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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8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17 19:00:14 查看人数:85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校用电的安全,确保学校供电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配电室值班电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2、值班电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3、加强对运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无法消除缺陷和不安全苗头要报告。

4、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电室,任何人不准备在室内吸烟、睡觉、会客。

5、保持室内整洁、干燥、通风良好,经常性消除配电盘及各种仪器上的粉尘、污物。

6、电气设备和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防止短路出现而发生火灾苗头。

7、消防器材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8、发现火灾苗头应及时扑救,并报告。如校区内发生火灾时,配电室人员应立即拉断总闸,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2篇 某0.4kv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对0.4kv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身安全、电气设施安全和生产之所需,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0.4kv配电室的运行管理。

3.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化工行业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责任划分

0.4kv配电室所属的单位为直接管理单位,对电气设施运行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其电气技术人员为配电室的技术负责人,电工为配电室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全负责人为倒闸操作的监护人,倒闸操作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监护人。

5.一般规定

5.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应对自己所使用和维护的电气设备做到“四懂”“三会”。

5.2每个配电室的《一次系统图》、《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室管理制度》必须上墙。

5.3配电室的门窗应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能有效的关闭,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安全通道应畅通。

5.4配电室应整齐放置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电工专用工具、消防器材和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严禁堆放杂物。电气设施所配的灭火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5应定期对配电室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杂物、积水,保持配电室内(外)整洁卫生。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杂物、积水。

5.6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标识、标志、警示牌应醒目、可靠、规范。

5.7配电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专业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5.8配电室应设置有防小动物、防雨水、防潮的设施,且通风设施完好,运行可靠。

5.9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应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9.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5.9.2门窗密封、房屋防雨水、防风、防尘情况。

5.9.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5.9.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6.配电室的巡回检查要求

6.1各单位应结合配电室的特点、生产组织特点制定相应的巡回检查制度。

6.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6.2.1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震动、异味、异常的焦糊味。

6.2.2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6.2.3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6.2.4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6.2.5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6.2.6绝缘子、电缆有无破损及放电现象。

6.2.7检查防小动物、防雨水、防潮及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6.2.8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是否完好。

6.3 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状况和巡回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配电室的倒闸操作分类和要求

7.1 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指令

7.1.1公司电调的倒闸操作指令只对各单位的供停电联系人。

7.1.2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指令,各单位应办理《0.4kv配电室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倒闸操作票》)。

7.2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

7.2.1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应为本单位电气技术员发出的指令。

7.2.2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应办理《倒闸操作票》。

7.3检修间断期的倒闸操作指令

检修间断期的倒闸操作,应办理《倒闸操作票》,同时应经检修票(证)签发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确认、同意。

7.4正常生产运行的倒换倒闸操作指令

7.4.1正常生产运行的倒换倒闸操作指令,应为单位电气技术员、电工班长或生产调度人员发出的指令。

7.4.2倒闸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运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之中。

7.4.3倒闸操作结束后,本单位生产调度人员应及时将电气故障报告相关职能人员。

7.5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倒闸操作指令。

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倒闸操作指令,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执行。

8.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要求

8.1倒闸操作票的填写人为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的联系人或单位项目负责人。

8.2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

8.2.1当倒闸操作指令分为公司电调发出的时,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为本单位分管领导。

8.2.2当倒闸操作指令分为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时,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为本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

8.2.3 倒闸操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供停电联系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收执。

9.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的职责

9.1审查倒闸操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9.2审查倒闸操作票所填的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9.3负责倒闸操作票项目的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管理。

9.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倒闸操作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9.5负责向项目负责人、生产运行和检修方面的相关人员说明倒闸操作后的供电网络和设备。

9.6供停电联系人负责与公司电调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

10.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0.1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制度做好检修及安全组织工作。

10.2负责倒闸操作的联系工作,并向生产运行和检修相关人员说明倒闸操作后的供电网络和设备、安全注意的事项。

10.3结合操作现场实际状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并督促、监护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10.4负责组织实施倒闸操作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是否完备。

10.5负责检查、确认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10.6负责组织实施倒闸操作后的悬挂标识牌、警示牌和装设遮拦的工作。

11.电气操作人员的职责

11.1应做好倒闸操作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

11.2负责实施现场布置所需的安全措施。

11.3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不违规操作。

11.4对倒闸操作中的内容不清楚或出现多种理解时,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或签发人询问、确认,不得凭经验执行倒闸操作。

11.5负责实施倒闸操作后的悬挂标识牌、警示牌和装设遮拦的工作。

12.倒闸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12.1督促倒闸操作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12.2核实需倒闸操作的开关、设备、编号等工作。

12.3做好倒闸操作过程中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4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工作终结工作。

13.实施倒闸操作的具体要求

13.1倒闸操作必须由2名以上(含2人)电工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或对设备更为熟悉者作监护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做与倒闸操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13.2操作人员与带电导体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用具。

13.3倒闸操作前,倒闸操作人员应对需要操作的配电回路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3.3.1配电回路、开关、线路、电机等绝缘应符合要求。

13.3.2电机无堵转情况,开关、接触器动作应正常,触头接触应良好。

13.3.4电气保护联锁装置应完好,动作应可靠。

13.3.5监护人必须对以上工作进行确认。

13.3.6倒闸操作完后,各单位的供停电联系人、电气技术负责人应对《倒闸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电气技术人员、电工班长或生产调度人员应对倒闸操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13.3.7倒闸操作完后,经确认无误,同时做好相应的挂牌和标示工作。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 标示牌。

14.凡在配电室内进行生产性临时用电,检修性临时用电应执行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当发现配电室电气设施发生异常现象、故障或事故时按以下程序报告:

15.1若非本单位专业人员发现的,发现者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部门,不得擅自入室处理。

15.2若本单位专业人员发现的,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相关职能人员,迅速采取措施。

15.配电室的安全应急要求

15.1各单位应分析当配电室发生事故时对生产、安全、环保造成的可能影响,分析当生产运行异常时对配电室的可能的影响,进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实行一室一案。

15.2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培训和演练《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其修订和完善。

15.3各单位应建立和实施《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响应机制。

16.附则

16.1本规定由机动处拟定,机动处负责解释。

1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变配电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清扫、检查时,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同时必须挂停电标识牌,任何人不得随意合闸。

(5)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6)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7)安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8)移动的电器设备,应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并设专人管理。

(9)配电箱或电器设备内,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

(10)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1)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4篇 z物业区域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a.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用电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电气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应重视电气工作人员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应按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试。

c.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机人身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对认真遵守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d.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保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e.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f.各用电单位除认真执行本规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条文一并执行。

二、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经医师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历。

b.熟悉本规程,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工种、岗位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c.掌握紧急救护法。

d.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三、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a.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

本规程中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b.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

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为装设电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

(a)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进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室的门全部闭锁。

(b)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线路工作系指双回线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c.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d.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e.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交底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f.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5篇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确保我公司变、配电室的用电安全,保障我公司生产用电需要,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变配电室岗位制度,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工作票制度,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电气组日常报修管理制度,电气组巡回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8项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

2.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工作制度。严格按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熟悉变、配电系统及各供电回路的载荷情况,确保变、配电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2.3 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运行日志的记录。遇雷雨、大风等气候突变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加强巡视。

2.4 进入变、配电室须随手关门,防止闲人和小动物入内。

2.5 在巡视、检修、安装时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应作记录并尽可能立即组织处理,对非紧急和不危及安全运行的问题可列入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6 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检查人员进入配电室时,主管或值班电工应陪同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7 值班电工在负荷高峰时间应抄录用电负荷及运行数据。值夜班电工应每隔三天关灯检查一次,以便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常现象。

2.8  配合维修、测试人员完成修试任务,并对修试情况做好记录

2.9  妥善保管各种安全用具,保养好各种仪器设施。

2.10 定期停电清扫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连接点和保护接地情况。

2.11 维护变、配电室的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2.12 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交接班制度。

3.1 交接班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2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并对接班人进行“四交接”:到位交接,现场交接,图纸交接,实物交接。

3.3 接班人接班前应认真巡查变、配电设备,查阅前一班工作记录,了解运行情况,做到“五清”:看清、问清、查清、点清、记清。

3.4 交接班内容:

3.4.1 “两票”执行情况.

3.4.2 上级命令和有关通知、操作指令的落实情况。

3.4.3 系统及回路的负载变化情况;

3.4.4 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3.4.5 各种记录、图纸资料、安全用具的使用及保管情况;

3.5 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3.5.1 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3.5.2 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3.5.3 交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四.操作规程。

4.1 值班电工应熟悉电气设备,并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4.2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维修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3 不论高压设备带点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入内进行工作。

4.4 在变配电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并应有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及工作间断和工作终结安全措施。

4.5 倒闸操作:

4.5.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4.5.2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点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闸。

4.5.3 刀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发令人应在“监护人”一栏中签名并对操作过程进行监护,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5.4 操作票应填写以下内容:

① 所操作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②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③ 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情况;

④ 负荷分配情况;

⑤ 接地线拆装情况;

⑥ 控制回路和电压互感器回路保险器的拆装情况;

⑦ 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4.5.5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核对所填项目并签名,然后有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4.5.6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照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并做好完成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4.5.7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并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电气负责人也必须在场监护。

4.5.8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和随意接触闭锁装置。

4.5.9 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4.5.10 高压配电室停电倒闸操作程序:

① 断开所停回路380v侧全部断路器;

② 戴上高压绝缘手套并确认其完好;

③ 用程序锁断开各真空断路器和刀闸;

④ 断开进线柜真空断路器和刀闸;

⑤ 用高压侧试笔对进线柜下仓刀片进行验电,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⑥在进线柜刀闸操作柄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后,才可开始工作。

4.6 送电操作规程。

4.6.1 工作负责人应核查设备检修情况,现场是否有遗漏工具等物。

4.6.2 拆除接地线,先拆停电端,后拆接地端,取下警示牌,确认所有人员已退出工作地点后,准备送点。

4.6.3 送电程序与停电倒闸程序相反。

4.6.4 若有线路改动,送电后要与使用部门联系确认相序。

第6篇 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1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识齐全符合要求。

2厂用电受电及配电室带电以后至整套启动前,由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通过整套启动168小时后,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电厂生产单位施行封闭式管理。

3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应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章操作人员,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4配电室内应有合格的照明,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到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消除。

5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附合防火要求。

6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应能很容易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7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从带电后到整套启动时,施工单位拿两把;运行部运行人员拿一把;整套启动后,三把钥匙全部由运行部保管。与调试试运工作无关的人不准随意进出高低压开关室。

第7篇 0.4kv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对0.4kv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身安全、电气设施安全和生产之所需,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0.4kv配电室的运行管理。

3.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化工行业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责任划分

0.4kv配电室所属的单位为直接管理单位,对电气设施运行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其电气技术人员为配电室的技术负责人,电工为配电室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全负责人为倒闸操作的监护人,倒闸操作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监护人。

5.一般规定

5.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应对自己所使用和维护的电气设备做到“四懂”“三会”。

5.2每个配电室的《一次系统图》、《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室管理制度》必须上墙。

5.3配电室的门窗应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能有效的关闭,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安全通道应畅通。

5.4配电室应整齐放置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电工专用工具、消防器材和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严禁堆放杂物。电气设施所配的灭火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5应定期对配电室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杂物、积水,保持配电室内(外)整洁卫生。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杂物、积水。

5.6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标识、标志、警示牌应醒目、可靠、规范。

5.7配电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专业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5.8配电室应设置有防小动物、防雨水、防潮的设施,且通风设施完好,运行可靠。

5.9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应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9.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5.9.2门窗密封、房屋防雨水、防风、防尘情况。

5.9.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5.9.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6.配电室的巡回检查要求

6.1各单位应结合配电室的特点、生产组织特点制定相应的巡回检查制度。

6.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6.2.1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震动、异味、异常的焦糊味。

6.2.2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6.2.3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6.2.4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6.2.5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6.2.6绝缘子、电缆有无破损及放电现象。

6.2.7检查防小动物、防雨水、防潮及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6.2.8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是否完好。

6.3 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状况和巡回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配电室的倒闸操作分类和要求

7.1 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指令

7.1.1公司电调的倒闸操作指令只对各单位的供停电联系人。

7.1.2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指令,各单位应办理《0.4kv配电室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倒闸操作票》)。

7.2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

7.2.1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应为本单位电气技术员发出的指令。

7.2.2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应办理《倒闸操作票》。

7.3检修间断期的倒闸操作指令

检修间断期的倒闸操作,应办理《倒闸操作票》,同时应经检修票(证)签发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确认、同意。

7.4正常生产运行的倒换倒闸操作指令

7.4.1正常生产运行的倒换倒闸操作指令,应为单位电气技术员、电工班长或生产调度人员发出的指令。

7.4.2倒闸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运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之中。

7.4.3倒闸操作结束后,本单位生产调度人员应及时将电气故障报告相关职能人员。

7.5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倒闸操作指令。

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倒闸操作指令,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执行。

8.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要求

8.1倒闸操作票的填写人为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的联系人或单位项目负责人。

8.2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

8.2.1当倒闸操作指令分为公司电调发出的时,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为本单位分管领导。

8.2.2当倒闸操作指令分为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时,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为本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

8.2.3 倒闸操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供停电联系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收执。

9.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的职责

9.1审查倒闸操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9.2审查倒闸操作票所填的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9.3负责倒闸操作票项目的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管理。

9.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倒闸操作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9.5负责向项目负责人、生产运行和检修方面的相关人员说明倒闸操作后的供电网络和设备。

9.6供停电联系人负责与公司电调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

10.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0.1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制度做好检修及安全组织工作。

10.2负责倒闸操作的联系工作,并向生产运行和检修相关人员说明倒闸操作后的供电网络和设备、安全注意的事项。

10.3结合操作现场实际状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并督促、监护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10.4负责组织实施倒闸操作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是否完备。

10.5负责检查、确认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10.6负责组织实施倒闸操作后的悬挂标识牌、警示牌和装设遮拦的工作。

11.电气操作人员的职责

11.1应做好倒闸操作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

11.2负责实施现场布置所需的安全措施。

11.3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不违规操作。

11.4对倒闸操作中的内容不清楚或出现多种理解时,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或签发人询问、确认,不得凭经验执行倒闸操作。

11.5负责实施倒闸操作后的悬挂标识牌、警示牌和装设遮拦的工作。

12.倒闸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12.1督促倒闸操作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12.2核实需倒闸操作的开关、设备、编号等工作。

12.3做好倒闸操作过程中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4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工作终结工作。

13.实施倒闸操作的具体要求

13.1倒闸操作必须由2名以上(含2人)电工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或对设备更为熟悉者作监护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做与倒闸操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13.2操作人员与带电导体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用具。

13.3倒闸操作前,倒闸操作人员应对需要操作的配电回路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3.3.1配电回路、开关、线路、电机等绝缘应符合要求。

13.3.2电机无堵转情况,开关、接触器动作应正常,触头接触应良好。

13.3.4电气保护联锁装置应完好,动作应可靠。

13.3.5监护人必须对以上工作进行确认。

13.3.6倒闸操作完后,各单位的供停电联系人、电气技术负责人应对《倒闸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电气技术人员、电工班长或生产调度人员应对倒闸操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13.3.7倒闸操作完后,经确认无误,同时做好相应的挂牌和标示工作。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 标示牌。

14.凡在配电室内进行生产性临时用电,检修性临时用电应执行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当发现配电室电气设施发生异常现象、故障或事故时按以下程序报告:

15.1若非本单位专业人员发现的,发现者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部门,不得擅自入室处理。

15.2若本单位专业人员发现的,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相关职能人员,迅速采取措施。

15.配电室的安全应急要求

15.1各单位应分析当配电室发生事故时对生产、安全、环保造成的可能影响,分析当生产运行异常时对配电室的可能的影响,进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实行一室一案。

15.2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培训和演练《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其修订和完善。

15.3各单位应建立和实施《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响应机制。

16.附则

16.1本规定由机动处拟定,机动处负责解释。

1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用电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电气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应重视电气工作人员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应按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试。

(三)、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

对认真遵守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四)、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报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五)、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二、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历。

(二)、熟悉本规程,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工种、岗位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三)、掌握紧急救护法。

(四)、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三、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一)、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高压、低压。

(二)、使用剩余的危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所产生的废物严禁随意抛弃,须收集包装好交回库房统一处理,以保证环境的安全。

四、密闭地方的工作

(一)、当欲进入密闭的场所进行工作时,严禁未经安全测试而直接进入该地方。

(二)、可采用火焰试验、活性生物试验或使用气体分析仪来检测该密闭场所是否含有有害气体。

(三)、若检测发现该密闭地方含有有害气体或环境恶劣,则不能允许任何人员进入。应利用适当设备进行处理直至安全检测合格,应采用风机通风来清除有害气体。

(四)、工作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环境的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五)、工作照明应选用36v安全电压,工作进行中要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

五、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理

(一)、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二)、对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发生。

(三)、当发生事故时,要保持镇定,监护人员立即关闭相关机具停止工作。应尽快将伤员撤离工作区,放置在安全地带,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同时请求其他员工的帮助。撤离过程中应注意搬运伤员的方法,防止不正确的搬运造成伤害的进一步扩大。

(四)、抢救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不要盲目冒进。

(五)、根据伤员的伤情决定是否送医院治疗,同时保护好现场以利于保险索赔。

(六)、出具事故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安全用电制度

(一)、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3、应有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 安全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修设备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

两侧无遮拦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设备,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构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2、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在带电母线上检测一下验电器,确认验电器确实是合格产品。验电时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项分别进行。

3、装设接地线。将检修设备的三项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

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fs:page],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拦。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拦,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七、安全组织措施

(一)、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主管或工程师,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二)、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 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三)、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查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五)、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该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新工作地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六)、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8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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