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品由检验员挂上绿色合格标签标识,胶轮由机长负责挂上合格标签,并放在规定的合格品区;
b)不合格品:机台操作者、检验员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挂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隔离存放在不合格区域,未经质检部评定的不得使用;
c)待检品:机台操作者及检验员未检验的成品或半成品,挂黄色待检品标签。未挂上合格标签标识的成品或半成品一律不得转序。
3.状态标识的规格:
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状态标识规格为16开。
三、各部门、车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器、场所及环境作设施标识。
各部门、车间的标识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车间对好坏版,合格品与待检品一定要严格区分存放,合格区域或待检品区域:应标识清晰以防混用。
2.车间受场所限制可做部分活动标识牌,但只允许待检品和合格品做活动状
态标识,不合格品,必须定点标识。
3.车间的岗位职责,质量要求,操作规程,上岗证等需挂墙的标识,可按各自场地、视觉、照明的具体情况制作标识,企业对这部分标识没有统一规定。
四、制作
各部门、车间可根据自己的各自特点向企业贯标工作小组提出要求,经过统一考虑后,标识由企业统一安排制作。
五、检查改进
生产部、质检部负责每年全面检查一次标识状况,对各部门及车间的标识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各车间应随时督促并自查,确保所有半成品及成品全部受控。
第2篇 电厂标识管理规定
电厂标识管理规定
目录
目的.1范围.1定义.1职责.1程序.
25.1设备标识牌的制作
.25.2设备命名及编号原则
.35.3阀门命名及编号原则
.45.4管道色环与介质流向标识原则.55.5安全环境警示标识原则.65.6消防警示标识原则
.85.7安全警示线设置原则
.95.8宣传标语设置
.10相关文件10记录.10目的
为了使电厂设备标识清晰、规范、统一、整洁美观,为了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标识规范管理,充分体现和烘托凯迪文化,提升企业形象,营造安全节约的生产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物质电厂对设备命名、编号、挂牌工作;适用于生物质电厂的热力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油漆设计;适用于安全警示标志制作、设置工作;适用于宣传标语选择和设置工作。
定义
3.1设备命名及编号:是将电厂所有系统设备的主、辅机按照统一规范要求进行命名、编号,以便于运行操作和设备管理。
3.2安全环境警示标识:对于在存在危险源或环境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生产、服务活动,需在有关区域、设施、设备上设置标识,以提醒现场人员注意潜在的安全风险或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防止事故的发生。
职责
4.1公司生产技术部是设备命名、编号及安全警示标识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各电厂对设备命名、编号及安全警示标识工作进行规范、统一管理,并对各电厂的现场标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各电厂负责对全厂设备的命名、编号和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维护工作。
4.3公司总经部是宣传标语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各电厂统一制作和布置企业文化宣传标语。
程序
5.1设备标识牌的制作
5.1.1电厂生产及附属设备名称标识应齐全、美观、规范。设备名称标识采用双重命名,名称标牌参照下表制作,如设备尺寸特殊不便于按下表安装标牌时,可参照表中其他尺寸进行制作。
设备类型标识牌尺寸(单位mm)主变、发电机组、锅炉400×320开关室、厂用变压器、空压机房300×240全厂辅机200×120阀门100×75热工测点75×40开关柜、动力盘长条形,根据柜体上檐空间确定名称标牌统一白底红字,字体为宋体。400×320和300×240这两种规格标牌内镶绿色边框,左上角设置凯迪绿色图标。如下图所示:
其他规格标识牌可参照下图制作:
除主设备外,标示牌中“1号、2号”用“#1、#2”表示。热工标识牌底色为材料固有底色,字体为黑色楷体,第一行是热工位号,第二行标注中文名称。
5.1.2标识牌的安装、悬挂
a)阀门标识牌统一使用支架通过阀盖螺栓固定于阀门上;
b)电气开关柜标识牌统一粘贴或用螺丝固定于开关柜门的上檐;
c)热工测点标识牌通过统一制作的挂环牢固悬挂在测点附近;
d)其他主、辅机等设备标识牌粘贴于设备平整的表面,朝向便于观看的方向,但不得影响通风散热;设备无平整表面适合安装时可固定于该设备防护栏上,面朝外;设备既无平整表面也无防护栏可用于安装标识牌时应使用金属支架固定于设备上或地基上。
e)上述使用的支架由标识牌制做厂家统一制做提供。
例如:汽轮机组标牌粘贴于化妆板面向控制室一侧;当多台锅炉平行于主厂房布置时,标牌安装于锅炉本体米平台向上2~3米处,面向主厂房一侧中间位置;锅炉采取其他布置方式时,标牌安装于上述同样高度有较开阔视野的同一方向;有独立遮拦的变压器标牌安装在有门一侧遮拦上;凝结水泵、射水泵可用支架固定于电机吊环上方;给水泵可用支架固定于泵的地基上。
5.1.3主要阀门应有开、关方向标识,使用蓝色箭头加汉字,喷漆在阀盖外圆。如:
开
5.1.4电气开关、接地刀闸应有明显的拉、合方向标识;
5.1.5设备事故按钮、重要保护装置应有醒目的禁止乱动警示标识;
5.1.6设备检修或消缺后,名称标识应恢复完好。
5.2设备命名及编号原则
5.2.1坚持以功能和作用为先的原则。例如: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泵;排污门,疏水门等。
5.2.2坚持通俗易懂、简单、针对性、提示性、位置性的原则。例如:除碳风机,炉前料仓,下集箱定排一次门。
5.2.3同类设备的编号按从固定端到扩展端和从
A
排厂房开始的顺序进行编号,用﹟1、﹟2、﹟3…表示;
5.2.4有流程性要求的工艺系统,如燃料输送系统、除尘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其设备按工艺流程方向,编号#1、#2、#3顺序递增。输送皮带机的编号按输送前进方向的顺序编号,并列的皮带机按左甲右乙(面向皮带前进方向看)。
5.2.5主机配套的辅助设备编号和它的主机相同,如有二台以上者还应在编号后加注
#1、#2等,最后写出附属设备的名称。
5.2.6阀门名称主要按功能、作用命名。例如:定排门,连排门,疏水门等。
5.2.7阀门名称编号主要按介质流出、进入的先后。例如:定排一次门、定排二次门,连排一次门、连排二次门,锅炉给水总门等。
5.2.8各生物质电厂主要热机设备命名时采用统一名称,见附录
A。
5.2.9各生物质电厂110KV、35KV升压站及发电机出线的设备双重编号应按照当地调
度部门下发的设备双重编号通知单进行编号,主要范例见附录B。
5.3阀门命名及编号原则
阀门编号由“一位英文字母
+位数字
+两位英文字母
+数字序号”
组成。第一
位字母标示专业,第二位数字表所属主设备编号(公用系统用0表示),第三、四位字母标示介质系统(如#1炉减温水总门编号“G1QS010”)。代码具体意义如下表
1、表
2,未列出的按系统拼音字母原则编制。
表
专业代码
专业分类锅炉专业汽机专业化水专业热工仪表
专业字母
GJHC
表
主要专业介质分系统代码
锅炉专业汽机专业化水专业
汽水系统QS
蒸汽系统ZQ
预处理系统YC
燃烧系统RS
凝结水系统NS
反渗透FS
点火油HY
给水系统GS
取样系统QY
压缩空气系统YQ
疏放水系统SF
加药系统JY
除尘输灰CH
循环水系统*H
辅助系统F
空气系统KQ
汽轮机油系统JY
工业水GS
消防*F
5.4管道色环与介质流向标识原则
5.4.1各种管道的色环,各种介质流向标志应清晰、美观、规范;
5.4.2设备检修或消缺后,管道色环与介质流向应恢复完好。
5.4.3为便于识别起见,管道的色环、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箭头应按下列规定涂刷:
a)管道弯头、穿墙处及需要观察的地方,必须涂刷色环或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箭头。
b)管道的色环、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箭头的位置和形状如图所示,图中的尺寸数值见表3。
表
管道的色环、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箭头的位置、形状尺寸(mm)c)当介质流向有两种可能时,应标出两个方向的指示箭头。
d)文字和箭头用黑色或白色油漆涂刷。
e)厂内管道等应按表
规定漆色。
表4厂内管道漆色表
颜色
序号管道名称
底色色环
主蒸汽
红
1—色环;2—介质名称;3—介质流向箭头
图1管道的色环、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箭头的位置和形状
表3序号管道名称
颜色
底色色环
凝结水(保温)
绿
疏放水、排水管道
褐
9循环水、工业水、射水、冲灰水管道黑无环
10消防水管道红无环
11油管道黄无环
12冷风道浅蓝无环
13热风道、除尘器加热风道1B。
第3篇 物业区域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四、相关文件记录:无
第4篇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张挂
1、施工现场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统一规划,绘制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平面图,并严格按平面图进行布置并制定管理办法。
2、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作业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钢支撑、“四口五边”、高空拼装作业区、动火作业区、机械设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和电器设施、机械设备检修等作业。
3、盖板、操作平台踢脚板应涂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色,脚手架各杆件、临边防护栏杆应涂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现场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gb2893-2001《安全色》标准。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于醒目、明亮的地点,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特殊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应加设照明。
6、多个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责任人,专门负责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一经张挂,未经管理责任人或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覆盖、遮挡、更换、变动和拆除。任何人都不允许在安全警示标志上涂抹、修改、张贴其他物品。
3、管理责任人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警示标志张挂牢固可靠,清洁醒目。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5篇 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作业指导书: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1.0目的
统一对公司各类标识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和过程中物资和服务的标识。
3.0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各类标识方案的制定;
3.2资源部按相关程序负责各类标式的采购;
3.3各部门、区域负责辖区内标式设置策划和设置申请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4各工程专业公司负责所属区域标识的安装、维护。
4.0内容
4.1各部门、区域对辖区内公共地方需新增设标识的项目,应填写《新增标识申请表》交技术部加具意见,后送公司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资源部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公共地方使用的标识进行采购;
4.3公共地方的标识由负责工程维护的工程公司进行安装及维护;
4.4停车场及道路交通的标识设置和内容由保安部策划;
4.5各部门、区域对管辖范围、项目内的设备、设施的标识由各部门、区域按《设备、设施编号要求》、《设备、设施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5.0相关文件
5.1《设备、设施编号要求》rgpm-7.5.3-c-01-02
6.0应用表格
6.1《新增标识申请表》rgpm-7.5.3-d-01-01
6.2《设备、设施标识》rgpm-7.5.3-d-01-02
第6篇 施工现场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1 供施工分承包商施工用的图纸文件均应有“供施工用”图签标识。
2 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按照设计文件中对产品的规格、位号、材料标号等的要求,建立与设计文件表示方法一致的铭牌或标牌标识。
3 施工分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标识应与设计文件相一致在材料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应做出明显状态标识。
4 在搬运、贮存和交付过程中,库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保护好产品标识,若一旦因故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5 成批产品的标识,入库后需分小批出库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转移(如板材牌号、批号、炉号的转移;管材牌号、批号等的转移,以及线材、型材色标的转移)。严格防止使用无标识的产品。
6 施工现场安全和危险警告标示
7 为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或在修理中的运作安全,必须在其控制开关柜处加附危险警告标签。
8 现场埋设的电缆应按照规范加设标志桩。
9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应经总承包商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加检验标签,有检验标签的施工设备才能运行。
10 施工分承包商搭设的脚手架,应经总承包商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加检验标签,才能投入使用。
11 所有超过1.2米的挖掘工作应设有栏障、绳子等,要有足够的标志使日夜都清晰可见。
12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车辆行驶限速标志。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第8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第七条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第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第九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
(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分装进口化妆品的,应当同时标注进口化妆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标明分装字样。
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第十六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三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十七条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第十八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第十九条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第二十条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应当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第二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标注产品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未依法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化妆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二
第10篇 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辖区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它用,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3标识名称及作用:
3.1公共设施的标识
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
其作用: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
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1.3禁止吸烟标识,在辖区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
说明该管是消防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3.2.2消防栓的标识,在辖区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防栓字样。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处设置有消防栓。
3.2.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3.2.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内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
其作用: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3.2.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
其作用: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3消防机房的标识
3.3.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3.3.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3.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辖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3.3.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3.4.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3.4.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4.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4.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3.4.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3.4.6灭火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3.4.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第11篇 施工现场标识管理规定
1 供施工分承包商施工用的图纸文件均应有“供施工用”图签标识。
2 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按照设计文件中对产品的规格、位号、材料标号等的要求,建立与设计文件表示方法一致的铭牌或标牌标识。
3 施工分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标识应与设计文件相一致在材料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应做出明显状态标识。
4 在搬运、贮存和交付过程中,库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保护好产品标识,若一旦因故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5 成批产品的标识,入库后需分小批出库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转移(如板材牌号、批号、炉号的转移;管材牌号、批号等的转移,以及线材、型材色标的转移)。严格防止使用无标识的产品。
6 施工现场安全和危险警告标示
7 为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或在修理中的运作安全,必须在其控制开关柜处加附危险警告标签。
8 现场埋设的电缆应按照规范加设标志桩。
9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应经总承包商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加检验标签,有检验标签的施工设备才能运行。
10 施工分承包商搭设的脚手架,应经总承包商安全人员检查合格后加检验标签,才能投入使用。
11 所有超过1.2米的挖掘工作应设有栏障、绳子等,要有足够的标志使日夜都清晰可见。
12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车辆行驶限速标志。
第12篇 安全标识标志管理规定
1概述
为规范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加强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苏丹港新集装箱码头后方堆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
3职责权限
3.1 项目部综合部负责按有关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两栏一报”。
3.2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编制安全标志标识使用计划并确定分布位置,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或定制,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标志标识采购计划和布置图的审批。
3.3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3.4标志牌应符合中交《视觉识别规范手册》有关标志标识的要求。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五牌一图”和“两栏一报”
4.1.1 “五牌一图”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1.2 “两栏一报” 是指:读报栏、宣传栏和黑板报。
4.2安全标志标识的购置
4.2.1项目部安全员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环境条件、工程结构特征、设备机具布置和施工作业特点等确定危险部位,确定警告标志、提示标志、指令标志、禁止标志和危险化学品标志、火灾报警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标志、灭火设备标志、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标志牌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
4.2.2项目经理部审批安全标志标识采购计划,并安排采购。
4.2.3项目部行政部门负责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或定制,采购或订制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要求和中交有关标志标识的要求。
4.3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
4.3.1项目部安全员应针对施工现场的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标志标识,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
4.3.2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进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两栏一报”。
在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道路交叉口、临水、临边、工作通道口、急转弯道口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沟、坎、深基坑等处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4.3.3项目部应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源公示牌。
4.3.4项目部施工人员按以上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后,应进行统计记录,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提交安全员。
4.4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
4.4.1项目工程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标志牌的移动或拆除。
4.4.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对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安全标志牌及时进行整修和更换。
4.4.4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检查。
第13篇 新世界物业标识管理规定
新世界物业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通过对标识管理的规定,确保对服务或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正确标识,以防混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业管理活动中服务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标识。
3.职责
3.1仓管员根据《标识管理》做好物品的分类标识及管理。
3.2物业部及各部门根据需要,在服务场所适当的地方做好标牌标识及管理。
3.3物业部在服务区域内适当的位置设立加强有关消防、安全等的标识及管理。
4.管理规定
4.1各部门工作人员需着装规定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4.1.2工作服、工作证由公司统一订造。
4.1.3由行政部负责。
4.2仓库应根据物品的种类进行标识。
4.2.1公司由总仓分为:工程仓、清洁用品仓、清洁剂仓、印刷品仓、文具仓等。
4.2.2物品验收标识。
4.2.3物品经检验后,状态标识分'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对不同标识的物品应分区放置。
4.2.4由公司统一订造。
4.2.5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标识与管理。
4.3 车库及外围停车道
4.3.1车位停放安全线、出入方向指示线应以黄色标识;每辆车停位都应悬挂车牌号;出入口有限高、限速的明显标志,有停放位标识。
4.3.2由物业部负责标识与管理。
4.4物业部应在小区范围内设置各类服务标识牌。
4.4.1楼盘门口有楼盘名称、门牌号码及楼盘平面指示图。
4.4.2楼层牌、出入口指示牌、梯陡小心安全牌、房号、消防栓、客梯、公共梯、扶梯、卫生间、走火通道、垃圾投放处、地漏、爱护草地等。
4.4.3办公室牌、服务岗位牌、写字楼分布图、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牌。
4.4.4由公司按标准统一订造。
4.4.5由物业部及各部门负责标识与管理。
4.5设备房
4.5.1机房名称:空调机房、水泵、污水泵、发电机房、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消防中心。
4.5.2设备设施标识:消防管、进水管、出水管、排水管及水流向指示、各种阀门名称。
4.5.3对用于提供服务的设备设施检验后,对完好状态的予以'良好'标识,对故障设备悬挂'待修'标牌。
4.5.4设备运行状态分'运行'、'停用'予以标识。
4.5.5对设备房应设提示语,分'高压危险止步'、'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电房重地闲人免入'、'禁止吸烟'予以标识。
4.5.6由公司按标准统一订造。
4.5.7由工程组负责标识与管理。
4.6标识增减处置规定:各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的标识进行检查,并予以登记。对已发生变化的标识,在《标识项目清单》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变化情况。
4.7工作评定标识
4.7.1各岗位员工工作中应做好相应的工作及检查记录,作为有关服务追溯的唯一标识。
4.7.2管理督查部通过月度、年度综合检查评定通报对服务质量的评定结果进行标识。
4.7.3各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服务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通过记录进行标识,标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4.7.4外部服务质量评价的标识均以外部授予的奖牌、证书和文字记录等进行确认,悬挂或存放于管理督查部。
4.8如工作对顾客带来不便,也应予以标识,如'工作进行中'、'高空作业'、'小心地滑'、'不便之处,敬请原谅'等,以上临时标识由各使用部门保管,由公司统一外购。
4.9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各种标识,如物品标识、服务标识、安全标识、设备标识等,都要求保证标牌标识正确的存放位置及标识的清楚易懂,各类标识要求齐全、完整。
4.10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对标识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保证标识的存在和发挥作用。
5.相关记录:
5.1《标识项目清单》
第14篇 z医院标识标牌系统规范化管理规定
z医院标识、标牌系统规范化管理规定
各科室、各部门:
为加强医院标识系统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医院整体形象,营造一个整洁温馨的医院人文环境,对各科室需要制作的标识、标牌,按照整体规划、总体布局、统一色调、人文设计,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各科室需制作的标识、标牌,由宣传科负责,统一设计、制作。
二、各科室申请制作和修改的标牌内容,应遵循下列程序:
1、向宣传科提交报告(制作内容、相应英文、数量、摆放地点、科室负责人签字)。
2、宣传科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协同设计人员实地勘察,确定标牌规格、样式,将设计草样反馈回科室,确认无误后制作安装。
3、各科室需加强本科标牌的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宣传科备案,以便统一制作或更换。
三、每年由人事科提供人事变更有关信息(新上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职称改变等);医务科提供医生简介更新内容以及专家门诊动态一览表更改的内容,以便及时调整相关标牌。
四、严格履行医院标识标牌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职能,未经允许,禁止在医院内张贴自制广告、标牌或宣传品。
本规定自20**年3月3日起执行。
二0**年二月**日
第15篇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一、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三、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防火楼内梯
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四、相关文件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