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某某生活小区管理费用的缴付规定
某生活小区管理费用的缴付规定
一、按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业主首次的业服务费自建设单位发生交房通知书的次月起计算,由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支付。
二、业主按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费期满,业主按一年1次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履行交费义务。
三、本小区的各项物业服务费项目和标准详见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标准已经公示)。
四、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不论房屋是否空置、使用或出租,该物业业主必须足额缴付管理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五、若业主将物业出租供第三方使用,请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就物业服务费的缴付事宜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物业管理处向业主催缴费用的权利。
六、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适当行动追缴业主所欠物业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包括向业主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收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三;追缴无果,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篇 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小区正常的秩序,保证小区在装修期间业主房屋支付后的正常使用,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列》,建设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小区《临时管理规定》和广德县房管局相关规定等,特质定本装修管理规定,请格业主,物业使用人予以理解并共同遵守。
一、装修申报业主、使用人实施装修的,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资料:1、装修方案(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案住宅装修设计图);2、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进场施工1、装修申报经物业公司审核确认;2、签署装修文件;3、交付相关费用;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上述手续完备之后、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四、装修须知
1、在进行装修施工前,业主、使用人应对名下的单元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建设单位不承担由于业主进行房屋装修而导致的维修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应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
3、住宅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1)变动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狂打承重墙,外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住宅装修装饰不得有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地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渗水试验。
7、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1)封闭阳台、安装防盗栅栏;(2)凿挖地坪、顶面;(3)安装晒衣架、遮阳棚(帘)、花架、悬挂广告、灯箱、招牌、条幅或其他伸出物、构筑(4)改变阳台等对外部位的颜色;(5)在制定以外的位置安装空调、排放冷凝水管道;(6)随意更换分门户;(7)在阳台、露台、屋面上擅自安装卫星接收器、太阳能热水器、热水锅炉等设备;(8)占用共用部位、走道;
10、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宅装修的规定,遵守施工作业时限,18:00至此日8:00和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及有强烈挥发气味的施工作业。
11、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协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携带出入证,限于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并接受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
1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持证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烧焊作业、并服从物业管理处的同意管理;
1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严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动用明火须事先报物业管理处审核。
14、装修施工单位应有自查制度,当日施工作业结束前应检查有无关闭电源、有无遗留火种、并将可燃杂物清运出现场。
15、装修施工期间,业主、使用人和装修施工单位相关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施工作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事宜,均由业主,使用人和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6、在房屋装修中,请关闭进出门并保持公共走到的畅通,装修材料和工具只能置于业主、使用人名下的单元房内,运送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材料、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径。
17、单元楼装修结束后,业主需分摊缴付楼道公共部位及墙面损坏修复费。
五、装修特别提示
1、在铺设地板打地板格栅孔的过程中,请注意控制钻孔速度、深度,谨防打断楼板刚进或打穿楼板,造成相邻业主财务损坏应于赔偿。
2、户内智能化终端不得擅自移位,一面发生系统运行故障。
3、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务必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另行打孔出墙)。
4、装修时对排水、排污管道口作必要的保护,防止因建筑装修垃圾和水泥砂浆进入而导致堵塞。
5、安装空调室外机时,承重装置、悬挂绳索等不得架设在阳台扶手上,避免承重失控所导致安全事故。空调机所有出墙外露的管道须进入专用管道、不得倚靠、吊挂在外墙,破坏外墙美观。
6、装修时应将管道检修孔及检查门留出,以便今后日常维护检修。
7、严格按房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装修和使用房屋。
第3篇 生活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和美观,使用人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环境管理规定
(一)小区公共场所不得乱涂画、乱张贴、派送广告传单,违者将呗限期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为维护本小区环境安宁,业主、使用人不可在单元房屋内制造任何扰人的噪音,尤其是在晚上20时至次日7时期间。业主、使用人在进行娱乐活动时,必须注意遵守政府有关环境噪音的规定,尽量降低音量,保持小区安静,以免滋扰邻里,破坏社区安宁环境。
(三)业主、使用人利用共用部位举行*、庆典或联欢活动,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及政府相关部门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举行。(四)业主、使用人不可在其单元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任何违禁物品,包括管制器具、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
(五)业主、使用人不可在其单元房屋前或公共区域从事祭祀仪式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
(六)小区绿地及其他休憩场所为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休憩而设,业主、使用人应保持绿地清洁美观,不得在绿地内进行球类运动、游戏、骑自行车、滚轴溜冰及其他可引致破花绿化或伤害人活动;不得破坏树木、采摘花卉或贱塌草皮植被,违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业主、使用人必须教育儿童,不要攀爬树木、栏杆或围墙。切勿在水景池边戏水,以免发生意外。儿童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活动时,均须由监护人实施监护,并承担监护人责任。
(八)小区内设有休闲设施,请业主、使用人爱护这些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并按说明谨慎使用。物业管理处不承担业主、使用人及其访客在使用这些设施时,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
(九)业主、使用人不得改变围栏内原有的绿化布置,不得擅自在绿地内种植或放置花草树木,不得私自移动、改变或损坏交界处原有的花草树木。
(十)为维护小区文明居住环境,业主、使用人不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二、卫生管理规定
(一)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业主、使用人倾倒垃圾时应将垃圾袋装并系好袋口,放到垃圾箱(桶)或小区指定位置,由小区保洁人员统一收集。
(二)小区范围内的任何公共区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
(三)切勿把菜叶、布屑、塑料袋和废纸等垃圾投入座便器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业主、使用人应及时报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宠物饲料管理规定
(一)业主、使用人如在单元饲料宠物、必须在政府规定许可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遵守相关饲养规定,准养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散养。
(二)业主、使用人不得在其单元房屋内或本物业共用部位饲养牲畜及家禽。
(三)携带宠物犬外出时必须用绳链拴牵,大型犬佩带口罩进行约束,以防咬人;禁止宠物犬在无主人卡关下在小区内游荡;宠物犬在小区道路上所遗留秽物,犬主即行清理干净;宠物犬不得在公共绿地便溺或随意践踏公共绿地。
第4篇 生活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列》和安徽省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本校区实行业主、使用人防火责任制,业主、使用人负责做好各自单元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区域及楼道走道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占用封堵,禁止在楼道走道消防无阻,不得占用封堵,禁止在楼道走道等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对方家具和其它杂物。
三、不得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器具的标志。
四、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五、业主、使用人应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擅自增大户内符合容量;燃气用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以防皮管老化,对燃气管道检测切勿使用明火;晚间;临睡前,请关闭燃气阀门。
六、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香火、纸张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手熄灭,业主、使用人要教育小孩不要玩弄火种。
七、业主、使用人房屋装修需要烧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落实防火措施后,在专人监管下方可作业。
八、业主、使用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物业管理处有关防火事项的管理,如发生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行使职权的行为,报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 生活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某生活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等级
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均应由物业管理处分类登记。
二、泊车位的使用
1、本小区停车位由物业负责统一管理,需使用车位必须向开发商购买或办理车位租用并办理停车泊位手续,领取“停车证”后,方可使用停车位。
2、保安人员认证对车、凡“停车证”与车位号码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停泊,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车头挡风玻璃左侧显示停车证,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停车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向物业管理处报失并支付停车证的工本费。“停车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上述行为如有查实,物业管理处将收回停车证,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进入停车场车辆自觉保持车辆内清洁卫生,本小区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
4、进入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停车场有权将未按指定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小区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无需为停泊车辆承担损坏,损毁及遗失责任。
6、使用停车位的车主应按物价部门审定收费标准暗示交付车位使用租金或管理费。临时停放车辆按规定交付临时车辆停放费。
三、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1、小区车辆出入口为1处,设置24小时保安人员值勤。
2、备有自行车、助动车的业主、使用人请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车库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小区通道上。
3、购买独立车库的业主应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入独立车库内,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者小区通道上。
4、为了业主、使用人的安全,管理处会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在未搭载乘客的情况下,禁止在小区内停留。
5、驶入或停放小区的车辆、请车主(司机)不要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上,离车时要锁好门窗。
6、进入小区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并禁止鸣笛,接收物业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区域、车位停放。
7、进入小区的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并禁止鸣笛,接受物业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区域,车位停放。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9、搬运或送货的车辆,必须听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完成货物运送后,应立即驶离本小区。
10、进出小区的箱式货运车,应接受当直保安员打开箱门检查,对据查者,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