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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2篇大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3篇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4 第4篇某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某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6篇x大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第7篇大学生公寓晚归管理规定
第1篇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1、学生住宿时须持交费票据到宿管办公室办理填写登记手续。
2、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学生住宿的分配和调整,学生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房间。
3、公寓楼早6:00开门,晚11:00关门,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不准私自在外住宿,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
4、注意个人用品的安全,贵重物品及现金应妥善保管,最后出门者要锁好门。
5、住宿生携带行李物品出楼时,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
6、爱护公物,寝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由寝室长到宿管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价或者加倍赔偿,。责任不清的由全室分担。
7、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电源和阀门,注意用电安全,热水器应断电使用。严禁私接电源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8、寝室卫生、纪律和安全由寝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建立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名单上墙(门)坚持每天清扫,把垃圾倒到垃圾桶内,不准往楼道或窗外扔垃圾或倒水。寝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9、寝室内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和果皮核,更不准往下水道乱倒垃圾。
10、人人注意防火防盗,禁止点明火和烧杂物,不准存放易燃物和有污染物品。
11、严格禁止在宿舍做饭、吸烟、饮酒、打架和打麻将,坚决杜绝饲养宠物等。
1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寓和学院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和处分。
第2篇 大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活动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利用房产资源,更好地位学生的健康成才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公寓活动室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经院(部)团总支申请,在学生处组织协调下分配给有关院(部)使用;使用部门要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并报公寓中心备案。
三、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应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四、长期在活动室工作的非本楼人员,应到公寓中心办理出入证明。
五、使用部门不得将活动室外借或租赁他人使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否则,公寓服务中心有权收回。
六、使用部门不得改动室内配置,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建,未经同意不得在门窗玻璃上张贴字画及其它张贴物;更换门锁要经本楼负责人同意。
七、室内设施损坏要及时通报本楼负责人,属正常损坏的免费予以修理,认为破坏的按成本收取费用。
八、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九、特殊情况下,公寓中心在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使用其活动室。
十、根据工作需要,公寓中心可对各部门活动室位置进行调整。
十一、各使用部门在调整活动室或归还活动室时,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理,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
第3篇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4
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四)
(一)新生入校时凭住宿收据到指定的寝室入住,入住学生必须按统一分配的楼层、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和床位。
(二)宿舍内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三)学生宿舍每间宿舍设宿舍长1名,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宿舍内部卫生。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送至楼外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走廊内。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关,杜绝“长明灯”、“ 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六)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不得晚归。
(七)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一律到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未经许可男女不得相互串宿舍。
(八)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到接待室会客,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九)贵重物品、钱物、钥匙要妥善保管,不急用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随手锁门,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把手处。
(十)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保卫处,拨打校园“8**110”、“119”求救电话。
(十一)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十二)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许随意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小动物。
(十三)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保持宿舍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脑需事先申请,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四)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不准搞经商和传销活动。
(十五)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地点摆放,禁止乱停乱放或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六)宿舍内不允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炉子、电饭锅等一切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未经中心允许不得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电热水器、洗衣机等,违者将给予没收违章用品及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不得乱扯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录音机、充电器拔离电源插座。
(十七)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具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或丢失需赔偿。
(十九)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架、椅子,不得随意搬动拿走,灯具、电扇、水龙头、面盆、便盆、供水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罚款。
(二十)宿舍内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修。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更换。
(二十一)因人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公寓中心维修组确实不能维修的。可联系社会专业维修人员,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十一)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二)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准时离校、返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暑、寒假期间在校住宿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十三)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在规定的地方张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二十四)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
第4篇 某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摆在全体员工心中的首要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生管理的规章,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础上,教育和加强全体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照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盲点,力争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一要加强教育,二要管理到位,三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2. 对全体员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火训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突发火灾的处理方法;
4. 在公寓内组织学生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 教育全体员工和广大学生做到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做有心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消灭隐患;
6. 保卫人员督促宿管员每月要对楼内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7. 宿管员要利用卫生检查和查寝的时机,必要时可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每个房间的用电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公寓内有大功率电器,要没收到值班室代为保管,到学生放假离校时归还学生本人;
8. 学生在寝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物品,禁止在寝室内进行焚烧书籍及其它物品。
三、学生公寓防盗安全管理办法
1.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把社会治安的最新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教育学生,指导学生加强防范意识;
2.在新生入学时要提醒学生,不要随身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也不要放在寝室内保管。督促学生把现金存入银行,身上只保留少量现金,小件贵重物品可委托宿管员暂时保存,手机要随身携带;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要关好阳台的门窗;
4.保存在宿舍内的衣物等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晒凉衣物要及时收回;
5.未经宿管批准不得把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寝室内。亲属来访,要在值班室登记;
6.在公寓村特别是宿舍楼内,发现陌生人,要盘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7.发现物品被盗时,要保留现场,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要积极配合学校调查,不能自认倒霉,姑息养奸;
8.发现自己的物品丢失后,应报告值班人员,调查了解,不应自己个人单独调查,以免造成同学间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9.保卫人员要对宿舍楼和学生寝室的门、窗、防盗设施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所有设施防盗功能的发挥;
10.门卫保卫人员应严格控制非住宿人员的来访,对访问者要履行验证和登记手续;
11.值班保卫人员要在公寓村内经常定时不定时地巡逻。
第5篇 某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学生住宿的分配和调整,学生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二、学生持交费票据到宿管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三、公寓楼早6 :00 开门,晚11 :00 关门,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私自在外住宿,严禁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住宿学生携带行李物品出楼时,须登记有效证件,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
五、爱护公物,寝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由寝室长到宿管办公室填写维修申请表,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六、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电源和阀门。严禁私接电源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做饭。
七、寝室长负责督促检查寝室的卫生、纪律和安全,建立值日生制度。坚持每天清扫,垃圾装袋放至指定位置。禁止往楼道或窗外扔垃圾或倒水。
八、防火防盗,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污染物品。
九、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打架和打麻将,杜绝饲养宠物等。
十、严格执行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6篇 x大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设施使用及维修管理,树立爱护公物设施的良好风尚,创造安静、舒适、美观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对学生宿舍的公物设施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爱护使用公物设施的考评工作。学生公寓内配备的床、桌、凳(椅)、门窗、灯具、更衣柜、电话机以及卫生用具等,每个同学都有爱惜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对故意损坏公物设施者,本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其所在宿舍不能评为“文明宿舍”,其所在班级不能评为“学生宿舍管理先进班级”。
2、加强对学生公寓公物设施的使用管理,所有大学生公寓工作人员都应教导学生开关门窗要轻推轻拉,离开房间时要关窗、锁门、要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3、坚持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要在报修同时及时交款,维修人员凭交款凭证维修,不得拖延。若学生毕业时仍交不清公物赔偿金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给予2倍的罚款外,要通知所在院(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损坏公物赔偿标准,按维修单位收取的维修费执行。
4、加强维修工作,保证随坏随修,不影响使用的原则。宿舍管理员要在学生报修的当日联系维修,落实维修。因故两天不能维修,要向学生做出解释。
5、加强公共场所的设施管理,严格执行维修费用定额包干管理。各楼管人员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联系维修,龙其是水、电消防器材等设施。对楼内的公共设施要由该楼管人员负责管理,因责任造成损失,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对不负责的楼管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直至辞退。
6、对大学生公寓的公用物资要建账立卡,并注册登记,落实责任,每学期检查一闪,发现丢失和损坏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7篇 大学生公寓晚归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晚归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建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晚归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广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公寓周日至周四22:00关闭大门,周五周六23:30关闭大门
二、学生在上述规定的公寓关闭大门时间至24:00进入宿舍的为晚归;凌晨12:00至6:00进入宿舍的为夜不归宿。晚归和夜不归宿按《**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处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三、晚归、夜不归宿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同班同学持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确认晚归学生身份之后方可进入。登记时虚报姓名、学院(部)、学号等信息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包括周五、周六请假回家或外出不返校住宿),必须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签字批准送至公寓中心办公室,否则视为夜不归宿。若因学校、学院以及分院(部)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院(部)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批准,并提前出具对住宿晚归的学生书面假条。在校内外从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进入宿舍就寝,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五、凡擅自爬门、爬窗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建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手册》有关规定通报到各学院(部)并将加重处分
六、住楼辅导员及管理人员查宿时间为:21:50―22:20,同学们应积极配合查宿工作;如查宿有疏漏的请相关同学于当日到值班室核实。凡拒绝查宿的、恶意阻饶查宿的,管理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对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行为的学生名单将在《公寓简讯》予以公布。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规、校纪、校规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