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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管理规定一(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6

学校行政管理规定一

第1篇 学校行政管理规定一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职责规范

第一条:校长职责规范: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任期责任目标,并拟订出任期内的工作规划、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3、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充分发挥全校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校长应当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4、全面主持并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a、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制定德育计划,建立德育骨干队伍,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保证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b、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设课程。要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教学实际,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c、领导和组织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d、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国防教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工作,领导和组织课外科技、文艺等各类兴趣小组和社会实践活动。

e、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维护校园环境,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

5、组织师生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者联系紧密、协调一致的教育网络,促进教育的社会化。

6、负责对学校工作中重大事宜的决策。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商讨决议学校各项事宜与工作安排。

7、按学校工作之需,量教职工之德才素质,做好岗位责任人员的聘用工作,并明示职责规范,负责主持对全校教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估、奖惩。

8、审核各部门有关工作决策、指令的动议及有关事项的裁处意见。

9、调节教职工集体中的各类人际关系,因事制宜,裁处好各类矛盾纠葛。

10、处理学校师生中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作出应变决断。

11、坚持深入群众的制度,融通与教职工的思想情感,做教职工的贴心人,切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2、改进领导作风,虚心听取教职工对于本人与学校工作的意见批评。

13、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上级部门的考核。

第二条:副校长(或校长助理)职责规范:

1、 协助校长完成学校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2、 负责制订分管条线的工作计划。

3、 负责对分管条线工作的领导,做好分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

4、 负责对分管部门有关事宜的裁处。

5、 负责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检查督导。

6、 负责对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决策、指令的下达。

7、 负责对分管部门人员间矛盾纠葛的调节与思想教育工作。

8、 提出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奖惩的初步意见。

9、 对分管部门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的决策裁处,先应有自己的意见,然后请示校长核准或交校务会议议决。

10、完成自己所负领导工作的述职总结。

第三条:工会主席职责规范:

1、 通过工会组织的活动,抓好教职工思想素质提高的工作,调动教职工当家作主、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与学校行政领导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2、 配合党组织和学校行政,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党与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3、 组织发动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积极的批评建议,深入群众,关心群众,配合学校党政领导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落实安排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的经济补助。

4、 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 在校长领导下主持组织教代会,发动教职工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校长完善学校民主管理。

6、 在校长领导下,主持组织文明处室评比、创建文明处室评比与创建文明学校的活动。

7、 坚持工会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8、 根据上级工会的指令与本校实际,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安排落实各项工会工作。

9、 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文化、健身、休闲等活动。

10、协助校长调解教职工中的各类矛盾。

11、定期向校长与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会工作的情况,认真做好工会工作的总结,并向教代会做好述职报告。

第四条:校务办公室主任职责规范:

1、 校务办公室是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处理日常事务的具体办事机构。校务办公室主任受校长委托,按照校长指令主持校务办公室工作。

2、 及时传递校长对各部门工作的指令,参与指导、督促各部门工作的履行,并及时向校长通报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

3、 协助校长参与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督促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对下属人员的考核,并按考勤、考绩,负责向校长提出对部门领导与教职工实施奖惩的具体建议。

4、 按照校长指令,协助校长处理下属各部门上交的有待裁处的问题。对师生中的重大偶发事项应迅速会同下属部门做好情况调查,向校长通报情况并陈述自己对事件裁处的参考意见,协助校长处理事件。

5、 协助校长做好部门领导及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听取部门领导及教职工对校长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校长通报。

6、 协助校长督促下属人员管理好学校的人事、文史档案,做好文件收发与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7、 协助校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并及时将信访接待处理结果向校长汇报。

8、 协助校长做好与兄弟学校及其他协作单位的联系工作。

9、 校长、副校长(助理)均不在学校期间,受校长委托主持学校日常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主任职责规范:

1、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以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制订出严格有度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创造尽可能好的教学成效为其工作目标。

2、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认真制订教务处工作计划。

3、 参照学校人事安排的原则意见,会同各办学单元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主任、学科教师、教研组组长、校外工作人员等人事的选配工作。

4、 抓好教务处的日常教务,抓好学校教学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

5、 建立对学生学习生活的督导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的管理。

6、 检查教师工作的实况,并进行及时的督导。

7、 认真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观摩活动。

8、 对下属教职工工作作出评估鉴定。

9、 填写好教职工业务考核手册。

10、参与校长对学校教学工作领导活动的研究,及时向校长通报教学工作情况,当好校长参谋。

第六条:政教主任工作职责规范:

1、 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认真抓好学校德育工作。

2、 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

3、 抓好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抓好班主任的业务素质培训。

4、 组织和指导学生的教育活动。

5、 组织和指导学生个别化教育的实验工作。

6、 抓好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

7、 组织文明班、合格班的评比及各单项的德育竞赛活动。

8、 抓好学校学生集体生活的组织、管理,建立良好的纪律秩序和班风、校风。

9、 指导班主任教师认真做好学生品德的测评、鉴定工作。

10、组织教职工职业道德及教育工作表现的考核、评估及鉴定工作。

11、协助教师处理学生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学生间、师生间的重大矛盾冲突。

12、认真做好学期德育工作总结,并向校长作出述职汇报。

第七条:学校人事干部职责规范:

1、 严格贯彻与执行国家的人事政策。

2、 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与业务考核。

3、 参与制订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提出人员引进及调整的初步意见、方法及措施。

4、 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 遵守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保密纪律。

6、 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7、 努力学习人事工作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与业务水平。

8、 认真完成人事工作总结,向校长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条:各办学单元负责人职责规范:

1、 认真制订好本办学单元的工作计划。

2、 在校长领导下,自主负责本办学单元各方面工作的组织、运作。

3、 协助校长认真做好本单元属下教职工的人事安排及竞聘、任用工作。

4、 认真抓好本单元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抓好教师教风的建设。

5、 积极组织指挥好本单元各项教育、教学的重大活动。

6、 切实抓好对各班品德、学业后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

7、 负责抓好本单元学生集体生活的管理,建树本单元学生集体的良好班风、学风,建立学生集体生活严而有度、有条不紊的纪律、秩序。

8、 积极协调教师间、师生间的各类人际关系,凝聚教师集体的教育合力,建立尊师爱生的良好师生关系。

9、 协助本单元各班教师,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以及师生间、学生间的各类重大矛盾冲突。

10、组织本单元全体教职工抓好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及文化知识教育,积极创造本单元学生在思想品德及文化学习上的大面积进步和提高。

11、坚持以法治校、以德立教的原则。

12、维护本单元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单元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情感环境。

13、做好本单元教职工工作表现及职业道德的评估、考核,用公开与民主的方式做好对本单元教职工工作表现的鉴定工作。

14、做好本办学单元工作的总结,并向校长和教代会的述职汇报工作。

第九条:民警办公室主要职责:

1、民警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保证工读教育部生源及工读部学生的情绪稳定,抑制工读学生重走违法犯罪之路。

2、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全校学生中出现的违法犯罪事件应认真予以查处。

3、组织公安人员抓好工读教育部的招生工作。

4、做好工读新生的罪错清理工作。建立工读学生的罪错档案,并做好罪错案卷的保管工作。

5、会同政教处做好在校或在试放期间的离校工读生重新违法作案及恶性严重违法情况的调查工作,并负责对提请公安部门裁处的违法作案学生的材料整理及申报工作。

6、组织公安人员与社工部教师做好对逃跑学生的找寻、追归工作。

7、组织并领导公安人员与社工部教师一起协同做好对尚在试放期内、表现很差的离校工读生的回归工作。

8、组织公安人员与社工部教师参与中小学普法教育活动。

9、抓好对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情况调查及趋势预测工作。

10、填好工读学生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统计表。

第十条:学校财务室负责人职责规范:

1、 协助校长开掘财源、筹措经费。

2、 制订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

3、 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4、 认真贯彻有关财务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5、 勤俭理财,保证一切必不可少的物品供给经费,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开支。

6、 经常向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7、 抓好对属下财务人员的督导、考核,提出对本部门人员奖惩的初步意见。

8、 抓好学生各类须收费用的催交工作。

9、 做好年终经费收支总结,向校长作述职汇报。

第十一条:总务主管职责规范:

1、 竭诚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切实的后勤服务。主动、热情、周到、节俭有度、改善教职工工作环境及师生生活条件。

2、 认真制订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计划。

3、 对驻校后勤人员的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加强监督与指导。

4、 做好教育、教学所需的一切物品供应。

5、 抓好学校财产的管理,制定并执行公物保管及损坏公物的赔偿制度。

6、 安排好师生文体活动的场所,有计划地整理、美化校园环境。

7、 抓好学校房舍、设施的维修与学校基建、教育、教学设备物品的添置工作。

8、 组织安排好师生员工的卫生保健工作。

9、 向校长提出对属下人员的奖惩意见。

10、抓好本处教职工的思想教育,调节、裁处本处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葛;协调本部门职工与其他部门人员之间的关系。

11、负责就学校后勤方面的问题与驻校相关服务单位的协作联系。

12、定期向校长汇报后勤保障工作的进度情况,接受学校对自己履职情况的考核;期终完成本处工作的总结。

第十二条、校务办公室干事的职责规范:

1、 在校务办公室主任的安排下协助完成办公室各项事务及自己所分管的工作。

2、 做好全校教职工的考核统计工作。

3、 设计、印制学校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类表格,并做好管理统计工作。

4、 做好各种来信、来函、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

5、 做好学校重大事件及教职工之奖惩的记载工作,保管学校管理工作的有关档案;保管全校教职工的业务考核材料。

6、 协助校长或办公室主任做好上级行政部门或外校来宾的接待工作。

7、 负责校长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8、 转达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做好记载。

第十三条、教科研室主任职责规范:

1、 在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和组织好全校教科研工作。

2、 认真制订好教科研工作的计划。

3、 组织、落实对全校教师的教科研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

4、 组织、落实对全校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

5、 物色、选择、培养各办学单元的教科研骨干。

6、 指导教师做好教科研课题选择、立题申报及课题研究工作。

7、 负责、主持区级以上级别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

8、 组织指导个别化教育的个案实验工作。

9、 指导学校重大教育活动的主题选择及过程设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学校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11、物色、选择、培养学校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骨干。

12、认真做好教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13、认真做好学期教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于每学期期末向校长作出述职汇报。

第十四条:实习指导处主任职责规范:

1、实习指导处是学校的主体部门,应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形成团结协作、高效优质的教师集体,建立有条不紊、纪律严明的教学管理秩序,为客校提供一流的教学与管理服务为奋斗目标。

2、实习指导处主任是本处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和组织者。副主任是主任的助手,协助实习指导处主任共同抓好本处工作。

3、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认真制订实习指导处的工作计划。

4、参照学校人事安排的原则意见,提出所属教研组长、教务员、带班教师和教辅人员等人事选配意见,并制订所属各类岗位的工作规范,报校长审批。

5、根据劳技、德育等不同内容,制订时间长短不一的多种安排,以满足客校的不同需要,并及时与客校联系,根据客校意见修正,不断充实、提高。

6、本着精悍、高效、协调的原则,合理安排带班教师具体负责客校实践活动的实施。强化管理,建立全程监控和反馈机制,确保安全及客校满意。

7、抓好属下人员的业务进修、政治学习,负责本部门所属人员的工作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校长审批。

8、改进本部门教职工与其它各部门教职工作关系,争取各部门对本处工作的支持。

9、做好本部门工作的资料积累,做好本部门教职工业务档案的资料积累,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

10、抓好本部门名下的财物的管理、使用、保养及时提出维修更新及添置计划,做到既节约资金又确保工作需要。

11、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外协处主任职责规范:

1、外协处负责对外宣传与联系工作,是学校对外联系的桥梁。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校长要求,认真制订好外协处工作计划。

3、外协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在对外交往中注意谈吐仪表,以维护学校形象。

4、主动、热情、实事求是向外宣传,联络各校,并不断扩大外协范围,广泛获取客校信息。

5、加强与实习指导处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及对我校工作的意见建议,供实习指导处调整计划与改进工作。

6、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客校来校的安排要求,以便各部门做好接待准备。

7、加强规划,协调客校来校时间、内容,力争满额、均衡,争取更多的学校与我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六:团队干部职责规范:

1、团队干部在党支部的领导和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团委布置的任务,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工作。

2、组织团员、青少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对他们进行理想、道德、法制和团的基础知识教育,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

3、以学习为中心,以“四有”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活跃团员、青少年的课余生活。

4、认真办好青少年团校,不断做好团的发展工作。

5、配合政教处,负责广播室、黑板报等工作。

6、坚持搞好助残扶贫、学雷锋、做好事、送温暖活动。

7、争取政教处、班主任对团队工作的指导,参与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决策,完成校长室交办的任务。

8、做好团队文书档案工作。

9、收取团费,并管理好、使用好团费。

10、对外联系团市委、街道。

第2篇 二中学校行政公章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波宁二中学校行政公章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章包括学校行政公章、校长签字章、方章。

第三条 全体师生应当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

第四条 学校公章的刻制须经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后,由校办开具学校介绍信,派专人凭学校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并发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第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或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学校内设行政机构需刻制部门印章的应向校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凭学校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刻制。印章刻好后须先送校办留印模备案,方可启用。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公章使用的范围

1、凡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行政公文和报表。

2、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聘书、通知、信件等。

3、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第八条 公章使用的程序

1、凡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行政公文的用章,按《波宁二中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2、新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学生证等各种证书和学生的成绩证明,均须由教务部门造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派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加盖校章。

3、高校考生档案材料,由档案形成部门完成后,统一汇总教务部门审核,经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派专人统一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加盖校章和校长章。

4、学生的成绩单由班主任填写完毕后,交政教处和教务处分别审核,由政教、教务两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由班主任送校办盖校章和校长章。

5、以学校名义下发的荣誉证书,由相关部门填写完毕后,凭获奖文件或相关凭证,派专人送校办加盖校章。

6、 各职能部门以学校名义向校外有关部门呈送的各类报表和财务方面所有报表,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专人送校办办理用章。

7、需开具学校证明、介绍信外出联系工作的校内各类人员,须凭该项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后的证明,方可开具校级证明、介绍信等。

8、教职工因私需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和个人证明材料需加盖校章的,由校办审核后用章。

9、 对外签订协议、合同,须经校长办公室审定,并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章。

10.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科研合同协议,需由教科处负责人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用章。

12、教职工或学生办理公派或因私出国(境)手续,应分别按教育局和学校教师进修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13、 校长名章(签字章、方章)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表示,凡对外使用校长名章,须经校长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14、在使用校级公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

第九条 使用公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归档。

第十条 加盖公章要规范,以维护公章严肃性。任何需盖章的材料必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空白材料不得用章,材料的落款与公章不一致的不能用印。盖章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印记清晰。

第十一条 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

1、学校行政公章、校长签字章、方章由校办主任或学校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公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专管者因事外出,应将公章交校领导暂管。

2.公章禁止外带。如因工作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校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带审批表》。公章密封后指定人员送出,并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3、公章应加锁存放,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校长室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任何人不得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

5、公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公章经久耐用、用印清晰。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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