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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业管理中心服装管理规定 第2篇工业管理中心服装使用规定
第1篇 工业管理中心服装管理规定
工业园管理中心服装管理规定
1、工作服装管理应纳入仓库管理体系,建帐管理、登记准确。
2、工作服装应建卡管理,每个员工在领取工作服装时应在个人《服装领用卡》上登记领用服装种类、数量、完好程度,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3、工作服装换发、补领、损坏赔偿的应在《服装领用卡》上记录明确。
4、员工工作服装领用标准:
⑴办公室人员:春秋装(西装;长袖白衬衫)2套,夏装(短袖白衬衫;长裤;裙子〈女装〉)2套,领带1条;
⑵安保人员:冬装(大衣)1件,春秋装(制服;长袖衬衫;帽子)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帽子),白手套2副,武装带1条;
⑶保洁人员:春秋装(套服)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2套,凉帽1顶;
⑷维修人员:春秋装(套服)2套,夏装(短袖衬衫;长裤)2套,胶靴1双。
5、员工交回工作服装时由保管员查验无误的,应消去《服装领用卡》,将工作服装重新入库。
第2篇 工业管理中心服装使用规定
工业园管理中心服装使用规定
1、员工应爱护工作服装,不得损坏、私自改型、改色或当劳动服用(维修、保洁除外)。
2、员工在领取工作服装后,对工作服装及相关佩饰要妥善保管。
3、员工应对工作服装应勤洗、勤烫,保持服装整洁、笔挺。
4、员工应在工作场所穿着工作服装,不得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穿着。
5、员工的工作服装应按规定穿着,不得自行搭配穿着。
6、员工在交回工作服装时应清洗干净,保证完整无缺,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