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电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严格便携式设备的管理,确保准确安全使用,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生产技术部。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对便携式电器进行管理,建立台帐。
3.2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便携式电器的校验工作。
3.3 职能部门负责对所有便携式电器的管理工作。
4 执行程序
4.1 所有生产用电源即插型、充电型便携式电器设备(电焊机、砂轮切割机、手电钻、摇表、万用表、应急灯等)在使用前由设备管理部建立《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
4.2 所有办公用电源即插型、充电型便携式电器设备(电视机、饮水机、vcd、照相机、摄像机、播扩音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电脑、打印机、投影仪)在使用前由职能部门建立《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
4.3 设备管理部组织各使用单位对便携式电器设备半年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一次普查并将普查结果记入《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各使用单位负责便携式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每一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不完好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
4.4 所有报废、丢失、损坏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职能部门记入《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中并责成相关单位补充或修复。
5 相关文件
6 相关记录
*便携式电器设备注册表
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