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用电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对供电用电进行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采矿部。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负责《供电管理制度》的编制。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供、用电单位的供电系统和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 执行程序
4.1 电气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 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操作技能和熟悉本单位供电系统,并取得资格证和上岗证。
4.1.2 熟悉触电救护程序和方法。
4.1.3 每两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培训,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 供电、用电管理
4.2.1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编制《供电管理制度》,对线路维护,变电场所的环境、标识,管理和操作人员职责等作出规定,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组织编写“操作规程”。
4.2.2 承包商用电时,必须遵照《供电管理制度》,办理用电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
4.2.3 需申请停电进行检修或搬迁电缆和电气设备时,按《供电管理制度》要求执行;供电系统维护检修需上级系统停电时,执行《供用电管理办法》。
4.2.4 使用单位对供电缆线、设施和设备要标示明显的标志,包括型号、规格、使用地点等,双回路的电缆要标明回路名称。
4.2.5 各用电单位在增加用电负荷时,必须进行负荷统计和保护计算,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实施;露天矿用电负荷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及时对上级整定进行调整。
4.2.6 供电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供电系统图。
5 相关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矿供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6 相关记录
*《停送电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