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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明确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要求,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管理规定
2.1.每个采区上、下山必须安设控制整个上、下山水源的与管路相配套的高压总阀门,能控制整个采区水源;在每个车场偏口必须安设分支阀门;斜巷做到每300米安设一处高压阀门,便于控制阶段水源。掘进工作面开门(包括独头扩修巷道),开门点处必须设置总阀门,向里平巷每5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上、下山每300米设置一处高压阀门。控制本采区及工作面供水,停水时不得影响其它地点供水。所有地点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或采用高压管连接,管路阀门必须与管路相配套。
2.2.所有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φ108mm,采区运煤(回风)上(下)山防尘管路管径不小于φ108mm,管径大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所有地点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在行人侧,便于使用及维修,并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里侧的阀门必须引至人行道侧。
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3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回风巷30米范围内、50米范围内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机组坚持使用内外喷雾,雾化良好,要求喷雾覆盖整个滚筒,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必须安设架间喷雾和架间光电自动喷雾,移降架时使用好自动喷雾。机组必须安装两台高压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2.4.炮掘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10米范围内安设炮区远程自动喷雾,距迎头10~30米范围内安设微震自动水幕,距迎头30~50米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综掘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3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5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锚喷巷道必须实施湿式喷浆,施工人员佩带防尘口罩,拌料点回风侧、喷浆点回风侧100米内都必须设置2道净化水幕,喷浆或拌料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
2.5.综掘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雾化良好,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违反以上规定一项罚责任人50元。
2.6 . 综掘工作面开门前要考虑除尘风机的选型,切实做到与综掘机同时安装、同时使用。安装标准:除尘风机安装在综掘机上便于移动,除尘风机安装风筒,前端安装喇叭口;掘进时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必须与综掘机闭锁联动。
2.7.实施喷浆支护的掘进巷道喷浆后必须立即将风筒、水幕、防尘管路及其它管线上面的回弹料进行彻底冲刷,必要时提前进行防护。
2.8.井下各运输转载点、卸载点及其它扩修锚喷地点必须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下巷溜头必须安设电磁阀喷雾,以上各类喷雾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使用的阀门装置必须安装在人行道一侧,以便开启使用,截门手把齐全。
2.9.各采掘工作面均要安设水压表及水质过滤器,安装位置采煤工作面上平巷超前支护以外10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巷道开门点处。
2.1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向外安设一道防尘纱网水幕,位置回风以外150米范围内,随皮带同步启动,有保证积水及时排出的措施。
2.11.各主要进风巷及进风石门由通修工区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安设、维修净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运煤转载点由使用单位安设封闭除尘装置及电磁阀喷雾,并正常使用。井下所有的运输易于飞扬的颗粒物料必须使用防尘罩,运输工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所有使用的料车下井或升井卸料完毕必须经过冲刷。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2.井下斜井、大巷安设综合自动化防尘系统,远程自动化控制洒水监控系统由通修工区管理并维修,确保防尘自动化系统运行正常,做到实时监测,定时开启,保证洒尘效果;运输工区负责对安设的防尘管路、水幕、控制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做到水幕雾化好,近能正常使用。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3. 由通修工区监控防尘管网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否则找出原因及时处理;通修工区负责防尘管网的分站、线路、压力及流量传感器的管理维护维护工作,确保使用正常。否则一处罚责任人50元。
2.14.隔爆水袋坏,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单位自己负责进行更换。
2.15.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16.采煤工作面要按规定进行高压煤层注水(长壁注水),煤层注水孔深度符合要求,并安设注水管,注水管安设牢固,不漏水,每个煤层注水孔必须安设说明牌,牌板内容填写齐全、准确、清晰,煤层注水孔施工完后用高压注水泵进行注水,直至工作面推进距注水孔30米时方可停止该孔注水。
2.17.所有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短壁注水,注水时间符合规定,并进行交接班。现场必须备有6个注水封孔器,并有水压表、流量计注水器有试验装置,保证正常注水,注水必须有记录,现场悬挂注水牌板。注水器必须定置化管理,放在专用套筒内。
3.考核
3.1.不按规定安设管路阀门,安设阀门不符合要求,一次罚责任单位正职100元,并对单位罚款1000元,防尘管路采用异径连接,出现漏水现象,不用水时不关闭阀门出现长流水现象,一处罚责任人20元。
3.2.防尘管路管径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或罚责任单位1000元,管路用高压胶管连接,一处罚责任人50元,管路安设位置及三通、手把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一处罚责任人20元。
3.3.各类水幕及喷雾安设不全,一处罚责任人50元,安设不合格、位置不当、雾化差、不覆盖全断面或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50元;综采工作面水压达不到要求时不安装使用喷雾泵,锚喷巷道不安装使用除尘风机、不实施湿式喷浆、喷浆或拌料过程中不打开水幕,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位置不当,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20元;采掘工作面采用降尘剂降尘时不正常使用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4.不按规定安装使用除尘风机,一次罚单位正职100元或罚责任单位1000元,使用不正常一次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吸风口位置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50元,除尘风机与综掘机未实现闭锁联动,罚责任人50元,可伸缩性风筒吊挂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0元。
3.5.喷浆回弹料冲刷不彻底,影响通防设施的使用及通防面貌,一次罚责任人50元。
3.6.不安设水压表及牌板,罚责任人50元,安设位置不当,使用不正常、填写不准确,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7.隔爆水袋内有渣子等杂物不及时清理、脱钩、水棚面貌差,罚责任人50元;水量不足、无水或损坏罚责任人10元/个,水袋丢失或破坏罚责任单位50元/个,看护单位必须及时更换,接到通知不及时更换,罚责任人50元。
3.8.不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或短壁注水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煤层注水及短壁注水过程中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人50元。
第2篇 矿井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1、责任范围划分:
1)通修段责任范围:
(1)负责井下防尘工作的全面管理。
(2)负责井下现有防尘洒水主干管路和主要进、回风大巷喷雾洒水设施的安装、检查、维修工作。
(3)负责新掘巷道(已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防尘洒水管路和喷雾洒水设施的铺设安装工作。
(4)负责矿井主要巷道的洒水降尘、积尘清扫和巷道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
2)采、掘段责任范围
(1)岩石掘进段
①负责本工作面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②负责本作业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2)采煤段
①负责车台喷雾等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②负责本作业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3)机电科责任范围:
(1)负责本单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产尘工作岗点前后100米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2)负责静压供水池的蓄水,保证防尘用水连续使用。防尘用水量,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4)运输段责任范围:
负责本单位产尘工作岗点前后100m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5)技术科负责矿井巷道延伸过程中防尘洒水系统的设计。按照“三同时”原则(矿井防尘等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保证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和防尘设施的及时使用。
2、管理规定:
(1)通修段每天要安排防尘维修人员对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不。有一处不喷雾,考核责任人100元。
(2)通修段接到防尘系统故障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处理不及时,考核责任人100元。
(3)通修段和其他单位负责的主要运输巷道无煤尘堆积。如有积尘每百米考核责任人100元。
(4)通修段要及时安排和检查矿井防尘工作,督促各作业单位完成洒水降尘、积尘清扫和巷道冲刷工作。每月有检查考核记录,每缺少一个单位,考核通修段责任人50元。
(5)机电科要保证防尘供水。无特殊情况每影响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6)各作业单位要做好本作业区域内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做好记录。并将防尘供水管路、防尘设施标注到平面实测图上,随情况变化及时填绘。一项不合格考核单位100元。
(7)采煤段车台装煤必须进行喷雾降尘,一次不开喷雾责任人300元。
(8)岩巷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制定并执行综合防尘措施,一项不符合考核责任人100元。
(9)各作业单位要在次月3日将上月完成的防尘工作量报通修段,一次不按时报,考核责任人50元。