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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安全隐患工作处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8 13:10:01 查看人数:67

管理处安全隐患工作处理

第1篇 管理处安全隐患工作处理

近期管理处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排查的安全隐患,在《关于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西宝改扩建发〔2009〕127号)文件已明确指出,并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详细的保畅方案。

(一)根据各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改扩建路段通道八字墙在开挖施工中,必须做到边开挖边防护,确保现西宝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

2、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增设交通疏导标志、警示设施,确保绕行分流线路和交通保畅路段车辆通行安全。

3、在上跨桥拆除新建的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上报专项施工方案,总监办、驻地办审批后,方可施工。高速公路中分带施工的交通安全防护必须到位。

4、保畅路段各单位封闭口、中央分隔带封闭口均使用新泽西进行封闭,严禁车辆掉头。

5、要严格按照文明工地等相关要求加强封闭网的维护,并加大标识牌数量,禁止行人翻越隔离网进入行车区。

6、通道被交路口、通道开挖的基坑、泥浆池防护不齐全,未按照要求用彩钢板进行维护,无警示标志,对沿线群众的通行安全造成隐患。

7、梁板预制场内,龙门吊挂钩必须设置防脱装置,轨道两端必须有挡板。

8、对龙门吊钢丝绳及各种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配电箱架设及线路敷设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9、钢筋焊接、锅炉操作规程牌必须齐全,对于锅炉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氧气瓶、乙炔瓶未摆放安全距离,形成安全隐患。

11、b-c09、10合同段存梁区地基轻微下沉,须进行加固处理。

12、b-c08合同段漆水河箱梁架设存在违规施工、违章操作等安全问题和隐患,在整改完毕之前坚决予以停工。

13、农民工宿舍及生活区严禁使用电钨灯,严禁使用明火取暖,要求规范电线敷设,合理配备防火及防电安全设施。

14、易燃易爆品须单独存放,并配备专人进行看管。

15、冬季施工过程中,支架搭设方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批,搭设时,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到位。

16、对于各施工、监理单位的车辆必须有安全保障,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坚决不得使用。

17、武功立交高空作业的施工中,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网不到位的情况下违规操作。

(二)对各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

对于各施工单位,要求在春节前必须严格穿彻落实以下几点:一是项目建设安全投入经费必须按照《陕西省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专户存储,安全投入经费必须不低于投标价1%,安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二是现场专职安全员统一着装,所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要确保各安全员的安全资质,将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提升到同一高度。

各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三违”现象,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同时,管理处要求各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有安全资质。

管理处将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调整安全监管措施,继续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品存放、消防措施等,监理单位要继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建设,力争安全、优质、高效、经济地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的目标,确保西宝改扩建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2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履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接受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并清除出场。

2、 各专业队(组)和作业人员需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规者无论是队(组)或个人给予处罚200-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一次者处罚50-200元。

4、 现场作业人员要穿戴整洁、文明礼貌,不许穿拖鞋、短裤或光背祼身作业,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违规者给予处罚50-100元。

6、 现场及楼内禁止吸烟,并不得随意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楼内设有临时吸烟点和水桶)

7、 严禁在架子上、现场内、建筑物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出不文明行为,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8、 各工种(队)所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做到文明施工,违规者(队)给予处罚200-500元。

9、 各专业队(组)对自己的作业辖区,材料堆放,保持有序整洁,拆下的材料随干随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规者(队)处罚200-500元。

10、 楼内垃圾不准随意从门、窗口等处向外抛落,需集中堆放通过垂直运输向下运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11、 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外排,如随意乱倒乱排,每次处罚50-200元。

12、 对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设备必须搭设规范,不规范处,每处罚款100-200元。

13、 对已搭设好的防护栏杆,包括脚手架“四口”临边等部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拆除需向项目部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工完后立即恢复,如未经批准或未恢复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机械、开关箱、照明、手动工具、电锯、电焊机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连接,各接头必须规范,如不规范,每处给予罚款100元-200元。

15、 施工现场含食堂、宿舍的临时用电严禁私自乱接乱拉,如发生乱接乱拉给予队(组)或个人处罚100-200元。

16、 各种生产和生活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人员操作,非电工人员禁止操作,违规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7、 各种机械设备及物料机、卷扬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持证上岗,违规者无证操作,私自乱动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8、 特殊工种(电工、架工、电焊、气焊、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200元。

19、 宿舍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生明火(包括现场)违规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处罚100-200元。

20、 对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规者给予处罚30-50元。

21、 所有作业人员禁止翻跃围档、栅栏、爬脚手架上下,更不许站在围挡墙上向厂区内张望,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22、 要爱护工地的财产和甲方的设施,如发现有偷盗、损坏机械设备者给予处罚500元,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3、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某些不服从于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清除出场。

望全体作业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违法、不违纪、不违章作业、不让他人伤害,同时也不伤害他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3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科安全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科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负责管理处收费线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遇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参与收费线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制定本业务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案,编制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

(六)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七)每年不少于两次向管理处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建议。

(八)及时落实收费线的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整改措施。

第4篇 设备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安全管理;

2负责探伤作业、吊装、检维修、断路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3负责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4负责检维修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下达检修计划时,要对检修项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制定检修方案与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本单位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检修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5负责检维修承包商的直接安全管理,组织签订安全协议,督促其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检查督促落实;

6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5篇 物资采购处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1为确保物资在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发放等各环节的安全,保证物资库房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物资采购处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以下称“安检小组”),组长:蔡英宝,副组长:贾国红、李从军、李永良,组员:赵天华、张凯斌、赵桂云、宋艳霞、张四本、杨德宽、顾建武、郑喜珍,其中:赵天华为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兼物资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员,张凯斌为装卸组安全生产检查员,赵桂云为中心库安全生产检查员,宋艳霞为钢材库安全生产检查员。

1.3安检小组负责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检查方式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1.4安检小组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违章操作;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查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查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1.5安检小组每月检查2-4次,每次检查需填写《部门安全检查表》。

1.6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告知责任人,报告部门安全检查小组,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需停、关设备或需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1.7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班组日常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点如下:

(1)库区及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 、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

,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铲车、行车、电梯等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1.8各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将每周的检查情况,包括各类工具设备安全检查表等报告给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

1.9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员根据安检小组日常检查和各小组安全检查员的汇报,编写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表,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1.10安全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

有无违章操作

2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每周是否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设备安全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4

安全防火、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5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出现疲劳作业现象发生;

7

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安检组长:检查人:制表:日期:

第6篇 怎样处理好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关系

县级供电企业的基层供电所是执行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主体,也是贯彻和实施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的主体,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供电所在基层直接履行着管理电网、服务客户职能的同时,同样要涉及思想政治、文明班组创建等工作,同时,这也顺应了当前电力行业“大政工”、“一张网”的发展思路。怎样处理好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关系,怎样使思想政治工作充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是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从大多数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模式来看,安全生产管理是供电所的重要工作内容,但当前,在供电所员工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知心理和持有的观念仍然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情况,安全生

产责任制的落实得不到保证,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侥幸心理、习惯性违章等行为仍然无法完全杜绝。

一、当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表现出来的几种负面思想

(一)、只注重做表面文章

供电企业的安全检查是经常性的,在安全检查时,一些供电所热衷于汇报在安全管理方面怎样怎样努力抓好落实,做了多少多少的工作,却往往忽视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过程管理方面的工作,其实,供电所的安全生产是整体性的,并不是某个岗位、某个专责工或某几个员工的事,但有的同志就喜欢把安全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却不见实际行动。只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到位,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二)、安全规程和制度不落实

当前,供电企业的体制改革仍不到位,一些员工忧患意识不强,愿意把时间花在上网聊天、闲聊喝酒打牌上,却不愿长期坚持学习行业内新修订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导致对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安全技能提高缓慢,习惯性违章无法杜绝,误操作、误调度等人员责任事故偶有发生。

(三)、习惯推卸责任

近年来,县级供电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都实行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在贯彻安全措施和要求时,许多员工认为那是领导的事,安全工作干好了也只是为了领导的政绩,跟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

(四)、侥幸和冒险心理严重

侥幸和冒险心理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最多的一种思想,主要表现在明知工作存在不安全因素,却自认为即使违章也不至于以出事,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是自认为操作技能高,经验丰富,不把这些隐性的威胁放在眼里,盲目蛮干,瞎指挥,乱操作。

(五)、图方便、怕麻烦,把“两票三制”束之高阁

“两票三制”是电力行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遏制习惯性违章,从根本上杜绝误操作、误调度等人员责任事故是十分有效的,但目前,一些供电所为了省事图方便,经常无票工作,或者即使填写了工作票、操作票也只是走走过场,内容填写不规范,特别是安全注意事项交待不具体,给安全生产埋下祸根。

(六)、对电网安全隐患的可控、预控和在控力度不够

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村社集体电力资产大量上划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在加大了供电企业安全管理风险的同时,更加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电网管理面扩大,抄表户数增多,供电所员工为了做好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管理到户和服务到户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从而顾及不了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深化,导致对电网安全隐患的可控、预控和在控力度不够。

(七)、重惩罚轻教育

我们常用这样一句话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使其不能,教育使其不为,奖励使其不怠,严惩使其不敢”,可见,其逻辑是制定规范让其遵守、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技能、进行鼓励让其自觉执行、严格惩罚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但一些供电所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往往以罚代庖,不重事后分析,不重经验的吸取,面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仍然不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管理水平。

针对这些问题,怎样积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怎样处理好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解决好思想方面的问题

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有三大要素,即:人、设备和管理。人是第一位的,员工没有牢固的安全思想基础和必备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管理将成为纸上谈兵,思想和认识的问题不解决,一切行动的问题也将无法解决,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直接面向生产一线员工,理清他们的情绪、净化他们的思想,努力提高他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危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提高执行力,培养员工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安全生产规程、电力技术标准、安全操作技能等,把学习安全规程、遵守安全规程、用安全规程指导生产工作贯穿于各项具体工作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积极营造“人人事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发展企业的“生命线”,是思想的源泉,动力之所在,建立供电所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安全规程培训和工作行为的正确引导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改变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的思想,强化员工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于培育“四有”员工,着眼于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三、用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凝聚人心

安全对员工个人来说意味着健康和快乐,对一个家庭来说意味着幸福和安康,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效益和发展,员工的安全心理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直接因素,因此,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在遵循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基础上,注重从思想引导、心理矫正、思想激励、安全心理的培养等方面下功夫,立足于激发和挖掘员工自觉的安全行为和自律能力,用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凝聚员工,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够自觉地把自己的安全需求、家庭幸福与企业的稳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

供电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问题,归根结底是安全价值观塑造的问题,是把企业安全文化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之中的问题。虽然安全文化是无形的,仅存在于员工的头脑之中,是一种精神状态,但它通过有形的事物、活动和工作行为反映出来,因此,安全文化的建设必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细致的心理工作,它需要企业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长期的总结、提炼、倡导和强化,需要贴近生产、贴近员工,让员工可闻安全文化之声,可见安全文化之形,可感安全文化之觉,从而使员工长期积淀于心中的精神文化焕发于安全理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中,真正建立员工安全的共同愿景;需要把电力安全文化中的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统一到员工的共同愿景和共同追求的目标上来,把安全文化建设成为引导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行为。

五、注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

基层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管理相对分散的特点,因此,建立一套符合供电所实际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前题和基础。通过不断加强人员、设备和管理这三个安全管理要素的发展,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确保设备的健康水平,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建立工作标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让制度成为习惯,让习惯凝炼成为安全文化,在安全文化的指引下实现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

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思想问题和意识形态的工具,思想的问题不解决好,行动的问题也就无法解决好,因此,在开展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既要注重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又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优势,教育员工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人到、心到、手到,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和管理工作的安全,确保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7篇 安全责任制: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125mw机组留守人员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125mw机组留守人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125mw机组留守人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留守值班员在集控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主值班员全面负责本班留守的各项工作事务,但留守人员的考勤及请假由集控班长负责。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3 留守人员的工作重点是防火防盗,保证生产现场设备以及附件不遗失,及时发现生产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准确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操作任务。

3.4 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及时通知集控值长、班长,且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正确处理。

3.5 分专业按巡视检查卡(表)对设备进行检查,对异常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集控班长。电气运行设备必须每个班进行检查,备用设备每天中班还需进行检查;空压机运行时每小时检查一次,每2小时对冷却器、储气罐放水1次,每周星期四中班对总储气罐放水1次。

3.6 留守人员正点如实抄录控制室内各类表计,抄录辅机设备用电、抄录交接班电度、准确计算电能。

3.7 认真做好各项定期工作,做好主变冷却装置倒换、高频通讯等日常维护工作。

3.8 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及填写设备缺陷单。

3.9 积极配合检修工作,及时接收检修开出的工作票,并安排人员打印出操作票,需要两人进行的操作,由主值班员联系集控班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操作,但电气留守人员需担当操作票的监护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10 确保任何时候都有人员接听控制室内电话。

3.11 切实安排做好控制室内、各表盘的交接班卫生工作。

3.13 保管有关工具、仪表、钥匙等物品,并做好维护清洁卫生工作。

3.14 负责本班留守人员的劳动纪律、文明生产、安全教育、规范化值班等工作。

4.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关停机组资产处置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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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厂生产经营顺利有序运行,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第二章 管理处罚范围

一、钻井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二条 各钻井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制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到位,宣传标语到位,以上任意一条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三条 各钻井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备:消防砂3方,干粉灭火器(8kg)12具,(35kg)8具,且根据不同防患部位分散放置。消防锨、桶、钩、斧、镐等消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放置于合理位置,如以上消防器材配备不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四条 凡钻井区域应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泥浆池、岩屑池、蓄水池四周必须有1.5米以上的防护栏,严禁非本队职工出入,如确有检查任务需进出时,必须征得队内负责人的同意,安排专人指引方向,着劳保用具进入作业区,以上任意一条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五条 作业现场物料必须堆放整齐,确保安全消防通道畅通,以备紧急情况时疏散车辆和人员,凡违反以上条款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六条 钻井井场易燃易爆物如油漆、动力然料等,必须远离火源至少50m以上并分类储存,用原油解卡后的返回物应及时协调生产运行部进行回收,禁止井场长期存放,否则,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七条 钻井作业现场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牌,室内外电线必须整齐不交叉、不裸露,室外线路必须高架并有足够的对地安全距离,各种用电设施必须匹配相容,室内外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型灯具,以上设备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八条 各钻井队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并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安全环保巡回检查记录。同时,要监督召开岗前班后安全会,做到有会议记录、交接班记录、职工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以上制度和规定不健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九条 各钻井作业队伍必须有安监部门的《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县安监局《安全备档登记证》、环保部门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油田公司的《市场准入证》、石油工程队伍《资质等级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各项资料、《安全员资格证》、《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劳保发放登记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检查记录,各类规章制度等。以上证件及资料不齐全者(检查钻井队部没有的),每项处1000-2000元罚款,且责令限期补办证件,逾期不办理者,报厂安委会予以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 钻井队伍不按要求埋地锚、紧绷绳、绷绳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处1000-3000元罚款,并停止作业,限时整改。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者或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钻井区域严禁动用明火,发现有烟蒂等可燃物者处200-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钻井设施设备陈旧老化,达到报废期限的,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技术部门要求予以报废或修复,否则,处2000-5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钻井设施设备的安全附件不按要求及时校验或无校验标签者(按照国家安全部门要求,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且必须有校验标签和校验报告),否则,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钻井设施设备不按要求配置防护设施者(各种旋转设备不按要求配置防护网),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配电室地板不按要求设立防护(绝缘)设施者,处1000-2000元罚款。

二、抽汲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十七条 新井投产作业时,应积极协调作业队伍共同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井场动用明火,否则,处2000-3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抽汲车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配带防火罩,如有发现不带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抽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有无证操作者处500-1000元罚款,并暂停作业,责令补办证件。

第二十条 抽汲作业区要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以上标志不明显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抽汲作业时发现动用明火、抽烟及使用手机者,除责令整改外,并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抽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劳保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停业整改或取消作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抽汲作业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监督召开岗前班后安全会,并有会议记录,否则,处2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制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到位,如不到位,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抽汲队不按技术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5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抽汲队必须配备4具8kg有效灭火器,若配备不全或过期失效,每具处300-500元罚款。

三、修井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二十七条 修井过程包括洗井、清蜡、解堵、检泵等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修井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违反以上规定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修井作业队伍在作业现场作业时,不准携带火种、不准吸烟、不准接打手机,若发现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修井车辆进入井场作业时必须配带防火罩,如有发现车辆不配带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修井作业人员在修井作业时不按要求劳保上岗者(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穿防砸鞋或佩戴不规范者),每人每项处300-5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一切后果均由作业队自负。

第三十一条 修井队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警示标志,并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备多功能(a、b、c型)灭火器6具(8kg),消防器材必须干净见本色,如有消防器配备不足、过期失效者,每具处3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修井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监督召开班前岗后班后安全会,并有安全会议记录,否则,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修井队不按要求埋地锚,紧绷绳和绷绳不符合要求者,处300-500元罚款,并停止作业,限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修井作业队夜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胶皮绝缘电线,不允许在抽油机配电柜私接、乱拉各类电线,否则,处500-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作业队全部承担。

第三十五条 修井队起、下管柱必须使用小滑车,对不按要求使用工具及违反修井操作规程者,根据情节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修井车及后勤服务车按规定搭乘人员,坚决杜绝“三超”现象的发生,严禁拉运本厂职工,违者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修井队伍的各类资质证照必须齐全,队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安全备档登记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组织机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车辆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法人及安全员管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以上任意一项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四、其它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作业队伍使用不安全工具及材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必须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队伍,必须有《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油田公司的《准入证》、石油工程队伍《资质等级证》。车辆的相关证照、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法人及安全员管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必须齐全。以上任意一项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车辆进入作业区必须配带防火罩,如发现车辆不配带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劳保上岗,并要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并监督召开班前岗后安全会,以上规定和要求达不到者,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要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做不到者,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严禁井场动用明火、吸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车佩带2具8kg灭火器,保证完好可用,消防器材必须干净、清洁见本色,如有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失效过期者,处500-1000元罚款。

五、井区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当事人200-300元罚款,处班站长150-200元罚款。

1、生产井场发现抽烟、使用明火,在储油罐区打手机的;

2、井区、井场要配备灭火器、防火沙〈土〉、防火毡〈被〉、防火锨等防火工具,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或灭火器失效过期,不申报、不更换的;

3、生产井区伴生气不按要求向外引起点燃或间距不够的及做饭取暖接气不合理、管道和阀门漏气的;

4、采油工不穿工作服、留长发、穿高跟鞋或带铁钉鞋上储油罐、在罐顶使用手机的;

5、采油工私自安装电路或断开接线头不包扎绝缘、使用不安全设施的;

6、采油工对安全隐患及事故不及时上报或处理的;

7、班站长、采油工不重视安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人为引发轻微安全事故的;

8、生产井区照明不采用防爆型灯具,线路接触绝缘不良或超负荷过热而产生火花、机械性撞击产生火花造成轻微火灾事故的;

9、使用明火对井区大罐加温或用铁器敲击储油设施的;

10、拉油车进入生产井区装油,若发现车辆无接地装置或接地线不规范,司机或驾乘人员携带烟火、手机未关闭及装油现场无人监护(发油)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当事人800-1000元罚款,处班站长500-800元罚款,处区队队长300-500元罚款,处大队长100-200元罚款。

1、井区置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要求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妥当,造成易燃易爆物品人为、自燃、机械因素等引发轻微事故的;

2、私自在井场油气地进行电、气焊接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无上级部门签发《动火审批表》的;

3、各井区、队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会议记录不健全的;

4、采油工乘坐或驾驶倒油车及外协作业队伍车辆的;

5、抽油机在工作情况下,私自攀登、维修的;

6、由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的;

7、抽油机及“两池”无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8、抽油机配电柜有裸漏线头的,接线不合理、机身及底座内存放工具和助燃物的;

9、井区取暖做饭未按照《伴生气锅炉操作规程》进行锅炉操作,锅炉房内未使用防爆型灯具照明,宿舍无通风口的;

10、井区“八防一禁止”(即: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坍塌、防冻伤、防人身伤亡事故、防洪,禁止一切违章作业)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六、集油站、选油站、联合站、加油站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四十六条 各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建档及治理档案、职业病预防检测管理制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以上任意一项不健全者,处主管安全副站长300-500元罚款,处站长200-3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各岗位巡查安全隐患,必须要有安全巡回检查记录,有值班安排表,把安全责任分解到人,达不到要求者,处值班人员200-500元罚款,处站长100-2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站内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齐全醒目,否则,处站长200-4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员工进站上岗,必须按安全要求统一佩戴着装,且证件齐全,严禁携带火种,女职工不得披发、穿高跟鞋、带针子鞋,坚决禁止将各类通信工具带进站内工作区,违者处200-15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站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配置,按时检查保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有过期失效灭火器,否则,处消防岗值班人员500-1000元罚款,处主管安全副站长300-500元罚款,处站长100-3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 站内压力表、安全阀必须定期校验,且校验标牌必须齐全,标示鲜明,否则,处主管安全副站长300-500元罚款,处站长100-3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各岗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对于造成轻微事故者,处罚当事人200-500元罚款,造成一般以上安全事故者,按照事故管理处罚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站内工作人员如有窜岗、脱岗、睡岗等现象,一经发现,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并记违纪一次,后果严重者停薪、停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 巡查人员对站内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解决,若发现站内设施设备破损、异常,消防设施不灵敏可靠的,处值班人300-500元罚款,处主管安全副站长200-300元罚款,处站长100-2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 夜间巡查小组人员超过规定检查时间,且无巡查记录,时间不明确者,处巡查小组人员200-5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巡查时若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上报、瞒报、漏报者,处巡查人、值班人300-500元罚款,后果严重者停薪、停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七条 压力容器必须有运行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检验合格证,建档有专人负责,达不到要求的,处值班人100-300元罚款,处带班人50-200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门岗值班人员对进站人员、车辆检查不到位,致使带病车辆进入站内者,处值班人300-500元,处值班负责人200-300元罚款。

七、油建安装大队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五十九条 油建安装大队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劳保上岗,并要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并监督召开班前岗后安全会,以上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者,处队长100-300元罚款。

第六十条 油建安装大队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若发现违章操作者,处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安装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劳保上岗,否则,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处队长100-200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处队长100-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电器设备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或检修,若发现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处队长100-200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 电力设备必须安全运行,严禁缺部件或带病运行,及时拆除老化、裸露电线,若发现安全隐患除责令整改外,处值班人200-500元罚款,处负责人100-3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井场内动力线路连接,必须采用凯装电缆,严禁使用明线或老化线,且线路必须整齐合理,否则,处当事人100-3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处当事人300-500元罚款,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第六十七条 油建工在生产井区作业必须遵守井区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违者处200-500元罚款。

八、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六十八条 严禁驾驶员违章操作,如下坡熄火、空档滑行、酒后驾车、超员、超速、超载等违规行驶,一经发现,处驾驶员200-500元罚款。

第六十九条 锅炉车、熔蜡车作业时,操作工不坚守岗位处100-5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第七十条 锅炉车、熔腊车严禁缺水、仪表坏死,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超负荷、超压运行,压力仪器、仪表必须定时校验,并有校验记录,若违反以上规定者,处当事人300-800元罚款。

第七十一条 吊车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明显的安全标志且违反《吊车操作规程》者,处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 吊车吊物时不按规定系绳,超负荷吊运,处操作工3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三条 吊车作业之前,发现机械故障或不安全因素,不及时处理、汇报,隐瞒事实强行作业者,处操作人员50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四条 特种车辆因驾驶员、操作工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微安全事故者,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并处责任人500-3000元罚款。

第七十五条 特种车辆驾驶员、操作工在油气区作业时,不注意安全,抽烟、使用明火,违反操作规程者,处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 特种车辆驾驶员、操作工作业时不按要求劳保上岗,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者,处当事人300-500元罚款。

第七十七条 驾驶员驾龄与准驾车型不相符(驾龄不够)或者无从业资格证者,处驾驶员200-500元罚款。

第七十八条 严禁拉运本厂职工,若有违反者,处驾驶员300-500元罚款,处相关队伍1000-3000元罚款。

九、车队车辆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七十九条 危运、货运车队车辆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1、证件不全的、驾龄不够的,一经发现除停运外,每项处该车驾驶员200-500罚款,并处车队1-2万元。凡例检、例保走形式、走过场的,一经发现,该车停运3天,并处相关车队2000-5000元罚款。

2、发现超速(县、乡道路60km/小时,弯道30km/小时)、超员、超载,处驾驶员200-400元罚款,该车停运3-10日。

3、消防器材(灭火器、防火罩、接地线、安全呼吸阀)不合格、不齐全的,每项处200-500元罚款。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的,一经发现,处驾驶员200--500元罚款。

5、车辆不按要求停放(居民区严禁停放),乱停乱放的,一经发现,处200-500元罚款。

6、发现跑、冒、滴、漏及偷卖原油的,按原油销售(货运)管理制度严肃处理或者停运。

7、车队安全制度、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应急预案不建全、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的,处1000-2000元罚款。

8、所有车辆每次进站前,必须对自己车辆线路、电瓶、罐体及罐体呼吸阀认真进行一次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可进站。如在站内发现线路老化、断路、搭铁及呼吸阀堵死或不灵敏等现象,处500-1000元罚款或停运,由此引发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9、凡进入站内装卸油车辆,严禁携带烟品、火种、手机,车辆必须按要求熄火,否则,处200-500元罚款。

10、所有进站卸油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夜间照明时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灯具,严禁私自改装车辆尾灯,如有违反者,处100-300元罚款。

11、所有进站车辆,必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站内任何设施、设备,如有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根据情况处 500-2000元罚款。

12、所有进站车辆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辱骂工作人员者,根据情节责令其停运、更换司机,并处200-2000元罚款。

13、严禁拉运本厂职工,若有违反者,处驾驶员300-500元罚款,处相关车队1000-3000元罚款。

第八十条 本厂驾驶员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2000元的罚款。

驾驶车辆与证照不符的;

驾驶无牌、无证或带病车上路行驶的;

大客车超速超员的;

货车超速、超载或驾驶室超员的;

遮挡车辆牌照的;

将牌照、行驶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车辆在行驶中接打手机的;

行车不系安全带的;

下坡熄火滑行的;

车辆行驶不带灭火器及防滑链的;

生产车辆未经批准超出生产区域行驶的;

车辆在厂区、家属区乱停乱放的;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行驶,乱鸣喇叭的;

驾驶人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

2、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现一次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并处5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正式职工除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外,并处2000元罚款;聘(雇)用驾驶人员,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

3、将车辆交给无证人或单位未确认的驾驶人,处200元、2000元以下罚款或移交司法部门行政拘留。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车驾驶人自负,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聘(雇)用驾驶人员,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

4、在本厂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如发现有吸毒等违法行为的,调离驾驶岗位,交有关部门处理。

5、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车辆被盗、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除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不能核减各种赔偿)不足1000元、轻伤1-2人,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处罚;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5%处罚;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处罚;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处罚。

7、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内,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350-2400元;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300-2100元;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250-1800元;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200-900元。

8、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内、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除追究驾驶人法律责任外,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处2700-4200元罚款;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处2400-3600元罚款;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处2100-3000元罚款;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处1800-2400元罚款,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聘(雇)用驾驶人的,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单位主管领导要在油田公司作书面检查,相关部门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

9、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内的交通事故,除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外,并处4500-6000元以内罚款,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聘(雇)用驾驶人员,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单位挂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领导按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免职。

10、发生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的,除追究驾驶员的法律责任外,并处6000元以上的罚款;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聘(雇)用驾驶人员,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单位挂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领导按责任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直至撤职处分。

11、对所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除按以上条款严肃处理外,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2、对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13、厂内依据本办法实行严格考核,对能够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恪尽职守、严格管理,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机关及石油大厦安全应急预案实施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十一条 预案规定。石油大厦必须制定安全、消防、食品、防毒、特种设备等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十二条 消防培训演练。

⒈应用各种手段,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明确防火的重要性,结合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必须有演练记录。

2、积极采取内培办法,加强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除每夜巡查外,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

4、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消防演练,提高实战水平,以上管理办法不施行者,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5、大厦内的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且有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复印件送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档。

第八十三条 严格门卫检查制度。

1、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制度。

2、加强dcs监控系统管理,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防止失火、失盗事故的发生。

3、门卫人员要重点做好群体性*人员的接待工作,决不允许大量人员进入办公楼聚众闹事,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从中选出代表,到相关部室反映情况,办理事情。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质监部、石油交警中队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物业管理处安全组织机构职能

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组织机构

管理处安全管理小组:

主任:各管理处主任担任

副主任:安全主管(协理)

委员:各部门主管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管理处主任(或由总经理指派)

成员:各部门主管;

(紧急情况下以在场的最高职务者为总指挥)

应急灭火组:(人)

组长:安全主管;

组员:

应急灭火组的职责:

依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好日常防火宣传检查工作,熟知消防设施分布情况,熟练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火灾应急方案》的操作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发生火情立即赶到现场,有组织的进行扑救抢险工作。

疏散救护小组:

组长:工程主管

副组长:;

组员:

疏散救护组职责:

做好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医护急救的基本方法,熟知《火灾应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火情赶赴现场,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财产保护组:

组长:财务主管

副组长:

组员:

财产保护组职责:

发生火灾时,保持镇静,整理文件、单据锁好文件柜及保险柜。接到疏散指令时,携带好现金及重要单据、票据撤至安全地点。确保公司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10篇 中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

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

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④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4)作业安全措施

①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②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③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 带的安全绳。

④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⑤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确需进行交叉作业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其中对于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⑥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⑦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⑧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⑨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⑩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5)作业人员的职责

①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作业。

②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③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④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⑤在作业中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许可证的管理

①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

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②许可证一式两联,各单位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③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11篇 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局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企业源头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单位、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企业、车、司乘人员年审资料、各种车辆营运统计等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9、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处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2篇 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管理处安全隐患工作处理(十二篇)

近期管理处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排查的安全隐患,在《关于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西宝改扩建发〔2009〕127号)文件已明确指出,并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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