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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53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检修人员的安全施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检修作业。

3 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和机修员。

4 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检修必须有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体,具体责任要明确,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 施工负责人对检修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4.1.3 生产车间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为检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害的设备清洗处理工作。

4.1.4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

4.1.5 车间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处理负责。

4.1.6 施工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机具、器材和检修的设备、建筑物及周围环境安全可靠性进行周密检查。

4.1.7 车间大修必须执行检修报告制度。

4.1.8 检修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批。《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4.1.8.1 各车间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都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4.1.8.2 检查负责人根据设备部制定的检修计划或方案,认真填写《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并按照要求,逐级审批。

4.1.8.3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检查《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或签发手续,安全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8.4 《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检修负责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2 一般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工种安全规程。

4.2.2 所有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

4.2.3 传动设备和电动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2.4 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接触电保护器,各种电器导线绝缘要良好。

4.2.5 从事易燃易爆系统检修和事故检修,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以便应急之用。

4.2.6 检修中要统一指挥,服从指挥。

4.2.7 检修现场的物品要堆放整齐、稳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2.8 检修过程中涉及到的入锅、登高、临时用电、人力吊装和动火等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按照公司《高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该类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

4.3 梯子使用规则

4.3.1 移动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4.3.2 梯子必须保证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

4.3.3 梯子应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工作角度即立梯坡度)以75°±5°为宜。梯脚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4.3.4 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

4.3.5 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4.3.6 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 支撑。

4.3.7 折梯(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4.3.8 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4.3.9 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4.3.10 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4.3.11 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4.3.12 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4.3.13 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3.14 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4.3.15 不得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严禁将钢筋爬梯作为接地线使用。

4.4 竣工验收

4.4.1 检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现场,对搭设的作业台架,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方可移交验收。

4.4.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告牌”和开动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4.3 经检查,检修项目和质量全部符合检修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警告牌。

4.4.4 使用部门对检修时切断的管线,要指定专人负责,逐个检查处理。

4.4.5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4.6 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专人监护。

4.4.7 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4.8 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得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4.9 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4.10 清洗设备的废油、杂物,不得排入排水管线。

4.4.11 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安全开车标准。

4.5 附件

4.5.1 附件一《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电网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近期,在业内发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着火事故。为了避免公司所属单位在检修改造中发生类似事故,根据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中的重点工作及易发生的事故隐患(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人员气体中毒、火灾等),因此在开展改造检修工作前,应当完善各种安全手续,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密闭容器作业票等)、做好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演练,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领导重视,在吸收塔改造前,应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吸收塔检修改造方案进行审定,针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重点落实安全消防措施,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悬挂在吸收塔检修区域内。编写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安全消防设备可靠有效。(应有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三级审批、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并对现场消防设备进行检查适用,确保完好)

严格安全资格审查、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对全体参加改造检修施工的队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若改造检修工作由外委承包商实施,则需要检查外委承包商的必须具备高空作业、防腐作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连续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外委承包商员工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焊工证、起重工证、高空作业证等特种作业、安全员资格证。凡不适合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把入厂关,杜绝无证施工、无证管理、无证操作。(应对外协单位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重要设备合格证、人员体检证明等进行检查存档)

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的风险预控措施、有关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规程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分公司安监部落实入厂教育、设备部落实二级教育并督促外协单位做好三级教育,安监部对三级教育进行检查)

1.3 施工器具合格、防护用品布置。施工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电焊机、打磨工具、起重机、卷扬机、空压机、风管、电源箱、电缆卷轴)、气割工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防砸防扎劳保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静电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配备紧急救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和防爆照明电筒。

1.4 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开工前对吸收塔施工现场全部用隔离围栏进行隔离,只留一个出口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出管理。按脱硫区域检修平面布置图要求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对内部易燃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吸收塔逃生出口设有明显标识。电气工器具的电源开关设置在吸收塔外面并设置明显标志。进入吸收塔应做好人员和工机具登记。(平面布置图应经过设备部、安监部审查,符合要求后按图布置现场;安监部督促设备部、外协单位悬挂警示标识,)

电焊机、电源箱做好防雨措施,电焊机可靠接地,并装有漏电保护器。吸收塔可靠静电接地已落实,吸收塔内部照明使用低压防爆灯具,变压器及开关放置在人孔门外部。在吸收塔作业面的人孔门外侧设置监护人,在防腐喷涂作业期间增加监护人员。(安监部联系电气专业对现场施工用电方面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留存记录)

氧气瓶乙炔瓶立放固定,防震圈齐全,气瓶距离8m ,距离明火10m 。拆卸下顶部排气门并加装向吸收塔内送气的风机,在吸收塔中部人孔门和底部人孔门加装向吸收塔内排气的风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吸收塔中部、顶部靠近防腐喷涂作业面的人孔门处、除雾器处接临时消防水管并配备消防报警装置,消防水阀门有人负责保证随时好用,消防水压力正常,随时进行施救。吸收塔内部作业面和人孔门外各放充足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用过的消防器材随时更换。动火作业期间,作业面平台、导流板与除雾器之间铺满防火毯、封堵严密。

施工人员在吸收塔下方进行作业时,为了避免高空落物如湍流层结垢掉落、工机具掉落等砸伤人员,应在可能发生掉落物件的下方搭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1.5每天开好班前会,发现着装不符合要求、精神疲劳、喝酒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结合每天的工作对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必须在签字栏内签字,做到“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施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全面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落实情况并且每天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核查。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爬梯等必须经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严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火种、手机等进入现场一律收缴代为保管。对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安全工器具、现场安全措施、逃生通道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开工。

针对改造检修施工是在吸收塔内部较高位置受限空间进行和防腐喷涂作业期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气体中毒、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全部掌握。

2.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2.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措施。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有具备高空作业的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脚手架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带挂钩随着脚手架高地逐步调整。临时拆卸的围栏或孔、洞及时用架杆固定好,并设警示,防治高空坠落。高空搭设的脚手架爬梯护笼齐全。放在平台的木板、扣件、脚手杆固定牢固,以不影响通行为标准,人孔门不允许堆放。脚手杆及架板上下传递用绳系好。

吊运脚手杆及架板等构件时下方用围栏封闭,围栏内不得站人。吊机吊装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装式操作人员精力集中并服从统一的指挥号令,严禁违章作业;卷扬机专人操作、专人指挥、钢丝绳运行中不得挂卡。吊装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调运通道,在吊装前应先进行一次低位置的试吊,以验证吊挂点的安全牢固性,吊装的绳索不致磨损。构件起吊时吊索必须绑扎牢固,绳扣必须在钓索内锁牢,严禁用钩挂构件,构件在高空稳定前不准靠近。为便于拆除、安装方便的导流板临时吊钩点要焊接牢固,不得变形。在吊装前应对绳索进行检查,避免在吊装过程中,发生物件脱落现象。

从吸收塔下部人孔门向塔内运送钢材时,应做好内外沟通,塔内侧人应站在人孔门两侧,避免被深入的钢材打伤。及时清理现场的施工杂物,消除高空落物的可能性。

2.2焊接、气割作业安全措施。所有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动火工作负责、监护人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掌握吸收塔防腐乙烯基鳞片特种涂料、除雾器(pp)材质的特性;消防器材部署情况;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尤其是逃生通道。在吸收塔内动火作业时,分公司经理、设备部长、安监部长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至少有2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吸收塔内的电源电压等级(低于24v)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应使用防水电缆和防爆灯具,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临时电源;氧气、乙炔供气处有专人负责开关,乙炔加装回火器。焊接、气割作业必须穿着专用防护工作服装,带专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手套湿透时应立即更换。焊接气割作业人员不得进行交叉施工作业。工具和焊条筒等小件装入工具袋。防腐喷涂期间不能进行焊割作业。保证检修作业安全。

随时检查整个吸收塔工作区域防火毯覆盖情况,做到防火毯架板铺满、导流板与除雾器间封闭严密,保证无丝毫火花溅落到脚手架架板等可燃、易燃物品上。动火负责人、监护人对动火下方进行查看,防止铁水焊花堆积,引起木板除雾器着火。监护人员随时检查、清扫施工现场客人物品;每天施工结束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清扫做到工完场清。

发生火灾险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拉响手动报警器听到报警器响起立即切断总电源、关断气源,组织、指导人员疏散、逃生;吸收塔内部人员立即带好随身携带的口罩或面罩,沿着逃生引导绳向离自己最近通道撤出,4分钟内为最佳逃生时间;消防人员打开水门用消防水枪进行灭火,其他安全人员配合活用灭火器辅助灭火。安全管理人员向当班运行值长汇报,准确报出地址、着火材料、数量、被困人数、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若火险重大,值长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已决定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火被扑灭后迅速查清原因,整改合格后才可开工。

2.3 喷砂、防腐喷涂作业安全措施

喷涂作业前的检查:① 温度、湿度、气体浓度检测设备已悬挂到位;② 机基体作安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对基体表面进行检查,满足鳞片树脂施工要求后,基体安装单位与防腐施工单位进行工作移交,同时移交安全管理责任。所有喷砂防腐喷涂作业人员、监护人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掌握吸收塔防腐乙烯基鳞片特种涂料的特性;熟悉消防器材部署情况;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尤其是逃生通道。

对喷砂作业区人员进出进行严格登记,严禁一切非防腐施工人员进入。内部工作人员收缴手机、对讲机和任何火种,统一登记、保存。进入吸收塔内喷砂、防腐喷涂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佩戴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或面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喷砂时要注意防止沙粒溅伤他人。防腐喷涂作业前再次检查作业面人孔门外洗眼器水量充足、使用便捷,通风设施运行正常,对内部易燃品全部清理干净。

每天防腐喷涂作业前,施工期间每间隔0.5h分别用可燃性气体检测仪。苯乙烯(0~200ppm)检测仪对吸收塔作业面区域(特别是死角、空气不流通处)进行全面检测并认真记录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气体防爆浓度。保证可燃气体浓度<0.6%、苯乙烯浓度<50ppm,完全符合允许工作标准要求时才许可施工作业。

严格控制作业人员在有害气体工作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h。要做到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逐渐增加施工人员人数。塔内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限定值,应暂停施工,撤离至吸收塔外,检查安全设施正常,气源畅通,增加通风。若发生鳞片溅洒到作业人员眼部时,立即使用洗眼器冲洗15min以上,必要时送往医院救护。如果发生人员气体中毒、火灾时,立即撤离吸收塔,通知当班运行值长;值长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已决定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3 改造检修施工过程结束后的预控措施

在脱硫烟气系统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必须清点检修人数,检查工具是否遗留设备内,确认全部人员从容器内出来后,方可关闭人孔门,否则高温运行的烟气腐蚀性将直接危害人员生命。

脱硫改造检修施工中存在大量高危风险作业。认真分析、消除、预防施工作业中危险因素,有利于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更有效、更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关于组织学习《现场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

近期在业内发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着火事故。为了避免公司所属单位在检修改造中发生类似事故,根据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中的重点工作及易发生的事故隐患,公司编写了《现场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请各单位组织全员进行学习;现吸收塔正在改造的分公司检查现有消防安全设施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特许运营部将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特许运营部

2023年8月19日

第4篇 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刮板运输机安全运转杜绝人身事故,可采用以下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处理运输机故障时必须停电,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在运输路线每隔不大于15m距离必须安装一组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得装置。开机前先发出信号后点动试车,待确定无问题时再启动.

2、检修刮板运输机时,液压支架前护板伸缩梁必须打开。

3、检修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为防止检修处上方矸煤、矸石、落下伤人必须加护拦。

4、禁止人员乘坐溜子以及在溜子上方行走。

5、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打牢压柱.

6、人员跨越刮板机得地点必须安设可靠得人行过桥.

7、各运转部分应设保护罩或保护拦,机尾处设保护板。

8、如果链条断了,要先找出断链位置,清溜子伤槽浮煤。在把断链位置开到机头。用单体柱顶。务必远距离操作、控制.如不行需用电机倒链必须先撤出人员在进行点动倒链。

第5篇 检修安全管理二十条工作要求

江苏汉天各部室、车间和外协单位:

凡遇大小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此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及外协单位责任人应将此二十条工作要求通过每天召开的检修安全会进行贯彻宣传落实到部门的每一个环节、每个班组、员工、临时工和外协人员,以此作为检修作业的安全行为准则,并做好部门内的安全监督自查考核记录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按此要求对各部门检修作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要求的部门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当事人坚决进行严肃考核及通报批评,对屡犯不改的相关人员除加倍考核外,并报公司领导处理。现将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检修用的电动胡芦、叉车必须指派专人操作,窑尾框架卷扬机必须指派专人操作,将名单报到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

二、所有涉及带电的检修设备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好停电工作票(包括外协单位)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同一设备如有多项停电检修作业时,必须待全部检修作业完毕,人员及相关措施全部撤离、撤除,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送电票送电。生产技术部安全员、生产技术部调度人员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考核。

三、要求参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检修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带好头。

四、各类电源线的摆放和铺设,凡遇人行通道的必须架空拉线,特别是窑头、窑尾到窑内、预热器内、密闭、半密闭容器内的所有灯线及必须架空接入窑内、容器内,防止砸坏线路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五、禁止从高处往地面扔东西、材料、工器具,各类物品在检修过程中或工完清场过程中必须用人或起重设备安全搬运或吊运至地面归库放置好,防止发生砸伤人事故。

六、焊轮带、窑内换砖、窑头打浇注料时,要相互协调好后方可作业。烧成必须每个班指派定专人负责转窑,并将名单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转窑前,必须通知预热器内、窑内、篦冷机内、电收尘内、窑头排风机内等相关部位作业的人员全部撤离作业场所,并确认全部撤离后,方可拉风转窑,否则不得转窑。

七、电焊接设备的电焊地线必须要拉接到焊接工件本体焊接点上,防止因回路接地电流损坏电气自动化仪表及机械轴承的事故发生,对于在高精度的测量仪表、仪器及计量装置附近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作业。

八、起吊用的钢丝绳扣、倒链、形柜、栓销,要检查好,防止意外发生。在起吊重物时,禁止在吊臂下站人,起吊重物前必须先检查好被吊物件是否焊牢(必须由专人焊接,用锤敲打验证是否牢固),吊缆是否与重物重量匹配(吊缆承吊重量要比物件重量大),禁止将重物往重要设备方向起吊,防止砸坏设备及伤人。

九、使用氧气、乙炔,要检查好氧气、乙炔带、减压阀、压力表的好坏,使用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米,禁止放置点靠近电源、火源、油源及爆晒。

十、窑内检查窑砖时要两人以上进行,必须指定一人作安全监护人,并注意检查好窑皮的危害程度,危险的先捅下来再进行检查。

十一、更换窑系统相关部件时,特别是更换篦床篦板时,各检修负责人、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好,防止砸伤、挤压到手指头等部位。

第6篇 供电夜间检修工作管理标准

关于夜间检修工作的管理标准

q/ybd-20319-2001

夜间检修工作是我局按照内部模拟市场和增供扩销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合理安排全年生产检修工作的具体体现。为提高检修效率,减少对外停电时间,严格贯彻国电公司的“八项服务承诺”,保证供电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夜间检修工作的范围:

1.1 主城区(含近郊)的送、变配电设备均属夜间检修范畴;

1.2 重要或大用户的送、变配电设备;

1.3 无法带电作业,一但停电将产生重要影响或后果的送、变配电设备;

1.4 其他特殊的检修、试验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夜间检修。如:夜负荷测试、线路电缆试验、低压线路改造、配电变压器维护更换等;

1.5 本规定涉及计划检修、预试、消缺和部分工程改造工作;

2 夜间作业的条件及要求:

2.1 夜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规” 的规定;

2.2 夜间作业应根据施工及现场具体情况,尽可能不在居民区使用嘲声过大的机械;

2.3 各项计划工作应以夜间检修为前提。不必夜间检修的工作计划在经生技科审核后方可执行;

2.4 夜间检修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合理调配检修、运行人员,确保夜间检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各部门的职责:

3.1 各检修部门应在年度检修计划工作中作好本年度的夜间检修工作计划;

3.2 在停电平衡会前3天,将计划报生技科审核。(临时停电计划提前8天)

3.3 调度所应根据公用线路负荷情况和专线用户、重要用户的负荷和生产情况档案,在平衡计划检修工作时,必须考虑用户的停产检修时间,尽量与之配合,以减少停电损失。

3.4 生技科应根据部门报表统计停电时户数,核算夜间检修的经济效益。

3.5 夜间检修涉及的部门:变配电公司、送配电公司、代维公司、低压客户服务部、瑞阳公司及局所安排的外来施工队伍。

4 考核:

4.1 夜间检修计划未及时报生技科审核的,处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2 夜间检修计划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0-4000元;

4.3 应进行夜间检修的工作却未进行的,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附件:

**供电局夜间作业范围划分

序号 变电站 设备名称及编号 备注

1梅花山站 10kv母线设备

2玉皇观站 10kv母线设备

3**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4东阳站 10kv母线设备

5缙云山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6歇马站 10kv母线设备

7五路口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8天奇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第7篇 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装置(指生产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和生产部位,下同)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特别是动火施工作业,应在装置停工状态下进行。因特殊原因要在装置生产运行中进行的,必须要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生命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生产企业和承担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 生产装置的改扩建设计、施工、验收必须视同新建装置,严格做到劳动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改扩建后装置与相邻装置和设施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及系统、消防通道、安全技术装置等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六条 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直属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8篇 运行检修及资产管理职责专职工作标准

1、范

体'>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供电设施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资产管理。

3.2负责编制和上报本辖区农村电网维护、大修和业扩的工程计划和预算,检查督促电网运行维护等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9篇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范本

1 总则

1.1为保障机械检修工作安全,防范烫伤、压力冲击、受限空间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机件跌落、误操作等设备检修事故,在热网管道(设备)、压力管道(设备)、动力设备(风机、循环泵、离心机等)、搅拌槽、卤池、水池、输送皮带等部位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1.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1.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1.4 分厂对工作票作统一编号规定(年份-月份- -序号)。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门安全员到安全部门领取并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月初分厂安全员收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回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正确使用负责。

2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与格式

2.1 检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字迹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联由许可人保管,第二联(复印)、第三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保管。

2.2工作负责人栏

2.2.1 工作负责人由部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本专业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2.2.2 参加工作人数填写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包括辅助工、临时工)等

2.3工作内容栏

2.3.1 一张工作票一般只允许填写一项工作内容。若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安措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2.3.2 填写检修、试验、安装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及工作性质,术语要规范。

2.3.3 设备名称和编号以现场实际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专业技术主管审核更改,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专业备案。

2.4计划工作期限栏:按实际所需工时填写计划开工及完结时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2.5.1 填写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检修设备泄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阀门的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2.5.2 填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5.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蒸汽烫伤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顺序编号。填写中,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动词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填以下内容

2.5.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5.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5.5.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5.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签发人由分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班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跨班组签发工作票。

2.7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跨单位施工和公共系统检修,由作业区的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许可人处签名。

2.7.2 工作许可人在审查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7.3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2.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2.8.1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只能在计划工作结束时间之前或同期。

2.8.2 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许可人要及时布置和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二、三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2.1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签名,由新的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值长、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不需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2.14工作终结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4.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4.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各留一份。

2.14.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薄或设备变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14.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联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员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4负责受限空间安全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受限空间监护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负责人领导。

3.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4受限空间监护人

3.4.1随时检查受限空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时传递信息,及时给予工作人员帮助。

3.4.3工作负责人与受限空间监护人可为同一人,但负责人不再担任其它工作。

3.4.4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替代,或空间内工作人员已退出。

3.4.5受限空间监护人对措施认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10篇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 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 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 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 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 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 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 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 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 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 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 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 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 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 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 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 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 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 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 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 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 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 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 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 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 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 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 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 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 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 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 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 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 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 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 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 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江苏汉天各部室、车间和外协单位:

凡遇大小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此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及外协单位责任人应将此二十条工作要求通过每天召开的检修安全会进行贯彻宣传落实到部门的每一个环节、每个班组、员工、临时工和外协人员,以此作为检修作业的安全行为准则,并做好部门内的安全监督自查考核记录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按此要求对各部门检修作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要求的部门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当事人坚决进行严肃考核及通报批评,对屡犯不改的相关人员除加倍考核外,并报公司领导处理。现将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检修用的电动胡芦、叉车必须指派专人操作,窑尾框架卷扬机必须指派专人操作,将名单报到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

二、所有涉及带电的检修设备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好停电工作票(包括外协单位)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同一设备如有多项停电检修作业时,必须待全部检修作业完毕,人员及相关措施全部撤离、撤除,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送电票送电。生产技术部安全员、生产技术部调度人员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考核。

三、要求参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检修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带好头。

四、各类电源线的摆放和铺设,凡遇人行通道的必须架空拉线,特别是窑头、窑尾到窑内、预热器内、密闭、半密闭容器内的所有灯线及必须架空接入窑内、容器内,防止砸坏线路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五、禁止从高处往地面扔东西、材料、工器具,各类物品在检修过程中或工完清场过程中必须用人或起重设备安全搬运或吊运至地面归库放置好,防止发生砸伤人事故。

六、焊轮带、窑内换砖、窑头打浇注料时,要相互协调好后方可作业。烧成必须每个班指派定专人负责转窑,并将名单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转窑前,必须通知预热器内、窑内、篦冷机内、电收尘内、窑头排风机内等相关部位作业的人员全部撤离作业场所,并确认全部撤离后,方可拉风转窑,否则不得转窑。

七、电焊接设备的电焊地线必须要拉接到焊接工件本体焊接点上,防止因回路接地电流损坏电气自动化仪表及机械轴承的事故发生,对于在高精度的测量仪表、仪器及计量装置附近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作业。

八、起吊用的钢丝绳扣、倒链、形柜、栓销,要检查好,防止意外发生。在起吊重物时,禁止在吊臂下站人,起吊重物前必须先检查好被吊物件是否焊牢(必须由专人焊接,用锤敲打验证是否牢固),吊缆是否与重物重量匹配(吊缆承吊重量要比物件重量大),禁止将重物往重要设备方向起吊,防止砸坏设备及伤人。

九、使用氧气、乙炔,要检查好氧气、乙炔带、减压阀、压力表的好坏,使用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米,禁止放置点靠近电源、火源、油源及爆晒。

十、窑内检查窑砖时要两人以上进行,必须指定一人作安全监护人,并注意检查好窑皮的危害程度,危险的先捅下来再进行检查。

十一、更换窑系统相关部件时,特别是更换篦床篦板时,各检修负责人、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好,防止砸伤、挤压到手指头等部位。

十二、在窑内、各类风机及容器内检查或工作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照明灯,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电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并可靠接好地线。

十三、在窑内、预热器内、现场用点钨灯,必须架设在2.5米以上,与作业处的距离在2.5米以上,禁止将钨灯作检查照明灯具使用,以防烫伤、烧伤、炸伤。

十四、需用潜水泵抽水时,接潜水泵先要核对好地线、相线,必须要拉接正确,防止接错线漏电伤人,并使用安全的、没有接头的橡套软线。

十五、进入预热器、分解炉、窑、篦冷机、密闭容器、半密闭容器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设立专人进行监护,上下检修作业时,必须做好相互联系协调沟通工作。

十六、进入预热器前必须做好通风拉风措施,必须用空气炮清空各级锥体内的积料、积灰。做好以上工作后,必须将各级及篦冷机的空气炮关闭,禁止有人在预热器内作业时打空气炮。进入预热器内作业前,必须将窑尾各级的下料翻板阀牢固捆绑好,防止存料、塌料,砸伤下面检修作业的人员,防止发生烧、烫伤事故。当预热器、分解炉内有人作业时,高温风机、头排风机、尾排风机如需启动,必须经与现场检修负责人取得联系,检修负责人通知设备内检修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取得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启动风机。

十七、电工在检修高、中、低压电气设备或电柜时,必须按《安规》要求做好到停电、放电、验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完毕后,必须在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撤除,并与相关检修作业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许可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送电作业。

十八、高处作业时,各部门必须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上拉设足够安全距离的警戒线,如在交叉作业的场所或人员通行较多的场所的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带或防护网,相关部门必须派专人在作业地点的警戒线外地面上进行监护及指挥。参加高处作业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质量可靠、牢固安全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的挂点必须安全牢固可靠。

十九、各参检部门必须设立专职的现场检修负责人及安全监督负责人,负责在检修过程中做好本部门内的检修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二十、入窑提升机、斜斗拉链机等重要设备检修作业时,必须做好现场检修用急停开关措施,特别是入窑提升机必须设置点动开关,任何设备在检修时,禁止采用集中控制操作和现场控制,现场按钮盒上的旋钮开关必须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现场人员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将旋钮打到中控位置,中控操作人员对异常的反馈信号,必须及时与现场检修负责人取得联系或告知,及时将异常情况处协调处理发,确保检修作业人员安全。每次点动设备前必须与电气人员联系,电气人员得到确认可开机后,方可合上电源送电。

公司对于外协单位或相关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按公司的要求,每次考核200元,同一类的违章、违规或安全隐患问题点出现两次以上的,则从第二次起每次考核500元-2000元,屡整不改的,报公司领导作清退出场处理。

第12篇 现场吸收塔检修改造安全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近期,在业内发生了多起因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完善引起的吸收塔着火事故。为了避免公司所属单位在检修改造中发生类似事故,根据脱硫吸收塔改造检修中的重点工作及易发生的事故隐患(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人员气体中毒、火灾等),因此在开展改造检修工作前,应当完善各种安全手续,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密闭容器作业票等)、做好安全预控措施和应急演练,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领导重视,在吸收塔改造前,应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吸收塔检修改造方案进行审定,针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重点落实安全消防措施,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悬挂在吸收塔检修区域内。编写应急预案并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安全消防设备可靠有效。(应有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三级审批、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并对现场消防设备进行检查适用,确保完好)

严格安全资格审查、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对全体参加改造检修施工的队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若改造检修工作由外委承包商实施,则需要检查外委承包商的必须具备高空作业、防腐作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连续三年来的安全生产业绩;外委承包商员工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焊工证、起重工证、高空作业证等特种作业、安全员资格证。凡不适合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把入厂关,杜绝无证施工、无证管理、无证操作。(应对外协单位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重要设备合格证、人员体检证明等进行检查存档)

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的风险预控措施、有关吸收塔改造检修施工规程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分公司安监部落实入厂教育、设备部落实二级教育并督促外协单位做好三级教育,安监部对三级教育进行检查)

1.3 施工器具合格、防护用品布置。施工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电焊机、打磨工具、起重机、卷扬机、空压机、风管、电源箱、电缆卷轴)、气割工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防砸防扎劳保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静电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配备紧急救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和防爆照明电筒。

1.4 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开工前对吸收塔施工现场全部用隔离围栏进行隔离,只留一个出口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出管理。按脱硫区域检修平面布置图要求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对内部易燃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吸收塔逃生出口设有明显标识。电气工器具的电源开关设置在吸收塔外面并设置明显标志。进入吸收塔应做好人员和工机具登记。(平面布置图应经过设备部、安监部审查,符合要求后按图布置现场;安监部督促设备部、外协单位悬挂警示标识,)

电焊机、电源箱做好防雨措施,电焊机可靠接地,并装有漏电保护器。吸收塔可靠静电接地已落实,吸收塔内部照明使用低压防爆灯具,变压器及开关放置在人孔门外部。在吸收塔作业面的人孔门外侧设置监护人,在防腐喷涂作业期间增加监护人员。(安监部联系电气专业对现场施工用电方面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留存记录)

氧气瓶乙炔瓶立放固定,防震圈齐全,气瓶距离8m ,距离明火10m 。拆卸下顶部排气门并加装向吸收塔内送气的风机,在吸收塔中部人孔门和底部人孔门加装向吸收塔内排气的风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吸收塔中部、顶部靠近防腐喷涂作业面的人孔门处、除雾器处接临时消防水管并配备消防报警装置,消防水阀门有人负责保证随时好用,消防水压力正常,随时进行施救。吸收塔内部作业面和人孔门外各放充足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用过的消防器材随时更换。动火作业期间,作业面平台、导流板与除雾器之间铺满防火毯、封堵严密。

施工人员在吸收塔下方进行作业时,为了避免高空落物如湍流层结垢掉落、工机具掉落等砸伤人员,应在可能发生掉落物件的下方搭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1.5每天开好班前会,发现着装不符合要求、精神疲劳、喝酒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结合每天的工作对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必须在签字栏内签字,做到“作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施工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全面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落实情况并且每天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核查。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爬梯等必须经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严禁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火种、手机等进入现场一律收缴代为保管。对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安全工器具、现场安全措施、逃生通道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开工。

针对改造检修施工是在吸收塔内部较高位置受限空间进行和防腐喷涂作业期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气体中毒、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每位施工人员全部掌握。

2.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2.1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措施。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有具备高空作业的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脚手架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安全带挂钩随着脚手架高地逐步调整。临时拆卸的围栏或孔、洞及时用架杆固定好,并设警示,防治高空坠落。高空搭设的脚手架爬梯护笼齐全。放在平台的木板、扣件、脚手杆固定牢固,以不影响通行为标准,人孔门不允许堆放。脚手杆及架板上下传递用绳系好。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1 目的为规范检修人员的安全施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检修作业。3 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和机修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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