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的有效管理,确保原料、产品进出厂各环节的作业安全,本着公正处事,精诚协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甲醇、mtbe、裂解原料气、丙烷、民用气、丙烯、轻烃等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卸环节及购入环节。我公司无运输危化品车辆,提货车辆为客户自备车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储运车间负责对mtbe、民用气、丙烷、丙烯、轻烃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
3.2 充装人员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
3.3 安全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经营部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同时协调公司与客户出现的矛盾,负责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外来车辆及客户进行考核。
4 工作程序
4.1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4.1.1 运输企业的资质查验
各车间应要求提货车辆提供所在运输企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查验。
4.1.2 提货车辆的资质查验
车间对提货车辆应查验以下内容:
①《机动车辆行驶证》;
②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相一致;
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⑤移动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4.1.3 车辆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查验
车间装卸车人员负责查验提货车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
4.1.4 查验完毕,将查验情况填写在《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所有查验都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部方可开具提货单,提货人员持该表与提货单到罐区提货。
4.2 充装站在装载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查验
充装人员在装货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查验,重点查验提货车辆的安全附件及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的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充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a) 运输车辆罐体固定情况。
b) 运输车辆罐体阀门密封状况。
c) 运输车辆罐体压力表是否灵活好用。
d) 运输车辆罐体温度计是否正常。
e) 运输车辆罐体罐口是否封盖严密。
f) 运输车辆制动、转向系统是否完好。
b) 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事故应急处理工具。
4.3 充装人员在装载过程中的操作要求
在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时现场配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事故处理工具。槽车到达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一切安全规定,并作有效检查(包括车辆资质、安全检查、切水、检车等)
3.1 认真检查确认槽车合格后,指挥槽车驶入装卸车道,用手闸制动熄灭引擎。
3.2 现场操作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使用防爆工具,不能在装卸车台敲击金属,装卸车台内严禁修理车辆,正常作业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3.3装卸车操作工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工和押运员或司机在进入装卸车台后,不能离开装卸现场,更不允许在驾驶室内睡觉;预防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否则每次考核200元。
3.4装卸车时如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或液化气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止装卸并及时处理。
3.5进入公司严禁带入火种及吸烟,严禁使用手机。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
3.6车辆装卸完成后要立即出厂,严禁在装卸车位停留;违反本规定每次考核100元;不服从管理要及时通知经营部、储运车间视情节处以300~500元罚款。
3.7押运员及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各种安全规定,服从操作工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3.8当原料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与调度员沟通,以保持生产装置稳定运行;出现因协调不及时而造成波动,每次考核本班调度员,储运车间值班长100~500元。
4.4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
4.4.1 提货车辆装载完毕后,充装人员必须对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准,并作记录,经检查、核准符合规定,方可过磅。
4.4.2 经过磅后,由司磅人员核准车辆装载重量,符合规定,方可让车辆离厂。
4.5 在以上各工作环节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将检查、核准情况在《危险化学品
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中认真登记,该表填写完整后由车间保存,保存期三个月。
5考核
5.1装卸过程中操作工离开现场或进入驾驶室内休息,每次考核100元,现场无消防设施的每次考核100元。
5.2装车时未对车辆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批准装车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未按规定或未按领导批示安排装卸车的,根据情节考核责任人100元以上。因超装造成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
5.3未见发货单或经营部通知就擅自决定装车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5.4发现地磅检量员与客户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的,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5 禁止在岗位上和客户一块吃饭,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5.6 装车前要认真核对要装车的物料与发货单是否一致,确保准确装车。装卸车操作工装错成品罐一次考核100~10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价值进行陪偿。
5.7 地磅开错单据,一次考核100元,丢失单据根据情节考核100~500元。
5.8 不按序号放车辆进厂一次,根据情节,考核门卫50元以上。
5.9 故意拖延装卸车,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5.10 装卸车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根据情节,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以。
5.11 原料车进厂前必须由储运车间派人监督罐车切水、车检、计量;否则根据情节,每次给予责任人考核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赔偿。
5.12 丙烯、气分原料及其它特殊有要求的原料车进厂必须经分析结果出来后,根据分析报告是否合乎公司规定,方可安排卸车;否则按违规操作论处每次按100~500元考核。
6 相关制度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a)《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b) 客户登记记录。
2022-11-19
第2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在装卸危险化学品工作中做到万无一失,现根据国家安全装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一. 装卸易燃危险品的操作人员不允许穿着化纤服装,穿带铁钉的鞋.
二. 装卸易燃易爆品的地点要通风良好.
三. 装卸易燃易爆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装卸物料的性质和安全知识.
四. 装卸平台处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
五. 装卸物料要平稳,缓慢运行,防止泄漏,如发生泄漏,满溢现象要及时消除.
六. 装卸易燃易爆品应接地排除静电,卸车时,流速控制在3----5米/秒以下.
七. 在气温高的季节,要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性质,采取降温措施后,再行装卸.
八. 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 原料入库卸车;
1. 卸车前应认真审核所装货品名,产地,数量,物品的化学性质,清楚存放地点,库存量,懂得进料阀门,管线,连接好防静电接地线,认真核对确实无误后,方可卸车.卸完后,认真检查车辆贮罐余料,必须卸清.
2. 卸车时安全员必须现场检查,消防器材必须到位.
3. 原料进入贮罐后应及时关闭贮罐进料阀门,填写好入库记录.
十. 产品出库装车:
1. 根据下达的产品出库单,认真核对所装车辆车号,单位,载重量,车辆的底阀是否关闭以及所装货物名称,数量,核对无误后,连接好防静电装置,开始装车.
2. 装车作业时,安全员必须首先对装车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达到装车条件后,方可装车,消防器材必须到位,以防万一.
3. 装车结束后,必须将所装车阀门关好,填写好出库记录.
4. 安全员检查后,收回消防器材,方可放行车辆.
生产技术部
200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