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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2篇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1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1 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履行审批、采购、验收手续
2 拖运大量易燃、易爆物或剧毒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及专用器具包装,专用车辆除司机与押货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搭行专车。
3 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瓶应有符合规定的明显标志:氢瓶外面深绿(字样写红色)、氧气瓶外面天蓝(字样写黑色)、乙炔瓶外面白色(字样写红色)、二氧化碳瓶外面白色(字样写黑色),严禁各类气瓶混放混用。
4 各类气瓶,施工单位应设立专用的库房或库棚,使用后应及时收集入库,不准乱存放。
5 易燃、易爆品不能与明火或高温区域靠近,危险区域应设“严禁烟火”警告牌。
6 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时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领用、使用、清理、保管等工作,并对安全使用负责。
7 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气瓶严禁混合存放,严禁漏气或安全阀不合格的气瓶进入现场。氧气与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5米间距。气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出现场,存放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
8 施工现场使用的零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人离物清”,即当工作人员离工作面时,必须清除此等物品或转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地点或区域。
第2篇 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1.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对其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2.在领取以上物品时,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分类存放,并有出入库手续。
3.在实验过程中,使用以上物品的单位,领用时认真审批及发放。对于剩余的物品,一定放回到指定库内。对于实验后的废油废渣及时处理掉。
4.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定期检查,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