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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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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为加强本大楼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大楼环境整洁、美观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凡业主(住户)进行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申报,详细如实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签定〈装修工程责任书〉,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还应签定《防火责任书》。

2、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后,应向管理部交纳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用于楼道粉刷、道路清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明星村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须持负责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挂于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后,经管理部验收,无违章等情况发生,管理部在1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或赔偿金,多退少补。

3、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管理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凭证方可出入大楼。

4、办公楼或商铺的装修需由消防部门审批的,还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部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装修工程,管理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装修行为并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二、装修范围

1、房屋装修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房屋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2)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3)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边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4)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壁、超负荷吊、安装大型灯具等;

5)任意创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6)破坏或者拆改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7)户内给水管全部为暗埋,由物管部人员告知所标明暗埋管线位置,暗埋管线部位严禁使用电锤或凿打,以保证水管的安全使用;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适当改变或加大负荷的,应通过设计院设计并征得物业管理部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为使大楼外观美观整洁,不得随意安装外置防盗网,但可在物业管理部统一尺寸规格、用材要求下,在玻璃以内或不凸出外墙范围内安装内置防盗网;雨阳棚、门面招牌要在物管处的统一要求下安装;不得随意改动。

3、安装空调须按物业管理部规定安装:室外机必须按设计要求装在指定位置,并统一排放冷凝水,无设计指定位置的须由物管理部批定位置,且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支架尺寸符合物管要求。

4、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线路。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转换层装修应自开工之日起的 日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装修公司应提前10日(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物业部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处以300―500元违约金。

2、房屋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8:00―12:00,15:00―19:00;在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施工,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责令停工,并处以100―200元违约金。

3、房屋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公司负责修复赔偿,并处以100―1000元违约金。

4、施工接电须有物业管理部电工在场;未经批准,施工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及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电线)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违者将扣留或没收工具,并处以200―400元违约金。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应提前向管理部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说明动火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作业起止时间,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等,本大楼违者责令停工,并处以300―5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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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并指定施工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导致事故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装修人员和装修材料不准使用电梯,散装建筑须袋装处理,并做到成袋扎口,拖运垃圾时残留在楼梯上的渣土需及时清理干净。

8、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未经物管部批准不得随意在公共通道堆放装修材料,严禁在楼道内乱涂乱画,违者将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300―500元违约金。

9、装修垃圾能袋装的必须袋装,不能袋装的应全部用绳索捆扎,并按照物业管理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抛撒垃圾,严禁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放。违者将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10、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出面到物业管理部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留宿。严禁私自留宿在楼宇装修户内,违者将报公安部门部理,并处以每人次100―200元违约金。

11、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此证;《装修人员出入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不慎遗失应立即到物业管理部补办。

12、物业管理部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人进行巡查,装修施工单位应将在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平面图挂在施工现场,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隐蔽工程须经物业管理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物业管理部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责令现场纠正,重者将下发《装修违规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或屡次违反规定的装修单位,情节严重者, 物业管理部有权取消其在本小区的装修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设施现状确认:

1、泡水48小时:确认卫生间无渗漏水。

2、通水试验:确认卫生间、阳台下水道无堵塞,通水流畅。

3、电器线路绝缘检测:确认空调线路,曾插线路,照明线路绝缘良好。

五、装修期间补充注意事项:

1、建筑构件外立面、梁体及公墙禁止敲凿和打孔,地面、顶棚打电锤不得超过2.5公分,并不得开槽,特殊情况需要开槽时,长度不允许超过50公分,深度1公分。室内电气线路,上水管线区域不得敲凿、打电锤和钉钉子。地面每平方米限载200公斤,堆放装修材料须分别堆放并靠梁堆码不得超载。以防楼面开裂。

2、管线安装按安全操作规程横平坚直并穿管,同时吊顶骨架材料须涂防火涂料。

3、严禁梁体外地面砌砖墙,只允许砌轻质隔墙。

4、厨房卫生间下水管及地漏改道不允许穿过地面,若需改道必须提出报告申请不能影响地面结构并在封闭前进行通水试验,确认无漏水,并出具保证不渗漏水的书面承诺书,水电安装其隐蔽工程,在封闭施工前须经物管部指派专人现场打压和电器线路的绝缘检测(有偿服务),确认无渗漏水和绝缘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封闭施工。

5、厨房、卫生间吊顶必须留承水弯检修口,主下水管封闭装饰应便于随时拆除。

6、装修期间必须确认电动工具及其他用电器绝缘良好,不漏电,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电器线路故障而引起单元总屏跳闸,引起其他入住业主投诉的将处装修违规违约金。

7、楼道间禁止设计改变任何设施结构的装饰内容,门口不得摆放有碍楼道畅通的设施。

8、电梯间、楼道间不得存放装修垃圾。必须定时送到指定垃圾区域。

9、装修期间,户内外不得设置和张贴有关宣传内容的广告。严禁撬门,越窗私自侵占他人房间住宿、加工装修材料,一经查出将严格按规定处违约金。

10、阳台、窗台不得用木方及其他衬托物凉晒衣物。否则由此造成物品坠落甚至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1、严格遵守装修作息时间施工,禁止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有影响小区环境的噪设设备。

12、雨棚、防盗窗必须严格按物管部尺寸、颜色要求制作。

13、装修期间,装修公司有配合物管部督促装修人员共同维护大楼装修秩序的义务,对于施工期间的一切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

以上事项,请装修队伍共同遵守。严格按规定内容文明施工,否则由于违章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100―1000元违约金,直至扣除装修押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六、装修验收程

序:

1、装修验收前须提供水电安装图。

2、具备装修补充规定第一项目的确认资料。

3、参照装修申请审批内容进行逐项验收。若装修项目超出审批内容,擅自改动主体结构的,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责令恢复原状。

4、电器线路由物管部专人进行免费检测一次,达不到标准的经装修人员整改后按200元/次进行补检。对于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困难,物管部可协助装修方提供有偿检修服务,由物管部开具安装维修单,费用按50元/半天收取,以此类推,直至合格。

5查阅档案,无任何装修违规行为。

6、其他必须符合物管要求,方可在验房单上签字认可。

七、违章装修处理措施

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巡查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物业管理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处以违约金(对未标明违约金的条款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5000元违约金);

7)报政府装修行政主管部门,按《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以上几种处理可同时并处。

湖北ⅹⅹ业管理有限公司ⅹⅹ管理部

第2篇 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持住宅小区的整体美观,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住宅装修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凡居住在雷锋学校的居民,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住户需要对所住住宅进行装修时,首先必须提前7天向总务科提出申请,书面报告详细装修方案和图纸,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缴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后,领取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出入证。(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须携带本人像片2张、身份证)并严格遵守小区的所有管理规定。

三、住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不得在房屋上擅自搭盖加层,增加楼面、屋面荷载或改变建筑外形;不得擅自圈围房屋楼梯通道、天台、屋面以及小区内的其他地域(如小区的公用设施、绿化地、空坪、隙地、道路、停车场等等),不得影响交通疏散,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晾挂超重、超长物品;不得改动上、下水主管道、主供电线路(即公共部分),不得封闭水、电的检查孔,不得破坏防水层、隔热层;室外不得擅自安装各种管线,墙上凿槽只允许凿粉饰保护层,不得凿墙体;墙上、楼地面用电锤打眼,限?25mm以内,密度不得小于0.5m;厨房、厕所地面不准打眼:不得破坏房屋外装饰.不得污损外墙面,必须保证建筑物整体美观,装修人员及住户未经许可不准上屋面。

三、装修须按规定缴纳卫生费,并随时保持环境卫生,装修垃圾用袋装,倾倒在指定地点,运输沿线不得抛散,更不得从楼面往下直接到房屋边上,装修用料必须根据总务科指定位置整齐堆放,否则卫生人员将清理出去并另外收取卫生费用。

四、装修时间规定上午7:30一12:00,下午14:OO一19:OO,其他时间不得装修,装修时不得使用公用水、电源,严禁户外接水、电。

五、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渗水、漏电,损坏公用设施或公共设施,造成他人物品受损,影响他人房屋使用或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除负责赔偿外,须另外罚款20O元。

六、住户如果需要变更装修,须先到总务科办理变更装修方案的手续、填写《装修变更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变更后的装修。

七.违章处罚办法:

1.分类:凡未经学校同意装修中拆墙、动窗、开门、移门、开窗、打眼,以及危及房屋安全的改造和装修均属于第一类违章;占用住宅区土地、空间、屋顶、楼梯间、公用设施建房搭棚、围圈公用地域等行为属于第二类违章;破坏房屋外墙、污损建筑物、公共地域进行装修,以及影响建筑物整体美观的属于第三类违章;对他人的安全、生活构成威胁、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以及其他类似情况属于第四类违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属于第五类违章。

2、对于第一、二、三类的违章行为,住户从接到拆除通知3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3日后如住户未自行拆除,学校将每天安排3人强制性拆除,工资 100元/人·天,由学校收取,住户负担,直至完全恢复原貌为止,并另处500元罚款。

3、对于四、五类违章行为,学校将统一处罚,如一户出现多处违章,除统一处罚外,每处另外增加100元,直到恢复为止。

4、对于所有违章行为在未恢复前,学校统一处罚标准为 200元/月·处。

5、对于不服从学校处罚,未按学校要求整改的住户,学校将收回房屋,并勒令其搬出学校住宅区,并不允许其房屋进行交易。

八、住户装修完工后,应请总务科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管理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装修竣工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检查情况,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收回总务科发出的“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人证”,如无违章行为,总务科将根据管理人员意见于10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九.住户及装修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检查装修情况,对于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住户和装修人员,比照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处罚。没有违章或虽有违章已接受了处罚并改正了的住户,可退还其装修押金。

第3篇 某某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某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住宅区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让业主安居乐业,特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报批程序:

住户装修应提前7天向管理处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详细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如需按规定改变房屋结构,由申请人向管理处提交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市批手续,经管理处审批后,由施工队负责人与管理签定《装修工程施工队治安责任书》,办理'临时出入证',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装修范围:

(1)任何装修均不得拆改原屋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及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2)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不得因改动阳台、门、窗花、安装空调器等造成款式颜色与楼宇外部形象不一致而影响美观。

(4)允许住户对室内地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

(5)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只允许凿毛或柏地板层,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6)不允许安装防盗网,阳台不得封闭。

(7)进户门的防盗金属换装时,必须与原来防盗门一样,不得改变原有门框的设计,不得妨碍楼梯通行和消防,不得在进户门外加设神台等不雅之物。

(8)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器、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9)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10)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安装空调必须报管理处审批,按指定位置、材料安装,并必须安装牢固,把空调出水接回户内。

(11)违反上面规定者,给予扣留或没收工具,责令停工、恢复原貌,并按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经济损失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并停水、电一周。

三、装修期限及时间:

中小工程为15天,较大工程为20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按未经允许擅自装修者进行处罚。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不得延长工作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作罚款100元并处停水、电一天的处理。

四、装修垃圾处理:

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运出住宅区,并且应在清运车到达住宅区时方可从住户房屋中运出,绝不可以先堆放到公共场地,以免影响行人安全和破坏区内环境卫生,否则,作罚款200元。

五、其它:

装修施工需用电、用水时,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在室内抽烟,用电炉做饭,违者照章罚款。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操作的,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附有操作证,方可施工。住户装修必须预交人民币1000元(或按工程总造价5%)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管理处派人进行验收,如业主或装修队违反上述规定,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或可并处停水、电三天以下处罚。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并没有出现渗、漏、堵等损坏情况则退回押金。装修工程完工半年内,如发现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等仍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附:

装修工程队安全责任书

第4篇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例范本

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含施工办法和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概念解说】

制定装修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楼宇的二次装修。其作用是规范用户的装修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楼宇的安全,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及住居环境的卫生宁静。

【范例参考】

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关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1∞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大厦内住宿。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广州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住宅大厦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厦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大厦管理处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广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广州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广州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大厦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大厦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令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二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一、业主(用户

)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大厦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应按《大厦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搞工现场借用自炉.煤气,以茂吸烟的.榕右类消防规定处罚。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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