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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标准作业工作程序(九篇)

发布时间:2023-12-23 07:02:10 查看人数:17

合同管理标准作业工作程序

第1篇 合同管理标准作业工作程序

一、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

四、程序要点

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②投标书;

③对外租赁合同;

④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⑤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⑥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⑦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采购合同;

②招标合同;

③劳动合同;

④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⑤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口头承诺。

(5)招、投标书。

3、合同的制定

(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①标的;

②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③价款或酬金;

④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⑤合同终止条件;

⑥违约责任;

⑦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全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合同的评审

(1)评审权限:

①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及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②标的在10~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③标的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

①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②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需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块的限制。

(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肆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3)行政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反还行政部归档。

(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7、合同的履约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3)合同执行部门需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行政部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需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

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11、记录:书面合同必须有书面的评审记录,与合同一起归档保管。

五、记录

1、《合同评审记录》

2、《合同更改通知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3、《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4、《对外投资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第2篇 业务科合同管理员工作标准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西物段安〔2013〕18号《****干部月度岗位履责考核办法》等规定。

二、标准内容

1.参与安全风险研判,确定风险项点及控制措施,明确量化检查标准,落实管控措施。

2.在主管业务副段长和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段长发布的有关工作指示、指令、措施及各项物资质量规章制度。

3.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物资纪律,严格执行段及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的要求,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为铁路运输和安全生产搞好物资供应工作。

4.认真学习《****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和《****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且要根据铁路的改革形势,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5.认真遵守各项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6.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落实。

7.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公平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增减条款,合同签订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问题,减少合同纠纷。

8.根据中标方出具《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文本,登陆****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审查联签表》,送计划、业务、财务等相关部门分别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送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段电子印章。

9.对于采购金额在五十万以上的合同,还应上报至局法律事务处审核,采购金额超过一百万的合同,必须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

10.审核完毕的合同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1.合同签订完成后,要及时制作合同档案,合同管理人员填写《合同档案封面》和《合同基础资料目录》后,归档保管。

第3篇 某物业部合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物业部合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审核、监管及归档。

四、程序要点

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②投标书;

③对外租赁合同;

④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⑤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⑥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⑦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①采购合同;

②招标合同;

③劳动合同;

④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⑤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口头承诺。

(5)招、投标书。

3、合同的制定

(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①标的;

②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③价款或酬金;

④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⑤合同终止条件;

⑥违约责任;

⑦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全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合同的评审

(1)评审权限:

①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及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②标的在10~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③标的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

①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②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需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块的限制。

(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肆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

(3)行政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反还行政部归档。

(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7、合同的履约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3)合同执行部门需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行政部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需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11、记录:书面合同必须有书面的评审记录,与合同一起归档保

管。

五、记录

1、《合同评审记录》

2、《合同更改通知单》

六、相关支持文件

1、《档案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3、《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程序》

第4篇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含安全管理协议与标准

重庆梁平戴斯国际项目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重庆市梁平县戴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梁平戴斯国际项目A、B区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责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重庆梁平戴斯国际项目景观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重庆市梁平县双桂街道

第三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范围: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施工界面为准。

以甲方提供的梁平戴斯国际项目景观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准。工程内容包括种植土回填、绿化地造型、砖砌体、景观建构筑物、水体结构、装饰、景墙、植物种植、景观水电安装等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面积:约45000㎡

苗木要求: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种植后至包活期间的养护管理;及一切所需的药品等辅助材料。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合格

2、验收标准:本合同工程铺地施工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地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的有关规定。硬景部分的装饰或贴面,其颜色和效果必须满足设计效果,其垂直度、平整度等必须满足《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的有关规定;绿化种植应满足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T34-91)的有关规定。植物栽种以及验收均要接受甲方委托人员的全程监督。灌木栽种密度以甲方认可的栽植样板的栽种密度为准。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根据项目总计划分B区酒店景观区域、B区住宅景观区域、A区住宅景观区域三期建设。

2、各区域暂定工期如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为确保酒店开业及项目绿化验收,乙方应尽力确保甲方确定的景观工程完工日期。

1)B区酒店景观区域开竣工日期: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5月29日,总工期以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80个日历天。

2)B区住宅景观区域开竣工日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8月13,总工期以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80个日历天。

3)A区住宅景观区域开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总工期以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102个日历天(含春节)。

第六条

材料供应及核价

1、材料的供应方式:

本工程范围内施工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由甲方认质认价,由乙方负责采购,超过定额的部分除收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2、材料样板:

所有景观硬景饰面材料、安装材料等必须提供样板供甲方选择,甲方选定后封样,乙方按样板提交核价申请并采购。

3、材料核价

乙方在材料使用10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核价申请供甲方核价,乙方收到甲方所核定的价格后三日内未提出书面异疑,则视为认可发包人所核定的价格,以后不得再以任何条件为由要求发包人调整价格。材料价格经甲方核价后不论市场涨跌均不作调整。乙方擅自使用未经甲方核价的材料、该部分材料单价按甲方补充核定单价的80%结算;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核定品牌以外的材料、使用的材料(含苗木)不符合设计图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更换相关材料,若甲方事后同意降等接收该部分材料(含苗木),该部分部分材料(含苗木)单价按甲方补充核定单价的80%结算。

第七条

工程价款、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工程暂定工程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正)最终以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总价为准;

(二)工程结算:

1、本工程土建及装饰套用200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缺项部分套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取费套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类别按四类工程计费,人工费在2023年度信息指导价基础上,总价下浮6%(其中材料价差、人工费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计算费用、税金不下浮);水电安装套用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类别按三类工程计费,人工费在2023年度信息指导价基础上,总价下浮8%

(其中材料价差、人工费价差、未计价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计算费用、税金不下浮);现场签证工日按80元/工日计价,进入按实计算费用。

2、苗木部分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方数量为准,其中灌木栽种密度以甲方认可的栽植样板的栽种密度为准。现场所用苗木由乙方报价,甲方核价。其中胸径大于15CM、树高大于3.5M的乔木综合取费比例按甲方审核到场单价的30%计取。胸径小于15CM、树高小于3.5M的综合取费比例按甲方审核到场单价的28%计取。灌木及地被植物综合取费比例按甲方审核到场单价的20%计取。见《附件一》

3、景观小品施工前由乙方报价,甲方核价,进入按实计算费用。

4、所有景观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工程移交手续后,乙方在15日内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经监理及甲方核定的竣工图)后,在15日内进行结算审核;经甲方审核后,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份可由双方共同指定社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于提交审计后15日内完成(上述期间如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审计单位审核工作造成延误,则由乙方承担延误责任)。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施工准备金:合同签订后在正式进场前三日内,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注入施工准备金====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

2、工程施工准备金的返还:本工程按照甲方审核的乙方月进度累计产值计算返还额度,该累计产值超出准备金的额度后,甲方一次性将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金返还给乙方。

3、每个月25日乙方申报月进度报表给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的月进度累计产值达到===万元以后甲方开始向乙方支付月进度款,首次月进度款按照审核后的月进度累计产值扣减==万元后的70%支付,其他各月进度款按照审核后的月进度产值的70%支付,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审核后的月进度累计产值扣减===万元后的80%。

4、垫资款的支付:

本工程垫资额度为===万元,垫资额度完成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垫资额的60%,垫资额度完成后第二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垫资额的10%,垫资额度完成后第三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垫资额的10%,剩余的20%在结算款及质保金中支付。

5、结算款的支付:

1)、土建、装饰及景观小品工程结算造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三个月内分3次平均支付,甲方付至土建、装饰及景观小品工程结算造价的95%。

2)、苗木工程结算造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六个月内分3次平均支付,甲方付至苗木工程结算造价的95%。

6、质保金支付: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质保期二年满后支付质保金的

80%,其余质保金20%待防水工程三年保修期满时支付。

7、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审计时间在3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中的硬景部分、水电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2、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3、包活期:草木花卉为一个花期;灌木、草坪为一年;乔木为两年。植物保修、保活期内,乙方应安排专人在现场处理有关植物保养、保活事宜,乙方在保修,保养及保活期间内,若变更公司地址或变更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4、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实物移交之日起计算。

5、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工程保修协议》及《植物养护管理协议》。

6、发生质量问题后,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电话通知24小时内开始维修维保工作并及时完成,若乙方不及时进行维修维保或维修维保质量不合格,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自行采取措施进行维修维保,由此产生的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确认的维修维保费用直接从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维保费用,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办理现场技术经济签证;

2、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4、指定乙方临时设施搭建场地;

5、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6、确认乙方阶段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履行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甲方批准后实施;

3、现场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明显的着装或其它标识。

4、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5、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上述行为和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

6、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由乙方安表计量并承担相关费用;

7、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遵守总包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8、按时编报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

9、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保活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每次发生停工,乙方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撤场,否则乙方应另行承担每日壹万元逾期撤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接管全部工程。

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多次工期延误情况或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累计超过10日,经甲方、监理确认已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成的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撤场,否则乙方应另行承担每日壹万元逾期撤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接管全部工程。

3、本工程不得转包,如特殊专业确须分包乙方必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若乙方擅自转包工程,在工程竣工之前被甲方发现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坚决清退在场施工队伍、停止付款、向乙方追回全部已付款,乙方不得对在场施工队伍已实施的工程主张任何补偿,乙方并应因此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在工程竣工之后一年内被甲方发现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全部已付款,乙方不得对已实施的工程主张任何补偿,乙方并应因此承担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金。

4、乙方应避免发生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或拖欠劳务费导致工人、劳务单位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支付工资、报酬或劳务费的行为。当发生上述行为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足额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确认应付款项金额,否则,乙方对甲方的金额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确认的金额与相关人员提出的索要金额有差异,且该差异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金额进行支付,该支付均视为为乙方的代付,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在日后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其与相关人员关于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的争议。

5、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单方面撤销、解除或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本协议中合同暂定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三日内施工单位在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注入施工准备金壹佰万元后合同生效。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三:植物(乔木、灌木、花卉)养护管理标准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承办人:

承办人:

附件二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景观工程施工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重庆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景观工程施工图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察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

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重庆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一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重庆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对现场所有因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安全指标均由乙方承担。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对照执行。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

合同附件3植物(乔木、灌木、花卉)养护管理标准

一、修剪标准:

1、绿篱、整形植物:凡有整形要求的植物应在嫩枝抽出15CM内进行修剪,绿篱修剪应确保平整,轮廓清晰,层次分明。

2、乔木每年修剪一次,常绿树种在春季修剪、落叶树种在秋季修剪,枯枝、病虫枝及时修剪,保持树形整齐优美,冠形丰满。

3、剪后的断枝随时拿下,集中一起清运处理,当日内运出小区,保持环境美观整洁。

二、病虫害防治:

1、病虫害以预防为主,春夏季注意病虫害的多发期,提前做出书面防治计划书。

2、施药后的剩余物及包装应及时回收,不能随意放置或抛弃,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3、发现病虫害及时喷药以防止病害虫扩大蔓延,不得影响观瞻和景观效果。

4、打药时间:安排在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完成,不得影响业主休息,同时提前向物管公司进行工作联系和周知准备。

三、补栽补种:

1、确定已死亡的树木、灌木品种及数量,及时分析死亡原因和报补栽补种计划,根据季节特点进行补栽补种,周边的苗木、地被植物还原及时,无黄土裸露现象。同时双方做好相关记录。

2、暴风雨后及时检查新栽树木是否倒斜,如有情况及时处理。最长处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

四、清除杂草

1、花台、绿篱、造型植物中以及乔、灌木下无杂草、无枯枝败叶、绿地中无超过直径15cm的石块。

2、植物中的杂草应连根拔除。每平方米植物内的杂草量不超过8株。

3、及时清理观叶植物、地被植物等叶片上的枯黄叶,不得影响观瞻。

4、工作垃圾及时清除,放置于生活垃圾中转站内,保持环境美观整洁。

五、施肥:

1、在植物栽植三个月后根据植物生长周期施以不同的肥料,每年施全价肥料P、N、K共4次,以保证植物生长良好,无黄瘦现象。

2、施用有机肥需充分腐熟。施肥时间一般在傍晚或阴雨天。

3、每次进行施肥工作时应通报甲方绿化工程师或物管公司绿化负责人,由甲方签字确认工作效果。

六、观叶植物以及草花养护

1、及时和准确适度地进行浇水,保证观叶植物、草花等无萎蔫现象。

草花生长良好,无黄瘦现象。并及时清除花盆中的杂草、枯叶残花。

2、每月二次对植物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检查,保证病虫害不蔓延、不扩散,不得影响观赏。并经甲方核查、签字、留存。

3、草花进入枯萎期,影响观赏效果,及时将调整方案报至甲方经批复后及时安排更换。

七、浇水抗旱

1、夏季做好浇水抗旱工作。根据植物生长特点和需要及时浇透水,保证乔、灌木叶面舒展、有光泽,无缩水现象。

2、新栽乔、灌木注意勤浇水。盆栽植物无积水现象。

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一、草坪修剪标准及检查标准:

1、修剪高度及标准:暖季型草坪从基部量起10cm左右修剪,每次剪去草叶的1/3,忌一次低剪裸露地面。修剪后同一区域的草坪枯黄率不超过30%。

2、修剪周期:可根据草坪生长周期和甲方使用目的灵活确定,一年修剪5-8次左右。

3、物管公司检查标准:

3.1、剪草机修剪:草坪纹路清晰,呈直带状。

3.2、人工修剪:灯柱、石头、路沿、乔木、造型植物下的草坪要平整,与周边草坪保持高度一致。路沿石旁的草坪宜勤修剪,保持与其它草坪高度一致。

3.3、乙方的局部修剪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修剪标准和检查标准,甲方将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以不得影响甲方外观环境为好。

3.4、如同一区域的草坪修剪后多处草坪出现枯黄率超过30%,严重影响外观或引起业主投诉。也视为一项不合格工作内容。

4、修剪草坪注意事项:

4.1、修剪草坪后将草屑清除于草坪外,保持草坪平整美观并及时清理出小区外,不能随意堆放.4.2、使用剪草机时应避开周末、节假日和午休时间。

剪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剪草时间另行商定。

4.3、本区域修剪、清除杂草应在同一时段内完成,前后不超过4天(天气原因除外)。

4.4、修剪草坪时,应主动爱护相关的标识、标牌及物管附属设施。如需要移动设施进行修剪,在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二、清除杂草和枯草

1、不定期对草坪杂草进行连根拔除,保持草坪纯度。杂草数量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

2、春季草坪萌发前要清除枯草层,结缕草要注重疏草。

三、草坪的施肥

1、冬季修剪要施肥,春季适当补充肥料。

2、每年对草坪进行至少4次的全价肥料(包含N、P、K)施肥,使草坪生长良好。

四、草坪的病虫害防治

1、病虫害以预防为主,注意病虫害的多发期,提前防治。根据害虫和病害发生初期对症下药,蝼蛄等地下害虫要及时施药防止危害。

2、草坪颜色无大面积花斑出现,同一区域连续10平方米以上(包括10平方米)出现花斑视为不合格。目视无明显害虫噬叶现象。

3、施药后的剩余物及包装应及时回收,不能随意放置或抛弃,工作场所要整洁。

五、浇水、抗旱、冬灌

1、夏季每天浇水1-2次,保证草坪正常生长。其余时间根据草坪长势情况不定期浇水,不漏浇。在冬季和早春要进行冬灌和浇水,以保证草坪休眠和生长初期的水分需要。

2、草坪无萎焉、干枯现象(因土壤厚度不一致而影响生产除外)。

第5篇 海龙供电公司合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合同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术语解释

3.1 本标准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依法对外及相互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书)、协议(书)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3.2本合同所指重大合同包括:

3.2.1涉外合同;

3.2.2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3.2.3担保合同;

3.2.4具有全公司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2.5其他重大合同。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归口公司企划部管理。企划部设置合同管理岗位,配备合同专责人,依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合同工作,并接受济南市供电公司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4.2 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 参与重大合同项目谈判。

4.4 依本办法规定审查会签合同。

4.5 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4.6 负责合同备案、台帐、汇总统计。

4.7 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8 管理合同专用章和合同会签单。

4.9 协助解决合同争议。

4.10 负责制订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和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4.1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归档。

5 工作程序

5.1 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合同争议报告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5.2 合同订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5.2.1合同立项;

5.2.2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资质审查;

5.2.3合同谈判;

5.2.4合同起草;

5.2.5合同审查会签;

5.2.6合同签署盖章。

6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企划部主任按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6.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部分。

6.3 考核情况按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第6篇 施工格式化标准合同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对外经济合同。

规范目的:保护公司利益,有利于推行目标成本管理,提高合同经办及审批效率。

规范内容:

执行原则

第一条:各相关部门在经办合同时,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使用公司格式化标准合同,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参照使用;如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政府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充分表达公司的意图、明确双方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体现合同的公平和公正。

格式合同的确定

第二条:格式化标准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经与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讨论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执行。

第三条:格式化合同文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其中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专用条款根据合同类别不同而定,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自拟加入(手工填写或打印后粘贴均可)。

第四条:在讨论确定格式化标准文本时,应本着保护公司利益的原则,从本公司角度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据以确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第五条:公司现有格式化标准文本合同:

建安总包工程、零星建安工程、消防、桩基、土方及护坡、电视、电话、桩基检测、室外给水、发电机安装及降噪、高低压配电、监理、不需质保金的材料定货、需质保金的材料及设备定货、设备定货及安装合同、三方供货合同、境外供货合同、样板房及接待厅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绿化合同、园建合同、环境设计、雕塑合同、模型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牌发布、宣传资料设计印刷……

第六条:其他未明确列举的合同,视业务发生的频繁程度,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讨论补充增加,逐渐完善。

第七条:在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格式合同不再适用时,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相关部门参与共同修改调整。

格式合同的具体执行

第八条:格式合同定稿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可根据预计的业务需要,从办公室一次足额预领各种类别的格式合同以供备用,或在具体经办业务时单独领取。领出的格式文本应由办公室加盖公司专用的'合同骑缝章'(非公章)。

第十条:业务部门具体办理时,依照格式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采取填空方式进行,对格式合同规定的通用条款不得涂改,特殊事项通过补充条款明确。

第十一条:参与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只需对合同填空内容和补充条款做重点审查即可;但合同的具体执行及监督则是全面的,经办部门在执行时应严格对照合同的所有条款,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应履行全面的监督职能。

第7篇 业务科合同管理员工作标准职责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西物段安〔2022〕18号《****干部月度岗位履责考核办法》等规定。

二、标准内容

1.参与安全风险研判,确定风险项点及控制措施,明确量化检查标准,落实管控措施。

2.在主管业务副段长和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段长发布的有关工作指示、指令、措施及各项物资质量规章制度。

3.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物资纪律,严格执行段及各级物资管理部门的要求,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为铁路运输和安全生产搞好物资供应工作。

4.认真学习《****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和《****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且要根据铁路的改革形势,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5.认真遵守各项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6.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落实。

7.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公平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增减条款,合同签订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问题,减少合同纠纷。

8.根据中标方出具《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文本,登陆****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审查联签表》,送计划、业务、财务等相关部门分别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送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段电子印章。

9.对于采购金额在五十万以上的合同,还应上报至局法律事务处审核,采购金额超过一百万的合同,必须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

10.审核完毕的合同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1.合同签订完成后,要及时制作合同档案,合同管理人员填写《合同档案封面》和《合同基础资料目录》后,归档保管。

第8篇 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标准规定各项目合同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有关合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合同评审、参与合同的谈判、签订、变更和争议处理。

(3)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4)负责对分包方的考核。

(5)负责合同和分包方原始资料的管理。

3、工作内容

(1)及时获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合同性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书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熟悉和研究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全面了解和明确施工合同各条款,负责施工合同的二次交底,二次交底应面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3)参与项目分包合同、分供方合同的谈判、评审和签订,审核并留存分包方的资证、信誉、产品质量鉴定等尽可能完善的资料,经审定合格的分包方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册,并提交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负责对各类合同的履约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违约的原因、责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每月按时向公司书面汇报合同履约情况。

(5)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议事宜进行协调处理,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6)每月定期整理和汇总工程的工期签证、经济签证等资料,登记汇总结果并上报公司。

(7)在各类合同管理中,注意预防相关方的索赔,收集有利证据,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8)对合同文件进行分类、编号管理,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9)接受上级各部门的合同管理情况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本岗位需要存档资料

(1)合同台帐

(2)合同履约分析记录

(3)合格分包方名册 .

(4)合格分包方考核、重新考察记录

(5)分包、分供合同草案评审记录

(6)合同变更台帐

(7)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8)各类合同及协议

5、本岗位应熟悉的主要法律、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2)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规和要求

(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4)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9篇 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规定

1 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供用电合同的管理职能、权限、责任、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供电分公司。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管理职能

3.1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双方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供用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3.2公司有关部门、各供电分公司在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3.3供用电合同适用公司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在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3.4市场营销部作为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标准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及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3.5市场营销部供用电合同代理签订人必须经过签协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并经董事长签发书面委托书,才具备供用电合同签字资格。

3.6 新增高压电力用户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带有非正弦负荷、冲击负荷、三相不平衡负荷等的电力用户,由市场营销部根据实际情况,草拟供用电合同文稿报营销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7 35千伏用户供用电合同,由市场营销部根据实际情况草拟文稿,报营销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8供用电合同实行微机管理,其内容由市场营销部根据标准格式确定。

3.9 市场营销部对签订过程中下列事宜作出监督

3.9.1对具备签协资格的签协人进行审定,并向总经理推荐。

3.9.2 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本着有利公司和合同履行的原则,与用户协商,提出增补合同条文。

3.9.3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作出解释,必要时汇报公司领导作出结论。

3.10 市场营销部对未正确执行《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造成的损失负责。

3.11供用电合同中有关安全、设备维护、计量等条款,对应的部门未按供用电合同履行,由于监督过失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供用电合同的格式和分类

4.1.1供用电合同共分《并网及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居民用电须知》。

4.1.2《并网及并网电量购销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适用于小水电并网和供电电压为10kv、35kv的高压电力用户。

4.1.3 低压供用电合同按修统一格式,采用标准印刷文档填写;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供电电压为220/380v普通电力用户。

4.1.5 临时供用电合同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用电的用户。

4.1.6 居民供用电合同采用发放《居民用电须知》的方式,适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户。

4.1.7 除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外,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自备电源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应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4.2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4.2.1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供电接线与产权分界示意图,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合同的有效期等条款。

4.2.2 供用电合同除包括该合同的文本外,还应包括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协议,客户的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及其它的文件,均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2.3 合同签订后供用电双方都应各自保存好全部相关资料以备查。

4.3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4.3.1新增10kv用户供用电合同草拟,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归口报装专责做好高压10kv用户供用电合同文稿的打印,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2 10kv各类用户续签合同,由用电检查岗位拟订供用电合同文稿,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3 低压供用电合同由董事长授权,各供电分公司负责签订,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员作为合同专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低压供用电合同拟订,报分管经理或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4 临时供用电合同分高、低压两种方式签订。

4.3.5 高压临时供用电合同,由市场营销部根据标准格式拟订文稿、打印,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6 低压临时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专责根据标准格式,拟定供用电合同,报分管经理或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3.7居民用电须知由各供电分公司抄收岗位在抄表时与电费通知单一并送达到居民用户。

4.3.8 35kv新增高压电力用户、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正弦负荷、冲击负荷、三相不平衡负荷用户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签订。业扩专责作为合同专职员,初步拟订文稿后会同生产技术工程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会审后确定合同文稿,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按规定程序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4.4 供用电合同的监督、检查

4.4.1 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专责负责对100kva以下的专变用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好协调、处理。

4.4.2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抄收岗位负责对低压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3 电力监察大队用电检查专责对各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对发现电力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规定,应查明原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内容,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

4.5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

4.5.1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期限确定为三年,合同到期后由各合同专职员根据情况,办理延长合同期限手续或重新签订合同。

4.5.2 电力用户日常发生的业扩、变更用电申请书、工作单等由各供电分公司、公司营业中心留存,建立用户档案,同时作为该合同附件部份。

4.6 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4.6.1 供用电合同一式三份。高压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由市场营销部存档一份,由市场营销部报装专责统一管理,客户档案中留存一份。低压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分公司存档一份,由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存档一份,客户档案存一份。

4.6.2 新客户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才能办理送电手续。

4.6.3 供用电合同专用章管理

4.6.3.1 合同使用供用电合同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待合同审核、双方代表人签字后,方能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

4.6.3.2 供用电合同章由公司统一刻制,市场营销部专人保管。

4.6.4 供用电合同编号按电力营销系统客户编码规则进行,并与电力营销系统客户代码保持一致。

4.7 供用电合同应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4.7.1 高压供用电合同文本

4.7.2 低压供用电合同文本

4.7.3 临时供用电合同文本

4.7.4 居民用电须知书

4.8工作指标

4.7.1 供用电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4.7.2 供用电合同续签率达到100%;

4.7.3 供用电合同合格率达到100%。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考核得分计入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总分,一并进行奖惩兑现

合同管理标准作业工作程序(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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