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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条件
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进修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进行考核。
二、进修类别
专科进修:由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病区、门诊及相关辅助科室的轮转进修。
普内、普外进修:指普遍轮转进修内科或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选科进修: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指本科毕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临床工作7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选择进修科室,允许同时选择大内科与大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教育处根据进修人员报到时选定进修类别和时间编制进修人员轮转表。转换科室时间为每月1日;如中途欲更改进修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育处提出,填写《z省中医院外来进修人员变更进修科室申请表》,教育处酌情安排。
三、进修收费
进修费:3600元/年,2000元/半年;消化内镜900/月。
住宿费:住宿由医院教育处和后勤处共同负责安排与管理,每月住宿费300元。
保证金:100元。
伙食费:自理。
进修人员的交通补贴:每月满勤的(病事假不超过3天),医院发给进修人员50元/月交通补贴;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结业的不发放车贴。
四、进修人员的管理
1.进修人员报到后,由教育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进行岗前考试。
2.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1个月的急诊科或icu(不到6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
3.进修人员进入专科后要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与安排,原则上要求在病房工作时间不少于总进修时间的50%,在病房工作期间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进行查房、管床、值班等医疗任务,在门诊工作期间须在带教老师全程带领下进行相关诊疗活动,科室不能安排其单独值班,可根据进修人员临床医疗水平和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务费。
4.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医疗行风规定,或医疗工作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者,或由于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医疗纠纷者,视情节及后果进行处理。情节、后果严重者,将取消进修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处理结果反馈至原单位。
5.各科室须加强进修人员的考勤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进修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并遵守“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对无故矿工、迟到、早退且经教育不改者,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6.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
7.取消进修资格及自行中断进修者,收费不退,不发结业证书。
8.因单位工作需要提前结束进修的,需持单位证明原件到教育处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五、进修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各科室负责进修人员的培训,包括确定带教老师,定期安排科室学术讲座。
2.进修期满,进修人员认真做好自我鉴定,在进修结束前三天(具体以教育处通知为准),本人到教育处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所借公物全部归还。
3.教育处负责审核进修人员个人小结与科室或护理部鉴定意见,进行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进修结业证书,并办理各项离院手续。
六、进修期满请认真填写“z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意见反馈表”。
七、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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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宿舍管理规定
一、遵守社会公德,配合宿舍管理人员、进修班班长和宿舍舍长工作,共同搞好宿舍管理。
二、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其它类似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三、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用具,防止火灾发生。
四、严禁携带有碍卫生的物品进宿舍及向窗外丢物品,注意公共卫生。
五、不得自行调换床位或多占床位。
六、不得留外人住宿。
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自行拆改原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给予处罚。
九、凡严重违纪行为,通知原单位或请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十、本规定由江苏省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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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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