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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管理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2

物业租赁管理工作程序

物业租赁管理工作程序

1.0 目的

规范物业(房屋、商铺、街市等)的租赁工作,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对外租赁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经营部负责物业对外租赁业务的组织实施。

3.2 经营部负责有关租赁费用的收取、催缴。

3.3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租金的审批和租赁合同的签署。

3.4 业务总部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物业租赁管理的监控。

4.0 工作程序

4.1 经营部根据房屋、商铺租赁市场行情及公司闲置的租赁房屋、商铺情况适时刊登招租广告,对外招租和接受盘源。

4.2 合同洽谈。

4.2.1 业务员就房屋、商铺、档口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单位或个人进行报价、洽谈。

4.2.2 对留下联系方式的来访者及来访电话进行记录,并跟踪直至租赁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

4.2.3 对要求现场看房者,积极安排陪同看房。

4.2.4 未出租的房屋、商铺、档口的钥匙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标识。

4.3 合同的拟定及签订。

4.3.1 根据双方洽谈达成的条件,拟定《物业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评审。

4.3.2 评审后的合同交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签章。承租方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承租方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承租方为单位的需提交政府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4.3.3 承租方到公司财务部交纳租赁保证金。

4.3.4 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审准合同并签署租赁合约。

4.3.5 合同签订后送房屋、商铺租赁管理部门鉴证。

4.3.6 将鉴证好的合同正本分送公司办公室、财务、承租方,并由收方签收。

4.3.7 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交行政管理部存档。

4.3.8 通知出租房屋、商铺所在的房屋管理部门。

4.4 出租房屋、商铺的交付。

4.4.1 承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后,即与承租方办理租赁的验交手续。

4.4.2 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业的钥匙。

4.4.3 填写《已物业登记表》,并存档保留。

4.5 租金的催缴。

4.5.1 经营部每月月底前向承租方送发租金《交费通知单》,如无法在此期送达,应每日电话催询或登门拜访送交,直至收到为止。

4.5.2 管理人员每月按时收缴房屋、商铺租金。对以现金交纳的承租物业的租金,业务员应与财务部人员一同前往收取。

4.5.3 管理人员登门拜访时,应向客户出示工作证件,说明身份。与客户交谈应保持友好的态度,说话有分寸,谈吐要文明(::详见相关规定)。

4.4.4 对于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应每日以电话催询或登门拜访的方式催询,并做好记录,直至其交款或采取进一步的催款措施。

4.5.5 在采取如锁门、断水电等进一步措施前,应采取各种方式知会承租方,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还要取得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及房屋管理部门的支持与协同,并做好通知的签收记录。

4.5.6 将承租方交纳租金凭证(支票或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回单、发票等复印件)归档留存。

4.6 合同的变更。

4.6.1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有关合同价格、租用面积、租用期限、交款日期等的变更,如属我方提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即通知承租方并做记录;如属承租方提出,应提供书面的文件,按合同的评审程序重新审批。

4.7 合同的终止。

4.7.1 凡合同终止皆应按合同中的具体条文进行。在承租方搬离时应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尽可能的人员在场提供适应的帮助及监督其搬离,防止因搬离而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并及时向所在物业租赁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4.8 房屋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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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4.8.1 新用于租赁的物业的接收,应准备好平面图及水电等设施的图纸,于现场进行观察,并测试物业内的各种设施,做好验收记录。若发现大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交验方。

4.8.2 对于承租方退房的接收应按物业交付的项目进行验收。若物业经过二次装修,对物业的主要设施(::墙面、地板、窗户、水电设施、空调设施等)进行验收,正确填写验收记录,报公司领导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样。

4.8.3 验收结束后取回钥匙,做好标识和交专人保管。

4.9承租方退租物业要将所有应交租金及有关费用结清后,方可将租房押金退还。

经营部人员负责协助原承租方办理退租赁保证金手续。

4.10 根据上月出租物业租金收缴情况,做好租金收缴情况月报表。

4.11 按承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及编制已租未租物业情况表。

4.12 回访

4.12.1 经营部人员在每月催缴租金的同时,应征询承租方对租赁工作的意向及租赁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尽力协助解决。

4.13 保安部、物业部对于空置的物业,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房屋的安全情况。

4.14 对房屋、商铺的租赁具体见《租赁服务工作规范》。

4.15 街市的租赁及管理具体按《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5.0 相关文件

5.1《租赁服务工作规范》(wi-7.5.1-01-01)

5.2《市场管理工作规范》(wi-7.5.1-01-02)

5.3《分供方评审与管理控制程序》(qp-7.4-02)

6.0 表格及记录

6.1《已租物业登记表》(qr-7.5.1-01-01)

6.2《交费通知单》(qr-7.5.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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