲清楚只有办理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许可手续,方可进入现场施工的道理。

2.3 严把施工作业监督关

(1) 落实责任

用工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协议后,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私用没有资质的外包队伍,局不仅对用工单位的领导予以严厉批评,并对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

(2) 现场稽查

抓外包队伍施工现场动态管理,实行现场安全稽查制度,这是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安监科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重大工程、有复杂工作,都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措施的完善性、工作票使用的准确性。对未经培训、无施工证的施工人员要当场辞退,对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的人员,进行扣奖处罚,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 严格考核

为杜绝施工现场一切不安全因素,按严、细、实、狠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一旦发现施工现场有人违章, 不管是本局职工,还是外包单位人员都将按局规局纪进行处罚与扣分,并记入个人安全档案。

3 完善外包工安全管理的几项工作

随着“两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面开展和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外包工队伍,将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做好外包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就显得更加重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外包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为此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提高人员素质

安全工作必须治本,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各项工程安全顺利完成的关键。可以组建2~3支长期稳定的外包工队伍,签订长期协作关系,并从培训教育着手,分期、分批进行岗位轮训。实行严格的考核,对培训不合格,素质较低的人员及时进行清退,实行人员流动制,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外包工队伍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问题。

3.2 规范安全工器具管理

目前外包工队伍的安全工器具使用不够规范,存在进货渠道不正规,检测试验超期,无试验日期登记等问题 。因此在这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供电企业标准来做,严格执行定人管理、定置管理、定期试验制度,把它作为外包录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3.3 建立合理管理体制

成立外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并给予一定的权力、责任和利益来经营管理。它便于统一管理,相互联系协作 。同时由主业人员来抓工程施工管理更有利于安全生产,也有利于外包工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把外包工队伍作为自己的一个生产单位来对待,实施主业生产班组的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实行安全联责,把主业单位的利益与外包单位的利益结合起来,使得双方的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胡 彪)

第9篇 农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提起安全工作,上至各单位领导、下至普通管理者以及工作人员,没有人不知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

1 强化领导者的作用,更多地了解下情

加强领导者的重要作用,这种重要作用不能停留在只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下发几个有关加强安全管理的文件,开开安全会议,对现场进行一下抽查,而是应更多地深入到基层,多了解一下安全生产第一线人员的思想状态和想法,应当知道他们在想些什么、为什么会这样想,有的人为什么会违章操作,是什么原因使他们的安全工作思想发生了松懈?是管理者不够重视,还是管理制度不够严格,抑或违章人员本身就一直不注意安全问题,进一步分析施工负责人有无类似的违章现象。只有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更多地掌握第一线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他们的思想状况,才能逐渐摸索出有效的管理办法,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 理清管理者各种人员的不同作用

在日常的施工工作中,我们强调了所长的安全管理作用,对所长能够起的作用看得太重。在管理上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太倚重于所长个人,付予所长的权力太大,各种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很多也是靠所长的个人权威才得以执行,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的前提就是假定所长本人不会犯错误。而事实上这一假设前提是脆弱的。它从根本上忽视了所长也是一个人,他不可能事事都能照顾得很好,在安全工作上也不可能永远没有一丝疏忽。所以在农网改造工作中,我们意识到了这种过分仰仗个人权威的管理方式应该得到改进。

过去我局不管是开会或组织现场活动以及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一般都针对所长,技安专责则有时通知他们参加,有时又没有通知,对技安专责的作用看得比较轻,在确定安全管理责任和任务时,也多是落实到所长,很少再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技安专责,因此技安专责这一本来应该负责很多安全工作及其责任的岗位,在安全工作当中却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以致使得许多事情应该技安专责负责的却是由所长在做,久而久之许多所长也把这种安排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使一部分技安专责本来觉得自己好像肩负的安全责任很重,但开展具体工作时,又好像没什么安全责任,所长也不得不承担,因为出了任何事情,所长作为单位责任人都要第一个出头承担责任。长此以往,养成了一种非常不良的倾向。所长们由于安全责任过重,为避免出问题事无巨细都亲自过问亲自管理,但所长由于事务太多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很少,对现场的管理不是很到位。技安专责虽然每天都在现场,但由于事事都由所长亲自管理,他们的管理权限也就相应变小,更谈不上对违章现象的处罚权。所以作为安全生产第一线的管理人员技安专责的权威性是需要重塑的。

(1)重新划分安全管理链条上每个环节的安全责任。首先我们对安全管理链条上各个环节包括所长、技安、专职电工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强调所长是负责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只是从总体上负责。技安专责由于工作岗位的要求,应该是供电所的第二安全负责人,也是具体工作的负责人,从所长那里接受工作任务以后应该对所长负责。专职电工作为第一线的施工人员是安全工作的最直接负责人,在施工当中听从施工负责人技安专责的指挥,向技安专责负责。这样一来,层层分工,责任明确,一环紧扣一环,非常有利于上下级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

(2)根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重新划分管理权限。在重新划分了安全责任以后,过去的岗位权限划分与如今的岗位安全责任就显得不对等了,必须相应地重新划分各岗位安全管理的权限。

因为已明确规定了所长是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主要是作好工作安排,交给技安专责带领专职电工去完成,所长就不用事必亲躬,可以放手去做好其它的工作。在把工作交给技安专责以后,也就会把相应管理权力交给技安专责。技安专责有了所长的授权以后,工作起来也就得心应手,再也不会存在专职电工不听指挥的现象了。

第10篇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管理,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湘电公司安监〔2010〕685号)等文件精神、关于转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郴电安监〔2011〕45号和下发《郴州电业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自营、生产任务下达等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三种人”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工作票签发人的管理,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改造前设备情况、改造后实际接线方式及单位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抽调供电所人员或外委技工组建10kv及以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专业施工队的单位,其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工作范围发生变动的,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和考试,根据其新的施工范围熟悉相关设备情况,经各单位考试合格后重新下文明确,并报市局安监部和农电部备案。

3.抬杆、打洞等临时用工的配合工作,可由村里组织实施,由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带领和监护,监护人穿红马甲,使用派工单。

4.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在班组确无触电、高坠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班组的工作。施工作业期间,工作负责人不得兼任矛盾协调人。

三、工作票、标准化作业卡(书、施工作业票)、施工“三措”的补充规定

1.抬杆、土石方开挖等无触电、高坠危险的简单工作可使用派工单或基建标准化施工作业票;新建且不涉及运行设备停电的立杆、放线、组装横担等较复杂的工作必须使用基建标准化施工作业票,不得使用派工单。

2.各县公司农网停电施工的工作票及标准化作业按实际工作情况选择编制方式、并保证其正确性和规范性、实用性。

3.日停夜送的改造施工每天必须重新填写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变电站10kv出线配套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三措”和施工“方案”,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组织相关部门及班组学习后,方可实施。

四、信息发布的补充规定

1.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发布检修信息,包括抬杆、杆塔基础开挖、挂表等工作。

2.信息发布平台的有关规定:

农网全部施工作业信息发布到省公司检修信息发布平台。

3.发布周期

停电的施工作业:每停一次电,作业前一天17:00前发布一次作业信息。

不停电的施工作业:连续多天、时间超过一周的施工作业,每周必须发布一次检修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对每天的工作进行预安排,如某日某地进行某种工作;其它情况作业,每天发布一次作业信息。

五、现场把关的补充规定

1.由村组织的抬杆、打洞等无触电、高坠等危险的临时工作,由供电所或施工队派出的监护人兼任把关人。

第11篇 农网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

全国性的农村电网改造是农村经济发展中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它不但能大大提高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水平,更能为农村经济的腾飞当好先行,也能真正实现多供少损和最终达到同网同价的目的。但是,这项工程对农电系统的施工单位来说,却是一次相当严峻的考验。比如,东港市农电局,在这次农网改造中要新建66 kv输电线路6.3 km、66 kv二次变电站1座、改造10 kv配电线路400多千米、改造配变台架638处、 10 kv高压延伸98处100多千米、高耗配变改造448台和0.4 kv低压台区改造638个,改造低压线路4 000多千米,这些工程要在一年内全部完工。对于这次施工,全局共有18个较大的作业组,有近30个作业现场,上千人的施工队伍。这么庞大的施工队伍、复杂的人员素质,是我们前所未有的,而要确保农网改造工程能安全顺利地完成,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健全制度 落实责任 强化管理

1.1 必须建立现场安全员责任制

要建立现场安全员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员责任规范。在现场安全员的选配上,要选拔那些精明强干、责任心强、敢于负责任和敢说敢管且安全综合素质较高的人,这些安全员必须报请上级农电局审核后下文批准。现场安全员在进入网改施工现场时,应佩带红底黄字的《安全员》专用袖标,戴红色专用安全帽,这样可提醒各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监察人员就在你的身边,请你严格遵守网改施工的各项安全规定,不要出现违章现象。

1.2 编制施工安全措施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县局编制《农网改造施工现场安全措施》、《10 kv和0.4 kv线路施工作业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结合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还编制《线路施工安全组织措施》等;施工队要结合自己的施工特点,编制实用的《网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这个措施必须上报县局安监科审核批准和存档。施工单位还必须将这些安全措施、安全组织、安全员名单等列表公布于众,使全体施工人员心中有数。

1.3 安监员必须深入现场

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必须深入各施工作业现场,对网改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监察,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12篇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罚和连带处罚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 办理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严禁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证明书;

4.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7.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六)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七)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其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报告的复印件(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八)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必须将受教育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册和试卷的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由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九)涉及停、送电及进入运行设备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将确定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试卷的复印件)等资料,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将批准同意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送达本单位所辖的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操作队及调度室。

(十)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大型独立施工项目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承包单位的法人(含委托人、授权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承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长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各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十三)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四)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

(十五)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在向发包单位上报的同时,必须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省公司安全监察部。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经核实注销其入网资格,没收安全保证金,取消施工作业资格。

(十六)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十七)基层供电所、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八)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十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原则上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应聘请法人组织里的有经验的农电技术人员。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二十一)临时工分散到供电所、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时,由所在的供电所、班组负责人领导。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签字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二十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农电职工等同对待。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农电职工相同。

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无论是生产系统人员,还是农电系统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夜间施工还应配备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各项目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五)每天作业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好班前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施工安全措施规定

(一)停、送电

1.改造任务凡涉及到对10kv及以上线路停电的,都必须向管辖调度报送停电计划和申请,按《调度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单位人员(含农村供电所人员)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的,停、送电手续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调度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外包项目施工,本单位(含农村供电所)派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停、送电工作(含白天施工、晚上送电等情况),并负责做好所有安全措施。

4.项目施工涉及到交叉、跨越带电设备的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和带电设备的运行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手续。

5.10kv分支线路供电时,分支刀闸或跌落保险由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操作,并在刀闸操作把手或电杆上较高的位置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取下的跌落保险由其负责保管。

6.线路改造竣工复电或改造中需送电前,除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外,停送电联系人应先确认所有施工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己拆除,然后才能向管辖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7.低压400v线路改造工作,由农村供电所所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操作停、送电工作,并负责布置和撤除所有安全措施。上述工作由农村供电所设专门记录本记录。

(二)挖坑

1.挖坑前,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严禁外人逗留。

2.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志,夜间挂红灯。

(三)运杆

1.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雨雪天气后抬运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2.起运前,要检查电杆、抬杠、绳索的完好性,前后吊点位置选择适当,重心低且平衡,绳索牢无滑动。

3.作业人员应正确着装,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和打赤脚,更不得将头、手、脚、身子不能伸入杆下。行走时不要过于靠近电杆。上下坡、拐弯处、陡坡、沟港渠道及池边更要谨慎慢行。

4.用板车,农用拖拉机运杆时,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电杆要捆绑牢固,轻装轻卸,行驶中不得超载超速,保持中速行驶,路况复杂时应小心慢行。

5.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电杆前,应防止其余电杆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四)焊杆

1.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有防止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2.使用气割、气焊时应注意防止火灾和爆炸,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证有5m的距离,运输时严禁同车运输。

(五)立、撤杆

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2.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注意交通安全,设立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3.立、撤杆时,除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高1.2倍距离以外。

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在起吊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人工扶立电杆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距地50~60°夹角时要放慢速度,再次检查电杆,超过80°角后,扶立人要迅速离开至杆高1.2倍的圈外。

7.竖立电杆时,不得将临时拉线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8.已竖立电杆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确需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9.改造工程现场废弃旧电杆必须拔掉,并对杆坑进行回填,防止废旧电杆倒(断)杆伤人。

(六)放线、紧线与撤线

1.放线、紧线和撤线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紧线和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跨越带电线路时,必须采取停电接地或搭可靠跨越架等措施,同时应确保新放导线或被撤导线在被跨越线路的导线上不直接摩擦。

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线有卡、挂现象,应松线后处理。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4.放线、紧线和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和展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人力放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扶绳等措施。

(4)通过竹林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6.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设临时拉线。

7.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8.每天收工前,应将没有挂好的新、旧导线上收到杆塔上并绑扎好。对于白天施工、晚上复电的线路,新旧线路之间要明显断开点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次日复工时应重新做安全措施。

(七)户表安装

1.断开入户电源开关。

2.使用电站、电锤时应检查外壳是否漏电,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打赤脚。施工电源应带漏电保护器。

3.接线应正确,接头应接牢,布线合理无破损漏洞,接线完毕用摇表检测绝缘良好后方可接入电源。

(八)高处作业

1.上杆作业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杆身是否有超出运行标准要求裂缝,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是否完整牢靠,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或顺杆下滑。

3.在杆上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后备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地面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5.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交通警示和隔离装置等保护措施。

6.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得调整或撤除拉线。

(九)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严禁采购和使用未经省公司允许入网的安全工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以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

2.每次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移作他用。

(十)施工机具

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

2.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

3.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档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严禁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不得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绞磨受力时不得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菏。拉磨尾绳不得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得在绳圈内。

4.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4根拉绳,人字抱杆应有2根拉绳,所有拉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5.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1)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

(2)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

(3)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或螺纹变形。

6.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1/5有效丝杆长度。

7.链条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8.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

9.汽车吊的使用应遵守zbj80002《汽车超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汽车吊应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许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五、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一)施工项目不论是否外包,都应有我方人员(含供电所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省公司规定穿戴“红马甲”。

(二)各单位应对在建项目明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自始至终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

(三)对现场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律按《湖南省电力公司“违章就下岗”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外包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时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作出规定。

(四)各单位应每天将正在施工的项目在电业局网上公布、接受各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13篇 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改造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升级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改造升级管理要求,现提出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公司负责各项安全工作指导与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管理,负责具体安全管理事项执行、检查、监督、落实。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工程安全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考核到位,使本项目工程安全实施,确保万无一失。

2、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规、规程、制度和施工安装规程,规范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安全行为,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作业。

3、所有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工程三措都必须经逐级审查 批准后,方可施工。参与工程的施工人员都要制定出切合施工任务的个人“四不伤害”保证书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并接受监督。

4、施工负责人对本工程雇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使用。对临时工、农民工在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应符合规定,与正式工同等对待。

二、施工工机具要求:

1、吊车及其司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和合格证,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起重与运输”的规定。

2、各单位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各单位应加强工器具管理,设立安全工器具台账,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三措”的制定

“三措”的编制必须对照作业项目,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写,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只写原则要求而不写具体措施。“三措”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2、清理安全隐患。

开工前,在运行管理单位配合下,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清理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登记发电机设施,处理各类违规用电,防止施工作业中反送电伤害。凡存在安全隐患未妥善处理前,一律不许开工。

3、执行两票程序。

所有现场作业,必须执行两票工作程序。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视情况不同,办理第一种(停电)或第二种(不停电)低压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三相动力用户改造必须办理第一种(停电)工作票。

4、强化施工安措布置。

现场施工中,各单位施工负责人除完善工作许可、执行两票规程外,应重点检查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要加强现场安措布置,必须采取有效绝缘措施,严格执行施工“三措”;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监护;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5、把控关键风险点。

各单位管理及施工人员,须严格把控六类现场作业风险点:不按正常规定停送电、自备发电机反送电、误登带电设备、劣质电动工器具漏电、高空坠物伤害和人员高空坠落。

6、加强现场管控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到岗到位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现场重点检查要求:

①施工三措及开工报告是否审查通过;

②变台停电是否办理工作票,是否办理工作许可;

③现场工作是否有安全监护人;

④是否召开班前会,人员对带电点和施工范围是否清楚;

⑤是否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措施卡;

⑥工作服(红、黄马甲)、安全帽、绝缘鞋是否穿戴齐全;

⑦安全工器具是否有试验合格证;

⑧发电机用户是否断开负荷侧开关设防合措施或专人看护;

⑨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⑩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是否正确系安全带;

⑾高空作业时工器具及材料有无上下抛掷现象;

⑿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现场到位现场;

⒀临时电源线的外绝缘是否良好,不得使用绝缘破损的电源线。

第14篇 农网改造中莫忘对水泥电杆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当前,全国的农网改造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农网改造工程中如对水泥电杆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将会在农网改造过程中极易产生事故隐患,若处理不好,极易酿成事故。为此,笔者认为当前应从如下几方面加强对水泥电杆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以确保农网改造工程安全有序优质完成。

1 加强对水泥电杆出厂前的质量监理

1.1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加强水泥电杆安全管理,首先应从制造全过程的严格监理入手,严禁劣质水泥电杆入网。从水泥电杆生产环节来看,制造水泥电杆所用的水泥应为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普通水泥电杆标号应不低于300号,预应力电杆标号应不低于400号;所选用的细砂粒径应在0.3~0.5 mm之间,石子粒径应在5~20 mm之间,砂石应清洗干净,不应含有泥土和其它杂质;所有的主筋和螺旋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置,决不允许偷工减料或以次充优;在制模过程中应保证水泥电杆壁厚为50 mm,保护层厚度不低于12 mm;水泥电杆在浇铸、热蒸、离心旋转、静置等工艺流程后,应至少精心养护25天。

1.2 出厂前的质量监理

水泥电杆出厂前的质量检查和抽样检测至关重要,其检查内容和标准主要为:杆身表面的麻面粘皮面积不超过同长度总面积的5%;合缝处应不漏浆,其长度应不大于300 mm,深度不超过主筋保护层;表面要求无横向裂纹,如有裂纹,其宽度应不超过0.05 mm;表面不应有纵向裂缝;内外表面不允许露筋;电杆顶头应封实,铁件应作防腐处理;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40 mpa。待外观检查和必要的抽样检测合格后,水泥电杆方可运输出厂。

2 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水泥电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重量大、截面小、易受外力及自重产生裂缝。对于长电杆,如因支撑不科学,易产生自重弯矩,加之行车震动,易使电杆产生裂纹而受到损坏。因此,在电杆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必要的支撑,对于等径杆,一般进行两点对称支撑;对于拔梢杆,应进行3点合理支撑。在运输途中,车辆应行驶平稳,车速应均匀,遇有凹凸不平路面时应尽可能低速行驶,以减缓车辆震动频率和幅度,确保水泥电杆运输中的质量。

水泥电杆运抵目的地后,在卸货前应选择好场地,要求场地尽可能平整。卸货时,应先对车上水泥电杆进行检查,预先分析翻下车箱边板前水泥电杆是否会发生滚动,并作好必要的防滚措施。翻下车箱边板后,在车箱旁斜靠2~3根槽钢,槽钢长度最好在2.5 m以上,其槽面向下,槽钢靠车箱侧应固定好,靠地面侧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卸水泥杆时,应由上至下,由外至内,每卸下一根及时转移一根,防止水泥杆相互撞击。

3 立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据有关资料统计,围绕水泥电杆发生的安全事故有60%是在立杆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加强立杆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立杆前,应对所立的水泥电杆进行全面检查, 看其表面是否有蜂窝麻面、裂缝、漏浆、露筋及杆身严重弯曲。如果麻面面积超过总面积的5%,则应作表面修复;对于合缝处漏浆长度大于300 mm,深度超过主筋保护层,则应另换一根水泥电杆;如果表面有纵向裂纹,不论裂纹长短和宽窄,该水泥电杆均不能使用,以免留下后患。值得注意的是,少部分电杆尽管外观合格,但内表面却存在较严重的露筋缺陷,这部分电杆也不得使用。只有经全面检查合格的水泥电杆,方可使用。

在确定好杆后,按规定要求尺寸挖好杆坑,进行立杆。立杆时应有周密的现场安全措施,所用的 工器具应合格,立杆现场应由一人统一指挥。立杆时,坑内不允许留人,如必须下坑,则应有防止电杆滚滑措施。立杆后,在回填土前应先进行初步校杆,校杆时,用力不能过猛,以免因冲击力过大而折断电杆。校杆过程中,如遇杆基硬土(块),应对阻碍杆基移动方向的硬土(块)予以挖开。待初步校正后,方可进行回填。待杆基回填夯实水泥杆校正后,才能松掉晃绳。

4 紧线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线路架设过程中,人们通常对立杆中的安全管理较为重视,而忽视了紧线过程中对水泥电杆可能发生的事故的超前预想和防范。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少部分施工人员为减少投资,少用拉线,通常在转角杆(90°及以下)采用合力拉线。如转角杆导线采用分段导线,在转角处进行跳接,这种方式在紧线和调整弧垂时极易发生倒杆或断杆事故。因为合力拉线主要起静平衡作用,在动态调整过程中起着一定的反作用。在紧线过程中,一旦某侧导线已架设,弧垂已按要求调整合格,而在架设另一侧导线并调整弧垂时,势必会改变前段导线已调整好的弧垂和平衡,如果此时该侧用力过大,将会导致导线断线或由于三力的不平衡作用而发生断杆事故,甚至发生其它连锁反应. .(崔四云)

农网安全管理应抓好四个层面的工作(1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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