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
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准确反映和评价管理所、科室的工作绩效和管理工作质量,实现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对管理处的工作考核办法和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处各科、所的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要考核结果,兼顾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采用平时、月、季度工作检查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以科、所为单位进行年终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管理处科、所工作的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对科、所的考核可以参考和征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并由各业务科室和管理所相互配合。
第四条 管理处科、所考核指标根据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确定,考核指标由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附加指标组成。
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一),由工作质量、综合管理两部分组成;附加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公司对各业务线的考核结果四部分组成。
管理所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二),由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党工团工作四部分组成;附加性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劳动生产率四部分组成。
科、所安全生产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三),根据《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由安全保畅科按月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50%计入各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报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
第五条 附加指标按以下方式考核。
一、工作建议和创新
1、分值标准:0-5分。
2、工作建议和创新认定标准:
对全处工作有指导性作用或已运用于全处工作中并获得公司部门肯定的按次加1分,运用于全公司及以上的按次加2分,上限5分。申请该项指标加分须提供书面材料。
二、成本控制
管理所营运包干经费、业务科室业务经费执行按科目控制在计划之内加2分;水电费、汽车使用费、办公费,每超支、节1%扣、加3分;其余科目超、节1%,分别扣、加1分。扣、加最高分值为5分。
三、管理所劳动生产率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考核管理所的人均服务车辆数。
1、人均服务车辆数=管理所进出口车辆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包括收费员与所务、后勤人数之和)
2、劳动生产率指标的人员数以各管理所年均实际人数为准。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指标由办公室和收费科年终统一核算排名,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加5分、3分、1分,排名第四扣1分,排名第五扣3分。
四、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考核结果或排名。
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年终公司对直属单位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具体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对业务科室进行考核,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对排名第四的,扣1分,对排名第五的,扣3分。
五、管理处各科、所出现以下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时,按以下方式得分。
(一)出现以下情况并经核实后,扣除其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得分的50%(注:相关责任人仍需按照管理处奖惩办法进行相应处理。),扣分以其全部工作质量得分为限:
1、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负同等责任及以上情况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含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2、廉政建设:当年发生违反《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行为。
3、计划生育:出现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
4、其他诸如出现严重工作质量、严重违纪违规等事件。
第六条 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科室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指标考核得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2、管理所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考核得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第七条 管理处科、所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综合得分排名进行奖惩:对科、所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进行扣奖,奖惩金额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反馈。原《宁波管理处业务科室及下属管理所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 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总体安全管理工作规划措施
2023年是项目施工生产起步且即将掀起大干高潮的一年,也是路基、桥梁桩基及隧道全部开工的一年,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全面展开,因而面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如何加强管理管理是摆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面前的难题,我项目将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继续加强安全整体工作,为顺利完成年终安全管理目标,我项目管理人员明确“一岗双责”责任,群策群力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规划及措施安排如下:
一、2023年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全项目实现安全环保“六杜绝”。即:杜绝责任重伤、死亡及以上级别事故;负伤率控制在10‰以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民爆物品流失、意外爆炸、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员工职业病、急性中毒事件;
全项目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稳定,工程质量达标,环境保护合法,重大危险源受控。
二、重点工作:
继续加强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认真落实业主、集团公司、公司、总监办安全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动态控制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到位,监督到位;继续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措施
(一)安全技术的严肃性。首先,必须维护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严肃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技术对策;二是教育对策;三是管理对策;把技术对策放在第一,可见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的重要性。因此,项目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措施,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坚决维护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严肃性,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施工行为。
(二)安全教育的经常性。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差的职工往往在工作中表现鲁莽,成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的一个“隐形炸弹”。因此,项目部必须把安全教育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狠抓员工安全思想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让每一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思想,明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责任。人是改造事物的主体,教育是改造人的依托,安全思想教育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对安全有了足够的认识和理解,人的自身生存才有保障,在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才有生产的保障。
(三)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都是强制性的标准,要求各协作队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强制性的管理过程。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四)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1、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会议、安全活动、监督检查等各种手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把“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放在首位,把“构建和谐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放在心头;摆正安全、质量与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项目部将有计划地举办多种形式的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措施、消防专题演习等多种安全培训活动,将安全培训工作贯穿于施工过程中,改变和创新安全培训的模式,加强各班组、各工种的分专业的培训,同时减少“纸上谈兵”的惯有培训模式,结合实际,加强施工现场的具体的实物性的培训。同时可以邀请表现突出的、有经验的工人讲述自己所遇到的事故案例和工作经验,有效避免学习过程中枯燥乏味,受培训人员无心听讲的弊端。
另外对于危险系数较高的施工部位对作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检查。
3、加强环保、文明施工建设。
项目部将继续加大环保方面的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在工程施工、生活、办公过程中重要环境因素,实施环境保护措施,降低环境污染,保持水土,项目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针对前阶段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教育培训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做到:施工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节能降耗,各类污染达标排放,杜绝重大可控制的环境污染事故;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进行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到位。
5、加大爆破物品的管理力度。对库管员、爆破员、涉爆安全员再教育,严格按照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加强爆破物品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对不合格的作业人员要采取措施。
6、继续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布置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控制开关、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确保隧道软弱围岩的施工安全。加强各部门、分队、协作队伍的信息沟通,对掌子面围岩情况及时通报,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防护,在面临安全问题时,坚决停工整改。抓好超前地质预报和量测工作,量测人员,必须对结果分析,每天向安检部上报量测结果。若量测变化较大,必须立即向相关技术部门反映并采取防护措施。
8、对重点及高危工序加强管理。
重点对桩基施工、临时用电、高边坡、高空作业等进行检查。特别是桩基施工及隧道开挖必须重点监控,严防触电、高空坠落隧道坍塌等类似事故的发生。要求在整个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加强防控和巡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时间、措施和责任人三落实。
(五)安全防护
1、桥梁、涵洞
1)作好桥梁桩基孔口及泥浆池的防护,防护必须采用钢管(不少于40mm)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在离地0,3米左右处安设扫脚杆,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并铺设绿色密目安全网。
2)桩基孔口必须用钢管(不少于40mm)围三方,距离孔口1米左右位置设立立柱,立柱必须下埋稳固,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必须在下钢筋笼时才允许撤除,在施工途中不得撤除,否则从重处罚。
3)打桩机操作规程与工程标牌悬在醒止稳固位置,工程相关信息标示清楚。
4)便道、未完成的池涵洞施工临边防护必须采用钢管(不少于40mm),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在离地0.3-0.4米左右处安设扫脚杆,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并铺设绿色密目安全网。
5)制梁场临边防护齐全,防护必须采用钢管(不少于40mm)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在离地0,3米左右处安设扫脚杆,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并铺设绿色密目安全网。
6)涵洞施工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剪刀撑、斜撑必须符合要求,同时操作平台必须足够宽,满足操作,架设防护栏杆,铺设安全网,满铺脚手板,并绑扎牢固,禁止有探头板。
7)桥梁高墩柱施工及上部结构施工必须按建设分公司《中铁股份建(施)[2010]119号“关于桥梁施工中墩台身模板、施工人员通道和作业平台设置相关要求及方案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标准化指南要求搭设施工脚手架、人员上下通道、施工操作平台及临边防护,悬挂安全网。
2、隧道
1)作业台架必须经设计、验算,符合安全要求,稳固可靠,临边焊接防护栏杆,并且必须有供人员上下的爬梯。目前台阶法施工的脚手架每次拼装好后,在前后左右四方用4.0mm的铁丝与预留锚杆紧固。否则无爬梯、未与锚杆绑扎将对现场领工员及分队长进行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2)全断面开挖台架、防水板台架临边防护栏杆必须齐全,安全标示醒目,加强检查,损坏及时修复。
3)爆破物品领用必须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在运输过程中,专人押运(爆破员、涉爆安全员),到达作业地点后,未作用前必须装入临时保管箱内进行保管,并专人(爆破员、安全员)看守,中途不得离开。装药过程,设立警戒区域,无关人员撤离装药爆破现场,装药结束后,爆破员清点现场剩余爆破物品,并把剩余爆破物品放入临时保管箱。启爆前15分钟,安全员必须清查现场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到安全位置后,全断面开挖警戒距离不小于400m,发出两次警戒信号,提示相关警戒人员作好警戒,爆破员作好启爆准备工作,安全员再次确认现场无任何情况,达到启爆条件后发出启爆信号,爆破员启爆,启爆15分钟后安全员、爆破员,当班领工员及工班长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安全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加强隧道逃生管管理,随进度高压风水管一起向掌子面延伸接入。隧道逃生管两端禁止存放无品及杂物堵塞管品,进出口必须平整无障碍物。
3、劳动防护用品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系好下腭带。
2)高处作业安全带必须配戴,高挂低用。
3)电工上班必须穿绝缘鞋,操作戴绝缘手套,爬高必须用木梯或竹梯,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4)电焊工必须配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护镜,穿防护鞋或防护套。
5)喷浆人员必须配戴防尘或防毒口罩,喷浆手配护目镜。
6)注浆人员必须戴护目镜。
(六)施工用电
1、所有用电必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全面落实“三相五线制”及“tn-s”系统建立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重复接地措施。
2、现场用电必须规范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
3、漏电保护、接地电阻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保护有效。
4、一级、二级、三级配电箱必须逐级设立,动力与照明配电箱分开,单独使用,不得混合装配。
5、一级配电柜(箱)漏电保护器不得大于0.2s,二、三级配电箱(柜)及开关箱不得大于0.1s,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
6、所有配电箱内必须设立工作零线接线端子、保护接地线排,保护接地线必须接入接线排内。作好防雨措施。按福建省临时用电要求作好隔离防护。
7、所有配电箱内装配顺序是: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型号与漏电保护器型号相匹配,工作零线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3901的漏电保护器。
8、所有用电线缆必须是+2,不得使用+1线缆。保护接地线必须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
9、现场禁止使用倒顺开关,进场电器有倒顺开关的必须更换成按钮开关后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10、桥梁桩基配电箱设立在安全位置,禁止设在泥浆池边、边坡边等。
11、电工作业时必须规范穿戴绝缘性能良好的手套和鞋,使用绝缘竹梯子或木梯子等,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控制重大危险源十八项“卡死”制度》,开挖一次不得超过一榀拱架,下部接脚一次不得超过1-2榀,仰拱开挖长度视地质情况一般不得超过3m,最长不得超过6m。否则对分队长、领工员罚款500元/次,协作队伍视情节处罚违约金0.5~5万元/次。
2、ⅳ级围岩根据围岩情况,比较破碎及软弱比照ⅴ级围岩执行,围岩节理不发育,稳定性较好一次开挖不得超过2榀,下部接腿一次不得超过1-2榀,最多不得超过3榀,仰拱开挖最长不得超过6m。否则对分队长、领工员罚款500元/次,协作队伍视情节处罚违约金0.5~5万元/次。
3、拱架架立顺直,拱架接头板螺栓必须上齐全,并拧紧。
4、拱脚不得悬空和立在虚碴上,悬空时必须用木板或钢材垫平契紧。
5、系统锚杆长度必须足够,不得偷工减料,并与拱架焊接牢固。
6、拱架连接钢筋规范搭接,间距符合要求。
7、网片安设紧贴岩面,搭接不少于10cm。
8、喷射砼饱满,表面平顺。
9、仰拱开挖必须留下足够的行车路宽,确保行车安全。
10、车辆设备经过仰拱时,在仰拱作业的人员必须避让到安全位置。
11、必须规范设置量测桩,一个断面不少于五个量测桩,并标识清楚,按要求进行量测,及时回归分析,按要求上报量测分析报告。
12、作好地质超前探测预报工作,指导施工。
(八)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1、路堑施工
1)路堑施工应保证排水通畅。开挖区要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建筑物和农田;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要在采取了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于岩溶地区的岩溶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抽水或者堵塞出水口;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者采取其它防渗措施;天沟、侧沟等引、截水设施严禁设在未处理的虚碴、弃土上,要平顺、畅通。
2)要注意边坡的稳定问题。施工前后要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有裂缝和坍方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要立即处理;开挖坡面要尽可能接近设计坡度,坡面要清理干净;不能处理而又对安全构成威胁时,要暂停施工并向上级报告。
3)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防止造成坍塌。
4)如果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采取减弱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地段要短开挖或者马口开挖并设置临时支护。
5)人工开挖时间距不得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存放工具;多人共同撬一石要有人指挥、动作要协调;在高于3m的坡面作业要系安全绳,安全桩要牢固,禁止多人同系一条安全绳或多根安全绳拴在同一根安全桩上;要注意防滑。
6)作业要与装运工作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禁止安排有癫痛、高血压、严重贫血人员从事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8)在行车线上施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9)弃土应遵守的规定。要按计划、整齐地堆在一侧或两侧以及距离较远的荒山、空地。
10)弃土堆的位置和高度要考虑路堑和自身的稳定,并考虑地形以及其它设施的影响。弃土置于山坡上侧应连续堆放,置于山坡下侧应间断堆放。不得弃在河道内,不得挤压桥孔或涵管。
11)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堤边坡上和浸水的路堤边坡上不得弃土;当路堑土质松软或者岩层倾向线路的地段不得在堑顶弃土;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严禁贴近桥墩台弃土。
2、路基填筑施工
1)路基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运卸与填筑压实作业面错开,防止互相干扰。
2)砌筑边坡的进度要与路基的填筑进度相协调,砌筑高度要与填土中心高度大致保持一致,以防止石头滚落。
3)使用机械运土时,途中的临时便道与正式公路交界处要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设指挥人员;运输道路的线路和桥涵要满足荷载的要求,必要时设限载标志并进行加固。
4)使用机械填筑时,填土边缘要设标志杆;要指定会车地点;必要时设指挥人员;注意穿越架空电线路等的安全问题。
5)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以及与铁路的交叉口要设标志,与铁路交叉的临时施工道口的设置和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6)在水中填筑路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泥沼、低洼地带施工要先做好排水和防洪工作,并注意观测。
3、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
1)路基排水
①路基要排除地面水和地下水,尤其对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该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的稳定。
②路基排水设施应布局合理,与桥涵、隧道、车站的排水设施相连接,并有足够的过水能力。
③路基排水设施应考虑农田水利的综合利用。
2)路基防护
①路基防护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并及时完成。
②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应先做好挡土墙或排水设施再做防护设施。
③防护的坡体表面应先进行处理,并使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密贴,排水畅通。
3)路基加固
①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方法。
②挡土墙在施工时应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水设施,及时回填或填筑路堤。
③挡土墙开挖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基坑周围以内设临时排水沟,若有地下水 要有排水疏干措施。
④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修建挡土墙宜在旱季进行,并适当分段集中施工,不宜长段开挖、长时间暴露。
⑤挡土墙伸入路堤或嵌入地层部分应与墙体结合在一起砌筑。路堑挡土墙顶面应抹平与边坡相接,间隙应填实并封严。
⑥挡土墙与桥台、隧道洞门连接时,应协调施工,必要时加临时支撑,保证相接填方或地基的稳定及施工的安全。
4、路基支挡结构物施工安全
1)喷射混凝土或沥青对岩面进行防护,应先清除松动的石块、浮土,对大裂缝、凹坑嵌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2)坡面锚杆挂网施工必须搭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
3)施工难度较大的挡护工程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起重作业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5)对路堑边坡进行护砌时,松动的岩石要清除,墙基应埋置在可靠岩层上,必要时可以采取加固或加深措施,坡面有地下水露头时,要做引水设施。
6)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的重叠作业,施工时坡脚不得站人。
7)支撑渗沟施工前必须准备好填料,施工后立即回填;开挖深度大于1.5m时必须加设临时支撑;渗沟挖深入行车线路基坡脚时,线路应设吊轨梁,列车通过时要停止施工。
5、机械安全
1)机械启动前要把离合器分离或把变速杆防在空档位置,确认周围无人或者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2)机械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或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3)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把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4)挖掘机
①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进土高度不宜超过4 m.
②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③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时,应停止作业。
④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lm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宜超过20度.
⑤装运装载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5)铲运机
①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 mo
②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③拖式铲运机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250,横坡不得超过60.
④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lom,横向距离不得小于20 m。
6)推土机
①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②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③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0,横坡不得超过100a
7)压路机
①在新填筑的路基_l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的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要事先清除。
②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列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 m.
③严禁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8)自卸汽车
①发动时应检查、试运行液压机构。
②配合挖掘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经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③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试上方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④向洼坑地方卸料时,必须与坑边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⑤检修倾斜装置时,应撑牢车厢。
⑥车厢两侧严禁站人。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坚信: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我们的辛苦努力、扎实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规章制度,以铁的手腕抓安全,以严的制度管人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严防死守,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向上提升,即定的安全目标能全面实现。我们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真抓实干、严格管理,坚决不能有一刻松懈、一丝麻痹,坚定信心,不辱使命,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形势,全面树立和展示企业良好形象,为三淅高速公路早日建成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淅高速*stj-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ο一二 年九月十五日
第3篇 高速公路段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优质、快速、安全、高效建设好zz高速公路,确保对监理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监理人员责任,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导作用,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廉政”等六项精细化管理目标最终实现,项目公司、总监办根据《zz高速公路永城段监理规划》、《施工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永城段各驻地办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其进行监理工作考核。
第二条: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监办联合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3),实行月度考核制。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工程技术管理;2、人员、设备到位;3、业务能力;4、内部管理;5、内业工作;6、质量监理;7、进度控制;8、费用管理;9、合同管理;10、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11、廉政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考核评分步骤
1、考核小组成员审查评分;
2、领导小组考核评分。
第五条:考核评比方式
项目公司、总监办在监理服务期内每月对驻地办考评一次,与对承包人的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细目详见附表1)。考核采用120分制,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其中各驻地办所辖承包人的考核占驻地办考核的40%,总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的考评、项目公司质监处及总监办日常巡视检查、各处室平时检查的月度考评综合形成,分为a、b、c、d四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10以上(含110分);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00分(含100分)至110之间;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100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
若该月驻地办所辖标段质量或安全出现重大事故,驻地办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驻地办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六条:奖罚细则
1、综合核定评分在110分以上(含110分)为a等,奖励驻地监理10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300元,在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
2、综合核定评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为b等,奖励驻地监理7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200元,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3、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为c等,不予奖罚。
4、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下为d等,扣留同期相应比例监理服务费的2%,处罚驻地监理1000元,在全线通报批评,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评为d等则更换驻地监理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直至清退监理单位,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第4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 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 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 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 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5篇 高速公路扩建段施工、枢纽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各总监办、项目经理部:
为切实加强江六高速公路扩建段施工、枢纽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我办对扩建段施工、枢纽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为保证江六高速公路扩建段、枢纽改造施工及交通安全,应严格执行“三不准”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没有批准没有报备不准开工;施工车辆、机械设备没有施工作业许可证不准上路;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准参加现场作业;坚持“三个落实到位”:按规范规定的施工标志、标灯全部落实到位;按规范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施工人员警示着装落实到位。
二、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明确施工内容、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封道路线、拟封闭的时间、标志、标牌、防护设施设置、车辆的行驶疏导等事宜,并附有详细的交通组织控制图。编制好的安全技术方案经总监办审批后报备到高速公路管养与交警、路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批复后的交通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模拟演练,将有关安全作业主要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32/t 1363-2009)各项规定组织现场施工。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批复报备方案组织现场实施,无条件服从交巡警、路政的现场管理。
四、各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参与扩建改造的施工车辆、机械设备颁发施工作业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不准进行施工。所有施工车辆严禁在通行高速公路、匝道上逆向行驶。
五、施工前,项目经理部需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工前安全技术培训,对专职安全员进行上岗培训,对安全员明确进行分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六、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施工现场标志、设施的设置应更加清晰醒目、科学合理,便于驾驶员识别和遵守。应采用频闪灯光、新型led 光源、新型高反光率膜等新型标志。
七、半幅封闭用主线施工隔离墩设置间距不得高于4米,中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匝道口封闭施工隔离墩设置采用2米间距,中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施工隔离墩、锥形交通路标应采用统一标准产品,破损应及时更换。锥形交通路标的材料及外观、形状及质量、颜色、尺寸、反光部分逆反射性能等应符合jt/t 595的规定。用于夜间施工作业时应具有反光功能,其顶部可配置施工警示灯号。施工隔离墩使用时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应并设反光膜。
八、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反光工作服;进行高处作业时,还应穿着防滑鞋和穿戴高处作业安全带。用车辆接送作业人员进出作业控制区,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不得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区以外。
九、封闭进出口处应设置彩钢板房值班岗亭,24小时2人进行驻守值班,负责现场安全维护管理工作。
十、施工前五日通过省路网办、省市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十一、扩建改造封闭施工时应设安全巡逻小组,责任到人,进行日常安全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的巡查,及时组织进行维护,巡查范围应全面覆盖还必须包括已实施完成的临时通行道路,每天必须记录巡查维护情况。
十二、雨、雪、雾天及夜间不得进行扩建改造施工。
十三、各总监办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扩建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发现涉及到施工安全的隐患,立即督促相关项目经理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第6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7篇 关于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探索
现在高速公路施工行业因其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伤亡事故多而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行业之一。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高速公路施工行业的人数仅次于建筑、煤矿等行业,而其中因管理松懈、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超过60%,因此,加强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引起建设者的高度重视,并要下大力气切实抓出成效。今年以来,我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工地”的目标活动,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在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该项工程工期较长、沟深桥墩高,地质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何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是我们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从工程立项开始,我们就注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发挥了坚实有效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四支队伍,夯实安全基础。一是成立了专业、精干的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筹建工作。二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重庆万州三峡研究院设计,为实现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各项目标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三是公开招标具有一级资质的本市建筑龙头企业进行工程施工,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支队伍。四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市宏禹监理公司,组成了强有力的监理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的全程监理工作。项目部牵头,协调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加强监管调度,为整个工程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体系。项目开工前,我们即组织基建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行为及职责做出明确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健全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资金足额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起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程施工单位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各岗位,做到责任到人、细化到位,使施工现场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现场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为建筑工人创建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一方面,高危险的作业环境造成了不安全的工作状态。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具有露天、高空、工种交叉、场地局限大等不利因素,加之建筑工具、原料物品体积庞大,一旦发生事故,个人之力往往难以抗拒。另一方面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队伍增加了不安全的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个别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安全管理技术素质相对较差。更重要的是,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许多是农民工,缺少系统的操作技能训练,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因此,我们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坚持常抓不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教育,强化培训,努力实现安全教育的“制度化”、“通俗化”和“人性化”。一是安全教育制度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现场施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做到安全知识不知晓不进场、安全操作不达标不上岗,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是安全教育通俗化。针对建筑工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多采取观看安全知识宣传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并多次组织开展了“安全建设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演讲比赛”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安全警示教育人性化。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了安全警示镜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示意图,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纠正。在工地显眼处张贴“工地是个大家庭,工友合力保太平”、“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等既有哲理,又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语,从工人的内心深处激发安全生产意识。通过深入扎实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建筑施工人员真正做到牢记安全宗旨,坚守安全纪律,落实安全措施,实现安全操作,防微杜渐,持之以恒,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实施目标管理,抓好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门坎滩是市重点工程。
我们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高起点立项,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建设,努力将门坎滩建设成样板工程、建筑质量管理的市优工程、安全生产的示范工程。特别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我们坚持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行“每周办公例会”制度,现场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每周二上午,基建科主持召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工地现场办公会议。会议的重点,是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确定解决方案,提出下步建设施工意见。特别是建筑安全问题,每次例会都作为专题进行研究,认真查找隐患,切实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精心编制安全方案,严格审核落实。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追究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对每一次阶段施工,都制定具体的安全方案。如《脚手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模板安全施工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重点施工安全方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进行精确计算,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三)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外墙作业等重点阶段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对危险因素较多的基坑开挖、桩基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外墙干挂、幕墙施工等重点施工阶段,我们组织参建各方技术负责人精心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狠抓了具体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设计方案体现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安全、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施工过程确保安全”,赢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2007年7月,市水利局、集团公司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议,在市属公司推广我司建设的管理经验。
四、创建“示范工地”,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坚持自我加压,积极争取成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采取目标确定、目标分解、目标实施、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工作环境秩序化。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要求,对工地现场的施工围挡、场容场貌、临建设施、卫生管理等实行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所有临建设施全部建成具有保温、安全、美观性能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围挡墙采用彩钢板加固,施工场地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使施工现场整齐划一,规范有序,改善了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是安全管理规范化。为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我们在工地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管理人员每天按照“布置、检查、整改、验收、总结”的封闭链式程序进行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每天记录“从零工作法”日志,及时消除隐患,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是安全监控数字化。我们积极推广使用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程监理、队伍管理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地记录在案,并与主管部门联接,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能。在主楼塔吊上方安装了摄像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使主管部门、施工方、监理方对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监控,提高了安全管理效率。
通过一系列的创新和改进,我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得到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好评,上级主管部门多次组织现场经验介绍,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业的生命线,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建筑安全管理必须切实从讲大局、保稳定,心系群众的高度出发,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把“安全第一”的建设理念落到实处,不仅要确保建设一流的优质工程,更要注重建设一流的平安工程。
第8篇 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总体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措施
2023年是项目施工生产起步且即将掀起大干高潮的一年,也是路基、桥梁桩基及隧道全部开工的一年,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全面展开,因而面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如何加强管理管理是摆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面前的难题,我项目将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继续加强安全整体工作,为顺利完成年终安全管理目标,我项目管理人员明确“一岗双责”责任,群策群力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规划及措施安排如下:
一、2023年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全项目实现安全环保“六杜绝”。即:杜绝责任重伤、死亡及以上级别事故;负伤率控制在10‰以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民爆物品流失、意外爆炸、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员工职业病、急性中毒事件;
全项目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稳定,工程质量达标,环境保护合法,重大危险源受控。
二、重点工作:
继续加强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认真落实业主、集团公司、公司、总监办安全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动态控制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到位,监督到位;继续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及措施
(一) 安全技术的严肃性。首先,必须维护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严肃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技术对策;二是教育对策;三是管理对策;把技术对策放在第一,可见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的重要性。因此,项目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措施,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坚决维护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严肃性,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施工行为。
(二) 安全教育的经常性。安全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差的职工往往在工作中表现鲁莽,成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的一个“隐形炸弹”。因此,项目部必须把安全教育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狠抓员工安全思想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让每一个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思想,明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责任。人是改造事物的主体,教育是改造人的依托,安全思想教育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对安全有了足够的认识和理解,人的自身生存才有保障,在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才有生产的保障。
(三) 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都是强制性的标准,要求各协作队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强制性的管理过程。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四) 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1、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会议、安全活动、监督检查等各种手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把“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放在首位,把“构建和谐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放在心头;摆正安全、质量与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项目部将有计划地举办多种形式的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措施、消防专题演习等多种安全培训活动,将安全培训工作贯穿于施工过程中,改变和创新安全培训的模式,加强各班组、各工种的分专业的培训,同时减少“纸上谈兵”的惯有培训模式,结合实际,加强施工现场的具体的实物性的培训。同时可以邀请表现突出的、有经验的工人讲述自己所遇到的事故案例和工作经验,有效避免学习过程中枯燥乏味,受培训人员无心听讲的弊端。
另外对于危险系数较高的施工部位对作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检查。
3、加强环保、文明施工建设。
项目部将继续加大环保方面的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在工程施工、生活、办公过程中重要环境因素,实施环境保护措施,降低环境污染,保持水土,项目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针对前阶段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教育培训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做到:施工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节能降耗,各类污染达标排放,杜绝重大可控制的环境污染事故;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进行财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到位。
5、加大爆破物品的管理力度。对库管员、爆破员、涉爆安全员再教育,严格按照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加强爆破物品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对不合格的作业人员要采取措施。
6、继续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布置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控制开关、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确保隧道软弱围岩的施工安全。加强各部门、分队、协作队伍的信息沟通,对掌子面围岩情况及时通报,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防护,在面临安全问题时,坚决停工整改。抓好超前地质预报和量测工作,量测人员,必须对结果分析,每天向安检部上报量测结果。若量测变化较大,必须立即向相关技术部门反映并采取防护措施。
8、对重点及高危工序加强管理。
重点对桩基施工、临时用电、高边坡、高空作业等进行检查。特别是桩基施工及隧道开挖必须重点监控,严防触电、高空坠落隧道坍塌等类似事故的发生。要求在整个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加强防控和巡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时间、措施和责任人三落实。
(五) 安全防护
1、 桥梁、涵洞
1) 作好桥梁桩基孔口及泥浆池的防护,防护必须采用钢管(不少于40mm)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在离地0,3米左右处安设扫脚杆,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并铺设绿色密目安全网。
2) 桩基孔口必须用钢管(不少于40mm)围三方,距离孔口1米左右位置设立立柱,立柱必须下埋稳固,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必须在下钢筋笼时才允许撤除,在施工途中不得撤除,否则从重处罚。
3) 打桩机操作规程与工程标牌悬在醒止稳固位置,工程相关信息标示清楚。
4) 便道、未完成的池涵洞施工临边防护必须采用钢管(不少于40mm),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在离地0.3-0.4米左右处安设扫脚杆,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并铺设绿色密目安全网。
5) 制梁场临边防护齐全,防护必须采用钢管(不少于40mm)刷红白色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两道,在离地0,3米左右处安设扫脚杆,与立柱用扣件连接紧固,并铺设绿色密目安全网。
6) 涵洞施工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剪刀撑、斜撑必须符合要求,同时操作平台必须足够宽,满足操作,架设防护栏杆,铺设安全网,满铺脚手板,并绑扎牢固,禁止有探头板。
7) 桥梁高墩柱施工及上部结构施工必须按建设分公司《中铁股份建(施)[2010]119号“关于桥梁施工中墩台身模板、施工人员通道和作业平台设置相关要求及方案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标准化指南要求搭设施工脚手架、人员上下通道、施工操作平台及临边防护,悬挂安全网。
2、 隧道
1) 作业台架必须经设计、验算,符合安全要求,稳固可靠,临边焊接防护栏杆,并且必须有供人员上下的爬梯。目前台阶法施工的脚手架每次拼装好后,在前后左右四方用4.0mm的铁丝与预留锚杆紧固。否则无爬梯、未与锚杆绑扎将对现场领工员及分队长进行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2) 全断面开挖台架、防水板台架临边防护栏杆必须齐全,安全标示醒目,加强检查,损坏及时修复。
3) 爆破物品领用必须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在运输过程中,专人押运(爆破员、涉爆安全员),到达作业地点后,未作用前必须装入临时保管箱内进行保管,并专人(爆破员、安全员)看守,中途不得离开。装药过程,设立警戒区域,无关人员撤离装药爆破现场,装药结束后,爆破员清点现场剩余爆破物品,并把剩余爆破物品放入临时保管箱。启爆前15分钟,安全员必须清查现场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到安全位置后,全断面开挖警戒距离不小于400m,发出两次警戒信号,提示相关警戒人员作好警戒,爆破员作好启爆准备工作,安全员再次确认现场无任何情况,达到启爆条件后发出启爆信号,爆破员启爆,启爆15分钟后安全员、爆破员,当班领工员及工班长进入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安全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 加强隧道逃生管管理,随进度高压风水管一起向掌子面延伸接入。隧道逃生管两端禁止存放无品及杂物堵塞管品,进出口必须平整无障碍物。
3、 劳动防护用品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系好下腭带。
2) 高处作业安全带必须配戴,高挂低用。
3) 电工上班必须穿绝缘鞋,操作戴绝缘手套,爬高必须用木梯或竹梯,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4) 电焊工必须配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或防护镜,穿防护鞋或防护套。
5) 喷浆人员必须配戴防尘或防毒口罩,喷浆手配护目镜。
6) 注浆人员必须戴护目镜。
(六) 施工用电
1、 所有用电必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全面落实“三相五线制”及“tn-s”系统建立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重复接地措施。
2、 现场用电必须规范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
3、 漏电保护、接地电阻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保护有效。
4、 一级、二级、三级配电箱必须逐级设立,动力与照明配电箱分开,单独使用,不得混合装配。
5、 一级配电柜(箱)漏电保护器不得大于0.2s,二、三级配电箱(柜)及开关箱不得大于0.1s,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
6、 所有配电箱内必须设立工作零线接线端子、保护接地线排,保护接地线必须接入接线排内。作好防雨措施。按福建省临时用电要求作好隔离防护。
7、 所有配电箱内装配顺序是: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型号与漏电保护器型号相匹配,工作零线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3901的漏电保护器。
8、 所有用电线缆必须是+2,不得使用+1线缆。保护接地线必须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
9、 现场禁止使用倒顺开关,进场电器有倒顺开关的必须更换成按钮开关后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10、 桥梁桩基配电箱设立在安全位置,禁止设在泥浆池边、边坡边等。
11、 电工作业时必须规范穿戴绝缘性能良好的手套和鞋,使用绝缘竹梯子或木梯子等,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控制重大危险源十八项“卡死”制度》,开挖一次不得超过一榀拱架,下部接脚一次不得超过1-2榀,仰拱开挖长度视地质情况一般不得超过3m,最长不得超过6m。否则对分队长、领工员罚款500元/次,协作队伍视情节处罚违约金0.5~5万元/次。
2、 ⅳ级围岩根据围岩情况,比较破碎及软弱比照ⅴ级围岩执行,围岩节理不发育,稳定性较好一次开挖不得超过2榀,下部接腿一次不得超过1-2榀,最多不得超过3榀,仰拱开挖最长不得超过6m。否则对分队长、领工员罚款500元/次,协作队伍视情节处罚违约金0.5~5万元/次。
3、 拱架架立顺直,拱架接头板螺栓必须上齐全,并拧紧。
4、 拱脚不得悬空和立在虚碴上,悬空时必须用木板或钢材垫平契紧。
5、 系统锚杆长度必须足够,不得偷工减料,并与拱架焊接牢固。
6、 拱架连接钢筋规范搭接,间距符合要求。
7、 网片安设紧贴岩面,搭接不少于10cm。
8、 喷射砼饱满,表面平顺。
9、 仰拱开挖必须留下足够的行车路宽,确保行车安全。
10、 车辆设备经过仰拱时,在仰拱作业的人员必须避让到安全位置。
11、 必须规范设置量测桩,一个断面不少于五个量测桩,并标识清楚,按要求进行量测,及时回归分析,按要求上报量测分析报告。
12、 作好地质超前探测预报工作,指导施工。
(八)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1、 路堑施工
1) 路堑施工应保证排水通畅。开挖区要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建筑物和农田;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要在采取了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于岩溶地区的岩溶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抽水或者堵塞出水口;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者采取其它防渗措施;天沟、侧沟等引、截水设施严禁设在未处理的虚碴、弃土上,要平顺、畅通。
2) 要注意边坡的稳定问题。施工前后要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有裂缝和坍方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要立即处理;开挖坡面要尽可能接近设计坡度,坡面要清理干净;不能处理而又对安全构成威胁时,要暂停施工并向上级报告。
3) 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防止造成坍塌。
4) 如果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采取减弱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地段要短开挖或者马口开挖并设置临时支护。
5) 人工开挖时间距不得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存放工具;多人共同撬一石要有人指挥、动作要协调;在高于3m的坡面作业要系安全绳,安全桩要牢固,禁止多人同系一条安全绳或多根安全绳拴在同一根安全桩上;要注意防滑。
6) 作业要与装运工作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 禁止安排有癫痛、高血压、严重贫血人员从事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8) 在行车线上施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9) 弃土应遵守的规定。要按计划、整齐地堆在一侧或两侧以及距离较远的荒山、空地。
10) 弃土堆的位置和高度要考虑路堑和自身的稳定,并考虑地形以及其它设施的影响。弃土置于山坡上侧应连续堆放,置于山坡下侧应间断堆放。不得弃在河道内,不得挤压桥孔或涵管。
11) 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堤边坡上和浸水的路堤边坡上不得弃土;当路堑土质松软或者岩层倾向线路的地段不得在堑顶弃土;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严禁贴近桥墩台弃土。
2、 路基填筑施工
1) 路基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运卸与填筑压实作业面错开,防止互相干扰。
2) 砌筑边坡的进度要与路基的填筑进度相协调,砌筑高度要与填土中心高度大致保持一致,以防止石头滚落。
3) 使用机械运土时,途中的临时便道与正式公路交界处要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设指挥人员;运输道路的线路和桥涵要满足荷载的要求,必要时设限载标志并进行加固。
4) 使用机械填筑时,填土边缘要设标志杆;要指定会车地点;必要时设指挥人员;注意穿越架空电线路等的安全问题。
5) 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以及与铁路的交叉口要设标志,与铁路交叉的临时施工道口的设置和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6) 在水中填筑路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泥沼、低洼地带施工要先做好排水和防洪工作,并注意观测。
3、 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
1) 路基排水
① 路基要排除地面水和地下水,尤其对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该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的稳定。
② 路基排水设施应布局合理,与桥涵、隧道、车站的排水设施相连接,并有足够的过水能力。
③ 路基排水设施应考虑农田水利的综合利用。
2) 路基防护
① 路基防护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并及时完成。
② 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应先做好挡土墙或排水设施再做防护设施。
③ 防护的坡体表面应先进行处理,并使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密贴,排水畅通。
3) 路基加固
① 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方法。
② 挡土墙在施工时应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水设施,及时回填或填筑路堤。
③ 挡土墙开挖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基坑周围以内设临时排水沟,若有地下水 要有排水疏干措施。
④ 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修建挡土墙宜在旱季进行,并适当分段集中施工,不宜长段开挖、长时间暴露。
⑤ 挡土墙伸入路堤或嵌入地层部分应与墙体结合在一起砌筑。路堑挡土墙顶面应抹平与边坡相接,间隙应填实并封严。
⑥ 挡土墙与桥台、隧道洞门连接时,应协调施工,必要时加临时支撑,保证相接填方或地基的稳定及施工的安全。
4、 路基支挡结构物施工安全
1) 喷射混凝土或沥青对岩面进行防护,应先清除松动的石块、浮土,对大裂缝、凹坑嵌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2) 坡面锚杆挂网施工必须搭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
3) 施工难度较大的挡护工程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 起重作业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5) 对路堑边坡进行护砌时,松动的岩石要清除,墙基应埋置在可靠岩层上,必要时可以采取加固或加深措施,坡面有地下水露头时,要做引水设施。
6) 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的重叠作业,施工时坡脚不得站人。
7) 支撑渗沟施工前必须准备好填料,施工后立即回填;开挖深度大于1.5m时必须加设临时支撑;渗沟挖深入行车线路基坡脚时,线路应设吊轨梁,列车通过时要停止施工。
5、 机械安全
1) 机械启动前要把离合器分离或把变速杆防在空档位置,确认周围无人或者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2) 机械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或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3)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把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4) 挖掘机
①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进土高度不宜超过4 m.
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③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时,应停止作业。
④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lm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宜超过20度.
⑤ 装运装载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5) 铲运机
①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 mo
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③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250,横坡不得超过60.
④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lom,横向距离不得小于20 m。
6) 推土机
①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③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0,横坡不得超过100a
7) 压路机
① 在新填筑的路基_l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的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要事先清除。
② 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列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 m.
③ 严禁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8) 自卸汽车
① 发动时应检查、试运行液压机构。
② 配合挖掘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经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③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试上方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④ 向洼坑地方卸料时,必须与坑边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⑤ 检修倾斜装置时,应撑牢车厢。
⑥ 车厢两侧严禁站人。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坚信: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我们的辛苦努力、扎实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规章制度,以铁的手腕抓安全,以严的制度管人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切实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严防死守,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向上提升,即定的安全目标能全面实现。我们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真抓实干、严格管理,坚决不能有一刻松懈、一丝麻痹,坚定信心,不辱使命,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形势,全面树立和展示企业良好形象,为三淅高速公路早日建成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淅高速xstj-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ο一二 年九月十五日
第9篇 高速建设监理工作目标方针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目标、方针及管理机构
第1条 监理工作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科学化。
第2条 监理工作方针:科学公正、严格求实、确保优良。
第3条 监理工作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第4条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监理管理部依据《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第5条 各标段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应依照《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利于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按所监理标段并结合工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6条 各监理处设高级监理工程师、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实行高级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 本项目监理管理机构层次如下:监理管理部→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第10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 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 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 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 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 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 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 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 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 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 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 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 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 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 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 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 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 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 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 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 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 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 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 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 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 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 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 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 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 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 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 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 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 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 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 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 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 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 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 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 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 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 〕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