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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 第2篇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第1篇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31条电瓶车运输
⒈电瓶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闸、控制器闭锁失效、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车场调车时除外)。
⒊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
⒋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吨机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吨机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吨机车不得超过20个车。
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吨电瓶车牵引1辆,8吨电瓶车牵引2辆。
⒍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且电瓶车必须有顶棚。
7.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第32条 无轨胶轮车(柴油机)运输
1. 风量:不小于4m3/min/kw。
2.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0条规定。
3. 排出的尾气中co浓度不超过1000ppm。
4. 排出的尾气中氧化氮浓度不超过800ppm。
5. 油库设灭火器(不少于2个)。
6. 照明灯照距不小于40m。
7. 喇叭齐全有效。
8. 巷道断面不小于3.5×3.2m(宽×高)。
9. 巷道坡度不大于20%.
10. 管线和风筒吊挂高度不小于1.9m。
第2篇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27条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运输大巷中的转辙机必须安装在壁龛内。
第28条 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行驶架线电机车的轨道,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米。
2.对架线实行挂牌管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
3.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
4.禁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行一次年审。
6.对架线电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7.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并逐步去掉集电弓子拉绳。
第29条巷道内施工
1.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线触电,确保人行道畅通和行车行人安全。
3.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4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4.采区正式投产后,严禁采用电瓶车在主运大巷线路上调车。
第30条机车运输
⒈机车司机必须停车上下,机车运行中严禁将身体露出车外。
⒉牵引列车或机车单独运行时都必须前有照明,照明灯距不小于40m,后有红灯。
⒊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使用滑头带车。
⒋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
⒌机车在遇有行人、会车、过弯道、叉口、行人过道平桥、车场时必须减速鸣笛。机车不准超载和超速运行。
⒍大巷运输要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
⒎主要运输大巷禁止人工拥车,特殊情况需人工拥车的,需经运输调度站批准。
8.高速铁路、采区装载点、卸载站(翻笼)进出车线实行封闭管理。
9.使用信集闭的巷道,要严格按行车信号行驶,大巷禁止人工拥车。严禁闯红灯,严禁拉电机车集电弓子进行调速行驶。
10.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11.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严禁电机车异道顶(拉)车。
12.禁止使用特种车辆运送普通材料和设备。
13.当发现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用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
14.当电机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或进入机车维修间进行,严禁在架空线带电情况下从事维修机车的工作。
15、电机车上要配备维修工具。
16.信集闭
⑴订货与验收。新安装的信集闭系统,投用前必须由设计、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按原煤炭部发布的《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系统验收规则(试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试用三个月后,由矿方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验收,集团公司按煤生字(1998)第238号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⑵使用与维护。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明确维修人员,落实责任,并制定信集闭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17.新的主要运输系统投用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