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持住宅小区的整体美观,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住宅装修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凡居住在雷锋学校的居民,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住户需要对所住住宅进行装修时,首先必须提前7天向总务科提出申请,书面报告详细装修方案和图纸,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缴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后,领取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出入证。(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须携带本人像片2张、身份证)并严格遵守小区的所有管理规定。
三、住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不得在房屋上擅自搭盖加层,增加楼面、屋面荷载或改变建筑外形;不得擅自圈围房屋楼梯通道、天台、屋面以及小区内的其他地域(如小区的公用设施、绿化地、空坪、隙地、道路、停车场等等),不得影响交通疏散,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晾挂超重、超长物品;不得改动上、下水主管道、主供电线路(即公共部分),不得封闭水、电的检查孔,不得破坏防水层、隔热层;室外不得擅自安装各种管线,墙上凿槽只允许凿粉饰保护层,不得凿墙体;墙上、楼地面用电锤打眼,限?25mm以内,密度不得小于0.5m;厨房、厕所地面不准打眼:不得破坏房屋外装饰.不得污损外墙面,必须保证建筑物整体美观,装修人员及住户未经许可不准上屋面。
三、装修须按规定缴纳卫生费,并随时保持环境卫生,装修垃圾用袋装,倾倒在指定地点,运输沿线不得抛散,更不得从楼面往下直接到房屋边上,装修用料必须根据总务科指定位置整齐堆放,否则卫生人员将清理出去并另外收取卫生费用。
四、装修时间规定上午7:30一12:00,下午14:OO一19:OO,其他时间不得装修,装修时不得使用公用水、电源,严禁户外接水、电。
五、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渗水、漏电,损坏公用设施或公共设施,造成他人物品受损,影响他人房屋使用或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除负责赔偿外,须另外罚款20O元。
六、住户如果需要变更装修,须先到总务科办理变更装修方案的手续、填写《装修变更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变更后的装修。
七.违章处罚办法:
1.分类:凡未经学校同意装修中拆墙、动窗、开门、移门、开窗、打眼,以及危及房屋安全的改造和装修均属于第一类违章;占用住宅区土地、空间、屋顶、楼梯间、公用设施建房搭棚、围圈公用地域等行为属于第二类违章;破坏房屋外墙、污损建筑物、公共地域进行装修,以及影响建筑物整体美观的属于第三类违章;对他人的安全、生活构成威胁、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以及其他类似情况属于第四类违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属于第五类违章。
2、对于第一、二、三类的违章行为,住户从接到拆除通知3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3日后如住户未自行拆除,学校将每天安排3人强制性拆除,工资 100元/人·天,由学校收取,住户负担,直至完全恢复原貌为止,并另处500元罚款。
3、对于四、五类违章行为,学校将统一处罚,如一户出现多处违章,除统一处罚外,每处另外增加100元,直到恢复为止。
4、对于所有违章行为在未恢复前,学校统一处罚标准为 200元/月·处。
5、对于不服从学校处罚,未按学校要求整改的住户,学校将收回房屋,并勒令其搬出学校住宅区,并不允许其房屋进行交易。
八、住户装修完工后,应请总务科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管理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装修竣工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检查情况,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收回总务科发出的“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人证”,如无违章行为,总务科将根据管理人员意见于10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九.住户及装修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检查装修情况,对于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住户和装修人员,比照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处罚。没有违章或虽有违章已接受了处罚并改正了的住户,可退还其装修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