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异动管理工作标准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备变更的分类、设备变更手续、办理程序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系统设备异动、变更管理工作。凡属下列情况的变动,均应执行本标准。
⑴设备新装或拆除。
⑵增减、换型保护设备:控制、调整设备、保护设备的原理变更。
⑶设备主要规范或运行方式的改变。
⑷逆变器油管路及电气回路的变更。
⑸生产厂房结构的改变。
2 设备变更内容
2.1 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统设备的变更,依其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分为二类,即第一、二类设备变更。
2.1.1 第一类设备变更是指,凡影响设备的安全、效率、运行操作、设备的主要结构及尺寸发生变化、设备隐蔽部位发生变动以及涉及两个专业以上的重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
2.1.2 第二类设备变更是指,不影响设备的安全及效率、不改变运行操作方式同时变更后不需要改变图纸与规程的设备变更。
2.2属第一类设备变更的设备及系统如下列情况:
2.2.1 在厂房建筑物上进行影响承重的结构更动,改变通道走向。
2.2.2主要道路、管路以及各种类建筑物的拆迁。
2.2.3设备新装、改装以及设备基础改造、设备布置以及位置的变更。
2.2.4设备的主要结构尺寸和重要备件的主要尺寸变更。
2.2.5主要设备的规范改变,如下列设备:逆变器及其部件、变压器、高压开关及电气一次变电设备。
2.2.6下列保护设备有原则性的变更:380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保护、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逆变器安全链保护系统以及控制回路变更等。
2.2.7 下列系统有原则性的变更:公用生活水、消防水、空调、电采暖系统,380v及以上发配电系统、事故照明、通讯系统、计算机办公网络系统。
2.2.8逆变器热自装置及控制逻辑、保护,主要仪表的原则性变更。
2.2.9 设备和系统的变动影响到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方式。
2.2.10 地下设施、管网、管沟、一切隐蔽设备的变动,全厂公用设施的重大变动。
2.2.11凡在第一类设备变更原则外的设备及支系统变更,不改变运行操作方式,同时改动后不需要变更图纸的项目即属第二类设备变更。
3设备变更的手续
3.1运行维护部专工、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安全生产部主任审定签字,并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事后由施工单位填报“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3.2凡属第二类设备变更,不需要填写申请单。事后由执行单位填报。3.3运行机组任何变更执行完后,都必须立即向运行人员先做简要的技术交代,说明改动范围及需要改变操作的部位,过后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正规的设备异动手续。
3.4第一类设备变更,在实施前必须在递交工作票的同时向运行人员出示“变更申请单”并让其签字认可,使运行人员掌握设备开始变更的日期。
4办理程序
4.1 设备变更申请
4.1.1“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提出日期,一般须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项目必须在三十天前提出。
4.1.2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1.3 凡机组设备定修、改进工程、技术设计、年度综合计划中上级已批准的系统及设备变更,不必再报变更申请.
4.1.4事故抢修发生设备变更
⑴因事故抢修,不得已采用临时办法,使设备临时变动,维持机组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出力和性能,可采用紧急申请手续,由实施单位主任或主管口头申请,由总工或生产副总批准并通知值长,由值长传达实施单位主任或主管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⑵缺陷处理完结后立即向运行交代缺陷的处理方法,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上进行书面交代,过后24小时内必须办理“临时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⑶夜间因事故抢修发生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异动,可由值长临时决定,事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汇报,办理设备异动手续。
4.1.5设备异动申请是由运行维护部安排实施班组提出并申请批准,应将批准后的申请单复印件交一份运行维护部,以便于及时安排修订运行检修规程。
5 设备异动的结束
5.1设备异动竣工后,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验收。一类设备异动,应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召集安全生产部、运行维护部和相应人员进行验收。二类设备异动由安全生产部召集运行维护部、值班组相应的人员进行验收。
5.2设备异动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异动后的运行情况、设备异动手续、设备异动后的图纸资料。
5.3设备异动后设备所属部门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未参加设备变更施工的人员及时了解设备的异动情况,并及时的修改或补充规程的相应条款。
5.4设备异动后,设备的维护班组及运维部必须保存“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和相关的图纸资料以备查阅。
5.5运行维护部应根据已批准的“设备变更申请单”,及时的安排修正或补充运行规程并报总工批准。
5.6紧急消缺发生临时的设备变更,运维部应根据变更情况制定临时规定,其中与规程相抵触或重大的临时规定应报总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