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总 则
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全矿各级人员的“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使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 ,各科室必须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安全科和通风科负责监督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对违反行为,煤矿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矿各级部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 “一通三防”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四、所有入井员工都有责任看管并爱护好“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及其设备的行为,煤矿将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从严处理。
五、每月安全科负责组织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不少于3次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落实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总工程师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专题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企业法定代表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文件。审定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承担重大灾害性事故抢险指挥工作,负责审查矿井灾害性预防措施。
二、矿长职责
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3、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4、负责组织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议案的审核及实施。
三、总工程师职责
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
2、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4、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情况。
5、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煤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四、生产副矿长职责
1、生产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根据煤矿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2、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3、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五、安全副矿长职责
安全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
1、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3、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4、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六、机电副矿长职责
机电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
1、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2、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3、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七、生产科职责
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的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责任。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要同时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做到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
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4、参加“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5、及时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6、了解掌握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7、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8、及时掌握“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9、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议案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八、安全科职责
1、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2、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 工作之后方可恢复作业。
4、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连队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评定。
5、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监督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6、负责分析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九、机电科职责
(一)、机电
1、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机电运输系统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保证通风、排水系统安全供电,确保矿井不停风,不淹井。
3、敷设的供电线路和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4、负责维护好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防止电器设备失爆。
第2篇 安全科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安全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第3篇 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的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现针对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请生产部门认真组织采煤员工认真学习,按此执行,并请各科室部门认真督促,安全通风部门认真监管。
一、采煤工作面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风口必须畅通,严禁机械设备横放风口,阻塞通风。
2、采煤工作面上、下风口宽度不得小于2.4m,不得超过3.2m,高度不得低于0.65m,且工作面上、下风口20m范围内遇顶板破碎,柱距不得大于0.9m。
3、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π梁支护,严禁“和尚”顶子,π梁两端头一端指向煤壁,一端指向采空区,严禁指向两川口。
4、工作面必须做到“三直”、“一宽”、“一净”、“两畅通”。
三直:煤壁直、溜子直、支柱直。
一宽:工作面最大宽度3.20m,最小宽度2.40m。
一净:工作面,风巷内流砂,流炭收净。
两畅通:工作面上、下风口畅通。
5、工作面两风口遇放顶时,放顶段必须使用铰接梁或工钢支护,严禁铁木混掺。
6、机窝放炮,除严格执行放炮管理规定外,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0m,每孔装药不能大于1/2筒炸药,炮泥必须装满填实,严禁放巴炮、糊炮,凡因放炮崩倒,崩斜的支柱、风障,导风管必须及时恢复。
7、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8、回风巷内的超前支护必须随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及时回撤,未及时回撤导致尾巷不能及时封闭,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丢失支柱必须经矿带班领导或现场安全员确认。
9、工作面上、下风口的工作面内必须砌筑宽度不小于1.50m的砂墙,且封棚塞紧、砂块不够时,可用砂袋、碹块,确保进风不进入采空区,不进入回风尾巷。
10、对拉工作面两机头错距不大于5m。
11、机头、机尾压机支柱严禁使用液压支柱掺设。
二、采煤工作面进风尾巷管理
采煤工作面进风尾巷是指对拉采面后一机头与运输巷溜子尾轮不超6m的巷道。
1、进风巷尾巷超6m,必须及时回撤运输巷溜子设备以及此巷道内的支护材料,并按以下办法对尾巷进行处理。
(1)有风进入尾巷:用砂块、碹块、砖块或砂袋对尾巷进行全面封闭确保进风不进入尾巷。
(2)无风进入尾巷:尾巷密闭前瓦斯浓度不超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1.5%,可设置移动栅栏,在移动栅栏上铺设风障或打点柱铺设风障,将尾巷封闭,并随每次设备回撤辗动。
2、栅栏或密闭上,必须吊挂瓦斯检查牌板和“禁止入内”牌板,并按规定每班进行三次瓦斯检查。
3、采煤小组作业时,在运输巷溜子尾轮上方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邦不小于200mm处吊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4、进风尾巷段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时,上、下工作面和运输巷溜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报废风巷》的管理
报废风巷:是指随采随丢,不为下一步开采服务的巷道。
1、报废风巷必须随工作面推进,以采煤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为界,对风巷进行全断面封闭,严禁采空区瓦斯进入采煤回风巷。
2、封闭材料为砂块、砂块不足时可采用砖块,碹块或砂袋砌筑,对回风巷进行全断面封闭,且封棚塞紧,密闭墙沿回风巷倾斜砌筑,避免隅角瓦斯积聚。
3、密闭内无瓦斯进入回风巷,密闭前0.5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可在密闭前设置活动栅栏,栅栏上铺设风障或打点柱铺风障将尾巷封闭,并随工作面推进辗动。瓦斯超限采用风障,导风管不能处理时,必须对巷道全断面封闭一次,以此类推。
4、栅栏或密闭上,必须吊挂瓦斯检查牌板和“禁止入内”牌板,并按规定进行每班三次的瓦斯检查。
5、栅栏或密闭处瓦斯超限达到1%时,工作面溜子停止运行,20m范围内停止打眼放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四、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共用风巷》的管理
采煤工作面共用风巷:是指随采随护,为下一步开采继续服务的巷道。
1、采煤工作面下风口工作面内砌砂墙或碹块,必须砌进工作面大于0.3m处,避免采空区垮落时顶板压力堆垮共用风巷,为下一步护巷增大投入。
2、采煤工作面下风口采用碹块支护时,碹块间距不大于1.2m,碹块间必须用砂块封堵严密,且封棚塞紧,避免采空区瓦斯进入回风巷。
3、共用风巷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回风巷内瓦斯不超限,以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在风巷内设置活动栅栏,栅栏上铺设风障或打点柱铺风障将巷道全面封闭,并随工作面推进辗动。
②风巷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可在回风巷中设置永久挡风帘,必要时砌筑砂墙或砖墙将巷道全断面封闭。
4、栅栏或密闭上,必须吊挂瓦斯检查牌板和“禁止入内”牌板,并按规定每班进行三次瓦斯检查。
五、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2、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流,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及其进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流,进行处理。
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
采煤工作机头:进风尾巷,工作面,隅角,回风
②检查次数:瓦斯每班3次,二氧化碳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安全部门决定。
7、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生产现场手上交按班,严禁“漏检”、“假检”。
六、采煤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设置管理
1、采煤工作面进风尾巷应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2、采煤工作面隅角,工作面,回风应该设置甲烷传感器。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
4、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按规定。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采煤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壁5-10m处理,其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
采煤工作面隅角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采煤回风巷隅角内,其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
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采煤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m处,其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复电浓度<1%。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采煤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m处,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温度传感器报警浓度30c。
七、隅角瓦斯处理方法
1、风障引导风流法:在采煤工作面内沿煤壁或出口斜牵一风障至隅角,把风流引向隅角将瓦斯冲淡。
2、风筒(管)导风法:在采煤工作面内沿煤壁设置风筒(管)至隅角,把风流引向隅角将瓦斯冲淡。
3、将硬质风筒设置在密闭或栅栏内,将瓦斯引入采区回风巷。
八、责任划分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尾巷的密闭、栅栏、风障由采煤队负责砌筑设置,安全员、瓦斯员共同协助管理。安监科、通风科全面监管。
2、采煤工作面监测监控各类传感器由机电科负责安设,并按规定调效、现场安全员、瓦斯员监管。
3、对瓦斯超限区域内的风障、栅栏等设施损坏的恢复,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恢复,严禁违章作业。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新胜煤矿总工办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抄报:矿长、副矿长
第4篇 副区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协助区长搞好通风管理安全工作,保证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系统稳定、设施完好、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监测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3、协助区长经常分析、研究、解决生产中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难题。
4、炮掘工作面按规定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拒爆。
第5篇 瓦检员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熟悉掌握突出预兆、一般规律和防治措施。
2、对井下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进行监督落实,对不按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3、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抽采钻孔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效果检验的现场监督及验收。看管好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设施。
4、掌握管辖区内瓦斯变化情况,按规定向通风工区汇报瓦斯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汇报通风工区。
5、认真检查现场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隐患,对现场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6、监督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中关于放炮时停电撤人及站岗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7、放炮前必向矿调度室汇报停电撤人情况以及炮眼个数、深度、装药量等情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监督掘进进尺及控制距离剩余情况,确保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校验超前距离。
9、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突出事故苗头,把突出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场所或作业场所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生突出事故后,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突出事故抢险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第6篇 综采工区当班班组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熟悉掌握突出预兆、一般规律和防治措施。
2、认真落实执行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对本班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
3、及时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隐患并组织人力排除。
4、负责在通风工区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校验人员的指导下组织效果检验钻孔的施工及验收,并协助校验人员进行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效果检验工作。
5、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7篇 职教中心主任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安全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把“一通三防”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作为职工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2、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一通三防”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列入职工教育委员会的议事日程,经常了解矿井“一通三防”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一通三防”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人人不违章、不违纪。
3、认真落实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培训计划,搞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4、深入井下施工现场,查找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
第8篇 机电科副科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协助科长对业务范围内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通风管理安全工作电气设备定期防爆性能检查负业务保安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选好、用好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淘汰不合要求设备,抓好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3、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
5、认真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有关工作任务。
第9篇 打钻工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认真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熟练掌握突出预兆、一般规律和防治措施。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完成各项钻探任务,保证施工质量,自觉遵守矿有关规章制度。
4、打钻过程中认真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停车处理,保证钻机正常运转。
5、熟练掌握所用钻机基本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爱护设备,定期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6、负责打钻施工地点的文明生产。
7、负责打钻原始数据记录,数据准确,及时汇报。
第10篇 当班班组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熟悉掌握突出预兆、一般规律和防治措施。
2、对所管辖范围内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现场管理直接责任。
3、对所管辖范围内巷道维修工作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现场管理直接责任。
4、对所管辖范围内和在突出危险区、自燃发火区、严重等特殊地点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现场管理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拒爆。
第11篇 通风管理钻机队长安全工作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熟悉掌握突出预兆、一般规律和防治措施。
2、认真落实执行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对本班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
3、及时检查生产中存在的煤与瓦斯突出隐患并组织人力排除。
4、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钻探过程中详细钻探情况。
5、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12篇 技术员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协助技术副区长搞好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配合工区领导督促、检查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协助队领导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安全隐患,配合队领导搞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