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每一位员工上下班路途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自驾汽车、摩托车安全管理
1、 自驾汽车、摩托车上下班的员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资质,且车辆牌照、保险、车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自驾车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清洁。
3、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要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4、 上班后,按公司规定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5、自驾汽车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必须戴好头盔。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超速行驶。
7、 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并向本单位行政人事处报告。
8、无证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一概不接受工伤认定。
二、员工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1、 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驶安全。
2、 自行车、电动车状况要求:
(1)刹车功能有效,便于操作。
(2车尾红色反光器光亮。
(3)脚踏黄色反光器光亮。
(4)车链松紧适宜,车链虚位不得超过2cm。
(5)车铃位置适合,使用有效,声音响亮,
(6)轮胎花纹清晰,气压适合。
(7) 车撑坚固、稳定。
(8)链盒状况良好,无损坏。
3、行驶要求
(1) 行车前将车座调到适当高度,尽量穿颜色鲜明或浅色衣服;天黑后行驶应穿带有反光条纹的衣服。
(2)任何有可能影响驾驶控制或会缠住车轮、车链的衣物均不应穿用。宽阔的裤脚、松散的鞋带等有可能缠夹车链,使骑车人摔倒。
(3)行驶途中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分车道的道路应靠右行驶。
(4)前方有站牌或其他车辆停放时,要注意减速避让。
(5)横过公路时应停车观察,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过。
(6)骑车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息。
(7) 遵守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停放规定。
(8)骑电动车员工必须佩戴头盔。
(9)大雨、大雾、下雪、6级以上风力等特别天气时,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班。
(10)不准带人行驶。
三、员工步行上下班的安全管理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上下班路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 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分车道的应靠右行走。
3、 横穿公路时应走斑马线,按交通信号指示行走。无斑马线的路段,应左右观察,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4、 横过公路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信,不准嬉闹追逐。
四、员工乘公共交通车辆上下班安全管理
1、 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步行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有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得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不接受工伤认定
3、 员工在等候停车时,要站在站台上或车道以外,不准站在车道上(包括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车道)候车。
4、等候下车的员工一定抓好扶手,以保持身体平衡。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先下后上。
5、 行车中,要对紧急刹车有预防,避免摔倒、碰伤。
6、 乘车时,不准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意外受伤。不准向车外扔物品、垃圾。
五、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1、行政人事处对本公司使用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上下班的员工进行登记建档,并发放通行证。无通行证的员工不得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进入厂区。
2、门卫要加强对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的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戴头盔的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对违规者每次罚款50元/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职工离开煤矿必须进行签退,签退时应写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规定时间上下班,离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其他职工主要以当日班次为上下班时间,离开煤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8、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第3篇 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员工在市区因公外出时,必须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时企业应为其派车。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4篇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职工离开煤矿必须进行签退,签退时应写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规定时间上下班,离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其他职工主要以当日班次为上下班时间,离开煤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8、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