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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某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2篇某购物中心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3篇某学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4篇某物业公司财务审批管理规定 第5篇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6篇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5
第1篇 某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节财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审批同意。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一次性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条 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维修,应先报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审核,方可列支。
第四条 物资用品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各部门定额领用,不得自行购买(除经济指标考核部门外)。
2、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的物品,应在月末(25日前)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五条 应酬费
应酬费用的开支坚持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标准由总经理批准(经济指标考核的部门按核定指标开支)。
第六条 差旅费
1、差旅费的开支坚持节约、及时报销原则,出差借支的差旅费应于出差归公司后三天内报清,逾期不报从当月工资中每天扣除总差旅费的10%。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出差目的地交通费按实际报销。
3、住宿费标准:省内地区,经理级150元/天,其他员工100元/天;省外地区,经理级180元/天,其他员工120元/天;特殊地区(北京、上海等经济特区),经理级220元/天,员工160元/天。到达第一天可加50%,第二天起按规定报销,超过标准,除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报销外,其余个人承担50%。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费50%发放给个人,但最高每天不超过100元。
文件规定的探亲交通费,经办公室核实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参加会议、学习的按举办单位规定如实报销。
4、伙食补贴:省内出差每人20元/天,省外出差每人30元/天,北京、上海经济特区每人50元/天。中午12时前回公司或12时以后离开的按半天计算。
5、出差(探亲)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应酬费用,根据规定报销,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6、级别不同的人员同时出差,以其中最高级别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通讯费
办公电话:经济指标考核的部门按核定指标开支,公司电话一律不得拨打信息台电话,如拨打而产生的费用从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第八条 培训费
员工委外培训须凭:由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培训申请表》《培训协议》、相关合格证书,经确认后方可报销,由公司派出学习的除外。
第九条 市内车费
因公外出方可报销市内车费,仅限于公交车费用,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原因,应向总经理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医疗费
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宁波市有关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未办理医疗保险的,直接因工作而导致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的,由公司报销,非直接因工作而导致疾病的医疗费,经公司研究酌情报销。
第十一条 委外业务规定
1、各管理处凡涉及委外工程类维修项目,必须书面通知工程部,工程部在当天做出答复,如确需委外维修,工程部应填写《委外申请表》,注明委外原因,经办公室审批,管理处会同工程部选择委外单位。
2、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委外业务(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开支)1000元以上,必须与业务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类同时附决算表,决算表经分管经理签字后生效。
3、财务部严格按规定办事,支付1000元以上的外加工服装类、印刷业务、广告业务等时应凭有关协议,工程类款项应附委外申请表、合同及决算表,财务在上述手续完备前提下方可付款。
第二节薪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薪资规定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表: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发工资最低年薪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部门经理
一级主任
二级主任
三级主任
2、工资说明
①公司员工原则上实行以岗定工资,特殊人才视情况经双方协商另行决定。
②承包部门负责人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保证其最低年收入,盈亏按公司相关承包方案处理,不设收入上限。
③老小区管理处主任经总经理批准,可享受津贴,具体数额视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④在公司不同岗位兼职的员工,以其最高职务的工资标准为该员工的工资。
第二条 普通员工薪资管理规定
1、基层管理层工资表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发工资年收入
管理员700-800
内勤700-800
2、普通员工工资表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发工资备注
保安员一级小区50550-600保安队长岗位津贴100元,班长岗位津贴50元
二级小区50650
三级小区50800
维修工501000
清卫工50500
绿化工50500
第三条 管理处主任在考核指标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大小在上述范围内可适当调整本部门员工的工资,但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考核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以上工资标准为2004年基准,如需调整,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管理处主任薪资管理规定
1、根据管理小区面积、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处级别,一般为三级、二级、一级管理处主任,特殊情况可设立特级管理处主任。
划分如下:
管理面积为3-5万平方米的,一般设三级或二级管理处主任;
管理面积为5-10万平方米的,一般设二级或一级管理处主任;
管理面积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设一级或特级管理处主任;
2、为促进管理处工作的开展,公司每年将开展民意测验、能力测验等活动对每项活动结果予以考核积分,年底评出1-2名优秀管理处主任,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奖励。
第七条 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1、员工应积极对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提案被公司采纳,使公司转换
风貌、提高经济效益的,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2、各部门员工因工作突出需进行奖励的,参照该部门规定执行。
第2篇 某购物中心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员工。
3.收款,开发票
3.1收到款项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发票或收据。
3.2收取款项应及时解银行,严禁现金坐支。
3.3如管理处需自行开票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部领取空白发票,并签收登记。发票用讫,存根交财务部核销,并据此再领用新发票。
3.4发票需有专人保管、开具。发票一式三联,按规定填开,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无涂改。
3.5停车场发票的领用及收款遵循《停车场收费流程》执行。
4.资金的使用
4.1资金计划内的开支均由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请款审批单(领用支票或需其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或费用报销单(领现金),根据审批权限依次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
4.2凡涉及工程质量、效果或委外维保等问题的付款需附有效的合同、工程项目验收单。
4.3资金计划外的各项支出超出1000元(含1000元),须报公司总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
4.4紧急、特殊的资金使用,须单独传真总部报批,或电话请示。
5.材料管理
5.1采购员应关注市场行情和变化,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评审,每类材料应确定2-3家合格供方。如发现更好的合格供方应及时提出调整合格供方建议,经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再进行调整。
5.3入库验收
材料入库时,由采购员和各管理处相关主管对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请工程部相关主管协同验收;仓库保管员对材料的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上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材料编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入库单上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及验收人签字。《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用于记帐,一联财务用于对帐,一联随发票用于付款。未经点验的材料,仓库管理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材料,采购员应立即办理退货或换货。
5.4保管
库存材料收验入库后,应存放在库存材料专用货架上,不得与代购材料混放。库存材料应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仓库内严禁烟火,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材料应按要求单独存放,防止腐烂变质。仓库材料的安全完整由仓库保管员实行责任管理。
5.5建卡建帐
库存材料应单独建卡建帐,帐簿采用数量金额式,收发应序时登记,定期盘点。
5.6领用管理
工程处材料领用时,由领用人根据维修单填写领料单,经工程领班审核签字后,据以到仓库领料。领料单上应标明领用单位、用途、材料编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请领数量等要素,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用于记帐、一联财务用于对帐、一联管理处或部门留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凭单发货,禁止用白条领用。仓库保管员发货后,应在领料单上填写实发数量、单价和金额并签名。
其他部门领用材料,经管理处经理后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据以到仓库领用。
工程部向仓库领用工具,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5.7月末盘点
每月末最后一天,仓库保管员应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将入库单、领料单分类整理,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一式两份,一份于次月2日报财务部(附入库单和领料单的财务记帐联)、一份仓库留存。《材料收、发、存月报》应包含材料编码、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数量、期初金额、本期入库数量、本期入库金额、本期领用数量、本期领用金额、期末结存数量、期末结存金额。《材料收、发、存月报》应与材料帐核对一致,做到帐、表、物相符。
6.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6.1固定资产需登记入册,具体记录编号、购置日期、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存放地点。以便备查。
6.2固定资产上记录公司名称,资产编号。以便日后资产确认。
6.3年终,财务部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6.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
7.合同管理
凡签订的经济合同,均将合同原件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编号、存档管理。
8.维修单汇总
8.1维修单应按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工程完工后及时上交管理处。
8.2管理处应将维修单按编号整理成册,并将维修单所耗用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在维修单上详细列出,并每月进行汇总,整理装订备查。
8.3管理处定期将维修单汇总后交财务部。
第3篇 某学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四)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十)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四、支票管理
(一)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三)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四)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五)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六)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五、现金管理
(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6.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二)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三)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四)日常零散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六)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七)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八)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九)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十)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
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十二)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三)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4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审批管理规定
1.0目的
1.1本指导书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审批手续,有效地监督、控制各项财务支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资金审批。
3.0审核流程
3.1各项开支依据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需要签定合同的,必须凭已审批的合同正本开支。因特殊情况确实未能签定合同而资金审核权限又无相应规定的,资金审批权限应依照合同的审批权限执行。
3.2按合同规定付款的付款通知单等付款凭据,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3对于已经办理了合同审核的资金开支,若实际开支与合同不符又未签定补充或变更合同的,则应按业务事项相应的合同审批权限重新进行审批。
3.4财务开支有计划或预算的,应严格执行计划或预算,超计划或超预算的,应先申请追加计划或预算,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3.5对于计划外非经常性开支项目,又未签定合同的,可依照相应的计划审批程序和权限,直接进行资金审批。
4.0财务开支手续
4.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先经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批准方可购买。凭购货合同正本、购
货发票、固定资产卡片支付。发票应有经手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固定资产卡片
需填写资产名称、型号、各种技术参数、附属设备名称等(资产价值由财务人员填写),
并有固定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名。
4.2直接购进材料,凭购货合同正本(2万元以下可不签合同)、购货发票(发票没有按明细项目填列的,需附购货清单)支付。发票应有采购经手人、材料使用人(或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
4.3领用材料、设备,凭领料单领料。生产用材料、设备的领料单需有领料人、部门负责人、仓管员签名,并注明工程名称或编号。非生产用材料、设备的领料单需有领料人、部门负责人、仓管员签名。
4.4其它生产经营性费用,凭合同正本、发票支付。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
4.5非生产性开支
4.5.1银行托收的办公用水电费、电话费,凭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名后的发票、银行付款通知入帐。
4.5.2住宅电话费、移动电话费、bb机台费,按集团公司工资制度关于定额补贴的规定执行。
4.5.3广告宣传费,凭合同正本、广告宣传样本、发票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名,合同应订明广告宣传的时间、地点、期限、方式、内容。
4.5.4会议费,凭发票及会议签到表报销。签到表需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餐费或会场租赁费发票需有经手人、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名。
4.5.5工资、补贴、奖金,凭财务部工资员(出纳员兼)编制的工资表发放。工资表需有制表人、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名(管理处工资表需有管理处主任签名)。
4.5.6教育培训费用须凭税务统一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经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4.5.7其它费用,凭有关合同正本、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报销。发票或收据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名。
4.6工程项目结算(包括对外出包工程),凭工程所在地的建安发票、工程合同、经审核批准的结算书、竣工报告等结算。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名。
4.7预付款项,凭合同正本、职工业务借支单预付。借支单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名。办理业务借支外的预付款项,需凭合同正本、收款单位收据,由经手人、审批人签名后支付。
4.8债务的清偿
4.8.1清偿各项债务,需取得收款单位收据或其它收款凭据应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4.8.2税金、其它应交款项的支付,凭财务部经理签发的付款通知单或报税凭证,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4.9对确需开支,又确实未能取得规定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4.10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公司提出维修基金年度使用计划,报业主委员会审批。
4.11按照资金审批权限,凡需办理资金使用审批的,还需凭已签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才可报销或入帐。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资金使用审批表》
第5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公司资金、现金、票据、费用开支、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更好地为物业管理经济工作服务。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资金、现金、票据、费用开支、会计档案的管理。
3.0职责
3.1财务部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本指导书规定,并监督公司全体员工执行本指导书有关规定。
4.0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4.2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财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4.3财务人员管理
4.3.1会计人员的聘用,依据能兴集团公司人事招聘制度由能兴集团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统一进行。各公司对待聘职位具有推荐权和复试权。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命、变动由集团公司发文。
4.3.2 财务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分通用与专业技术考核两部分,通用部分的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专业部分由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与计划财务部负责。对财务负责人的年末综合考评统一报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批准。
4.3.3公司重大项目的决策须有财务部负责人参加。
4.3.4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上岗。财务人员管理按《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4资金管理
4.4.1原则上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银行帐户,开设或撤销银行帐户时,必须填写申请表,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后由集团总会计师批准。确需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在申请开设帐户的同时,须报审帐户资金最高限额。财务负责人必须监督帐户资金限额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4.4.2必须按银行及公司规定使用现金。结算起点以上的货款、往来款,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4.4.3库存现金限额,按开户银行的规定执行。开户银行没有核定限额的,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流动资金管理
4.5 实物管理
4.5.1关于材料物资管理的规定:
4.5.1.1购进的材料物资,原则上应先进仓,后领用。
4.5.1.2对生产中急需的或零星的辅助材料,确需直拨使用的除按规定审批外,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并签名,方可报销。
4.5.1.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材料必须办理退仓手续。
4.5.1.4材料、物资必须至少在每年三月和九月盘点二次。会计人员必须实地监督盘点,财务负责人必须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4.5.1.5对盘点中出现的损溢,一年累计在5000元以下的,报总经理审批后作调帐处理。一年累计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必须书面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核实、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出具处理意见后,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处理。全年累计盘盈、盘亏在5万元及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4.5.1.6对材料物资出现盘盈、盘亏的,必须查明盈、亏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对库存材料进行复点。
4.6固定资产管理
4.6.1各管理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固定资产实物保管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
4.6.2固定资产必须设置卡片帐进行管理,卡片帐必须由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签名,保管责任人变更的,必须及时变更卡片帐。
4.6.3在每年的六月,财务人员必须会同固定资产专责及实物保管责任人全面盘点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必须实地监督盘点,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4.6.4盘点中出现的损溢,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4.7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储存会计资料的磁盘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料,要定期装订、整理立卷、妥善保管。
4.7.1会计档案管理实行分阶段负责制。按会计凭证的传递流程分出纳责任期、主管会计责任期。其中出纳责任期从出纳审核并接收业务部门的原始凭证起,到出纳将凭证传递给主办会计为止;主管会计责任期是从主办会计审核并接收出纳传递过来的凭证起,到将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室保管为止。
4.7.2在出纳责任期,出纳对交存的原始凭证及自己填写的记帐凭证负保管责任,按规定于每月28日前传递给主管会计。
4.7.3在主管会计责任期,主管会计对出纳交存的会计凭证、电算产生的记帐凭证、所有科目汇总表、装订成册的凭证本、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已登录的档案袋、储存会计资料的磁盘等负责保管,同时应按归档要求对各类档案负责立卷、装订成册、分类分柜保管。存放场所应加锁,钥匙由主管会计掌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征得主管会计的同意并约定归还期,办理登记手续。借用期内借出资料的借用人负责保管。超过借用期限,主管会计未催讨追索,造成会计资料丢失的主管会计负连带责任。
4.7.4会计年度终了后,当年的会计档案半年内仍保存在主管会计处,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的档案室。
4.7.5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4.8定期公布管理规定
4.8.1按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采用不同形式,定期公布管理费用收支情况、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4.8.2对较大费用的支出要分析情况、加以说明。
4.8.3接受市、区、业主委员会、总公司的财务检查。
4.9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规定
4.9.1注意防盗,财务管理部门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下班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密码加锁,密码注意保密。
4.9.2保险箱钥匙不得在办公室过夜。
4.9.3去银行交款及取款,实行双人专车
制。
4.9.4注意防火,室内严禁抽烟,下班切断电源。
4.9.5财会管理部门应装置防盗报警系统。
4.10财务人员工作要求:
4.10.1财务部经理
4.10.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4.10.1.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10.1.3负责公司资金的平衡、掌握和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监督资金回笼,考核资金使用和投资效果。
4.10.1.4参与策划重要的经营策略,并对重要经济合同及投资项目进行评议。
4.10.1.5向上级领导提供季度分析报告,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4.10.1.6负责收付凭证的审核、工程结算工作。
4.10.1.7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制定各部门考核指标并监督执行。
4.10.1.8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4.10.2主管会计
4.10.2.1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分录、算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4.10.2.2根据公司的特殊性,分门别类进行分部门分小区建帐核算,使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各小区领导能及时掌握盈亏情况,
4.10.2.3编制各种记帐凭证,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为领导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数据资料。
4.10.2.4负责妥善归档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一切档案资料。
4.10.2.5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并与其他报表相互核对,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必须保持一致,年终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及财务分析。
4.10.2.6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发票的保管及发出工作。
4.10.2.7严守机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年底结算完毕,将全年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妥善保管。
4.10.2.8指导出纳,定期检查或抽查出纳的现金库存情况。
4.10.2.9编制每月经营情况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4.10.3出纳员(兼仓管员)
4.10.3.1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
4.10.3.2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各银行结算业务,负责登记现金的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终及时做出银行存款调节表。
4.10.3.3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空白支票、收据和有关印章。
4.10.3.4认真审查每一笔款项的支付和费用报销,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拒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严禁白条取款入帐。
4.10.3.5本部出纳员负责本部工资表的编制及发放,管理处出纳员负责管理处工资表的编制及发放。
4.10.3.6负责收发仓库货品进出仓工作,,对采购员和供应商与采购计划要求不符的货品一律拒收。
4.10.3.7出仓方面要有部门经理签名的申请领料单方可发货,并分类填好出仓单、领料人签名后按出仓单发货。
4.10.3.8每天做好进出仓的帐面登记,按“先进先出法”核算,保证单与帐相符、帐与物相符。
4.10.3.9仓库货品要离墙离地分类堆放,定时检查货品的质量或积压品 ,如发现有货品变质、变坏、虫咬、鼠咬及时报告处理,并且主动向用料部门推销积压货品。
4.10.3.10月终全面盘点一次。
4.10.3.11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虫蛀、霉坏等安全和卫生措施。
4.10.3.1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费用报销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5.2 《请购单》
第6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5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企业权益,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按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规范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四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根本依据是《会计法》、《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财务会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以及具体财务开支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财务事项,对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未经财务部审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 不得自行决定财务事项,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财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均应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按规范办理有关业务事项;认真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管理,按规定要求做好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完整填报各项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财务计划是公司财务收支管理的主要依据,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方案安排年(月)度收支计划,确定各项控制定额、指标,作为执行、监督、考核、分析的依据。
第八条 收入管理。公司的营业收入、附营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结算制度及时收归公司财务部,各职能部门或人员对业务所涉及的一切应收账款必须由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除按经济合同执行或本公司特别规定外,一切赊欠款项须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第九条 支出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业务活动等正常费用的资金支付,应按不同性质、费用内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签名,职能部门负责人证明或验收,经财务部门和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属投资性开支项目、因定资产购置或超过投资计划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与支付。
第十条 财产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其它材物料由所领(使)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其实物的保管、维护,定期盘点及按规定办理报废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采购、验收和领用。公司一切物品的采购应有计划或公司领导授权方可办理;所有购进物品须由经办人签名,仓管员验收,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方予支付;领用物品须凭有关计划定额或公司领导批示,由领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办理领用。否则,仓管员应予拒付,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第四章 提留与摊销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由财务部门提出具体的折旧年限,经集团公司决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办法,根据其单位价值、批量大小、使用期限及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程度,采取一次或分期摊销法。
第十四条 递延资产摊销,以五年期限按月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 职工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十六条 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其它提留项目执行办法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对坚持原则、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堵塞漏洞、维护公司利益、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对违反财务制度、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奖罚实施办法由公司制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