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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第2篇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某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第4篇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5篇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配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宣钢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某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第9篇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10篇电网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11篇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12篇35kv变电所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第13篇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14篇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第15篇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检查管理规定
第1篇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0 目的
为明确检修管理部门职责及检修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
2.1原中石化(89)生字26号《工业企业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2.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质量体系程序文件》【cx/shcz1 01-2000(c/0)】。
3 管理职能
3.1各生产车间负责提出设备检修计划。
3.2机动设备部负责审核检修计划,平衡资金。
3.3财务部负责下达资金计划。
3.4技术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等负责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及安全环保项目的审批并平衡资金。
3.5 采办部负责按检修计划采购物资。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检修分为日常计划维修、故障临时抢修和装置停工大检修。
4.2生产装置及系统设备、单体转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检修,检修规模可视设备运行时间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日常计划维修工作由生产车间严格按照程序编制计划,每月20日前上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审查平衡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纳入各月生产维修综合计划,设备维修同意由机动设备部考核。
4.3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设备抢修工作,可由生产车间提出临时计划,机动设备部视事态状况进行临时安排,在特别紧急情况下,车间可直接通知维修队伍组织抢修,但临时计划单必须补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专业人员闻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工作,任何人不得怠工或扯皮。
4.4生产装置停工大检修工作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组织实施.大修工程计划在生产装置停工前六个月由各车间组织编制(包括机、电、仪设备的检修计划),同时将设备更新计划、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以及安全环保项目等同时报机动设备部汇总,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生产调度部、技开开发部等有关部门审查,并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生产装置停工后,根据设备检查情况允许调整检修项目,增补次数及时间规定如下:第一次,是在设备鉴定中,通过检查鉴定确定的项目;第二次,是检修完毕贯通试压中,临时堵漏及遗漏的零星项目。
4.2 大修计划中凡涉及工艺动改、技术改造项目均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并经生产调度部、技术开发部及有关厂领导审批后方可列入计划。凡涉及压力容器、ⅰ、ⅱ、ⅲ类管道的动改项目必须经机动设备部有关技术负责人及总机械师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列入计划。
4.3 在编制停工大检修计划时,必须按机动设备部规定的表格填写:一、编上统一的工程编号;二、所有项目要写清每项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及所需的材料、配件。
4.4 装置停工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规定:
4.4.1 施工前要制定两图二表。即检修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项目统筹图;施工进度表,主要设备、材料配件情况表。重大施工项目要有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吊装方案设计。
4.4.2 装置停工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设计图纸落实、器材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队伍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设备预制量要完成可预制量的90%以上。认真执行停工检修前的准备程序。
4.4.2.1 装置停工前两个月机动设备部组织检查落实预制计划完成情况,
为检修做好物资准备。
4.4.2.2 装置停工前一个月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物资采办部、施工单位按检修计划需要的设备、料、配件进行平衡,并在检修前五天将需要的设备、材料、配件运到指定的现场。
4.4.2.3 在装置停工前二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生产车间到施工现场,逐项落实检修项目,并由生产车间进行现场交底,做到一次交清。
4.4.2.4 施工单位在装置检修前两天将施工机具运到现场,按施工机具平面图布置就位,做到检修现场机具摆放规格化。
4.4.2.5 在装置停工前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落实检修现场办公、会议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风设施。
4.4.2.6 装置停工检修前机动设备部和施工单位要分别准备好以下检修资料:①检修施工计划(项目、进度、材料、工时、质量标准化等)。
②图纸资料、质量标准或施工要求。
第2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3篇 某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设备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编制发电机组检修计划,对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进行审批、控制和考核。
3.1.2 负责组织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3.2 各有关生产部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方式和检修等级
4.1.1 发电设备的检修方式分为定期检修、状态检修、改进性检修和故障检修四类。
4.1.1.1 定期检修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的预防性检修,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件及材料等的检修方式。
4.1.1.2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况,在故障发生前进行检修的方式。
4.1.1.3 改进性检修是指对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按照当前设备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消除设备缺陷,以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可用率,并结合检修过程实施的检修方式。
4.1.1.4 故障检修是指设备在发生故障或其它失效时进行的非计划检修。
4.1.2 检修等级是以机组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的检修分为a、b、c三个等级。
4.1.2.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4.1.2.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1.2.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4.2 定期检修管理
4.2.1 检修间隔
4.2.1.1 机组a级检修间隔是指从上次a级检修后机组复役时开始,至下一次a级检修开始时的时间。a级检修间隔的规定如下:
1)水轮发电机组:4~6年;
2) 检修等级组合原则:在机组两次a级检修之间,安排一次b级检修;除有a、b级检修年外,每年安排一次c级检修。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时,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为a-c-c-b-c-c-a(即第1年可安排a级检修1次,第2年可安排c级检修1次、以后照此类推)。
3) 主变压器a级检修间隔可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为10年,每年安排1次c级检修。
4.2.2 停用时间
机组a、b、c、级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各级计划检修的停用时间(日数)规定如下:根据机组结构的实际情况a级检修(更换顶盖、转轮、底环等过水部件)时间为30天;b级检修(需整体盘车调整轴线、但不需更换任何过水部件)时间为15天;c级检修(达不到a、b级检修规模的所有小修)时间5天。
4.2.3 可根据机组的技术性能、实际运行小时数和运行状况,适当调整a级检修间隔和采用不同的检修等级组合方式,但应进行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日数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4 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宜根据设备状态监测及评估结果和制造厂的要求,合理确定其检修等级、检修间隔,并穿插在机组各级检修中执行。
4.2.5 机组停用时间是在完成相应等级检修的所有标准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施状态检修的基础上可以削减标准项目,同时可以缩短相应的停用日数,但必须通过技术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在相应等级检修中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组,可适当放宽机组停用日数的限制,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安排和说明。
4.2.6 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变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集团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4.3 定期检修项目和定期检修计划管理
4.3.1 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3.1.1 标准项目
1) a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全面解体、更换或修理和调整过水、发电机定、转子定期检查;
② 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④ 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⑤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⑥ 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2) b级检修项目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3) c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①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② 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③ 各项技术监督规定的检查项目。
4.3.1.2 非标准项目
非标准项目为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部分落实反事故措施、节能措施、技术措施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但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重大非标准项目是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非标准项目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安排在各级检修计划中。
4.3.2 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3.3 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及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原则上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3.4 应对生产建筑物(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水工建筑等)和重要非生产设施(道路、护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滚动检修台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检修。
4.3.5 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的编制。
4.3.5.1 根据规定,对每台机组编制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的“检修等级组合规划”和“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检修等级组合规划主要是企业对发电机组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各检修等级及组合的规划,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主要是企业对需要在后三年a、b级检修中安排的重大非标准项目、技改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于7月15日以前上报集团公司。
4.3.6 年度检修工程计划的编制
4.3.6.1 根据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健康状况和检修间隔,结合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合理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年度检修工程计划,计划编制内容及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6.2 水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控制系统、单元辅助设备为独立单位工程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3 公用系统设备按系统分类作为独立项目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6.4 生产建筑物按建筑物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5 非生产设施按其设施名称列单位工程。
4.3.6.6 非标准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工程计划。
4.3.7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3.7.1 每年7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年度检修重点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每年8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初审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3.8 年度检修工期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3.8.1 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
4.3.8.2 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年度检修工期计划中,a、b级检修的开工时间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明确。造成年、季、月度检修计划调整的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3.8.3 机组c、级检修和可能影响到电网出力、运行方式及重要用户用电的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其开工时间可在季、月度检修计划进行确认。
4.3.8.4 确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原则上机组a级检修开工时间一般不得与年度计划安排相差三个月,b、c级检修不得相差两个月,且均应在开工前三个月向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申报,经分支机构审核和集团公司批准并征得电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4.3.8.5 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需要增减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向所在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4.3.8.6 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批准后,不停机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允许不作降出力考核。
4.4 检修物资和检修费用管理
4.4.1 检修物资管理
4.4.1.1 检修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工程项目计划分别编制,经财务、领导批示后交物资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供货。物资部门负责筹建物资计划数据库,所有物资计划应准确编制、及时下达。年度大修、更改需用计划须提前半年上交;小修项目物资计划须提前三个月
上交。
4.4.1.2 编制检修物资需用计划时,对必要的物项应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年度检修工程计划中非标准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应编制专门计划、制订技术规范书,并按统一规定采购调配。
4.4.1.3 定期检修工程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非标准、技改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须提前半年进行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招标、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工作。
4.4.1.4 对标准项目和部分非标准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状况和开展预算管理。
4.4.2 检修费用管理
4.4.2.1 生产技术部门落实所有部门检修费用、明确检修的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财务部门负责落实所有各单位检修费用的控制、大修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预付款的管理。检修费用包括大修费和维护费。所有检修费用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执行,要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使用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4.4.2.2 检修费用的结算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3 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对超支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4.4.2.4 必须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第4篇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 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 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 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 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 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 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 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 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 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 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 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 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 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 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 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 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 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 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 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 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 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 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 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 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 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 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 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 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 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 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 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 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 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 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 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 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2 检修前的准备
2.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2.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2.5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
3.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3.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3.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4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5 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4.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查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4.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10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5.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5.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5.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6.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进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6.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6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在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6.7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7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7.2 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7.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7.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7.5 办公室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7.6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安全生产科一份。
第6篇 配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7篇 宣钢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护职工在设备检修期间的生产、维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作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参加设备检修的所有单位(包括外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
3、组织生产、施工、作业的各级领导及生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贯彻“管施工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4、各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各职能部门(或人员)都应对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施工负责。
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管理。
6、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组织生产施工作业安全的第一人,应承担生产、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制订出各项安全职责、例会制度、班组活动。奖惩考核及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并检查督促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交叉作业,特殊环境等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确保生产施工中的安全。
8、各生产、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安全可靠,严禁擅自操作,施工区域内的其他设备、机具(特别是性能不熟悉的)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确因需要必须请专业人员认可、确认后方可实施。电焊机地线要规范(地线一定要接到直接焊接的部位,防止将其他设备损害),电焊、气割(焊)工作完成后,一定要检查现场,消灭火种,防止死灰复燃。
9、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要求从业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特殊区域的特殊保护用品等,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各项规程。
10、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维护创造好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施工中的沟、坑,交叉作业等危险区域及特殊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及警戒。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1、各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好本单位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技能,熟悉设备性能,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过好班组安全活动。
12、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负责,层层办理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能得到落实。
13、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参加安全例会。
14、各生产、施工单位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法制观念,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15、各生产、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环保制度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注意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6、各生产、施工单位,要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与卫生,杜绝油污遍地及垃圾乱扔现象。
17、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厂区内不允许焚烧工业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8、各生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环保的要求,对废油及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液要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允许随意排放和偷排到排污沟内。
19、生产设备部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其项目的外委参修人员的安全交底负责。
20、检查与考核
〈1〉、各生产、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制定单项工程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定《安全协议》,经由设备技术部认可签章和生产安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违者停止其在我厂的作业,并据此考核相关科室并对检修单位罚款500元。
〈2〉、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办理安措的同时,自带安全押金交生产安环部,用于施工、检修期间安全管理处罚,押金据工程大小工期长短定人民币500—1000元,处罚依据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及本规定。
〈3〉、在我公司进行的其他作业的外来人员,用工单位负责其安全管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违章违制;公司对用工单位依据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各生产、施工单位,发生人身险肇、火灾、人身伤害事故,据其原因处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损失不够部分责任单位立即补齐,否则停其工程。
〈5〉、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派员参加检修期间每周隔天的安全例会,一次不参加的罚款50元。
〈6〉、进入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一次罚款100元/人。
〈7〉、严禁班前(有酒气味)、班中饮酒,违者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并立即停止其作业。
〈8〉、高处作业(离基准面2米以上)须戴好安全带。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9〉、危险作业(煤气作业、爆破作业、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进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等),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违者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10〉、焊接作业,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由于焊接问题对电器设备造成损坏。
〈11〉、违反停送电制度,未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严重程度另行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12〉、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水轮机、潜水泵等)缺少防护罩、盖或发现有防护设施损坏的,一起罚款100元。
〈13〉、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违者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4〉、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够或氧气表、乙炔表接头泄漏,一处罚款100元,表损坏一只罚款200元。
〈15〉、不得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设备,违者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视后果严重程度另行处理。
〈16〉、起重机械卷扬机钢丝绳、钩头损坏超标及安全装置失灵,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7〉、挂钩人员,行车工、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违者罚款100元。
〈18〉、因施工检修出现的坑、沟、池、走台、升降台,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围栏或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9〉、立体交叉作业无现场监护,没拉安全警戒线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20〉、高处作业时不得上下抛掷物件,下方设置警戒线区并有专人监护安全,违者罚款200元。
〈21〉、安全警示标志牌、警示灯、警示音响信号必须完好,出现故障应立即修复,违者罚款200元。
〈22〉、凡对违章违制隐瞒、庇护者,与违章者同等处罚。
〈23〉、本制度没有例举的违章违制行为,检查中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4〉、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所罚款,实行专款专用,用于鼓励在施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2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8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设备检修之前,必须保证检修设备、管道内的物料得到有效收集、置换(如液氨、母液、油等),不能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各单位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或更换的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消防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阀门、法兰、管材、剩余检修材料等设施应在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安排收集、归至仓库,无使用价值的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回收;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3、各单位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车辆、脚手架、塔板、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应在完工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盐、铵、碱、母液残留等应由被检修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最低标准100元/次。
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求被检修单位监督检修单位的环保和现场卫生工作,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因检修单位的原因产生了环保、卫生问题,被检修单位必须要求检修单位把环保问题解决彻底后再进行验收,否则拒绝验收;如果被检修单位不对检修单位监督管理,安环部将直接考核被检修单位最少100元/次。
5、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第9篇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规章制度
发布通知2023年第13号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已经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YGC-SC-013分管领导
审核
是否修订
版本
2012签发日期
2012.9.15下次评估日期
起草人
部门审核
签发人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首次制定发布。
解释
安全生产部
部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生产管理部主管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
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目的
1.1为贯彻执行上级公司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保证电力设备的可利用率、安全性和经济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结合运管处所管各风电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及“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学习和运用当代先进的检修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在线、离线的检测手段,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求得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的优化组合。
1.3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运管处的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对年度检修计划的审批和控制;各单位负责所管设备、建(构)筑物、设施等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简称:运管处)及所管各分公司、合资风电场及委托运行的风电场等单位(简称:各单位)。
年度例行维护周期
3.1正常情况下,除非设备制造商的特殊要求,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度例行维护周期是固定的,一般如下:新投运机组:500h(一个月试运行期后)例行维护;已投运机组:5000h(一年)例行维护。
3.2例行维护的组织形式,集中平行式作业和散流水式作业两种形式。
3.3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结合技术改造,对计划检修进行调剂。对主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过技术鉴定并报运管处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上述规定。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运管处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
3.4尽可能利用限电时段进行机组消缺和维修工作。
检修计划管理
4.1计划检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4.1.1计划检修标准项目
4.1.1.1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厂家要求的项目;
(2)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
(3)进行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5)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工作;
(6)更改项目、安措反措、节能措施等;
(7)设备消缺;
(8)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9)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10)机组辅助设备的检修。
4.1.1.2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定额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编制,报上级审核。
4.1.1.3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在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不断使数据分析科学化的基础上,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分析,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4.1.1.4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增减,原则上在一个检修周期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4.1.2计划检修非标准项目
非标项目系指标准项目以外的项目,一般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特殊项目,如大型更改项目、反事故措施项目等。检修的非标准项目由风电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4.2“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
4.2.1三年滚动规划主要是对检修后需要在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4.2.2三年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上次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三年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
4.3维护计划的编制
4.3.1根据各单位主、辅设备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合理编制年度检修计划。风力发电机组年度例行维护计划的编制应以机组制造商提供的年度例行维护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风力发电机组的实际运行状况,在每个维护周期到来之前进行整理编制。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主要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人员安排以及针对设备运行状况应注意的特殊检查项目等。
4.3.2在计划编制时还应结合风电场所处地理环境和风力发电机组维护工作地特点,在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调整维护工作的时间,以尽量避开风速较高或气象条件恶劣的时段。这样能减少由维护工作导致计划停机的电量损失,降低维护成本。
4.3.3“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分列)、非标项目名称及主要的技术措施、检修的进度安排、标准项目总的工时和费用、各非标项目的工时和费用。
4.4“年度检修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4.1每年7月15日之前,安全生产管理部应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包括检修项目、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时间安排、重大非标项目及其立项依据)。
4.4.2安全生产管理部在8月15日之前,根据检修计划、设备状况和重大非标项目,经综合平衡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4.5检修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4.5.1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如落实备件、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
4.5.2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检修人员如果要求调换检修机组或需要增减重大非标项目,必须向安全生产管理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4.6检修物资管理
4.6.1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综合部组织供应。
4.6.2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年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4.6.3各单位应有管理备品的人员或机构负责备品和图纸、资料的管理。
4.6.4对标准项目及部分非标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成果。
检修费用管理
5.1计划检修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2计划检修费用,要从严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5.3发、输电主、辅设备的日常维护、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维修及事故抢修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分别在材料费及其他费用(修缮费)中列支。事故处理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核定列入相关科目。
5.4各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额度。
5.5检修费用每年作适当的调整。
5.6计划检修费用由运管处下达。计划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及非标项目、生产建筑物、非生产性设施的大修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核批准。
5.7维修费按运管处下达的指标,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5.8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5.9含技术改造性质的重大特殊项目,其费用应列技改费用;在完成年度检修计划的前提下,主、辅设备、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经允许可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费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检修的实施管理
6.1检修工作实行全面合同管理,设备和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6.2加强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安全和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定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允许开工。
6.3在进行设备检修时,按运维合同主要依靠运维公司的检修力量,在不能满足要求时,考虑借工或对其余的检修项目实施外包。
6.4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管理:
6.4.1检修工作对外承包,资质审查及招标的方式进行,只有具备公司检修资格的检修施工单位才能参与各单位机组设备检修外包工程的投标。安全生产管理部每年将按照有关检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业绩、技术素质及信誉进行资格审定,对检修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6.4.2应按运管处“检修工程外包管理办法”和“检修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检修项目对外招标、签定施工合同,并进行检修外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6.4.3为了便于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的管理,减少检修的成本,招议标时要充分考虑检修工作的专业、设备和系统的完整,尽可能地减少现场外包队伍的数量。
6.5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6.5.1编制机组检修工艺规程。
6.5.2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运管处具体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6.5.3编制机组检修文件包。检修文件包应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检修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6.5.4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好设备检修情况,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
6.5.5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验。
6.5.6搞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6.5.7建立和健全检修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统计制度,编制并不断完善设备定期检修的工时和费用定额,使定期检修工作逐步规范化。
6.5.8加强设备的定期试验工作,做好各种试验的记录。
6.5.9加强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管理,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及检修的计划和安排。
6.6检修开工前准备:
6.6.1大修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6.6.1.1针对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最近一次检修的检查结果,结合上次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按照年度检修计划确定三年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的设计、试验(检修前机组的性能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6.6.1.2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及施工机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对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相关试验。
6.6.1.3制订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6.6.1.4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6.6.1.5确定需测绘并校核的备品配件加工图
6.6.1.6制定实施检修计划的网络图及施工进度表。
6.6.1.7组织检修班组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三年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6.6.2检修开工10天前,应根据合同法完成所有检修项目外包施工合同,签订协议。
6.6.3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并配合进行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7检修过程的质量管理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为此应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运管处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6.7.1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计划中制定的“W”、“H”点执行质量验收。
6.7.2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共同负责的办法。检修人员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不失时机地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6.7.3质量验收的职责分工如下:
6.7.3.1管理人员对检修项目质量验收方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负责。
6.7.3.2管理人员对设备检修的工艺过程、验收点质量标准、验收技术指标及执行情况负责。
6.7.3.3管理人员对检修工艺质量及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6.8检修的进度管理
6.8.1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应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进度和检修质量相互的联系,检修项目应用网络图来控制该项目的进度。
6.8.2安全生产管理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6.8.3检修期间风场每周向运管处书面汇报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检修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向运管处申请延期。
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7.1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7.2检修除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进一步跟踪分析:
7.2.1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项目进行论证,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7.2.2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7.2.3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安全生产管理部。
7.2.4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的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7.2.5对检修资金进行效能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等。
7.2.6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7.2.7设备检修之后,按照《检修规程》等办法进行设备评级,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8支持性文件及相关纪录
8.1本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制度要求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上级公司及公司制度、要求为准。
8.2本规定由运管处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8.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支持性文件和图表
9.1支持性文件
9.1.1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9.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9.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9.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运行管理规则》
9.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指导意见》
9.1.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9.2相关图表
9.2.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1)。
附件1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委托运行项目管理处设备检修规范化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YGC-SC
第10篇 电网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无)
3 职责
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检修前安全要求
4.1.1检修前的准备
4.1.1.1机动部门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1.1.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进行安全喊话,提醒检修时注意安全。
4.1.1.3高处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前,机动部门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前,机动部门应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平衡会,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必须参加,并提出相关安全、防火要求。机动部门在检修前3天应将安全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备案。
4.1.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内容
a)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4.1.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1.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挂“禁止合闸”标识后方可作业。
4.1.3.3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1.3.4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沟等应设置围栏、围绳或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4.1.3.5对在节、假日、停产期间的外委施工项目,应由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在检修前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专题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后方可施工。
4.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2.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备。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
4.2.3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2.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
4.2.5检修过程中,必须停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在设备试车过程中,要求首先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进行试车操作。
4.2.6供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2.7检修接临时线时,遵守《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标准》。
4.2.8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落实预先危险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4.2.9检修过程中,需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经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2.10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时,安全部门应安排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4.2.11外委施工单位在检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单位安全防火有关规定,以免由于违章作业,给本单位或所在单位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4.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检修结束后,要进行试车,确保检修质量。
4.3.2对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恢复,并经安全部门、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确认。
4.3.3检修完毕,检修人员要及时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消除事故隐患,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
第12篇 35kv变电所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局35千伏变电所局辖设备检修工作中基层生产单位检修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同时规定了我局变电工程交接验收和变电所运行设备各类修试的验收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35千伏变电所的设备检修管理。
2 职责
2.1 职能
2.1.1 设备检修管理是确保设备健康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局生产局长分管。
2.1.2 生技科是统一管理全局设备检修的职能部门,对我局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平衡设备检修单位开展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2.1.3 局属各运行单位、检修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2 生产单位管理职责。
2.2.1 生技科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2 权限
a) 审核设备定级,提出升级计划或建议;
b) 督促月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
c) 负责汇集管辖变电所设备缺陷,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书面消缺计划和掌握实施完成情况;
d) 协助组织进行“紧急”、“重要”缺陷处理和事故抢修工作。
e) 做好修试资料管理,掌握设备的检修周期;
f) 制定局检修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修试维护工作的安全;
g) 制订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和季、月检修计划,积极提出安措反措建议。
2.2.2.1 责任
a)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检修状况混乱负责。
b) 对检修计划超周期而造成后果负责。
2.2.3 变电检修队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3.1 权限
a) 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总任务,负责编制月度作业计划书和上报每月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b) 组织和领导本队的检修、试验等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如期完成作业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
c) 认真执行有关检修工艺规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坚持修试工作高标准,努力降低工时、材料消耗,按工时、材料、费用定额组织生产。
d) 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规及已批准的作业安全措施,积极提出安全反措建议;
e) 做好修试资料管理和修试设备、仪器的管理;
f) 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制度;
g) 及时送交修试报告。修试报告应在工作全部结束后十五天内送生技科审核,新设备(工程)交接试验报告应在设备投产前一至二天送生技科审核,35kv主变,开关、流压变大修后应填写大修报告,在下月上旬前报生技科。
2.2.3.2 责任
a) 对试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b) 对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负责。
c) 对超周期设备而未提出检修计划造成后果负责。
2.2.4 集控站、变电所在检修管理中的职责:
2.2.4.1 权限
a) 认真按时准确的做好缺陷管理和设备定级工作,并积极提出设备的升级意见;
b) 编制月度维修工作计划和向变电工区报送月度计划停电申请,经纳入局月作业计划后积极实施;
c) 在变电检修工作中,积极配合检修队并协同做好本变实施的维护、清扫、油漆等工作;
d) 严格把握好工作票的审核,许可和终结的制度,多为检修工作的安全着想;
e) 按时准确做好检修工作中的资料、记录、图表等管理工作;
f) 认真执行检修设备的验收标准。
2.2.4.2 责任
a) 对未及时发现缺陷或未上报缺陷而造成后果负责。
b) 对设备定级的正确性负责。
c) 对检修设备未按验收标准执行而造成后果负责。
d) 对设备检修资料、记录、图纸管理不善负责。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计划管理
3.1.1 变电检修队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各变电所检修时间、设备检修、项目(含大修、预试、校验)报局生技科。
3.1.2 生技科每月21日前下达指令性检修项目,变电检修队队月度作业计划26日前报局生技科。
3.1.3 节日检修计划,在节前3天报局生技科。
3.1.4 基建、大修和更改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填写“完工报告”上报局生技科。
3.1.5检修工作必须按批准的月度作业计划经周计划落实严格执行,如有更改,10kv干线以下,须经供电所长批准,10kv干线及以上线路经市局生技科批准,重大检修项目,须经生产局长批准。
3.2 检修停役申请
3.2.1 地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四天前向局调度室提出要求,由局调向地调提出申请,地调度的批复在检修前二天答复;
3.2.2 市调调度管辖和许可的变电设备,修试单位在修试前二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市调在检修前一天答复;
3.2.3 节日检修手续相同,但申请时间规定如下:
a) 区调调度管辖和许可设备,在节日前20天向区调提出申请。并在节日前四天答复;
b) 市调调度和许可设备,在节前七天向市调提出申请,并在节前二天批复;
c) 节日配合检修可在二天前提出申请,配合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检修设备的停役时间。
3.3 大修和预试周期
3.3.1 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见附表一)
3.3.2 特殊情况的大修周期
3.3.2.1 主变
a) 变压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油时
b) 当变压器承受出口短路后,经综合诊断分析,需大修时
3.3.2.2 开关
a) 开关切断短路电流超过允许次数时,应进行临时性大修
b) 真空开关,开关正常负荷电流2000次应大修(分一合为一次)开断短路电流30次或开断正常负荷电流10000次,必须调换真空泡或操作机构。
3.3.2.3 有载分接开关予试检修周期。
a) 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下一时换油处理。
1) 每六个月取油样,其油耐压低于30kv时;
2) 有载分接开关操作次数达4000次时;
3) 即使油耐压值在30kv以上,操作次数不大于4000次;每2年仍需开盖清洗换油一次。
b) 有载分接开关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切换开关应吊芯检查,检查步骤按制造厂规定。
1) 新投入的有裁分接开关操作5000次时,或绝缘油的击穿电压低于30kv时,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吊检周期;
2) 切换开关动作不正常时;
3) 变压器大修时;
3.3.3 预试
a) 设备预试周期按部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和临海市供电局颁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b)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预试校验周期按临海市供电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部分检验项目的规定(试行)和临海市供电局企业标准q/tdl240328-200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装置管理标准》执行。
3.4 验收
验收分新设备投产前的工程交接验收和运行设备修试后的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按照国标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规和上级局有关规定。
3.4.1 验收组织
3.4.1.1 新设备投产工程交接验收
a) 35kv及以上有主变的变电工程竣工后,投产前,局成立验收启动小组,启动组,各设组长一名,必要时设副组长。
成员组成由局生技科、调度室、安监科、基建科、变电检修队、集控站、档案室、财务科等有关人员;
b) 35kv无主变的小型变电工程(项目),竣工后投产前不成立验收启动小组,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
3.4.1.2 运行设备修试后的验收
除主变等重大检修(包括抢修,重大事故处理)认为有必要外,局一般不组织专门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常在修试工作班与变电所当班人员之间进行,双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为验收交接的负责人,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认真验收。
3.4.2 验收主要内容;
3.4.2.1 工程验收主要内容
a) 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程;
b) 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 调试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d) 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3.4.2.2 工程检验收应有下列验收(移交)资料的文件。
a) 制造厂提供本已翻印的有关产品说明书,出厂试验资料(记录),合格证或专项性技术资料。
b) 设备一、二次安装图、原理图;
c) 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与交接试验报告;
d) 绝缘油,sf6气体化验报告;
e) 新设备命名,运行限额的有关文件或书面通知书。
3.4.2.3 修试验收主要内容:
a) 检修质量是否符合上级局有关检修工艺标准,设备无新的损伤性缺陷;
b) 调试项目及其结论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c) 更改接线等图纸、资料或文件是否齐备;
d) 遗留问题是否已有明确的处理或答复意见;
e) 修试设备的状态应与许可工作时的状态相一致;
f) 检试设备上和工作现场应无遗留物件,外观清洁,场地干净;
g) 检查有关修试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清楚;
3.4.2.4 修试验收的其他规定。
a) 单独开关检修(含操动体机构)或单独继保试验,验收时应分别对开关进行试分合三个循环(其中一次包含重合闸和事故音响试验)和对每套保护进行一次短接常开接点的试跳。
b) 为了减少验收时的开关过多试跳带来可能的损害,凡本单元开关,保护、自动装置一并检修,试验时,验收时开关可单独试分合一个循环,其余按每套保护(自动装置)各试跳一次。
c) 解体检修的充油设备在验收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有关的放气塞(阀)放气情况,必要时可再试放,检查油位应正常。
d) 检修、试验时拆动过的接线,验收时注意检查其接线正确性和接触紧固良好,二次电压回路不短路,电流回路不干路。
e) 检查设备、元件的标志、名称应与修试前相一致,如有缺损,应立即补上。
f) 保护在更改定值后,验收时应将新整定通知书带到现场核对。
3.4.3 验收设备主要检查项目:
见《35(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规程》
3.4.4 验收终结
3.4.4.1 大型工程(成立验收小组)的验收终结。
a) 在验收小组认真全面进行上述验收检查以后,向启动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启动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以后,验收小组的任务便告终结,并将验收后的书面材料送交领导小组。
b)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处理完毕,再次验收。
个别问题可以缓期处理,且不妨碍安全运行的须经局生产局长批准,并由验收小组在有关验收记录上作好记录。
c) 工程涉及土建(不含构支构)和生活水、电及生产照明等方面,在变电设备验收时若发现存在问题,验收人员应通过组长汇报启动领导小组,经由职能渠道,要求承建单位返工达到规定要求。
3.4.4.2 小型工程的验收终结
验收负责人应将结果汇报生技科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有主要项目验收不合格,应报生产局长决定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3.4.4.3 修试验收终结
a) 在完成上述的验收以后,双方均无异议,表示验收工作完毕后,然后双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修试负责人应在变电所检修记录或验收卡上写明检修主要项目,结论和可否继续运行意见。
b) 大修试验后,如个别试验数据达不到大修标准,但能达运行标准。大修工作不能终结,如该设备必须立即恢复运行,可由调度决定或请示有关领导后暂时终结,另行安排大修。
c) 如大修设备试验数据达不到运行标准,为验收不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或修试人员结论不能继续运行的设备,集控站操作班或变电所应即报告调度,调度应即报告生技科和生产局长,由生产局长确定该设备是否继续运行,在未得到处理决定前,修试人员不得离开变电所。
附表: 设备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和预试周期
设备名称
大修周期(年)
预试周期(年)
主变压器
新投产5年,5年后间隔10年。
3年
主变分接开关,
2年吊芯
6个月取油样
干式变压器
同主变压器
3年
消弧线圈 (油浸式)
同主变压器
3年
电压(流)变压器。
4年全校验
3年
油 开 关
35kv
4
3年(多油开关1年1次油试验。少油开关2年换一次)
10kv、
3(市局规定3年)
真 空
进口
6(新投1年)
国产
4(新投1年)
3
sf6
进口
3
国产
3
母线(绝缘线)
3
隔离开关
35kv
4年
110kv
3年(市局规定3年)
高压电缆
3
电容器 电抗器 耦合电容器
投运一年以后4年
4
投运一年以后4年
接地
6年(2年一次相邻连接点的电阻检查)
避雷器(氧气锌)
1年(6年)
普通保护装置
2年一次全部校验 1年一次部分校验
微机保护装置
新投一年全部校验,以后6年一次全部校验(2年一次部分校验)
变送器或交流采样装置
关口装置1年1次 其它装置2年1次
第13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 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 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 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 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 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 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14篇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确保在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规范和设备检修作业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审批管理。
2 规范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
3 术语、定义
设备检修作业是指设备大、设备中修与设备事故抢修的作业。包括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设备外委检修项目;外协承包日常设备维检修。
4 职能职责
4.1设备动力科
4.1.1负责督促在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做到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且做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检修)、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负责设备检修作业时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汇同相关车间、部门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手续。
4.1.3负责在设备检修作业时汇同相关车间、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执行。
4.2 安全环保科
4.2.1 负责协助办理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4.2.2 定期对检修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检修作业,有权要求停止。
4.3生产车间
4.3.1 根据设备检修作业项目的作业环境,配合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3.2 配合组织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在对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建设过程中,在设备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
5.1 设备检修作业前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协议(承包商)、安全措施并对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识别。
5.2 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日常或小型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大中修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后再报设备动力科和安全环保科批准同意。《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由车间每月汇总后交设备动力科归档。
5.3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按《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并认真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允许设备检修作业。
5.4 变更设备检修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6、检维修作业职责要求
6.1 检维修申请人
6.1.1 负责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联系相关安全措施事项。
6.1.2 检维修申请人应根据检维修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协调施工人员到现施工。
6.2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6.2.1 应在检维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检维修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检维修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指定现场监护人。
6.2.2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检维修作业的衔接。
6.2.3 检查、确认《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检维修作业。
6.2.4 在检维修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检维修作业。
6.2.5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检维修人员
6.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3.3 应确认检维修地点和时间。
6.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
6.3.5 应随身携带《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6.4 监护人
6.4.1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停止检维修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检维修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4.3 当发现检维修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4.4 在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附则
7.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检查管理规定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