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风管理副区长安全工作责任制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协助区长搞好通风管理安全工作,保证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系统稳定、设施完好、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监测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3、协助区长经常分析、研究、解决生产中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难题。
4、炮掘工作面按规定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拒爆。
第2篇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措施
1.0102102综采工作面运回顺及上隅角监测设备的维护、调校由井工通风科负责。
2.监测传感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移设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3.在工作面施工时要加强监测设备的维护,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施工中因人为因素导致监测传感器的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现场施工负责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综采队要及时移设监测传感器,必须严格按照《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要求悬挂传感器,
上隅角传感器悬挂标准:上隅角传感器悬挂在距切顶线800mm范围内、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500mm,且顶板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工作面传感器悬挂标准:距上口10范围内、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且顶板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回风传感器悬挂标准:回风流混合处10—15米范围内、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且顶板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串联风传感器悬挂标准:距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口后10—15米范围内、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且顶板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
5. 0102102综采工作面使用的甲烷传感器,灵敏度高,要求在移设传感器时必须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以防止造成传感器发生误报警。
6.在日常的使用中严禁任何人随意调高、降低监测装置的精度、报警点及断电点。
7.在工作面施工时要加强监测设备的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施工中因人为因素导致监测传感器的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现场施工负责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在日常的使用中严禁任何人随意调高、降低监测装置的精度、报警点及断电点。探头的报警值、断电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
10.瓦斯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或信号不能正常传输时,采煤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3篇 矿井主通风机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一、矿井主通风机安全运行
1、通风机安全使用
(1)主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交接班。
(2)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3)主要通风机的挡风口的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4)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5)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其他原因停止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上级单位批准。因停电停风原因,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6)井下主泵房两侧双向风门必须完好,正常使用,有问题及时汇报。
2、通风机安全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运转中要经常注意声音和振动,若有异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开启备用风机。
(2)经常检查轴承温度,滚动轴承温度应小于75℃,滑动轴承温度应小于65℃。
(3)经常保证润滑系统油的质量及油量。
(4)若发现叶轮和机壳内壁有摩擦声,或叶轮松动的声音,必须停机检查。
(5)轴流式通风机叶片角度应保持一致,误差不超过±1°。
(6)叶轮平衡,能在任何位置上保持停止状态。
(7)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偏差不大于0.2‰。
(8)电动机、启动设备、开关柜符合完好标准,接地装置合格,各种仪表指示正确。
(9)通风机房防火设施齐全。
二、保障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措施
1、通风机运行期间,必须保障每班司机按时到岗交接班。
2、通风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对风机进行操作。
3、通风机司机必须按时对风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并详细记录风机运行情况。
4、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风机运行时,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的安全措施,确保备用风机正常运行。
5、因停电或其他原因不能保障通风机运转时,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伊川煤业公司黄村煤业有限公司
黄村煤矿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4篇 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一)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若无独立通风系统要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进风中ch4和co2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每旬对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4、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扇送风,否则必须按盲巷处理。
5、井下所有地点必须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风流畅通,任何人发现井下的设施损坏应立即向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三)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窗 、风桥、风帘、栅栏、风筒。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3、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门墙(密闭)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帮,并与煤岩接实。
②、通风设施的厚度:密闭(墙)及风门墙垛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不
③、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风量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④、矿井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材料费之中。
6、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有功的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工作面(每班3次,间隔2小时),上隅角(每班3次,间隔2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第5篇 采区通风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工作面的配风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采区巷道断面不得影响通风的要求。
(4)工作面的温度不得超过30℃。
(5)同煤层上下相邻两个工作面总长度超过400 m不得串联通风。
(6)工作面(采煤)与相邻掘进巷道口不得有一次以上的串联通风。
(7)采煤工作面与硐室工作面不得有一次以上的串联通风。
第6篇 综采工区当班班组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熟悉掌握突出预兆、一般规律和防治措施。
2、认真落实执行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对本班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
3、及时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隐患并组织人力排除。
4、负责在通风工区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校验人员的指导下组织效果检验钻孔的施工及验收,并协助校验人员进行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效果检验工作。
5、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7篇 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可靠,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连续运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备用通风机要保证能在10min内启动。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相邻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禁止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串进掘进工作面。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4、矿井必须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微风、无风作业。
5、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矿井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及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地点。通防管理部按月绘制通风系统图,并随井下采掘变化情况及时填补。
7、矿井水平设计和采区设计,必须有相应的通风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随同采区设计一并报恒源公司审批。
8、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9、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0、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11、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12、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其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恒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3、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煤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现象。
14、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井下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1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布置通风设施,优化通风网络,避免角联通风,使整个通风系统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
16、矿井的开拓开采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均衡布置采掘工作面,从而使风量合理分配,提高风量利用率,降低通风能耗。
17、采掘工作面料场要码放整齐,并限量存放,减少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巷道,使风流畅通,降低矿井风阻。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的2/3;综采(放)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上下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3/4,其他采煤工作面(掩护支架除外)向外20m上下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一次采全高,沿空留巷巷道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3/4。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运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满足工作面风速不低于1m/s。
18、严格控制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
1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同时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作业。
1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同时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作业。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第8篇 巷修区区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负责本工区所维修巷道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2、协助业务科室组织好本工区干部、工人学习批准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并进行考核。
3、负责教育本工区职工对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设施的爱护工作,并对矿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实施情况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组织本工区职工参与矿组织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知识培训。
5、负责在本工区推广应用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新工艺、新技术。
第9篇 煤矿巷道贯通时通风安全管理技术
摘要 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和石门揭煤是矿井通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过去我国不少煤矿曾在相关作业工序中出现过失误,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文章对煤矿巷道贯通时的通风与安全管理技术作了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 巷道贯通 通风 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层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贯通时,必须预防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巷道贯通会使井下通风系统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涉及的安全问题比较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一通三防”问题。如何防止因通风系统的突变而导致瓦斯超限、煤尘飞扬和火区失控,以及如何防止因地应力集中而产生煤与瓦斯突出,一直是困扰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重大难题。因此,做好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管理技术工作尤为重要。
1 巷道贯通时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隐患的形成
(1) 巷道贯通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但有些矿井只顾及了掘进的一头,忽视了另一头,将停止掘进的一头也停止供风,或者根本不重视停工一头的通风与安全管理,形成瓦斯积聚,造成掘进一头放炮贯通引起停工停风的一头瓦斯爆炸。贵州某煤矿的一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就属于些情况。
(2) 井下通风系统是由众多井巷及通风设施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网络结构,在某个生产时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巷道贯通会破坏原先的平衡和稳定状态,部分井巷的风流方向、风速及风量产生突变,很可能出现因风速超限而导致煤尘飞扬,因采空区或密闭内的瓦斯大量涌出、循环风及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的形成、无风或微风井巷的出现等原因而出现瓦斯迅速超限的严重隐患。1995年1 月21 日,大同某煤矿7 # 层的508 巷与408 暗斜井车场贯通后,由于未及时采取控风措施,1030大巷风量减小,附近密闭内瓦斯外泄并积聚,架线电机车运行至密闭附近时,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3) 由于局部通风机位置的调整,控风措施不及时或不正确而形成瓦斯爆炸事故隐患。如图1 ,双巷同时掘进时,局部通风机原处于位置a ,待联络巷2 贯通后,将风机前移至位置b ,若不事先将联巷1封闭,风流在1 处短路,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风量很可能小于局部通风的吸风量,从而形成循环风,这样的事故案例在我国为数不少。
2 巷道贯通时火灾事故隐患的形成
在自然发火严重的老矿井。火区星罗棋布,在长期的生产中,很可能人为地采取了一些均压措施,使自然发火得以控制,另外有部分火区的漏风很有可能直接沿回风流排走而未经察觉。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的改变会导致井下风网中风压重新分布,原来均压平衡状态就可能遭到破坏,火区复燃或燃烧加剧的可能性较大,若控风措施不得力,极易产生火灾,在瓦斯矿井,爆炸隐患随时可形成。
3 巷道贯通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形成
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体结构性能综合作用的结果,受采掘活动的影响,在巷道贯通地点,地应力会更加集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加大,防突工程量及难度增加,处理不妥极易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 选择巷道贯通地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尽量将贯通地点选择在无突出危险性或突出危险性小的区域 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巷道贯通地点应力的叠加使突出危险性增大,在选择巷道贯通地点时,应设法选择在无突出危险性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区域。焦作矿务局冯营矿24061 工作面回风巷掘进期间,突出预兆并不明显,但贯通相距10m 时,预测指标明显超限且有煤炮声和顶钻、卡钻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贯通点恰好处于受断层影响的突出危险区。后在24081 工作面采准巷道掘进期间,发现瓦斯含量及预测指标有明显的的区域性和条带性,在距进风巷开口0~200m 范围内掘进期间无任何突出预兆,200~350m 时出现一些动力现象,350~400m 范围内突出预兆最明显,以后预兆逐渐减弱,在500~585m 范围内基本上无突出危险性。为吸取24061 工作面采准巷道掘进期间的经验教训,决定将24081 的回风巷也掘完,回风巷与进风巷的贯通地点选择在开切眼附近(困开切眼恰好处于无突出危险的区域) ,贯通时未出现突出危险。
(2) 尽量避免贯通地点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 巷道贯通前,被贯通的煤柱在通风系统中相当于风门的作用控制着风网中的风流,贯通时如不采取可靠的控风措施,相当于风门被打开,若贯通地点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肖极影响则会加剧。
5 巷道贯通时的控风措施
(1) 加强贯通地点局部通风管理 贯通时只准一个工作而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营检查局部通风是否存在隐患,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确保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1 %。局部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防止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各井巷的风量、风速必须合乎要求。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倾斜巷道同上部平巷贯通时,上部平巷必须有至少5m 的超前距离,并保证各掘进头的回风系统畅通,防止发生突出影响其它区域。
(2) 做好贯通时控风的准备工作 贯通前后都应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当贯通点本身处于主要进回风系统之间时,两侧承受的风压差较大,被贯通煤柱对系统的控制作用较大,直接贯通就会潜在较大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预先对通风系统作必要的调整,尽量减小贯通煤柱两侧空气压力差,并在贯通的两头分别没置好风门,在贯通瞬间将风门关闭,待放炮贯通后再进行系统化的调整。通风系统越复杂,贯通时风流调整工作的难度越大,有时贯通后风网中各分支的通风状况很难准确预测,很有必要事先用计算机进行解算模拟,贯通前后必须对受影响的区域内各井巷的通风瓦斯状况作认真的检查分析,防止风量不足和瓦斯超限,也要避免部分井巷风速超限而引起煤尘飞扬。这里要再次特别强调的是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循环风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并加强对密闭区、火区的观测,防止瓦斯泄漏和火区复燃。
第10篇 矿井通风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①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②把有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
③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
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气体:瓦斯、氢;
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
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②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③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④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⑤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⑥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⑦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 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②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③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④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 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⑤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⑥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①地面安装有主要通风机;
②有进、回风井筒;
③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④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⑤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
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㈩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求:
①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②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③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动转;
④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⑤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⑥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⑦生产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⑧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生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封闭完毕。
9、通风设施与漏风:
①通风设施:矿井应根据通风需要,设置风门(不得设置单道风门)、风墙、风窗和风桥等通风设施,有效地控制风流,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采空区和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敞开,防止风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风
a、漏风的危害:a、漏风会使工作面有效风量减少,造成瓦斯积聚,煤尘不能被带走,气温升高,降低生产效率,并影响工人健康。b、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使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威胁安全生产,大量漏风会引起电能的无谓消耗,提高生产成本。
b、防止或减少矿井漏风的措施:a、合理选择通风系统,如进、回风巷间的距离不宜过近,尽量使进、回风不反向平行流动等。b、合理确定开拓系统、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尽量采用后退式、下行开采顺序等。c、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d、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三、局部通风机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与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通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②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半煤岩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
④不准任意关停,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
③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二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四、巷贯通道:
1、一般掘进巷道(不含综掘巷)贯通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道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
3、在贯道之前,应对被贯道巷道的贯通位置及其周围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4、贯道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6、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道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并保持正常通风。
7、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道时,被贯道巷道应超前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第11篇 通风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本矿矿井通风系统和井巷工程质量情况。
二、每旬对井下各主要地点风量进行测量,掌握井下总风量与总回风量,计算各作业点所需风量,合理分配。
三、加强通风管理,定期对各类通风构筑物和通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四、配合技术员绘制全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出每个作业点所需风量和实际风量。
五、搞好交接班手续。
第12篇 机电科副科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协助科长对业务范围内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电气设备定期防爆性能检查负业务保安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选好、用好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淘汰不合要求设备,抓好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3、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
5、认真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